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质疑严志杰教授的质疑_劳动价值论论文

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对晏智杰教授质疑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价值论论文,教授论文,晏智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1)12-17-09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95年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晏智杰教授先后在《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日报》和《经济学动态》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文,其间他还出版了《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等著作。在这些论文和著作中,晏智杰教授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不适用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晏智杰教授认为,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有三:一曰物物交换;二曰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三曰劳动的内涵是体力劳动。由此,晏智杰教授得出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原理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说明。晏智杰教授还认为,实物交换比例并不就是价格。价格决定是比价值决定更高层次、更带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价值决定只是价格决定的一种,并理应从属于价格决定的一般法则。说明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最终基础和规律是供求均衡价格法则或供求论。不仅如此,晏智杰教授还进一步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估计和判断的失误的深刻原因就在于作为马克思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的偏颇。劳动价值论极容易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极左倾向。由于晏智杰教授对一种传统观念的质疑和挑战,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质疑和挑战,所以本文以“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为题也就不会引起晏智杰教授的其他误解,本文只是想就被晏智杰教授所误解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做一申辩和解释。

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对物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说明吗?

劳动价值论是商品经济的理论概括,因而它的适用范围就是商品经济,不管是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近乎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家喻户晓的常识。然而,晏智杰教授却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原理也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说明。”(注:晏智杰.价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J].学术月刊,1995.(8):38.)那么,晏智杰教授是如何证明他的这一论断的呢?晏智杰教授是用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前提条件来证明的。晏智杰教授写道:“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物物交换。”“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劳动是简单劳动,……其实际的所指仍然是体力劳动。”(注:晏智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适用范围的再探讨[N].经济日报,1999-03-01.)在这样列举了所谓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的前提条件后,晏智杰便充满自信地说:“从这些分析的前提条件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不难看出,这结论就是只有抽象的劳动或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是价值的源泉。实际上,在马克思设立的或暗含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其他的结论。”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晏智杰教授并不是象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样露骨地把矛头指向劳动价值论的某一具体理论或某一环节来否定劳动价值论。他从分析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入手,用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辩证法的条件论来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似乎是在方法论上更科学、更严谨的,因而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也是更有力的。然而,当我们做进一步的分析时,我们发现作为晏智杰教授理论出发点的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暗含假定前提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物物交换这一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前提条件。晏智杰写道,“在马克思看来,如果引进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因此也就更远离本质,那是在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的,所以马克思认为实物交换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因而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注:晏智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适用范围的再探讨[N].经济日报,1999-03-01.)对于一般读者他们很容易相信晏智杰的这一说法。因为这些人似乎能够记得马克思是从“1夸特小麦=α担铁”这个交换等式后面分析出价值的。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马克思《资本论》的相关内容我们就会看到:马克思首先是从物物交换的交换关系中分析揭示出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的。然后,马克思又从这样揭示出来的价值本质出发,分析它怎样又从本质即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和价格的。马克思说:“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51、87、119、87、119、50、58.)事实上,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的逻辑顺序恰恰就是这样安排的。这一章共分4节,第1节和第2节探讨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两重性,揭示价值的实体。第3节又从价值的实体出发探讨价值形式的发展,揭示出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从而也说明了商品价格的本质。只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第一次科学地说明了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货币就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而商品的价格就是用货币表现的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因此,麻布的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斯金”。又说:“价格是物化在产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51、87、119、87、119、50、58.)可见,劳动价值论虽在探讨价值实体时要透过交换或价格现象去分析,但劳动价值论决没有仅仅停留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将交换关系蒸发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一定义,他还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运用价值实体去进一步说明交换中的价格现象。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实体时所暂时作的局部假设的例证,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价值实体分析,马克思在后来的分析中显然改变了这个假设条件。晏智杰教授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起始时为方便起见而局部作的假设条件误认为是整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和适用条件。正象解剖学在实验室中解剖死人而得出的理论不仅仅适用于死人一样,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时用物物交换的例子所得出的结论同样也不仅仅适用于物物交换。彼·法尔曼曾错误地认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定义,并试图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对此,恩格斯批评说:“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来加以阐明”。(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18.)后来,毛泽东在评价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也曾指出:“教科书的缺点就是‘先下定义,不讲道理。’定义是分析的结果,不是分析的出发点。”“研究问题,要从人们看得见、摸得到的现象出发,来研究隐藏在现象后面的本质,从而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的矛盾。《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就是用这种方法,总是从现象出发,找出本质,然后又用本质解释现象,因此,能够提纲挈领。”(注:毛泽东.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M].毛泽东文集第8卷,139.)恩格斯对彼·法尔曼等人不了解《资本论》的方法,企图到《资本论》中去寻找一成不变的概念的批评、毛泽东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演绎法的批评,是否都适用于晏智杰教授?我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晏智杰将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据以出发的现象物物交换,误认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永恒条件(晏智杰称“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物物交换确实是马克思分析价值实体时的初始条件,但这个条件随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进程的发展,也不断地发展和变化。这一点也许是被晏智杰教授所忽略了。