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遥古城为例浅析在城市发展下历史名城的保护论文_魏文亮1,吴悦娜2

以平遥古城为例浅析在城市发展下历史名城的保护论文_魏文亮1,吴悦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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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今城市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历史名城保护中的“新”与“旧”、“保护”与“发展”的冲突,这些冲突影响了历史名城的保护,给保护和发展带来了难题。本文以平遥古城的保护规划为例,浅析历史名城在适应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如何实现保护与发展的平衡。

关键词:城市发展;保护规划;平衡

城市是不断变化、生长的有机体,城市生长由零起步,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和一系列的演变过程,形成了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然而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各个城市日渐相像。历史名城在这种背景下呈现出城市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并在发展中实现保护、保护下进行发展成为当前历史名城保护的主要问题。

1、平遥古城的保护发展史

平遥古城是按中国传统“礼制”思想规划建设的,反映了明清时期汉民族的文化特色和小城镇的形态特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认定,“平遥古城是明清时期中国汉民族城市的杰出范例,保存了这一时期所有的风貌特征,是一幅非同寻常的展示中国历史上文化、社会、经济和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

平遥古城的保护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古城内的大量历史遗存是历朝历代平遥先民不断维修保护的结果,为我们今天全面保护平遥古城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在建国后,平遥古城的保护工作未受到重视,政府准备拆除大片民居、拓宽古街道、打开古城墙,以适应现代化发展,后被叫停。

对于平遥的保护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1980年颁布的《平遥县城总体规划》中提出“全面保护历史风貌的总体规划原则”,随后1989年《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平遥保护整体划分为四个区域:绝对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1994年根据保护规划内容撰写的“平遥古城保护条例《试行》”开始实施。1997年平遥成为我国第一批历史古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进入21世纪,保护开始从古城内扩展至古城外。2005年12月,《环城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开始提出对城墙环带的保护“织补城市肌理,再现历史空间”。后又有《平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保护四原则:①全面保护、突出重点,②保护与整治相结合,③古城保护和新区建设相结合,④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2、发展和保护下凸显的问题

平遥古城能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一方面说明了自80年代以来对其保护工作的成功。另一方面,平遥之所以能够完整的明清风貌留存至80年代,也说明了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该地区发展的相对落后。至山西进入转型发展时期,平遥开始从单纯的旅游开发进入“快速发展”,古城凸显出发展和保护的严重冲突:

2.1快速发展的要求和有限的保护能力带来的矛盾

在古城内随着商业开发,古城内多数建筑为了有临街店面而进行改建,使传统院落格局被破坏,新建的大量仿古建筑严重影响古城整体风貌。

在古城外,由于保护制度不完善和保护力度不充足,使得多数城外历史构筑物缺失。因为在新城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到大型建筑物对古城天际线的影响和与古城的体量冲突,造成了在古城外,大型新建建筑物与古城体量对比悬殊;在古城内,大型构筑物严重影响古城整个天际线和整体风貌。

2.2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高品位与基础低档次相矛盾

平遥古城中最大的缺陷便是城内基础设施的简陋。城内的排水系统随着老化失修和人口增加已经无法满足功能需求,而新的排水系统尚未形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道路系统不完善,交通组织无秩序,旅游交通环境不良。缺少绿化,道路旁基本上没有绿化。街边的店招、线杆林立、市政设施缺乏设计等问题严重影响古城整体风貌。近年来,政府强制居民迁出,但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没有完全跟进,建筑长时间得不到打理更加破败;居民的迁出使古城缺乏烟火气息,只剩下商业功能的平遥俨然成为一个“古建商业街”。

3、浅析平遥保护方法和保护规划

平遥保护规划将“全面保护突出特色、环境整治与设施改造、开辟新区”作为指导思想,将原则性、整体性和生活性作为保护原则,采取综合保护的方法对平遥县城进行保护,采取整体保护的方法对古城进行保护。

3.1平遥县城的整体保护规划内容

保护规划将整体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保护范围由内向外发散,分别为—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将古城区域作为一个历史文化街区,对古城内地块和院落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

在环境协调区内,通过控制城市不同分区的建设高度、设置水源保护绿地。在建设控制区内,保护具有防御型制特色的历史格局与风貌特征,形成缓冲地带并保证再古城四周一定范围内能够完整看到古城的天际轮廓线;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古城功能布局、街巷格局,保护古城内部建筑空间、合院模式空间布局和城市整体色彩。

3.2古城的整体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

保护规划本着“充分转换宗地,尊重院落边界,增加开放空间,完善设施配置”的方针,坚持以“保持历史风貌与改善古城居民生活并重”为原则,维护古城的形态格局,满足古城发展的要求,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3.2.1街巷保护

保护规划对街巷的界面特色、尺度等进行严格控制,对保护街巷提出整治要求。整体全面保护古城街巷格局、空间尺度,整治街巷中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现代装饰,重塑古城街巷、传统空间风貌。古城街巷依据其风貌保存的完好程度分为两级,规划采用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保护办法,对于共性问题采用统一的措施进行保护整治,针对不同级别的街巷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3.2.2院落与古建的保护和整治

平遥古城是由大大小小的院落组成的,院落是构成古城的基本单元,古城内的建设活动均以院落为单位。对院落的保护以“保护构成古城的各个基本单元”为保护目标。

将院落分为两类:保护类院落和整治类院落。对保护类院落严格保护院落格局,深化院落的传统氛围。对整治类院落,拆除院落内的临时建筑及非传统形式建筑,整治与传统氛围不协调的环境要素。

在整治保护中,为适应城市的发展,部分合院保留外貌的同时,应使内部设施现代化。在规划中对于过度修正的建筑,在尊重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损害部分进行修复;对于破损建筑,对建筑主体和局部进行修复,对建筑外观进行整饰,分情况进行建筑内部置换或者内部更新。

4、对于平遥保护的思考

在平遥的保护性规划中,解决好发展和保护产生的矛盾是最重要的。

古城空间结构不适应现代人的生活需要,也不适应现代产业经济发展需要,这是客观事实,保护和发展的矛盾直接表现在空间的冲突和生活方式的冲突。所以应发展和保护同步并举,以古城文化为依托发展文化经济,可以使古城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将居民生活与旅游观光共发展,进行融合性开发,延续古城生活气息和活力。

在平遥古城保护中,应强调地方特色,塑造聚居形态,改善生活环境品质,延续古城的生气和人文气息。但由于古城居民已被大部分强制迁出,在实际中并没有保护古城的高生命力。这是山西很多历史地段保护的通病,将原有居民迁出,更新改造一条仿古街巷,使其历史文化难以延续。历史名城保护要把居民需求摆在首位,要以历史保护为基础,以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为最终目的。

历史城镇的保护不是为了过去而保护,而是为了现在和未来而尊重过去,要维持城市历史环境的延续性,防止城市的衰败。

参考文献

[1]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3

[2]王景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8

[3]单霁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M].天津大学出版社,2015-6

[4]吕伟男,黄玉理.世界遗产地—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利用[J].成都大学学报,2008-9

[5]顾凤霞.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开发[J].山西建筑,2007-7

论文作者:魏文亮1,吴悦娜2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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