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农民市场建设研究_农产品论文

上海城市农民市场建设研究_农产品论文

构筑上海都市农贸市场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贸市场论文,上海论文,都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9952(2000)04-0053-06

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做法,我们认为可将我国的农产品大致分为新的三类来组织和管理。第一类是粮食和油料,包括口粮、饲料粮,其他工业用粮和各类食用植物油;第二类是轻纺工业原料和需要加工的食品工业原料,包括棉、麻、丝、绒毛、皮张、糖料、烟、茶以及加工用的猪、牛、禽、蛋、果、菜和水产品;第三类是可以直接上市的鲜肉、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生鲜食品。本文所指的农贸市场,就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第三类)的市场。这一市场对上海市民的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生鲜农产品与加工食品的区别在于不经过统一加工,不作冷冻、脱水、罐装等工艺过程的处理,而是以自然状态出售。中国人历来都习惯食用生鲜农产品,俗称副食品。因而生鲜农产品是我国居民“菜蓝子”中的主要内容。上海每年的蔬菜需求量约为140万吨左右,肉、禽、 蛋制品约为150万吨,水产、水果等农产品需求也相当可观。所以, 上海农贸市场是个巨大的市场。

生鲜农副产品事关国计民生。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极为重视培育和发展农副产品市场,始终将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天,加快构筑上海都市农贸市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

1.健全的都市农贸市场是构筑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必要条件,都市农贸市场是完善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培育和完善程度与国际大都市目标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

2.健全的都市农贸市场是满足上海市民对农副食品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上海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原有的农贸市场显得很不适应,需要构筑新的农贸市场,以满足其需求,这种需求包括:一方面农贸市场必须一年四季能提供更多时鲜农产品和经过加工、配制得更好的农副食品以供市民选择;另一方面需要装备不同物流设施和保鲜设施,经营不同档次农产品的农贸市场,以供不同收入和消费需求的市民选择。

3.健全的都市农贸市场是联系城乡,加强城乡经济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经济繁荣的桥梁和纽带,这个市场反映上海地方色彩,也体现了都市化方向。

一、上海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

1.经营布局不合理。上海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有三种性质:一是政府负责建设的市场属国有性质;二是由集体投资建设的市场,属集体性质;三是以区或县投资建设的市场。由于市场建设投资背景不同,市场建设缺乏科学性、整体性,市场位置的分布、市场辐射范围的设定都不同程度地具有盲目性。现有的市场普遍存在场地狭小、设施简陋等问题。市商委、市农委、各区县、各街道、乡镇往往未经统一协商,只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建设农贸市场。因此,难免存在各类市场比例失调以及分布不均的问题。前些日子在上海北部建立一个大型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就是为了解决这类问题。

2.经营模式不适宜。上海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可分为集贸市场和初级批发市场两种形式。市场一般是由经营者(也是建设者)提供交易场地,卖者和买者在这里进行交易。经营者收取场地租金费、管理费和代收税金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参与管理和收取工商管理费。初级批发市场还兼带零售性质。这些市场以盈利为目的重收费、轻管理,重外延、轻内涵。市场经营者(兼建设者)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必然放松对进场交易者的规范性管理,也不可能严格地执行市场规章制度。

3.批发市场法制建设的滞后。上海缺乏一个批发市场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活动进行规范,批发市场不仅没有法律、法规,甚至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批发市场管理条例。由于没有法的规范,造成了现阶段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交易活动混乱,市场外无序发展的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整个农产品批发业的发展,给不法经营者提供了可趁之机,也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如大量无证经营批发业的存在,使正规的批发市场受到了严重冲击。此外,由于没有交易法规,整个交易过程是处于黑箱作业,很容易产生欺诈或暴利现象。

4.市场主要功能不健全。上海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尚处在初级批发市场阶段。所谓初级批发市场,不仅是说批发市场还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而且是说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还很落后,各种功能还很不健全。如现阶段上海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仍采用原始的、一对一的对手交易方式,价格形成不公平,交易信息不公开,整个批发市场内的交易活动没有透明度。此外,卫生、检疫功能很不健全,许多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没有做到蔬菜水果进场的农药检查工作;运输、包装、保管、配送以及各种服务性辅助功能也很欠缺,这些也是造成流通阻滞、价格不稳、交易秩序混乱的原因。

