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致用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最佳选择_贫困生论文

学以致用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最佳选择_贫困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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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4年开始,部分高校实行招生“并轨”。从1997年起,我国所有1000多所高校全面实行招生“并轨”,招生任务不再分国家任务(即公费生)、调节性计划(委托代培、自费生)两类。面对同一分数线,所有学生都要缴费上学,人们在关心,家长负担得起吗?家庭贫困的学生怎么办?一时间,高校贫困生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在此,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学生工作的实践,谈一点看法。

一、招生“并轨”改革,又一次把勤工助学提到重要的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每次改革,都提到勤工助学,1992年前后,大学校园出现的经商热,这是被歪曲了的“勤工助学”,当时受到了批判。1994年,特别是1997年全国高校招生“并轨”以后,统一实行缴费上学,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转换教育机制,激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有80%是农业人口,高校中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而农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普遍比较落后,有些地方还十分贫困。即使是来自城市,由于种种原因也存在着贫富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缴费上学,使高校中本已存在的贫困学生人数大量增加,给高校资助困难学生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给高等教育的改革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如何解决贫困生问题,是当前高校中的热门话题。

解决贫困生问题,当前高校采取的措施大致有“奖、补、减、贷、助”五种。“奖”是由国家、企业或个人设立奖学金,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但由于贫困生大部分来自经济、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文化基础较差,从而学习成绩普遍偏低,获得奖学金的比例较小。如海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的奖励而占全校学生的30%,而贫困生中获得奖学金的比例只有10%。“补”是由国家(学校)或社会团体拨出专款给贫困生进行“困难补助”,由于补助金额有限,而且又是一次性的,所以资助的范围很有限。“减”是给特困生减交部分学费,如海南大学减交而不超过8%,平均每人减交部分不超过500元。“贷”是对贫困生实行无息贷款。关于学生贷款资金的来源,国务院(1986)72号文件规定,学生贷款资金来源,“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学生低息贷款资金,列入国家信贷资金计划”。据了解,银行贷款从未到位,目前各高校的贷学金都是由学校内部垫付,加上贷款难于收回,使贷学金制度在大部分高校已半途而废。“助”是学校组织贫困生展开勤工助学,早在1993年下半年,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发文,指出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校收费制度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资助贫困生最有效的办法,要求各高校建立勤工助学领导管理机构,组织学生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以求解决贫困生问题。至此,勤工助学又一次被推到了一个显要的位置。

二、勤工助学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有效途径

1、勤工助学做为解决贫困生问题有效途径的可行性

1993年国家教委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1994年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目的,在于使高等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使这项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使家庭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得到有效资助,以完成学业。《通知》明确规定,勤工助学基金主要有四个来源:①从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每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的经费;②从学杂费收入中划出5%的经费; ③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④基金增值。至1997年,大多数高校都建立了勤工助学指导机构和勤工助学基金。

勤工助学具有广泛的适应性。首先,每一位贫困学生,凡是无残疾的均有能力参加,只要有足够的岗位,会有较广泛的学生参与进来。其次,勤工助学的报酬比学校发放的困难补助、贷学金要高得多,基本能满足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再次,广泛地面向社会开展勤工助学,能吸收社会上的部分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可缓和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弹性学分制和双休日提供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弹性学分制允许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至6年, 对于那些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以中途退学1—2年进行勤工助学。现行的双休日,又给学生提供了许多可以自己安排的时间,为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创造了条件。

2、勤工助学能转变贫困生的观念, 建立起扶困工作的良性机制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解困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大学生不同于中、小学生,已具有劳动能力,对于已具有劳动能力的大学生不应提倡非付出的解困形式,否则,会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对这些学生健康成长有害无利。一些学生家庭贫困,但却不愿意选择国家需要又享有奖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专业或学校,他们选择了收费较高的热门专业和热门学校的同时,又要求国家给予补助,另有一些困难学生一方面的极力向学校申请补助,另一方面在生活上却不勤俭节约,不愿参加稍微艰苦一些的勤工助学活动,这些现象令人深思。笔者认为,对于困难学生应该首先培养其艰苦奋斗、自立自强的精神。因此,有的高校将各种定期无偿发放的困难补助给予取消,代之设立一批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必须参加一定形式的勤工助学劳动才能获取相应的报酬和资助。在全面实现“上学收费”、“择业自主”的过渡阶段,国家投入一定的经费建立高校扶困基金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要利用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形成扶困的良性机制。在勤工助学岗位十分缺乏的情况下,对特别困难的少量学生给予一些经济补助是解困工作的权宜之计,但帮助贫困生最有效的方法是给予勤工助学补贴,它有利于有限的资金解决更多人的困难,有利于提高贫困学生的自信力和自尊心,有利于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有利于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能力,有利于扶困基金的积累和扩大。如清华大学每年拨出10—15万元的专款,用于“特困生”和“困难生”的勤工助学补助,即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困难学生在从校内聘用单位领到报酬后,还可凭劳动证明从学生工作部门领到额外的困难补助,条件是困难学生必须首先参加勤工助学劳动。

