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清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_秦穆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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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襄公始国、穆公称霸两个颠峰时期,初秦历史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其时间起迄自康公元年(前620年)至出子二年(前385年),历时二百余载,正值春秋战国之交。我们根据史学界的秦史分期术语,将这一时段称之为初秦末期。

初秦末期,素被学术界目之为秦之衰世,历史评价历来贬多褒微。事实上,初秦末期是秦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稳定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着手调整穆公霸政,实行了更为适合秦国实际情况的稳定发展政策,对于国力之积聚,经济之发展大有裨益;这一时期孕育萌生的新的生产关系,为以后的商鞅变法和封建地主制经济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也是秦国农业发展的又一重要阶段。秦人农业完成了对周、戎农牧业文化的继承,吸收过程,而进入了自身发展阶段。在着力经营关中、西北等既有农牧区的同时,秦人农业地域逐渐向南拓展,开始了对稻作农区的开发。有鉴于此,初秦末期这段历史大有重新认识与评价之必要,所谓的“衰世”之说亦应予以辩驳,以正视听。

一、调整霸政

秦自立国以来,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的十分迅速。他们凭借关中悠久的农业历史、良好的生产条件、先进的农业科技,仅用百余年时间就跃居先进国家行列。至秦穆公时,秦国农业生产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东方诸国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大国争霸的基础。由秦穆公始,秦人已不满足于关中局促之地,亟欲东向扩展势力,以服强晋;西向开国益地,以霸西戎。秦穆公将兴修的宫殿称之为霸城宫,又将关中之兹水改名霸水,反映了他“以章霸功”的迫切心态。当时的晋国已先期灭掉虢、虞二国,虞扼茅津,虢据崤函,地当秦国出关的重要孔道。由于晋据桃林之塞,成为秦向东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穆公首先将斗争矛头指向晋国,抓住晋国内乱之机三纳晋君,迫使晋割河西八城与秦,把秦国领土扩展到黄河西岸。重耳甚至向秦穆公保证,取得君位后要象流水归大海一样朝事秦君。秦虽力图控制晋国,并取得某些胜利。但是由于晋惠公时实行“赏众以田、易其疆畔”的爰田制,并且“作州兵”以扩大兵源。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增强了国力。至晋文公时,任用贤臣,整顿内政“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财足用”,很快使“政平民阜、财用不匮”。晋之国势日强并称霸中原。秦晋崤之役,秦国匹马只轮不返;彭衙之战,秦师败绩。穆公东出计划受到了强有力的扼制。以后秦虽屡图报复迭相攻伐,终难成中原盟主,诸侯之长。它说明,秦的社会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并不具备支撑霸业之实力。当时人总结秦国失败之原因,认为秦穆公“劳师远征”,溃不成军;“以贪勤民”,破坏了生产,造成“帮之杌陧(不安定)”。

与东服强晋相联系,秦国维持了庞大的军事力量。秦穆公作三军,设三师。前631年,秦国派“革车五百乘、畴骑二千、步卒五万”护送重耳归国。前627年,秦袭郑,过周北门时,仅不遵守队列次序者就有“三百乘”。按当时制度,秦国军队总数应为三万人,但实际上秦军人数远远超过此数。秦国拥有相当数量的车马、畴骑,军需装备甚贵,在自备军赋的情况下,成为国人的沉重负担。让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出车徒,给徭役”,则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兴兵而伐与安居而农,势难双全。在东向受阻的形势下,秦将注意力转向西戎。穆公虽用由余计谋智擒戎王,但是诸戎由于“各分散居谿谷,自有君长”,非赖强大的军事实力而“莫能相一”。从“伐”、“霸”、“开地”、“并国”诸词意推测,穆公对西戎施行的是以军事方式为主的征伐政策。由于秦所面临的是较多地保留着游牧族特色,有较强战斗力的戎狄部落,所以“不能不做长时间的、充分的准备”①。

