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思想发展的历史轨迹_论自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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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自由既是哲学范畴,也是人在实践中不懈追求的崇高主题和最高价值。几千年的文明史留下了哲学家们探索自由的足迹。他们的思想理论既有合理成份也有片面性。马克思主义对哲学史上关于自由的全部思想成果进行了积极的扬弃,以实践为基础建立了科学的自由观。今天我们追寻自由思想发展的历史轨迹,对于继续探究这个比较复杂和敏感、又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前沿问题,无疑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古希腊自由论思想近代资产阶级自由学说

现代人本主义思潮的自由理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ON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FREEDOM

Huang Jiayao

Abstract

Freedom is not only a philosophic term,but also a loftytheme and high value that human beings pursue persistently inpractice.Long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shows that philosophershave done much in pursuing freedom.Their theories of freedomare reasonable as well as unilateral.Sublating all theoriesof freedom in philosophy,Marxism has formed

scientificconcepts of freedom.On the basis of practice,our tracing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freedom theory is of practicaland theoretical benefit to our future study of this complex ,sensitive and heated problem.

Key wordsancient Greek theory of freedom

modern capitalist theory

modern humanist theory of freedom

Marxist theory of freedom

自由既是哲学范畴,也是人在实践中不懈追求的崇高主题和最高价值。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处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时代的人们,都从自己实际存在的条件出发提出对自由问题的见解和主张,其中既有合理成份,也有片面性。马克思主义对这些思维成果进行了积极的扬弃,以实践为基础建立了科学的自由观。今天我们追寻自由思想发展的历史轨迹,对于继续探究这个比较复杂和敏感、又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前沿问题,无疑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自由一词在英文中有两个同义的词性,即Freedom和Liberty。在古代西方,自由概念最早曾被用来表示原始社会中无任何羁束的自然生活状态。而在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下,对自由的理解首先是同自由人与奴隶的区分相联结的:奴隶从人身到一切活动都依附和受制于人,因而是不自由的,自由人则不依附于任何人,不受他人的强制和奴役,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自由实际上就是指人身的自主权利或状态,亦即从人身奴役下解脱出来。这个涵义还被延伸到民族关系当中,指摆脱异族压迫的民族自由。在当时自由范畴还具有作为一种公民权利而存在的重要涵义,这个意义上的自由已不仅是指人身自由,而是包括在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可以说这些思想是西方人从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权利的视角对社会自由问题的最初探讨。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哲学家在对世界本原的探究中还触及到了自由与自然必然性的关系。泰勒斯第一次从理论思维上探索自然的规律性,断言“万物产生于水又复归于水”。之后的赫拉克利特明确提出:“命运就是必然性”[1], “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2], 因此要“按照自然行事,听自然的话”。伊壁鸠鲁的思想则进了一步,他承认我们要服从自然的威力,同时又在他的原子论学说中提出“我们拥有决定事变的主要力量……我们行动是自由的”[3]的观点, 这里所讲的自由就是指在自然必然性面前的意志自由。亚里士多德首次提出了“人本自由”的命题,他认为:不自主的行为,就是那种原因包含在外界条件之中的行为,并且是由强力或者无知所产生的行为。反之就是自主、自由的行为。他还从道德角度提出了“自由人最少自由”的思想,强调自由人要受理念和道德责任的制约,从而否认了那种为所欲为的自由观。这些朴素的观点是古罗马理性思维的成果。

自由范畴的新的、广泛和充分的生长,是近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事情。

文艺复兴时期是为人的自由而呐喊的时期,作为反映这一时代特征的人文主义自由观充分肯定人的自由和尊严,提倡意志自由和个性自由发展。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认为“自由的第一原则就是意志的自由”,天赋的理性和自由意志以及对神圣幸福的追求,是人区别于禽兽的高贵之处。法国著名作家蒙台涅的“我思考我自己”的名言体现了他主张人的个性自由的观点。

