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与我国竞争模式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与我国竞争模式的选择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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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作为商品经济范畴,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市场机制,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当前,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理论上全面概括马克思主义对竞争的基本观点,确立竞争在市场经济中核心地位,从实践中探索和选择最佳的竞争模式,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竞争的基本理论

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一种现象,它们存在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对竞争这一经济现象从理论上加以概括、最早可上溯到古典经济学派。亚当·斯密是古典经济学派的杰出代表,他在与重商主义学说及其经济政策的论战中,形成了世界上最早的竞争理论——自由竞争论。斯密没有系统的竞争理论,他的竞争论贯穿于他的分工理论、价值理论和资本理论之中。斯密竞争理论的根本点是反对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的干预,主张让私人资本家有自由经营、自由竞争的权力。让看不见的手把每个人的独立分散的经济活动协调为一个总体。

以斯密自由竞争论为代表的古典竞争理论。在西方,经过新古典学派竞争理论(完全竞争论)的中介,演变为现代竞争理论。现代竞争理论派别众多,观点纷呈。早期,有熊彼得的动态竞争论,克拉克的有效竞争论。后来,在德国,有康岑巴赫的最佳竞争强度理论与霍普曼的竞争自由理论的论战。在美国,则有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竞争理论的对立。从总体上说,从古典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竞争理论演变为现代竞争理论的过程,在理论本身,是竞争理论从不独立、不系统到相对独立和相对系统的过程;在分析方法上,是从纯经济学的性质、对现实经济政策无重要影响到发生相当影响的过程。其中,既有古典竞争理论的庸俗化,也有竞争理论本身科学因素的增加。

在竞争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马克思的竞争理论占有独立的、重要的历史地位。马克思是斯密竞争理论中积极因素的继承者,他创造了根本不同于古典经济学派竞争理论的崭新的竞争理论。马克思虽然没有关于竞争的专门著作,但它的巨著《资本论》1—3卷中关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资本主义流通过程、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分析,无不以自由竞争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他的竞争理论贯穿于他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之中,在竞争理论发展史上,马克思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一,为研究竞争提供了正确的观点。他超越了古典经济学派把竞争看作与人的本性相符合的永恒范畴的观点,第一个把竞争当做历史范畴加以考察,揭示了隐藏在竞争背后的经济关系本质。其二,为研究竞争提供了科学的动态分析方法。他始终把竞争当做一个动态的过程,从社会经济运行的角度,把竞争与其它相关因素放在一起,在其相互作用中,揭示竞争的性质和功能。

以马克思的竞争理论和分析方法为基础,吸取西方现代竞争理论的某些科学因素,我们大体上可以把竞争基本理论概括如下:

(一)竞争的性质

1、竞争是商品经济范畴。

竞争,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它不能产生于没有社会分工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不能产生于个人利益已与社会利益融为一体的产品经济。竞争产生的客观基础只能是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社会分工体系中,交换双方都具有自身的物质利益和要求,实现这种利益,必然产生竞争。这场竞争关系到他们利益的得失和生产交换目的能否实现,因而,具有不可避免的客观必然性。这就决定了竞争是商品经济的范畴,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2、竞争是一种“生存选择”。

竞争是市场当事人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的经济实力的较量。这种较量与一般竞赛不同,竞争参与者利益的相互对立和相互消长,使竞争带有一定程度的对抗性质。竞争是以外部的强制力进行“优胜劣汰”的选择,不管竞争参与者是否自觉、是否愿意,竞争总是把他们卷入这种“生存选择”之中,决定他们未来的命运和前途。

3、竞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参与者为了夺取竞争的胜利,必然不断地改变他们的行为变量。其中,总是有少数先进企业率先进行“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获得超额收益,于是,其它企业也不甘落后,竞起摹仿,使这种“创新”得到“扩散”,导致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基于对新的超额收益的追求,又会导致新一轮的创新,而后又是创新的扩散,带来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如此循环往复,就使竞争过程表现为一个周期性的动态过程。

