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急救运作风险及防控论文_郑小坚

航空急救运作风险及防控论文_郑小坚

郑小坚

上海市青浦区医疗急救中心

【摘 要】航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航空急救有了迅猛的发展,但由于是新领域的急救模式,其相应在法律上、操作上和医疗责任上都有着新兴和潜在的风险。如何实现对于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就应该从制度层面、队伍建设和保险设计等方面出发,有效地规避和应对风险,实现航空急救的良性发展。

一、引言

航空急救作为新兴的救助模式,有着天然的速度优势,是进行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特殊病情的重要的补充救护模式。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航空急救无论是官方救援还是商业运作都走上了一条发展的快车道。国内多个城市都拥有相当数量的直升机救援队,而自2012年武汉首次尝试商业运营的120航空救护以来,我国一线城市的商业、民间航空救护也呈现一个增长的趋势,已多次报道直升机的短距离运送和固定翼飞机的跨区域乃至跨国度转运。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对于航空急救中的风险预见和风险防控将成为研究的重点。如何保障航空急救的安全性,如何避免航空急救中的医疗事故,如何区分和处理航空急救中的医疗责任,成为业界的关注焦点。

二、航空急救中的主要风险可能

(一)急救医师的执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我国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业务(医生在所属医院内部开展诊疗活动才合法);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及专业,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在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不得从事执业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跨区域进行航空急救的急救医师是否会面临因变更执业地点、专业带来违法行医的尴尬和限制。由于很多的航空转运是提前进行预约的,也就是说很多情况是可以预知的,这样是否适用“紧急情况下的医师急救医疗免责条款”值得商榷,作为开展航空急救的专业部门,如果其医疗执业行为一直游走在边缘地带也不利于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航空急救的相关风险

航空急救由于其特殊性,对于航空器本身的运行,以及相关的航空急救的知识能力要求更是高于普通的地面转运。这就使得对于飞行员、急救医师、相关辅助人员有更高的执业要求和应变要求。由于航空急救的高速度,无论是直升机还是固定翼飞机,都会对病患的生理造成更大的负荷,会否加重其病情和伤情都是需要考量的客观因素。因此,航空急救对于急救队伍的高要求和病患负荷的加大都是航空急救的天然风险所在。其次直升机(特别是单发直升机)相对于固定翼飞机较低的安全系数也是要考虑的风险因素。

(三)航空急救的责任认定

当前的医疗事故中,对于医疗责任的认定是重中之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航空急救的特殊性,甚至由于急救团队和急救医师的隶属的复杂性,万一出现相应的抢救不及时或者医疗事故,医疗责任如何认定、如何承担,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这不仅是对于医师的压力,也是对于制度、组织各方面的现实压力。因此,明确和认定相应的医疗责任,是航空急救发展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三、航空急救的风险防控建议

要预防和应对航空急救中的各种风险和隐患,就要从现实的问题方向出发,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组织调整。

(一)以法律调整打破行政阻碍

航空急救影响的不仅是医疗部门的急救医师,其影响着包括政府、军方、企业在内的多方人员和编制关系。因此,对于在具体的航空救护过程中,各类人员的执业限制应该更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从短期来看,目前专业从事院外急救(注册为急救医学专业)的医生可能是航空救护相对合法的医疗行为承担者,院内的医生暂时不具备开展该业务的法律基础,现有的多点执业试点也未涉及该领域,下一步要打破包括各项行政法规对于航空急救所涉专业人员的各类限制,才能扩充航空医疗人才库,实现救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从长期看,随着航空急救的高速发展,应该树立专门的单边法规来进行相应的包括人员、组织、设备在内的整体规范,相应的《航空救护法》应该纳入立法部门的议事日程。

(二)以队伍建设防范操作风险

要实现良好的航空急救,保证其救治质量,消除背后的风险和隐患,需要打造高标准的职业航空救护队伍。这里的队伍构成应该包括政府、军方、医疗单位、企业的多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整合和经验交流。不同单位隶属下的多个精干小组,既可以单独进行病患、伤员的抢救和转运,更可以在特大灾害和事故发生时,进行相互的有效配合,实现救助效率的提升和救护质量的保证。通过航空救护队伍的专业打造和有效整合,是防范航空救护操作风险,提升其救护质量的必由之路。

(三)以保险制度应对医疗责任

随着航空救护的逐步推广,各类医疗事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在该领域,要实现对于医疗事件影响的有效控制,对于医疗责任的有效界定,首先离不开相关立法和制度的规范性要求,对于急救人员责任的有效区分。更为重要的是,需要特定的保险来防范和规避不合理的责任要求,实现对于急救人员责任的合理免责。针对航空急救这个新兴领域,要实现有效的医疗责任界定和处置,需要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有效引入,对于航空救护过程中,急救人员、驾驶员、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好明确的区分和界定,设定有效的赔付标准和追责、免责条款设计,妥善解决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

参考文献:

[1]刘大响、王湘穗.安国利民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发展我国航空应急救援能力的思考[J].中国工程科学.2009年第6期;

[2]高健、张兵.国外航空应急救援现状与启示[J].中国民用航空.2010年第10期;

[3]万秋雯.我国航空应急救援现状及发展建议[J].科技资讯.2014年第22期;

[4]吕群蓉.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分析及制度完善[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7期.

论文作者:郑小坚

论文发表刊物:《航空军医》2015年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4

标签:;  ;  ;  ;  ;  ;  ;  ;  

航空急救运作风险及防控论文_郑小坚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