康德的“先验演绎”与“自相关”--论布布纳与罗蒂的争论_康德论文

康德的“先验演绎”与“自相关”--论布布纳与罗蒂的争论_康德论文

康德的“先验演绎”与“自相关”问题——评布伯纳与罗蒂的争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伯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哲学史上,客观主义和基础主义的倾向总是伴随着某种形式的怀疑主义或相对主义。如果说前者以确定性与终极根据的“奠基”为宗旨,那么后者则以基础的消解为己任。经历二十世纪的“语言学转向”,基础的构筑与拆毁之间的循环并未了结,本文所论述的德国先验主义者布伯纳(Rüdiger Bubner,Prof.Univ.Tübingen)与美国新一代实用主义代表罗蒂(Richard Rorty,Prof.Univ.Varginia)之争,实际上是新一轮循环的展开。布伯纳利用了斯特劳逊对康德的解释,把“先验演绎”表达为“自相关”的论证结构,其目的是把“认识的根据”转换到“意义的根据”,为语言“奠基”。对此罗蒂持怀疑态度。他所反对的不只是布伯纳等人的尝试,而且把矛头直接指向从笛卡尔、康德到胡塞尔、维特根斯坦的先验主义立场。可见他所反对的不只是某一种基础主义,而是任何称之为“基础”的东西。

我们先从本次争论的焦点——“自相关”问题谈起。通常“自相关”(Self Reference,Selbstbezüglichkeit)有两种典型的表现形式:一是以前提的循环构造为特征的自我意识;二是指引发悖论的自谓或者涉及自身的表述。分析哲学最初致力于语言的形式化,试图消除日常语言中由自谓引起的表达混乱。由于罗素和塔尔斯基的解决方案不太自然,并且不可避免地导致无穷倒退,前一种形式的“自相关”才引起分析哲学家的普遍关注。这种“自相关”已不再是逻辑层次的混乱,而是任何理论的“奠基”都必须正视的方法。按常识,一个体系赖以成立的前提不能仰仗另一体系来论证,否则会产生无穷倒退;同时也不能在体系内论证,不然会陷入循环论证。不过这个两难是可以克服的,因为人们发现在“先验演绎”中,康德在构筑认识的基础时使循环论证合理化了。一时间,“先验演绎”成了语言哲学解决基础问题的范例而倍受重视。

触发关于基础问题争论的直接动因是斯特劳逊对“先验演绎”的解释及其先验主义立场。他认为先验哲学其实是一种新型的内在形而上学,与语言分析的目标完全可以相容。为了解决基础问题,我们可以经过梳理,更有节制、更少争议地吸纳“内在形而上学”。康德曾明确指出,“批判”的工作就是人类认识的重新奠基。斯特劳逊对“演绎”的独特的解释,首开了分析哲学转向基础问题讨论之风。按他的解释,我们可以从经验中分离出使经验成为可能的形式条件,就叫“经验一般”。对“经验一般”的认识便是“先天的综合认识”,它构成了先验形而上学的核心。当然“先验的”一词与“先天的”不同,不是指纯粹的形式,而是指认识形式的有效性。正如康德所说:“经验一般的可能性的条件,同时也是经验对象可能性的条件”。(A158,B197)如果把认识的诸条件统统作为对象的话,就有了“先验认识”的问题。为使“先验认识”成为可能,我们还需要假定一种能将被知东西与能知的东西统一起来的先验主体。通过主体的自我意识,我们设定经验的界限时,就可以不必像旧形而上学那样诉诸于经验界限以外的东西。对经验的限制是经验的自我限制,完全可以在经验视界内完成。这就是斯特劳逊解释“先验演绎”的基本框架,我们称之为肯定性的“自相关”。

在探讨了自我意识的可能性后,斯特劳逊着手解决“对象”的可能性。他的策略是“经验一般”可能性的条件也就是对象可能性的条件。能满足该条件的“对象”应该是独立于经验主体与特定经验的某种持续存在的,因而是客观的东西。除此之外的,一切可能的对象都应严加排除。按“经验论的基本教条”,似乎只有“纯感性的质料”或“原子事实”才是真正的经验对象,如果真是这样,经验论最终会导致否定认识客观性的怀疑主义。在反驳经验论时,斯特劳逊采纳了整体论的观点。任何单一的、片断的感性质料只有放到“我们既有的概念资源”中,并通过时间中连续的综合才是可理解的。因此,当我们否定了自己所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时,就必须导致怀疑主义。(斯特劳逊:《意义的界限》,London,1966,p.109)于是便出现了否定性的“自相关”。该论证是用“别无选择性”来排除论敌,维护自身的正当性的策略。这种策略不同程度上被布伯纳与罗蒂继承和运用,成为“先验论证”的范型。