4、竞争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它与市场经济一样,也是中性的工具,不带有社会制度的性质,不存在姓“社”、姓“资”的区别,由此产生了竞争的一般性,诸如,竞争是以物质利益为动力,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等等。但是,竞争又总是在一定社会中进行的,它必须与一定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必须受到该社会经济条件和思想文化条件的影响,成为该社会经济规律的执行者,并为之服务,从而产生竞争的特殊性。例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必然使竞争的负面效应大大弱化,竞争的积极作用更为突出等等。

(二)竞争的功能

竞争,作为市场经济一种内在机制,其功能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实现功能。竞争是价值规律实现形式。价值规律的要求包括三个层次。首先,在生产领域中,它要求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在生产中,各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这就构成了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只有通过同一部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斗争,才能使个别劳动时间平均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形成商品的价值。其次,在流通领域中,价值规律要求商品按其内在价值量进行交换。但在不同供求状况下,价格与价值并不是在每个个别交换场合都是一致的,这就构成了价格与价值之间的矛盾。也只有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商品价格以它的价值为基础才有可能,商品的价值才能转换为市场价格,从而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才能实现。第三,当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商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生产要素可以在部门之间自由转移时,由于各部门有机构成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利润率,就会通过不同部门商品生产者之间竞争,转化为平均利润率,这时,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利润平均化同样体现了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

二是激励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市场主体以争取自身利益为目标开展竞争。由于主客观条件不尽相同,竞争者不可能都是胜利者,只能是有的胜利,有的失败。所以,优胜劣汰是竞争充分展开的标志和直接结果,对优者的奖励,对劣者的惩罚构成了竞争的激励功能,这种功能作为一种客观的力量,对每个竞争主体必然产生强大的压力,迫使他们不断地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减少劳动消耗,降低成本;迫使它们千方百计地了解市场,开发新产品,填补社会需求的空白,从而增加企业的活力,使企业处于奋发向上的状态。

(三)竞争作用发挥的条件

竞争积极作用的发挥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概括起来,主要条件有四:

1、竞争主体权益完整性是竞争作用发挥的基础。

竞争,作为市场机制唯一能动的因素,它离不开竞争主体。一个合格的竞争主体,一要有自身的物质利益,二要有自主的权力。有自身的利益,就会产生参与竞争的积极性,有自主的权力,就可以使这种积极性转化为竞争力去夺取竞争的胜利。

2、发达的市场体系是竞争作用发挥的舞台。

市场是竞争的舞台,要有效地发挥竞争的作用,需要发达的市场体系。在这个市场体系中,有发育程度较高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有可以促进买方竞争与卖方竞争相互转化的市场格局。有可以实现最佳竞争强度的市场结构,同时,也不存在影响自由进入和退出的市场壁垒。正是在这种市场上,竞争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3、公平竞争是竞争发挥作用的环境。

商品是天生的平等的。商品经济的平等,不是结果平等,而是起点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这就要求一个没有行政垄断,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对竞争主体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平等竞争,达到真正的优胜劣汰,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

4、完备的竞争规则是竞争作用发挥的保障。

竞争,作为竞争主体之间的一种较量,在其进行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不正常行为的破坏,和市场权力的损害。这就要有一套完备的、并且法制化的市场规则,来规范竞争,保护竞争,以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

二、竞争的核心地位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内在机制和基本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

(一)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它对资源的配置是在竞争中实现的

资源配置方式问题,是社会经济运行和发展中一个根本问题。为了使有限的资源能够更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需要,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这一资源配置方式。

在市场经济下,各种资源都要进入市场,通过供求、价格、竞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进行配置,其中,竞争是唯一的能动因素,供求状况的变化,价格的涨落都只有在竞争中才能实现。具体地说,在不同的市场格局下,卖者竞争、买者竞争的交替出现,贯穿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全过程。推动着资源的合理流动。使供求状况从不平衡到大体平衡;使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从不合理到相对合理;使各种资源从效率低的企业向效率高的企业集中,从而使市场经济成为能够节约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二)市场经济作为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式,它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来自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杠杆。不论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还是生产领域的拓展、生产结构的优化,都离不开竞争。

