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性_外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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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在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进程中的地位

我国1994年实现汇率并轨,建立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指定性计划和外汇留成制度;对中资企业经常性外汇,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仍通过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外商企业经常项目用汇仍要依据一定条件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成为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后的主要汇兑限制,大部分国际经常性外汇支付和资金转移可以直接凭有效的商业票据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的可兑换。

我国1994年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之后,外汇体制与IMF基金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已差距不大。1996年7月1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并颁布实施新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购汇与国内企业一样,只要向银行出示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即可,外管局不再进行审核;同时取消了尚存的经常项目汇兑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正式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中国不再适用IMF协定第十四条2款的过渡性安排,自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基金协定第八条2款、3款、4款义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近几年,IMF对十四条成员国增加压力,促其早日接受第八条款义务。中国比原承诺的2000年提前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是符合IMF的要求的。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的进程走完了第二步,中国经济和国际接轨程度也迈出了一大步。1997年我国外汇体制改革又推出了新的举措。从1997年10月15日起,允许部分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但对中资企业规定了一个较高的“门槛”。实行限额外汇留成后,中资企业可以大量减少汇兑损失,降低生产成本,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有利于创造一个更为宽松、稳定的经营环境。

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对经济的影响

1.外汇储备急剧增加。1996年7月1日以前,国内企业已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它们的外汇收入必须无条件地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支出则需凭有效的商业单据到银行购汇;外商投资企业既可在银行结汇,也可继续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用汇仍要依据一定条件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居民个人因私出境用汇标准过低、供汇范围较窄。这种结汇的无条件性与售汇的有条件性的结合,反映在外汇市场上就是外汇的供给与需求的极度不对称性,外汇供应远远大于外汇需求。

1996年7月1日以后对外商投资企业也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并取消了经常项目的汇兑限制。外汇供给与外汇需求的缺口进一步加大。按国家的要求,外商企业的外汇应该自求平衡,但实际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仍然是供大于求,它们始终处于净卖出的地位。有资料显示,1994年外商投资企业净卖出为53.2亿美元,占当年我国外汇储备10.3%;1995年60.8亿美元,占当年国家外汇储备的8.26%。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占了很大比重,且增长势头不减。1997年虽受到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影响,外商投资企业仍出口749亿美元,增长21.7%,占全国出口总值比重41.0%。在外商投资企业纳入银行结售汇渠道后,企业的全部外汇收入都出售给外汇银行,会加大外汇储备。

此外,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实现有利于改善外商投资和经营的环境,为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收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减少外商投资的汇兑风险,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因此能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资本项目下的顺差成为外汇储备增长的主要来源。下表为外汇储备增长情况。

从宏观角度讲,外汇储备增加使基础货币投放扩大,对货币政策产生冲击。在当前没有更多的外汇“蓄水池”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只能处于托盘状态,购入多余外汇就要投放一定数量的本币。由于人民币不是国际货币,因外汇储备增加而投放的货币不可能形成资本输出,只能滞留在国内,会产生通胀压力。为抑制通胀,央行会采取一些对冲操作,如削减对各专业银行的再贷款,进行国债回购等,但这些措施执行起来有相当的困难。例如再贷款,一则有一定的计划安排,起着调整结构的作用;二则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人民币汇率是受市场供求影响的,利率却是计划制定的,同时企业改革滞后,企业对利率的敏感度不强,利率变动对汇率影响不大。再如国债回购属于公开市场业务,这方面运作有待完善。央行进行对冲操作的余地正在变小,因此,储备增加的负作用较明显。

2.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以美元为主要的计价结算单位,目前,在我国全部出口额中,95%以上以美元计价,全部进口额中80%以上以美元计价。在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美元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上升,如下表所示:

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实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成为一种钉住美元的汇率安排。1996年底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经济的开放显著加大,这样国际外汇市场上美元汇率的波动,不可避免地传递到国内经济运行中。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其指定的几家国有银行根据上一营业日产易的价格和银行间外汇供求状况,商议订立每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由外汇指定银行结合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套算确定。在美元兑马克、日元等货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人民币对西方主要货币汇率上升,增加了出口困难。

人民币名义汇率上升,使出口换汇成本提高,不利于外贸出口。有些企业出现巨额亏损,造成类似于80年代的出口越多,亏损越大的局面。事实上,我国的出口额仍在逐年上升。如我国1997年出口1827亿美元,增长20.9%;进口1423.6亿美元,增长2.5%,贸易顺差突破400亿美元,达403.4亿美元。有关专家估计,1998年出口总额增长5%左右,增幅虽有回落,但与上年相比,仍有350亿美元的顺差。这种出口结汇增加,进口用汇减少的态势只能导致人民币币值居高不下。

面对人民币升值压力,央行的政策选择有二:一为增加外汇储备,维持人民币币值稳定;二为减少干预,使人民币更大程度地进入市场,从实践看,央行选择了前者。在全国只有一级“蓄水池”而没有二级“蓄水池”的情况下,央行介入外汇市场只能一个方向地操作外汇市场公开业务——购入市场上多余的美元,从而使国家外汇储备猛增。

