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晚期国家早产的民主陷阱及其启示_政治论文

近代晚期国家早产的民主陷阱及其启示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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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提出

       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化改革何去何从是西方学界研究的热点,原因在于外源化的民主进程偶发因素多变、乱象表征多样,这为西方学者基于差异理论视域抽取利己信息要素提供了巨大的便利。这里的后发现代化国家主要指拉美国家、东欧国家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从拉美国家来看,自由民主与专制独裁出现了周期性交替,事实证明拉美的政治民主化历程就是西式民主在拉美的失败史,现在拉美出现了对西式民主的反思,并相应产生多个民主形式,包括“委任制民主”、“大众民主”、“协议民主”、“自由主义民主”、“社会民主”等,各民主形式的异同及效能在此不做赘述。从东欧国家来看,披着民主外衣的非自由制度大行其道,东欧国家的执政党基于政党利益,竭力拒绝权力监督。在美国学者让-沃纳·米勒看来,东欧国家以定期选举的方式小心地维持民主的外表,但领导人却竭力废除制度上的相互制衡,使政权轮换变得越来越困难。①从东南亚国家看,部分国家依然是威权体制,即使实现选举的国家也普遍存在类似泰国的阶层对立问题。②缅甸和菲律宾需要加以另外说明,缅甸虽然试图创设民主选举和权力分享的制度依据,但错综复杂的境内外政治势力角逐会使上述过程充满变数。而菲律宾就是西式民主的“怪胎”,实质是世袭家族政治穿上了民主化外衣,这些家族垄断了从总统、省长和市长等众多行政职位,竞选舞弊尚且层出不穷,更无法奢求民主制度的效能了。

       选举民主是后发现代化国家政治民主化变革的基本类型,虽然也存在总统制和议会制的区别,个别国家还存在君主立宪的情况。但总的来说,后发现代化国家选举民主本身的程序正义没有很好转化为实质社会公平,权力依然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加深可能会引发民粹主义的泛滥,这将使政治生活充斥政治家的蛊惑、鼓噪。西方学者也意识到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前景并不像其预言的那么乐观,要不然西方学者也不会大声疾呼巩固第三波民主。以林茨为代表的西方学者以后发现代化国家为样本,形成了以民主失败为主题的一系列成果,代表成果有两项:一是1978年林茨与斯特潘共同主编的《民主政体的崩溃》(The Breakdown of Democratic Regimes);二是1994年林茨与韦林内拉(Arturo Valenzeula)共同主编的《总统制民主的失败》(The Failure of Presidential Democracies)。另外,后发现代化国家间存在民主的多米诺效应,特别是明显的地区性示范效应,即辐射过程的示范效应将使有关抽象与具体的利益诉求意识在区域范围内得以孕育。譬如,20世纪80年代末,巴西人民对于直选的吁求无疑是从阿根廷80年代初的选举中获得了启发;尼加拉瓜索摩查政权的瓦解,则直接鼓舞了邻国萨尔瓦多的反叛者③。

       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化应结合国情,避免陷入早产民主的窠臼中。早产民主是指不顾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治理情境,基于僵化的甚至是原教旨主义或者说宗教式的民主思维④,将民主的形式混淆为民主的要素与结果,片面囿于西方民主的形式之中,通过激进式的民主变革带来多维乱象的民主结果。基于对后发现代化国家早产民主的学理分析,可以得到三方面启示:缺乏政治制度规制的政治参与爆炸将带来持续的社会动荡;民粹主义泛滥引致的短视政策将带来国家发展的长期停滞;民主原教旨主义的思维将带来整个社会事实上的不自由。

       早产民主的陷阱之一:政治参与爆炸与持续社会动荡

       民主虽无固定程式,却内蕴核心的元素。在政治场域中,政治参与是主体彰显“存在”和发声的前提,也是公民理所当然应享有的权利,正如戴维·赫尔德所言:“当公民享有一系列允许他们要求民主参与并把民主参与视为一种权利的时候,民主才是名副其实的民主。”⑤

