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道德:知识的形象与价值的协调_道德观论文

马克思的道德:知识的形象与价值的协调_道德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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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5)01-0046-010

       马克思的道德观有一个不易把握的特征:一方面有大量言辞拒斥在历史和政治领域中诉诸道德言说,有些研究者把这种情形定性为马克思“经常明确地攻击道德和基本的道德观念”[1],比如,马克思曾说:“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2]有人认为,马克思主张共产主义是要废除道德,而不是要革新道德。另一方面,马克思赞扬过许多道德品质,并对真正人的道德作过严谨的阐述,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合道德性予以高度肯定,所以又有人主张马克思是一个严格的道德学家。我认为,如果只拘泥于文句,这两种看法都能找到某种根据,但是对同一个研究对象出现了两种如此对立的看法,通常是因为双方都只是各执一词,而没有深入到文本内部,考察其立论基础、具体语境、思想方法以及价值立场。

       我认为,马克思在道德观方面的伟大创造就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他一方面把历史上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学说作为一个科学的认识对象,在知识图景中来揭示道德的存在性质及其本质。在这个语境中,马克思会把当时的道德观念回溯到其所反映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上,进而认为,在存在阶级利益对立的社会中,社会上的主流道德观念通常是反映统治阶级利益诉求的,但同时它们会把自己的阶级利益粉饰成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表现为一种歪曲、虚构和伪善。但请注意,这并不是一种道德批判,而是在揭示社会上道德观念的本质。另一方面马克思又致力于为真正人的道德奠立价值坐标,这个坐标原点就是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这种语境中,真正人的道德要在历史中得以能动地实现。在理解了马克思道德观的基本立场和这两种阐述语境之后,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各种道德言论是高度统一的,各种看似矛盾的概念、命题都在揭示道德的本质、建构一种真正属人的道德观中发挥着自己的功能,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

       一、对社会上道德现象的本质的揭示

       马克思的道德理论致力于揭示社会上道德现象背后的本质。这表明道德现象并没有自身的根底,而是以其他东西为根底的。马克思要追溯社会上人们有着不同的道德情感、持不同的道德价值观背后的真实原因是什么。而对此问题的追问,在马克思那里,是以他和恩格斯共同确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新历史观的确立开始,以获得对一切意识形态进行本质性考察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指导。马克思致力于对道德的本质进行认识,他力图在一种知识图景中把握道德的真相。

       首先,马克思指出,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2](29)其深意是说,社会存在对人的意识而言是先在的,人们的意识只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不管各种意识形式所表现出的思想内涵如何深刻、思维逻辑如何精妙、政治目标如何激动人心、道德理想如何高迈纯粹,都是对某种社会现实的反映。这种反映当然可以有许多创造,但是这些创造都脱离不开现实的社会存在的制约。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对某种社会现实存在的反映,其主要是对社会性利益的获取方式、分配形式的一种可用善恶来评价的意识形式。社会上各个体和群体在社会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中所占地位、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起作用,以及在物质利益分配中所占份额等都必然会影响其道德观念,而且人们所持的道德观的实质,归根结底都应该能够回溯到这样一种社会存在的事实之中。我们一般会认为,一个人的道德观只是反映其道德思维能力、情怀境界和道德修养程度,从而把它们只与个人主观的精神修养努力直接联系起来。这虽然是一种比较容易采取的考察道德问题的方法,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只是就道德而谈道德,而不能深入到道德的本质之中。在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中,关于道德问题的认识表现为这样一幅知识图景:第一个事实基础就是人必须先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意识的能动作用再大,也不能在纯粹意识中获得生活必需品,而必须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生产实践中才能获得,这种生产实践能够积累社会财富,发展生产力,结成我们的各种关系,再生产我们的社会环境等,所有这些都是客观的、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性存在。在这个基础上,人们才会形成政治、法律思想以及道德、宗教、哲学和其他意识形态。道德,即是众多的意识形态之一种。所以意识形态的本质是反映物质利益诉求的,马克思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而道德学说在反映利益诉求时所起的作用有时极为隐秘,有时又特别坦率。实际上,道德理论归根到底都是维护本阶级的利益的,只不过方式有所不同。马克思揭示了道德理论的真相之后,虽然道德理论不再那么崇高、纯粹、无私(这些境界可以由概念、修辞营造出来),但是并没有贬低道德理论在特定情况下的凝聚力、感召力,因为道德学说对于公共利益的呼唤,对人与人之间的互尊、和谐关系的吁求,也是人类心中的本真追求。当然,这些崇高、纯粹、无私的道德理论也必须放在现实的社会条件下来加以审视,指出其理想性和抽象性,并揭示它们在维护当下社会统治秩序方面的真实意图(这种意图有时道德学家本人都不一定清楚地意识到)。

