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民主建设的制度设计与指导&以社会各界人大为例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毛泽东对民主建设的制度设计与指导&以社会各界人大为例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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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4;D0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97(2015)01-0044-08

       关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问题,学术界已有一些研究,而对毛泽东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关系,一些著述虽有论及,但并不全面和系统。本文拟通过对相关史料的系统梳理,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对新中国民主建政的制度设计

       革命胜利后如何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毛泽东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他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好的制度形式。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毛泽东讲:“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只有这个制度,才能既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人民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①继而在回答到延安访问的民主人士黄炎培的提问时,他胸有成竹地表示,跳出历代兴亡更替的历史周期率的根本出路在于“人民民主”。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中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问题,确认新中国既不能采用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等,又不能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模式政权形式,而应该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可见,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毛泽东对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设计。

       中共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所创立的政权,就其组织形式而言,土地革命时期在苏区实行的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抗战时期因实行国共两党合作,各根据地民主政权实行“三三制”的参议会制度,吸纳党外进步人士乃至中间分子参政,社会基础进一步扩大。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指导和总结中国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对未来中国采取的国家制度定格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45年,他在中共七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他提议各解放区选派代表,“尽可能迅速地在延安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②“人民代表会议”是谢觉哉在1944年11月起草的准备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作常驻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他在报告中提出了将边区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的设想。毛泽东看过后于12月1日回信,要他就这一提法“和其他同志商量一下……中央想讨论一次”。次日,他又致信谢觉哉:“参议会改名,关涉各解放区,中央尚未讨论,请暂不提。”③根据毛泽东的指示,谢觉哉在二届二次参议会的正式报告中没有再提及。可见,限于国共合作的环境,毛泽东对将参议会改为人民代表会议是比较审慎的。

       抗战胜利后随着局势的变化,原来的抗日民主政权逐渐转变为人民民主政权,虽然各地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各异,但趋势是由参议会制度向人民代表会议制过渡。1945年10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会和边区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把乡参议会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乡代表会议,作为乡政权的机关。同年12月,苏皖边区在《苏皖边区各行政区专员公署暂行组织条例》和《苏皖边区各县县政府组织暂行组织条例》中规定:“各行政区最高权力机关为各该区之人民代表会议”,“各县最高权力机关,为各该县之人民代表会议”。④1946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⑤10月,晋察冀边区作出了《关于召开察哈尔、热河省人民代表会议及其成立察哈尔、热河省政府的决定》。1947年后,内蒙、华北、晋绥等地在解放后陆续召开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毛泽东的思想也在发生着变化。1948年1月,他在为中央起草的一个文件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现在时期,在乡村中可以而且应当依据农民的要求,召集乡村农民大会选举乡政府,召集区农民代表大会选举区政府。县、市和县市以上的政府……就应召集县的、市的、省的或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⑥随着各解放区的区、村开始以贫农团和农会为基础的两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毛泽东改变了看法,同意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使之成为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1948年4月,他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我们曾经打算在各地农村中,在其土地改革任务大致完成以后再去建立人民代表会议。现在你们的经验以及华北某些解放区的经验,既已证明就在土地改革斗争当中建立区村两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是可能的和必要的,那么,你们就应当这样做。在一切解放区,也就应当这样做。”他指出:“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它就应当成为当地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权力应当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⑦在1948年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讲:“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⑧1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级代表会议的指示》指出,在城市解放后,实行军事管制的初期,应以各界代表会议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好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希望新解放的城市,根据中央的这一规定,善为运用,并创造出新的经验。1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县、村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指出,在土地改革中已经建立了临时人民代表会议或农民代表会议的地方,要“加以改进和发展”。而尚未建立起这种临时人民代表会议的地方应建立起来,“经验证明,人民代表会议的政权,乃是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最好形式,各地党的领导机关必须予以最大的注意,研究其中的经验,以便能在经常工作中把它确实地建立起来,在报纸上亦须经常总结和报导其经验”。⑨1949年1月,他批示:“各地新区外均应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首先是区、村人民代表会议”⑩。7月31日,中共中央要求“凡三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在解放两个月至迟三个月后,即应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以为党与政府密切地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方法之一”。(11)