5.农产品流通过程缺乏成熟的流通组织体系。上海农产品的流通主要是由生产——产地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市场中间商——零售商——消费者这样一个过程。在整个流通过程中,个体流通组织的送货量占总货量的比率相当大,而且,无论是粮油、蔬菜水果、肉蛋还是在水产品的流通过程中,都缺乏一个成熟的、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高素质的流通组织机构,致使现阶段的流通不仅渠道比较单一,而且也没有形成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这不仅产生了农产品流通封闭性的问题,而且使整体社会经济效益低下。

二、构筑上海都市农贸市场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上海城市建设目标和上海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构筑上海都市农贸市场的总目标应是,建立一个体系完备、运行规范、信息公开、价格公道、货源充实、质量保证(含卫生情况)、设施齐全、依法管理的现代化都市农贸市场。

建立都市农贸市场要有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的战略思想。随着上海郊县逐步改制为区,上海也会象巴黎和其他国家大都市一样,农产品甚至蔬菜也不主要来自都市的周边地区,这就需要都市农贸市场与国内外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建立越来越密切的经济联系,过去那种用行政手段干预或者主要依靠本地农业的思想方式是不适应都市经济的发展了。

应当指出,中国一旦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农副生鲜食品除必须保护的外,不同程度地会受到国外同类产品冲击,可供选择的应对策略是我国农副产品实行绿色生产、规模生产和规模经营,以提高市场竞争性。因此,都市农贸市场的构筑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力求产销联结方式、销售方式有重大突破和创新。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认为构筑上海都市农贸市场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1.保护居民利益的原则。这里讲的居民利益,既包含生产者的利益,又包含消费者的利益。都市农贸市场的构筑,应当以兼顾和保护两者利益为根本,这要求都市农贸市场的构筑,从市场体系的规划到具体区位的安排,从农副产品的进货到消费者的购入消费,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应体现高效、卫生(清洁)、安全和经济性的要求。

2.统一市场的原则。世界农业经济发展证明,只有在统一市场条件下,资源才能得到合理利用,统一市场意味着组合的竞争;这种竞争引导农民从事适合本地环境的效益高的生产或专业生产,以求在统一市场中取得更大的收益份额;这种竞争可以引导消费者在更多品种、不同质量的农产品中作出选择。更具意义的是,统一市场的大区域供给有利于熨平各小区域供给的波动,使供求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均衡。政府应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方法,制止地区封锁、市场分割,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3.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完善的市场体系原则。农贸批发市场要成为生鲜农产品的流通和价格中心,并要在农贸批发市场推广最先进的营销制度。从市场发展的历史过程和规律看,不经过有组织的批发市场,流通的规模不可能扩大,市场的规范化无法实现,组织化程度也难以提高。同时要逐步培育期货市场,否则现货交易中的风险无法规避,价格波动过大的问题难以解决,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就不能实现。

4.合理设置网点的原则。农贸市场的设置必须体现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要顾及各类市场比例结构,又要顾及彼此相邻辐射关系,还要顾及产地与销地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居民的覆盖面,以利于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居民消费的便捷化。

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农贸市场作为经济组织运行,对农贸市场实行经营承包,作为农贸市场的建设者和管理者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能应转到围绕市场间接调控、健全农贸市场科学管理制度方面。国家的宏观调控应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和商品吞吐,以及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使商品总供给和总需求保持协调平衡,为交易双方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通过建立宏观调控体系,达到解决无序流通和平抑价格波动的目的。

6.农贸市场经营组织创新的原则。农贸市场的建设者不仅要为农贸市场经营者提供必备条件,还要配备良好的物流设施,这是规模经营的必备条件。物流设施应充分发挥保鲜、保活、卫生检疫、环境保护、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服务职能。现行农贸市场的经营组织不仅要调整、提高、培育一支既懂生鲜农产品经营,又懂法律的营业队伍,更重要的是应采取措施以使市场交易方式集约化和规范化,符合上海都市经营发展的需要。