到了70年代,开始于本世纪的“语言学转向”又走到需要重新定位的十字路口。语言分析方法长期以来沉湎于对语言表达作细枝未节的分析,与哲学特有的基本的断定理论相距甚远。返回先验主义的倾向试图在“实路的理论”与“断定的理论”之间给语言分析重新定位。

布伯纳对“先验演绎”的理解是从证明(Demonstration)与论证(A-rgumenation)的区分开始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证明方法由于具有普遍必然的强制力,使数学成了一切科学、甚至是哲学的典范。另一方面,从古代罗马的修辞学演变而来的论证方法由于缺乏普遍的强制力,其说服的功能和有效性往往只限于在场的论辩对手。由于培根的《新工具》,又使论证方法在近代科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使两种方法的地位从根本上被颠倒了过来。论辩术中用于寻找例证的方法(归纳法)使科学建立在可靠的经验基础上;相反,证明方法的使用范围大大缩小,反倒沦为语言学中的修辞工具。布伯纳认为,康德的先验哲学饶有兴味之处在于对上述颠倒作出确认。旧形而上学所执着的推理证明已成为产生幻相的渊薮,被划归到“辩证论”。这样一来,为经验科学奠基的使命落到“分析论”身上。因此分析的方法本质上不再是证明,而应该是论证。(布伯纳:“作为先验论证结构的自相关”,Komunikation und Reflex-ion,Suhrkamp,1982,pp.64-65.后面的引文只注出版年份与页码)

布伯纳指出,以往的康德研究大多将“演绎”看成是证明的程序,这是误解。其实,康德清楚表明,“演绎”问题不是证明的问题,而是基础论的问题,相当于法律中的“权利问题”(quid juris),即呈示某概念在特定场合使用的资格和权限。“先验演绎”确切说就是“先验论证”。按他的理解,以认识的条件及其正当性为对象形成的认识就叫“先验的认识”,“或者说先验的论证是以自相关为特征的”。(布伯纳:“康德,先验论证与演绎问题”,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28,1975,p.466.后面引文只注明出版年份和页码)可见布伯纳的观点是在斯特劳逊的基础上展开的。在这里,“自相关”有两个基本的要点:首先,“先验的认识”是对经验认识的认识,是在元层次上成立的。对经验认识的考察与对该认识的先决条件的考察显然不能处于同一个逻辑层次。后者是一种“元考察”。其次,元层次的“先验的认识”并非是独立于经验的认识形态,而是内在于经验的。“先验的认识”在规约经验认识的同时也呈示了自己的客观有效性,避免向更高层次的无穷倒退。为此,布伯纳扩展了“主观演绎”的三重综合活动,从而构成“先验论证”的基本框架。第一重综合是在时间继起中对经验表象的综合;第二重综合是向统觉的综合统一回溯;第三重综合是前二重综合的综合。三重综合的关系充分呈现了“先验演绎”所包含的“自相关”结构,“其着眼点是经验认识的客观有效性与自我意识中统觉的结构之间的相互掺合”。(布伯纳:1975,p.467)在布伯纳看来,这种肯定性的“自相关”是“先验性”的本质。