       可见,在毛泽东的政治设计理念中,虽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目标,但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是适合当时中国的国情的。《共同纲领》规定,我们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但“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2)

       二、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定位

       其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阶梯,是人民参加政权管理的组织形式。毛泽东在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文电中,对其性质曾多次论及。他指出,利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将一切施政方针中的重大问题向人民代表会议报告,并交付讨论,广泛征求代表们的意见,通过召开此种会议,加强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协助政府进行各项建设工作,克服困难,从而为召集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准备条件。“一俟条件成熟,现在方式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即可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全市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市政府。”(13)可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是随国内政治、军事形势的发展而变化的,由政权的协议机构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进而成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但它与人民代表大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的阶梯,在初期是地方政府传达政策、报告工作、征询意见的协议机关和咨询机构,还不是政权机关,只有当条件具备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才能成为过渡性的地方政权机关。对二者的区别,中共中央在1949年9月23日致东北局的电文中指出:在方解放的城市,可用指定和邀请的办法召开各界代表会,等到城市人民团体已经组织起来或原来就有组织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就主要是由各人民团体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但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在职权及代表选举方法上则应有区别。人民代表大会是全权的,其代表主要应由人民直接选举或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而不是由各人民团体选举。现在还没有经验,不宜普遍召开全权的人民代表大会,还是暂时召开几次人民代表会议,逐渐扩大代表会议的权力,待有了经验之后,再召开普选的全权的人民代表大会。(14)

       其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团结各界人民,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工具。毛泽东多次指出,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一项重大问题,对于我们党联系数万万人民和教育党内干部,都是极重要的。1949年8月7日,在收到华东局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情况报告后,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复华东局电指出:“你们已召开上海各界代表会议,甚好。此种会议有很大用,可以依靠它去联系群众,帮助我们克服困难。华东所属各城市均应举行,并应看重此种会议。”(15)9月7日,他在批转华中局的报告中重申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是“有益无害”的,而不召开各界代表会,要等到农协在乡村中建立了基础,再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则是很不利的。事实上,县的许多大政方针,例如剿匪、反霸、借粮、征粮、救济灾荒、修理堤坝、推动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农协、减租减息问题、恢复和发展县范围内的工商业及文化教育问题、推行人民币及县的财政金融问题等,均以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经过讨论,取得代表们同意,然后传达推行,比较不开这种会,长期限于党内干部的讨论、传达和推行,要有利得多。(16)他在11月27日代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中要求新解放区必须将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看成是团结各界人民,动员群众完成剿匪反霸、肃清特务、减租减息、征税征粮、恢复与发展生产、恢复与发展文化教育直至完成土地改革的极重要的工具。(17)毛泽东之所以重视并提出及早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主要是“我们一进入城市就有许多困难问题摆在面前,如货币问题、物价问题、工资问题等等,在乡村首先就有很大的借粮问题和货币问题、治安问题等等。迅速召开代表会议来解决这些问题,不但比在党内解决好,而且也比座谈会的方式好”。(18)董必武也说,在现阶段,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更能照顾到各阶层的意见,包括少数的意见。因之比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更为民主些。(19)

       其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可以改变我们的工作方式与工作作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变革,是中共民主建政的重要组织形式,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打破关门主义的重要方法。但一些干部没有认识到人民代表会议的重要性,不愿意运用这一组织形式来集中各阶层人民的意志,不愿意倾听各界人士的意见,“习惯于在长期残酷的战争环境中所养成的简单化的工作方式,老一套,并习惯于‘我说服你’,‘决而不议’。这些同志虽然忠心耿耿地给人民当‘长工’,然而他们却不喜欢‘主人’对他们‘发号施令’,‘批评监督’,加以‘约束’。……他们在思想上实际认为国家政权属于人民是有条件的,不是政府干部听命于人民的代表机关即权力机关,不尊重人民代表会议所代行的代表大会的职权,而是将人民的民主权力降低到‘领导赐予’的地位”(20)。如何改变这一状况,毛泽东认为,通过召开这一会议,可以“防止命令主义与官僚主义”(21),使“党的组织和各界人民代表亲密结合,经过他们去团结各界人民,克服困难,恢复和发展生产,并克服党的领导机关中的许多人只相信少数人的党内干部会议,不相信人民代表会议的官僚主义作风”(22)。

