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_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经济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市场化过程是在中西文化交汇中进行的。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各具特色的伦理价值观,既为我们实现市场经济道德超越提供了丰富的伦理价值资源,也使我们面临复杂的道德抉择的困惑。

中国传统留给我们的是儒家伦理,其以仁义为核心内容,是一种以善为价值祈向,以人的群体为价值主体的伦理观。从“仁”的释义来看,其从“人”从“二”,讲的是二人间的人际关系〔1〕。 而笔者以为,“仁”不是讲的具体的两人之间的关系,而是讲的一种作了哲学抽象之后的“我”与“他”之间的关系。“我”与“他”之间的关系又有两种指向:他人给予我的温情、帮助和我对他人的关心、支持。孔子所谓“仁者爱人”道出了“仁”的真蕴,即强调对他人的博爱,强调我对他人付出的要大于我从他人那儿获取的。再从“义”的阐释来看,“羲”从“羊”从“我”,形为我持敬神或祀祖之羊。在氏族制度下,每个氏族中人祭祀之后,都是将这些牺牲品贡献给氏族集体供大家共同消费的,“羲”又被引伸为分配的合宜,就是分配的均平以及对个人对集体有更大贡献的表彰〔2〕。因此,作为处理自我与他人、 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准则,“儒家伦理”代表的是一种崇高的伦理关怀,倡导并注重精神的自律,当然这种自律不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直觉的基础上的。古代的那些仁人志士凭着在“智之直觉”基础上对善所产生的执着信念,通过自身修为由现实人生指向至善的人生境界;而芸芸众生则由仁人志士施之以道德教化,使之行事发乎情、止乎礼。

如果说传统伦理是以“智之直觉”来确立起高层次的伦理价值的,那么在中国社会主义运动中确立起来的“中国化”的社会主义伦理,则根据马克思基于能动实践基础上对人的社会性的把握,实现了对传统伦理价值观的变革。首先,马克思通过能动实践把握的社会性找到了人为善的根据。在传统道德那里,高层次伦理价值的发现是通过直觉、猜测,而马克思以实践基础上经验和理性的发现和证明,使社会主义伦理价值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道德具有了比传统伦理更鼓舞人心的力量。其次,社会主义道德立足于人的社会性,对高层次道德的内容有了更全面深刻、清楚明白的揭示。社会主义道德立足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的认识,倡导公而忘私、集体协作。 如果说“公而忘私”是在社会分配上对美德的追求,“集体协作”则是从生产方式中引申出高义的祈求。这不仅是着眼于社会生活的层次来求义,而且由社会表层深入到底层,从人的根本生存方式上来求善。当然,由于受传统的影响,我们在对人的自身认识上仅限于从社会性上来理解而未能从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中来全面理解〔4〕, 因而我们原有的居正统地位的伦理价值也仅容纳以社会性为根据的高层次道德而未能给代表人性基本需求的低层次道德以合理的安排。

与之相反,西方个人主义、利已主义伦理观作为长期以来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伦理观,追求的是一种基本的道义。这种道德直接以功利为其价值取向,并且以个体的我而不是群体的我作道德主体。这种道德允诺人的功利欲求,主张个人奋斗和自由竞争,面对逐利中人与人之间的冲实,力图在合理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之上达成基本的道德价值。从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三种收入分配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思想的源头。在当代,哈耶克、布坎南等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与主张以“最小国家”和“资格理论”作为现代自由民主社会道德基础的诺齐克,则对这种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伦理学的最基本要求以新的阐发,针对现代市场经济中进入社会中的个人的正当权利可能受到国家权力的任意侵犯而重申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伦理价值的基本要求。这样,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伦理学严格划定进入社会后个人各自正当利益的范围,并力图通过利益界限的设定来消弥人与人之间的纷争。这种道德主张在理性启发下,通过公共选择、社会契约,设立国家,制定法律,然后借助政治、经济、法律等外在强制,使人们由他律走向自律,达到符合基本正义要求的市场经济秩序。