三、上海都市农贸市场的构想

(一)努力构筑合理的都市农贸市场体系

1.农贸集市和菜场是以零售为主要形成的鲜活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目前,这类市场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城乡自发产生的,其中规模大的转变为批发市场;另一种是由以往的菜场在改革过程中保留下来的,较好的转变为各类超市。这类市场体现了农产品的流通状况,是市民生活变化的睛雨表。由于它是农贸批发市场的基础,所以它必须有适当的规模,适当的集中,分布散乱会影响批发市场的正常运行。构筑市场的都市化,本质上是引什么样的“市”,入什么样的“室”的问题。这里说的“市”,应是主体地位明确、操作程序规范的“市”,其“室”应是符合构筑原则,并具备必要设施和软件条件的“室”。目前,上海正采取措施解决市场问题,这符合上海都市市容要求,体现文明经商的精神。

2.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是指交易范围、规模较大的集市和菜场,主要进行批量农产品现货的大宗买卖。上海农产品市场从形成方式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城乡集市贸易基础上自发形成的批发市场。另一种是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有目的的安排而建立起来的批发市场。无论哪一种批发市场,都程度不同地具备农贸集市所无可比拟的独特功能:(1 )货物集散。这是批发市场最基本的功能;(2)价格集中。 批发市场成交量大,辐射面广,代表着较大区域内农产品价格的总水平。伴随价格集中的,还有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模、质量等信息的集散和传播;(3 )市场安定。一些较有规模的批发市场,都在努力谋求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关系,这不仅保证了市场的效益,而且促进了生产基地的稳定和消费市场的安定。

3.期货市场则是指以约定日期交换货物为形式,以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为基本机制的一种交易场所。

总而言之,不论是发展农贸集市和菜场,批发市场,甚至期货市场,以下问题是需要共同注意并着力解决的:(1)培育市场组织。 除了改造传统的国有商业组织以外,最重要的是创立农民进入市场的具有较高组织化程度的新经营组织。可考虑的组织载体有三种:一是经过彻底改革真正恢复民办性质的供销合作社;二是社区性购销合作组织;三是以种养加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为主要形式的专业性购销合作组织。长期看,后两类特别是第三类组织可能是农民进入市场最理想且交易费用最低的组织形式。(2)清晰市场目标。市场发展, 必须保证广泛的社会参与,所有制形式不限,不搞歧视;在职能和机构设置上,一定要分清政府、管理者和经营者等不同角色的职权关系;(3)加强法制建设, 在完善一般性市场结构的同时,抓紧制定分行业的批发市场管理方法和各类批发市场的建设标准,制定期货管理规则,特别是有关期货交易中买卖经纪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这是发育期货市场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此外,为了根本解决市场封锁问题,应尽快着手研究并制定反市场封锁的法规。(4)建立非政府化的、 独立于地方和部门的市场信息系统,以更有效地指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

(二)努力缩短农贸批发市场的两极距离

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贸市场体系的中心,其本质是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它和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的消费者之间的距离, 努力做到:(1)维持质量标准和有货可供选择;(2 )提高将农产品送到最终消费者手里的实际经济效率;(3)通过购销渠道, 有效地将消费者的要求传送给生产者;(4)农贸批发市场改革要有利于社会。

在缩短与农产品生产者的距离方面,上海可推行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通过代理商的业务活动,为农户的产品寻找最佳的销售市场和销售对象,并逐步与之建立起长期稳定的销售关系,克服产品销售中的盲目性,从而使农户能够较有利地出售自己的农产品,与优秀的农贸批发市场合作。另外可通过经纪商,与优秀的农贸批发市场合作,最终实现上海农贸与国内外农业生产组织和种养大户建立直接的合同关系。

