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突发事件中谣言的传播规律及对策_网络与新媒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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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自古有之。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的发展拓宽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优化了信息的传播和流通,但同时也加剧了谣言的传播,特别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依托网络平台的传播现象,传播范围更为广泛,传播速度更为迅速,传播路径更为复杂,传播力度更为增强,远远超出了谣言人际传播的强度和广度。突发公共事件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网络成为谣言传播的加速器,谣言传散因网络快速且巨大的扩音作用(amplification)而变本加厉,谣言危害因之更为严重,控制也更为困难。

一 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证实危机

新媒体无疑是当今社会一种重要的信息传播手段,并逐渐成为危机事件中的主角,领跑舆论。新媒体的出现和发展一方面优化了信息的流通;另一方面,因传播主体的复杂化,传播平台的多样化,“把关”的弱化,以及各种信息之间的交互影响而产生的副作用亦不可避免。谣言的滋生和加速蔓延便是其最显著的副作用之一。新媒体自由开放的空间让谣言得以在事件发生后迅速扩张自己的领土,并产生巨大的影响力。在新媒体环境下,谣言变得更难以捕捉,且诡计多端。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新媒体所带来的信息证实危机。

第一,信息的加速流通让谣言飞驰。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流通速度远远超出从前,谣言的扩散也随之加快。如果说传统媒体时代的谣言是在疾走的话,那么,新媒体时代的谣言则同其他信息一起以超音速飞驰着。这对信息证实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想要追赶谣言已经似乎更困难了。费尽心思寻求它的真面目,却发现它早已变换了样子,甚至已经被另一个全新的谣言所取代。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加速流通进一步扩大了谣言的受众,这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均有所体现,信息以更短的时间达到更大的辐射范围,谣言可能在瞬间蔓延整个网络。

第二,复杂化的传播主体扩大了“有人”的队伍。在谣言的传播中,“参与者的动机通常不占主要地位,因为听传的主体不是个人。接受到谣言并继续传播的人进入‘有人’这个序列,‘有人’构成了集体言辞的发出者。”①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的发出者通常为复杂的组织,因为发出信息开支巨大。新媒体的出现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普通人都能够成为信息的发布者。理论上,任何一个具备上网条件的人都可以利用网络等等媒体途径传播信息,并使发布的信息产生巨大的影响。传统意义上的受众成为信息发布者的可能性增大,亦或是成为信息的中转站,其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影响力也获得很大的提升。这也就意味着,谣言传播中“有人”队伍的壮大,同时,发出言辞变得更加容易,并且影响加深。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有人”队伍的壮大对于信息证实而言都不是什么好消息。此外,匿名性加剧了探寻信息发出者的难度,复杂化的传播主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在危机信息传播时一家独大主导舆论的格局,这些都给信息证实带来危机。

第三,“把关”的弱化使信息流通变得难以控制。库尔特·卢因于1947年提出了“把关人”的概念。“把关人”承担着筛选信息的责任,代表着特定利益群体的立场和价值取向。传统媒体时代,把关人往往决定了哪些信息被传播。然而在新媒体时代,“把关人”的作用被弱化、缺失。部分新媒体平台上的信息甚至不经把关便可以进行自由的流通。在此情况下,信息的发出者兼具了发布者和“把关人”的双重身份,网络舆论的环境几乎完全由公众的素质所决定,把关标准自然随着“把关人”的缺失而模糊。不实信息、谣言在这样的环境下更加难以控制,信息证实也随之遭受更严峻的挑战。

第四,信息交互影响强化,源头难以考证。前文中已经提到,新媒体环境下,信息间的交互影响被强化。信息的发布者与接受者之间,各媒体平台之间相互影响,从而实现信息的叠加和强化。尤其是网络社区、论坛、博客等地方,信息通常不经授权,无需注明出处便可随意转载发布。这使信息的源头难以考证,谣言的出处更无法寻得。信息证实在新媒体环境中变得举步维艰。