面对两种不同层次道德价值交汇的复杂境地,人们所采取的应对方式大致有下述三种:首先,在此一价值、彼一价值的道德选择中,一些人无所适从,滋生起道德虚无主义。其次,不少人面对两种不同层次的道德往往作出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一些人以西方国家为参照,认为市场经济的展开只应以利已主义、个人主义伦理价值观为价值支住;另一些人以传统道德、“中国化”社会主义伦理与个人主义、利已主义道德间二律背反的性质,以为据有高义就应排斥低层次道德,要在低层次道德缺位情况下,以高层次道德直接加之于市场经济,以作为纠治市场经济发展中所出现弊病的灵丹妙药;还有一些人承认不同层次道德的各自价值,认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要给两种不同层次道德以合理的安置,要在两种道德并存前提下谋求两者的整合,力求在两种道德张力作用中达成某种均衡。笔者以为,既然我们选择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道路,也就应该在道德价值上融合两种不同层次的道德价值,建立通达融洽的伦理价值规律来循序渐进地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

市场经济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生存方式,其在社会分工基础上把经济人变成一个个社会分工角色,并以交换为纽带确立起人们之间的新的经济联系。亚当·斯密把这种市场经济秩序描述为最符合人类本性的自然秩序,并从人的自然权利出发强调经济人对自己的生产有自主权和对自己在生产中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有支配权。与亚当·斯密偏重于人的自然本性来研究市场经济不同,马克思在研究社会时则凸现了人的社会性。马克思在分析出市场经济中人的劳动具有私人性和社会性之后,强调了以前人们所忽视的人的社会性,认为能否实现由私人劳动向社会的转化成为关乎商品其生产者命运的惊险的跳跃〔5〕, 特别是机器大生产的出现使市场经济从简单商品经济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之后,由于在个体小生产之外,出现现代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市场主体;由于以交换为纽带的经济联系产生出人们共同利益的要求以及社会协作的发展对社会经济提出的高度组织性要求,都使人的社会性日益凸现出来,并使顺利地实现由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显得至关重要。

正是市场经济中人的行为的私人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市场经济道德是一种由不同层次道德组成的复合道德。

首先,市场经济中人的行为的私人性决定其相应的利已主义、个人主义道德。人们在进入市场之初往往不很明确自己正当权利的边界,疯长的私欲滋生出种种恶势力,形成对人应有权利的公然的赤裸裸的侵犯。经历了种种否定性体验之后,人们产生出对基本道义的祈求。正是在这种情境之中,申达合理利已主义、个人主义要求的低层次道德得以产生,其以自主自立和各得其所来划定人们正当权利的范围,并通过民主政治的助产和法制强制的支持使人们从他律逐渐走向自律,从而使市场经济从不道德的无序状态进入到有着基本道义维系的秩序之中。

其次,人的行为的社会性则要以高层次道德为其道德价值的发展之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作为社会分工角色的经济人可以有自己的自主性、偏好,但他又不能以自我为中心,不能纵情使性,而要考虑到别人需求和社会时尚。特别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社会组织性的增强,私人生产和消费不仅要受到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牵引,而且要受到政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的约束,这就使市场中的个人时刻面临着个人偏好、自由和社会时尚、社会组织间的矛盾,以及个人私利和他人利益、社会公益之间的冲突。为了解决矛盾,达成良好的社会合作,就要以人的社会性为依据确立起崇高的伦理关怀。这种道德要求基于市场道德实践,借助理性在个人加入社会中所形成的正确的代价意识,并进而将之转化为理性自觉基础上以社会普遍善为祈向的道德价值,这种道德在功利之外讲求人间温情,现实关切之外眷注人生的终极关怀,利他主义和利已主义并行不悖,个人自主和服从社会组织兼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不同层次道德共同担当起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然而由于高低两层次道德代表义之内涵及实现方式的迥异,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给两者以合理的安置。由于低层次道德追求功利,主张自主,鼓励竞争,严格划定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界限,讲求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交换方式,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并且其注重由他律到自律来约束人性恶的一面,有利于对付人性恶的一面而不致使之为所欲为,有利于防止种种恶行对市场秩序的侵害而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所以在经济生活中我们要遵从低层次道德要求办事。而高层次道德超越功利,祈求崇高的伦理关怀,走出自我的藩蓠在社会中寻求自己的社会价值,模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界限,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互利,讲求通过道德自律来弘扬人性善的一面,有助于身处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人们应对、化解现实中时刻面临的自我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间的深层矛盾,因此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应自觉地承担起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并以社会善为价值祈向给他人以崇高的伦理关怀。针对不同层次道德的适用范围,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作为道德主体,要了解两种道德适用范围间的分野,在不同道德情境中选择好自己应充当什么道德角色,既要防止道德角色的错位,又要及时做好角色的转换〔6〕。

