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立统一规律的几个典型例子及中介作用(二)_对立统一规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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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65(2002)04-0001-05

一、几个典型例证的分析

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全集》第2版第55卷,第305—311页)提出对立统 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之后,列宁指出:“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 史来检验。”对于辩证法的这一方面,通常(例如在普列汉诺夫那里)没有予以足够的注 意:对立面的同一被当作实例的总和[……恩格斯也这样做过。但这是‘为了通俗化’ ……],而不是被当作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

“在数学中, + 和 - ,微分和积分。”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正电和负电。”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列宁列举的这些例子非常典型,很有代表性。有些可以追溯到黑格尔,恩格斯也曾经 列举过。恩格斯曾写道:“黑格尔从存在进到本质,进到辩证法。在这里他研究反思的 规定,它们的内在的对立和矛盾,例如正和负,然后就进到因果性或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并以必然性做结束。”(《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85页)毛泽东 在《矛盾论》中说明矛盾的普遍性时也转引过这些例子。

那么,这些例子是否能够说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呢?下面,就来逐一进行考察和分析。

“在数学中, + 和 - ,微分和积分。”

在数学中, + 和 - 如果一定要构成什么统一物的话,那么它们在乘法运算下构成具有特殊性质的在数学中称为Z2 = { + , - }群的统一物。如果引进 + 和 - 之间的 共轭变换C,则C与单位元I在乘法下也构成Z2 = {I,C}群; + 和 - 就是这个群的表 示。群的定义有几个因素,缺一不可。这些性质在数学中是早就知道的。如果不是指的 这些性质,那么, + 和 - 就并不以对方的存在为依据,也不构成什么统一物;只是统 一物中肯定与否定这一两极对应或趋势的一种抽象的表述。

不妨来考虑正数和负数。要区别它们,首先应该明确“零”的地位和作用。其实,正 数和负数都是相对于零而言的。增加上零,正数和负数才构成实数。实数对于加法运算 也构成群。怎么用对立统一来描述实数和群这些数学上的统一物呢?同时,对于实数而 言,其中的正数和负数的差异固然总是存在的,但是,这种差异并不是无条件的。它们 和零三者一起构成实数并具有加法群的关系,这是它们三者的统一性,当然也是有条件 的。然而,并非差异就那么绝对,统一就那么相对。其实,实数的性质非常丰富。例如 ,有整数,奇数和偶数,素数,分数,有理数和无理数,超越数等等。人们至今对于某 些性质的认识,例如对于素数的认识,就还没有完成。当然,这里也不乏对立的概念。 例如,整数和非整数,有理数和无理数等等,它们可以构成实数这一统一体。但是,并 没有穷尽实数的性质。

应该指出,零的概念非常重要。零不是“无”,而是特殊的“有”。零的性质以及与 其它数的关系非常丰富,充满辩证法。但是零却无法再简单地“分为两个部分”。当然 ,零是可以分析的。但是,这已经不是原来正与负之分的意义上的“分”了。

在数学史上,我国早在公元前就先有正整数,然后是作为空位的零,最后才有负数。 在这个意义下,它们之间有各自存在的依据,并不一定要相互依存。当然,零的符号出 现得相当晚,据说现在最早的证据是在印度发现的一块碑上面。

如何看待前面提到过黑格尔的或恩格斯所提到的,“正和负”,构成“内在的对立和 矛盾”呢?注意,这是“研究反思的规定”,可以看着是现实事物中所包含的正反对立 倾向的抽象,是在这个意义上构成“内在的对立和矛盾”。如前所述,在一定条件下, 至少在任何瞬间,它们直接构成Z2群或其表示。当然,那时数学还没有发展或普及到这 个程度。而对于现实的统一物或者过程而言,这种对立的倾向之间,往往要通过中介、 相互作用而彼此联系。这在下面还要提到。