       如果我们认为,道德是关于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应该有什么样的品质的看法,那么,在马克思看来,我们当然可以构建一种道德理论抽象地描述人的应然状态,但是人的实在本质并不是通过我们如何想象自己和人类应该成为什么样子就能获得的,而是必须在物质生产的实践中才能加以现实的塑造。如果我们能正确地考察这种生活实践过程,则“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2](30)。道德也是这样,人的道德观念变化了,实际上反映的是人们的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变化发展。有了这样的知识图景,我们就不会被各种道德的表象所蒙蔽,而更能看清楚这些道德观念所反映的社会物质生活基础及其所代表的利益诉求是什么。后来,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再次明确地说:“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其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4]我们大多数人都会因为自己所处的传统以及所受的教育而习得了一些道德情感和观点,并会产生一种错觉,即认为它们就是自己行动的真实出发点和动机。实际上,我们行动的真实出发点和动机是实际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诉求以一种意识、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就成了道德观念。

       其次,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已经出现的道德学说、观念如何既反映又歪曲现实的社会存在,如阶级关系、财产关系等表现为一种意识形态。在马克思的用法中,“意识形态”一词的确有某种负面的含义,即认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社会存在的一种虚幻的、空洞的、歪曲的反映,但是意识对社会存在也有某些正确的反映,所以意识形态也会有某些正确的方面。比如,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得到广泛传播的价值观念如“自由、平等、博爱、权利”等,一方面的确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某些方面的反映,比如,在历史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后,每个人都成了独立的利益主体,从形式上说,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没有人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意志之上。于是,在有些著作家的想象中,自由、平等就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人伦关系观念也反映了这个时代的社会存在的某些事实。同时,在以商品交换为主要联系纽带的经济形态中,只能以等价交换的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并且交换双方都是本着自己的自由意志,不能强买强卖,从而这种活动也是自由和平等的。马克思对这一点非常明确地予以了肯定,他说:“交换价值……事实上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而在这个制度更详尽的发展中对平等和自由起干扰作用的,是这个制度所固有的干扰,这正好是平等和自由的实现。”[5]

       正因为这种政治伦理观念反映了一定社会存在的事实,所以它们有相当的正确成分,但是资产阶级主流道德观并不认为这种生产方式所保证的只是形式上的自由、平等权利,他们还认为,这种制度将能实现人们的永恒真理、正义与道德,是绝对合乎道德的制度。于是,这种道德观念就变成了欺骗性的、虚构的意识形态。实际上,这种形式性的平等和自由一进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生活过程之中,就立即变成了实质性的不自由和不平等。比如自由问题,封建社会中的农奴和佃农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被约束在庄园主的土地上,在相当大程度上失去了自由,而当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时代,农奴和佃农们失去了土地,许多人被驱赶到城市,除了自己的劳动力,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却摆脱了封建束缚,看上去,他们的确获得了自由,然而等待他们的必然性命运却是更加不自由。城市工人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某个特定资本家的自由,但是他们如果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阶级,等待他们的就必然是饿死;而在社会中,一方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阶级,另一方却是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阶级的工人阶级,他们是真实地平等的吗?显然不是,这就是形式性自由、平等背后的真相。但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从来就不揭示这个真相,其道德理论更是只会粉饰这种形式性的自由和平等,认为这是最符合人道、正义和道德的。