晏智杰到《资本论》中去寻找劳动价值论的永恒条件,这和彼·法尔曼等人到《资本论》中去找一成不变的概念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使用这一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提醒读者注意:晏智杰教授总是抛开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去分析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前提条件。在《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3期发表晏智杰教授的《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前,晏智杰教授所有关于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论文,毫无例外地都是在闭口不谈劳动价值论理论要点和内容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引证马克思的著作,分析所谓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假定。以此作为限制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用范围的根据。在《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略早一些的《古典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晏智杰教授虽然也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或革命要点进行了归纳,但是晏智杰教授在这两个地方谈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时,却仍然没有从劳动价值论的各部分内容去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全面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对消除晏智杰教授的错误观点是有重要意义的。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方法,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方法。辩证法就是条件论,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体系内容的逻辑发展就是其前提条件不断发展的逻辑展开。因此,脱离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和内容要点谈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必然会陷入不可挣脱的自相矛盾之中。现在我们就以《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文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晏智杰教授在文章开头还十分虔诚地称:“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对于这个理论的重要性人们早有认识,对其内容也不会感到陌生,然而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促使人们加深认识这个理论时,人们却发现,首先是需要对这个理论本身的原意和真谛有更深入和更准确的理解。这个问题及马克思对它的分析貌似简单,实则含有相当复杂和深刻的内涵。”(注:晏智杰.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动态,2001.(3):18.)如果不读其下文,再联想到以前晏智杰教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傲慢的态度(如晏智杰所谓的“在马克思设立的或暗含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其他结论,……它所能说明的也只是实物交换比例……”等等),人们会以为晏智杰教授真的会有什么新的启发要告诉读者。然而,读者很快就会感到失望。因为这篇文章共有三个小标题,其中前两个还是他过去所杜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假设理论的简单重复。唯一有点不同的是第三个小标题“狭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就是在这不足二千五百字的段落里,晏智杰教授还自相矛盾。首先,什么是“狭义劳动价值论”?晏智杰教授说:“在马克思设定的分析前提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即通常所谓狭义的劳动价值论”,“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注:晏智杰.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动态,2001.(3):19-20.)在这里,晏智杰教授显然是将他自己的狭隘的劳动价值论观念强加给了人们。据我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称谓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通常所说的狭义劳动价值论是指在分析商品价值的生产、分配、交换时不涉及剩余价值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或者说是指《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理论内容。而广义劳动价值论,则是指在分析价值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同时将剩余价值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也涵盖在内,可见,晏智杰所发现的,在马克思假定的“属于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说明”的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显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们通常所说的狭义的劳动价值论。同时,他所谓的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与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马克思所创立和发展的劳动价值论,也存在着重大的差距。其次,晏智杰教授也可能要否认这二者之间的差别,如果晏智杰教授这样做,那么,他就必然要否定他一贯宣扬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前提条件的论断,否则他将陷入更深的困境。请看晏智杰教授关于“狭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化”的具体论述。晏智杰教授写道:“首先,在对商品性质的分析中,抽象出了价值这个范围,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项重要成果。”“其次,马克思首创劳动二重性学说,深化了价值源泉的思想。”“再次,全面论述了商品的价值形式和货币起源和本质。”“最后,建立了商品拜物教学,这是对商品价值分析的最深刻的概括。”在总结这四方面内容之后,晏智杰教授继续说:“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设定的特定条件下是对古典派价值学说的发展和深化,具有很高的科学认识价值,这是必须肯定的。”现在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一看晏智杰的自相矛盾之处。在这里晏智杰教授承认价值形式理论是狭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容。那么,我们就看价值形式的理论究竟说明了什么。晏智杰承认,马克思在这里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但晏智杰不愿看到的事却发生了。在《资本论》第一卷价值形式一节的最后,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51、87、119、87、119、50、58.)又说:“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51、87、119、87、119、50、58.)因此,如果承认价值形式理论是狭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容,那么,就不可避免地要承认劳动价值论是科学地说明价格本质的理论。怎能说劳动价值论仅限于说明商品交换比例而不说明价格呢?看来,如果将价值形式理论作为狭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那么,晏智杰教授就不能不改变所谓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暗含假设前提的说法。尤其是要改变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说法。由此可见,脱离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容和要点,孤立地去分析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必然要误入歧途。那么,究竟应怎样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容呢?我认为,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为狭义劳动价值论与广义劳动价值论的说法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它们所反映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但是如果只看到二者的区别而看不到他们之间的联系,那么就必然会导致认识上的偏差。将狭义劳动价值论与广义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甚至否定广义劳动价值论,这就成问题了。作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说,广义劳动价值论更具特点和更具有现实性。学术界一般讲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般都是指广义劳动价值论。E·K·亨特(E·K·Hun)和马克·格利克(Maik Glick)将转形问题看作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就是一个例子。(注:E·K·亨特、马克·格利克.转形问题[M].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卷,1992.743.)萨缪尔森等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头面人物把攻击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集中在价值转形问题上,也说明了这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是从广义上去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尽管他们要否定这一理论。如果我们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解为广义劳动价值论,那么,把“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作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显然是不对的。相反,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解为狭义的劳动价值论,那么,把“劳动以外的要素都视为无偿的”作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晏智杰教授只提狭义劳动价值论而闭口不谈广义劳动价值论,他把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作为狭义劳动价值论的条件,他的目的不在于提示人们在探讨广义劳动价值论时要改变这一条件,他的目的在于否认广义劳动价值论的存在。否认马克思狭义劳动价值论发展为广义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必然性,从而割裂和否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理论体系。晏智杰教授一直认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是对劳动价值原理的背离和否定”,“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见有谁能够提出一种解法,从理论上证明上述两个相等关系可以同时成立。”(注:晏智杰.价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J].学术月刊,1995.(8):36-37.)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留待后面展开。

