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中国和中国研究中的文化双重性(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双重性论文,近现代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什么是文化双重性?
可以将文化视为特定时代特定民族的观念、习俗、技艺、艺术等等,语言则是文化的一种具体表现。本文所说的文化双重性指一个人对两种不同文化的共时性参与,语言双重性指一个人对两种语言的使用。(尽管这里的讨论集中于文化双重性,但显然也适用于文化三重性或更多重性。)语言双重性是文化双重性的一个有力的和具体的例证。一个既使用英语又使用汉语的人不可避免地要参与这两种语言各自所蕴涵的观念和思维过程。因此一个双语者几乎必然也是一个双重文化人。诚然,在双语的使用中,两种语言互相对译而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歧义的情形是存在的,譬如指称具体的物体(例如猪、狗)或简单的观念(例如冷、热)。然而不可避免的是,也有一些语词在两种语言中表面上是对等的,但在使用过程中会涉及到非常不同的文化内涵。这时,语言双重性便变成了文化双重性。譬如说,“私/private”这个词在英语和汉语中会引起截然不同的联想。在英语中," private" 的意思是“个人的”,与“public/公共的”相对应。从这里派生出一系列的概念:“private property/私有财产”指属于个人的财产,对应属于团体或国家的“public property/公共财产”;保障个人的秘密免受公众注视的“the notion of privacy/隐私观念”和“the rights to privacy/隐私权”;以及处理个人之间私人关系的“private law/私法”和处理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public law/公法”。推而广之,private还用在“private room/私人房间”、“private entrance/私人通道”之类的表达中,表示只为某一个人所专用。所有这些用法中," private" 引起的主要是褒义的联想,是由强调个人的独立性和绝对价值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支持着的这种联想。
相比之下,汉语中最接近" private" 的对词“私”的内涵却大异其趣。诚然,它也是与“公”相对应的,后者大致相当于英语中的" public" ;现代汉语中,也有一些诸如“私事”、“私有财产”等从英语概念转译过来的表达方式。但是,语义上的对等很快就截止了。汉语中的“私”立刻让人联想到的是“自私”或“自私自利”之类的表达。不仅如此,“私”还很快让人联想到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私心(自私自利的动机)、隐私(不体面的秘密)、私通(通奸或[与敌人]秘密勾结)等等。事实上,“私”常常和耻辱联系在一起,与意味着无私、公平和正义的“公”相比,它是不可取的。“大公无私”这种表达方式可能最充分地体现了“公”与“私”之间的对立。事实上,与“私”有关的意义几乎不可避免地都是贬义的,这是在一个久远的传统中将“公”作为一种道德理想来强调的结果。
再举一个例子,英语中“freedom/自由”一词首先表达出来的观念是免受或者脱离专断权力的支配。其先决条件是承认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广而言之,还有“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这也是源于古典自由主义关于个体的绝对价值和独立性之假定。
“自由”在现代汉语中(经由日语转译过来)并没有传达脱离于专断权力的含义,相比之下,更多的是这两个字的字面意义——按某人自己的意愿行事。这个复合词的构造类似于“自私”(字面意义为“只顾及自己的意愿或利益”)。事实上,尽管自由一词已见诸于二十世纪中国历届政府的多部宪法,然而时至今日它仍未摆脱与自私联系在一起的否定意味,并显然对中国的“民主”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我看来,英语和汉语的双语用法总的来说为文化双重性提供了很好的例证。一个双语者当然有可能做到将两种语言清晰地区分开,充分注意到语词在不同语言中的细微差别,从而按照它们的“本土”含义地道地加以运用。这样的人完全可以在讲美式英语和汉语时分别像一个美国人和一个中国人那样思考。对他们而言,两种语言和文化体系是分离的,并不或甚少交叉重叠。概括地说,语言双重性(以及文化双重性)大体上可以看作是在两套系统的叠加关系中如何共存的问题。在这里,两种语言和文化并不会融合而形成化合物,也就是说,每一个组成部分都不会失去本来的属性,不会形成全新的、作为化合物所独有的属性。相反,它们都会各自作为一种封闭的、单立的系统而保持相互的区别。
