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回眸与展望论文

新中国7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回眸与展望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张宝英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经过70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困境与阻力。本文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历程、改革成效、现有困局和趋势展望为主线,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视角,阐述我国从单一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再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历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兼顾效率公平和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关键词: 收入分配 改革成效 新中国成立70年

分配是社会经济的关键领域,它与生产、交换、消费共同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实践证明,合理、有效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一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改革、发展与稳定,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其中,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穿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始终,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人本思想为引领、以效率公平为主线、以民富优先为导向,通过一系列积极探索并最终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总体而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持续的、系统的、复杂的历史工程,通过政府与市场、社会与经济之间多维度、宽领域、深层次的互动与协调,在不断完善中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收入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历程

(一)探索阶段:倾向平均主义,陷入单一按劳分配格局

这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这个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想是有差别的平均主义思想,并最终陷入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形式。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论述存在教条式理解;另一方面是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生产力处于低水平、国民收入处于低水平的现实国情的客观反映。

1.工资制取代供给制,形成统一模式的收入分配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整个国民经济尚处于恢复期和休整期,整体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为了巩固无产阶级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我国暂时允许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等多种经济成分存在。与此相应,收入分配方式也呈现多元化特征,主要以供给制为主,实物工资制为辅,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和国有企业等实行供给制,以及供给标准略高些的包干制,但私营企业、新参加工作人员等实行实物工资制,并一度出现供给制、实物工资制、混合工资制在不同部门、企业并存的分配格局。同时,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逐渐恢复,供给制以及旧的工资制度已经不适应提升后的生产力水平以及国家具体财经工作的开展,要求进行工资制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并适当提升全国人民的工资水平。期间,国务院总共进行了两次工资制改革,我国工资收入分配中的多种工资形式就转变为单一的工资制度,全国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形式趋向统一(谭中和,2019)。

2.供给制反弹后消失,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值得说明的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催化下,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上,倾向于“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原则,供给制强势反弹。此后,在短期内供给制成为人民公社唯一的分配制度,主要表现为粮食供给、伙食供给以及基本生活供给,以至于这个时期的供给制反弹还被大部分人认为是“开始带有共产主义按需分配原则的萌芽”。可见,短短四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前后,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制度就已经经历了“工资制——半供给制半工资制——大部分工资制小部分供给制——工资制”的变化轨迹,供给制再度退出收入分配制度主线。此后,我国对人民公社分配制度进行调整,将适应“一大二公”的分配制度修正为适应“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单一按劳分配制度。

3.收入分配平均主义固化,偏离按劳分配制度原则。“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遭到了全面否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按劳分配制度原则遭受最严重破坏的时期,使得收入分配平均主义呈现长期固化状态。期间,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被当做是“资本主义”属性而被全盘否定,全面实行平均主义分配,进一步削弱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生产和盈利的积极性,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率水平和收入水平低下,最终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处于“寒冬”期,甚至出现下降。据有关学者研究,1976年全民职工平均工资比1965年下降了7%(李武生,1998)。

(二)起始阶段:打破平均主义,逐步推进落实按劳分配

这一阶段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十三大召开前。这个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想主要是打破平均主义的思想,重新思考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的问题,以逐渐拉开个人的收入分配差距。这也表明,这一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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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也开启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幕。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选择了农村作为整个制度改革的突破口,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创造性地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他们的劳动投入挂钩起来,以更好地正视和鼓励农村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这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分配体制过于重视平均化的僵化思想和现状,不仅推动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大大提高了农村的收入水平。据统计,1978~1984年期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实际收入的年均增长率高达16.4%,这是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的“增长奇迹”(李实,2018)。可见,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和实施,不仅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基本精神,而且从根本上否定了平均主义,为后来收入分配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奠定了基础。

4.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持续高位。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持续高位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阻碍。据中国统计局相关统计,2003~2017年期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及金融业两个行业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连续13年最高,其中2016年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连续两年超越金融业,成为我国人均工资收入水平最高的行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人均工资收入水平仍然居于第三位,而农、林、牧、渔业人均工资收入水平一直处于最低水平,没有发生变化。2014~2017年我国人均工资最高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及金融业)与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收入差距出现略微上浮现象。其中2017年二者收入差距为3.65倍(见图4),与2014年最低水平3.54倍相比,扩大了0.11倍。如何对资源垄断、自然垄断、市场垄断等垄断性质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较为难攻克的堡垒之一,也是下一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深入阶段:注重效率公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这一阶段是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收入分配机制必须要落实多元化发展原则,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在打破平均主义和提高收入水平的基础上,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并强调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同时,党的十三大也指出,“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这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首次在国家文件中提及收入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次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则直接提出了“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破了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提法。虽然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解决好公平的问题,但这个阶段收入分配的重心仍然放在效率。从根本上来看,这个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本质,以及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方式、联系与区别等相关内容尚未有明确的说明。