在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自由学说中,对自由的规定主要来自两个角度:一是从人的权利关系角度来阐述自由。在历次资产阶级革命中,自由始终是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对自由所做的最主要的规定,就是把它宣布为人的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而这种权利在实际社会中又表现为社会权利。英国著名的哲学家霍布斯指出:“自由这个词,按照其确切的意义说来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4] 自由首先以自然权利而存在,“自然权利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因此这种自由就是用他自己的判断和理性认为最合适的手段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5]但是当自然权利作为社会权利出现时, 自由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只是“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自由去做自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洛克对这种自由权利范畴作了进一步的说明,第一次论证了人生而自由的“天赋人权”论,他认为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自由是自然法为人类规定的基本权利。他说:“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利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人们同意在国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指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是从政治角度来谈自由问题的,他说:“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6]“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7]伏尔泰在讲人的行动是自由的同时,把自由和平等联系了起来。卢梭揭示了天赋自由和现实不自由的矛盾,他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可是现在却处处带着镣铐,无时不在枷锁之中。他痛恨封建制度,强烈地向往个体自由,期望自由地支配自己,做自由的主人,自由的生活,自由的死去。这些自由思想对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整个进程起了巨大的进步作用并对以后自由理论的探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是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阐述自由问题。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英国唯物主义经验论者培根在实验科学的基础上提出“服从自然规律才有行动自由”的观点,他认为研究自然并发现了自然规律,“我们就可以在思想上得到真理,而在行动上得到自由”。培根把在实验科学基础上获得的知识作为人类获得自由的力量,首次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至理名言,应该说培根的思想对于自由和必然之间辩证关系的揭示具有开创性的意义。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指出自由就是“一个主因有一种能力来按照自己心底里决定或思想,实验或停顿一种特殊那样一个动作。”离开自己的意欲、思想、意志,就无所谓自由。同时他从唯理论原则出发,强调“在许多情况下,一个人不能凭自由意志”,理性的必然性“正是一切自由的基础”,“这种必然性愈大,那我们便愈为自由。”恩格斯指出:“自由思想正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8] 在法国大革命的推动下,资产阶级自由理论得到了发展,其中贡献突出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Libera)”。[9]在他看来, 一切都是必然的,自然界为必然性所支配,人们只要用唯理论的原则去把握这种必然性,就可以获得自由。他从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出发提出了自由就是被意识到的必然性这一包含辩证法因素的思想,这在哲学史上无疑是一大进步。不过斯宾诺莎所说的自由是在理性控制下消极顺应必然性的自由,因而就其实质来讲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这种思想被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进一步发展为根本否定自由的存在,主张一切服从绝对必然性的宿命论观点。霍尔巴赫说:“人在他的一生中没有一刻是自由的。”因为必然性是不可抗拒的,所以只有听从必然性——即命运的摆布。于是自由与必然又被对立了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十九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们的观点,由于对辩证思维的注重使他们对自由范畴的认识超过前人。谢林说:“自由应该是必然,必然应该是自由”。[10]德国唯心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在论述绝对观念的发展过程中,全面地阐述了必然与自由的辩证关系。指出:“这种不包含必然性的自由,或者一种没有自由的单纯必然性,只是一些抽象而不真实的观点。”[11]他认为“内在的必然性就是自由”,“自由以必然为前提,包含必然性在自身中。”[12]在黑格尔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只有正确地认识了必然才有真正的自由。他说:“自由不是消极的抽象的自由,而是积极的具体的自由,例如一个人如果充分意识到他的行为内容的必然性和义务性,就不会妨碍他的自由,相反地,正是由于他对这种必然性和义务性的意识,他才得到真正内容充实的自由,因此人的刚愎任性并不是真正的自由。”黑格尔强调自由与必然的统一性,极力主张要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他说“若将自由与必然截分为二,则皆失其真实。”恩格斯高度评价了黑格尔的这些辩证思想,他说:“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必然只是在它没有被了解的时候才是盲目的。”[13]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也肯定了黑格尔关于“必然性所以转为自由不是由于必然性的消灭,而是由于它的内在同一表现出来了”的思想。但是黑格尔的合理思想是以唯心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他那里自由只是概念的自我回复,必然性是绝对观念的逻辑发展,两者都没有超出精神的范围。

以上各位哲学家在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中所阐述的观点既有合理成份,又有缺点和局限。不过作为人类思维的重要成果,其在认识史上的价值意义则应得到充分的肯定。

20世纪以来,面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所普遍感到的压抑、束缚和迷茫,标榜把人作为其研究核心和最高价值的人本主义思想家们对自由问题提出了他们的理论观点。

