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失范现象及对策分析_政治论文

我国社会失范现象及对策分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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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在一定物质生产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在其发展过程中,一般呈两种状态,即良性运行状态与恶性运性状态,此外,还有可能短时期处于中性运行状态。我国老一辈社会学家孙本文先生认为,影响和支配人类社会生活的要素有四个方面:(1)地理的要素,包括气候和地形;(2)生物的要素,主要指人口的数量和质量;(3)心理的要素,即社会态度与它的构成机制;(4)文化的要素, 包括文化物质和文化模式。前两种,即孙先生称为“消极限制的要素”;后两种,孙先生称为“积极活动的要素”(注:孙本文:《社会学A B C》第一章,上海世界书局,1931年版。)。这些都影响到社会的运转。概括地说,社会系统能否良性运行,有两个关键:其一是社会的各构成部分即子系统之间相互协调的状况。当它们处于较隹的协调状况时,可使系统的各构成部分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并相互补益,从而推动社会整体以较快的速度稳步前进。其二是社会的各子系统本身能否以正常的状态存在和运行。由于子系统之间具有关联性,因此,如果某一子系统发生“病变”,就会导致它与相关子系统之间失调,进而导致所有子系统之间的失调,造成社会良性运行的障碍。

总之,各相关社会子系统彼此之间的协调,某一社会子系统与其它相关子系统之间的协调,以及某一社会子系统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协调,这些就构成了社会良性运行的主要因素。

但是,由于社会结构总是处在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不断变化之中,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偏离正常状态的情况,当偏离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就产生了社会解组(Socialdisintegration)现象。

社会解组,是社会学对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的观点之一。这种观点认为,社会是有组织的,社会的各部分是相互联系的,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社会系统的某些部分的功能丧失了效用,或各部分之间脱了节,于是社会便出现了结构性的无序或混乱,但是社会仍然保持着原有的社会制度结构和社会体系。这种社会状态即称之为社会解组。

社会解组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失范。处于解组时期的社会,旧有的社会规范失却,而新的社会规范又处在孕育和形成过程当中,没有一个现成的社会规则和规范来指导人们应该如何行动。著名社会学家默顿曾在1949年出版的《社会结构和失范》一书中指出,人类的目标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之间不平衡和不协调是社会解组的主要因素。社会学大师杜尔克姆在他的代表作《自杀论》中说,在社会大动荡时期,各人觉得失去了改造社会、适应新的社会要求的能力,失去了与社会的联系,继而产生极大的恐慌和困惑,因此就产生了“动乱型”的自杀。这可以说是对失范的极好解释了。二是文化冲突。从狭义来说,文化是指建立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精神财富的总和。由于文化具有变异性的特点,它要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各个时代各个社会的文化在其发展程度和内容上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同一种制度也可能因为时间和空间的差异而产生不一致。又由于文化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前人创造的文化成果或多或少总要被后人保留起来。而且,即使是生活在同一社会、同一时代的人,他们对传统文化和变异文化的价值判断都可能不一样,这样就导致产生了不同的态度和行为,进而形成文化冲突。三是价值崩溃。按照美国社会学家傅拉氏的解释,所谓价值,“系指一特定社区的标准、理想和信仰”(注:龙冠海:《社会学》362 页,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由于剧烈的社会变迁,导致社会价值规范和行为方式完全紊乱,人们各行其事,难以统一。

社会解组,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引起了社会学家们的极大关注,并积极寻找解组的原因。冲突理论的代表人物西姆米尔、米尔斯等人认为,社会是处于动态的、不断的变化过程当中,平衡只是一种“脆弱的平衡”;在大多数情况下,秩序是强者对弱者、富者对穷者施以暴力和强制的结果。并且,秩序常常是暂时性的。(注:(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一章,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6月版。)以美国芝加哥学派为代表的“特殊的社会结构变量论”者认为,由于工业化、都市化的过程,使社会关系淡化,从而引起社会解组。(注:奚从清、沈赓方主编:《社会学原理》258页,浙江大学出版社, 1994年10月版。)以美国社会学家托马斯为代表的“社会解体理论”认为,在社会急剧变迁时,快速发展的城市化、日益增加的人口流动以及社会的异质性不断增加等等,都会破坏社会原有的动态平衡,使传统社会的权威、约束和控制日益减弱,从而导致社会解组。(注: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42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1月版。)