2.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详细论述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并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联系起来。与党的十三大相比,党的十五大关于收入分配的思想更为科学和具体,要求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的基础上,“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土地、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2) 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 9 月 12 日)》,载于《求是》1997第18期,第2~23页。 ,并明确指出了参与收入分配的各种生产要素范畴,肯定了资本、技术、土地、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尤其是将技术这一生产要素纳入收入分配框架,这也是对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和内生动力的肯定。可见,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壮大,为了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为深入了。

(四)完善阶段:逐步强调公平,更加注重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这一阶段是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我国经济呈现持续高速增长的特征,但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大大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增大。因此,这个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想主要是强调分配公平,形成了以公平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期进一步趋缓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根据《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资助政策声明》的有关要求,所有变更申请均须在变更前至少30天向项目管理官员提交书面材料(可采用电子邮件)。变更申请需要获得批准,如未获批准即实施则可能导致被拒付相关经费乃至中止课题资助。

1.明确生产要素要按贡献参与分配。2002年,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强调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根据生产要素为生产做出贡献的大小,决定生产要素获得份额大小,是对党的十五大提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具体化和延伸,这是新阶段收入分配理论的重要突破。其中,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根据其贡献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是对非劳动要素在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形成过程中作用的正面肯定,有利于提升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尤其是稀缺性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但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并不会影响按劳分配主体的地位,更不能说明非劳动要素也是价值的源泉,二者不能混淆或替代。虽然明确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会使人们的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征,但是这项分配制度对生产要素所有者收入提升的效应有所差异,其对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所有者带来收入提升的幅度较大,而对农民、基层职工等普通劳动者带来收入提升的幅度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扩大了相关行业和社会群体的收入差距。

2.强调再分配领域要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特别强调,再分配领域要更加注重公平。其中,党的十六大强调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党的十七大则在党的十六大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了公平的重要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从具体要求来看,党的十七大对收入分配有了更为具体化的目标模式。一是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强调通过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拓宽群众的收入来源,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二是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强调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整顿分配秩序”,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再调节,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总体而言,这个阶段我国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它进一步巩固和丰富了前一阶段的分配理论,同时也看到了收入差距扩大产生的问题,为下一阶段提高公平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译语翻译生态环境是指译入语所在国家社会对译者翻译策略选择和译本传播效果的影响因素。这里,由于“垮掉的一代”和生态翻译思潮在当时的特殊影响,故重点分析。

(五)成熟阶段: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注重效率与公平,并较为清晰地把握了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注重效率,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取代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平均主义分配原则,能够较为充分地反映广大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实现通过分配激励广大劳动者提高劳动积极性的短期效率;另一方面,注重公平是实现效率的重要保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公平,尤其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以适度缩小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鼓励劳动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各尽其能、积极参与财富的创造,实现通过分配激励广大劳动者提高劳动积极性的长期效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让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作用,从制度上确保各类人才的劳动和贡献与他们的收入相适应,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分配制度短期效率和长期效率的统一。可见,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张亮,2019)。

1.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党的十八大在重申了十七大收入分配要求的基础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了明确的、科学的阐述。这里的“兼顾效率与公平”,并不是对过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者“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完全颠覆,更不是简单地想要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或者“初次分配要注重公平”,而且还要强调初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是二者的并重与统一。新时期,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成熟的收入分配体系。2018年5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收入分配重点工作》中对国家未来在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和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有了更为详细的重点工作方案要求,如深化城乡居民增收试点、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兜底保障能力等(王岩,2018)。

2.共享社会的公平正义以提升人民获得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主基调,重新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以推动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可见,这一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赋予了新的时代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着社会主义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的发展成果、共享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初衷,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总体而言,将经济发展与成果分享结合起来,强调通过共享社会的公平正义以提升人民获得感,是新时期的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