3.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增强,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国际短期资本流入容易造成“外汇泡沫”是潜在的经济不稳定因素。受我国目前高利率、高汇率的吸引,大量外国资金通过种种渠道渗入我国,对我国平衡外汇供求,稳定人民币汇率造成一定困难。在外汇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人民币汇率本应上升,但由于国内企业改革滞后,无力承担货币升值对产品出口的压力。因此,我国央行只能以干预外汇市场,投放本币购进外汇的措施,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外汇储备和人民币投入同时猛增,游资充斥社会,容易造成金融资产价格猛升的泡沫经济。外资对利润的预期越高,流入的资金就越多,对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就越大,从而形成更高的盈利预期。一旦这种预期转变,就会引起外资大量流失,造成泡沫经济破灭后对经济和金融的冲击。

此外,绕过资本项目监管进入我国的外债,直接投资及外资企业外汇不平衡会影响我国的外汇供求平衡,引起国际收支风险。

三、相应的几点政策建议

1.实行一定程度的意愿结汇,建立三级“蓄水池”。除央行外,外汇指定银行和企业也可保有一部分外汇。以缓解外汇供大于求的不对称性。

外汇指定银行是企业结售汇主体,扩大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提高其外汇储备水平,不仅有利于保证外汇市场的供给,调节外汇市场的需求,加速外汇资金的周转,促使外汇指定银行加强资产负债和外汇风险管理,而且也有利于减轻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收购外汇的压力,减少外汇占款形成的货币投放。

我国国内企业不能保留外汇。这样,既损伤了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也使它们失去规避外汇风险的手段,并且不能享有与外资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还加大了中央银行被动干预外汇市场的尴尬局面。因此,国内企业也应保留部分外汇。当然,由于我国多数出口创汇企业还缺乏规避外汇风险,合理利用外汇资源的经验,也由于我国外汇市场为企业提供的避险手段、工具和业务不多,国内企业保留外汇比例只能逐步扩大。

2.建立外汇平准基金,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面临两个实际问题:一是人民币流出境外,引起境外存款要求,这需要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特别是要防止大幅度下跌;二是境餐人民币因意外因素,短期内可能会大量返流,造成对国内货币流通量的冲击,愈发加剧国内通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足够的外汇平准基金并及时买进非正常返流的境外人民币,就可以稳定人民币汇率和保持国内正常的货币流通量。

由于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是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对外汇平准基金的要求不是特别迫切,因此外汇平准基金问题一直没有明确。但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这一问题不得不提上日程。

3.为避免风险,应增加交易币种和交易业务种类。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上由于交易业务的单一(只有即期外汇交易,远期交易不久前开始试点),交易币种不多(只有美元、港元和日元),避险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因此,我国货币管理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考虑增加外汇交易币种业务种类,币种应包括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国的货币,以减少外贸企业收入币种与支付币种的不同或收入币种必须按现行外汇市场上的币种进行转换所造成的损失。央行还可考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开展人民币远期交易可以丰富中央银行外汇市场干预手段,改变央行在外汇市场上被动入市干预人民币汇率的困难处境。央行对远期人民币汇率的干预不仅可以稳定远期汇率水平,而且有助于稳定即期汇率。例如,当市场预期人民币将贬值,人民币汇率处于贬值压力之下时,央行通过买进远期人民币使远期汇率保持稳定,打击投击性交易活动,从而也帮助了稳定即期汇率水平。

四、人民币全面可兑换的路有多长

1.资本项目管制的必要性。东南亚货币危机发生后,中国对于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的选择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根据著名的弗莱明——蒙代尔模型,在选择汇率制度时,以下三种情况不可能同时兼得:

(1)资本的自由流动

(2)固定汇率

(3)自主地实施货币政策

我国目前对资本实施管制,可以维持固定汇率制度,同时也能有效地实施自主货币政策,但资本是不能自由流动的。我国是一个经济大国,对外贸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是很大,类似美国和日本的情况。所以不应该放弃自主的货币政策。我国大量的外资流入会增加汇率升值的压力,如果不坚持固定汇率制度,就会使这种压力变为实际的本币升值,影响出口的增长,有很大的风险。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而言,实施资本管制还是必要的。

2.逐步开放资本帐户的顺序。首先是开放国内的金融市场,通过引进市场机制,健全国内银行体系,增强其竞争能力,这是第一个阶段。然后才是对外开放,引进外资银行。

就汇率制度而言,可以逐渐采取一种灵活的,有一定浮动区间的汇率制度,但不是完全的浮动汇率制度,而是一种所谓“目标区域”(TARGET ZONE)的汇率制度。一方面使汇率有一定的浮动,减轻货币当局维持固定汇率的压力;另一方面汇率浮动有上、下限的限制,以防止汇率过于剧烈的变动损坏经济的基本因素。

在实施中,可以先在一定程度上开放资本帐户,同时允许汇率有一定程度的浮动;随着对资本管制的放松,逐渐扩大汇率浮动的区间。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还可以对汇率浮动的区间进行调节。目前许多国家都采取类似的汇率制度,如智利、波兰和俄国等。欧盟目前也是这种汇率制度,但其浮动区间更大一些,为15%。

总之,对资本项目的管制将是长期存在的,其放松也只能在条件允许下一步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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