至于“微分和积分”,在数学中各自都有明确的含义,也不一定以对方的存在为依据 。在数学史上,它们一开始是并行发展的,而且积分略早于微分。到了牛顿和莱布尼兹 的时期,才发现它们之间互逆的关系。因此,在一段时间里二者并不同时存在。而且, 如果把微积分运算作为“统一物”,那就还要阐明微积分运算的对象、区域和其它有关 条件等等。事实上,与 + 和 - 的例子一样,尽管它们充满辩证法,也可以把它们当作 “统一物”,但是,要简单地“分”却不那么容易,也并非某些性质就那么绝对,另一 些就那么相对。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单单从名称上看,二者正好成对出现。且根据牛顿力学中的第三定律,二者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没有作用也就没有反作用,反之亦然。但只要深入研究一下,什么是作用 ?什么是反作用?它们来自那里,又构成了什么“统一物”?问题就不那么简单了。当然 ,可把作用和反作用分别对应于 + 与 - ,不过这里要分别带有相反的方向,因为作用 和反作用都是有方向的。这样,它们就和 + 与 - 相似,构成Z2群或者Z2 = {I,P} 群的表示,P表示不仅改变符号而且改变方向的操作。否则,仅仅是作用和反作用,也 并并不构成什么实在的“统一物”。

而且,要描述作用,至少要确定作用者、作用对象和作用性质。如果把作用限定为牛 顿力学中的作用力,就要涉及牛顿力学第二定律:作用力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而要描 述质量,就要考虑惯性,就要涉及惯性运动和描述惯性运动的牛顿力学第一定律,如此 等等。至于什么是惯性和质量,这些概念在牛顿力学中是先验的,是不予以研究的。事 实上,至少从牛顿开始,经过马赫和爱因斯坦到今天,力学科学已经发展了三百多年, 并且与物理学和天文学相互交叉与融合,有了长足的革命性的进展。然而,有关惯性和 质量的起源,仍然没有完全搞清楚。

“在物理学中,正电和负电。”

正电和负电在概念上也正好是具有典型性的一对。同样可以把它们对应于 + 与 - ,从而它们也构成Z2 = { + , - }群,或者在Z2 = {I,C}群的作用下,相互变换。 如果不是指这类关系,那么它们也不构成什么“统一物”。

如果考虑实在的正电和负电之间的相互作用,那就必然有载体。即使如此,仅仅是带 正、负电的载体除了与Z2群的关系之外,也并不构成现实的“统一体”。如果引进不带 电的载体,那么对于这些载体之间的接触作用而言,它们构成与实数的加法群完全同构 的群。否则,一定要通过“中介”进行相互作用才能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统一体”。在 日常生活的尺度和能量标度下,一定存在电磁作用。比如静电场作为中介,它们才构成 统一体。不仅如此,如果仅仅是它们以及它们之间的静电作用,这个统一体是不稳定的 。还必须有其它的因素来抵消静电这种纯粹的吸引作用。事实上,电磁作用以场这种重 要的物质形态独立存在着,本身就是电和磁,吸引和排斥的对立统一。场作为“中介” 是很具有代表性的。

人类对于电磁作用及其性质的认识经历了种种深刻的革命性变革。早在十九世纪,经 过法拉弟和麦克斯韦,科学就认识到电和磁是统一的,服从电磁学或者电动力学的规律 。在上一世纪之交,光量子论和狭义相对论诞生,加之后来为了解释氢原子光谱等发展 起来的量子力学,使物理学和整个自然科学经历了一场革命,导致对于时间和空间,物 质和运动,质量和能量,乃至宇宙演化的认识的根本转变。

以前认为,在黑体中电磁辐射或者电子绕氢原子核转动所辐射的能量是连续变化的。 电磁作用是通过充满绝对空间的“以太”传递的,电磁波就是“以太”的波动。然而, 科学实验和理论研究却表明,在微小的尺度上,电磁场是以能量分离的光量子存在的, 否则黑体辐射谱就无法解释,氢原子也不会稳定。不存在“以太”电磁作用本身以场的 形式存在,电磁波在“真空”中直接以光速传播。不过,直到今天,不仅对于在介质中 的电磁作用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就是作为狭义相对论一个基本原理的光速不变原理,也 还包含假定的成分。而且,真空并非无,而是一种特殊的物质状态,其性质之丰富、作 用之奇特,也没有完全认识。