3.现在再来分析一下晏智杰教授所谓的“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条件之三”。关于这一点,晏智杰教授的全部说明如下:“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如何理解这个简单劳动的内涵呢?马克思说那是指劳动者的从事生产时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劳动者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应当明确指出,在这个理解中并没有知识和技术的地位,也没有经营管理的地位,至少其中的‘科技含量’甚微,实际所指仍然是单纯的体力劳动。这当然不是说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不重视科学技术和经营,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他的价值理论分析中,这些要素没有被包括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内。”(注:晏智杰.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动态,2001.(3):19.)从晏智杰教授的这段文字我们不难看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这是马克思的观点。晏智杰教授提出了如何理解马克思简单劳动的内涵的问题。在这里晏智杰教授指出了马克思的理解,并强调自己的看法是,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没有被包含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内。我们首先要指出的是,科学技术和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有区别的。说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否包含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回事,说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否包含科学技术是另一回事。应用科学技术作为商品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从应用科学技术是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包含科学技术的,因为,“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括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51、87、119、87、119、50、58.)另一方面,从应用科学技术是价值的角度来看,既然应用科学技术是价值,那么,它也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而创造价值的劳动也是抽象人类劳动,因此,科学技术中所凝结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同一的抽象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凝结在科技产品中和抽象人类劳动凝结在其他物质产品中不应有什么不同。现在,我们再把晏智杰教授所说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理解为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劳动。这样一来,事情就非常清楚了。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判断一种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首先要看它是不是在生产商品的社会分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进行的。在一种劳动被确认是在生产商品的社会分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进行的以后,剩下来的问题就是,按照复杂劳动还原为倍加的简单劳动的原则,把这种劳动进行折算。具体说来,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劳动,显然是社会总体劳动中的脑力劳动占有较大比重的部分,是复杂劳动。复杂劳动被马克思认为是可以化为简单劳动的。照这样,晏智杰教授似乎应承认,“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过是需要简化的复杂劳动。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晏智杰教授没有这样做。问题的关键在于晏智杰教授对马克思的关于复杂劳动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的理论持有不同的意见。他根本不相信这一理论。各种否定复杂劳动可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的人,往往都不理解简单劳动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地位。不理解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辩证统一关系。晏智杰教授将简单劳动看作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对的,但他将简单劳动静止地理解为体力劳动是错误的,他不理解简单劳动是一种平均劳动。他同时也不理解“简单平均劳动”“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51、87、119、87、119、50、58.)。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不排除“简单平均劳动”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化为以一定脑力劳动为主。

总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由各种不同理论层次构成的完整的科学体系,相应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条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由不同理论层次上的各种条件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条件系统。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论层次之间的发展和演进,说到底不过是它们的条件的运动和转化的结果。因此,人们不能到马克思《资本论》中去寻找一成不变的经济学(包括劳动价值论)的定义和概念。同样,人们也不能到马克思《资本论》中去寻找一成不变的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条件,晏智杰教授不是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条件理解为一个矛盾系统,不是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同理论层面上的各种条件看成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矛盾体,而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诸多条件链中孤立静止地抓住几点并把它们扩大化,把它们说成是全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条件,进而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贬低为说明简单商品经济、甚至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理论。这是十分错误的。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否存在所谓的偏颇?

晏智杰教授一面以一种似乎十分严谨的态度宣称:劳动价值论说明交换比例,“只有在上述的各种暗含条件下才能成立”,“在马克思设立的或暗含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其他结论”,“应当肯定,在马克思设定的假设条件下马克思的结论是正确的这一点不必怀疑”。另一方面,晏智杰教授又针对“不必怀疑”的,“不可能有其他结论”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大谈其所谓偏颇。并进一步认为,劳动价值论的这些偏颇,是导致马克思经济分析的激进主义结论的最主要的理论原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队伍中长期存在的极左思想的一个深层次思想来源正在这里。”那么,晏智杰教授究竟发现了劳动价值论有什么偏颇呢?晏智杰教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偏颇之一是不适当地抬高了商品价值这个范畴的意义和她位,把价值看作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基础,而把商品价格现象放到从属于价值的地位。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偏颇之二是不适当地把商品交换的依据仅仅归结为商品中所凝结的人类抽象劳动,从而排除了构成这种依据的其他各种因素,结果必然导致劳动价值论与现实经济生活的脱节。