竞争推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竞争是作为市场客体的商品之间优胜劣汰的较量,也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段胜劣汰的角逐。这种较量和角逐是一个客观的、具有强制性的过程,迫使企业不得不去提高劳动生产率。并经历一个由少数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过程。

竞争推动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规模的扩大大体有三条途径:一是积累。在竞争压力下,企业为了夺取竞争的胜利,必然努力增加积累。积累的结果是资产的积聚,生产规模的扩大。二是联合。为了提高竞争能力,不少企业不满足自身的积累,而寄希望于联合,联合起来增加实力。三是兼并。在竞争中先进企业对长期亏损、资不低债、面临破产的企业进行兼并,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自身能力。联合、兼并虽与积累不同,它带来的不是资产的积聚,而是生产的集中,但在推动生产规模的扩大上又是一致的。

竞争推动生产领域的拓展。人类的消费最初被限制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当不同产业部门的不同产品可以满足人们同类需要时,各种代用品之间的竞争就产生了。诸如,化纤与绵布,石油与煤炭,陆运与水运、空运之间的竞争等等。这种代用品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拓展生产领域,使社会摆脱原有某些部门的供给限制。

竞争推动生产结构的优化。在竞争中,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必然将自己掌握的生产要素从价低利小的部门向价高利大的部门转移,竞争借助这种转移,使资源配置不断向社会需要、技术先进、效益较高的优势部门和企业倾斜,从而促进旧产业的衰落和新产业的成长,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不仅在总量上相互平衡,而且在结构上相互适应。

(三)市场经济是一种充满活力的经济形式,其活力来自企业之间的竞争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活力的大小决定国民经济活力的大小,而企业活力的基础是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利益不是直接利益,而是间接利益,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在市场上把自己生产的商品卖出去,商品的内在矛盾得到了解决,才能获得利益。商品的内在矛盾,一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商品在企业中生产出来后,是以使用价值形式存在的,而企业需要的是商品的价值。只有在市场上把商品卖出去得到的商品的价值,企业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二是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凝结了企业职工的个别劳动,企业的个别劳动也只有在商品卖出去后,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转化为社会劳动,企业也才能得到自身的利益。可是,企业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商品时必然遇到激烈的竞争。竞争的胜负决定企业的利益能否实现。企业能否生存发展,这就对企业形成了巨大的风险压力,这种压力可以极大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的活力。各个企业活力的总和构成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使市场经济充满了生机。反之,如果离开了竞争,企业的活力就会很快消失,整个国民经济也会因缺少活力而僵化起来。

决之,市场经济所以能够成为合理的、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所以能够成为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组织形式,所以能够成为充满活力的经济形式,关键在于有了竞争机制,由此可见,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

还必须指出一点的是,市场经济并非十全十美,其缺陷和弱点也与竞争密切相关。诸如,各竞争主体在竞争中进行微观决策,与国家宏观经济要求难以完全适应,就会给市场经济带来盲目性;竞争的直接结果是优胜劣汰,扩大劳动者收入差距,就会给市场经济带来分化性;竞争主体在竞争中具有排斥竞争的本能,都想打倒对手,独占市场,为此,往往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给市场经济运行带来混乱。这些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为了更好地发扬市场经济的优点,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必须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要鼓励竞争、规范竞争、保护竞争,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

三、竞争的最佳模式

竞争是市场经济高效率的源泉。但并不是所有竞争都有效地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的。因此,要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就有一个竞争模式的选择问题,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有两种竞争模式:完全竞争模式和效率竞争模式。

