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体系比较分析_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

中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体系比较分析_马克思主义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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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82(2013)02-0012-06

制度是指人类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规则等。从制度手段与保障来分,制度包括两类:一类是非正式的,如道德,禁忌等等;另一类是正式的法制与法规,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各种规则与制度化的调节机制。从制度的层次划分来看,制度包括三个层面:根本制度、体制制度和具体制度。根本制度属宏观层次,是人类社会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如宗法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体制属于中观层次,指社会各个子系统方面的制度,如企业体制、科研体制、政治体制等,也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整体意义上的组织制度,如领导体制、学校体制;具体制度是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共同遵守的具体的行为指南和社会规范,如财务制度、工作制度等等。整个人类漫长的文明的演进史是一部制度演进史,当人类发展到国家民族时代,制度在生活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以至于有学者指出制度也是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同样离不开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具有外在强制性与约束力,可以时时处处规范人的行为,可以保障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因而理论教育只有和制度建设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其作用。依据制度的内涵,笔者在文中所涉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主要是指三类:第一类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过程中的宏观制度保障,即社会主义制度;第二类为具体的在各个相关部门实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党校制度、媒体管理制度、新闻出版制度以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等等,这部分制度可以由政策、文件、法律条文甚至领导人的重要报告、讲话等等构成;第三类比第一类、第二类制度更加微观,涉及到更加细致的层面,如果说党校制度属于第二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那么党校的具体管理条例(包括具体的工作条例及微观的工作制度等等)则属于第三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

一、中国、越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方面存在的共性

客观地说,制度建设虽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尤为重要,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中越两国的制度建设都长期滞后于思想作风建设。对于制度建设,中越两国都有一个逐渐加深认识的过程,并积累了许多类似的经验。

(一)中越两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是唯一选择和共产党的一党执政理念”——两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硬核”

伊·拉卡托斯认为,科学研究纲领包括“硬核”和“保护带”,对于科学研究纲领来说,“硬核”不容反驳,不容置疑,也不能改变。坚持“社会主义是唯一选择和共产党的一党执政理念”是两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硬核”,这是两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共识,这主要是通过两国的《宪法》以及《共产党党章》等法制法规予以保障。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两国宪法各自规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前言”指出:“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前言”也指出:“越南共产党作为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诚代表,坚持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即使在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两国都认为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不能改变。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共十三大至十七大也始终如一地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南同样如此。越南共产党在其第七次党的代表大会上指出:“坚持社会主义是越南的唯一选择”;大会第一次将胡志明思想与马列主义并列作为越共的指导思想,强调越南今后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必须以社会主义为定向,不能背弃社会主义。越共第九、十、十一大报告再次重申,越南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了消除越南国内对越南社会主义道路存在的困惑,越共领导人农德孟在《关于越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向十一大呈递的各项文件的报告》再一次强调:“越南坚信各国人民为争取和平、独立、民主、社会进步面临许多困难,但终究会有所进步,因为根据历史发展的规律,人类最终向社会主义过渡。”[1]越南针对国内外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谓的“多党制”指出:“越南没有建立多元政治多党对立机制的客观需要”,并一再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越共还采取果断措施,解除了某些支持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的高层领导人的职务(如陈春柏,陈度、裴信等)。

(二)在中观制度层面,中国、越南都形成了对党员、大学生等群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

中国和越南都相当重视对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在制度层面,双方都制定了《共产党章程》,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共产党章程》。为了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和加强党风建设,两国都建立了党校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基层党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度等等。

中越两国都设立了党校制度。中共中央于2000年6月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使党校工作从轮训干部为主走向正规化培训干部为主;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分别在延安、井冈山和上海建立“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基地。2008年,中共中央依据《共产党章程》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校条例》,我国的党校教育事业从此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阶段。越南培训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党校主要由越南国家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和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越南中央党校)承担,但二者的培训侧重点不同,前者主要以具体业务培训、管理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后者培训的内容则主要是党的主张、革新与发展的思路以及越共的方针、政策以及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等等。培训省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的党校主要由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分院负责,具体包括河内政治行政学院、岘港政治行政学院、媒体通讯宣传学院(河内)、芹宜政治行政学院等等。按照越南党校干部的培训制度,村级、郡县级以下的党员干部要到省级党校学习7个月~8个月;郡县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不管是从事经济还是法律工作的,都必须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在任职前必须到国家政治行政学院或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接受10个月的全脱产培训,获得高级政治理论证书,才能提拔任用。

赢得青年就赢得未来。大学生是青年中的佼佼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了加强青年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越两国都形成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体系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的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需要。”[2]1这成为建国后在高等学校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政策和制度根据。进入21世纪后,中国共产党对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育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的意见(实施方案)》,对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的学科建设、课程体系、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和新举措。在越南各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是必修课程。1986年,越南共产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过去的各项体制进行深刻检讨,越南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发生相应改革。2001年,越南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风尚教育,促进各所大学、高等学校、专业和授艺学校教育和马列主义学说和胡志明思想的工作。”[3]218新世纪以来,越南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力度更大,形成了颇具越南特色的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模式,在制度上具体体现在课程设置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等等方面。

