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96年6月20日)_中华职业教育社论文

在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96年6月20日)_中华职业教育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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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历时4天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就要闭幕了。 在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会议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期间,李鹏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亲切接见全体会议代表并做了重要指示,李岚清副总理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同志做了会议主题报告,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同志、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同志也就有关问题做了讲话。江苏、湖南、河北、上海、山东、陕西六省(市)的领导,农业部、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全国总工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宝钢集团公司的有关领导和安徽阜阳民办的乡镇企业中专学校校长共12位同志做了大会发言,还有20多个省、市提交了经验材料。这些讲话和书面材料介绍了内容丰富的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大家对领导同志的讲话进行了热烈讨论,对会议的主文件《认真贯彻职教法,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在国家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远景目标,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不久,召开这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会议紧紧围绕如何贯彻落实职教法的问题,重点突出,主题十分鲜明。会议由国家教委、经贸委和劳动部联合召开,三个部门的同志在一起,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计,充满了团结热烈的气氛。代表们普遍感到,会议的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对职业教育在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了未来15年职业教育发展的任务与目标,而且通过经验交流,开阔了思路,受到了启示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信心。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我国“九五”期间以及下个世纪初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的方针、任务和相关政策,在李岚清副总理重要讲话中以及开轩同志的报告、清泰、用三同志的讲话中已经做了深刻而全面的阐述,希望大家深入领会、认真贯彻。下面,我仅就同志们在讨论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正确处理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工作的关系,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问题

这次会议,确定了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 它体现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职业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要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任务,在工作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职业教育与实现两基、加强基础教育的关系。在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了这两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和密切关系。会议明确指出:实现两个基本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根本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振兴经济的必由之路。会议要求把实现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到“突出位置”。有些同志希望更具备地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处理好“重中之重”和“突出位置”的关系。

1.实现“两基”和发展职业教育都是我国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都应予以高度重视。国家教委在部署工作时一直很重视处理好各类教育的关系,使之协调发展。全教会后,教委分片部署了普九工作,并召开了高中工作会议。在这些会议上研究了在基础教育的适当阶段因地制宜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和普通高中要多样化的问题,为学生选学职业教育课程创造了条件。这次会议研究发展职业教育,也必须重视基础教育的作用。“两基”是一切后续教育的基础。一个人没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也难于接受职业教育。从这个角度讲,必须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但这并不是说,在一个地区工作安排的时间次序上,要先实现了“两基”再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而是要在抓“重中之重”的同时把职业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这就要求各地要作好组织协调。李鹏总理多次强调,在农村应当把普九、扫盲和职业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前不久,江泽民总书记深刻地指出,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实现这一要求,就必须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属于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任务,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是在高中阶段。义务教育主要靠政府办学和投资,而职业教育在政府办好骨干示范性学校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办学,依靠多渠道筹集资金。因此,只要领导工作处理得当,完全可以使两项事业协调发展。

2.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可以相互促进。加强基础教育,可以为其他教育发展奠定更可靠的基础。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可以为青年开辟更广阔的成才立业之路,有利于调动学习积极性,减少因升学无望而带来的厌学、辍学现象,有利于义务教育的普及,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对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有重要作用。由于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就业、人民生活有着更为直接和紧密的联系,发展职业教育能促进经济发展,使群众增加收入,从而增进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助学的积极性,促进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年来,在我国一百多个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中,通过调整教育结构,不仅使职业教育得到了发展,而且使基础教育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最近报刊报导的湖南省汩罗市实现向素质教育转轨的事迹,就是进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中突出的典型。他们很早就重视职业教育,为青年广开成才之路,减轻了挤独木桥的压力,为加强素质教育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这有力说明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是相互促进的。

