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性监管理论下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研究论文

回应性监管理论下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研究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 李保婵

【摘 要】 资产评估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基础作用的专业服务行业,有效的市场监管能够促进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提升。文章通过从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现状出发,发现存在监管主体缺乏沟通协调、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缺乏平等协商对话机制和对被监管方主动履行职责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借鉴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回应、塑造、协同和关系性”四个精髓,分析回应性监管理论在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的适用性,最后提出组建多元化的监管主体、增加监管客体履行责任的激励措施、建立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的主体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平等的协商对话机制等完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 回应性监管; 资产评估; 服务; 市场监管; 协商对话

资产评估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基础作用的专业服务行业,有效的市场监管能够促进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提升。《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86号〕)是在政府倡导“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背景下发布的,该办法提出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1],并分别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管理、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包括自主管理、备案管理)、资产评估协会管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体现财政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对于评估服务市场协调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本文是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回应、塑造、协同和关系性”四个精髓,为完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提供新的思路。

一、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现状

(一)按评估业务类别进行分类监管

目前我国有六种专业评估业务类别,分别是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由于各业务专业性差异和管理部门利益博弈等原因,这六类评估业务一直是由五个部门进行分类监管,其中资产评估业务由财政部监管,土地评估和矿业权评估业务由国土资源部监管,房地产评估业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保险公估业务由保监会监管,旧机动车评估由商务部监管。分类监管在评估服务行业发展初期能够有效地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

除常规的日常检查之外,学校还重点突击难点问题,比如用“五专”治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专人记账、专人领用、专人采购。“我们也在开学季和毕业季等重点时段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服务抽查,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无证经营。”该校相关负责人说,今年5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站下发了关于清理校内经营餐饮摊点和出租门面的通知,联合珞南街食药监所突击检查三次,进行摸底排查,对商贸中心等出租门面的餐饮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办证,接照生产规范、操作要求进行硬件改造,对教学楼、学生宿舍二次供水系统进行抽查检验,为校园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资产评估监管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对于资产评估服务监管,《资产评估法》第六章为“监督管理”。依据《资产评估法》财政部出台了《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等相关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完善能够有针对性地从“师所”管理、会员管理对资产评估服务市场进行监管。

(三)资产评估准则渐成体系

资产评估准则是衡量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最重要的标准。近年来,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不断完善资产评估准则的体系及内容,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发布由基本准则为基础、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组成的准则体系,截至2018年10月30日资产评估准则共27项,覆盖主要执业流程和执业领域。评估准则不仅是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的规范,而且是执业监管、纠纷调处、司法仲裁的重要依据。

城里规矩多,而且什么都要钱。王祥本来想着自己也在古玩市场里占个铺位,自己来卖,结果一问之下才发现这些摊铺都是要钱买的。相比之下,市场外的环境就宽松多了,一张小板凳,几张旧报纸,一张塑料桌布,所有问题都就解决了。

(四)行业协会管理越来越规范

结合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内容及实践应用情况,运用回应性监管理论能够改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改善思路(见图1)。基于回应性监管理论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应具有互动性和差异化的特点,即多监管主体之间形成沟通协调、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平等协商的互动性关系,突出监管方对被监管方的激励方式差异化。

二、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的主体缺乏沟通协调

由于评估服务市场采用分类监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保监会五个监管主体都自行制定评估标准和执业规范。随着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各类评估业务相互交融,评估质量标准缺乏统一和监管差异,监管主体之间缺乏协调,反而阻碍了各类评估公司业务综合性发展,《资产评估法》体现了财政部门希望以立法形式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同一部法律内容的初衷。

(二)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缺乏平等的协商对话机制

1.建立不定期会商机制

(三)缺乏对被监管者主动履行职责的激励机制

3.回应性监管理论的西方实践应用

三、回应性监管理论及其在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的适用性分析

(一)回应性监管理论及其实践

1.回应性监管理论基本内容

分别对5 ℃和25 ℃贮藏的试管鳞茎与商品鳞茎,每10 d(d,下同)取2种鳞茎的内外层鳞叶(外层鳞叶是指龙牙百合鳞茎最外2片鳞叶,内层鳞叶则为最内2片鳞叶),共取6次,分别进行激素的提取与纯化。