不仅如此,由于两种不同层次道德的存在,还要求社会在两种道德张力作用间求得恰当的均衡。低层次道德有其合理之处,但过分强调低层次道德,容易使人变得纵情使性,必然带来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分化,引发人与人之间的对抗、冲突,带来社会的无序状态。高层次道德则要求均贫富,提倡个人服从社会组织,有助于市场经济中深层矛盾的解决,但偏执于这种道德,过分迁就均贫富的要求,势必带来新的不公,并使人的经济活动失去利益推动;而过分讲求个人对社会的无条件服从,则会使人失去自主性,最终使社会经济失去动力和活力,牺牲经济效率。所以社会应力求在两种不同道德张力间求得恰当的均衡,从而申张正义,使人的行为在市场中的不同需求得到合理兼顾,并在此基础上达成能使个人幸福得到切实落实的社会合作。

市场经济中人的行为的二重性决定了市场经济道德超越需要不同层次道德来共同担当;要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不仅要看到由人的行为二重性决定的两种道德间的对立,并给予两者以合理的安置,而且要从市场中人的行为二重性的内在关联和相互贯通中把握两种道德间的辩证关系,循序渐进地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

低层次道德有待于上升到高层次道德。要使市场经济中人的私人性要求得到更充分的满足,有待于从私人性要求上升到社会性需求。经济人追求最大化个人利益,但人们不能因此固守人的私人性要求,拒绝社会合作,因为社会合作能取得比个人单干更高的经济效益,从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正是依靠社会合作一加一大于二的效益,才使人类从自然的压迫下挺立起来,书写起大写的人。而固守个人欲求、利益,拒绝社会合作,只能使经济人在自然面前显得势单力薄,只会使贫穷落后与可怜自私的利已主义为伍。

人的行为私人性要求有待于上升到社会性要求,与之相适应,低层次道德也有待于上升到高层次道德。这是因为:第一,低层次道德是鼓励竞争的,但由于竞争的残酷性,往往使人承受极大的风险。这就需要人们跨越个人私利间的鸿沟,去除人与人经济交往中的势利,扶危济困,同舟共济。第二,低层次道德追求“各得其所”意义上的义,但由于人与人之间诸如出身、机遇、能力的不同,“各得其所”也会使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存在差距,并可能带来社会贫富两极分化,而两极分化必然带来人与人之间的疏离和社会的不安,需要高层次道德来防止人与人之间差距的拉大,避免人际关系的疏离、社会离心力的加大。第三,低层次道德仅着眼于人的功利欲求,易于形成人的单向度发展,使人的精神无家可归;并且低层次道德与他律性相互关联,使人们为自身利益而相互提防,往往使得人处于紧张不安之中,从而需要崇高伦理关怀来抒解现代人不安的灵魂,需要高层次道德为人们寻找精神的家园。

高层次道德超越亦依赖于低层次道德超越。市场中人的行为社会性在社会合作中得到最显著的体现。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充分利用社会合作,带来了高效的社会协作效益并增益了身处其中个人的福利,使人们滋生起对社会合作的崇拜。然而现实告诉我们,社会合作是可能而不是必然能给社会带来高效益的。计划经济下否定个人权利的社会合作的低效益,使我们能够很好地认识到社会合作达到高效益并使身处其中个人达到人生幸福的限定条件:社会合作必须涵摄个人私人性要求并对这种要求以切实的制度安排〔7〕。高效社会合作的达成要以应允、 涵摄私人性正当要求为前提,这体现到两种道德的关系上即是,高层次道德超越要以低层次道德超越为起点、作铺垫〔8〕。不仅如此, 高层次道德超越要依赖于低层次道德超越还在于道德发展有自身的逻辑。这表现在:

1.高层次道德的确立要由低层次道德提供物质利益和价值前提。低层次道德是功利的,高层次道德是超功利的,只有低层次道德对人的利已心因势利导,才可能为人们承诺并兑现一个个经济奇迹,从而为高层次道德超功利的道德超越提供丰厚的物质基础。