不过“元考察”的说法也会产生新的误解,即为了考察经验认识而形成的“先验的认识”是不是另一类型的知识或语言?要想避免无穷倒退,那么“元考察”所诉诸的“权利的根据”必须是一种终极的、绝对的原理。这样会不会产生“独断的”嫌疑?能否不借助于任何“元考察”,只在经验和事实层次上来论证认识的正当性呢?布伯纳从斯特劳逊的否定性“自相关”论证中找到了新的论证策略。该策略是:如果想要在现有的认识形式之外另选一种可替换的形式,那么后一形式应该具有某种本质要素,使之与现有的认识形式有别。但如果不依据现有的认识形式就无法真正考察别的形式,于是期待的东西没有出现,结果是有违初衷的。我们可以略作简化:要选择非A,须以A的存在为前提,因此选择非A恰好表明了A的不可替代性。这就叫“别无选择性”(Alternativen-losigkeit)论证。(布伯纳,1982,p.70)论证通常是在竞争理论的环境下,为捍卫自身的正当性而采用的策略。该策略也是罗蒂所能认同的,但需要澄清二点:首先,“任何自相关的论证都是ad hominem(带有成见的)论证”。(罗蒂:“先验论证,自相关与实用主义”,Transcend-ental Arguments and Science,1979 by D.Reidel Publising Company,p.82.后面引文只注明出版年份和页码)因此只存在否定性的“自相关”论证。其次,任何“正当化”或“合法化”的尝试均已过时。某种理论或语言的有效性,严格地说不是权利问题,而是事实问题,即视它能否成功地为人们所接受。

针对罗蒂的批评,布伯纳后来修正了自己的观点。首先他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既然“先验演绎”不是证明,而是论证,那么它能否为任何主体所接受和同意呢?进一步说,它的强制力来自何处呢?布伯纳解释说:这是因为“演绎”所诉诸的“权利根据”(Rechts grund)恰好是每一主体自身所具有的“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任何人都不能否认自我意识这一涉及自身的构造是有意义的,要不然,自我理解的连贯性将会荡然无存。(布伯纳:1982,PP.66-67)稍作分析我们就能发现,这种解释已不再是肯定性的“自相关”论证了,而是属于“别无选择性”的论证。即便作这样的修正依然留有问题,比如在语言交往的场合,作为“权利根据”的自我意识还有“特权”吗?因为对语言规则的认同是在“主体间”进行的,而自我意识只是主体在反思中与自身相关的通道。如果这样的话,语言学的奠基就不能诉诸于这样的“权利根据”,或者根本就不是一个“权利”的问题。那么“先验演绎”就不再是“先验论证”的典范,“先验论证”只能是否定性的“自相关”论证。

布伯纳认为,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有意的表达均是言语(reden,sp-rechen)行为,认识的形式也可以作为“语言的形式”来理解。“语言的形式”所内含的“规则”、“秩序”、“结构”可视为“知识最低限度的条件”。“先验的论证”正是要反思地揭示这些条件。当然,反思过程也是在“意义的框架”内进行的,同样也受这些条件的制约。论证表明,在该框架之外的选择是没有余地的。在西方文化传统中,论证本来是法庭论辩的说服技巧,只不过在“先验的论证”场合,说服意味着被说服者“对自身有了正确的理解”,从而自觉地、别无选择地接受上述条件的约束。从布伯纳的论述中至少可以明确这样几点:一、“论证是在对话的框架内进行的”,以说服为目的;(布伯纳:1982,P.68)二、论证的有效性只限于“对话”的参与者,并基于他们对自身的正确理解;三、对自身有正确理解者如果对理解的条件(语言的形式)提出异议的话,就会陷入自相矛盾。

布伯纳依然保留了作为“权利根据”的自我意识。他的论证是在肯定的和否定的“自相关”的结合部上进行的。阿佩尔曾指出:“先验的论证”还是为了“奠立终极的根据。”(引自:Sprache und Erkennt-nis,Innsbruch,1976,p.72f.)布伯纳不赞同这种提法。因为“终极的奠基”是对权利与正当性的证示,是“先验演绎”的事,与“先验的论证”无关。由此表明,他对罗蒂的立场作出很大的让步,并在最低限度上坚持先验主义的立场。