3.重点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符合我国国情,会议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可行的,各地应努力实现。重视职业教育是发达国家的共同作法和成功经验。由于各国的经济、教育水平和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不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形式也有所不同。世界上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瑞士为代表,小学后就分流,中等职业教育很发达,职教占高中阶段比例多在70%以上,大学生数量相对较少,教育重心偏低,教育投入在GNP中的比例也比美国低。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 基本没有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中是在中学中开设一些职业教育课程。定向的职业教育主要在高中后的社区学院进行,社区学校属高等教育。美国高校注册生多,按人口比例大大高于德国。教育支出占GNP的比例也高于德国。93 年联合国教科文支持在北京召开了国际职业教育研讨会,许多发达国家出席了会议。会上,很多国家认为德国的职业教育是比较成功的。美国、加拿大等国的代表也认为自己国家在高中后进行职业教育有两个问题:一是接受职教的年龄偏大,社会成本增加;二是有些职业教育应当在初中后进行,更利于提高职业技能。美国一些有识之士也谈到要改革美国的职业教育,研究德国的经验。韩国、英国等近年也在增加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比例。94年,英国高中阶段在校生中职业学校学生占的比例已达57.6%,还略高于我国。

我国农村人口占多数,第三产业不发达,各地经济水平很不平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还很低,教育普及程度也不高。从这些国情出发,在规划我国的教育结构时,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企业等基层第一线所需人才,认真研究德国的职业教育经验,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本世纪末使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达到60%,普及高中阶段的地区达到70%,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些县和城市已经达到了这个目标,说明全国经过努力也是可以实现的。经济发达地区更应实现这个目标。岚清同志讲话中特别强调了这一点。这个目标也是《纲要》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按此规划,到2000年普通高中在校生可达850万, 能够满足高校和社会对普通高中生的需要。况且,进入职业学校的并不是文化学习的“尖子生”。在94年全教会和这次职教会上,李鹏总理与岚清副总理已经提出要给予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深造的机会,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将增加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由此可见,高等学校的生源数量和质量都不会受影响。

4.要重视发展初等职业教育。职教法明确要求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在农村,要通过初中三加一、初二分流、四年制初中等多种形式发展初等职业教育,并在普通中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发展初等职教不等于只办职业初中,它只是初等职教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定向的。这种定向的职业初中比普通初中投入更高,主要应在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面向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群举办。发展初等职业教育,有利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应该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划。

综上所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部署教育工作时,应该“弹好钢琴”,防止顾此失彼,在抓好“两基”这一“重中之重”的同时,真正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摆到突出位置,努力完成这次会议确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二、关于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问题

这次会议上,岚清副总理和开轩同志的报告中都强调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各地各部门对发展高职也很关心,希望进一步明确发展高职的有关问题。

1.什么是高职?它的主要特点是什么?高等职业教育是属于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是指在高中阶段文化、技术教育基础上实施的专业教育。当然,不能把在高中后接受的所有教育都算高等教育。国际上对高等教育层次的界定,在认识上比较一致。但对职业教育的界定各国的认识和作法就很不一致了。我国对职业教育的界定应根据这类教育培养人才的特点,以有利于加强这类教育的管理,更好地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要。

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应体现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上。1986年,在《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它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1994年,李鹏总理在全教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应以各行各业熟练劳动者和社会需要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主,特别注意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财税、金融、工商管理等各类应用人才。这就是对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界定。这种特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应该具有的主要特点:它应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特别应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培养实用人才;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必须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时调整,社会有需要才办,而不应按学校有学科带头人就办;其教学内容是成熟的技术和管理规范,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不是按学科要求来安排,而是按适应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要求来确定;基础课按专业学习要求,以必需和够用为度;职业教育要求在校期间完成上岗的实践训练,实训所占比例较大,以使学生毕业就能基本顶岗工作;职业教育注重学校与企业紧密结合,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由于有这些特点和要求,兴办高等职业教育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举办高等职业学校,首先必须明确办学方针和方向,切实加强师资、实验设备和生产实习场所的建设。由于专业设置要因社会需要而变动,师资建设要重视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

2.如何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我国已有了一批高等职业学校。各地兴办了80多所职业大学;一批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早已开始试办高等职业教育;许多高等专科学校也在积极进行改革,举办了一批示范性专科,其改革的目标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没有原则差别;有10多所中专根据行业的需要举办了招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班;一大批民办高校也在努力探索举办高职的路子。李鹏总理在1986年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一部分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大部分人要走上各行各业的生产第一线,在基层工作。所以,这类学校应该划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这个层次。但是,高等职业教育从总体上讲还处于起步阶段,办学很不规范。国家教委近几年组织有关司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在这次会议上岚清副总理已明确指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和设施,主要通过对现有学校的改革、改组、改制来实施。开轩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发展高职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面向基层、办出特色、积极试点、逐步规范。”国家教委已成立了有高教司、成教司、计划司、发展中心和职教司等单位参加的高等职业教育协调领导小组,以研究和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教司。