评价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捆绑式评价,旨在强化学生的团队互助意识,促使学生在小组内自觉进行互助行为,最终提高小组整体水平。评价方式在传统基础上可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借助于如“班级优化大师”一类的教学管理软件,根据小学生年龄特点,可以是“星星评价”,“QQ”等级评价或者是“红黄绿”警示评价,这样可以大大增强学生参与合作的兴趣和小组互助的协同意识。一般情况下可以以月为单位进行月总结,期末时再进行总评比。

二、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

(一)提升广大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这一阶段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一阶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人民共享发展成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谈及改善民生时指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3) 《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载于《人民日报》2016年5月6日,第9版。 。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收入分配制度初步形成

从根本上来看,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正是对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的体现。虽然收入分配市场化短期内会引致一定程度的收入差距,但从长远来看,收入分配市场化的社会主义制度特性将逐渐释放其正外部性,渐渐缩小收入差距。一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促进了收入分配中功能分配和规模分配的市场化,如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管理等生产要素根据其对生产社会成果的贡献所获得的收入与其按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所获得的收入的匹配性,以及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相应收入受市场价格制约的限制性;二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也促进了收入分配中主体分配和客体分配的市场化,如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管理等生产要素可以在不同企业、组织和个人之间自由流动,并获得报酬收益;三是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市场分配原则促进了市场规律在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作用。值得强调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是对“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的否定,也不是对市场机制作用的否定,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本身也会带动效率的提高。

(三)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大收获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分配领域,打破了传统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大大提高了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并推动我国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增长,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3.8元,同比实际增速达9.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2%,高于国内生产总值6.9%的增速。如表1所示,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来看,1978~2017年期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不足100元提高到2017年的36396.2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42.57倍,其中1949~1978年年均名义增长4.35%,1978~2017年年均实际增长7.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44元提高到2017年的13432.4元,其中1949~1978年年均名义增长3.9%,1978~2017年均实际增长7.73%。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来看,1978~2017年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率略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这说明我国制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其政策制定,对农民收入等低收入群体具有明显效果。至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已经连续8年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推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其中,以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为100,2017年比1978年增长了18.26倍,年均增长7.73%;以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为100,2017年比1978年增长了15.42倍,年均增长7.26%。从人均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较来看,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3%,超过同年GDP增长率0.4个百分点;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比GDP增速低0.1个百分点,但比人均GDP增速高0.4个百分点,可见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基本同步。

表1 1978~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

续表

注:本表1978~2012年数据来源于分别开展的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2013~2015年数据是为满足“十二五”规划需要,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数据,按可比口径推算获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版;国家统计局,《新中国65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

(四)继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诠释共享发展理念的真正落实

在改善社会民生价值导向和共享发展理念的驱动下,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村、农民、农业后发优势充分彰显,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是未来总趋势。一方面,2010~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已经连续8年超过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推动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趋势明显,继续保障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见图1)。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有短暂的收缩过程,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并在2007年和2009年达到了峰值3.33。此后,2010~2017年期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也呈现连续8年下降的趋势,由2009年的3.33下降到了2017年的2.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且下降势头明显,充分说明了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正在缩小的现实和未来趋势。

1)经典古诗文赏析课在实际授课中,通过经典篇章阅读、师生互动、师生共同赏析和课后作业使学生对经典古诗文赏析这门课程有较深刻的领悟与理解;同时通过对于这些经典篇章的写作背景、作家生平及主要作品的辅助讲解,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文学修养和人文素质。

图1 1978~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三、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分配差距仍处于高位水平

2.协整方程可以作为弹性分析的依据。它表明:从长期来看,中国经济平均每增长1个百分点,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增长0.2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增长对农业剩余劳动力人口有着巨大的拉动作用。