我们再来分析罗蒂的观点。他认为,康德在展开“先验演绎”时,是以“先验的观念论”,以及我们能够产生关于自我的知识这一笛卡尔的主张为前提的。“先验的观念论”强调,我们的主体以某种方式构成了可知的世界。当“概念图式”被看作是世界构成的形式时,“演绎”的前提就内含在其中了,即“概念图式”必定与世界匹配和对应,否则就谈不上客观有效性。以此为前提,“概念图式”才有正当性的权利。罗蒂并未认真地去探讨客观有效性的问题,在他看来,该问题的提出本身是不妥的。任何有关主体自身的“先验的认识”,说到底是“形而上学的独断原理”,都应严加拒斥。(罗蒂:1979,PP.79-81)罗蒂的论证可以归纳为以下要点:一、任何“自相关”的论证都已将结论塞入前提中了;二、“先验演绎”的特征是对实在论的论证采用了“先验的论证”方式。对“形而上学实在论”的批评,罗蒂借用了普特南的论证,消解了世界与认识世界的条件之间的人为划界,使康德型的“先验的论证”策略失去赖以存在的前提;三、对康德传统的否定,罗蒂采用了戴维森从翻译的最低限度条件出发的论证。戴维森的论证消解了经验实在与概念体系之间的分离。(罗蒂:1979,PP.97-99)“概念图式”与“内容”的二元关系一经解除,概念的正当性问题也就不存在了。于是权利的论证就被事实的说明所取代。事实说明的要义是:“在特定时代中,哪种科学理论事实上最能获得成功”。(参见D.亨利希:“挑战者还是竞争者?—罗蒂对先验策略的表述”,Transcendental Arguments and Science,1979,P.134)可见,事实说明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论证策略;四、“先验的论证”由于是独立于事实和历史起源来进行的,因此不可能得出肯定性的结论,即便得出了也是有悖于事实的。要确立某种认识的规范,只有在信念的基础上,在整体的联系中才能达成有意义的立场。在此之外,关于认识和规范的正当性的讨论是没有价值的。尽管罗蒂和斯特劳逊等先验主义者存在种种分歧,但都带有整体论这一共同的特征。这一特征使罗蒂的观点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怀疑主义。在他看来,没有先天性,先验性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作为实用主义者,他反对真理的先天性,主张不确定性与相对性。

通过对罗蒂立场的分析,我们看到布伯纳的“先验的论证”不乏偏颇之处,但是能否由此推断普特南与戴维森的论证就是有效的呢?即使是有效的,是否就如同罗蒂所说,与一切认识论的目标相悖呢?是否一定有利于他的实用主义立场呢?对此,亨利希等人,包括布伯纳都表示异议。

哲学和科学的历史中,考察某个理论大体有两种观点,一种着眼于理论构成的外部条件,如社会、经济、历史,包括现代所谓的与竞争理论的关系等;另一种是内在的视点,注重该理论本身的逻辑结构。罗蒂属于前者,即英美经验主义的传统;布伯纳和斯特劳逊一样,都是比较典型的先验主义者。先验主义要求理论命题应该有一种不依赖外部条件,尤其是不依赖经验或事实命题而自身成立的基础。这里,问题的关键不是任意地断定一种“基础”,而是要找到一种妥当的方法,在该理论的脉络中判明“基础”的命题,看究竟能否满足上述独自成立的条件。这就是正当性问题。康德在“先验演绎”中通过“自相关”的论证对此作出了判明。对于康德的判明,斯特劳逊和布伯纳认定为是有效的,罗蒂则宣布它为无效的。他们的争执点不外乎此。至于为什么说是有效的,布伯纳一开始采纳了“元层次”的解释,即在经验之上构造了一个先验的解释层次。当然这不是两种理论之间的外在关系,而是同一理论的内在关系。但是“元层次”的说法始终无法摆脱“元理论”的影响,往往被布伯纳当作是某种特定的认识或知识。在罗蒂看来,这种想法本身基于一种“独断的原理”,尤其当布伯纳将统觉看成是终极的“权利根据”时,更是如此。M·鲍姆加特纳指出:严格说,统觉不是什么“权利的根据”。如果“演绎”类似于诉讼的“立证”的话,那么统觉只起“证人”的作用。当康德说“我思必须伴随着我的表象”时,也就证示了范畴使用的正当性。除此之外,从“我思”中推论不出“终极的根据”之类的东西。(汉斯·M·鲍姆伽特纳:“关于康德先验哲学的方法结构—关于布伯纳论文的备忘录”,Bedingungen der Modglichkeit,Hera-ugegeben von Eva Schaper,1984,pp.82-83)