在缩短与农产品消费者的距离方面,上海可建立集批发与零售为一体的大型农贸市场。因为生鲜农产品有易腐烂不易保管、不易长途运输的特点,所以这类农产品一般要求流通环节越少越好。最好采取直销的方式,集批发与零售为一体的方式能较好地为农贸零售市场提供示范作用,这里的关键在于批零组织形式的技术结合。 如果每个区县能够建2~4个这样的大型农贸市场, 它就会促使周边农贸零售市场规范化和集约化。生鲜农产品都是直接食用的,这要求市场贴近消费者,并且能够兼顾消费者利益采购农产品,并在技术经济管理方面把好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关。

(三)采用农产品拍卖的交易方式

在发达国家,生鲜农产品大都采用拍卖的交易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有如下好处:1.集中竞买,避免了对手式的讨价还价,大幅度提高了交易的效率;2.买卖均公开报价,透明度高,公平竞争使得强买强卖、私下交易、回扣、贿赂等扰乱流通秩序的行为没有可乘之机;3.价格完全在供求的作用下形成公平合理。上海生鲜农产品市场也应逐步向拍卖方向发展。

只有大型的生鲜农产品市场才有条件采用拍卖方式,并提供信息咨询、资金融通,商业贮运,购销代理等业务,才有条件通过建立附属零售市场对周边市场提供示范效应。目前上海农贸市场总体上是数量多,规模小,最小的营业地不过300平方米,最大的仅有5000平方米, 为此必须对现有农贸批发市场进行有效的合并,采用先进的拍卖交易方式,使市场组合、人员组合、资金组合走集约化、规模化的道路。

四、构筑上海农贸市场的对策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构想,目前拟采取以下几项对策:

1.政府应建设好定位置、定标准、定规模的大型农贸市场,在硬件上要为上海农贸市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创造条件。同时,除为农贸市场提供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服务外,还要尽快建立和健全农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2.搞好三个层次农贸市场基本建设,首先,应在目前“引市入室”的基础上,根据构筑都市农贸市场的原则,对现有农贸零售市场进行调整,使之纳入规范化、集约化之轨道,成为上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窗口。其次,要大力健全农贸批发市场,这是当前上海农贸市场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和规范程度的关键所在。再次,有计划地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这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稳定和农产品的均衡。

目前,由于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发展还不充分,能够独立承担市场风险责任的经营主体也极为缺乏,应重点发展远期契约交易;在远期契约逐步标准化的基础上发展契约的转让;在这过程中要完善保证金制度,通过风险转移替代以市场管理机制或政府补贴来解决市场风险;根据发展远期契约中实物交割的需要,建立指定仓库制度,由政府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实物交割点;加强对期货交易有关情况和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帮助生产者、经营者更好地了解利用期货市场。建立期货市场要发挥这样的作用,即通过市场选择预定来保证农产品供求平稳;加强对农贸市场内各类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使农贸市场组织企业化,并制定出农贸市场的财务制度和交易程序准则。

3.各级政府应当搞好以农产品批发环节为中心的产销一体化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和协调。(1 )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活动。(2 )突出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生产基地或“龙头”的产销一体化经营。(3 )研究并提出产销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风险共担,利益均得,合作契约等有关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规范。(4 )在税收上对产销一体化组织提供特殊的优惠。(5 )安排一部分专款(主要是优惠贷款)与市内外农业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一体化关系,主要是市外农产品生产基地。(6 )赋予符合条件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以外贸进出口权。(7)参与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其物资、 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4.上海应建立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农贸市场的机构。变目前农贸市场由商委、农委、工商局、各街道、乡镇分头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目前收取场地费和管理费的传统方法。宜采取推行大批发商承包经营模式,或者组织农产销联营托拉斯,以便现在或将来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使政府各管理部门有更多的精力用在农贸市场的调控和指导上。同时,推进现代营销方式,与大农产品承包商,大农业集团或大农业公司合作经营,借助它们的经济实力,促成产销一体化契约或经营。政府管理部门通过审核合同,把握农产品供应的数量和质量。

收稿日期:200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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