另一种可能是两种语言或两种文化的同时出现会导致些许混杂。一个现成的例子是,双语者经常会在一种语言中夹杂使用另一种语言。他们可能在说一个句子时回到另一种语言,这可能是因为某个词汇或表达方式更加迅速地出现在大脑中,也可能是因为它更能精确地表达想到的物体、意象、观念或细微差别。比方说,香港有许多人习惯性地在一个句子中交替使用汉语和英语。在这类用法中,语言双重性(以及文化双重性)是一种混合,当然仍然是物理意义上的,而不是化学意义上的复合。
双语者有别于单语者的最大特点可能在于他/她有一种潜在的能力,可以对两种语言进行比较,并且可以从一种语言的角度思考另一种语言,从而与两者均保持某种距离。单语者可能倾向于认为只有一种方式理解“私”和“自由”,而双语者(双重文化人)则至少有可能意识到不同的文化系统中这些对等词或近似对等词有不同的用法或不同的思想内容。
这种自觉意识当然会导致由于相互冲突的观念和不同的归属感而产生的紧张关系,但同样也会导致创造的冲动,比如说,从两种要素中创造出一种新的复合体。一个双语者有可能完全意识到两种语言的不同含义和细微差别,并有可能从两者中造出新的概念和复合词。一个现存的例子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双重文化背景的国民党立法者试图将西方法律和中国传统法律——他们视前者本质上为个人主义的而后者基本上是家族主义的——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部他们认为是“社会”本位的中国近现代新法律。这就是一种有意识的创造( The Civi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30-1931: xx) 。
这些不同的模式——共存、物理意义上的混合以及化学意义上的复合——很明显地呈现在翻译过程之中。诚然,翻译活动有时候只需将一种语言中具体的物体和简单的观念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对等词。但当涉及到一种文化中独特的观念时,也常常需要在另一种语言中发掘新的词汇或方法加以表达(比如,汉语中用来表达“private entrance/私人通道”这个概念的词)。有时候甚至还需要创造出新的概念来把握和涵盖两种语言中的异同(典型的例子是“民主”一词在汉语和英语中的异同)。
双语者和双重文化人有别于单一语言和单一文化背景的人之处在于:他们有一种潜在的能力进入两种不同的语言和文化系统,在两者之间进行解释,甚至进而成为两者的超然的观察者,在两者的交融中创造出新的复合词。
下面对主要的汉—英双语者群体作一个概览,包括美国的中国研究学者、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中华民国时期的杰出人物、移居美国的中国华人学者和中国“留学生”。这些群体之间的差别固然很大,但共同之处是他们都具备文化双重性。事实上,这些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和共性正好有助于凸现民族国家性和文化性之间存在的各种紧张关系。
二、美国的中国研究学者与近现代中国的双重文化人
美国的中国研究学者几乎注定就是双重文化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多年浸淫于汉语和中国文化研究。他们的职业就是从事双向文化解释。因此毫不奇怪,美国本国的中国研究不仅包括受过中国语言和文化训练的美国国民,也吸纳了具有双重文化背景的中国人——中国国民或前中国国民。撇开民族国家角度不谈,仅从文化的角度来看,美国的中国研究已经成为更大的文化双重性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美国的中国研究学者则是更大的双重文化群体中的一部分。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所有主要的中国研究中心都吸收了从中国移居来的学者,他们当中许多人是以前在美国受过高等教育的“留学生”,例如萧公权、杨联升、何炳棣。很多从事中国研究的美国学者都是这批移居的双重文化背景的中国人培养出来的。
1949年以前,留学美国(或其他西方国家)的风潮至少可以追溯到1911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开始有计划地派出学生(利用庚子赔款)到西方国家学习。最多的时候一年派出将近1000人,大约四分之一去美国,其余的去欧洲。(对于中国来说,日本是西方的主要“阐释者”,因此留学日本开始的时间更早,人数更多。在两个高峰年,1905和1935年,分别达到8000人和6000人之多。)(注:精确的统计数据很难取得。1929年至1934年平均每年约1000人,其间总共有3174名留欧学生和1089名留美学生(教育部统计司,1936:284)。留日学生的人数则来自实藤惠秀的研究(引于Huang,1972:37,41)。)当然,这些留学生绝大部分攻读的是理工方面的专科,只有极小部分从事中国研究。但总的说来他们都属于一个具有文化双重性的群体。一般情况下,这些留学生运用英语(或其他欧洲语言)和汉语一样自如或近乎自如,而且受西方文化的影响并不弱于中国文化。