总而言之,引起社会解组,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原因,都会使社会上全部或相当一部分人的态度产生变化,从而引起社会内部组织、社会制度和社会约制发生变动。由于态度变化和社会变动两种要素的交互作用,便产生了社会解组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开始了一场全方位的、深刻的有计划的社会变迁运动。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 )是指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引起的社会结构方面的变动。这种结构性的变动既表现在经济基础方面,又表现在上层建筑方面;既表现为不同社会形态质的变革,也表现为同一社会形态各个方面量的变化。有计划的社会变迁,是人类在认识社会变迁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地对社会变迁的过程、方向、速度、形式和条件实行有计划的指导和管理。恩格斯说:“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1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当代中国的改革,是有计划的社会变迁的一种方式,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的深刻的革命。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社会解体理论认为,社会变迁导致社会解组,社会解组导致社会问题产生。在我国现阶段社会,社会解组现象的表现主要有:

一、团结精神和团结力量衰落。表现为人心不齐,各行其是,工作不负责任,进取精神差,领导者的权威性降低等。群谚“党也党(挡)不住,团也团不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即是这种状况的写照。

二、风俗、道德、舆论的控制作用减弱。表现为现阶段社会的人特别是年轻一代中,“离经叛道”现象很普遍;领导集团用“号召”的形式来推行政策,已显得软弱无力;思想政治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已是徒具形式,而无多大实际效果。当然,这可以视为从人治社会迈向法制社会的过渡时期的一种正常现象。

三、旧制度呈崩溃状态而新制度又尚未完全建立起来。我国的改革,就是要改变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领域中的各种制度,诸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点的全新的社会制度。这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旧制度依然存在,新制度又才初具雏形,新旧制度的矛盾与冲突,必然导致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的产生。

四、社会内部矛盾加剧。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集团在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比如,工人阶级在政治权力、经济利益方面都明显受到影响,农民阶级则受益较多。私营者阶层是经济上的最大获利者,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相对偏低,出现了不合理的行业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拉大等。当然,这也可视为社会转型期的必然现象。

五、社会病态丛生。诸如盗窃、赌博、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丑恶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全,已构成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

六、腐败现象严重。腐败即政治腐败,意指国家权力执掌者利用他们担任公职而掌握的资源和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很多,关键是对权力的使用缺乏有效的制约,如不采用“釜底抽薪”的办法根治,还有可能蔓延。

以上社会解组现象的产生,归结起来,根本原因是生产方式的变更。恩格斯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第30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其具体原因则可以概括为三方面:

一、政治性原因。政治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政治中最本质的东西就是国家政权,它在整个政治系统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因此,政治原因特别是权力结构对社会变迁产生着重大作用。在我国,随着党和国家的战略重点的转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由此而引起了社会的加速度发展,“加速度”产生了巨大的惯性即冲击力,冲击力使社会的一些方面暂时失去了平衡,必须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整、适应,最后才能平稳下来,由变态恢复到常态。

二、思想性原因。思想性原因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存在的基础上的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变迁所起的作用。一切社会意识形态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由于社会存在是多方面的,这就决定了社会意识形态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诸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以及道德、科学、哲学、艺术、宗教、教育等。其中,政治思想是整个社会的中枢神经系统,它的变化能使全社会发生变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成为我国社会的指导思想,导致我国的国家管理目标、管理方式、组织体制、行为规范等都发生了变化。

三、社会性原因。此处的“社会”,是指特指对象(即上述“政治”、“思想”)之外的其它社会构成部分。社会性原因主要有:第一,经济结构的变化。经济结构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逐步调整了国民经济结构,在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产品分配结构、消费结构方面都发产了较大的变化,从而影响到其它方面。第二,城市化速度加快。城市化水平是判别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自进入八十年代以来,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城市文化的影响下,导致了全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都在努力追求和重新适应新的社会生活。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社会问题增多,城乡差距拉大。第三,人口流动数量、频率加大。改革开放使地区之间的交往增多,出现了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落后地区的人才、劳力大量流向发达地区等。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社会问题。第四,社区异质性不断增加。主要表现为文化的异质性与人口构成的异质性。改革开放政策,加上现代社会的科技、交通、通信手段,外来文化迅速在异乡异土传播,与地方文化既融合又冲突;又由于人口的流动,形成了具有不同的思想意识、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教育程度的人在同一社区活动,造成了社区的复杂性。第五、社会成员的继替。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人类历史就是社会成员的代谢过程。社会成员的继替包括领导集团成员的更替、社会组织成员更替和代际更替。领导集团成员的更替会带来政策的变化,社会组织成员的更替会增添群体的活力,代际更替会产生新的思想意识,这些都是社会变迁的因素。