(一)完全竞争不是理想模式

完全竞争模式是新古典学派提出的竞争模式。近年来,我们一些同志对这种模式也产生偏好。在完全竞争模式下,竞争不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是最终的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状态的实现,需要这样的市场条件:①市场上存在着数量众多的买者和卖者。每个买者和卖者买卖商品的数量占市场份额很少,对市场价格升降影响很小,他们只是商品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价格的决定者。因而没有人能够操纵市场。②市场上出售的产品都是同质的,消费者不会对任何厂商的产品产生偏好。因而,生产者之间可以开展平等竞争。③各行各业都不存在进入障碍,资源能够自由流动。④每个买者和卖者对市场状况都能了如指掌,因而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都可以做出合理的消费选择和生产决策。在他们看来,这种市场上,竞争所受的限制最少,竞争的积极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因此是理想的竞争模式。

其实,上述四个方面的条件在现实市场上是很难具备的,即使是其中一个条件也很难完全具备,所以,完全竞争所要求的市场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它虽然具有“迷人”的外表,但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海市蜃楼。

退一步说,即使具备了上述条件,完全竞争模式中的竞争,其范围也是狭窄的。竞争者唯一的行为参数仅仅是改变产量,而不存在其它方面的竞争。这样,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失去它的动态性质和刺激作用。同时,在完全竞争的模式中,众多的“原子式”竞争者进行分散竞争,谁也不能在竞争中占优势,因而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综上所述,完全竞争模式不仅难以实现,而且不是最优。所以,它不是一种理想的竞争模式。

(二)效率竞争是最佳的竞争模式

在竞争理论发展史上,与完全竞争相对立的是有效竞争,何谓有效竞争?西方经济学家们看法不统一。有的界定为能够保证和促进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竞争。有的界定为能够带来有效市场结果或市场绩效的竞争,也有的界定为由“突进行动”和“追踪反应”两个阶段构成的一个无止境竞争过程的竞争。吸取有效竞争合理的内容,更加突出其“效率取胜”的含义,我们使用了效率竞争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种模式。

效率竞争是指各竞争主体主要依靠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以提高经济效率来战胜对手的竞争。

效率竞争的精髓是“效率”,既要进行有效率的竞争,又要通过竞争提高经济效率。效率竞争的手段是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整个竞争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创新”和“扩散”相互交替的过程。首先是少数先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获得超额收益,随之而来的是众多企业的模仿,使新技术、新制度通过扩散达到普遍化,而后又开始新一轮的创新和扩散。这是一个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也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竞争作为市场经济高效率源泉的秘密就在于此,我们选择效率竞争模式的着眼点也在于此。

在效率竞争的模式中,各竞争主体之间机会均等,竞争自由,不存在非效率的竞争限制。所谓非效率的竞争限制是指少数竞争者获得了持久的市场权力,并滥用这种权力强迫其它竞争者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于是,竞争就会发生变形,效率竞争变成了“权力竞争”。这种竞争限制破坏了效率竞争所要求的机会均等和竞争自由原则。在给少数竞争者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使其它竞争者遭受损失。同时,也降低了社会生产效率。所以,必须加以反对。但是,在效率竞争模式中,也会出现以效率为基础的竞争限制。即在竞争过程中,某些竞争参与者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获得了某些市场优势和市场权力。在客观上对其它竞争者构成竞争限制。这种竞争限制是建立在经济效率提高基础上的,对刺激其它竞争者改进技术有积极作用。而且这种竞争限制是暂时的,会随着其它竞争者摹仿行为普遍化而消失的。所以,在效率竞争模式中,这种以效率为基础的竞争限制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有益的。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效率竞争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是一种最佳的竞争模式,在两种竞争模式的比较中,我们应选择效率竞争模式。

(三)效率竞争要求和我国现状的反差

对照效率竞争的要求,考察我国的现实,不难看出二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反差主要来自体制因素,与生产力落后也密切相关。具体表现为:

1、行政垄断限制了效率竞争。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这是一个排斥商品生产,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体制,它以行政权力为轴心,在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打上了行政垄断的烙印,构成了非效率的竞争限制。