       此外,作为意识形态的资产阶级道德学说,还把资产阶级国家说成是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所以社会上有道德价值的观念、思想和情感就应表现为忠诚于和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存在着阶级利益冲突甚至对立的阶级社会中,不可能存在统一的道德,道德只能是阶级的道德。在马克思看来,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对自己的阶级地位和利益追求的或直接或间接的表达。由于社会的统治阶级就是掌握了社会生产管理权的阶级,所以他们的道德观念在社会上就会占到统治地位,这是由经济力量的对比所决定的,具有必然性。马克思在揭示秩序党的某些道德观念背后的物质利益基础时说:“秩序党在自己的选举纲领中直截了当地宣布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即保全这个阶级统治的存在条件:财产、家庭、宗教、秩序!当然它是把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以及这个阶级统治的条件描绘为文明的统治,描绘为物质生产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交往关系的必要条件。”[4](133)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人们,他们所持有的道德观念是不同的。所以“要真正地、实际地消灭这些词句,要从人们的意识中消除这些观念,只有靠改变条件,而不是靠理论上的演绎。对于人民大众即无产阶级来说,这些理论观念是不存在的,因而也就用不着去消灭它们。如果这些群众在某个时候有过某些理论观念,如宗教,那末这些观念也早已被环境所消灭了”[2](45-46)。

       二、在道德知识图景中呈现马克思“反对道德”言论之真义

       基础既立,理论新图架构甫就,马克思就对那种认为社会改造只需要提倡某种道德、改变人们的精神价值观就可实现的唯心主义观念进行了猛烈的批判。所以,马克思反对各种道德说教。对马克思而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只能通过发展现实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发展到激化阶段,工人阶级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出已经孕育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新的社会因素,使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不触动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是提倡这一种道德或那一种道德,都只不过是一些良好的主观愿望,根本不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在这一语境中,马克思在较多的行文中对道德说教表示了拒斥。

       首先,揭露对立的道德观念的物质根源。在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知识图景中,我们能够证明,马克思对一切道德说教的拒斥,并不是要废除一切道德,而是要认识一切道德特别是资本主义的道德的本质,揭示出现这些道德学说、观念的物质根源,并认为这些物质根源随着社会的发展终将消失,只有当这些物质根源消失以后,这些道德学说、观念的影响力及其对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塑造力才会消失。所以要促使社会进步或道德观念的变革,所能依靠的既不只是理论批判,也不是靠鼓吹一套新的道德观,而是要遵循历史发展规律而改造道德观念之所以出现的物质根源。因此,马克思所反对的并不是道德本身,而是反对资本主义的道德宣传、说教,因为资产阶级道德学家认为,资本主义道德观就是永恒的真理、道德和正义之所在。马克思则认为,一方面根本就不存在这种所谓的“永恒的真理、道德和正义”,另一方面,资本主义道德观把自己粉饰成这样的永恒价值,本身就是一种欺骗、虚构,所以需要反对这种道德宣传、说教。至于资本主义道德本身,比如维护资本家利益的道德观,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道德观如货真价实、遵守契约等不是想反对就反对得了的,它们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生活中起着维系交易秩序的作用,只要这种制度存在,这些道德观就会起作用。马克思对这种道德观的功能性方面进行了阐明,这是一种科学分析,而不是一种价值批判。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上的道德观念都是对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反映,亦是不同阶级的人的利益诉求的表现。当然,道德观念表现出来,其与利益的关系可能会非常曲折,其理论表达可能会非常抽象、逻辑自洽、概念纯粹、境界高尚,但也可能会直接表达其对利益的诉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存在着多个阶层,处于这些阶层的人们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加上传统道德观念的流传和影响,所以会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道德观念,有些道德观念可能是相互对立的,如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禁欲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但这些道德观念,细究起来,都是在这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基础上生长出来的,而不是可以任意创造出来的,包括天国的观念、神恩的观念等,都起源于一种世俗愿望。