综上所述,社会解组,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当社会解组现象发生的时候,为了人类的生存与社会的进步,全社会的力量就会动员起来设法进行补救、矫正或改革与社会环境不相适应的社会结构使社会恢复常态,重新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这种行为我们就称之为社会改组(Social reorgan-ization)或社会改造。

我国现阶段社会改组的目标,是要重新建立社会规范和秩序,重建社会的均衡体系,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使国家长治久安。这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目前,我国社会已进入一个非常时期,改革已进入关键时刻,社会结构与体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社会改革将从量的变化到质的飞跃。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幸福。为了使改革取得成功,为了避免因社会转型而造成过大的社会震荡,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保证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在变革过程中,社会稳定性较差,必须适当集权,强化政治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性。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权力机构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调节经济建设,负责国防安全、外交事务等职能,这是地方权力无法替代的。过度分权则容易导致本位主义和各自为政,不利于全社会的协调与整合,不利于集中力量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在我国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国家具有巨大的社会干预能力,政治作用更直接、更明显、更突出地表现在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上。

我国政治领导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杭廷顿认为:“政治安定的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能够涵容现代化过程所衍生的社会势力的政党体系。”(注:(美)杭廷顿:《转变中社会的政治秩序》,第431、434页,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版。)他又说:“就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而言,一党制往往比二党制或多党制更加稳定。”(注:(美)杭廷顿:《转变中社会的政治秩序》,第431、434页,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3年版。)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我国社会,必须确立起社会整合中心,对全社会进行宏观控制,这个社会整合中心就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其核心和实质就是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体作法是,在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中,可以考虑采取党政、党事、党企二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以政、事、企职能为主体。这样,既保证了强有力的政治领导,又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党组织亦应发挥坚强的核心作用。

二、科学的政策指导。政策是国家或党政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具体行动纲领和准则。在我国的现行政治体制下,党和国家的政策对社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正确的政策具有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力量。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变化。在改革时期,在法制不够健全和国民的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下,为了处理好政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政策的指导作用尤其显得重要。因此,政策方案的制定必须做到客观、科学、可行;同时,还必须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明确规定了的,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各行其事,各取所需,钻政策的空子,要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歪风。这样,才能做到令行禁止,保证党和国家的政策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社会生活领域畅通无阻。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国家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法制化的管理。法律具有社会调整的重大作用。早在1980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就强调:“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大政治报告中也指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社会转轨变型的非常时期,在着力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必须严格执法,用法律的威慑力量来制止住各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的行为。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的经济犯罪、腐败行为构成的犯罪,应该“罪加一等”,从快处理,以达到杀鸡吓猴,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要用法律调整好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好各种社会问题,让人民满意,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努力实现民主化的群众参与。参与,即政治参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民主化程度大有所提高,但是,为何群众的参与意识仍然不强、参与热情仍然不高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广大群众的政治文化素质不高,导致参与能力较弱。这需要通过提高全民的教育程度,提高政治法律知识水平来改变现状。另一方面是群众对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严重不满,因而失去了政治热情。有一句大家很熟悉的话:“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它反映了群众的矛盾心理——对生活逐步富裕的欣慰,对社会不良现象的痛恨。从思想原因来分析,这是对社会解组现象所产生的迷惘。对于这种情况,要通过教育与引导,使群众能正确地认识社会变革时期出现的问题,树立起信心,鼓起干劲,以主人翁的姿态来参与解决社会问题。

西方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是政治参与的主要决定因素。当人们将某一种社会利益与自己的个人利益紧密相连、产生认同的一致性时,就会自觉地努力地去维护这种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实惠,这是社会整合的基础。只要全国人民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上团结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改革,就能消除因社会解组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建立起新的社会秩序,创造出一个繁荣昌盛的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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