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法律信仰论文_王彩凤

律师的法律信仰论文_王彩凤

黑龙江省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有人说医生是白衣天使,而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我认为这句话说的不是太准确,我觉得一个好律师若良医,他就是天使。你想想当一个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犯了罪被父母说就当我没有生过这个孩子,甚至被整个世界抛弃的时候,律师和他站在一起,关心他,帮助他,这不是天使是什么呢?

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好律师呢?我认为一个好律师首要的就是要信仰法律。一位哲人曾说过,有信仰的法律是良言,无信仰的法律既是狂言。 那什么是信仰呢?信仰,是人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是一个人行为处事的态度和准则,是人生观、事业观、价值观的体现。现在一部分律师出现了对金钱的信仰变成了唯一信仰,常有人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后来更有甚者搞一些权钱交易,成为了掮客,律师为社会法制进步做了重要贡献,但是信仰危机也着实存在,如何重新树立律师法律信仰呢。

一、修订法律,重新定位律师职责。从1996年律师法的颁布,经过三次修改,2001年修改,2007年修改,2012年修改,在2007年的修改把律师的服务对象由社会改为当事人,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不就是定位律师是服务行业嘛,大家都知道服务人员的口号是客户是上帝,那么追求顾客利益最大化就显得无可厚非,但是从立法的本意来说,检察官、法官、警察律师这四类职业追求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一样的。社会上曾有这样的评价说,律师是当事人眼中的天使,是检察官眼中当事人的代言人,法官眼中的表演家,甚至包括律师自身都认为自己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其实我认为律师不是什么当事人的代言人,也不是什么表演家,律师就是信奉法律的天使。 因此,应新修订立法给予律师重新定,应定位除检察官、法官、警察外的其他司法人,是信仰法律的法律人,这样律师信奉法律就顺理成章了。

二、肃清队伍,严格把关入门门坎。律师队伍主体是由一批通过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组成,但是现在职业的队伍里有好多没有专业从事过法律培训就直接任职的,像美国从事律师行业的都是经过专门的学习,而以前司考只要有法学本科证就能考,好多人法学本科证是函授就得了,没去专业化学习,直接考司考拿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以前听说一个宝妈一边带娃一边考下来法考,我不敢想象这样一类群体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学习,经过一个所一年的挂靠,要从事律师职业了,这无疑于一个在家考取了医师证,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实习就将去那手术刀一样让人不寒而栗了,现行的司法改革对于全职法学本科才可报考是明智之举,应该坚持并继续推广,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必须应该和美国的法学院似的,只有经过专业院校的专业学习的人才可以从事的职业。

三、思想方面,加强信仰意识建设。 在一些律师心目中,似乎长官是爷爷,有钱人是上帝,唯独自己是孙子,存在没有正确的信仰,没有自己的骨气和底气的现象。律师信仰课应该得到重视被纳入大学法学的必修课,包括考研,考法考都应带考,而且应该加大一定分数比重的考,很庆幸的是律师伦理道德课已经被纳入大学必修课了,入行新律师,其职前培训教育的首先一课应当是法律信仰的教育;律师的年度继续培训教育也应当加入信仰的培训内容。相信通过规范专业的学习律师思想层面对法律信仰的队伍指日可待了。

四、从内入手,加强业内行业管理。有些律师事务所居然搞出来经济价值排名,律师业内出现了极端商业化倾向。为了案源互相拆台,互相贬损,没有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纠其原因是业内管理混乱。律师协会在制定职业规范中,法律援助条例中,应当清清楚楚把律师的法律信仰写进去;把专职法律援助的律师,做公益律师案件数量多的律师都应该作为年度律师考评优秀,晋升律师职称重要考虑的因素量化的写进律师职业规范,形成律师信奉法律,热心法律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由于法律定位,律师队伍素质不均衡,律师队伍思想功利性,业内风气等的影响导致律师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等多重因素造成律师信仰缺失,价值取向扭曲,当一个律师不是为牟利而做事,是真正为匡扶正义,为弱势群体做点什么的时候大家却不理解了。作为一名援助律师,我深感作为一个律师对于法律信仰的重要性,经常有人不说也是这样想的,援助律师是不是糊弄糊弄啊,毕竟当事人没有出钱他也不会挑剔什么,甚至有些法官也暗示这个当事人家属不来而且不公开审理,你可以放松警惕了,但是我对每一个案件都是坚持认真阅卷,认真做笔录,去庭前会见,认真聆听当事人的诉求,曾经为了一个聋哑人想找自己亲属为盗窃案件受害人赔偿,我自掏腰包为他打电话,甚至发彩信联系家属,更有数不尽的援助案件,残暴的连环杀人犯都有,我仍然耐心地听着他的诉说,尽最大努力去争取他的合法权益的,我觉得这样做便是源于对法律深深的信仰,我们是法律人,既然定位了我们的角色是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我就应该认真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份内的事情。只有真正的信仰法律,当金钱利益摆在面前,才能趋之若骛,一位哲人说过说过:“一个人若投身于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是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所以律师职业绝不是只是谋生的手段,一定要有一些情怀,相信这份情怀和信仰一定会推动我在律师行业中越走越远,路越走越宽!

论文作者:王彩凤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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