       马克思分析了当时的奢侈享乐之风的情况:“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上层,不健康的和不道德的欲望以毫无节制的、时时都和资产阶级法律本身相抵触的形式表现出来,在这种形式下,投机得来的财富自然要寻求满足,于是享乐变成放荡,金钱、污秽和鲜血汇为一流。金融贵族,不论就其发财致富的方式还是就其享乐的性质来说,都不过是流氓无产阶级在资产阶级社会上层的再生罢了。”[4](82-83)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会有许多人为了财富的积累,为了在产业上成功而克制自己的欲望,从而奉行所谓禁欲主义道德,而对于广大无产者来说,也不得不奉行禁欲主义,因为没有条件享乐。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会存在这两种对立的道德观,而这又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个人所处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所决定的。

       马克思还分析道,在德国资产阶级还没有壮大发展起来,存在着一个软弱的小资产阶级阶层,他们的理论代言人高唱所谓“人道自由主义”,抽象地谈论人的本质,把这种本质看做在人之外,并把它看作是神。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小资产阶级的个人观念的反映,他们有自己的私产,但是受到外部经济形势的影响很大,所以他们很容易回归自己的内心,对自我有一种强烈的意识,从而持一种利己主义观念。当然,他们把利己主义看作是对人的本质的重视和占有,所以在他们的意识中,甚至会表现出“利己主义的高尚的本质”[2](259)。

       然而,在马克思看来,德国小资产阶级并不理解社会中的个人利益和普遍利益之间的真实关系,他们中有些人把这两者的斗争转化为宗教的斗争,把普遍利益说成是圣物、理想的利益,从而使之与个人利益相对立。于是,偏重于前者的人就是自我牺牲者,偏重于后者的人就是利己主义者。但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2](273)。这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利益不可避免地要转化成某种不依赖于个人的普遍利益,个人通过交往会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关系,即一种新的普遍性的力量,来决定和管制着个人。

       既然社会中有这两种力量,所以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其实都是“人们的同一种个人发展的表现”,所以这种对立仅仅是表面现象。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分工决定着这个具体的个人的地位,决定着体制对他们的荫蔽程度,从而有些人会更像利己主义者,有些人更像自我牺牲者。所以人们持不同的道德观是自然的,因为这两种观念是在这种物质利益、阶级分化的基础上必然要产生的。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就会只从概念上、情感上或者赞同自我牺牲,或者赞同利己主义,那么,这些道德观念就是“道德上虚伪骗人的江湖话”[2](274)。

       总之,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禁欲主义和享乐主义这些对立的道德观念,都不是人们纯粹头脑中的产物,而是有着其深刻的物质根源,同时又有着阶级性。但是道德观念出现以后,就会变成对所有人的要求,具备了不加区别地面向所有个人的哲学虚伪性,这样,这种道德形式就会和其内容相互矛盾。于是,我们不能停留于用这种道德观反对那种道德观,或者用那种道德观反对这种道德观,而是必须对产生这些对立的道德观的物质根源、生产条件、交往条件等进行改造。正如马克思所说:“所有这一切当然都只有在可能对现存制度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进行批判的时候,也就是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对立产生了共产主义观点和社会主义观点的时候,才能被揭露。这就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2](490)从这个语境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反对一切道德吗?显然不能。他是认为,这些对立的道德观都尚不是真正人的道德。

       其次,资本主义生产、交换方式消解了本真道德价值内涵,从而需要站在新的立场上进行批判。在进一步的分析揭示中,马克思认为,有关道德问题,实际上与人的本真尊严、自由相关,以这个标准来衡量,以往的一切道德思想都还不是真正人的道德,资本主义道德也不可能是“永恒的真理、正义与道德”。具体地说,资本主义道德观在维护“公平的交换”的原则时,“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总而言之,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4](34)。这一方面是社会从封建制度发展为资本主义制度之后实际发生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相对于要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和完整尊严、获得所有人的全面发展的未来社会而言,这种道德观念是达不到真正的道德标准的。要达到这种真正的道德标准,必须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加以历史性的变革,即不是纯粹从概念上来加以变革,而是必须在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已经无法容纳新增的生产力的发展,并且无产阶级既形成了这种历史觉悟,又形成了足够的组织力量时,才有望成功。但在这种生产关系还能容纳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的时期,是不能指望变革成功的。