       三、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规范与指导

       毛泽东是中共民主建政的首要设计者。他非常重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表现在:

       (一)及时批复相关文电

       自1948年4月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各解放区普遍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后,毛泽东对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做法给予极大关注。有学者统计,从1949年8月至年底,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关于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文电达19篇之多。(23)仅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8月25日、26日,9月2日、4日、7日共五次起草了相关文电。这样集中地在同一问题上如此频繁地发出指示是不多见的。他对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及时批复。如上海市是1949年8月24日向中央报告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情况的,毛泽东于隔日即予批复,并表示“中央看了,极为高兴”(24)。中共察哈尔省委关于该省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报告是1949年8月31日发出的,毛泽东于9月4日进行了批转。中共中央华中局8月30日关于召开县的代表会议问题的请示报告,毛泽东于9月7日给予指示。华东局关于松江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电报是10月11日给中央的,毛泽东于13日即予批转。薄一波关于华北局召开城市各界代表会议的经验总结报告是10月29日送给毛泽东的,他于次日即予批示。华南分局关于广州市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筹备情况向中央并华中局的报告是11月25日发出的,11月27日毛泽东即给予批复。从这些电文的及时批复中即可窥见毛泽东对此事的重视程度。

       (二)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章立制

       第一是民主精神原则。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人民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传达政策的协议机关和咨询机关,其民主精神原则体现为参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会议的民主作风。各界代表会议是城市解放后实行军事管制初期,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和临时人民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其代表的产生,毛泽东在1949年9月4日的指示中指出,在新解放区开始若干次可以推派和聘请为主,由可靠民众团体的民主选举为辅,以后,即可改为由各团体、各界的民主选举为主,推派和聘请为辅。(25)在9月7日的电报中又强调,县的各界代表会议成分,应包括党政军的代表、农民及工人的代表、革命知识分子及妇女的代表、工商业的代表,及若干开明绅士的代表。中间分子及必须拉拢的少数右翼但不反动的分子,可让其占三分之一左右,以便孤立反动派,利于政令的推行和群众的发动,且可发现问题及发现积极分子。(26)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则主要是由地方各人民团体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27)关于会议要有民主作风,毛泽东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代表畅所欲言,正确对待批评,“这才是真民主,是对人民负责”。他指出:“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28)

       第二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1948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组织各界人民代表会的指示》明确指出:“党所领导的人民代表会议是我们的组织武器”。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指示中多次强调,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应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中共党员的代表不要太多,以能保证通过决议为原则。他要求会议之前由党委(市委、县委)召集代表中的党员开会一次,决定方针;能开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则更好,但不要每次都如此。大体上党员及可靠的左翼分子略为超过二分之一即够,以便团结大批中间分子及少数不反动的右翼分子,争取他们向我们靠拢。(29)

       第三是制度化原则。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要求不论新区还是老区均要“一律举行”。1949年8月19日,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各中央局、分局电中提出,各界代表会议的会期,中小城市至少每月一次,每次一天,至多两天。大城市每月或每两月一次,每次一天二天,至多三天。每次解决问题不要多,应集中在一两个问题上。在8月25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指示,26日在给华东局、并告各局、各野前委的电报,9月2日给华东局的电报,11月27日代中央起草的复华南分局的电报中,毛泽东都反复强调要求各地按时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30)

       第四是反对形式主义。毛泽东指出,无论是各界代表会议还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应切忌形式主义,应“将一切施政中的重大问题逐一提出自己有了准备的想过了的有了办法的问题向会议作报告,并交付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31)。1949年9月4日,中央根据华北局转来察哈尔省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经验,发出关于各地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要求“反对形式主义,每次会议要有充分准备,要有中心内容,要切切实实讨论工作中存在的为人民所关心的问题,要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当作一件大事去办,否则将损害党的政治威信”(32)。

       第五是公开性原则。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是中共夺取全国胜利过程中,进行广泛社会动员、让各界人民参与的政治活动。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必须利用各种媒介传播影响。因此,毛泽东要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律将开会情形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在广播台上公开广播。不许可有不开的,不许可不公开发表和不做口语广播”(33)。另外,代表会后有向人民传达和解释会议报告和决定的任务。