       然而,政治参与只有在政治制度与机制的有效保障下才能“有效”,诉求才能得到回应。因此,有效的政治参与才是民主的首要核心要素。在缺乏政治制度与机制保障条件下的政治参与看似轰轰烈烈,却可能形成杂乱无序的利益表达⑥,浊见将掩埋真知,极端将替代理性,在政治参与爆炸中,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可能在内心反复进行狂热的自我行为的道德标榜和暗示,以反常甚至极端的参与心态介入政治生活之中,特别是当其利益诉求没有得到他所想要的回应与满足时,极端的心态就可能演化为极端的行为,他将“从他所感觉到的所反对的对象阶层里任意挑选牺牲品”⑦。普遍性的阶层间话语对立与社会冲突就将导致大规模的社会动荡。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政治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政治参与制度化渠道的狭窄在面对持续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时,将形成需求与供给的失衡,从而导致政治不稳定。在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看来,后发现代化国家要根除国内政治的动荡,扭转衰朽之势,就必须建立强大的政府,而强大政府定是有能力制衡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的政府。⑧不可否认,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持续经济增长与日益不均衡的利益分配激起了非精英底层民众的政治改革诉求。经济发展理应能增加社会满足那些希求的能力,从而趋于缓解社会不满和随之产生的社会动乱。然而,经济发展本身也会造成不稳定的进程,并且正是这些能够满足希求的变革又趋于扩展那些希求……经济增长以某种速度促进物质福利提高,但却以另一种更快的速度造成社会的怨愤。⑨而且对如何进行政治改革,底层民众也难有相对客观的清晰认知,更可能受西方价值观念影响,形成“人家西方如何、如何”的话语表达。在此模糊认知和西化模式的导引下,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政治参与往往呈现无序和无度的情状,往日处于政治冷漠的个体沉迷于正当性的道德幻象中,以反常的甚至是极端的政治参与方式介入政治生活中,寻求价值的颠覆和利益的维护,但当其面对复杂政治生活时,预期和现实的巨大落差要么使政治参与主体迅即转为政治冷漠,要么使政治参与主体的价值更加畸形、行为更为极端,因此,公共秩序对转型国家而言,要远比自由重要。

       当然,一国的执政党当然不能忽视,更不能一味回避底层民众缺乏清晰路径的政治改革诉求,虽然“政党结构、政府制度和立法措施,特别是对本民族传统规范的阐扬则可以人为地抑制民众参政的希求”,但执政党及政府应该“在完善其政治制度化的速度与扩大群众参与水平二者之间求得最佳值,适时适度地调频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共振,奏出政治上的谐调”⑩。由此,民主并非琼楼仙阁,“弹指即成”,也需要合理的图样设计和“一砖一瓦”的夯实堆砌;民主化进程也涉及权力与利益的激烈争夺,主体间是否能实现切合情境的真诚对话(11)、换位思考,达成妥协(12),是民主倡导有效政治参与的目标依归。另外,面对利益分化及利益诉求日益多元的现代社会,政治参与制度必须相适成长,“如果一个社会要想维系高水平的共同体,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伴随着更强大的、更复杂和更自治的政治制度的成长”(13)。而且,这种成长应着力提升政治参与制度运行的可操作性,如果政治参与制度还停留在空洞的口号和空泛的原则上,政治参与就会流于形式,更会将制度下的利益表达变为制度外的利益冲突,进而可能出现街头政治的状况。由此,必须细化政治参与的制度规则,消弭制度缝隙,以应对现代社会日益细化的社会分工和基于利益差异条件下的行为冲突、主体间的权责边界交叉和重叠问题,唯如此,政治参与才能有序推进,制度规引下的妥协才能出现并受到反复激励,成为政治生活的常态。

       早产民主的陷阱之二:民粹主义泛滥与国家发展停滞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与西方激进政治思想的接触形成了无实质认同的浅薄认知,这为民粹主义思想的萌芽做了铺垫,在特定外部事件所触发的民族主义的助推下,民粹主义将可能成为精英阶层动员社会大众,有效实施统治的暂时性策略选择。民粹主义是现代化孕育出的反对自身的产物,它以底层民众诉求为话语内容,以反精英和反体制为话语修辞,反对代议制,倡导大众参与的直接民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粹主义对平民利益的维护是忽视手段正当性的,譬如,19世纪俄国的民粹主义者发动推翻沙皇的运动中主张采取个人恐怖手段代表政治斗争。民粹主义对底层民众利益的倡导易让人认为其也是民主的倡导者,事实上,民粹主义和民主主义既存在价值上的本质差异,也存在行动方式上的本质差异,这使其对底层民众利益的维护极易走向极端,终将损害民众的根本利益。与专制主义危害相比,民粹主义的方式无异于以毒攻毒、饮鸩止渴。