       那么,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如何看待这种种道德观呢?那就需要看站在什么立场上了。显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只有那种作为物质劳动的承担者却又处于社会底层的无产者才最有愿望变革这种制度,因为他们的利益与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所以马克思说,对无产者而言,“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4](42)。也就是说,共产主义者超越了资本主义偏见、资产阶级的各个阶层所持的道德观,如利己主义与自我牺牲、禁欲主义与享乐主义等。在共产主义者看来,这些对立的道德观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的反映而已,或者说是那个时代资产阶级各阶层借以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而已,而共产主义者所从事的事业却是要消灭产生这些对立的道德观的物质根源。在这样的框架下,以下这段被人们认为是马克思反对道德的直接证据的话就容易理解了:“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灭。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施蒂纳却大量地进行道德的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2](275)因为这些对立的道德观念都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所以它们就必然不是无产阶级的道德观,于是,无产阶级不可能进行这种道德说教,而是要使产生这种对立的道德观的物质根源消失,只有到了这个时候,才会有真正人的道德:“只有在不仅消灭了阶级对立,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忘却了这种对立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超越阶级对立和超越对这种对立的回忆的、真正人的道德才成为可能。”[6]这样的观点,能够被理解为是反对道德吗?

       三、为什么马克思摒弃对社会的道德批判?

       很显然,在马克思看来,如果社会生产关系实现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形式,在存在着阶级对立的情况下,想要鼓吹一种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的道德,那只能是欺骗。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观通常都是一种普遍主义的道德观,比如从人性或人的尊严出发,来构建一些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或者从人的平等权利出发,如果人们不能理解资产阶级权利的物质利益基础,就会从形式上要求所谓公平的工资、公平分配等。所以在共产主义者阵营里,马克思愤怒地把对“平等权利”和“公平分配”的谈论谴责为一种罪行,因为“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义,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7]。

       我们可以先看看马克思对于社会发展和社会革命的基本看法。第一,社会发展和社会革命都应该是一种客观的历史进程。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改变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归全社会所有的社会,这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这种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道德观念就会发生变化,产生以往一切对立的道德观念的物质根源消除了,将要逐渐形成的必然是真正人的道德。第二,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马克思对工人阶级的使命和未来社会的物质基础做了以下论断:“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7](159)显然,真正的道德之谜的解答,就在于发达的物质生产力和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之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创造的巨大生产力为未来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只有在社会生产力达到了很高的发展水平、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阶级利益的对立归于消失的基础上才可能有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合乎人的尊严的发展。

       于是,对资本主义的变革就不能仅仅诉诸道德批判。这里有两个偏向:一是以共产主义道德观念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并企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行共产主义道德标准,这显然是不可能成功的;二是对资产阶级道德观念只理解其形式要求,从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框架中追求进行这种道德的改良。如果这种改良思想成为工人运动的指导思想,则工人运动必然迷失方向。所以马克思非常反对对资本主义社会仅仅进行道德批判,比如要求平等,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等。

       首先,马克思对在资本主义社会争取法权平等进行了批判。在马克思看来,为什么不能只是把资产阶级法权的平等看做社会正义的目标?这是因为,人们对平等的内容的理解如果只是停留在资产阶级法权的范围内,平等就可以是得一天公平的工资、道德资格平等、基本政治权利的平等,但是并不扩大到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比如“工作一天,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要求看上去是公平的,但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首先是在存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前提下存在的。不废除这种劳动制度,工资多一点少一点其实都是无关大局的,因为工资现象必然受到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决定,即使在某段时间能够给工人争取到更高一些的工资,工资规律还是必然会起作用,工人受剥削的地位没有丝毫改变,因为这“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工资,而且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8]。