对于分子尺度上的正负离子和自由电子,或者原子尺度上的原于核与外围电子,它们 之间的相互作用还仅仅是电磁作用。不过,服从的是量子理论的规律。对于原子核内的 质子、中子和介子,或者自由强子和轻子,那么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除了电磁作用以 外(中子等不带电,往往有磁矩等性质,因此也参与电磁作用),还有弱作用和作为核力 出现的强作用或一般的强作用。进而深入到强子内部,到夸克或层子尺度也是一样。换 言之,作为包括带正电和负电的核内粒子,强子或夸克和轻子以及中介在内的统一体, 除了光子之外,这时还包含弱作用的中间玻色子、低能强作用的介子或高能强作用的胶 子。高能实验已经发现了中间玻色子,也间接证实了胶子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中间 玻色子和胶子各自有三种和八种,各自存在自身的三体和四体相互作用。而且,如同在 通常能标下,电和磁统一为电磁作用,在确定的较高的能标下,电磁作用和弱作用也是 统一的,称之为弱——电作用。

在理论上,强作用也有可能在更高的能标上与弱——电作用统一。如果能标再高上去 ,这个在通常能标下原来非常简单的“统一体”会越来越复杂。引力也要以引力子这一 量子形式参与进来,时间——空间这一环境也会成为量子或泡沫状态。当然,这些是在 极其细微的所谓普朗克尺度上,相应于极高的普朗克能标。在这个标度上,带电载体表 现为夸克和轻子,以及传播各种相互作用的光子、中间玻色子、胶子和引力子或时空泡 沫等等。这些都会成为一个“统一体”。

如何确切地描述在各个不同能标下的统一体的特征和规律,是物理学一直在不断探索 的重要奥秘之一。如何描述在普朗克能标下的统一体,早就提到日程上来了。量子引力 、超弦理论或者M理论,都是从不同角度来探索这个统一体的奥秘的。是否存在比相对 论和量子论更为本质的问题,也提了出来。如在第一篇札记中指出的,这些奥秘,又必 然与宇宙这一阶段起源的奥秘联系在一起。其实,自然界本来就是统一的。自然界即宇 宙的统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尽管许多重要问题还远没有解决,但是这一点却不断 得到自然科学发展的证实。

用了这么长的篇幅来阐述这个看起来简单的“正电和负电”,是试图大体上把种种因 素交代清楚。这里,涉及到在不同能标下的统一物、中介和规律,它们既有联系又彼此 不同。其实,任何统一物的部分之间往往都有中介,任何统一物都是在一定环境和一定 条件下的统一物。而这些具体的统一物不过是自然界即宇宙这个统一物,或者各种过程 的总集合体在不同的尺度或能标下的具体体现。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应该是分子,而不是原子。化合和分解是不同类型的化学反应。一般在一定条件下独 立存在。当然,对于特定的对象也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共存,从而构成某种统一体。这里 ,条件(如温度或电场强度)和催化剂(作为中介)等起着重要作用。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在上面的例子中,看到了中介、环境和条件的作用往往非常重要。对于人类社会这个统一体也是这样。人类社会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任何对立阶级之 间的斗争,又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在阶级社会中,往往不仅只有两个 对立的阶级及其阶级斗争,或者几对阶级和它们之间的阶级斗争,同样有中介、环境等 等,如同盟军。同时,人类的全部文明史,又是在太阳系中的地球这个自然环境中发展 起来的。历史和今天的事实已经警告人们,无视人类的生存条件,不珍惜生态环境所造 成的恶果随处可见,已经给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要解决这个问 题,仅仅靠阶级斗争至少是不够的。

中介的作用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尤其重要。互联网、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等对于现代 经济领域的作用,首先表现在这类技术带动种种经济中介,进而带动种种经济实体的变 化,并引起所有有关经济领域发生着变化。如生产和流通过程、资本运作和金融关系、 商品交换和市场规范等等。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很难有什么不包含与这类技术有关的中 介。

上面的分析表明,如何从科学史的角度来说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 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并不那么简单,要认真下一番功夫。当然,除了上面的例子之外 ,不是不可以列举很多例子来说明对立统一规律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论述矛盾的 普遍性时,就列举了很多这样的例子。

二、关键在于中介、联系和相互作用往往具有物质基础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提出一个问题:是不是所有的统一物,“一切现象和过程”,都一定仅仅分为彼此矛盾的两个部分或倾向呢?或者几对矛盾呢?