存在主义者萨特从“存在先于本质”这一原则出发引出了人的一个根本特征——自由,并从中得出了自由是绝对的结论。萨特认为,人在创造自身、塑造自己的形象、设计自己的人生时,完全是靠自己的意愿即“主观性”来决断的,因此“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人就是自由”。自由等于人的存在,自由先于本质,人的认识和行动是不受任何客观必然性制约的,自由是绝对的。萨特进一步指出,这种绝对的自由是人通过选择得以实现并获得意义的。绝对的自由具体表现为选择的绝对性,他说:“自由是选择的自由,而不是不选择的自由。不选择,实际上就是选择了不选择。”选择是无条件的,人的环境、人的过去、人的处境、他人以及死亡等条件,都不能限制人选择自由,正如一个处在坐牢“处境”中的囚犯,虽然不能自由行动,但他有选择逃跑或继续坐牢的自由,即使不选择逃跑,也是他自由地选择了“不选择逃跑”,可见选择的自由是绝对的。萨特强调说:人的这种选择是在孤独性中进行的,自由是排他的。他离开人的社会关系,从孤独的个人存在出发,认为只有摆脱他人和社会的约束,人才能作为纯粹的主体而存在,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在萨特看来人愈孤立、愈突出个性,就愈自由。相反,如果个人沉浸在“他人”和“社会”中,就会失去个性,失去自己,也就失去了自由。这种孤独的、排斥他人的个人主义自由观,最集中表现在“他人就是地狱”这句话中。萨特在晚年虽然对自己的理论也作了某些修改,也说“追求个人自由时要顾及他人的自由”,但是他的这种局部修改仍然与其全部哲学思想相矛盾,因而最终不能改变其自由理论上的形而上学性。

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弗罗姆主张“理解自由的含义”关键在于分析人的“个性结构”。他认为自由作为一种人类独有的特征和人存在的标志,主要表现为人对自己独立个体性的一种意识。人在多大程度上意识到了自身的这种个体性和独立性,即自己与周围自然界和社会的区别以及自己在其中的地位,那么人就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拥有自由。他在论证中指出,人的这种意识经历了一个从朦胧、不明确到逐步清晰、日益深刻的过程,相应的自由也经历了一个由较低向较高的发展过程。他认为人最初是通过氏族、宗教信仰等关系的“原始纽带”与社会联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人若意识不到这一点,并且“只要个体尚未彻底切断他与外界联系的‘脐带’他便没有自由”。当人意识到了自己的独立性,并摆脱了这些“原始纽带”时,人就有了自由。人摆脱“原始纽带”的束缚越彻底,人就越自由。所以人的自由的发展,是与人的“个体化”过程同步的。弗罗姆指出,人的成长、人对自由的追求是一个辩证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辩证性质突出地表现在从追求自由到逃避自由的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人的成长过程是一个自我意识发展、自我力量增长的过程,是个体摆脱束缚实现独立和获得自由的过程,另一方面,成长又必然给个体带来一种孤独感,这是因为人在挣脱了束缚时获得的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它使人感到自己是一个与外界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个体,而“与世界相分离,导致了个体的软弱感和焦虑感。”于是产生了一种对自由感到恐惧的心理,而“对自由的恐惧”又引起了人们“逃避自由”的冲动,从而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弗罗姆主张人们通过真正地认识自我、自我实现和个性的发扬,去实现使人的潜能和天赋得到发挥的“积极意义的自由”;同时还要根据人性的要求对社会进行改造,建立“人道化的社会”,消除导致人们“对自由的恐惧”的社会文化方面的原因,这样人们就能最充分地实现自由。

人本主义思潮的自由理论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反映,其中既有错误也有合理因素。比如,这种理论突出了人及其自由的重要地位,始终把探索自由与人本质的关系、自由对人生存和发展的意义、资本主义条件下压抑和扼制人的自由的社会文化因素以及克服的办法等问题作为其研究的中心,开拓了当代哲学的研究视野,同时对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理论强调在实现自由过程中人的能动性,反对在自由问题上的宿命论、机械决定论,强调自由要靠人自己的行动去争取,要充分发挥人自身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这是很有积极意义的,这些论述都为马克思主义对人的主体性特征的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思想;人本主义思潮重视非理性因素在实现自由中的作用,这对我们全面认识人的意识在实现自由中的作用也有一定的启发性意义。但是这种自由理论在世界观、方法论和阶级属性方面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学说。它离开人的实践谈论自由,从而取消了自由的客观性;它强调绝对自由无视必然,其结果无论是萨特叹息人生充满烦恼和绝望,是悲剧,还是弗洛姆的“焦虑、不安”,以至对自由的恐惧,都恰好证明了实践中自身的不自由状况;它强调个人自由,把个人与他人绝对对立起来,这是个人主义道德观念在自由问题上的表现。可见人本主义思潮的自由理论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它不可能帮助人们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争取自由的问题,相反,还往往把人引入迷途,在青年人中流行的“绝对自由论”就是这种思潮影响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地继承了人类认识史上关于自由的合理思想,在实践的基础上,把唯物论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科学地阐明了自由的基本理论和实现自由的科学途径。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外部自然界。”[14]斯大林写道:“恩格斯把这种自由叫作‘被认识了的必然性’究竟‘被认识了的必然性’是什么意思呢?人们认识了客观规律(“必然性”)之后,就会完全自觉地运用这些规律以利于社会。”[15]毛泽东则极为精辟地概括道:“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16]这些论述包含着以下几方面的思想:

第一、自由就其实质而言是一个实践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不是纯粹理性的“反思”,而是实践活动的产物。实践是人们产生追求自由要求的原因、实现自由的手段和最终获得自由的具体表现与检验标准。在实践活动中,当主体与客体发生关系时,人们经常会感受到自己的行动要受到来自外界客体(包括自然和社会)很大程度的限制,从而产生要求摆脱束缚、获得自由的强烈愿望;而任何现实的自由能得到实现,必须要经过一个主体认识外界客体,并在此基础上能动改造它(包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过程,从而使客体适合并满足主体的需要,使主体的目的最终得到客观上的实现。正是因为主体争得自由的实际能力是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得以形成的,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使这种能力不断地增强,所以我们说实践是自由的源泉和动力;人们在行动中是否真正获得了自由,则需要由实践来检验,如果人们能够在某一领域中取得实践上的成功,行动状态已从盲目地受制于客体变为自觉地支配客体,这就标志着人们在这一领域中已享有了一定的自由。可见自由是客观的、现实的、具体的,它是主体在对客体的认识、支配、改造、征服、驾驭中体现出来的一种状态,是同一定的物质实践过程相联系的。只有勇于实践的人,才有可能形成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只有勇于实践才能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是获得自由的最根本的途径。

第二、自由是以承认客观规律性和必然性的存在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自由观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认为客观规律是第一性的,它存在于事物之中,为事物本身所固有,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和方向;人的意志自由是第二性的,它要受必然性的制约,是以承认客观规律为前提的。恩格斯说“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17]而不是完全摆脱客观规律的主观随意状态。把自由与必然割裂开来,企图摆脱必然而寻求“绝对自由”和“意志自由”,就像鸟企图摆脱空气而自由飞翔一样,只能是幻想中的自由,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正如恩格斯所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18]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承认客观必然性,同时又强调必须正确理解它。既不能把它同主观能动性相割裂,也不能同偶然性相割裂。如果只承认规律性,而否认主观能动性,那就会认为人的任何活动和行为,在一切场合都是由外界的客观环境所预先决定的,是纯粹被动的;就会否认人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选择的自由。如果只承认必然性,而否认偶然性,那就会把偶然性提高为必然性,从而得出与上述否认主观能动性一样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哲学还进一步指出,对于客观规律性和必然性的认识不能只限于自然领域,还应包括社会领域,因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也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自由观上所坚持的就不是一般的唯物主义,而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第三、自由与必然是相互依存的,真正的自由并不排斥必然,而恰恰是立足于必然,表现为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自由观上坚持能动的反映论原则,认为任何社会发展的客观现状都是该时代人的自觉活动的产物,主体所特有的自觉能动性表现为人既能够能动地认识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和必然性,又能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能动地改造外部世界。在实践中借助于自觉能动性的发挥,人们才能在一定范围内摆脱外部力量的盲目控制,转而自觉地驾驭外部力量,从而在行动中获得自由。可见,实现自由的关键在于认识客观必然性和在实践中按照客观规律去能动地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肯定自由的实现离不开人的能动性,而且还认为主体的自觉能动性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着人们实现自由的程度。其中主体的知识水平、文化修养、努力程度、意志坚强与否都会对实现自由的程度。其中主体的知识水平、文化修养、努力程度、意志坚强与否都会对实现自由的程度发生作用,所以只强调客观因素而放弃主观努力的人是不可能获得自由的,无论是改造自然界还是改造社会都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体在对必然的认识和利用中获得的自由也是真理和价值在实践中达到统一时的结果。从认识论的角度看,自由表现为主体认识必然把握真理,并遵循这种真理性认识去改造和驾驭客体,从而使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即实现价值。这里,认识必然把握真理是实现价值的前提和基础,人类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客观真理的指引,人们只有掌握了客观真理才能有效地改造世界。而实现价值又是认识必然把握真理的动力和归宿,正确的价值目标的确定必然推动人们去深入全面地揭示客观真理,价值的客观实现又必然会进一步深化和扩大人们对真理的追求。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引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从这个意义上说,确立一个以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为依据的价值目标,是实现自由的重要思想前提。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自由问题的探索,除了从以上这三个方面展开外,还扩展到其他一些重要方面。一是强调自由的实现必然要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9]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社会制度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精神条件、文化条件等客观状况都从根本上制约着人们实现自由的深度和广度。历史表明: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越强大,人在自然方面享有的自由就越多;社会关系越进步,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由也就越充分,这是人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实现了人在社会关系方面从其它的动物界提升出来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这就为人们认识规律改造世界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从而为人们取得新的自由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说,促进社会历史的不断进步是实现个人自由的最重要的条件。二是强调自由的实现是在实践基础上从相对走向绝对的辩证过程。一方面,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因为客观世界是发展变化的,而每一时代的人由于受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对必然性认识和支配的自由总是有限的。在人类历史初期,人们尚未认识必然性,只能受必然性的支配,因而感到自己是不自由的;而当人们认识到了必然性,并在实践中遵循真理性的认识去改造客体,使客观世界发生适合和满足主体需要的变化时,人们也就获得了自由。但就过程的推移而言,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获得了自由的人又会处于新的必然性的束缚之中,从而去争取新的自由,因此自由只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任何时候总有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任何时候获得的自由都是具体的。然而人们在争取自由的实践中所取得的每一进展,都为获得更广泛、更高度的自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20]而且随着人们认识和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的真理的范围愈来愈广,利用真理实现自己目的的领域愈来愈多,因而人的自由程度也就愈来愈高,必然性的领域总是愈来愈小,这一过程不会完结,它将永远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这一点又是确定无疑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就是这样一个从不自由到自由,从较低程度的自由到较高程度的自由的无限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这些方面的阐述远远超越了一切旧哲学。