       另外,在这种平等主义思想中,人们会觉得金融利率越低越好,因为金融本身不从事生产,从而不能增值,所以就会主张,即使是因为生产过程中需要借贷资金投入,资金使用的利率也不宜过高。事实上,利率必然要受到支配它的经济规律的调节,只要产生利率的金融制度不变,对利率进行道德批判就不可能有什么实际意义。比如,普鲁东就认为,利率高了是不符合道德的,所以应该降低利率。他主张,只要掌握了权力,就要出台法令来降低利率。但是马克思明确地说:“如果其他一切社会条件照旧不变,蒲鲁东的这个法令也就只是一纸空文。不管颁布怎样的法令,利率照旧将由现在支配它的经济规律来调节。”[7](266)即使把利息废掉,资本家也会把资本抽出投到工业企业和股份公司中,去榨取剩余价值。于是,“只是它的分配发生了变化,但是变化不大”[7](267)。

       而且,资产者会认为,在他们主导的生产、交换、分配的秩序中,目前的分配方式就是唯一“公平的”。别的阶层的人要主张另一种分配方式,就肯定会被指责为不公平的。可以说,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公平观、正义观。所以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去争取平等,是不能产生实际效果的。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反对用所谓正义、权利、平等的标准去判断一个社会的性质。我认为,米勒对此的理解是准确的:“马克思相关观点的大意是:考虑到社会冲突的实际性质,人们不能使用正义、权利和平等的标准来一贯地判断社会。如果这种观点是有效的,那么正义就不是一个判断制度的标准。”[1](81)

       其次,进一步说,如果把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作为一个现实目标,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就只能采取平均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如果把经济平等作为一种直接的道德理想来追求,并以此来批判资本主义的剥削、剩余价值,从而就要求以制度安排来使每个人都得到同等的生活资料,这就是平均主义,是一种道德观念。但是这种道德观念在现实中化为制度安排,在当代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前提下和物质基础上,必然会造成两个后果:一是直接打击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抽掉生产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这样的社会一定是经济贫穷的社会,一段时间之后,又必定是个极端不平等的社会,如果把社会平等作为一种直接的道德理想来追求,从而对国家的科层制结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结构进行批判,并要求每个人都在社会地位上得到完全的平等和自由,那么就会主张无政府主义。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利益诉求,若是没有政府管理,就必然会秩序混乱。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现实社会只是进行道德批判并以制度安排来实现道德要求,无一例外地会导致与主观愿望相背离的后果。

       所以,当哥达纲领中出现了“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时,马克思就意识到:这个纲领的问题就出在想在词句上、道德观念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实际上,我们只有通过消除产生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的物质根源即阶级差别,才能真正求得社会的和政治的平等。所以他主张,应把这一句改成“随着阶级差别的消灭,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7](442)。

       马克思在具体的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趋势中,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由于自然变化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了新的经济制度的要素,给社会生产力和一切生产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马克思断言:“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所有制。”[7](465)

       马克思认为,我们必须深入探究政治经济学,理解社会发展规律,促使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并在经济发展的必然性规律的作用下,消灭私有制,才能促使新的道德出现。如果要问马克思在现实生活中持什么样的道德观,那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马克思认为一方面我们要秉承人类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最一般的道德规则;另一方面,也必然认为,正确的道德观就是理解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认清当时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并且努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注重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施政目标,并化为具体的施政措施。不理解这一点,我们所持的道德观就会是糊涂的道德观。

       四、马克思道德观的价值坐标

       在马克思那里,道德的价值坐标不是当时社会的所谓公共利益,也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所谓平等、尊重,或者节制、守法、利他等,原因在于,这些价值原点都是靠不住的。比如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真正的公共利益,而社会上所谓普遍的、人道的道德,实际上都是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念。对资产阶级而言,就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定性及其阶级利益,就是论证剥削雇佣劳动的合理性,并希望这种剥削可以永远存在下去。当时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观念背后的利益真相就是这样。然而,它们却利用当时社会上某种形式上的自由、平等的事实,把维护这种形式上自由和平等而同时又内含着实质的不平等、不自由的生产方式、财产关系、利益分配方式说成是文明的基石,是符合人性的,是具有人道光辉的,是永恒的真理、正义和道德。在这个意义上,这种道德观念和道德学说可以说是意识形态的,即具有欺骗性的、虚假的。因此,恩格斯在评价马克思的贡献时说,马克思“证明了,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徭役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酬劳动发财致富的,而所有这些剥削形式彼此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占有这种无酬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这样一来,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像以前的各种社会一样真相大白:它也是人数不多并且仍在不断缩减的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庞大机构”[7](461)。