关于第一点,晏智要教授认为,马克思对商品的二重性质的理解上的偏颇是问题的关键。他写道:“问题不在于商品有无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价值)这样的二重性,而是在于如何理解和看待它们的关系。是将它们统一起来,还是将它们割裂和对立起来,在忽视使用价值的同时,将交换价值(从而价值)不适当地突出为商品的主要特征,进而将它视为经济分析的主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和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这毕竟不是它们之间的全部关系,它们还有统一和结合的一面,无论如何不是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是互相对立的,因为说到底,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另一种形式而已。就是说,它是通过交换别人的商品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它同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自己的需要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直接方式,另一个是间接方式。何况如果不具有使用价值,便不可能具有交换价值呢!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扩大,是一种广义的使用价值。所以,商品的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丢掉了无论哪一方面,必然导致对商品本质的理解的失误。”(注:晏智杰.古典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374.)从这段文字来看,晏智杰教授断定,马克思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割裂和对立起来,在忽视使用价值的同时,将交换价值不适当地突出为商品的主要特征,进而将它视为经济分析的主线。而晏智杰教授把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统一起来了,因为说到底,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另一种形式而已。晏智杰教授的结论是,“商品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我们不明白,既然商品二重性其实就是一重性,那么,为什么我们还不能丢掉哪一方面呢?难道我们掌握了“使用价值”这一方面(或一重性)不是也完全可以理解商品的本质吗?难道除了使用价值还存在别的方面吗?看来,晏智杰教授尽管用“广义使用价值”替换了交换价值范畴,尽管他把商品二重性理解为使用价值和广义使用价值,并宣布商品的二重性其实是一重性,但是他还是没有足够的勇气把这一思想贯彻到底。否则,他就不会讲“丢了无论哪一方面,必然导致对商品本质的理解的失误。”如果晏智杰教授将商品的二重性说成是使用价值和广义使用价值,仅仅满足于用一个新名词取代交换价值,那么我们认为这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因为“广义使用价值”除了在字面上与马克思的“交换价值”概念相比更加文不达意之外,他在使用价值与广义使用价值之间关系上不仅没有什么创新,相反,在一些概念问题上却制造了许多混乱。例如,就使用价值来讲,为了引进“广义使用价值”,晏智杰教授又提出了满足人们需要的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问题。晏智杰教授在强调交换价值不过是使用价值的延伸和另一种形式时,他强调交换价值是通过交换别人的商品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交换价值满足人们需要的方式是间接方式。晏智杰教授在这样把交换价值界定为间接使用价值的同时,他又把它与人们一般意义上的使用价值相对比,他说:“交换价值”同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自己的需要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直接方式,另一个是间接方式。这样,晏智杰教授一方面把作为商品二重性的第二因素即交换价值界定为间接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他又把作为商品二重性的第一因素即使用价值理解为直接使用价值。因此,在晏智杰教授那里,商品的使用价值被看作是“直接作为使用价值满足人们自己的需要”。熟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人都不会忘记,马克思研究使用价值也是在两个层次上进行的:第一,物品的有用性使物品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物品的自然属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范畴;第二,作为商品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是指商品的社会有用性。它对商品的直接生产者来说是非使用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使其在它的非生产者手中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晏智杰教授为了把交换价值定义为广义使用价值,而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排挤为以直接方式(不通过交换)满足其生产者需要的属性,这是非常错误的。生产者直接为自己生产使用价值,这不是商品生产。这时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是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晏智杰教授不是把商品的二重性解释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是标新立异地说成是使用价值和广义使用价值,其目的就是抬高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贬低商品的交换价值。然而,晏智杰教授的这一愿望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晏智杰教授如果真的要证明自己的结论,那么,它必须证明使用价值为什么是商品区别于其他物品的特殊属性。他必须证明交换是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经济过程,相反,使用价值或效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一特定历史阶段上产生的特殊现象。事实上,晏智杰教授除了宣布一下交换价值是广义的使用价值之外,什么也没说。