这些留学生应该与许多设在中国的教会学校一齐来理解。这类教会学校最初出现在十九世纪,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有超过50万的学生在双语课程或以英语为主的课程下注册上课。(注:1924年,分别有300000名和260000名学生在基督教会学校和天主教会学校注册就读(熊明安,1983:402)。江泽民1998年访美期间的偶一显露的英文也来自于他在教会学校所受的教育。)教会学校的毕业生与西方文化的关联程度较之与中国文化甚至犹有过之而无不及。很多留学生都出自这个行列。教会学校的毕业生数量上大大超过留学生,即使声望可能有所不及。
在美国本土从事中国研究的人当中,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那批留学生之后又出现了年轻一代的中国华人学者,他们大都来自台湾和香港。其中许多人是以前的留学生的后代或其他双重文化人的后代。他们可以看作民国期间的趋势的延续,在共产主义革命之后迁移到中国国土之外的趋势。到了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的400多位中国学学者中,华裔(无论是否加入了美国国籍)可能占三分之一( Lindbeck, 1971: 55) 。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期间,又有几批双重文化背景的中国人加入美国的中国研究。首先是来自中国大陆的学生,他们在美国的中国研究项目中攻读并就业,人数在九十年代不断增加。这些八、九十年代的新留学生是中国和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关系缓和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开始的第二波也是更大的一波留学浪潮的一部分。1991年和1992年,仅赴美留学的中国学生总数就有39600人,人数大大超过了以前的那一波。到了1997年,估计有270000中国大陆学生留学海外,可能有一半或一半以上在美国。总体而言,可能有三分之一的留学生回到了中国,其余都留在海外。(注:这个总数来自《神州月报》(1997:6/19)。1991和1992年滞留在海外的留学生占留学生总数的59%(孔凡军等编,1994:174)。)和以前一样,他们的专业领域主要是自然科学和工程学,只有极小一部分在美国从事中国研究。但是普遍而言,他们都具有文化双重性。
除了来自中国大陆的新留学生外,还有一个群体可称为“太平洋周边地区的孩子”。这是美国与台湾、香港(某种程度上还包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以及后来与中国本身的商务和其他联系扩展的结果。这些年轻人当中有许多人在成长过程中在太平洋不同的两岸居住的时间几乎相等。他们同时受到中文武侠小说和英语警匪电视剧的潜移默化,他们先出现于大学关于中国的课程中,有的继而进入有关中国研究的研究院课程。相信不久的将来,他们之中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在美国从事中国研究。当然,这批人也只是正在不断扩大的双语者社会—文化群体中极小的一部分。
最后,还有一个主要由第三代或第四代移民组成的华裔群体加入到中国研究的领域,以及它所要求的进一步的语言学习。他们是近年来从本科教育中“文化多元主义课程( multiculturalism) ”(以下还要论及这一点)的影响中冒出来的研究生。
这些华裔美国人当然也是广大“华侨”(注:我在英语写作中更倾向使用" overseas Chinese" 这一术语以对应于“华侨”,而不用" diasporic Chinese" 。后者的构词法不适当地对应于有着长期被迫害历史的犹太民族。)移民浪潮的一部分。这个浪潮始于十九世纪,当时恰逢导致十九世纪中期民众运动(太平天国)的人口压力和国家动荡。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估计有3000万华裔(人种意义上的)生活在海外,香港、澳门和台湾不包括在内。其中,在美国的人数超过了150万。(注:刘汉标和张兴汉得出的数据是1645000人(1994:405)。)一般说来,第一代乃至第二代海外华人都有很强的双重文化背景,到了第三、四代则弱得多。不过近些年来教育上的文化多元主义使越来越多的第三、四代美籍华人选修有关中国的课程,他们当中的一小部分进入了中国研究的研究院课程以及长期的汉语学习;更多人则通过到中国旅行以及从事与中国有关的工作等渠道不同程度地成为双重文化人。