       (三)注重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为指导各地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毛泽东对一些地方上报的会议经验总结非常重视,及时进行批转和推介,并要求各地重视此事,参照试行,总结经验,向中央报告。毛泽东对华北局转来的察哈尔省委报告该省召开各界代表会的经验,华中局关于上海市松江县创造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薄一波提交的关于华北各城市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经验,西北局关于长安县各界代表会议经验等各地关于召开各界代表会的经验,都及时批示,要求各中央局参考推行,并及时总结。(34)

       (四)对未及时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进行督促或批评

       毛泽东视普遍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推进民主建政的重要一环,因而多次电促有条件的地方抓紧召开。1949年7月31日,他在为中央起草的指示中提出:“自中央发出关于召集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以后,为时已久,除太原、石家庄、西安等少数城市以外,各地均未召集此项会议,这是不好的。各中央局、分局必须指示所属各城市党的组织,经过市政府,迅速召集此项会议,并以开会情形报告我们。”各老解放区,“亦望遵照中央早已发出的决议从速办理,不要推延”。(35)此外,毛泽东在8月25日为中共中央起草致各中央局、分局电,8月30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各中央局、分局及各野战军电,12月29日致华东局电,1950年1月13日给中南局电,8月9日代中央起草的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区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初步总结的批语中,都对相关地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了督促。(36)

       除督促外,毛泽东还对召开各界代表会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如他在1949年8月26日致华东局电中说:“你们过去对城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项重大问题,没有发出指示,自己亦未在上海执行,故对此事处于被动地位,并因此使城市工作受了相当大的损失。”(37)在9月4日为中央起草的致各中央局、分局及野战军的电报中指出:经验证明,凡未注意召开各界代表会,仍然束缚于党内狭小圈子的,就走了弯路。1950年夏,河北宣化市第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会议主持人和有的党员干部不让出席会议的代表充分发言。此事上报中央后,毛泽东于8月6日批示:“宣化市此种行为似应在报纸公开揭露,予以批评,借以教育全党。”(38)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实践

       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精神,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通过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毛泽东强调,颁布这些组织通则有很大的重要性。这些组织通则就是目前时期适合的通用的法律,各地方人民政府虽然可以按照具体情况有所增益,但是必须无例外地执行。(39)次年12月,政务院通过并颁布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主要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单位、代表名额、代表资格、代表产生、代表任期、职权、代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会议主席团构成、会期等。(40)1951年4月,政务院发出《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照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按期召开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其中大城市每年,代表至少开会三次,县至少开会两次;各级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工作,应向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提出报告,并在代表会议上进行讨论与审查;一切重大问题应经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凡尚未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县、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应积极创造条件,以便迅速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同时,在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召开区人民代表会议。《人民日报》还多次发表关于召开各界代表会议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社论。

       根据党中央、毛泽东和政务院的指示,各地加紧推进民主政权建设。上海解放两个多月后即召开各界代表会议。1949年8月3日至5日,上海举行各界代表会议,到会的有党政机关及军队、民主党派、职工、农民、青年、妇女、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新闻、自由职业、慈善团体及宗教界代表共650人,提交提案64件。会议通过了组织劳资关系、生产、难民回乡生产委员会、筹组工商团体、成立中苏友协上海分会筹委会、通电拥护召开新政协会议等八项重要提案。上海的做法得到中央的肯定。9月以后,苏北区首先在3万人口以上的泰州、南通、扬州、淮阴等城市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随后及于各县。苏南的无锡、苏州、常州等3万人口以上的市镇和29个县,也于8-10月先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中以松江县的影响为最大。松江的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9月30日至10月4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按“各界推荐,政府聘请”的原则,以选举、推荐、指派、特邀四种方式产生,包括工人、农民、学生、文教界、工商界、宗教界人士,党政军及开明士绅等各方面。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在听取和采纳各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了松江县政府工作的方针、任务与实施办法等重要决议。松江县召开各界代表会的经验,受到中央的重视并加以推广。各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会前准备到会中议程再到会后宣传,都按规范操作。随着人民对民主的认识逐渐提高,会议上来自人民群众的提案也逐渐增多。据对苏北18个市县召开的20次会议统计,共收到提案3706件,交会议讨论的609件,政府采纳办理的1829件,转报上级核办的185件,缓办和解释不办的1083件。(41)至1952年9月,全国30个省,2个省级行署区,160个市,2174个县(包括相当于县级的行政单位),和约28万个乡,不仅建立了人民政府,而且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其中有不少乡是召开执行乡人民代表会议职权的农民代表会议。在上述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有19个省,85个市,436个县和绝大部分的乡选举了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省市政协委员会和县常务委员会亦已普遍建立,省和部分市的协商委员会代行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的职权。

