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假旅游消费的理论分析与前景预测_黄金周论文

我国长假旅游消费的理论分析与前景预测_黄金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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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日经济、长假消费与长假旅游消费

一年多来,有关“假日经济”的报道及评论虽已司空见惯,但未见“假日经济”的定义,“假日经济”一词在现实生活中虽有所特指,但其内涵与外延均未有严格的限定。为使理论分析得以开始和继续,笔者试将“假日经济”或“长假经济”定义为,由我国1999年10月延长公共假期(注:形成春节、五一、十一三个以周为单位的全国统一公共长假。)所引发的、以城镇居民自发外出旅游、购物、休闲、娱乐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集中消费现象。

上述定义包括五个独立要素:首先,此现象为我国独有,其他国家不论经济发达与否,均未见此现象的报道及研究(注:国外虽然也有假日经济一词,但我国的假日经济现象从起因到表现均与一般意义上的假日经济有所不同。);其次,促成此现象产生的原因虽然很多,但其直接原因是我国1999年“十一”开始实行的延长公共假期政策;再次,其消费行为主体主要是城镇居民而非农村居民;第四,其主要表现形式为自发外出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第五,是一种集中消费的社会经济现象。从以上五个要素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国是假日经济产生的地域范围,前所未有的长假期是其发生的诱因和时间范围,城镇居民是消费需求的行为主体,其表现形式是城镇居民的旅游、购物、休闲、娱乐活动,而集中消费则是假日经济的根本特征。[1]

在媒体的相关报道中,人们经常将长假消费、假日消费与假日经济或长假经济混同使用,这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问题,但也应注意两词的差别。从严格的经济学意义上讲,长假消费并不等同于假日经济或长假经济,因为后者包括了与上述假日经济现象有关的调查、策划、生产、营销、管理、服务、消费等多个环节,而前者仅指长假期间社会最终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过程,其时间和内容的涵盖范围均小于假日经济。而长假旅游消费显然是指长假消费中的广义旅游消费部分,至于居民本地购物、休闲、娱乐消费则不包括在其中。

根据相关资料估算(注:用长假期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高出平日平均部分再减去外地居民的广义旅游消费额。),笔者认为,居民本地购物、休闲、娱乐消费大致占同期全部长假消费的5%—10%, 即居民异地旅游消费应占全部长假消费的90%左右,根据这一推断,认为长假经济活动主体是旅游消费活动并不为过。基于此种认识,笔者将本文的分析定位于斯。事实上,长假旅游消费正是假日经济中最为突出的亮点,是假日经济中最有活力和发展前景的部分。

二、长假旅游消费的概况

国家实行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伊始,长假旅游就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态势。据统计, 1999 年国庆节期间国内居民旅游人数4000万人次,旅游部门收入141 亿元; 2000 年春节期间国内旅游超过200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1%;2000年“五一”假期全国居民外出旅游达460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5%,旅游花费181亿元, 同比增长27%;2000年“十一”黄金周全国有5500万人次出游,旅游综合收入超过220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7.5%和56%。 据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市区237座城市的联合调查,2001 年春节“黄金周”,共接待旅游者4496万人次,比去年春节翻了一番,全国实现旅游收入198亿元。

从全国假日办(注:其全称为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于2000年9月成立。)日前对2001 年“五一”旅游黄金周发布的统计数字看,7天内全国共有7376.6万人次出游,实现旅游收入288亿元,比去年“十一”增长25%,创造了自国家改革法定休假制度以来,六个假日旅游黄金周当中出游人次最多的新纪录。在全部的出游者中,过夜旅游者为2368.2万人次;一日游游客为5008.4万人次。其中,去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等25个重点旅游城市的游客达到2639.6万人次。“五一”期间,全国宾馆饭店和旅馆招待所的平均床位出租率为66.7%。纳入国家预报体系的85个旅游区(点),共接待1237万人次,门票收入3.5亿元,其中,有9个景点的门票收入超过1000万元。深圳“世界之窗”和北京故宫分别以2074万元、1606万元的收入,位居前两名。在“五一”黄金周实现的288亿元旅游收入中,民航客运收入13.4亿元, 铁路客运收入9.2亿元;25个重点旅游城市实现旅游收入123.3亿元,其他旅游城市和景区实现旅游收入142.1亿元。

以上数字充分说明我国长假旅游市场需求的潜力是巨大的,一旦条件成熟,这一潜力便会得到释放并形成现实的有效需求。从旅游经济理论看,价格、收入和余暇时间是影响旅游需求的基本因素。由于短期内价格和收入存在刚性而不易改变,因此余暇时间便成为短期内影响旅游需求的关键性因素,这也正是一年多来长假旅游经济实现突破性发展的主因。另据有关部门测算[2],一次假期的长度每增加一天, 外出旅游购物的客源就增加一成。在当前以需求为导向的过剩经济时代,法定长假的出现为旅游业快速成长提供了一方新的发展空间。

三、长假旅游消费的需求来源分析

需求来源分析之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分析

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断增强,显然从需求方面为旅游消费,特别是长假旅游消费提供了有利条件。从国外的情况看,人均收入500至800美元是旅游消费的急剧扩张阶段。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0元,预计2001年为6650元左右,即相当于人均年收入在750至800美元之间。事实上,我国大中城市的居民收入已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统计,2000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8393 元, 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13元,名列榜首的深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21577元。同期全国31 个省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排在前5位的省市为上海(11718元)、北京(10350元)、广东(9762元)、浙江(9279元)和天津(8141 元)。