上述群体之间的差异和共性体现了国籍和文化属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我们主要以民族国家范畴来思考,通常就不会将从事中国研究的美国公民与中国留学生归入同一群体。国家主义使我们将国籍视为个人的一种根本属性,并且通常只考虑单一国籍,而不理会双重国籍的情形。事实上,入了美国藉的人们本身也作这样的要求:一个美籍华人首先是一个美国国民,其次才是一个“人种”意义上的华人。在观念和法律上,他们不希望被视作一个中国国民——部分原因是为了争取完全的公民权利和保护。因此,从国家主义角度来看,美国的中国学学者和中国留学生所共有的文化双重性至多只具有一种次级的重要性。
事实上,国籍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法律范畴,一种人为的构造。国籍的“本质化”造成的问题在于会遮蔽其它一些重要的共性。如果我们只关注国籍——实际上,冷战时期我们经历过这种以“国家安全”为借口的压力——那么,从事中国研究的美国国民和非美国国民之间的差异与其他中美两国国民之间的差异就没有什么两样。然而这样的思维习惯忽视了一个基本现实:基于共同的文化双重性以及解读中国社会的学术目标,分属于两个国籍群体的个人是在同一个、具有内聚力的职业共同体之中紧密协作的。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共性可以说比国籍意义上的法律差别更重要。尽管美国的中国研究就其起因而言是出于“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但很大程度上它从一开始就是一项超越国界的事业。
三、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双重文化人与文化双重性
我们可以用同样的思路来解读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双重文化人。他们的命运和我们对他们的看法都深受民族主义和反帝国主义这样的历史潮流的左右。中国革命是在反帝国主义的旗号下进行的,不仅反对西方国家和日本在政治—军事上的支配,而且反对它们的文化支配。在那样的历史背景下,双重文化人就像那些为外国的商业利益效劳的“买办”,意味着耻辱或者被遗忘、被革命历史的大浪潮所抛弃。在大多数历史学家看来(中西皆如此),近现代中国的主旋律或主要社会力量是普通“群众”,尤其是农民——最少接触西方文化的人;和他们相比,近现代中国的双重文化人似乎无足轻重。
在帝国主义和反帝国主义的民族国家主义二元对立的世界里,中国与西方文化的联系受制于这样的立场:拒绝两种文化共存和互动的现实,而主张一种文化必然战胜另一种文化。反帝国主义的冲动引导人们将目光集中在帝国主义扩张的罪恶上,呼唤对近现代西方的拒斥,从而最终将文化问题置于民族国家性问题之下。近现代西方文明自以为是的立场激起了对方抗拒的冲动,同时又被后者所反激。一方面认为中国应该向西方看齐,另一方面则强调中国必须摆脱近代西方帝国主义的枷锁。一方面西方的理论家们认为真正的现代化最终必须遵循西方模式,从而将近现代中国的反西方冲动斥为偏激,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在长达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一次又一次地发动了对西方文化影响的攻击。
帝国主义与反帝国主义—民族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对立,使人们很难冷静地讨论双重文化人和文化双重性在近现代中国所起的作用。双重文化影响下的中国总体上被视为“半殖民地”——不仅是政治上的,而且是文化上的,与此同时,双重文化人也被贴上“买办”(其含义离卖国者不远)或者(西式的)“布尔乔亚”知识分子的标签而受到打击和排斥。(注:Prasenjit Duara已经批判地反思了现代民族国家如何塑造历史学家和历史。近期的论文,参见Duara(1998)。)
然而历史的真相是,双重文化人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那些明显的事实无庸赘述:1949年以前近现代中国理工科领域的带头人大多数都来自于从西方归国的留学生这一双重文化人群体,而到了八、九十年代,这样的情形再一次出现。这是可以预料的,因为西方到底在技术上比较先进。但是实际上其他一些重要领域也是如此,虽然不那么显著。