国家教委将确定一些省市和学校进行高职的试点。试点地区首先要有一个总体试点方案并报国家教委审定。在制定方案时,要对本地区教育结构、学校布局作统筹考虑,要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调整教育结构的重要任务,以适应本地区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特别要把为农村、基层培养实用人才放在突出位置。其次要创造必要条件,使试点学校把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作为改革的重点。要从转变观念、深入调查、培训干部教师入手,调整培养目标,修订教学计划,加强基础建设,真正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职人才。第三,要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对象和方式。在通过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基础上,研究探索招收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历在职人员的考试和录取办法。第四,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使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经费渠道、收费办法、毕业生就业制度等能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在试点地区以外的面上,其他省市也应按照已经明确的政策和要求,积极推进专科、成人高教的改革,把重点放在引导支持有关学校深化内部教学改革、努力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上。由于现在社会各方面对高职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要特别注意防止以办高职为名,脱离实际需要地盲目扩大高校招生规模。

为了推动试点工作,有关高职试点的日常协调工作主要由职教司负责。各类高校的改革管理工作仍由各主管司负责。

三、关于加强面向农业、艰苦行业职业教育和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问题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比较困难和薄弱的部分主要是:农业职业教育;面向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中西部地区的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就必须对这些困难和薄弱部分特别予以关注和重点扶持。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更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我国人多地少,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科教兴农,关键是人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办好农业职业教育。对于如何办好农业职业教育,国家教委近几年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与农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的意见》。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这个文件的精神。这里我仅再强调几点:1.办学方向要明确。农业职业教育与其他行业职业教育的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学生毕业后主要不是走上工作岗位去就业,而是要回到农村去创业,做新型农民,用所学的技术开发致富。因此,农业职业教育一定要坚持面向农业深度开发,与农民致富紧密结合。要拓宽专业知识面,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具有开发创业本领的人才。2.教学内容要更新。农业职业教育如果不能让学生掌握高于一般农民的新的生产技术和本领,自然不会有吸引力。当前,我国农业运用科技的潜力很大,新的农业技术大量涌现。农业职业教育也必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不断引入先进实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使职业学校成为学习掌握、推广传播新技术的重要基地。只有使学生回乡后能够增加收入才能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3.办学形式要灵活。农业职业教育面向农民,培养新型农民,一不涉及计划、户口指标,二不涉及工资、福利待遇。因此,在招生、学制等方面要进一步放开,以适应需要为原则,在灵活办学上求生机。招生可以职前职后沟通,学制可以长短结合,教学可按农时季节安排。入学条件可以进一步放宽,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凭初中毕业证书免试入学。4.办学条件要改善。目前有不少以举办农业职业教育为主的农村职业学校,专业师资缺乏,校舍破旧,实验实习设备很少。在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办出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农民也不愿送子女到这种状况的学校去学习。各地政府应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农业职业教育重点扶持,保证并逐步改善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此外,多年来,各地都涌现了一批农业职业教育办学好的典型,应认真加以总结,积极宣传推广他们的办学经验,增强办学信心,推动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

许多艰苦行业关系我国基础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面向艰苦行业的职业教育积极给予扶持。如通过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就学;对开设这类专业的职业学校在资金、设备等方面重点予以保证等。对于在本市或本地招生困难很大的这类专业,可允许放宽地域限制,实行易地招生,易地培养。