图2 2000~2017年中国基尼系数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2.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仍旧突出。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是中国收入分配差距长期以来最为突出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极大促进了人民收入水平高速提升,且呈现收入来源渠道多样化的特征。但由于一些非市场因素的介入,导致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长期处于高位水平。如图3所示,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来看,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从1978年的209.8元迅速扩大到2017年的22963.8元,扩大了109.5倍,年均增长12.79%;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对值来看,近18年来,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长期呈现“倒U”型。尤其在2002~2012年期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基均超过3倍以上,其中,2007年和2009年达到了峰值3.33倍。虽然2008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有所下降,但仍大大高于世界发达国家1.5倍的水平,几乎是世界发达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水平的2倍左右。可见,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仍旧突出,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适宜调节将持续进行,而且这个问题将持续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1.基尼系数连续18年超过0.4。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期间,中国收入分配格局呈现平均主义固化倾向,虽然远远低于收入分配差距“警戒线”,但是过度平均的分配格局极端化也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甚至大大破坏我国社会生产效率的提升。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基尼系数在1994~1998年、2000~2017年的23年时间里均超过了0.4的警戒线,尤其是2000~2017年的基尼系数已经连续18年超过0.4(见图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基尼系数已逾0.7,超过了世界基尼系数0.6的“危险线”。国内外基尼系数的严峻失衡,收入分配大环境急剧不稳定,这是对我国扭转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极大挑战。1994年以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处于高于0.4警戒线的高位水平,且在2001年达到了0.49的危险峰值,以及在2005~2010年连续5年居于0.48以上的高位水平,并在2008年创造了新的最高点峰值0.491。我国基尼系数长期处于高位水平,这对我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一项重大挑战,也表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图3 1978~2016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摘要》相关数据整理。

3.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过大。我国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主要是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实力差距较大所致。我国长期以来积极推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展,实施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在各项因素共同作用下,东部地区人均收入水平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3.8元,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58988元,西藏自治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仅15457.3元,前者是后者的3.82倍,两个省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高达4.4万元。其中,我国有9个省(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除了内蒙古自治区,其余8个省(市)均属于东部地区;还有22个省(市)尚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除了山东省以外,均属于中西部地区。总体而言,我国地区收入分配差距主要呈现出东高西低的分配格局,而且地区间收入分配差距较为突出。

2.引入利益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继对农村收入分配机制调整之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转向城市。其中,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城市企业按劳分配的具体措施,包括“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1)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载于《经济体制改革》1984第5期,第1~12页。 。此后,工效挂钩办法在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也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工效挂钩的形式也不断多样化,如与产量、销售额等不同效益指标和浮动比例挂钩,充分调动了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据《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1986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1322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了2.15倍。从本质上来看,工效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模式,也为企业实现自主经营的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的产物。

图4 2003~2017年我国各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收入差距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2004~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二)收入分配结构仍存在严峻失衡

1.劳动者报酬份额过低。劳动者报酬份额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初次分配水平的重要指标。一方面,从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来看,新中国成立70年来,劳动者报酬份额呈现“M”型的变化趋势,且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尤其是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确定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呈现迅速上升趋势,但在“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后,企业在劳动工资的自主权混乱导致劳动者报酬份额逐渐下降,这种下降趋势一直持续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党和国家对劳动者工资制度重新调整和改革后,才得以扭转。另一方面,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来看,近30年,尤其在1992~2016年期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且下降势头明显(见图5)。在1992~2005年期间,我国劳动者报酬份额虽处于波动下降趋势,但劳动者报酬份额均在50%以上;但2005年以后我国劳动者报酬开始跌破50%,并在2011年降至47.5%,成为历史新低(4) 孙明慧:《共享发展视阈下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反思》,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 ,2013~2016年期间我国劳动者报酬份额虽然有小幅提高,但是增速不明显。

图5 1992~2016年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1999~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

2.居民收入份额下降。我国劳动者报酬份额下降的同时,也会导致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王宋涛等,2012),使得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也趋于下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长期低于经济增速,造成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下降,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居民收入占比在45%左右,1990年升至55%,但1992年后居民收入占比出现了持续下降(见图6)。同时,1992~2016年,我国居民收入份额呈“U”型变化规律,其中在2008年,居民收入份额降至最低,为57.2%。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一方面,我国居民收入占GDP份额长期处于下降趋势,且降幅颇高,虽然2009~2016年我国居民收入占GDP份额缓慢回升,但升幅较小、增速较缓;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长期落后于GDP增长速度,人均居民收入增长过低,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社会积累与消费结构。这与上文分析中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长期呈现“倒U”型变化规律是相对应的。但从根本上来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日趋完善,我国居民收入份额将逐步提升。

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发展过程中,新兴古典经济学可以被看作是古典经济学的现代复活;新古典经济学则可以看作是新兴古典经济学假设分工、制度、偏好等既定时的一种特殊情形。新兴古典经济学对社会分工、交易效率、经济增长的机制表现出了更强大的解释力。于是,基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原理,我们可以看到: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取决于交易效率的提高,交易效率的提高取决于商品交易费用率的下降,交易效率的提高就促进了最终促进经济的增长,这也形成了与新古典经济学基于规模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增长之完全不同的经济增长机理解释。问题是其他条件变不变?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环节的交易费用为什么下降、如何下降?