       从表面上,民粹民主与精英主义分属两个彼此对立的阵营,但民粹主义并非一种单纯的反精英主义学说,精英主义是事实上一直潜藏在民粹主义背后的逻辑(14),民粹主义在思想上的成型和实践上的展开决定于精英阶层的自觉与设计(15)。另外,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传统精英们往往摆出政治民主支持者的姿态,与其说是基于意识形态的信念,倒不如说是出于策略的考虑,“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精英内部争议派系间的冲突,促进一个精英派系的利益,打压另一个派系,或者吸纳某些崛起中的中产阶级群体。实际上,所有这三个目的通常以这种或那种组合交织在一起”(16)。历史上的民粹派其实不仅不反对权威,甚至可能是极端权威崇拜者,“他们不仅容不得反对派,甚至容不得‘旁观者’。俄国民粹派有句名言:‘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加以消灭’”(17)。

       民粹主义泛滥将导致极其严重的现实后果。首先,可能导致具有激励功能的产权结构的崩溃。在制度主义看来,国家发展的停滞主要源于无效率产权难以带来正激励,资本和高边际生产力个体的外逃趋势将难以抑制(18),而无效率产权之所以长期存续,是因为政党及政治家难以在民粹主义泛滥的政治生活中有效推动激励式产权制度的建构,或自身就是无效率产权的既得利益者和维护者。另外,民粹主义泛滥也将导致政治市场的低效,这既表现为政治市场交易费用的高昂,也表明政治参与者往往在缺乏精确参与模型指导下相对盲目地介入政治生活之中,正如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所言,“倘若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不高,同时政治的参与者又有精确的模型作为指导,那么有效率的产权就会生发出来。然而,政治市场的高额交易费用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感知因素,似乎更容易产生那些无法引致经济成长的产权,而随之产生的组织则可能根本没有创造出一些更具生产性的经济规则的动力”(19),这将导致国家发展的停滞。

       其次,民粹主义泛滥将易形成极端民族主义。后发现代化国家如果民粹主义泛滥,在特定事件的发酵下,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将合流互助,社会可能会出现极端民族主义倾向。譬如在国际领土争端中,针对本国公民使用争端对象国产品的打砸抢行动,实质上不是简单的主体素质和法律观念问题,而是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共同作祟的结果,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约瑟夫·奈称之为“带有民粹主义色彩的民族主义”。而且,民粹主义在民族主义外衣的伪装下,极具迷惑性和煽动性,因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公共秩序和公共理性未能有效建构,持续分化中的利益结构和不公平的利益分配形成了民众的“怨气”,这种怨气经民粹主义的煽动,易冲击正常的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早产民主的陷阱之三:民主原教旨主义与不自由的民主

       试想,如果民主被拔擢到宗教信仰层面,形成民主原教旨主义思维,产生众多狂热的民主原教旨主义分子,那么客观理性与信仰盲从的天然冲突将使民主话语与其他话语、民主文明与其他文明之间难以实现真诚的对话沟通,冲突可能难以有效避免,调和起来又困难重重。正如达尔所言,“某一文化的支持者,往往把他们的政治要求看做是关系到原则、关系到深刻的宗教或宗教信仰、关系到文化的保持和团体的生存的大事,认为这些要求至关重要,不容妥协。他们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20)。民主原教旨主义无视民主的多样性、渐进性和内生性,将竞争选举当做民主的唯一权威模式,且主张任何国家都必须追随以基督教为背景的西方民主体制,追随方式往往又是不顾及社会发展阶段。在现实政治情境中,可以发现民主原教旨主义者类似传销分子,也擅长通过反复精神催眠的方式,前者鼓吹他们所理解的民主,后者诱惑他人购买产品,牟取暴利。相较传销的危害,民主原教旨主义的盛行必然会引发整个社会秩序的根本性变化,民主所倡导的自由将引发不自由的民主局面。史密斯实证评估了选举民主与公民自由之间的不断变动的关系,表明最近几十年来,拉丁美洲最普遍的治理形式不是自由的民主,而是不自由的民主。所谓“不自由的民主”是将自由且公正的选举与部分但系统化地限制公民自由结合在一起。这种情形虽反映了一个基本的悖论,却也构成了一个持久且普遍存在的事实。(21)

       西式民主最大的欺骗性就在于它将民主与自由捆在一起,从而给人这样的错觉,即实现了西式民主,就自然实现了自由。事实上,民主并不等同自由,民主也并不必然导致自由,而且“如果民主的意志形成不受到保障自由的分权原则的限制,这种意志形成就会变成压制”(22)。赫尔蒙特·谢尔斯基(H.Schelsky)在谈到1972年联邦德国的选举时,认为联邦德国体现的“自由民主”原则主要是自由原则先于民主原则,“这点也许并非偶然。然而,如果当权者在施政纲领中公开宣布,在这个以原则性为基础的基本秩序中‘民主优先’,那么,这个纲领也就必须含蓄地承认可以‘减少自由’,虽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点”(23)。