由于经济、地理、历史等客观条件及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与东部较发达的地区相比,我国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还有较大差距。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对实现我国的现代化,对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已经明确提出,要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职业教育工作也应认真贯彻这一方针。中西部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确有不少特殊困难和问题,不能与东部一样要求,也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地区的模式,而要根据本地实际,办出自己的特色。我国中西部的大多数地区,农业还是主要产业。因此,应当重视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要转变务农不需要接受教育的旧观念,通过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吸收科学技术的能力。办农村和农业职业教育,不能着眼于转户口和找“铁饭碗”,而是要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为建设家乡、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贡献力量。中西部地区在农村职业教育层次的选择上,也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一般每个县应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人口特别稀少和分散的地方也可每个地区办一、二所中等职业学校。同时积极发展三加一、初二分流、四年制初中等多种形式的初等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各种实用技术培训,在普通中学乃至小学高年级应普遍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为了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在贫困地区,还可利用乡村中、小学等各类学校举办“星期日学校”和夜校,大面积开展对回乡知识青年和广大农民的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劳动力有序流动的需要,开展适应劳务输出的职业教育。在有些中西部的城市,由于经济水平所限,就业比较困难。这就更应坚持推行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以激励职业教育的发展,加速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也涌现了一批办得很好的职业教育典型。要认真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坚定信心,积极探索,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这次会议之后,国家教委将根据开轩同志报告中提出的扶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四、关于加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沟通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是从教育内容来界定,而成人教育是以教育的对象来划分的。由于不同的划分标准,势必带来两类教育内容、范围上的交叉。《职业教育法》已经明确规范,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而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了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职业培训包括了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因此,贯彻《职业教育法》也是成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提高广大职工和其他劳动者的素质,既要抓好职前教育与培训,把好入口,又要抓好在职的进修与转岗转业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劳动者思想和业务水准。这就决定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二者既有共同的目标和任务,又有相同类型的教育内容。因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在办学上,应该提倡相互沟通。这种沟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类教育之间应加强合作。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承担起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两类学校之间在师资,实验实习场所及教学经验等方面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2.两类学校之间可以相互融通。职业学校以招收应届生为主,但也可根据需要招收一定数量有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也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成人学校以招收从业人员为主,也可适量招收应届毕业生。在县和县以下,特别是经济较贫困的地区,还应提倡一校多制,一校多能,以充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3.两类教育的相关政策要协调。这主要涉及规划布局、证书发放等。首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使学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合理。防止因重复办学带来资源浪费和生源、就业上的困难;其二,对同层次同专业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和培养规格上应有基本相同的要求。

为了有利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加强两类教育之间的沟通,在教育管理上也应搞好两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键是要统一政策。考虑到农村县、乡、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的现状,县级绝大部分是职业学校,乡、村绝大部分是成人学校。因此在研究确定有关政策时,县一级以职教部门牵头,成人教育部门参与;乡村两级以成教部门牵头,职教部门参与,在教委统一领导下保证政策的一致。对两类学校的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门实施。

五、关于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问题

近年来,我国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很快。截止1994年底,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已有672所,实施各种短期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已有3万多所。还有民办高校1209所,其中国家批准发学历的有21所。民办高校也在积极兴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适应了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农村、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等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反映了社会各界办学兴教的极大热情和广大社会成员热心求学的强烈愿望。民办职业教育,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规模,为社会成员提供了更多的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为下岗、转岗人员的再就业创造了条件。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开轩同志的报告要求各地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并采取有力的政策对民办职业教育予以扶持。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民办职业教育的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鼓励、扶持的措施。近年来,国家教委有关司局对全国十多个省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情况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发展民办教育的有关政策。各地已经出现了一批办学思想端正、教育质量较高、社会效益较好的民办职业学校。同时,在民办职业教育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要开展调研,发现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2.采取具体措施鼓励、扶持民办职业教育。政府应在可能条件下,在建校场所、师资设备、就业安排、需求信息、教学经验等方面给予帮助,提供便利。要坚持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如在表彰、奖励、评估、发放文件、参加会议以及毕业生升学就业等方面,应做到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建立了民办学校表彰、奖励和定期予以资助的制度。要提供、鼓励公办学校在不影响本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在师资、图书、实验、校舍等方面为民办学校提供帮助。对于民办职业学校授课的教师,要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有稳定感、荣誉感。有的地方对去民办职业学校工作的老师,将其档案放在教育局,一旦学校有变化,由教育局分配工作。这样,教师就可以安心工作。对民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等,要加强督导评估。民办职业教育应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

3.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的管理。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理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体制,建立起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归口主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国家教委内部,各类民办教育的宏观方针政策由成人教育司制定,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归相关业务司局。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对民办教育管理的具体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六、关于职业教育的管理问题