二、中国、越南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方面存在差异

虽然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但由于国情、民情、党情不同,中越两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尤其是微观制度层面存在诸多差异。

(一)中越党员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存在差异

1.虽然中越两国都重视党校建设,但中国在各方面相对于越南更加成熟。越南党校虽然也有分工,但尚未形成像中国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党校体系。中国除了中央党校之外,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委、县(市)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机构党委、中央企业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均设有党校。可以说,中国的党校遍布全国,且管理规范,分工明确。中央党校主要轮训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县(市)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厅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市(地)委党校主要轮训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市)委党校主要轮训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不仅如此,中国还另外设立了国家行政学院、上海浦东干部学校、井冈山干部学校、延安干部学校,和党校一起构成了中国的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体系。党校是党委系列,主要侧重于党性、价值观、思想政治教育等培训;国家行政学院属国务院系列,侧重于公共管理教育;浦东干部学院侧重于干部执政能力的培养;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侧重于党性培训,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革命圣地接受红色教育,是对党校培训的补充。

越南省部级以上的干部由越南国家行政学院培训中心和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负责,培训省部级以下的干部由胡志明国家政治行政学院分院负责,具体包括河内政治行政学院、岘港政治行政学院、媒体通讯宣传学院(河内)、芹宜政治行政学院。在越南,县郡一级区域没有党校。

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和越南的党员干部在党校学习的时间不同。中国党校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有较大的灵活性,为不同的培训对象设立进修班、理论班、培训班三种班次,时间也因此不同。进修班学制为三个月至半年,培训班学制为一年,理论班学制为一至两年。浦东干部学校还设立独立的班次,如“专题研究班”、“任职培训班”、“发展研究班”等。越南党员干部在党校理论学习的时间比较长。越南领导人原则上都要在党校学习两年,高级干部更是如此。现任越共总书记农德孟、国家主席陈德良、国会主席阮文安等都在胡志明政治学院学习过两年;只有极少数高级领导在党校学习的时间较短。在这一点上,越南逐步借鉴中国党校的经验,于2005年根据越共政治局52号文件精神,将党员干部在党校的学习时间改为12个月[4]。2006年,新华社副社长崔济哲访问胡志明学院时,该院副院长阮文六表示:“中方对于党员干部培训的时间较短……这种做法好,值得越方学习。”[5]也许越南今后的党校培训干部时间会更加灵活。

2.中国和越南都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建设。中越两国都规定,在有正式党员的农村、企业、街道办、社区等都必须成立党支部。中越两国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大致差不多,但是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管理层面有差别:越南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强调,要建立“人民参与到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决策、监督机制”,注重建设人民对党组织、政权、干部和党员的监督机制。在越南,乡坊(类似于中国的乡镇一级)党组织每年要召开一次群众大会,群众对当年工作进行评议;而乡坊党组织主要领导人则要在群众面前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基层行政机关党组织的国家财政经费使用情况、工资福利等都要公开,干部培训计划也要公开,干部任免都要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国有企业党组织每年要作财务报告,各项支出和工作人员福利、进修、培训等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在中国创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基层党组织关注更多的是协调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中国基层党组织制度更多的是致力于“党内互助机制”、“党群密切联系机制”,如创建“帮助老党员”、“党员奉献日”、“党员奉献周”活动机制等等。

3.中越非常重视新的党员准入制度,但是在私营业主的准入条件方面,两国略有区别,越南相对比较谨慎。早在2001年,中国就在深圳开展私人企业主入党的试点工作。2002年,中共十六大修改党章,“允许其他社会的先进分子入党”,这就意味着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近年来,“个体私营业主”入党的比例越来越高。2011年6月,中共外宣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秦丰介绍了中国党员组织情况,截至2010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026.9万名,其中工人698.9万名,农牧渔民2,044.7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81.2万名,企事业管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841.3万名,其他职业人员623.6万名。[6]

越南在允许私有业主入党方面的做法显然与中国的不一样。据胡志明市政治学院校长杜尽森介绍,中国允许私有业主加入共产党,但是越南没有大张旗鼓地开展这一工作。一些人对允许私有业主入党缺乏信心,担心私人业主入党会使党组织变质;但是,越共的高级干部对此并不担心,因为私有业主在越共中不占多数①。越共十一大开幕式上,越共总书记农德孟表示要修改越共章程,允许之前一直不允许的作为“劳动者阶层的”私营业主入党。

尽管中国和越南都先后允许私营业主入党,但是越南经历了“党员是否可以从事私营经济”问题的争议。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则没有引起较大的争议,这与当时中国的历史现实有关。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社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力。邓小平曾说:“不争论,是为了抓紧时间干,一争论问题就复杂了,把时间斗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7]374在这一问题上,越方显得比较谨慎。笔者认为,对于中共十七大之后,私营业主入党人数激增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越共的做法不失为一种提醒,即一定要把好私营业主入党关,严格防止那些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一定要坚持“思想”入党的原则,而不能以经济实力作为判断标准。私营业主入党后,党组织一定要加强教育、改造、引导,使之不仅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且是真正的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二)中越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存在差异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是中越两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渠道。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成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制度依托。从宏观上说,中越两国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方面大同小异,但是在微观层面,两国仍存在诸多差异。

