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典型职业分类比较_职业分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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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1)0003-0059-04

职业分类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基础工具,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得到了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瑞士、荷兰、丹麦、俄罗斯、波兰、奥地利、挪威、匈牙利、新西兰、菲律宾、韩国等许多国家都已制定了本国的职业分类。其中,对我国职业分类工作具有借鉴意义的典型职业分类主要有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菲律宾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的职业分类。

一、职业分类原则的比较

职业分类是依据一定的科学方式和标准,对不同职业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分类工作不仅要有正确可靠的依据,而且还应当遵从科学规范、先进合理、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的基本原则。国际劳工组织、各国、地区职业分类原则共同性与差异性并存,典型职业分类原则对我国职业分类有重要借鉴意义。

国际劳工组织的职业分类把完成工作的任务和职责所需技能相似性作为分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遵循工作性质的同一性原则,同时考虑到政治体制等因素。德国将工作内容的同一性或相关性作为分类原则。日本的职业分类主要依照工作内容的同一性划分,同时还考虑到如下因素:(1)承担的工作形式;(2)必须的知识和技能;(3)产品类型或提供的服务类型;(4)使用的原材料、工具或机械设备的类型;(5)工作的地点和环境;(6)对营业场所或其他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加拿大的职业分类按照对知识、技能和能力的不同要求,对全加拿大所有的职业进行分类,形成全口径的职业分类体系;按照职业特点,平行划分行业,根据工作岗位,从高到低划分层次,依据技能水平,确定职业级别。英国职业分类遵循如下原则:胜任某项工作所需的技能、经验以及资格;工作的性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职业分类将性质相近或相似的工作分别归类并作有系统的排列,通常按照如下原则:(1)职务所承担的责任;(2)专业知识、技能及资历;(3)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种类;(4)工作环境、工作程序或使用的原料。新加坡的职业分类工作内容的同一性是主要原则,不考虑权威、责任、工作经验、技能和资格。韩国的职业分类遵循工作性质的同一性原则。台湾地区的职业分类将性质相近或相似的工作分别归类并作有系统的排列:(1)职务所承担的责任;(2)专业知识、技能及资历;(3)生产的物品或提供劳务的种类;(4)工作环境、工作程序或使用的原料。

上述各国、地区职业分类体系均把工作性质、内容的同一性作为职业分类的重要原则,国际劳工组织、日本、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台湾地区等都把职业技能作为职业分类的参照原则。此外,不同国家在职业分类时还分别考虑工作形式、产品或服务类型、工作环境、作用等因素。

二、职业表述方式的比较

职业表述方式是职业分类体系中对职业定义、职业内容、工作职责、下设专业、工作岗位等具体内容的描述方式,各国职业分类体系在表述方式上不乏相似之处,但也有异样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美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等职业分类均以动宾结构“从事……的人员”、或“在……的指导下,从事……的人员”表述职业的主要内容,为各个职业定义。除了定义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的职业表述还包括工作内容和所包含的工种。第一、二、三大类职业多以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为主进行描述;第四、五、六大类多以工作内容或工作性质进行分类。日本的职业分类除给职业下定义以外,还列举包含在该职业内的具体专业,以及与该职业相关但并不包含在该职业之内的具体专业。加拿大的职业描述包含五个部分:(1)该职业相对应的实际工作岗位;(2)分条列举该职业的主要职责;(3)该职业的聘用条件;(4)其他信息提供了该职业可能的发展方向、流动模式、聘用条件的趋势和预期变化、其他可能阐明职业的信息;(5)其他分类举出了与该职业相似的职业,以阐明该职业的界限。英国的职业描述包含三个部分:(1)分条列举该职业的主要职责;(2)该职业的聘用条件;(3)该职业相对应的实际工作岗位。新加坡的职业描述列举该职业的主要职责。

三、特殊描述结构比较

描述结构是职业分类体系当中描述职业的总体框架,各国职业分类体系中职业描述结构差异比较大,除职业编码和职业名称是各国职业分类体系共有的之外,对职业定义、产业名称、职业岗位、聘用条件、工作职责、技能要求等的描述不尽相同,见下表:

各国职业分类不同描述结构是为了满足职业分类不同的需要。国际劳工组织分条列举工作内容为了国际职业类别的交流,为职业分类工作比较落后的国家提供依据;英国、加拿大详细列举职责、聘用条件等信息则是为了服务于职业指导和就业安置;日本列举下设专业以及相似专业则是为了满足职业信息统计的需要;韩国列举了技能教育活动环境资格等信息是为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的需要。新加坡描述主要职责是为了满足统计、调查等的需要。

四、技能等级的比较

技能等级是多数国家、地区制定职业分类体系的重要指标,一个职业技能等级的高低与该职业要求从业者的受教育程度、相关工作经验等因素相关。

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中第一大类立法委员、政府官员和管理人员和第零大类军人不参与技能等级的界定,专业人员的技能等级为最高级别第四级,技术人员和辅助专业人员为第三级,职员、服务和销售人员、熟练的农业、林业和渔业工人、技能和相关行业工人、与机械操作工和装配工均为第二等级,简单劳动者技能等级为第一级。台湾地区职业分类的大类数量和国际标准职业分类相同,技能等级的划分也相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职业分类体系对技能等级的划分比较详细,对每一个具体职业都做了详细的界定。英国的职业分类体系把技能等级的界定定位在中类层次上,同一个大类下的不同中类可能对应不同的技能等级。

各国和地区职业分类、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对职业技能等级的界定基本相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职业分类技能等级划分为五级,其余国家均为四级。各国军人均不参与技能等级的划分;只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职业分类、英国职业分类将管理人员划为最高等级,其余国家和地区职业分类体系的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技能等级的界定。专业人员的技能等级划分最高;其次是技术人员和助理专业人员;下一级是事务工作人员、服务工作人员及售货员,农、林、渔、牧工作人员、技术工及有关工人、机械设备操作工及组装工;简单体力劳动者等级最低。

五、层级结构及其职业数量的比较

层级结构是各国及地区职业分类具体化程度的体现,由于技术因素以及职业分类目的的不同,各国及地区的职业分类体系的层级结构也有所不同。日本的职业分类有三个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劳工组织、美国、加拿大、英国、台湾地区的职业分类共有四层级。德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新加坡、韩国的分类有五个层级。

六、国际职业分类经验借鉴

1.建立持续更新的职业分类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制定在我国的职业分类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职业流动和职业变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不断更新的职业分类体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的信息包括职业名称、代码、工作内容和下设岗位,缺少对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分析,不能满足职业资格培训、企业岗位招聘、求职者对职位信息的了解等各个层次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缺乏职业标准以及从业者的任职资格的详细说明,对学校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以及职业指导的引导作用有待提高。世界上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先进的职业分类体系都有比较完整的职业分类信息系统。美国的职业分类信息系统包括标准职业分类体系(SOC)以及O-Net职业分类信息系统,二者职业信息的获得均有实证数据做支持。

2.建立职业规范系统

职业规范系统是通过对职业进行统一分类,根据职业的具体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做出标准化要求,达到规范的目的的系统。它是从具体的工作层面对各个职业提不同的要求,也是不同职业相互区别、形成特色的标志。职业规范系统由职业分类系统和职业标准系统组成。职业标准系统在职业资格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引导着职业教育培训、鉴定考核、技能竞赛等活动。韩国已形成一套成熟的职业标准开发系统,其国家职业标准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完成某项工作所需的诸如知识、技能、态度等能力和能力评估,它确定和规范了工作绩效所需的各项能力。韩国职业标准开发采用DACUM技术、CBC技术、FA技术等,按照如下一系列程序进行:建立一个开发计划;分析开发领域的特点;职业结构分析;工作分析;设计能力单位;标准化;基本能力评估;确定能力水平;分配代码和职业标准的验证。这一过程是由行业和职业教育、培训专家参与,对问题的设置和每一个主要步骤都进行可行性验证。

3.制定职业分类新标准

我国现行职业分类系统的分类标准如下:大类是根据工作性质的同一性划分的,而中类是根据职业活动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设备、采用的技术方法以及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划分的,小类是根据从业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技术性质进行划分的,细类是根据工作对象、工艺技术和操作方法等的同一性划分的。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职业分类系统的分类标准在不同层级缺乏同一性。因此,在我国职业分类系统的修订中,应该将工作性质的同一性具体化,把技能(种类和水平等级)作为重点考虑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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