       当然,“党内干部中有一种不愿召开此类会议听受批评及建议的倾向”,他们以“中心工作太多,压的太紧,使我们顾不上建政(指开好人民代表会议)”、“开干部会一样能完成任务,人民代表会议不如干部会简便”等为借口,推迟或不重视召开人民代表会议。(42)有的地方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但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代表的广泛性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对召开各界代表会的意义认识不足,有的代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等。

       经过四年多的建设,各届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一种制度“从抗战胜利后解放区的政权组织形式,发展为全国解放初期地方政权的统一组织形式,发展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43)。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人民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逐渐增多,一般已达到代表总数的80%以上,有的已达到90%以上。(44)1953年对苏北32个县、市统计,经选举和推荐的代表占93%,特邀代表仅占7%。(45)有的地方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转为人民代表大会。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广泛召开的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条件已趋成熟。1952年12月24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常委会第43次会议上,代表中共提出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次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至1954年,在选举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全国第一次普选。1954年6、7月间,全国150个省辖市,2064个县、自治县及县一级的单位和170个中央直辖市的区,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基本完成了由人民代表会议向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作为过渡形态的人民代表会议的历史使命终结了。

       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一直特别关注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建设,倾注了大量心力,给予了全方位的指导,使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雏形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完善和迅速推广,使民主建政落到实处,顺利实现了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这是毛泽东对新中国民主建政的重大贡献。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页。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概念,学术界多认为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也有学者认为,毛泽东在原作中使用的是“国民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直到乡民大会”而非“人民代表大会”。参见李国芳:《建国前夕中共创建石家庄民众参政机构的实践》,《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5期。

       ②《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2、1092页。关于召开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根据中共七大的拟议,同年7月13日,各解放区、各人民团体以及八路军、新四军等各方面的代表齐聚延安,成立了“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后因日本投降及时局变化,中国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未能召开。

       ③《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232、233页。

       ④韩延龙、常兆儒编《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86、492页。

       ⑤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第三所编辑《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315页。

       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2-1273页。

       ⑦《人民日报》1948年5月10日。

       ⑧《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6页。

       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91页。

       ⑩转引自《毛泽东传(1893-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939页。

       (1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395页。

       (1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页。

       (13)《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550页。

       (14)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458页。

       (15)《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547-548页。

       (16)参见《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40页。

       (17)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67页。

       (18)《邓小平西南工作文集》,中央文献出版社、重庆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19)参见《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10页。

       (20)《人民日报》1951年8月30日。

       (21)《毛泽东传(1893-1949)》,第939-940页。

       (22)《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3页。

       (23)参见刘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初期民主建政的主要形式》,《中国人大》2002年第9期。

       (24)《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3页。

       (25)参见《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7页。

       (26)参见《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40-341页。

       (27)《人民日报》1948年5月10日。

       (28)《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

       (29)参见《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6、337-338页。

       (30)参见《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3-334、336页;《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67页。

       (31)《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6页。

       (32)《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7页。

       (33)《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3页。

       (34)参见《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7页;《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页;《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104页;《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文献选载》,《党的文献》,2009年第4期。

       (35)《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395页。

       (36)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430页;《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册,第563页;《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201、232、465页。

       (37)《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333页。

       (38)《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459页。

       (39)参见《人民日报》1949年12月4日。

       (40)参见《人民日报》1949年12月5日。

       (41)参见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著:《中共江苏地方史》第2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42)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395-396页。

       (43)袁瑞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7页。

       (44)《谢觉哉文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816-818页。

       (45)《中共江苏地方史》第2卷,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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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民主建设的制度设计与指导&以社会各界人大为例_人民代表大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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