后来布伯纳倾向于对正当性的判明采用“别无选择性”的论证策略,并与罗蒂达成某种妥协。其实,“先验演绎”中根本不存在选择一种“概念图式”而拒绝别的图式的论证。关于竞争理论的观念是当代的产物,在康德的思想中不存在这样的观念。最先把正当性的判明策略直接与竞争图式的选择相联系的是斯特劳逊。他的根据可能是康德同时在休谟和莱布尼茨—沃尔夫的两条战线上作战。事实是康德并没有否定经验知识和超验知识的存在,只是认为经验知识无法表明自身的客观性,超验知识则无法判明自身的正当性。因此,才要求先验的论证,既要揭示经验知识的客观性的条件,同时也制限超验知识的正当范围。在这里,先验性毋需拒绝竞争的“概念图式”来判明自身的正当性。在“先验方法论”中,康德指出,批判方法不是针对论敌的结论,而是论据,对独断论的反驳“仅仅表明对方的观念是无根据的,而非说这种观点本身是错误的。”(A.389)理性的批判决不是用一种独断替代另一种独断。可见“先验的论证”不足以在竞争理论之间构成非此即彼的选择关系。

当时,对康德构成威胁的不是相对主义,而是认识的无根据性。那么,先验论与怀疑论也构不成竞争理论的关系,而是同一理论中基础的强化与消解两种互相背离的倾向。只在这一特定的范围内,否定性的“自相关”论证才是有效的,即如斯特劳逊所说,怀疑论是以现有的概念图式为前提的,因此它对该图式的否定不是削弱,恰恰是判明了该图式的正当性。可是在竞争理论的环境中,这一论证固然能够排除怀疑论,却无法克服相对主义。罗蒂不认为自己是怀疑论者,而是所谓“正统理论”的竞争者。“先验的论证”当然可以维护“正统理论”的正当性,然而只是一种ad hominem的事实论证,对于处在“正统”圈子之外的人就构不成先验的或普遍的强制力。在罗蒂看来,任何理论赖以成立的概念系统、语言游戏、以及社会实践的范例和习惯都是历史时代的产物,具有不可互相还原的多元性。想要在相互竞争的选择之上建立普遍的准则或者可比性框架的企图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再说也没有必要。

“康德支配现代思想的影响力,以及采用他的论证来回复到先验性的愿望,只有终止他对权利的追问才能打破。为此必须首先打破图式与内容的二元论魔力。”(罗蒂,1979,P.102)在这里,罗蒂的批评其实误解了康德关于概念与对象的关系。“演绎”中,康德认为,对象是在综合中被构成的。因此对象既不存在于综合活动之外,也不能说是精神活动的产物。对我们来说,如果不理解综合与综合的意义,也就无法真正理解被综合的东西。认识和对象的关系显然不是罗蒂所说的二元关系。

综上所述,布伯纳和罗蒂大体上是站在当代的语境中,用衍生的术语来解释康德。要评价这次争论,有必要把康德的观点与他们两人的立场分离开来,最好直接面对基础主义与相对主义的选择。

从历史上说,主流的思想家们对基础问题都带有宗教般的虔诚或基础主义的“情结”。他们担心,如果丧失“基础”的东西,人类会不会在科学、道德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上陷入疯狂和混沌?伯恩斯坦称这种恐惧和担忧是“笛卡尔式的焦虑”。它支配了不同时期的哲学思维。在这一点上,布伯纳和笛卡尔、康德、胡塞尔没有区别,都希望在混沌中找到一个“阿基米德点”,一个公正的“理性法庭”,从此一劳永逸。像罗蒂这样的“历史主义者”有理由说,“笛卡尔式的焦虑”其实是杞人忧天,思考“基础问题”的思想和别的思想一样都是被历史和文化所决定的。“从康德到我们的这段时期,哲学从科学那里分离出来成了自律的文化制度,这与其说是命运使然,毋宁说是历史的偶然。仅此一点就足以使困扰哲学的‘奠基’的必要性及其烦恼都烟消云散了。要是对决定自身文化‘正当性’的责任少点烦恼,对我们的文化来说,我们也许可成为更杰出、更有才干的贡献者吧。”(罗蒂:1979,P.103)但是对基础主义者来说,罗蒂的选择是一种对文化不负责任的态度。

布伯纳与罗蒂的争论还没有完结,其实也不可能完结。在当代存在竞争理论的条件下,想要就“基础问题”达成一致是不可能的。但是这次争论打破了欧洲大陆哲学界与英美传统之间相互隔绝的状态。从这种意义上说,争论也是一种对话。

标签:;  ;  ;  ;  

康德的“先验演绎”与“自相关”--论布布纳与罗蒂的争论_康德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