“回应性监管”理论最早由伊恩·艾尔斯和约翰·布雷斯维特于1992年提出[2],该理论的内容集中在四个方面:回应、塑造、协同和关系性[3]。“回应”要求监管者应针对被监管者的主观动机去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处罚办法,并且应对被监管者采取必要激励措施,鼓励被监管者积极主动地去接受监管,对于超出贡献的被监管者给予额外奖励,对于破坏市场规则的被监管者必须给予额外惩罚[4]。“塑造”是指塑造积极的主体意识和能力[5],政府应塑造多元化的监管主体,培养其监管他人与监管自身的能力,监管措施不仅包括处罚强制措施,而且包括表扬、奖励、批评等,只有在积极责任无法发挥作用时才启动消极责任[6]。“协同”包括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协商对话、多元化监管者协商合作和协调各种监管策略的内容[3],协同不仅强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民主对话,而且关注于影响监管效果的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合作。“关系性”指的是监管方应与被监管方建立紧密关系,布雷斯维特认为关系性(relational)是回应性监管的核心要素[7],关系性要求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要注重信息沟通,重视近距离和实质性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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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艾尔斯和布雷斯维特的理论基础上,众多学者对回应性监管理论进行了深入探究,包括尼尔·甘宁汉姆和皮特·格拉博斯基的智慧监管、德拉霍斯的“结点”网络型治理、帕克的后设监管、布雷斯维特的优基监管等衍生理论。其中智慧监管理论将监管维度从“一维监管”(政府监管)扩展到“三维监管”(政府监管、企业自我监管、第三方监管);“结点”网络型治理理论强调增加监管主体,各个监管主体之间形成联系结点,以便发挥各个监管主体特有的自身优势进行网络型治理;后设监管理论认为监管方可以依据被监管方内部监管情况进行分级,减少对内部监管有效企业的直接监管;优基监管理论是布雷斯维特对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反思,他提出“优势金字塔”以弥补“监管金字塔”的不足,形成复合金字塔模型[8],主要目的是希望监管者优先使用激励监管。

现有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办法均是突出强调被监管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会员管理办法中没有提到被监管方的权利,缺乏对被监管方的激励措施,比如表扬、支持等具体举措,只有被监管方愿意主动承担在执业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时,财政部门和协会的监管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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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性监管理论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在监管治理体系、企业自我监管和第三方监管方面均有体现。其中在监管治理体系方面,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实行的“罗本斯监管模式”是最典型的回应性监管[5];在企业自我监管方面,很多西方国家比如挪威、瑞典、澳大利亚等在安全、健康和环保方面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分自愿建立的自我监管模式和由政府授权的“强制式”模型[9];第三方监管主要体现在保险和专业机构的监管,如加拿大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职业安全和保险委员会)监管工伤保险,美国强制国外食品企业必须经第三方认证以便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二)回应性监管理论在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的适用性分析

1.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提供了实施回应性监管的法律基础

法治社会的建立为回应性监管先导[8]。《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在制度层面完善监管规则内容,而且在秩序层面能促进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形成配合的监管秩序。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明确监管者监管的权限,而且赋予被监管者评估机构部分管理职能以便实现自我监管,比如鼓励评估机构完善内部控制,这有利于实现回应性监管的自我监管机制的建立。同时《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完善,能准确全面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标准,不仅有利于监管方及时掌握监管效果,而且被监管方能够在执业过程中进行自我监管的效果评价,双方能够实现回应。

对于“河长制”实施过程中政府与社会民众的联系紧密程度,有69%的公众认为“一般,民众知晓度不大”,选择“紧密,民众多方面参与”的有16%,“不紧密,周边的人一点都不了解”的占比12%,“对此不关心不清楚”则占比3%。说明政府与社会民众在“河长制”上联系紧密程度较低,即相关信息在较大程度上与民众产生脱离。

2.行业协会管理提供了实施回应性监管的组织基础

信息技术已深入各行各业,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要求,对土地整治从业人员有了新的考验,土地整治更加区别于传统的土地平整,有了更多的技术含量。当前的信息技术还在继续发展中,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必然将全覆盖。

回应性监管强调同等回应,需要监管者有充足的监管力量,进行大量的调查和整合信息才能够深入了解被监管者的经营管理情况。我国资产评估服务市场于1995年开始实施行业协会管理,协会管理经验丰富,各分协会机构设置齐全,与评估公司的关系融洽,具备进行回应性监管所需要的调查和整合信息的组织能力,更易使被监管者自愿接受监管。

3.1 HER-2与卵巢癌 HER-2癌基因是一种促癌基因,一般情况下HER-2只会在胎儿时期有表达,但是成年以后,在极少组织内发现其在低的水平表达于细胞表面,正常组织仅可测到少量的HER-2/neu基因,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肿瘤的发生。而有些因为内或者外界因素原因的刺激下,HER-2/neu基因可能还会转化为活性癌基因,从而导致正常细胞的迅速分裂,过度增殖,良性肿瘤中无HER-2过表达,HER-2基因在恶性肿瘤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甚至向恶性转化如肺腺癌,乳腺癌,卵巢癌等癌症中存在过度表达[11,12]。

四、基于回应性监管理论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具体内容

行业协会管理主要体现在评估协会每年在各地推行的执业质量检查以及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经过二十多年协会管理探索,执业质量检查和执业会员年检制度的内容、要求和标准越来越规范,通过执业质量检查结果,能够及时发现评估机构内部控制缺陷、机构及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低价打折竞争业务等问题,不合规者将会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业协会管理在资产评估服务监管过程中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

图1 基于回应性监管理论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思路

(一)组建多元化的监管主体

多元化的监管主体是指财政部门及资产评估协会为保障评估相关当事方利益,通过调动社会资源、利用社会化的公众制约机制,对资产评估服务活动加以影响、控制、引导、调整,财政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以立法者的身份,行业协会以执法者的身份,同时引入国资委、工会、保险公司、公众媒体等多元化监管主体。国资委能够从委托方利益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角度思量监管政策,工会能够从从业者利益出发考虑监管措施,保险公司能够从执业风险角度考量监管是否得当。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与其他监管主体的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能够有效实现监管力量多元化、监管手段合作化、监管方式互动化。