       在马克思看来,道德的真正坐标必须在人的发展目标中得以建立,而人的发展又必须在人的生产生活中才能获得。马克思早就认为,真正的人的活动是自由的活动,就是生产生活:“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8](273)“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8](273)换句话说,人的活动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他的活动是作为人类的成员与社会广泛关联着的活动,并且是可以反映在头脑中的活动,从而可以是摆脱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人的活动的确是自由的。显然,如果一个物种只能囿于直接的肉体需要才进行活动,其活动就不可能是自由的。于是,自由的活动就是全面的,因为人可以作为主体将自己的生活作为对象来全面审视,从而可以去探究内在的尺度,并把它运用到对象之中去。

       人的活动按照其本质来说就是自由的,那么,人的各种能力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必定是一个道德目标,而在实现此目标的过程中,社会关系的结构性障碍会造成异化,这种异化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是需要逐渐去除的。正是这样一种观察道德的视角,既指明了道德的目标,又能现实地衡量社会的道德进步的程度。通过马克思的考察,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是能真正满足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也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类本质才能真正得到实现。所以布坎南正确地看出了:马克思的“类本质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评价性的或规范性概念。评价性或规范性的因素就在于这样的事实:它只是谈论中的能力运作的某些形式,即被挑选出来作为‘真正的人的’,并被用以充当批判当前社会和过去社会的恰当视角”[9]。

       所以对于马克思来说,道德的价值坐标原点不是现有的社会关系结构、利益分配格局。在重置道德价值坐标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穿越历史的厚重帷幕,发现人类历史的一种实在的、永远的脉动,那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都在以各种方式追求着人类自身的自我实现,并将其作为衡量人类道德的价值坐标原点。

       在我们看来,对现实的人的关注,对人类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关注,是马克思理论工作一如既往的核心要旨。正因为是从对现实的、从事着物质利益生产的人出发来进行研究,所以马克思的道德价值坐标原点将不可能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构造,而必然是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

       首先,马克思考察了劳动。这是因为他认为,人必定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而全面地发展自己的能力,是人的职责:“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其中也包括思维的能力。”[2](330)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就是达到自我实现,而“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10]。劳动作为一种人的活动,的确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对象化或者外化。人在劳动中,一方面把自己的能力、技巧和观念对象化到产品中,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既要适应物的任性,又要适应人的任性,这样,人们在塑造物的同时,又塑造了自身,或者说能促进人们的能力、技巧的发展;另一方面,人们在自己的产品中也能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如果劳动的这一过程是自由的,则人类作为一个总体将能在劳动中获得全面的发展。然而,如果人们的能力不能得到分化的发展,那么,其才能、本质力量就只能停留在一种原始的统一之中,而不能得到高度的发展。所以劳动异化既使人的本质力量受到了损害,同时又是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丰富的、全面的发展所必经的阶段。正是在这个考察框架下,我们才能明白为什么马克思一方面愤怒地谴责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异化现象对人(工人)的本质力量所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又肯定了资本主义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方面的功绩。马克思获得了这样一个认识,那就是人类的力量要全面发展出来,必须通过异化的形式:“人确实显示出自己的全部类力量——这又只有通过人的全部活动、只有作为历史的结果才有可能——并且把这些力量当作对象来对待,而这首先又只有通过异化的形式才有可能。”[8](320)这就表明,人的各种能力应该得到锻炼,并且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但又要追求与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格而被整合在一起。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存在着劳动异化现象,人们受到经济必然性的影响而服从一种必然性的分工,于是,工人个体只是被固定在劳动的某个领域中,发展出了这个领域的机能(这是人的类本质的一部分),但同时劳动产品、劳动过程、人的类本质与自己相异化,所以给工人只是带来不幸,而不能在自己的产品中确证自己的力量,因而不可能形成自己的整体人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严厉的道德谴责。

