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Fintech)研究综述论文_李星佑

金融科技(Fintech)研究综述论文_李星佑

(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摘要:近来,“Fintech”在业界掀起一阵热潮,成为近些年研究的热点问题。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使信息化技术在金融行业得到了更好的应用,一方面推动了创新,使金融产品和工具的类型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交易中时间和空间的障碍。国内外众多专家学者对Fintech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状况做了许多学术研究和探讨,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本文从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对现有经济模式的影响以及监管建议三个视角,梳理了专家学者在Fintech领域的主要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并对Fintech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科技;现状;监管

“金融科技(Fintech)”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比较权威的定义来自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它在2016年指出:金融科技是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能够创造新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7)则将金融科技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四类基本的业务模式。另外,不同的学者对金融科技也有不同的看法,皮天雷(2018)在综合各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定义之后,提出金融科技是以众多新兴科技为后端支撑,并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新的业务模式的金融创新。金融科技利用新兴科技提升了金融的服务效率,革新了新的市场、创造了新的金融产品、拓展了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及塑造了信用获得、评级及风险定价的新方式。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关于金融科技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学者的研究集中于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对现有经济模式的影响以及监管建议这几个方面。

一、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

1.互联网金融与Fintech的界定

在金融科技概念界定之前,我国更多使用的是“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但其实这两个概念并不相同,从定义上来看,金融科技更广泛也更有发展空间。李新宁(2018)提出,金融科技包括但不仅限于互联网金融,从发展趋势上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可能逐步并入金融科技的概念体系之中。皮天雷(2018)也指出,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充分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进而使金融服务的商业模式更具效率。科技金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金融产业和科技产业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制度安排。而金融科技比互联网金融包含的商业模式更广,且比科技金融更强调技术对金融业的推动作用。从空间范围来看,叶纯青(2016)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仅适用于我国,而Fintech或者金融科技则是欧美乃至全球范畴的概念。

2.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

李伟(2017)年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密码技术、移动互联技术五个方面介绍了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指出金融科技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推动传统金融业快速转型。张德茂(2018)主要分析了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指出商业银行在金融科技上的着力点大致可以概括为:内部架构流程优化;成立银行系的金融科技公司,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借助金融科技开展新业务和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加强与外部金融科技公司合作。而有一部分学者通过中外比较分析来总结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例如郭媖颖(2018)通过比较国内外金融科技的发展状况,从毕马威发布的《2016全球金融科技100》榜单入手,比较国内外金融科技企业,指出全球金融科技企业主要聚焦于借贷、支付、监管科技、数字货币、数据 &分析、保险、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众筹、区块链和会计核算等领域,而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集中于借贷、支付和保险等领域。国外政府部分的政策更多关注的是对风险的监管,而国内政府部分更多的是提供更多积极的产业政策来鼓励金融科技的发展,但同时这样的举措也积累了一定的风险。刘继兵(2018)通过分析中国金融科技的纵向历程以及中美金融科技发展的横向比较,指出中国目前金融科技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中国金融科技过于专注金融业务本身,而忽略金融科技的本质目的是提供多元化的智慧金融服务;一定程度的监管空白滋生合规风险;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缺乏专业人才,金融创新乏力;相对落后的金融市场制约了中国金融科技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17)通过分析中国和美国在金融科技发展方面的共性、差异以及各自的相对优势,提出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策略和建议。

二、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及对现有经济的影响。

不同的学者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见解。从整体影响来看,李新宁(2018)指出,金融科技伴随着企业数据和个人信息被滥用、企业假借创新之名实行监管套利以及打着创新旗号非法理财等各类风险。皮天雷(2018)从金融中介理论、金融功能观、熊彼特创新、颠覆式创新以及技术进步等视角来探究金融科技的形成逻辑与作用机制,指出金融科技可以帮助机构迅速、准确地识别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效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社会价值。但同时,金融科技也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如:新增的技术风险,强化的系统风险以及变异的监管风险,最后提出金融科技只有回归技术革命的工具本质才能发挥持久的影响力与生命力。罗福周(2018)重点分析了金融科技的积极作用及潜在的风险,指出在金融业务中更广泛和深入地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对于加强金融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带来机构层面、系统层面和市场层面的一系列风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王宇(2018)指出金融科技不断改善金融服务业,降低金融业进入壁垒,提供丰富的金融数据信息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使监管者面临着目标与政策选择的挑战,对传统分业监管模式的挑战以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挑战。

