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现状与对策_商业论文

商业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现状与对策_商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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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管理的现状

(一)商业股份制的发展概况

据1993年上半年统计,在已有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中,商业企业超过1000家,约占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的30%。其中上市公司1993年底已达2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1%。

商业股份制试点企业从地区分布看,东部和中部地区较多,西部地区较少;从行业分布看,工业品行业较多,粮食、副食品、饮食服务等行业较少;在工业品行业中,试点以零售业为主,在粮食和副食品行业中,试点又集中大批发业。

(二)商业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管理的状况和问题

1.国家股权的设置管理。在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国有资产评估价值,核定国有资产转为国家股本的数额,这是国家股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纵观商业企业试行股份制的资产评估工作,有的地区做得较好,有的地区则差一些。

总的说来,在国家股权的设置上存在着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国家股权的设置管理薄弱,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不到位有很大关系。

2、国家股权的运作管理。国家股权运作管理是国家股权管理的关键环节。目前国有股权代表机构是多元的,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外,行业主管部门或城市的区政府也充当了国有资产代表机构。这种国家产权的多主体必然导致产权关系不明晰,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国家股权代表人的委派是国家股权运作管理的另一重要内容。在这一工作上,目前基本上是不规范的。目前商业股份制企业中以国家股权代表身份担任董事长职务的人基本上来自三方面:一是现职政府官员,如主管局、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人兼任;二是退下来的政府官员;三是原企业总经理。以上任职显然是沿袭了过去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体制。

国家股能不能上市运作是国家股权运作管理的又一重要内容。目前各企业的国家股都不能上市。国家股处于凝固状态,给国家带来许多不利。从发挥股份制的功能看,由于国家股不能转移,不利于调整产业结构;从维护国家对某些企业的控股地位看,由于国家不能通过出售股份来筹集扩股资金,致使国家股东由于资金短缺不能购进所配股份,造成国家股比例被动下降并使国家利益受损;从发挥国家对股票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看,不能通过国家股上市运作起稳定股市的作用;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看,国家不能取得一、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等。

3、国家股权的收益管理。对国家股利的收取和使用目前基本上有三种情况:一是规范的做法,国家股持股机构负责收取国家股利,并用于新的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扩大国家股的数额;二是不太规范的作法,国家股的红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收取后,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股利收入没有独立的支配使用权;三是很不规范的做法,将国家股利留在企业使用。这些做法实际上单方面限制了国家股东对股利收入的支配权,有违同股同权的原则,而且不利于国家资金按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进行调节性投入。

二、规范国家股权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使它成为政府专职的、唯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权威机构。为此,它不应是财政部门的延伸或附属机构,而是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机构。两个机构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能,财政部门履行财政收入分配职能。这样可以把各自分管的工作搞得更好。为了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具有权威性,有些城市已经或准备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由政府主要领导兼主任,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在国家股权管理方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着眼于国家股权的宏观政策管理,其管理目标不是单个企业股份资产的优化配置,而是国家股份资产整体经营规模与结构的优化。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1.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必要性。要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开,必须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中介组织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设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基于以下原因:首先,必须设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才能最终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政资分开只是为政企职责分开创造必要的条件,但最终的实现,还必须把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资产的经营分开。其次,有利于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明晰化,使国家股东具体化,避免以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所易于造成的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模糊现象。第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管理机构,不宜直接从事国有资产的经营,如进入股票市场买卖股票等。第四,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企业组织,通过它可以培养和造就大批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家。总之,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可以把国家对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转换为经济管理,这既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也有利于国家股权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动作,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性质和任务。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经营国有资产的经济实体。它具有双重角色: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而言,它作为经营者;对使用国有资产的生产经营企业而言,它作为所有者代表。这种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基本属性:一是国家性。它的全部资产为国家所有,以增加国有资产为经营目标;它的经营行为应有利于国家,应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对使用国有资产的生产经营企业,它具有国有资产所有者代理人的权力,对这些企业实施所有者的影响;二是企业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也是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取得盈利的经济组织。它是采取独资公司形式的国有企业。它确立了企业法人所有权,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实行董事会制或监事会制。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派。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授权,从事国有资产的经营,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的产出效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具体职责主要有:持有和妥善保管国有股票和股权证,管理企业中的国家股权并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提供财务分析报告;进行投资、入股、股权转让和股票买卖活动;任免企业中的国家产权代表并监督、考核其业绩;收取国有资产收益并按规定比例上缴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3、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类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从功能上分有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形式,控股公司是主要形式;从层次上分有中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的经营机构,有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授权的经营机构;从行业跨度上分有跨行业的,也有行业性的。中央和省以及大城市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宜以行业性为主,中等城市及其以下因国有资产数量较少,需要控股和参股的企业较少,基本上应是跨行业的。中央和省以及大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以行业性为主设立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实现按行业特点制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2)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在行业内部的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3)有利于培养熟悉本行业资产经营的企业家,从而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从商业的情况看,建立行业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更有其必要性。首先,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重生产轻流通的影响,我国商业设施陈旧落后,数量不足,同经济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因此必须加快商业发展,提高商业现代化水平。建立国有商业资产经营机构可以较好地发挥国有资金的导向功能,实现国家关于商业发展的规划目标。其次,商业企业中除极少数专卖企业外,都属于竞争性企业。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行业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将有利于根据行业特点,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组织和指导,在企业改制和改制后的运行中有效地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4、界定国家股权代表人的职责并规范其管理。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作为控股公司是通过其派出的股权代表来发挥股权作用的。如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等,所以国家控股作用的实现,不仅要有法定的代表机构,而且要有人格化的代表。国家股权代表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股权利益,依据国家股份额大小对企业施加控制或影响,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此他必须认真贯彻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经营意图,除定期向委派单位报告工作和述职外,对涉及股份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如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安排、企业重大投资、经营方向、发展规划、增资配股或发行公司债券、收益分配决策等要事先报告。当然,国家股权代表履行代表职责与履行董事长的职责是紧密结合的。国家股权代表是代表国家直接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其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国家的权益、企业的成败,所以必须委派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他们应是懂经营、善管理、依法办事,具有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并有一定经营实绩的专门人才。