穆公时代,秦国奢侈之风甚盛。考古发掘证明,秦都雍城城址东西长3480米,南北宽3130米,总面积约达一千余万平方米。其中宫寝、宗庙、墓葬规模皆宏伟高大,富丽堂皇。西戎使节由余使秦,穆公示以宫室积聚,由余感慨地说,“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秦穆公时女乐、良宰如云,甚而以此麻痹戎王,使其“淫于乐、诱于利”,荒废国政。穆公有子四十人,可谓姬妾嫔妃成群。秦人嗜酒,凡遇重大庆典、宴飨宾客或犒劳将士皆饮酒以贺。“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故有奄息、仲行、针虎从死之诺;岐下野人得穆公“赐酒而赦”,故能“毕力为穆公疾斗”。酿酒豪饮、是以浪费大量的粮食为代价的。穆公葬雍,仅“从死者百七十七人”其余随葬财物当不计其数。

秦穆公时,秦曾两度输粟于晋。尤其是前647年的输粮行动,“以船漕车转,自雍相望至降”其规模之大,有“泛舟之役”之喻。有人以此推测,秦必有“巨量的粮食生产和储备”。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晋乞籴于秦的次年,即出现“秦饥,请粟于晋”。的记载。虽然如此,前645年,“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纵观两次向晋输粟行动,秦穆公等实际上是把输粮行动作为战胜晋国的一种斗争策略。是出于政治家的战略考虑,甚或包含某种程度的炫耀、示富成份在内,并不足以反映秦之殷富。若单单以此来说明秦生产的粮食不仅可以满足其迅速增长的人口食用,而且可以用来支援它国,则显然有夸大秦农业实际水平之嫌。

公元前621年,雄才大略的秦穆公走完了他东征西伐的一生。“秦人异日统一之基,实自穆公建之”,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战争是以“所拥有的物质资料为基础的”,同时战争又是以社会经济之严重破坏为代价的。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先生指出”,一旦国家有了任何形式的战争,更要加强向农村索取人力和物力……农业养活着战争,战争吞噬了农业”②。秦穆公一生拓地开国,战争频繁,同样给秦国社会经济之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消耗了刚刚发展起来的秦国力,这是“秦不能复东征也”的深层原因之一。君子曰“秦穆公广地益国,东服强晋,西霸戎夷,然不为诸侯盟主,亦宜哉”!

穆公以后诸君对穆公霸政之调整,可以概括为:柔燮百帮,事蛮夏;与楚结盟,共同对晋。就是小心谨慎地安抚已被征服的诸戎部落;与暂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华夏诸侯国建立良好的关系,以达到“溥蛮夏极事于秦”之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同楚国的联盟关系,利用楚国力量以牵制晋国,这些政策的实行,从客观上为秦国社会经济之发展创造了相对安定的条件,有利于秦国力之保持与生产之繁荣。

二、保持国力

初秦末期,秦国并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积弱”的国家,而在实际上仍然保持了比较强大的国力,它从另一侧面反映了秦社会经济之综合发展。

秦与晋(魏、韩)之间不时攻伐,互有胜负,难分高下。秦康公时,秦军曾入晋河曲,伐晋涑川,俘晋王官、翦晋羁马;秦共公拒不和晋,并围晋河外邑,以报晋侵崇之仇;秦桓公利用晋有狄人之叛,入其河县,焚其箕郜,抢收庄稼,扰其边境。秦景公在位期间,秦之国力逐步强盛起来,在对晋的军事活动中屡次取胜。前547年,“秦伯之弟针如晋修成”,晋人为挑选接待人员而颇费心思。上卿叔向说:秦晋不和久矣。今日之事,幸而集,晋国赖之;不集,三军暴骨”。他把与秦修好看作是非常重大的事情,说明对晋而言,秦仍是强大的对手。前546年,宋国向戍约合十四个诸侯国召开“弭兵大会”,承认齐、楚、秦、晋为势均力敌的头等大国。秦哀公时,晋公室卑而六卿强,欲内相攻,无暇外顾,“是以久秦晋不相攻”。进入战国时代,“历、躁二代,武攻颇著”③。前463年,晋人“来赂”,前461年,“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韩、赵、魏列为诸侯以后,秦于前401年“伐魏,至阳孤”;于前391年,伐韩宜阳,“取六邑”。著名军事家吴起对秦军事力量的基本认识是,“秦性强,其地险,其政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志”。秦与晋(魏、韩)交战,并不是愈来愈弱,被动挨打。