早在一百二十年前,恩格斯就深刻地指出:“辩证法根据我们过去的自然科学实验的结果,证明了:所有的两极对立,总是决定于相互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这两极的分 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相互联系,只 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对立之中。”(《 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4页)这里说得再明白不过了:相互 作用、依存和联系在两极对立中总是存在着,而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就是说,相互 对立的因素、方面或者倾向,在构成统一物时或者在演化过程中,总要通过相互作用作 为中介才能相互依存和联系。列宁也指出:“一切都是互为中介(vermittelt),连成一 体,通过转化而联系的。打倒天国——整个世界(过程)的有规律的联系。”(《黑格尔< 逻辑学>一书摘要》,《列宁全集》第38卷,第103页)其实,对于具体的统一物而言, 就是对于简单的分割,一旦分为两个部分,立即就有界定和边界或边际,部分之间的中 介、联系或相互作用;而要对这些明确界说却相当复杂。只要承认界定、边界或边际、 中介、联系或相互作用等不同于部分本身,那就必然有两个部分之外的部分。前面列举 的诸多事例就是这样。

关键在于,自然科学的发展进一步证明了:自然界中所有的相互作用、依存和联系, 所有这些中介,往往都有物质基础,本身就是统一物。这些中介,特别是具有现实的物 质基础时,它们又属于原来彼此对立的哪个部分呢?对于自然界中的基本相互作用就更 是如此:在从宏观到微观,所有相互作用都与电磁作用和引力有关,而它们都是以“场 ”的物质形态独立存在的。在更高能标下的弱作用和强作用,电磁作用与它们一起以“ 量子场”这种基本的物质形态存在着。它们分别构成统一物,存在三种和八种量子(三 种中间玻色子和八种胶子)并具有既有排斥又有吸引的三体和四体自作用。弱——电作 用也同样。这类既是中介又是独立的统一物,虽然自身包含排斥和吸引等对立统一,也 难以仅仅分成一对或几对对立的部分。

其实,就是列宁所摘记的赫拉克利特的“地分为高山和平原;水分为淡水和咸水…… 同样,气候分冬和夏,春和秋”,也不是不存在这类问题的。丘陵就既不是高山也不是 平原,而是二者之间的过渡地段。自然界中的水一旦含有矿物质或者被污染,就不仅仅 是淡水和咸水。气候一般分为春夏秋冬四季,一定要再配为两对,当然可以。不过,冬 转变为夏一定要经过春,如此等等;还是回到四季交替。

这样,统一物或者过程内在生成的差异,就有可能不止一对或几对矛盾,而成为既相 互斗争又相互统一,并相互转化的多个因素、部分或者倾向的差异统一;中介、联系和 相互作用也包含其中。是不是应该考虑这些可能以及有关的认识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这里,差异意味着具有既斗争又统一,并相互转化的多个因素、部分或倾向,以及一 对或几对矛盾的存在。这样,差异不排除矛盾或其萌芽,而包含矛盾或其萌芽;对于一 对或几对的情形,差异就是矛盾或其萌芽。这样,统一物或过程应该怎么分?可以分割 还是必须分析?分为几部分?等等。都必须要看在一定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统一物或过程由 内在差异和矛盾所反映的组成、结构和具体联系的内容和规律。也就是说,如何分割或 者必须分析,是由作为对象的统一物或过程的内在根据和外部环境与条件所决定的。这 是一个不断认识和实践的过程。

应该指出,强调多极差异,包括中介、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物质基础及其多样性,并不否定两极对立或对立统一,而是对于两极对立或对立统一在一定意义下的深化和扩展。 “多”首先就包括“二”,或者若干对重要的“二”;但是不能归结为“二”或者若干 对“二”。当然,把“多极”划为一部分,或者几对“二”,相互关系划为另一部分等 等,不是不可以在形式上把“多”纳入二;但往往不是事物最本质和最直接的反映。其 实,极其“多”还一定导致统一物或过程所具有的随机或统计规律。这是上个世纪末以 来,科学所揭示的物质和精神世界极其重要的基本规律。

这些问题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收稿日期:20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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