孙中山可能是近现代中国最著名的双重文化人。他少年时代去了夏威夷(十三岁至十六岁),进入当地的一所教会学校念书,随后就读于香港的皇后学院( Queen' s College) ,此后又在香港爱丽丝( Alice) 医院附属医学院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他运用英语和汉语同样自如,差不多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双语者( Boorman, 1967-1979: 3/170-71) 。
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以孙中山以及后来的蒋介石为核心的国民党高层领导小集团中,双重文化人占相当比例。众所周知,孙中山本人娶了宋庆龄为妻,后者毕业于卫斯理安( Wesleyan) 女子学院,辛亥革命之后曾经担任过孙的英文秘书。宋庆龄的大姐宋霭龄嫁给了在奥伯林( Oberlin) 学院和耶鲁大学受过教育的孔祥熙,孔祥熙后来出任蒋介石的财政部长。毕业于韦尔兹利( Wellesley) 学院的妹妹宋美龄则嫁给了蒋介石。她们的兄弟宋子文毕业于哈佛大学,他因英语比汉语更加流利而著称,据说他即使在中国也不改日常用英语交谈的习惯,阅读中国书籍也大多通过英译本( Boorman, 1967-1979: 3/142-44; 《アジア历史事典》,1959-1962:5/350a) 。
中华民国的高层领导中还有许多其他双重文化人。不难想到,他们在外交机构中表现杰出:陈友仁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他出生于特立尼达,在英国获得律师资格,是中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最重要的外交官,并在收复权利运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アジア历史事典》,1959-1962:6/375a)。另一个杰出人物是陈友仁的继任者、活跃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顾维钧,他先后在中国的教会学校圣约翰学院和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受教育(同上,1959-1962:3/184b)。
尽管不像外交界那么引人注目,法律界名人中同样也多见双重文化人。西方法律在民国时期成为中国法的范本,因此该领域也需要谙熟英语和其他欧洲语言的人才。譬如伍廷芳,他出生于新加坡,在香港(圣保罗学院St.Paul' s)受教育,在伦敦林肯律师公会( Lincoln' s Inn) 接受法律训练( Cheng, 1976: 81-85) ,晚清时期作为清政府的钦差大臣和沈家本一起改革法律。另一个例子是王宠惠,二十年代公认的“中国首席法学家”,及国民党民法典(1929-1930)的主要起草人,他出生于香港并在当地接受双语教育,后来入读耶鲁法学院。(注:王宠惠历任最高法院法官、司法部长和司法院院长( Boorman, 1967-1979: 3/376b-378b) 。他通晓数门外语,曾将1900年德国民法典译为英文。该译本出版于1907年,被奉为德国民法典的标准英译本。)国民党民法典的另一个主要起草人、三四十年代的杰出法学家傅秉常也是在香港长大,先后入读圣史蒂文斯学校( St.Stevens) 和香港大学(工程学专业)(《民国人物大词典》,1991:1158)。
在近现代经济领域的名人当中也不乏双重文化人。例如,曾经在圣约翰教会大学就读的“火柴大王”刘鸿生;出身于麻省理工学院的纺织业“巨龙”唐星海;还有同样也是毕业于圣约翰的荣毅仁,他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期继承了“面粉大王”荣德生的产业,九十年代再度崛起(《アジア历史事典》,1959-1962:9/267b;海啸,1994;《中国人名大辞典》,1994:519-20)。这一批人为中国的资本主义和工业化的发展起了先锋作用。
最后,双重文化人也多见于高等教育以及整个智识活动领域。蔡元培两度留学德国(此前他已在旧科举制度下获得进士功名,时年23岁),1916年至1922年间担任教育部长兼北京大学校长(《アジス历史事典》,1959-1962:4/6b-7a)。在他的努力下,众多留学生荟集北大:留学过日本的陈独秀担任教务长;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胡适任哲学教授;图书馆馆长李大钊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民国人物大词典》,1991:253-54)。当然还有鲁迅,也是从日本回来的留学生。这些人是“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先驱。