       其次,马克思的确有一个好生活的理想,但这种理想并不是空洞的抽象。第一,这种好的生活理想是建立在对人的本性的现实认识之上的。“动物不能把自己同类的不同属性汇集起来;它们丝毫无助于自己同类的共同优势和方便。人则不同,各种极不相同的才能和活动方式可以相互为用。”[8](365)也就是说,在分工的背景下,人们能发展出各种不同的才能和活动形式,这对以后的人类获得全面发展来说,是必需的,它是以人有这样一种本质能力为前提的,即人们在合作中可以相互利用不同人的才能,来完善自己的能力结构。这个说法可能会被误解为这样的意思,即人作为单个人永远不可能发展起所有的人类所具有的所有能力,所以人的全面发展是一句空话。对此我们只能这样说,从人的全面发展来说,一方面的确需要人类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而发展并积累各种能力,从而个人本着完善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目的,可以自由、自主地学习到足够多的技能,而不会受到分工的严格限制使自己的能力只能片面发展;另一方面,个人的确不能获得所有的人类能力,但这对人类生活而言并不是一个特别严重的遗憾,实际上,如果人类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占有所有人已经发展起来的各种能力,那么,人类个体也同样可以得此之赐,并享受到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的能力的贡献。第二,在生产中,我们看出的第一事实就是其目的是满足人们的需要。我们知道,需要是可以不断发展的,一些基本需要得到了满足,就会刺激人们产生出一些新的需要,而要满足这些新的需要,就需要人们发展出一些新的能力。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这一进程越来越快,但这里还有一个分离,那就是资本家不断膨胀的需要与工人阶级的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是一致的,同时工人的生产能力是作为一个总体而表现为一种提高趋势,而工人个人却被固定在生产的某个环节上,其能力只能得到片面发展。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出,这两个方面的最终统一,应该表现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这种个性无论在生产上和消费上都是全面的”[5](287)。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认为衡量一个社会的道德状况的最终标准就是这个社会在促使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利弊程度。由此,也就对人们自身在道德上的进步提出了要求:“同样要发现、创造和满足由社会本身产生的新的需要。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出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11]在现实社会中,努力创造出能让人们培养起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的制度环境和可能的条件,就是社会的道义责任;同时,个人也应该尽可能多地发展自己多方面的享受能力,从而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文明的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关于马克思是否一般地反对道德这种争论可以休矣。在道德问题上,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在道德认识问题上给出一幅知识图景,在此之中,我们能够认识到:道德是一种意识形式,是对现实社会生产关系、交往关系的反映,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的道德,但是每种道德都是持这种道德观的人们自我实现的一种形式。在这个立场上,我们可以看透各种道德观背后的利益诉求和阶级(阶层)意识,这就是我们认识道德现象的本质的知识图景,在这个图景中,我们无法确认什么样的道德观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考察道德现象的内在本质,即追问出现这些道德现象的事实基础,但并不给出其价值指引。第二,在改造社会的问题上,对仅仅诉诸道德要求的思想观念和措施给予严肃的批判,因为这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满足于提出各种道德要求,而不是从事于对产生各种对立道德观的社会生产方式等物质根源进行改造,这会给社会主义运动在指导思想上带来很大混乱。第三,为道德重置价值坐标,是马克思新道德观的最终目标。为此,我们必须获得一种宏观的、整体历史发展的视野,并且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分析以往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因过程中,看出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即历史是人的发展的历史,是人朝着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状态前进的历史。正是在科学地分析以往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因的基础上,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价值目标,这才是马克思道德观念的建构性之所在。新的道德观必须在历史实在中确立价值坐标建立在一种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对“好生活”的追求上,它以人性的基本特征、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为基础,以人的属人本质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及其证实为价值坐标,来重建道德体系。各种道德观只有从促进或阻碍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方面才能得到真正的价值评判。从这一点出发,我们才可以对各种社会制度进行实际的道德价值评判,而不致陷入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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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道德:知识的形象与价值的协调_道德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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