我国的行政垄断与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经济垄断不完全相同。它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是生产力低下、生产不够集中的产物;不是通过竞争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缺少竞争条件下,依靠行政权力形成的。它具有超经济的强制性、低水平的原始性,分布领域的广泛性。它在组织形式上采取“政企合一”的形式,超经济的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是结合在一起的。国有企业没有切断与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企业靠政府权力维持自己的市场地位,政府靠企业来实现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利益。与这种状况相联系的是按照行政权力边界形成条块分割。不仅在许多部门和行业存在独家经营,而且在地区之间形成了相互封锁。不仅造成市场进入障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排斥效率竞争,使企业依靠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去夺取竞争胜利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消失了。

2、集中度过低的生产、分散过度的竞争使竞争缺乏效率。

长期来,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生产不够集中。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我国39个工业行业中,只有石油、天然气采选业中,4个大企业的集中率超过50%,而在另外25个行业中,4个大企业的集中率均低于10%。1992年,全国最大的100家工业企业的销售量只占全部工业销售额的14%,而60年代的联邦德国占42%,70年代的美国和日本分别占33%和35%。

生产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反映在竞争上就是众多中小企业之间分散的过度竞争。特别是在农业、零售商业、服务业等还带有小商品痕迹的行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众多分散的中小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在竞争方式上仍然停留在初级水平,创新的方式甚少,多数企业都是把降低产品价格作为主要手段,而把使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放在次要位置。目前,企业技术开发费很少,一般只占综合销售金额2%以下。这种竞争方式与效率竞争的要求当然相距甚远。

众多分散中小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使市场竞争达不到最佳竞争强度。所谓竞争强度是指在竞争过程中创新企业获得的超额收益被重新拉平的速度。速度越快,竞争强度越大。可是,处于过度竞争中的中小企业,对先进企业创新的反应和适应的速度都比较慢,当然创新企业的超额收益拉平的速度也比较慢,因而,竞争强度不高,很难达到最佳状态。

众多中小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降低了市场的透明度,在客观上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目前,我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从根本上说,固然是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阶段的产物。但与当前过度分散竞争导致市场透明度不高也密切相关。

总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垄断,基于生产力落后、生产集中度低而产生的分散过度竞争,与效率竞争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当前,我们的任务在于从我国现实出发,为实现效率竞争创造必要的体制条件和物质基础。

(四)建立效率竞争制度的基本途径

从我国现实出发,建立效率竞争制度,大体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塑造与效率竞争相适应的竞争主体。按照效率竞争的要求,作为竞争主体的企业,不仅需要拥有相应的产权、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而且要有一定规模。只有在这样的竞争主体之间,才能产生高层次和最佳强度的竞争,“创新”——“扩散”机制才能贯穿于竞争的全过程,从而实现真正的效率竞争。在当前我国,塑造这样的竞争主体,可以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企业组织机构,建立企业集团来实现。

二是形成效率竞争所需要的市场结构。效率竞争要求的市场是既能发挥竞争活力、又能利用规模经济的市场。这类市场,在结构上应包括自由竞争市场、垄断性竞争市场、垄断市场,而以垄断性竞争市场为主的市场结构。要建立这种市场结构,一方面要在深化改革中,消除目前广泛存在的行政垄断,同时,逐步提高生产集中度,减少以至消除分散的过度竞争。

三是建立维护效率竞争的法规体系,为了使竞争更有效率,必须防止和克服市场权力对它的扭曲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它的损害。这就要用法律去规范竞争行为。通过建立竞争法律体系,健全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系统,普及法律知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依靠法律保护,逐步建立起效率竞争制度。

四是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竞争充分展开的标志是优胜劣汰。效率竞争的结果是高效率企业对低效率企业的“替代”,也意味着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企业的破产,一部分职工从企业流向社会。这就要求强化以失业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把效率竞争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分化”,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我国效率竞争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建立这一竞争制度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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