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治疗论文_石倩茹,柳忞汐

重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治疗论文_石倩茹,柳忞汐

(中卫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宁夏 中卫 755000)

【摘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一种妊娠期特有的疾病。降压治疗的基本原则,重视降压药物的选择以及产褥期的抗高血压治疗。

【关键词】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治疗

【中图分类号】R714.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8)30-0129-02

在中国,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率为9.4%~10.4%。在大多数情况下,高血压和蛋白尿发生在孕20周以后,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第二种疾病。抗高血压治疗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降压可以减少子痫的发生,防止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并发症。因此,随着抗高血压药物的发展,重视和规范抗高血压治疗极其重要。

1.充分认识怀孕期间高血压疾病的特殊性。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一种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慢性高血压伴子痫前期,子痫前期和子痫。 它有其独特的病理特征。因此,只能作为参考,不能机械照搬于治疗普通人的高血压。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还可能对母胎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首先:血压水平的分类。大多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指南将血压分为轻度和重度,具体取决于血压水平。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分娩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0.3mg/24h,或尿蛋白(+),伴有有上腹部不适和头痛等症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重度:血压和尿蛋白继续增加,母体器官功能障碍或胎儿并发症,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不良情况都可诊断重度:(1)血压改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2)蛋白尿≥5.0g/24h,或间隔4小时两次尿蛋白(+++);(3)中枢神经系统异常:视力模糊、头痛、头晕;严重者神志不清、昏迷等;(4)上腹部不适或右上腹持续性疼痛等;(5)肝功能不全:ALT、AST升高;(6)少尿(24小时尿量<500mL)(7)脑血管意外;(8)血小板减少:小于100×109/L;(9)肺水肿;(10)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11)凝血功能障碍;(12)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血LDH增高。

2.掌握降压治疗的基本原则

抗高血压治疗的目的是防止患者反复出现严重的收缩期高血压,失去脑血管自主调节功能,预防先兆子痫和子痫的发生,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延长孕周,改变围生期结局等。严重的高血压是导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发生子痫等严重母胎并发症的重要因素。因此,严重的高血压,原则上应采取预防性治疗,并在充分休息、镇静及解痉基础上,根据血压水平,确定是否给予降压药物。目前的困难在于如何掌握使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指征和目标,以及如何在不影响胎儿和新生儿的情况下降低孕妇血压。

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指征:(1)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的重症高血压患者;(2)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非重度高血压患者也可以使用抗高血压治疗;(3)怀孕前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患者。2014年SOGC、2014年SOMANZ、2015年昆士兰和2015年中国HDP指南认为,轻度高血压也可考虑降压治疗,关键是要灵活控制血压水平,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高血压患者可给予降压药,避免发生母胎严重并发症,延长胎龄,但要注意副作用和剂量调整。

目标血压:达到140~150/90~100mmHg。国家HDP指南对降压治疗的阈值血压和目标血压的规定存在差异。慢性高血压患者由于身体长时间处于高血压状态,血压不应该降得太低。对于有靶器官损害的患者,目标血压为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而无靶器官损害的患者降压目标相对较高。如果孕妇没有复杂的器官功能损害,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55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105mmHg。血压降低过程应稳定,血压波动不宜过大,血压不应低于130/80mmHg。确保孕妇的靶器官功能受到保护,并且只要不影响子宫胎盘的血流,就可以延长孕龄到胎儿成熟。子痫前期孕妇,无靶器官损害者降压目标相对较高。

应谨慎使用抗高血压药物,胎儿生长受限和低出生体重儿可能和抗高血压治疗中降低平均动脉压有关。因此,要防止血压≥160/110mmHg,还要避免血压过低≤130/80mmHg。

3.降压药物种类的选择

一线药物:拉贝洛尔,肼屈嗪,硝苯地平快速释放片剂(胶囊),原则与国际HDP指南基本相同。选择对肾脏和胎盘、胎儿影响小,降压平稳的药物。常用的口服降压药是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等。二线药物:输液泵静脉注射尼卡地平(扩张心脏,脑和肾血管)或艾司洛尔,极高危的情况下考虑使用硝普钠,用药时间尽量短,长期用药可导致母亲、胎儿和新生儿的氯化物、硫氰酸盐中毒。

4.分娩后的降压治疗

分娩后3~6天是产褥期血压的高峰期。因此,在分娩后应该警惕高血压的病情反复甚至恶化。此期间内仍应每天监测血压。若血压≥160/110mmgH应继续给予抗高血压治疗。哺乳期间,产前使用的抗高血压药物可以继续使用,而ACEI和ARB以及利尿剂仍被禁用,这可能会减少产奶量。然而,一些严重子痫前期患者伴有肺水肿或外周性水肿,分娩后短时间使用呋塞米有利于改善症状。尽管美托洛尔会浓缩在母乳中,但仍适合在哺乳期使用。哺乳期不应使用阿替洛尔。非甾体类抗炎药会导致血压升高,所以产后高血压患者应避免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总之,在充分认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特殊性的基础上,要掌握抗高血压治疗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降压药物,提高本病的治疗效果,提高孕产妇妊娠结局。

【参考文献】

[1]刘力生,王文,姚崇华,等.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09年基层版)[J].中华高血压杂志,2010,18(1):11-30.

[2]林其德,叶太阳.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1,12,第27卷,第12期.

[3]苟文丽.李春芳重视子痫前期早期干预和预防[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4,30(10):737-738.

论文作者:石倩茹,柳忞汐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8年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6

标签:;  ;  ;  ;  ;  ;  ;  ;  

重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降压治疗论文_石倩茹,柳忞汐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