(二)增加监管客体履行责任的激励措施

回应性监管强调“回应”,需要得到被监管者的积极回应,可以借鉴日本政府对日本汽车业节能减排监管的做法。资产评估协会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行业内若干个评估公司执行更高的评估执业质量标准,迫使竞争对手追随,最终使得整个行业执业质量提高,最终提高监管效果和效率。实际上在评估服务市场中,部分评估公司为了生存发展,除了积极完善内部控制降低执业风险外,还通过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方式提高执业服务质量,如中联评估公司开发“摩估云”系统,将评估师专业特长与业务进行配对,将人工智能的人脸识别融入到作业单元中,能有效解决评估资源不足问题和降低不实勘察的风险。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在此阶段不仅需要扮演鼓励和表扬的角色,而且应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如行业内公示、业务骨干培训、行业领军人才培养、会费减免、发放奖金、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推广等)推动行业服务质量提高。

当前电子商务技术迅速发展,物联网与电子商务相融合的移动式数字支付技术方便了居民生活。该技术主要是利用条码把商品的相关信息传送至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对信息的识别可完成对物品物流环节的标识、移动定位等功能。用户利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手段,完成交易。并可实时购买商品实时地理位置查询。

(三)建立评估服务市场监管的主体沟通协调机制

尽管财政部和中评协在发布或修订与监管相关的管理办法时都会先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但是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之前缺乏与被监管方代表、其他利益相关组织进行实质性讨论协商,使得协商对话表面化。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申诉管理办法》,如果执业会员和评估机构会员对中评协自律惩戒处理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该办法列明的申诉申请、受理、处理及决定等程序都体现出监管方处于强势地位,对话双方的地位不平等,缺少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协调沟通的内容。

各个评估服务市场的监管主体应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会商机制。所谓“纵向到底”是指会商机制应从国家级、省级到市一级层面,“横向到边”是指六种专业评估业务类别都应纳入会商机制内,通过六种专业评估业务监管的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对接会商。会商机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信息交流平台进行,会商时间可依据各级会商成员约定,也可依据信息交流平台预警信息及时进行协商,重大的资产评估业务事件还可通过面商进行会商。通过该机制能够让各个监管部门共享评估服务信息,对于评估内容有交叉的评估业务,其执业质量标准和低价恶性竞争等能以会商协调方式解决,同时通过收集行业业务信息,各个监管主体联合整理分析,结合自身的经验判断,及时发现评估服务市场监管新问题,总结监管经验。在会商过程中国资委、工会和保险公司也能及时关注评估服务市场的监管动态,采取相应辅助措施,共同促进我国评估服务质量提升。

2.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如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手机新闻APP、行业协会网站等),及时公开推送会商会议的内容和决定,接受评估公司、评估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建立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平等的协商对话机制

1.增加信息公开渠道

在进行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过程中,监管方应将行业发展情况、执业质量检查、年度检查、会员执业、处罚奖惩约谈等信息通过协会网站、报纸、电视新闻等媒体工具进行公开,以便全社会对监管方进行随时监督,防范监管不当。在进行具体协商讨论前,监管方必须提前将协商议题、参会代表人选确定方式、流程及相关材料通过公开信息告知社会,以确保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行业协会处于平等的协商主体地位。

2.组建独立第三方监督团队

通过建立地位中立、可参与协商对话但不发表任何立场观点的专家库作为第三方监督团队,对参与协商对话的双方进行监督。对监管方的监督内容包括协商前是否真正公开完整信息、协商程序是否公正公开公平、协商结果是否体现协商人意愿、有无监管方操纵协商结果、协商结果有无及时向民众公布等,对被监管方监督的内容包括是否公开公平选取参会者、参会者是否按时参会、参会者在协商对话所提观点是否有可支撑真实证据、能否履行其参会职责等。

3.完善协商对话机制的规章制度

在评协管理章程中增加协商对话机制的内容,以行业规章制度的强制力保证评估行业关注的重要事项能通过协商对话方式解决。该规章制度应明确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评估公司、评估从业人员、专家库人员等协商对话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资产评估协会应负责提供稳定的协商对话平台,该平台能够将协商信息及时公开发布。

五、结语

在回应性监管的框架下,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具有民主性,参与方能够相互协商、平等交流;除了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外,相关利益方和社会媒体都能参与到监管活动中,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主体之间能够相互沟通协调;同时回应性监管理论会激发被监管者进行自我监管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资产评估服务市场良性运行。

目前在我国资产评估服务市场实行回应性监管存在会商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不健全、信息交流平台不完善、监管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财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监管主体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制度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招募具备专业知识的高素质监管人才、进行监管人员素质培训等措施,适应资产评估服务市场监管需要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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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61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9)15-0076-04

【基金项目】 2018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健全资产评估服务市场主体的社会化监管机制研究”(2018KY0511);2018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广西资产评估服务质量提升研究”(18FLG003)

【作者简介】 李保婵(1981—),女,广西钦州人,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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