第二点,关于抽象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理论的所谓偏颇问题。他首先把马克思关于价值实体的分析概括为三条:“第一,不同的使用价值能够以一定的比例相互交换,说明其中必有某种共通物;第二,这个共通物必须在性质上相同而数量上可以比较的。第三,使用价值是异质的,不可作为比较和衡量的基础,具体劳动也是异质的,它的作用是创造使用价值,也不能作为交换的依据,而能作为交换基础的唯有抽象劳动。据说,抽象劳动既是同质的,又是可以在数量上比较的。”接着晏智杰教授说:“对这些人们熟知的论点,我们应当说些什么呢?应当说,前面两条没有什么不对,……然而,是否只有劳动,而且是抽象掉了具体形式的劳动,即最一般意义上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的劳动,才是交换价值的源泉,而其他要素都不可能当这个角色呢?不见得。事实上,包括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经营在内的各种生产和经济要素,甚至其它一些非经济要素,都有这种可能,也都有这种资格。它们在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从而满足人们需要这一点上是同质的,因而是可以比较的。这种比较不是一个玄妙神秘的过程,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社会天天都在解决的问题。认为只有人类抽象劳动是同质和可比较的,而共同创造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使用价值的其他各种要素,竟然不可能……同抽象劳动一起充当交换价值的依据和基础,只是一种缺乏说服力的武断。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人们在实际交换行为中所交换的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一个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体,而这个统一体又不仅仅是一个抽象劳动所能创造的,人们怎么可能仅仅依据那个所谓唯一的共通物(抽象劳动)来交换,而不顾及其他各种条件和要素呢?”(注:晏智杰.古典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78.374-375.)从晏智杰教授的这些议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支持其交换价值源泉多元论的唯一论据就是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本身在满足人们需要上是同质的,因而是可以互相比较的这一说法。其实,在新中国经济学家中说使用价值同质并可以互相比较的,晏智杰教授并不是第一位。在此之前,樊刚曾经提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说明供给的理论。他认为,100年前马克思对劳动进行抽象,从各种具体的劳动中抽象出了抽象劳动。此后,西方经济学家也没有停止探索,西方经济学家对使用价值进行了抽象,抽象出抽象使用价值或效用。在这个基础上樊纲试图把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综合起来。可见他们不谋而合地走到了一起。他们都相信有抽象使用价值,并把抽象使用价值看作是交换价值的源泉。现在我们就来分析一下抽象使用价值以及它能否与抽象劳动一起成为交换价值的源泉。一方面说马克思从各种具体劳动中抽象出了抽象劳动,另一方面又声称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使用价值中抽象出了抽象使用价值或效用。初看起来,这种说法似乎是不偏不倚,既客观又公正。但仔细分析起来,事情完全不是这样。这种说法一方面贬低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把客观实在的抽象劳动贬低为马克思抽象思维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把抽象使用价值美化为客观的经济范畴。关于抽象劳动,许多人存在着肤浅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他们往往把抽象劳动看作是马克思的发明。似乎只是因为有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有了抽象劳动。没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不会有抽象劳动。我认为,这里必须注意区分作为客观经济过程的抽象劳动和作为人类认识范畴的抽象劳动。作为人类认识范畴的抽象劳动,是应该归功于马克思的科学发现。但作为客观经济过程的抽象劳动却不是这样,它不随科学家的认识的变化而变化。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肯定它,还是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否定它,都不会影响客观的抽象劳动的存在。抽象劳动是和商品经济共始终的一个历史的范畴。只要两个商品生产者把他们的商品交换,那么,他们便把各自的劳动作了抽象,他们已不再把自己的劳动看作是有别于对方的劳动。因此,只要有商品交换,就有抽象劳动。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概念不过是对客观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中的劳动抽象在理论上给予概括和反映罢了。现在我们来看抽象使用价值。物品的有用性使物品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商品体就不存在了。作为使用价值,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对于使用价值,人们显然不在乎它具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共性,人们感兴趣的是它满足人类何种需要的个性。使用价值的特殊质,才使商品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如果两个物品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不同质的有用劳动产品,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互相对立。因此,它们就不能互相交换,也就更谈不上交换价值和价值。对使用价值的主观评价,实质上是对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的主观评价。这种评价离不开不同消费者个人的主观意志,因此,无法形成客观的、抽象使用价值。作为使用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作为使用价值的抽象或抽象使用价值却不是客观的。现代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还在为序数效用还是基数效用更能反映消费者的主观心理评价问题而争论,事实上抽象使用价值或效用,是某些信奉边际效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主观思维的产物,没有任何客观的经济过程作为其思维的依托。尽管晏智杰教授反复强调不同效用的比较不是一个玄妙神秘的过程,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社会天天都在解决的问题。但是他还是无法提供人们是用什么作为依据来比较各种使用价值大小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经济范畴无非是客观经济过程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因此,抽象使用价值没有任何客观经济过程为其提供依据,毫无经济学意义。因而,它也不会成为商品交换的“共通物”,形成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源泉。

四、劳动价值论不说明价格决定吗?