当然,在近现代中国,文化双重性不仅体现在一些杰出的个人身上,而且体现在一个长期的根本的变化过程之中。在思想领域,“五四”运动力倡大规模移植西方文化,深刻地塑造了当时的整整一代人及其后继者们。在法律领域,支配着法庭诉讼的现代法典起初完全翻版于德国(经由日本),在逐步适应中国现实的过程中,最终形成了一个十足的双重文化版本。(注:我估计,迄1930年代,每年每200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涉及新式法庭诉讼。那么,在二十年中——这大约相当于村庄调查所反映出的有效记忆期,每10户家庭就有1人涉讼,足以使现代法庭体系进入每个人的生活和意识。这不仅包括城市人口,乡村亦是如此( Huang, 1996, 178-81) 。在1950年代后期至1970年代后期的高度意识形态化时期,诉讼率下降。然而,1980年代后期和1990年代,现代式的法庭(其模式可以直接上溯到中华民国时期)的诉讼率超过了1930年代。例如,1990年代,每年每50户家庭中就有1人涉及新式法庭诉讼(Huang,1996:180;这个数据是按照2百万件诉讼案件或4百万个诉讼当事人,及12亿人口或2亿户家庭推算出的)。西方式的法律和法庭再次成为几乎影响每一个中国人生活的重要因素。)在教育领域,制度设计的蓝图几乎完全是西方式的(其中有很多也是经由日本介绍到中国),当它融入中国的社会背景之后,所形成的学校和大学体制说到底也是双重文化式的。
经过1949年革命,一度处于中国历史中心舞台的双重文化人和文化双重性自然被排挤于历史主流之外,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尤其是那些在国外受过大学教育和在受西方影响最深的研究领域(诸如英语、英语文学和法学等学科)工作的人,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和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了严重打击。但是,对学校和司法机关(以及医疗卫生、艺术和其他领域)中的“资产阶级流毒”的猛烈抨击却恰恰证明了西方文化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影响。事实上,尽管“文化大革命”包含着强烈的文化本土主义,它最终诉诸的意识形态权威却并非根植于本土,而是西方的卡尔·马克思。
随着改革开放,双重文化人和文化双重性又迅速回到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许多受过西式教育、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的知识分子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又重新获得了权力和地位。
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双重文化人的作用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首先是海外的华人企业家,他们大都完全或者部分地从香港介入中国大陆的经济,有一些人的先辈是居留在海外的双重文化背景的资本家。这些富有的双重文化人被一些学者称为“流亡资本家”(diasporic capitalists,这个称呼容易造成误解,并不恰当),但他们在最近的二十年里为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福布斯》( Forbes) 杂志(《财富》)1994年评出的35位海外华人亿万富翁(全球共350位亿万富翁)中的大多数近些年都在中国进行大量投资。(注:包括香港的李嘉诚和Gordon Wu,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Kuok兄弟,印度尼西亚的Riadys(因其以外国人的不合法身份捐赠予民主党竞选经费,而在美国成为几乎家喻户晓的人物),以及泰国的Chearavanonts( Lever-Tracy, Ip, and Tracy, 1996) 。)一方面他们的家族企业带来了技术和市场秘诀,另一方面中国为他们提供了廉价且易于管理的劳动力,以及原材料和优惠的投资条件。
除了那些顶级大企业家,到中国投资的海外双重文化人更多的是中小型的企业家,他们投资规模较小,但同样将外国的资本—技术和中国的劳动力—原材料结合起来加以充分的利用。他们和那些更引人注目的企业大亨一起构成了充满活力的外资和合资企业的核心部分,在过去的二十年里,这部分企业连同乡镇企业使中国经济走上了十分醒目的发展的道路。
以西方模式为基础的民国时期的立法传统再度重现,法院制度复兴,新近颁布的法典不少取法西方。在教育方面,西方教学模式重新获得主导地位,英语再度成为最重要的外语。在智识领域,“五四”运动提倡的全盘西化也再次成为一种主要的思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