秦与楚结为同盟,数番救楚,推动了秦势力向南发展。前611年,当楚正闹饥荒之时,“戎伐其西南,……庸人帅群蛮以叛楚”。为此楚人欲徙都以避之。秦“出师会巴师助楚伐庸,遂灭庸”。庸地之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王夫之《春秋世论》认为,“秦得庸,则蹑楚之背;楚得庸,则窥秦之腹”。“秦之烧夷陵以灭楚者,由是也”。当时秦“得庸不有,而授之楚”,一方面是为了加强与楚联盟,以取信于楚,安定后方;另一方面则是存楚以藉其力以制晋,以减轻东方军事压力,稍得生息、积聚之机。自秦康公始,“秦楚间之和好关系,前后及百年,未有稍衰”。他们互为婚姻,结成同盟,以共同对付晋国,在中原地区联手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在春秋末年,吴国迅速强盛,成为“罢(疲)楚”的重要力量。前506年,吴联合唐、蔡二国向楚进攻,五战五胜,攻入郢都,“楚王亡奔随”。申包胥赴秦求救,并以“世以事秦”为诺,请求秦出兵恢复楚国。“于是秦乃发五百乘救楚”。秦楚联军灭唐败吴,助楚收地复国。雍之役,吴师败楚师而秦师又败吴师,说明秦军事实力明显高于吴、楚二国。“秦击吴救楚,是春秋晚期秦历史上最光彩的一页,也是秦向晋、齐、吴等国显示力量的壮举”④。秦敢于发大军(五百乘,三万七千五百人)远征,说明秦有足够的军力以留守本土,对付晋国来犯。而申包胥“七日不食,日夜哭泣”以乞秦师,则证明秦楚联盟到以秦为主阶段,楚国只有赖秦之”灵抚”方能苟廷残喘,免遭灭亡。

战国初年,南方的楚国和西南方的蜀国,都主动地与秦国表示友好。前475年,蜀人来赂。早在秦文、德、穆诸公时期,秦已经“隙陇、蜀之货而多贾”,与巴蜀一带有着比较频繁的民间商贸往来。此番蜀人主动前来朝贡献礼,则反映蜀国与秦结好的愿望。前472年和前463年,楚、晋诸大国亦有向秦献礼之举,表明了它们对秦国之重视。

随着秦综合国力之增强。秦对周边地区的开拓和对诸戎的斗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前471年,义渠之戎来赂,繇诸戎向秦乞救”。大荔戎因为居于秦、晋之隙地,得以残存至战国初年,并且筑城称王形成较大势力。前461年,秦历公“以兵二万伐大荔,取其王城”。历史典籍以“自是中国无戎寇”为载,充分肯定了其历史意义。前444年秦伐义渠,虏其王。适应国土扩展之需要,秦分别于前456年和前390年在频阳、陕地增置县邑。尤其是“县陕”之举,已将秦政区推至崤函以东。由历公伐大荔,灵公“居泾阳”等举措看,秦向东发展的趋势十分明显,拉开了秦徙都栎阳,就近指挥伐魏的战略序幕。前451年,秦取得属于楚国的南郑之地,并在此筑城立邑,表明秦人势力已跨过秦岭,正式向南推进。

由于秦孝公在求贤令中对穆公霸业,献公伐魏诸壮举大加褒美,而对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及“诸侯卑秦”之事“常痛于心”。这一观点深刻地影响了人们对春秋战国之交秦国力的评价,故有“衰世”、“积弱”之说。其实揆诸史载,在穆公以后的二百余年里,秦并未失“穆公之故地”,疆域反而有所拓展;亦无“诸侯卑秦”之举,而仍保持了较强的国势。马非百先生认为“厉、躁二代,武攻颇著,而及其死也,群臣竟以恶谥谥之”⑤,这是将君臣不睦诸内政、人事摩擦扩大到国力评价方面,并非当时实际情况的客观反映。而孝公欲为自己的“强秦”主张张目,亦多激奋之言。对此我们应斟酌背景,折中取信才是。