本文前面在分析晏智杰教授把物物交换作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所谓暗含假设条件时曾指出:“劳动价值论虽在探讨价值实体时要透过交换或价格现象去分析,但劳动价值论决没有仅仅停留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将交换关系蒸发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一定义,他还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运用价值实体去进一步说明交换中的价格现象。”同时针对晏智杰教授关于狭义劳动价值论认识的深化的观点又指出:“如果承认价值形式理论是狭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容,那么,就不可避免地要承认劳动价值论是科学地说明价格本质的理论。”在这里我们将进一步分析晏智杰教授所谓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说明价格决定的观点。

晏智杰教授首先把生产价格形成和决定的法则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Ⅱ。他说:“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证的劳动价值论所谈的不是价格决定原理,那么,第三卷所提出的生产价格论就不是这样了。马克思以其生产价格论说明自由竞争条件下价格形成和决定的法则。这法则通常被称为社会必要劳动Ⅱ。”(注:晏智杰.价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J].学术月刊,1995.(8):36.)在这里晏智杰也许比那些离开中间环节,抽象议论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决定价值的经济学家是一种进步。然而,晏智杰教授在对社会必要劳动Ⅱ构成商品价格决定基础的观点的否定,这在经济思想史上的退步却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晏智杰极力反对把价值或进一步将生产价格看作是商品价格的基础。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用供给和需求说明“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时,对供求平衡的意义曾有一段经典论述。马克思说:“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有两种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相等的作用,它们就会互相抵销,而不会对外界发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发生的现象,就必须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来解释。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说明任何事情,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生影响,并且使我们完全无从了解,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而不表现为另外一个货币额。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来说明……,因为这种规律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晏智杰直接针对马克思的这一论述说:“人们通常援引马克思的一些论述,指出供求相等恰好意味着它们作为方向相反的两种力量的相互低销,因而不再发生作用,故而排除掉它们的影响即以供求相等为前提是必要的,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然而,方向相反的两极的均衡,是否就是它们相互作用力的消失呢?不见得。如果消失了,也就不会有均衡存在了。均衡的存在证明两极力量相等,但并没有消失,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是不再起作用。犹如拔河比赛,当甲乙双方势均力敌时处于均衡状态,谁能说此时双方对均衡的形成和维持不再发生作用了呢?说正是双方共同作用才使均衡形成不是更符合事实吗?同样,当商品A=商品B时,供求双方力量相等,但并非不起作用。”(注:晏智杰.价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J].学术月刊,1995.(8):35.)马克思用经典力学中的牛顿第一定律来说明供求平稳的涵义。牛顿第一定律在物理学教科书中一般陈述为:任何质点都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其它物体对它作用的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用晏智杰教授所说的拔河比赛的例子说,如果这场比赛是在水平的地面运动场上进行的,并且甲乙双方竞赛所用的方向相反的拉力大小也相等,那么,赛绳的中间标志就在界河上静止,既不会向甲方运动,也不会向乙方运动。如果这场比赛选择在以160公里/小时的匀速运动的火车车箱内进行,这时尽管甲乙双方的力量使赛绳即不向甲方运动也不向乙方运动,但赛绳仍以160公里/小时的匀速随车箱向前运动。或者如果此时的参照系选择在地球以外的一个恒星上如太阳上,则此时,尽管甲乙双方力量使赛绳既不向甲方运动,也不向乙方运动,但赛绳仍“坐地日行八万里。”进一步说前两种情况,同样是甲乙双方方向相反的两个作用力大小相等,同样是赛绳相对静止,但一种情况下赛绳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另一种场合赛绳却处于160公里/小时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赛绳究竟是处在相对静止状态还是以160公里/小时的速度作匀速直线运动,显然不能用甲乙双方的拉力来进行说明。马克思用牛顿第一定律的二力平衡的道理说明供求这两种力量处于均衡状态时,它们对市场价格的作用就互相抵销。因此,这时市场价格的高低就不能用供求的作用来加以说明。晏智杰教授对此却横加责难。他说:“然而,方向相反的两极的均衡,是否就是它们相互作用力的消失呢?不见得。如果消失了,也就不会有均衡存在了。均衡的存在证明两极力量相等,但并没有消失,也就是说它们并不是不再起作用。”(注:晏智杰.价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J].学术月刊,1995.(8):35.)

物体处于均衡状态时,其所受的两个作用力的合力为零,就意味着这两个作用力分别为零。这不过是晏智杰教授的一种误解。晏智杰教授的这一理解,无论是作为物理学家的牛顿还是作为经济学家的马克思谁都不会给予他理论上的帮助。我们再看一看牛顿第一定律的另一种表述就更加清楚了。“在实际应用中,牛顿第一定律可以陈述为:任何质点,只要其它物体作用于它的所有力的合力为零,则该质点就保持其静止或均速直线运动状态不变。”(注:吴百诗.大学物理[M].科学出版社,2001.54.)这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物理学课题,而是刚刚接受物理学教育的初学者都熟悉的科学常识。马克思就是用这样简单的物理学原理证明供求关系的长期运动的结果是供求的合力为零。这时商品的价格的高低和价格的性质就必须用供求以外的因素来加以说明。晏智杰教授为了论证供求决定价格而向马克思提出了挑战。然而,这种挑战不仅丝毫无损于马克思,相反,却证明了为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说明商品价格这一命题,晏智杰教授甚至对普通物理学常识也可以完全不顾。