还有一部分学者从某一个小的方面来分析金融科技的影响,例如:张德茂(2018)提出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着增长动能不足的问题,进而分析了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主要赋能作用,提出金融科技突破金融服务的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提升商业银行“获客”和“活客”能力,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提升商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场景化的能力。李杨(2018)则重点分析了金融科技在“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指出金融科技可以极大提升“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效,吸引投资;还可以释放沿线国家民众长尾消费需求以及破解贸易融资难题。贺建清(2017)在分析金融科技的演变趋势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中美金融科技进行了比较,探讨了金融科技对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影响,指出金融科技充分发挥了技术革新对金融的赋能作用;金融科技让信用可量化、价值化;金融科技优化产品服务形态,改善客户体验。

从以上文献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科技带给经济的影响有利有弊,总体上利大于弊,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在积极发展金融科技的同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强有力的监管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三、金融科技的监管

在对金融科技有关的文献梳理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研究者都提出了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必要性,并且一部分学者提出了一些监管措施及建议。李新宁(2018)提出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实施的“监管沙箱”模式能够较好地实现金融风险防控与鼓励科技创新之间的兼容协调和动态平衡。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应借鉴监管沙箱模式的创新监管思维,通过大力发展监管科技、搭建金融科技产品测试平台、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方式来推进金融科技的高质量发展。李杨(2018)也提出了监管沙箱制度的重要作用,另外,他还提出要积极开发和使用新型监管科技(Regtech)工具。郭媖颖(2018)在分析比较了国内外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后,指出中国应借鉴美国和英国的监管经验,出台有效的穿透式监管政策,实施有效监管。杨东(2018)提出了必须在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传统金融监管维度之外增之以科技维度,形塑双维监管体系,从而更好地应对金融科技所内含的风险及其引发的监管挑战。中国人民银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8)在总结我国监管现状的基础上,进行Fintech创新与监管的动态博弈分析,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我国Fintech创新与监管适度性的结论,同时提出在Fintech监管方向的选择上,我国应建立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行Fintech监管沙箱,创新监管机制与模式,充分利用信息科技创新,运用科技化手段强化监管,同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

从以上可以看出,研究者提出的监管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借鉴英国的经验,在中国推行监管沙箱;2.借鉴美国的穿透式监管经验;3.积极开发和使用新型监管科技(Regtech),将科技应用于监管体系的建设之中。

四、金融科技发展建议

1.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生活是金融业发展依托的土壤,在实际中找到运用的场景,才能真正地把金融和科技相融合,这有利于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金融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构建一个真正与生活相结合的金融生态,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良性循环。

2.创新和完善监管体制,加强风险控制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Fintech逐步融入金融系统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领域,既产生了积极影响,也有消极作用,监管需要在享受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舒适和效率与识别随着发展不断出现的潜在风险之间做好平衡;加强对风险监测的评估,动态调整、优化监管政策;积极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创新,推动“金融监管科技创新”的进步;并且要在金融科技日益全球化的条件下,加强跨业和跨国监管协作,提高Fintech监管的协调性。

参考文献

[1]皮天雷,刘垚森,吴鸿燕.金融科技:内涵、逻辑与风险监管[J].财经科学,2018(09):16-25.

[2]李新宁.金融科技的高质量发展与监管创新——“监管沙箱”的思路借鉴[J].学习与实践,2018(10):56-63.

[3]叶纯青.“Fintech”与互联网金融[J].金融科技时代,2016(08).

[4]李伟.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7(08):14-16.

[5]郭媖颖,朱志刚.金融科技发展政策的国内外比较研究[J].浙江金融,2018(07):68-74.

[6]刘继兵,李舒谭.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路径优化研究[J].西南金融,2018(03):48-52.

[7]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中美金融科技发展的比较与启示[J].南方金融,2017(5):12-15.

[8]王宇.金融科技创新之监管对策分析[J].新金融,2018(06):41-45.

论文作者:李星佑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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