三、发展农业

初秦末期,秦国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一方面致力于关中和西北农牧交错地带农牧业生产的纵深发展;另一方面则开始向南方稻作农区的推进和开发,使秦国农业由南向北依次包含了稻作、旱作以及农牧交错等不同生产类型。为以后秦国以关中为主体、以西北、巴蜀为两翼的农业发展格局初奠了基础。

我们认为,初秦农业是在继承和吸收周、戎农牧业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时至初秦末期,这一融汇过程业已宣告完成,秦农业进入了自身发展阶段。在穆公时代,秦、晋二国尚需不时向对方“请粟”,以渡过灾荒,说明彼此间农业发展水平相若。而在穆公以后的二百余年间,与秦毗邻的晋、楚二国仍时有“大饥”,“饥”的现象,甚至达到了“饥不能师”,遭侵“弗报”的程度。晋、楚二国农业之基础仍然显得比较薄弱。而相关秦史中却再没有出现类似的记载。它表明秦农业基础已经比较稳固,积贮比较丰足,可以抵御一般灾害而不致于酿成饥荒,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晋、楚二国的农业发展水平。

初秦早中期,秦地出现的铁材料,多为兵器,罕有用诸农业者。进入春秋战国之交,秦农具渐次以铁器为主,青铜农具或铜石并用农具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在被认为是秦景公之墓雍城一号大墓填土中先后发现铁铲、锸等农具十余件,经化验分析为脱碳铸铁,反映了相当高的冶铸技术。“秦将冶铁铸造的较高技术投入农具铸造,这本身既反映了秦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同时也说明春秋晚期以来秦农业生产大幅度发展的物质技术基础”⑥。在风翔高庄村所发掘的战国秦墓中,出土铁器50件,其中仅铁锸就有7件。以铁农具随葬,而且又都出土于小型墓葬中,不但表明墓主人的身份属于农业劳动者,而且说明当时铁农具的使用是相当广泛的。

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秦开始了“堑河”、“堑洛”等大型堤防、渠沟的建设工程。其初意乃在于构筑工事御敌,但是它为以后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兴建,积累了经验和技术。

大约在秦景公时期,秦有著名医学家医和。他对医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提出的“六气失和”致病理论。他认为,“天有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强调六气调和,毋过毋淫。医和的这一基本理论是中医病因学说的奠基之论。其实,六气之观察,初应始于农业。四时、五节,六气之变化与农业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均为重要的农用术语,六气失和,于农为灾。医和引农事理论以阐医道,反映了农业发展对医药进步的巨大促进作用。有人认为,在春秋初期,秦国的医学尚未显出任何特点。但至穆公以后,在这一领域中秦国后来居上,在各诸侯国间居于先进的行列。尤其至春秋末期,秦国成为当时医学科学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从医食同源角度理解,它或与秦国农业科技之进步,有密切联系。随着天文历法知识的积累,自景公以后秦史中有关“彗星见”、“日月蚀”、“六月雨雪”、“昼晦星见”等自然现象的记载明显增多。对天文、历法、气象问题的关心,反映了秦对农业生产问题的重视。据时令以安排适宜的农事活动,是传统农业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秦自立国以来,前有始作“伏日”的历史记载,后有对天文、气象的详细观察。它表明秦农业科技已在继承周人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创造、有所发展了。