3、以勤工助学方式资助贫困生, 在全国各高校已取得显著成效

勤工助学是帮助贫困生的一个好办法。通过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的勤工助学,不仅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资助,而且锻炼了同学们的能力,使同学们增加了社会知识,开阔了视野,培养了自立自强意识。各高校都比较重视并积极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据统计,国家教委34所直属院校1995年用于勤工助学的基金总额是4514万元,当年支出2217万元,共资助学生6万多人。北京地区高校每年安置8000 多人次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近半数特困生通过勤工助学基本上解决了生活困难。北京地区各高校每年支付勤工助学报酬1422万元。上海地区40多所高校相继建立勤工助学基金,基金总额达2500万元,各高校为愿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近5万个。1996 年海南大学组织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获得劳动报酬3.7万元,使150多名贫困生得到资助。

三、当前勤工助学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生对勤工助学的认识存在误区, 大学生自觉参加勤工助学人数偏少

首先,我们发现有一部分同学认为勤工助学会影响学习,有的贫困生以此为理由拒绝参加勤工助学。从理论上说,一周挤出5—8个小时从事勤工助学,对学习也许有所影响,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同学把时间花在饮茶、聚会、打扑克、谈情说爱等方面。说穿了就是用“影响学习”来给自己的懒惰找借口,学习与勤工助学并不矛盾,如果从事一些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还会促进学习成绩的提高。其次,相当数量的贫困生不敢正视现实,唯恐别人知道自己是贫困生,对学校安排的如打扫卫生之类的勤工助学有怕丢面子的思想,认为是低人一等,宁可勒紧腰带也要维持那种虚假的体面。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养活自己被看作是很正常的事,而他们勤工助学也多是在餐厅中洗刷、打扫楼道、厕所之类,却没有听到“丢人”之说。再者,贫困生缺乏自立自强意识,长期以来,大学生的学杂费由国家来承担,生活费由父母承担,招生“并轨”以后,这种经济上的依赖性一时难于消失。也正因为长期依赖,导致大学生对自己实现经济上的独立缺乏信心,有的只把眼光盯在困难补助、学校减免学杂费、社会资助上,没有想到通过勤工助学解决学杂费和生活费用问题。更让学校尴尬的是学校想方设法为贫困生创造勤工助学的机会,并以高出临时工的报酬支付,但贫困生对此积极性并不高,半途而废者甚多。

2、学校对勤工助学,没有形成共识

勤工助学作为促进学生成才和扶助贫困生的一种重要手段一直被学生工作部门所重视,但并未得到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表现在各单位宁可招聘外来民工做事,也不愿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学校宁可把经费花在学生困难补助上,也不扶持勤工助学,因为困难补助操作起来方便简单,而开展勤工助学涉及面广,操作比较复杂。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国家教委先后于九三年、九四年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建立勤工助学基金,但从全国范围看,相当一部分高校勤工助学经费不足,勤工助学基金没有建立起来,勤工助学没有固定的基地做为保障,勤工助学岗位严重不足。

四、把握时机,加强指导,把勤工助学活动引向深入

高校中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勤工助学作为解决贫困生的重要途径,也日益受到政府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勤工助学活动象雨后春笋,在各高校迅速发展起来,如何把勤工助学活动引向深入?笔者认为:

1、在指导思想上, 要继续坚持勤工助学符合为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人才服务的大目标

要把勤工助学当作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关心学生、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要坚持把勤工助学的各个岗位建设成为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培养、自我锻炼的基地。

2、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坚持扶困与扶志相结合, 注重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精神的培养

扶志是扶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志很重要的一条是帮助学生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许多学校在组织勤工助学工作中常发现这种情况,一些艰苦的岗位往往无人应聘,哪怕生活上苦点也不愿从事又脏又累的勤工助学工作,这是爱面子、虚荣心在作怪。为转变这种观念,有的学校明确规定,凡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一律不得享爱国家特困生补助。学校要大力开展劳动光荣、自食其力光荣的宣传教育活动,从舆论上支持和鼓励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要统一思想,广开渠道, 为贫困生提供广泛的勤工助学机会

在勤工助学的组织上,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在有关文件中指出,勤工助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校要把开展这项工作同学校内部教学、行政、后勤管理、服务机制的转换结合起来。国家教委财务司钱一呈司长指出,在组织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强调要兼顾以学生的学习为主的特点,安排合适的岗位和时间,决不能把勤工助学的学生视为单纯的“打工仔”、“打工妹”,用勤工助学学生与“打工仔”经济成本合算不合算的观点,把学生置于合适岗位之外。深圳大学在勤工助学方面为全国高校提供了示范,深圳大学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参加勤工助学是培养“自立、自强、自律”精神,增强社会意识和敬业意识以及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的一条可行之路。在岗位设置上,深圳大学从三个层面为学生提供机会:一是学校从总编制中按1个编制用3个勤工助学学生的比例,留下一部分编制,聘请100多名夜大生从事勤工助学(主要是各系、 部、处的收发、文印等工作),二是学生处直接管理勤工助学基地,安排普通生和夜大生工作,三是学生分散的勤工助学活动。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勤工助学逐渐得到学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会越搞越好。反过来,搞好勤工助学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好贫困生问题,也必将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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