图6 1992~2016年居民收入占GDP比重情况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2018年)相关数据整理。

3.高中低收入群体比例不协调。高中低收入群体比例不协调,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加快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实现“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构建。2018年1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等收入群体的分布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战略选择》报告中指出,中国目前低收入群体占比为35%,中低收入群体占22.7%,中间收入群体占19.6%,中高收入群体占14%,高收入群体占8.7%(陈俊松,2018)。总体来看,距离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有一定的距离。此外,我国高中低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不平衡也会加剧我国高中低收入群体比例失衡。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8年高收入户群体和低收入户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70640元、6440元,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幅分别达8.79%、8.08%,其中,高收入户是低收入户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虽然2013~2018年低收入户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提速,但其绝对值与增幅基本低于高收入户群体。不同收入阶层的机会、渠道不均等,将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代际传递持续加强,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巨大阻碍。

四、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趋势展望

(一)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收入分配公平物质基础

经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也是缓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路径。从本质上来看,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只有持续深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飞跃提升,从而进一步奠定收入分配公平的物质基础,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反之,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也将深刻影响收入分配公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进入了下半场,目标也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移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下半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长期目标是产权保护和要素市场化改革(冯俏彬,2019)。可见,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如何做大做好“蛋糕”,如何公平效率分配好“蛋糕”,对我国开创高质量经济新局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笔者整理了相关的文献发现,教育项目的概念众说纷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结合笔者实际研究的教育项目案例,总结归纳出教学项目的以下三层含义。

(二)继续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

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而当代经济发展进程中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重要性明显提升,劳动的内涵不再局限于物质生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体现这种变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继续落实按劳分配原则,要求在宏观领域协调好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分配关系,在微观领域处理好劳动分配关系,及时调整劳动的质与量,处理好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在工资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关系。只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具有更广泛的现实基础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日益巩固和完善。按照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要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挂钩的工资增长决定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三)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为强烈,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较低,低收入群体比重较高。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提高,意味着收入分配状况日益改善。在此背景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非常关键,中等收入群体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形成“橄榄形”分配格局的重要基础。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时,一方面要使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另一方面要确保现有的中等收入劳动者不会掉到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关键是让有潜力的低收入者尽快步入中等收入群体队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路径之一。此外,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有效地推动乡村各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其尽快步入中等收入群体。因此,结合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特点,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将农民群体培育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力量,将有助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四)加强政府收入分配调节,切实履行收入再分配职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加强政府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切实履行收入再分配职能,是未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从十八届五中全会到“十三五”规划,我国对收入分配的顶层设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一般调节,二是扶贫开发。一般调节的内容包括不断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整合不同保障制度、提升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等;而扶贫开发是一次有针对性的收入再分配,也是一次收入再分配的深化改革,其最终目标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一方面,要精准识别贫困人群,帮扶真正的困难户和贫困户;另一方面,要精准设计扶贫措施,根据贫困人群的需求以及他们贫困的原因,精准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当前,我国已进入脱贫攻坚关键时期,通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困难群众同时同步达到小康水平,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俊松:《解码世界最大中等收入群体》,载于“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8-01/

09/c_1122229092.htm,2018年1月9日。

[2]冯俏彬:《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向纵深》,载于《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1月4日,第A5版。

[3]李武生:《对建国以来收入分配理论及政策的再学习和认识》,载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第33~35页。

[4]李实:《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40年》,载于《中国经济学》(英文版)2018年第4期,第2~33页。

[5]谭中和:《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变迁与改革实践》,载于《中国劳动》2019第2期,第30~40页。

[6]王宋涛、魏下海、涂斌、余玲铮:《收入差距与中国国民劳动收入变动研究》,载于《经济科学》2012年第12期,第33~47页。

[7]王岩:《2018年收入分配重点工作》,载于《中国改革报》2018年5月30日,第2版。

[8]张亮:《改革开放40年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载于《中国发展观察》2019年第1期,第23~29页。

①基金项目:本文是福建省社科基地重大项目(FJ2018JDZ003)、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课题项目(Q201802)、福建师范大学社科高级别课题培育项目(XH0018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 F12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151(2019)18-008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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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回眸与展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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