       在复杂现代性所塑构的社会里,如果个体生存所遇到的各种基本风险(如罪责、疾病以及死亡等)难以在现代社会中找寻到或者说现代社会无法提供任何能够克服偶然性的解释(面对个体对拯救的要求,它们爱莫能助)(24),民主原教旨主义思维就可能萌发。它不允许真正的政治伦理的存在,它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践中,给行为主体提供了单向度的思维线索与格式化的行为图式。民主原教旨主义的产生也与整个资产阶级社会日益严重的动荡危机密切相关,由于整个资产阶级文化无法由自身再生产出来,已退缩到个人主观信仰领域的宗教,即使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世俗成分(即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认识论,现代物理学以及现代自然法和功利主义的普遍价值系统等)结合起来,也不能满足被忽略的交往需求。(25)

       综上所述,民主原教旨主义思维既不能对社会个体在现代社会的无助提供根本性的解释,也不能给后发现代化国家带来切实的治理绩效,如强行嫁接,“轻则可能造成贿选、政府功能紊乱、国家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重则可能造成社会分裂和对立,甚至酿成流血冲突。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26)。

       早产民主陷阱的启示:民主的质量及未来

       公民是民主的主体和归宿,跳离民主的这一本质而妄谈民主的实现形式,则必然会生产出虚伪、虚幻和无从持续的形式民主。对于公民而言,民主是其孜孜追求的价值原则,因为它代表了精神需求的最高满足和自我实现的最高价值;同时民主又是维护利益的工具手段,因为它提供了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然而民主的价值属性与功能属性却在事实上被割裂了:选举实现了公平正义的民主价值,却提供不了选举过后实现利益的可行路径,选举过程中所渲染的美好愿景显得那么一厢情愿而不切实际。更何况,基于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也会成为特殊群体“合理”地从事不合法勾当的遮羞布,这将使民主走向反面。当然,我们并不否认选举在民主实现过程中的方法论意义,它拓宽了民主的范围,深化了民主的程度。但如若将其脱嵌于民主实现的系统化过程,而视其为根深蒂固的形式教条,视为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之匙和难以突破的民主底线,那么,我们将无法客观认知民主的内在本质,更无法细致测量民主的真实结果,民主将可能陷入以下两个悖论中:

       悖论一:民主制度对民主的背叛。在“多数决定”原则下的微弱多数情况将以全体结果的方式行压制多数人的现实。如果在选民投票率不高的条件下,情况将更加严重。另外,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制实质是半民主制。这个术语适用于具备下列一个或全部两个条件的情形:选举是自由的但并不公正。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参加竞选,但选举制度被非法操纵成支持当权者(或者当权者指定的继任人);选举是自由且公正的,但获胜者并不能获取实权。相反,实权被掌控在选举职位之外的人手中(例如大地主或军队)。在第一种情形下,当选者通常代表了一个优势政党,能够大量(有时候是过度)地行使统治权力。在第二种情形下,当选者要么成为郁郁寡欢的维新派,要么是见风使舵的傀儡。(27)一人一票的选举实现了“起点”上的形式平等,但这种形式平等并不能掩饰社会个体与生俱来的不平等,每一个社会个体在社会机会、生活境遇、政治能力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等次差异,寄希望于选举的民主形式来抹平这一差异,实现所谓的“正义”,无异于缘木求鱼、自欺欺人。

       悖论二:政治野心家对民主的操纵。后发现代化国家在缺乏公共秩序和公共理性的前提下,政治野心家往往可以利用民主这一形式来达成自己的目的。虽然这些政治野心家表面尊重民主的方式,善于倾听,精于演讲,但他们无非是利益集团的傀儡,其话语实质是修辞后的利益集团话语。另外,政治野心家对民主的操纵易使用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民主原教旨主义等多种方式,这将给整个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带来难以估量的不确定性,易引发政治冲突和社会动荡。

       对民主未来的探讨需要我们破除对西式民主的迷恋与执著,唯如此才能使我们对民主的认知从狭隘走向宽广,尽可能拓展社会治理中的民主政治实践内容和程度,在政治制度不断优化完善的基础上,推进积极的、有效的政治参与。而且,“政治参与制度并不应当被看成一个紧要时刻才要搬来的救兵。它们体现在许多过程之中:常常通过谈判,制度得以创建,几乎总是反映了一堆杂乱的计划和需求。制度很重要,将制度锻造出来的利益同样重要”(28)。另外,民主的社会治理绩效至关重要。在全球化和信息化背景下,后发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公众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民主的社会治理绩效,这个无可厚非,“如果成效并未如约而至,社会的一部分人就开始对独裁流露出眷恋情绪:那可是一个法律和秩序的时代,一个权威明晰的时代,一个一门心思追求经济发展的时代。这种情绪预示大麻烦。”(29)