秦农牧业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秦墓葬礼俗的变迁。春秋早期,秦人墓葬沿袭周礼,其墓葬尺寸,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乃由墓主生前爵禄决定,主要是凭借礼器区别墓主身份。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秦墓开始出现模型明器,人们逐渐以财富的象征物来显示身份,从而使随葬品出现了崭新的面貌。历年来,秦陶仓模型在凤翔、长安、宝鸡、长武、铜川等地均有发现。其时代上起春秋晚期,下延于统一后之秦,说明秦人习于以仓贮粮随葬,这也是当时列国中所少见的。另在上盂村M27出土陶牛、泥马;在凤八M103出土陶牡牛、陶牝牛、陶车轮等,亦在显示墓主财富。从凤高M18中,开始发现用粮食随葬现象,以后这种情况日渐普遍,有的盛粮于明器内,有的撒粮于棺椁外,有的专辟小龛以存放粮食。用仓、车牛、粮食诸农业财富入葬,显示了农业在秦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当时秦之富庶亦可由公子针奔晋略见一斑。公子针是秦景公的同母弟,他在桓公时被封于征衙。时人谓“秦后子有宠于桓、如二君于景”。他曾欲以百辆车子交换景公爱犬一只,可见相当骄奢。由于他“志于诸侯”,威胁中央政权,被秦景公“夺其爵禄”而逐亡。“针奔晋,其车千乘。针享晋君,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绛,归取酬币,终事八反”。其千仓万箱之富足气概,大大超过了穆公向晋输粟的“汛舟之役”。公子针虽言“秦公无道”,同时他又认为“一世无道,国未艾也……不数世淫,弗能毙也”。他所描述的秦国的基本情况是“国无道,而年谷和熟;天赞之也,鲜不五稔”。

早在穆公时代,秦即有向南拓展国土之意。穆公三十八年,秦师入,深入到今河南内乡一带。然此时穆公已届晚年,虽欲南进而力不从心。故闻楚灭江(今河南正阳)而穆公为之着素服、避正寝,去盛馔。以同盟灭不能相救而“自惧”。穆公以后,秦行“和楚”战略,推动了秦国势力的向南扩展。王夫之在评价助楚灭庸事件的意义时,十分重视“戎蛮尽、山木刊、道路通、发踪相及”的开发效果,认为这些为秦日后灭楚奠定了基础。以后的击吴救楚,楚蜀来赂事件,进一步密切了秦同南方稻作农区的联系与交流。前451年,秦“左庶长城南郑”,以此为标志,秦正式开始了对稻作农区的经营与开发活动。南郑归秦,促进了北方先进农业科技向稻作农区的传摇,为秦占有和经营南方农区积累了经验;占有南郑,并以此为据点逐渐蚕食楚、蜀、是初秦农业地域拓展史中值得充分肯定的历史事件之一。

四、初行改革

前409至前408年,秦简公接连颁布政令,允许官吏、百姓“初带剑”;实行“初租禾”制。这两项改革,调整了当时的生产、阶级关系,开秦变法,强国之先河。

秦人入主关中后,实行爰田制。它是残存于“周余民”中的井田制度与秦人军事民主制经济相结合的产物。与井田制相比,爰田制由于不分“公田”、“私田”,使野人亦可“出车徒,给徭役”,参军作战,有效地提高了他们的身份与地位;爰田制实行“爰土易居”充分考虑了田土之美恶、劳逸之均衡,负担之平等,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爰田制上的劳动者兵农兼务,在客观上符合了秦国富国、强兵的现实需要,在秦国发展史起过重大历史作用。但是,爰田制只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对井田制的一种改良,只是对剥削形式和劳动者地位作了某些微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最基本的生产关系。爰田之赐授,仍控制在国家手中。“易土爰居”、“三年一易田”的定期更换形式,说明土地私有化程度尚处浅态。由于爰田上的劳动者尚无严格意义的土地所有权,势必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降低他们的生产、参战积极性。随着战国初年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促使着土地向私有财产转化。爰田上的生产者逐渐据公田为己有,同时垦辟私田以增加收益。所谓的“爰居易土”过程渐趋“浸废”,徒具形式。秦简公七年(前408年),秦国开始实行“初租禾”,就是第一次按土地亩数征收租税。“初租禾”是秦土地国有制遭到破坏后变通剥削方式的产物,它承认了土地私有权的合法性,而一律取税。它标志着地主阶级和自耕农阶层作为一支新兴的政治、经济力量已在秦国成长起来了。至商鞅相秦,爰田“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正式以法律形式肯定了爰田的私有化。马克思曾将自耕农民自由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看作是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秦由“爰田制”到“初租禾”的转化过程,为新兴地主及自耕农的大量涌现,创造了条件。他们分地速作,“治田勤谨”,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秦自孝公以后变法图强、飞速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和广泛存在的自耕农阶层是新法赖以推行的社会基础。而这股新生力量的形成与发展,“初租禾”政策有肇始之功。