1.课程具体设置制度存在差别。中国高校形成了面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体系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越南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则主要针对本科生(硕士生也有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情况)。即便是面对本科生开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中越两国的学时和时间安排也是不同的。中国大学为本科新生开设“思想道德休养与法律基础”(54学时),帮助大学新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社会环境,加强理想教育、爱国教育、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大学二年级、三年级相继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54学时),“中国近现代史纲要”(36学时)以及“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108课时,其中36课时用于实践环节)。越南在课程设置方面的规定和中国有些不一样,越南开设的课程有:“马列主义哲学”(90学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120学时)、“科学社会主义”和“越南共产党史”(各60学时)、“胡志明思想”(45学时);经济建设与经营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还必须选修“经济学历史”(60学时)。2008年以后,越南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调整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105学时),放在大学第一学期开设;“越南共产党史”(60学时),放在大学第二学期开设;“胡志明思想”(45学时),放在大学第三学期开设。在课程设置方面,越南侧重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105课时),中国侧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108课时)。中越两国都比较重视实践与实际应用环节,中国专门给出实践课时2学分;越南虽重视实践,但尚未以制度化的形式予以保障。越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实践环节主要表现为,参观博物馆和红色景点等,让这些景点发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教育功能。在对学习成绩的评价方式中,越南一些高校采取“综合测验”,其中包括对实践的评估,因为“综合测验被视为比传统两种方法好的成绩评价方法,因为其要求学生不仅要背熟,而且要理解功课,还要运用思维结语分析,论断理论及实践问题。”[8]171

对于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中国和越南也不大一样。越南硕士生政治课开设不太统一。例如,越南河内大学政治理论培训中心开设的政治理论课为“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国家与革命思想”,而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政治科学中心开设的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对于博士生,越南则开设比较概括性的相关理论②。中国对硕士生与博士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则要规范得多。在中国,研究生公共政治理论课作为学位必修课程,总评成绩必须超过70分方能拿学位;作为全国统一的课程,为硕士生开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文、理科硕士54学时)、“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硕士54学时)、“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文科硕士72学时)。2010年,中宣部、教育部根据现实需要,颁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规定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调整为一门必修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6学时),一门选修课程,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间选择;博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调整为:一门必修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6学时),一门选修课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列入学校选修课程之列)。新的课程设置采用统一的教学和教学大纲,自2010年秋季在部分高校试点,2011年秋季全国高校普遍实行。

2.中越两国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方面的差异。毋庸置疑,中越两国都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但又有差别。中国重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待遇,但相对越南,我国更加侧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制度保障,如实施“两课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博士专项计划”、“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博士专项计划”、各种形式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骨干教师培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远程培训计划”、“教学督导制度”以及构建各种评价激励体系等等。越南也重视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每学年和暑期,教育和培训班、中央科教部和中央文化思想部都会联合举行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训班,也经常设置科研招标课题,吸引教师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进行研究。越南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行待遇倾斜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公共政治课教师比普通老师高20%的工资,上课教学时数可以比其他课程教师少1/4,因而越南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很自信,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当成事业来做。

(三)中越的人民大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存在差异

从现实来看,中国比越南更加重视对人民大众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上更加完善,这可能与中越两国对于在社会主义过渡阶段人民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期待程度有所不同有关③。越共总书记农德孟在《关于越南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向十一大呈递的各项文件的报告》中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是越南人民的愿望,是越南共产党和胡志明主席的正确选择,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9]因而在越南主要是针对共产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在对人民大众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方面,中国形成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教育和引导人民的指导思想。2008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宣部理论局、宣教局组织编写并向全国发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读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同年中宣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读本》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充分认识《读本》在引导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大意义,要把《读本》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材料,纳入党员、干部、高校师生培训教材,各地党委讲师团要组织好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宣讲。越南对人民大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比较重视实践,强调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应用到日常生活中,而且,教育的内容侧重道德实践、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因而,除了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胡志明”活动,越南还利用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宣传员和报告员制度向人民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

三、小结

客观地说,在早期,中越两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都更为重视思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两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建设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反思,不断改革,不断推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尽管中国和越南同样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同样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同样坚持改革开放(越南称之为革新开放),同样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由于国情、党情、民情的异同,中国和越南两国在长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形成了各具风格的制度保障,既有相同之处,也各具各的特色。通过比较中越两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先进的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而落后的制度则阻碍甚至僵化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目前,中国正在积极创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政党”,因而,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高度,借鉴越南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建设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制度,大力推进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时代化和本土化建设,同时也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注释:

①课题组老师黄东桂、陈立言、闫杰花等2011年4月27日访问越南社科院中国研究所时,杜尽森所长所言。

②来自课题组于2011年4月到越南河内大学政治理论培训中心及胡志明市国家政治大学政治科学中心进行学术交流时所收集的材料。

③越南对人民大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主要集中在道德教育和民族教育层面,也很少提及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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