       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民主改革要想获得持续性的治理绩效,就必须跳出西式民主的定势,有效顺应现代民主的功能变化,实现民主的可治理转型:一方面,可治理型民主致力于在复杂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治理中,让公众享有积极性的民主参与体验,并将这种体验较为直接地落实在政策议程和政策内容上,实现政治过程的民主性和民主结果的正义性;另一方面,可治理型民主致力于将民主融入到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之中,除了强调对公民民主权利的保护外,还强调利用民主这一治理技术来促成有效的公民参与,创设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供给体制,提升公共生活的质量。可治理型民主作为一个相对开放的话语空间,其民主范式本身尚不成熟,需要更多的样本的经验观察和学理提炼。

       注释:

       ①[美]让-沃纳·米勒:《东欧民主制度陷入困境》,孙西辉译,《社会科学报》2014年第410期。

       ②泰国的政党要在大选中获胜就必须获取中下层民众的选票支持。而泰国的反对党往往是由泰国精英阶层组成,支持者大多集中在城市。所以,泰国政治呈现出明显的阶层对立。

       ③(16)(21)(27)(28)(29)[美]彼得·H.史密斯:《论拉美的民主》,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第41~42、66~67、315~318、66~67、21、21页。

       ④民主并非宗教信仰,如陷入原教旨主义的思维之中,“把本来应该是支持民主的论证变成了强加于人的民主说教,实际上给人一种‘民主思想专制’的印象,这本质上和反民主理论的‘强词夺理’并无区别”。参见王江雨《要“好民主”,不要“坏民主”》,《南风窗》2013年第9期。

       ⑤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⑥无序概念表明,普遍存在着无连续性、无规律性的现象,亦即缺乏可理解性的模式——这表现为从一个事态到另一个事态的不可预测的突变情景(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页)。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是时而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30页)。

       ⑦曼弗雷德·弗林斯:《舍勒思想评述》,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当然,政治参与过程离不开激情,但如果过分囿于之中,为激情所左右,理性的判断就将渐行渐远,政治参与的目标将迷失之中。

       ⑧⑨⑩(13)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10、38~39、译者序言、65页。

       (11)正如约翰·德赖泽克(John Dryzek)所言,“对民主而言,它能够做到的第一件事应该是严肃的沟通交流。克服那些扭曲这种沟通的障碍是至关紧要的”(约翰·德赖泽克:《地球政治学:环境话语》,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5页)。这在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看来就是“切实的理解”(Enlightened understanding),是指在合理时限内,每一个成员必须有平等和有效的机会了解到可替代政策选择及其相应后果。

       (12)英国著名政治思想家约翰·阿克顿(John Acton)认为,“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说不是其全部的话”(约翰·阿克顿:《自由史论》,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页);卡尔·科恩(Carl Cohen)曾言:“民主国家的公民须乐于以妥协方法解决他们的分歧。民主的所有条件中这是最重要的,因为没有妥协就没有民主”(卡尔·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3页)。塞缪尔·亨廷顿曾说:“民主体制的创立总是需要在政治上有权势的团体之间就政府能够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达成妥协”(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70页)。在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看来,如果形成妥协的这些基本条件(即各方的权力形成均势,谈判的利益具有非普遍性)有一个没有得到满足,那么这就是一种假妥协(Scheinkompromiss)(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123页)。

       (14)孙哲:《权威政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9页。

       (15)林红:《论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学术界》2006年第6期。

       (17)苏文:《不要民粹主义,但能要“精英主义”吗?》,《读书》1997年第10期。

       (18)民众对福利的坚持和进一步的要求以及执政党和政府扩大福利支出的公共政策不能被视为单纯的成本因素,否则,将必然导致资本外逃。资本的外逃趋势的持续恶化自然会反映在实体经济领域导致产业外迁,相应产生税收下降和失业状况加剧的状况。如执政党和政府想继续维持现有社会福利水平,又只能寻求提高税率,这又将导致资本外逃,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19)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格致出版社2008年版,第72页。

       (20)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59页。

       (22)(24)(25)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122、84、84页。

       (23)赫尔蒙特·谢尔斯基:《更多民主还是更多自由?》,载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123页。

       (26)李清源:《警惕“民主原教旨主义”》,《光明日报》201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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