晏智杰教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说明价格决定观点的否定主要集中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所谓“转形问题”上。晏智杰说:“如果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论证的劳动价值论所谈的不是价格决定原理,那么,第三卷所提出的生产价格论就不是这样了。……马克思肯定了自由竞争条件下利润平均化是一种趋势或者说规律,换句话说,这也就是肯定了等量资本必须获等量利润,肯定了剩余价值在自由竞争条件下的重新分配。……说到底不外乎是指供给和需求关系的变动推动着资源的重新配置。其结果是除了与社会平均有机构成一致的部门以外,其余部门的生产价格不再同各该部门的耗费劳动成比例,而同各自的资本量成比例。这其实是对劳动价值原理的背离和否定,但马克思以其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以及两者在总量上的相等,以各部门的利润之和同其剩余价值总量的相等为由,作出了否定之否定的结论,从而坚持了劳动价值论。然而,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见有谁能够提出一种解法,从理论上证明上述两个相等关系可以同时成立,除非再作出某些假定,此点不予详述。”(注:晏智杰.价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J].学术月刊,1995.(8):35.)

在这里晏智杰教授有两个主要论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晏智杰教授把生产价格决定误解为价格(市场价格)决定。第二,晏智杰教授以所谓中外学者未能证明两个相等关系可以同时存在否定生产价格理论。

首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在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初期,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是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而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充分展开以后,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发生了变化,这时生产价格取代价值而成为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表现形式”说明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而用“转化形式”说明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关系。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是价值本身的平均化问题,是价值的转化形式,而绝不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现在我们看晏智杰教授是如何混淆二者的。他说:“如何正确理解价值和价格这两个范畴在历史上和理论上的关系。以往有一种观念,认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学说是历史上交换关系发展不同阶段的理论概括。根据这种说法,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曾是只按商品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量)来交换的,进入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阶段后,才按生产价格交换。这样,价值和价格就在历史上和概念上被分离开来,并且把前者认为本质和源头,把后者视为现象和形式。”他进一步说“这看法有商榷之必要。将价值和价格在概念上加以区分有其合理的一面,尤其是观察价格在短期和长期水准时;……”这里显然混淆了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生产价格与价值有一个谁先谁后的问题,马克思认为,撇开价格和价格变动受价值规律支配不说,“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对此,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又进行了补充论证。(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1005-1028.)关于生产价格范畴的性质,在转形问题研究中常常受到误解。例如鲍特凯维兹和斯威齐在列出著名的转形方程组后发现,方程式有三个,然而未知数却有四个,为个使方程组有唯一解,鲍特凯维兹和斯威齐假设第Ⅲ部类的价值价格系数Z=1,理由如下:“生产一单位货币商品需要的劳动单位数量,会给这两种会计体系提供一个直接纽带。让我们假定,价值表式已经按照货币单位计算出,而被我们选作货币商品的则是属于奢侈品一类的金子。因此,一个单位(比方说,三十五分之一盎司)的金子,就成了价值的单位。为了简单化起见,我们还要假定,其他奢侈品的单位都是按照和金子一对一的比例来选定的;换句话说,所有奢侈品,包括金子在内,它们的单位都等于1。”(注:[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M].商务印书馆,1997.135.)在这里鲍特凯维兹和斯威齐完全误解了马克思的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把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误解为价值到货币的转化,这就充分暴露了他们根本不懂马克思的方法论。一方面就再生产来说,马克思认为货币在再生产过程中只起媒介作用。另一方面,就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来说,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假设商品都能实现,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引入货币。马克思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理论研究的是,从一种条件下市场价格的调节者——价值到新的历史条件下市场价格的调节者——生产价格是如何转化的,而不是研究价值到市场价格的形式变化。必须把价值的转化形式和价值的表现形式区别开。晏智杰教授混淆了价格和生产价格,对马克思关于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历史和逻辑关系的论述进行指责完全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西方学者从鲍特凯维兹开始,许多人从混淆价格和生产价格出发得出了许多似是而非的结论。其中两个等量关系不能同时存在就属这种情况。对此,晏智杰教授不做细心的研究,也推波助澜地认为:“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见有谁能够提出一种解法,从理论上证明上述两相等关系可以同时成立。”并以此作为否定马克思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理论的依据。不知晏智杰教授是否已经意识到,这不过是庞巴维克和萨缪尔森之流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旧调重弹。

事实上,关于转形问题,国内外学术界有许多种解法。就国内来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晏智杰教授的前任院长胡代光教授是最早关注和研究转形问题的经济学家,他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和著作研究转形问题。(注:参见胡代光著《西方经济理论和经济计量学评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胡代光、魏埙、宋承先、刘诗白主编《评当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资本论〉的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近年来,白暴力教授(注:参见白暴力著《论价格直接基础或价值转化形式》,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价值与价格理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和杨玉生教授(注:参见杨玉生著《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对西方经济学界各种观点的评析》,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杨玉生著《西方经济理论及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也对转形问题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解释。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上发表了题为《转形问题研究》一文。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分别研究了要素投入按价值计算和要素投入按生产价格计算的转形问题。首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以图表模式所阐述的价值转形理论是以要素投入按价值计算为条件的。笔者将马克思的这一分析称为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并进一步用数学方程式模式进行了新的概括。证明了在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两个相等关系的同时存在性。其次,笔者将要素投入按生产价格计算的价值转形理论称为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这是笔者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和《剩余价值理论》中的若干原则提示而创立起来的。笔者分别以图表模式和数学方程式模式概括了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研究的是在生产要素必须在市场上按生产价格购买的条件下,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情况。在这里分别以图表和数学方程式证明:1.平均利润总额与商品价值总额相等依然成立,即∑[,P]=∑[,S]。2.生产价格总额与商品价值总额相等,则转化为某一横断面分析的生产价格总额减去价值总额等于按生产要素计算的不变资本总额与按价值计算的不变资本总额之差。(注:丁堡骏.转形问题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1999.(5):26.)即:

就前者来说,平均利润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相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中,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在各资本家集团之间分配的结论依然正确。后者作为一个迭代方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证和发展。如果我们把各个相互影响的价值转形体系联系起来进行考察,那么,在这里考察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的社会总产品的一部分同样会作为投入要素影响下一个价值转形体系的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这种影响的界限受第Ⅰ部类(注:这里所说的第Ⅰ部类是从社会总产品的最终用途划分的生产资料生产部类,它包括转形表中的m个生产部门,以下所说的第Ⅰ部类也是这个意思。)的资本有机构成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差额调节。若在时间序列t-1期的价值转形体系中第Ⅰ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越是高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则时间序列t期的价值转形体系的不变资本投入的生产价格就越是高于其价值,因而时间序列t期的价值转型体系的产出品的生产价格就越是高于其价值;反之,若在时间序列t-1期的价格转形体系中第Ⅰ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越是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则时间序列t期的价值转形体系的不变资本投入的生产价格就会越低于其价值,因而时间序列t期的价值转形体系的产出品的生产价格就会越是低于其价值。若在时间序列t-1期的价值转形体系中第Ⅰ部类的资本有机构成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相一致,则时间序列t期的价值转形体系中不变资本投入生产价格与价值相等,因而和简单马克思模型的结论相同。因此,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与价值之间存在着一个稳定的数量差额。如何认识这一差额?这一差额存在是不是意味着价值规律遭到了破产?首先,这一差额与“虚假的社会价值”不同,它是有劳动作为它的价值实体的。它是时间序列中t-1期的生产过程或价值转形体系剩余价值分割的结果。如果这个差额为正,则意味着为时间序列t期生产过程提供不变资本的t-1期生产过程中的一定生产部门资本有机构成高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因此,多实现的这个差额以t-1期生产过程中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较多的剩余劳动作为实体。如果这个差额为负,则说明为时间序列t期生产过程提供不变资本的t-1期生产过程中的一定生产部门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构成,因此,少实现的这个差额就以t-1期生产过程中的这种生产部门中较多的剩余劳动为实体。其次,如果我们把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的各个价值转形体系排列起来,则每个价值转形体系的生产价格和价值的上述数量差额都可由前一个即时间序列t-1期为之提供不变生产要素的价值转形体系中的剩余价值来说明。这个动态过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生产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仍然相等。因此,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并没有否定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它比简单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更丰富、更具体,是简单的马克思模型的发展形式。

显然上述分析与传统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结论是有差异的。它是对马克思转形分析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它也是对西方转形论者关于两个相等关系种种错误结论的一个回答。因为晏智杰教授也用两个相等关系不能同时成立作为理由来否定马克思的生产价格理论。

必须指出,转形问题的两个相等关系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说确实是至关重要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首先分析简单商品生产,揭示了商品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接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分析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进一步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由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构成。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对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不同发展阶段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转化进行了分析,指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初期商品的市场价格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到了资本主义部门之间的竞争充分展开以后,商品价值平均化为生产价格,这时商品的市场价格围绕生产价格上下波动。生产价格等于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之和。这使劳动价值论的内容一步比一步更丰富更具体了。尤其是生产价格范畴中的平均利润部门它是各生产部门中的资本竞争的结果,它的形成体现了一定的供求关系。因此在生产价格形成中,供求和竞争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社会范围内生产价格总额等于商品价值总额也同时说明了供求和竞争作用的局限性,它们只能对已经形成的价值的实现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它们本身却不能创造出任何新价值。总之,是价值调节生产价格,生产价格调节供求关系,而不是相反,供求关系调节价值和生产价格。

晏智杰教授基于他所谓的马克思割裂了价值与价格关系和转形两个相等关系的不能同时成立,又得出结论:“价格决定是比价值决定更高层次,更带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价值决定只是价格决定中的一种,并且理应从属于价格决定的一般法则。”“这最终的基础和法则是供求均衡价格或供求论。”(注:晏智杰.价值决定与劳动价值论[J].学术月刊,1995.(8):37.)这种观点,第一,混淆和颠倒了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关系;第二,均衡价格论和供求论也不是什么新鲜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此早有批判,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再重复。

收稿日期:20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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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质疑严志杰教授的质疑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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