此外,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还从社会权利关系的角度论述自由范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对资产阶级思想家把自由权利首先归结为人的“天赋权利”或“自然权利”。马克思曾借用黑格尔的话说:“‘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21]经典作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主张把自由作为现实社会中的现实的人的权利具体地加以分析。马克思曾指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象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22]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自由范畴正是从现实的社会权利的意义上使用的,其中既涉及政治关系领域中的自由,也涉及经济关系领域中的自由。他还进一步指出这些自由都是处在社会自由体系中的,“自由的一种形式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象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一部分一样。”[23]虽然马克思没有展开分析不同领域的自由在这有机联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但他毕竟从总体上指出了社会自由体系内各种具体形式的自由相互联结、相互制约。在列宁的著作中也是一样,列宁特别是对政治自由论述较多,他把政治自由解释为“以法律(宪法)保证全体公民直接参加国家的管理,保证全体公民享有自由集会、自由讨论自己的事情和通过各种团体与报纸影响国家事务的权利”。这些论述对于今天我们理解政治自由这个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理解思想和文化自由这个敏感问题、理解经济自由这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今天的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改革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由的价值,于是在过去很长时期里被视为禁区的自由问题,终于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然而随着对外开放的进行,资本主义自由观念体系对社会主义发生的直接影响和较大冲击,又使自由问题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如何正确地认识自由问题,对于在实践中正确地对待和解决这一问题,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会为我们自觉地创造自己的历史,实现更大的自由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自由问题所作的论述都是散见于不同的著作里,缺乏集中的、系统的、专门的考察,这就需要我们在把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思想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和探讨,从而在总体上达到对马克思主义自由思想全面和系统认识的同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它。只要人类历史仍在延续,对自由的探索和追求就不会终结。

收稿日期:1995年10月3日

注释:

[1][2]《古希腊罗马哲学》第103页。

[3]《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69页。

[4][5]霍布斯:《利维坦》第164—165页。

[6]洛克:《政府论》下篇,第16页。

[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第15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249页。

[9]《十六_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165页。

[10]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第244页。

[11]黑格尔:《小逻辑》第105页。

[12]黑格尔:《小逻辑》第32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4页。

[15]《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41—542页。

[16]《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48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4页。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3—154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6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页。

[23]《列宁全集》第2卷,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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