初秦末期,也是秦国礼制演变的重要时期。诸多“僭礼”行为之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社会经济之发展,提高了财富拥有者的地位;阶级关系的变化,冲击了严格的等级界限。它表明秦已由袭周礼阶段发展到形成秦礼阶段。这一时期的秦人墓葬中除前述已出现的模型明器,粮食随葬诸现象外,礼器的配比也不再有统一的准则。大夫以牛为鼎食。无士附葬车马多者达三车六马,使用重棺者为数不少。三鼎墓之形制,尺寸和随葬品与二鼎、一鼎墓渐趋一致,很难区分,用鼎、棺椁和车马殉葬制度的破坏,预示着周礼已经很难规定墓主身份。在广大的平民阶层中,他们漠视礼制,用石圭随葬的习俗日益普遍。圭非寻常器物可比,既是贵重的礼器,又是封赐的凭证。在此之前,圭只出现于有礼器的墓中。圭随平民入葬,有力地冲击了士庶界线。这些情况反映在历史文献中,乃有秦简公六年(前409年)的“初令吏带剑”。此事在《史记》一书中先后三见,或曰“百姓初带剑”,或曰“令吏初带剑”。佩剑乃贵族阶级之特权,吏与百姓“带剑”,决非寻常小事,故司马迁郑重其事予以记载。著名秦史专家林剑鸣先生已经注意到了秦国“初令吏带剑”与实行“初租禾”的时间非常“相近”这一历史现象。并且认为这决非“偶然”。他把这两件事情看作是封建制在秦国出现的重要标志⑦。“初租禾”是秦国土地制度由国有向私有转化的表现;而令吏(百姓)初带剑”,则是社会经济变革所引起的人们身份变化在上层建筑城域的具体反映。由“令吏(百姓)初带剑”开始,逐渐发展到“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等,秦完全抛却了旧礼制,“不法其故”、“不循其礼”,形成了以耕、战之功定尊卑的新爵禄体制。

秦孝公所非难的初秦末期诸公,除出子立时年方四岁,不谙事理外,厉、躁二公之武功,我们前已述及。而简公时代乃秦初行改革的重要时期之一。正是“初租禾”与“令吏初带剑”,初奠了孝公时代变法强国的社会、经济基础。孝公不觉于此,而以“丑莫大焉”相讥,实乃出于一己之忿。我们知道,灵公之后,子献公不得立,而立其叔父悼子,是为秦简公。简公之后又由惠公、出子相继即位,累计达三十年之久。献公被迫流亡魏国,至前385年方才绕道焉氏塞,杀出子及其母而取得君位。耐人寻味的是,孝公在所非难的诸公中未列入其祖父灵公,而对其父献公赞颂有加。这种以亲疏定褒贬的作法,很难保证客观、公允。

从秦历史发展总体而言,初秦末期这一阶段由于前有穆公开地益国之辉煌霸业;后有商鞅变法强国之灿烂成就,相比之下显得比较沉寂、平静。古人云“道无常稽、与时张弛”,在社会脉博比较偾兴的情形下,有这样一个相对稳定的调整、发展时期倒是显得尤为必要。它是两大高峰间的能量积聚阶段,是质变前夕的量变过程,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正是基于以上认识,我们以为不能忽略初秦末期这段历史,它是秦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并形成自己特色的重要时期。这一结论虽有悖于传统观点,但是我们窃以为它较为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当时秦国历史的实际情况,故敢陈述一二,以为对“衰世”论之匡正。

注释:

①⑦ 林剑鸣《秦史稿》P48、P162;

② 石声汉《中国农学遗产要略》P11-12;

③⑤ 马非百《秦集史》P43;

④ 杨东晨《秦人秘史》P218;

⑥ 呼林贵《陕西发现的秦农具》、《农业考古》1988、1、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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