职业教育从类型上讲,既包括初、中高等职业教育,又包括各种职业培训;从办学体制上讲,有政府办、部门办、行业办、企业办、社会团体办、公民个人办等多种形式;从学校类型上讲,仅中等职业教育这一块,就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三类学校。因此,职业教育的管理也涉及方方面面,必须从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前提出发,进一步改革和理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职业教育的管理问题在职业教育法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岚清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开轩同志在主报告中都对这个问题做了比较详细的叙述。职业教育工作要坚持在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使各类职业教育能在统一、协调的政策下健康发展。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经国家教委、劳动部领导同志间的协调,认为技工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指导下仍由国务院劳动部门管理。

有关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问题,要引导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社会生产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和培训,并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劳动部门应按照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毕业生的考证资格,对于相同层次、相同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有相同的考证资格。

要统一和协调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政策,以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政策的一致性。今后,不论是在教育方面还是劳动就业方面,调整现行政策和制定出台新的政策,都应当统筹考虑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在教育部门内部,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既涉及综合部门,又涉及分管几块教育的业务部门。国家教委要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政策统一,克服政出多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分解落实各有关处室的职责,使大家分工明确、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工作。主管职业教育的处室应主动热情地争取各有关处室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帮助。

七、关于对《职业教育法》意义的认识问题

《职业教育法》的诞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起到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作用。

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是很不容易的。 职教法的起草和审议工作, 从1989年开始起草《条例》,到1993年正式起草法稿,直至今年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历时七年,先后易稿20余次。《职业教育法》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制定的。李岚清副总理曾多次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就职教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听取意见,进行协调,作出决策。职教法(送审稿)经李鹏总理主持的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对职教法(草案)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使职业教育法更加具有科学性和现实可操作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也非常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曾经多次提出要求加快职教立法工作的提案和议案,对促进职教立法起了重要作用。职教法是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广大职教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职教法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省市、各部门、社会各有关方面、基层厂矿企业和学校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各方面认为职教法符合我国国情,在目前情况下是比较现实可行的,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

职教法文字精炼,重点突出,对职教地位、体系、各方面职责、条件保障等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内容丰富。特别是在办学职责、经费渠道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很有份量的要求和办法。比如,职教法在“职业教育的条件保障”一章中,提出的筹集职教经费的措施和办法有11条之多。其中,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要保证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可以在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中专项或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要求企业按照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承担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职业教育的收费办法等,都是有重大实质意义的措施。不能说《职业教育法》是个软法。只要认真实施职教法,一定会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八、关于贯彻会议精神问题

这次会议是职业教育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贯彻好这次会议的精神,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机遇,认真做好贯彻会议精神的工作。下面我想提几点具体要求。

1.做好会议情况和精神的汇报工作。会后,各地要尽快将这次会议上李鹏总理、李岚清总理讲话和开轩报告及有关会议精神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从各地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中看出,凡是职业教育搞得好的地方,都是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亲自抓职业教育。

2.认真抓好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职教法即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当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是如何落实职教法的各项规定。开轩同志在报告中,要求把职教法的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这是一件十分具体的工作,重点要落实条件保障方面的责任。希望各地抓紧时间制定贯彻职教法的措施和办法,特别是要制定各类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具体办法,使各方面的责任分解到位。有些职责的落实难以做到一步到位,但应明确职责,区别情况,逐步实施。

3.抓好干部培训工作。贯彻落实职教会精神,必须有系统、有计划地做好干部培训工作。要首先培训各地职业教育的管理干部,组织他们认真学习职教法,学习会议文件,使他们了解职教会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明确今后工作任务。

4.制定好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开轩同志的报告已明确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根据这些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职业教育发展规划。

5.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有一股改革创新、大胆探索的精神。实现我国职业教育跨世纪发展的目标,更要发扬这种精神。各级领导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办实事,注意抓好典型。一些政策措施在出台前,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比如对企业如何承担职业教育义务的问题,就应先在一些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试点,探索经验,再在面上推广。各地都有一批很好的典型。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强典型的培养和宣传推广工作,以点带面,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同志们:跨世纪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我们的肩上。让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起来,为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我国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实现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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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职业教育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96年6月20日)_中华职业教育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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