为了完善国家股权管理,很有必要对国家股权代表实行制度化管理,这就要求建立一整套关于管理国家股权代表的制度,如国家股权代表责任制、国家股权代表资格评审制度、国家股权代表工作报告制度、国家股权代表考核及奖惩制度、国家股权运作申报制度等。同时还要着力造就一批经营国有资产的职业化企业家,并以他们的信用和声誉作为职业的担保,从而最终解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人负责的问题。

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代表机构和国家股权代表人各自权责利的紧密结合,并有利于对国家股权代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有必要把对资产的管理与对人的管理统一起来。就是说国家股权代表应由国家资产经营机构委派,政府人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推荐或参与考察。

5.建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途径。可以把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行政性公司的改革与组建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结合起来。可将重叠的机构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如可将一商局、二商局、粮食局改为国有商业资产经营机构。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因有其自身特点,还可单独组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如国有粮油资产经营公司;大型的行政性公司有的可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与精减的行业行政管理机构合并组建;目前一些政府经济综合部门所设立的承担国家资金分配任务的投资公司宜改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的地区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与经营合一的机构,可以将资产经营职能独立出来,组建专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此外还可将某些集团公司改组为行业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三)完善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

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在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中,首先要组织好对入股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和所有权界定,并负责办理资产价值评估结果、所有权界定的确认手续,认真做好国家股权管理这一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有必要明确规定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其国有资产无产权主体者不得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否则难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经营者制约所有者的反常现象。

以商誉为主的无形资产是国有商业企业多年经营形成的宝贵财富,特别是商业企业改建为股份制企业的多是一些大店名店,它们都有一块金招牌,对其价值不可低估。在资产评估中一定要克服忽视无形资产的倾向,按照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定和估算其价值。

目前由国有商业企业改建为股份制的企业,其股权结构,在大型企业中国家股比例一般都占50%以上,有些高达70~80%。这一方面反映了企业股权还没有实现分散化,不利于健全股份制的企业机制,也不利于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是不必要的。根据国际经验,要达到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只要相对高于其他股权就可以了。这样,国家就可以以较少的国有资产控制较多的股份制企业,从而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使国有商业资本在商品市场上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国家也可以抽出资金来组建一些现代化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并可以用一部分资金投入发展连锁商店。这对实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市场繁荣,维护物价稳定,发展文明经商都是很有好处的。

要主动降低国家股在企业中的比例,应允许国家股有限制、有条件地上市运作。对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分别界定国家股应有的控股或持股的最低比例,以控股或持股最低比例以上的股份应允许转让。为了避免国家股上市可能造成股市的过大震动,可先允许国家商业股上市。理由之一,商业企业国家股的数额不大,股票上市对股市影响较小;之二,除对市场供应和市场物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资金利润率高的大型商业企业国家有必要控股外,对中型商业企业国家一般不必控股,因此,在这类企业里国家股的比例有必要大幅度降低。通过国家商业股上市,取得实践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国家股上市应事先公告,以便使公众心理有所准备。

(四)规范国家股权的收益管理

股权管理的核心是股利的占有和支配。所以应将国家股权收益管理列入国家股权管理的重要内容。按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应将国家股的持股权、收益权、处置权统一起来。就是说应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收取国家股的股利,行使国家股的转让权,并承担筹集国家股扩股资金的责任。

为了确保国家股权收益主要用于扩大经营,进行再投入,可将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的收益一分为二。一部分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的分成比例解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用于产业结构调整,余下的部分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用于再投入,以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和实现国有资产的高效益和高效率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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