以上数字表明支撑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能力基础已经具备。另外,居民的消费行为近年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由1988年的89%下降到1997年的78%,同期储蓄不断上升。储蓄的增加一方面减少了即期消费,另一方面却为假日消费准备了支付能力[3 ]。根据2000年“十一”长假全国出游5500万人次和广义收入220 亿元计算,去年“十一”黄金周国内旅游平均消费水平为400元/人; 若按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7376.6 万人次和实现旅游收入288亿元计算,人均消费支出390元。如果再以户均3人估算, 则黄金周户平均旅游消费支出在1170—1200元之间,这一估计与北京美兰德信息公司对14个消费先导城市调查所得1558元的结果是基本一致的(注:消费先导城市的数额略微高出全国水平是合理的。)。

目前,由于社会整体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人们对未来的收入预期很不确定,但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个人预期消费开支都将大幅提高,对多数人来说,目前手里的真正闲钱并不太多,假日消费也是平常压低消费的一种释放和转移。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即期有效需求的正常形成,但是,从城镇居民收入基础水平角度看,长假旅游消费热潮的出现既非暂时也非偶然,显然,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全面加速已为时不远。

需求来源分析之二:贫富差异分析

旅游属高层次消费,具有享受性,度假更是富足的象征,绝大多数人有旅游的欲望,但较大的贫富差距使旅游消费需求的来源受到很大限制。首先,我国旅游消费群体的主流是城镇居民而非农村居民。由于我国属于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30%的城市化率远远低于50%的国际平均水平, 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的差距。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80元,是农民2253元的2.79倍。如扣除农民用于生产的费用,实际可用于生活消费的收入则更少,若再把城镇居民享受的一些福利也考虑进来,那么差距就更大。据粗略测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乡差距为3∶1,若只考虑货币收入,差距扩大为 4∶1,若再考虑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补贴,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5—6∶1。占人口总量30%的城镇居民拥有80%的储蓄存款和50%以上的商品消费额。可以说,城乡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收入群体和消费阶层,农民微弱的购买力怎能形成有效需求。[4]

其次,我国长假旅游消费需求主要来源于城镇中等和高收入居民家庭。据2000年7月出版的《天津统计年鉴2000》公布的数据推算, 1999年天津市城镇中等收入居民户全年消费性支出中,交通与通讯、娱乐教育文化两大项开支之和为2856.54元,2000 年“十一”黄金周天津市旅游户均消费1407元,显然,天津“十一”旅游度假者一周的平均花费,已相当于天津中等收入城镇居民家庭半年的对应项目消费开支,这一支出水平绝不是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轻易承受的。另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约为0.3, 这表明约占城镇总人口30%的城镇较高收入阶层拥有近70%的城镇年个人可支配收入,毋庸置疑,中等以上的较高收入者是长假旅游消费有效需求的主要来源。

显然,解铃还需系铃人,拓展国内旅游消费需求的根本途径还在于,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增大城镇居民基数,扩充整体城镇居民购买力的同时,要深化与居民收入有关的各项改革,强化政府转移支付调节能力,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长假旅游消费的前景预测

过去,假日团聚活动是传统节日活动的主旋律,如今,度假旅游是人们假日选择的重点。所谓度假旅游(亦称“休闲旅游”)是指旅游者在长期工作或劳动之余,以休假、疗养等方式来消除疲劳、增进健康的一类旅游方式。世界度假旅游最早起源于法国,很快风行于欧美、日本等国,现已成为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形式之一。

醉情于山水之间,拥抱大自然,享受阳光,对于平日紧张繁忙的各类都市从业者来说,对于常年生活在钢筋水泥丛林中的城市居民来说,这才是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等人文精神的真切体现,这才是生活质量得以翩然提升的重要途径。目前,除周末公休日外我国法定假日已达10天,与发达国家大体相当。虽然,在我国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但全国各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不一,尤其在私营、外资企业带薪休假制度的推广面有限。因此,一方面应尽快落实、推广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应对现有长假为旅游业提供的发展机遇,因为,长假旅游的集中消费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消失,也不应该被人为地取消。

今年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5]:政府应取消长假规定, 补充立法,推行职业公民享受带薪年假制度。笔者不反对带薪年假,但笔者同时认为,现在就取消长假则不可取。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国当前市场经济秩序仍极不规范,取消长假势必影响到政府和各界对旅游市场的集中监管力度,这显然既不利于旅游消费者权益和出游意愿的保护,也不利于初上轨道的国内旅游业健康发展。第二,现代度假旅游多是家庭、亲友或同事结伴而行,在一年中最好的季节里相伴出游,不仅能大力提升人们出游的兴致和热情,而且结伴度假将有效增强人们之间的凝聚力和对家庭、族群、文化的归属感,这都是单人独行及其他休闲方式所无法匹敌的,而五一、十一、春节三个法定统一长假更为结伴出行提供了理想的条件。第三,按我国城镇居民占总人口30%推算,我国城镇居民总数约为3.6亿, 以今年“五一”黄金周旅游人数7376.7万人次计,城镇居民长假出行比例为1:5,即平均5人有1人次出游。应该说,这一比例并不算高,随着我国经济的中高速发展,出游比例还将不断有所提高,换句话说,就算取消长假,五一、十一、春节旅游时间安排的趋同性仍会很高,我国无疑将迎来长假旅游新的热潮。

总之,长假旅游消费在中短期的1—5年内,很可能是发展迅速而不稳定的,出游人次的同比增长大致在40%左右,广义旅游收入的增长会高于出游人次的增长,可能在50%上下;在中长期的5—10年内, 其发展速度会逐步放慢,出游人次的同比增长可能降到30%以下,广义旅游收入的增长依然可能高于出游人次的增长,同时长假旅游消费总量占居民消费的份额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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