2.低层次道德注重理性,借助他律,有利于遏制人性的负面发展,以及在实践基础上理性的进一步的道德发现。低层次道德通过理性划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界限,运用理性进行种种制度安排使人们从他律走向自律,有力地限制了人性的负面发展,有利于把人性发展引向积极方面。

如果没有理性通过制度安排对个人自主性和各得其所的申达和维护,人性的负面发展就会使人陷溺于兽欲和恶行之中,高层次道德的感召也会沦为无能为力的说教。同时,低层次道德鼓励经济人服从利益最大化原则,运用理性对各种生存方式进行利益比较后作出选择,有助于人的理性能力的提高,使人能够运用理性进一步安排自己的道德生活,取得进一步的道德发现。

市场经济中两种不同层次道德的相互关联和内在贯通,要求我们要从低层次到高层次来渐次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一方面,市场经济道德超越要以低层次道德超越为起点,高层次道德超越要以低层次道德超越作铺垫;另一方面,道德超越不能停留在低层次道德阶段止步不前,要在低层次道德价值之上祈求达到高层道德价值。我们既不能离开低层次道德,试图通过高层次道德由现实恶之人生直至善的人生境界,也不能屈服于低层次道德而拒斥高层次道德。

市场经济在世界的发展已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时期,然而要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还要经过人类长时期的努力。

就中国来看,以往道德结构中只有高层次道德而缺少低层次道德,所以我国在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道路之后,在低层次道德缺位情况下以高层次道德直接加之于市场经济,从而使我国市场经济处于一种道德“无序状态”:一方面,表现为低层次道德缺位情况下人性的负面发展和市场经济中恶的现实的展开。市场经济需要低层道德界定各人正当权利的范围,并通过法制等他律和道德自律相配合,达到市场运作所需的基本秩序。现实中由于缺少低层次道德超越,而高层次道德又不能给人们正当权利以明确的界定,以及其道德说教对付人性恶的一面的苍白无力,致使种种投机、恶行得逞,并形成对负面人性的刺激,使偷窃抢劫、坑蒙拐骗、以权谋私等恶性在市场经济展开中滋生和蔓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道德“无序状态”表现为崇高伦理关怀的日渐失落。由于现实中我们缺少低层次道德超越,试图使有平常心的人们直指高层次的道德境界,往往使我们的市场经济道德超越显得蹈空凌虚。一些人温饱尚未解决,对崇高的伦理关怀就一时难以谈及;另一些人在市场经济中腰包尽管丰满起来,但尚未有实践基础上理性、良知的觉醒,宁可挥霍浪费却不肯拔一毛而利天下。所以就中国来看,目前则迫切需要确立低层次道德价值,然后以低层次道德超越为起点,循序渐进地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

总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是在中西文化交汇中展开的,我们既有传统的仁义道德和居于主流的社会主义伦理,又有市场化过程中逐步引入的合理利已主义、个人主义的伦理,这为我们实现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提供了丰富的价值资源。我们应当摆脱道德虚无主义,改变囿于两种不同层次道德间二律背反的性质而各执一端、彼此相互拒斥的做法,从市场经济中人的行为二重性的相互关联中去把握两种不同层次道德间的互补性质和递进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给两种不同层次道德以合理的安置,吸取西方国家市场低层道德超越中的成功做法,勿忘社会主义的伦理关怀,以低层次道德超越为起点和铺垫,通过高层次道德的进一步纠偏治弊,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尽快从道德“无序状态”中超越出来。

注释:

〔1〕杜维明:《儒家思想新论》,第81页。

〔2〕陈启智:《儒家义利观新诠》,《东岳论丛》1993年第6期。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4〕景云祥:《中西人性论思想的递衍及其启学》, 《社会科学》1992年第8期。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4页。

〔6〕何中华:《试谈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哲学研究》1994年第4期。

〔7〕哈耶克:《个人主义与同济秩序》第16页。

〔8〕东方朔:《市场经济与道德衡论》,《哲学研究》1994年第1期。

标签:;  ;  ;  ;  ;  ;  

论市场经济的道德超越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