第五,危机带来的负面情绪也会阻碍信息证实。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就职演讲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唯一要恐惧的东西是恐惧本身”。事实上,危机事件爆发后,危机造成的恐慌情绪往往比危机本身危害更大。“9·11”如此,“非典”如此,2009年发生的新疆针刺事件亦是如此,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恐慌、愤怒的情绪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也极易蔓延,并引发群体性非理性的行为。谣言肆虐,受情绪因素的影响,人们可能不假思索地传递不经证实,甚至荒谬的信息。危机所带来的负面情绪让公众自发进行信息证实的可能性降低,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信息证实的难度却因此大大上升。

此外,新媒体环境下,危机信息沟通机制的不完善也是出现信息证实危机的重要原因。网络传播的异步性(asynchronous)也决定了人们可在不同的时间进行沟通。谣言传播形态更多、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看上去显得更生动、更真实、更有人情味,因此也更具有影响力和杀伤力,造成的冲击力和破坏力也更强烈。新媒体为谣言的滋生提供了最好的温床,谣言在新媒体环境下大行其道。

二 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传播过程

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分析指出谣言的形成过程其实是一个典型的“事实真相”被歪曲的过程,而这种对“事实真相”的歪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对信息的“简化(leveling)”、“强化(sharpening)”和“同化(assimilation)”。继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的研究之后,罗凯特通过实验,将失真的“自然思维”三段式加以提炼,形成了以下方式:省略或空变;加强;归属;泛化;超细节化(滚雪球效应)。②同样,霍华德·贾尔斯和他的同事们在研究作为传播学过程理论之一的“顺应理论”时也说明了这个道理。③谣言的传播基本上是一个顺应的过程。在传播过程中,顺应的两方面——趋同和趋异——同样在起作用。

DiFonzo,Bordia & Rosnow(1994)指出谣言的散播必须历经三个步骤:生成期(generation)、评估(evaluation)和传散(dissemination)。根据DiFonzo等人的说法,生成阶段一定要有“不确定”及“焦虑”作为谣言滋生的基础;评估阶段为收讯者决定要不要相信谣言的真实性;传散阶段是收讯者相信谣言为真,并且决定传达给周遭的亲朋好友知道。不过DiFonzo等人也承认,谣言的预防策略知易行难,经常防不胜防,必须时时注意减低外界的不确定感与焦虑,随时侦测谣言发生的可能性。Rosnow(1974)与Pendleton(1998)另外指出谣言的三个阶段——孕育期(parturition)、传散期(diffusion)和控制期(control)。孕育期与传散期涵盖了DiFonzo,Bordia & Rosnow所提的三个步骤;控制期是指谣言本身的自然衰退,或由于谣言所指涉的对象主动辟谣,而使谣言止息。④

美国学者斯蒂文·芬克借助医学术语“生命周期”模型,把危机的发生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危机潜伏期(Prodromal)、危机突发期(Breakout or Acute)、危机延续期(Chronic)及危机解决期(Resolution)四个阶段⑤,危机因子从出现到处理结束的这四个阶段中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这四个阶段中,谣言亦有其相对应的不同特点和传播模式。我们以为,新媒体环境下,谣言各传播阶段的划分与传统媒体时代基本相同,大致可分为谣言的形成期、高潮期和衰退期。

1.谣言的形成期

危机的潜伏期通常也是谣言的形成期,关于危机的最早的谣言通常在这一阶段出现。处于潜伏期的危机容易解决,却不易被发觉。由于缺乏危机的预警机制,组织的管理者又往往危机意识单薄或某种惯性忽视危机因子的出现,从而导致之后危机的爆发。在这一阶段中,事件的相关信息缺乏,甚至被完全封锁,公众对信息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致使主观猜测、小道消息在各处流传,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当没有你的声音的时候,就会有别人的声音。谣言便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滋生,并培养起最初信徒。

在2008年的瓮安事件中,有关死者系被奸杀,元凶是县领导的儿子,这样的谣言在危机的潜伏期便开始流传,而官方辟谣却是在群体性事件爆发后的第四天。5·7杭州飙车中,西湖区人民法院在谣言出现后的第7天才通过媒体澄清“替身”谣言。又如,2010年9月发生的湖北少女遭猥亵凤凰跳楼案,9日便有谣言传出,9月17日事件再次引起舆论关注,然而直至21日,官方才就事件作出回应。可见,官方信息的发布明显滞后、被动,对于出现并流传于网络和民间的谣言反应迟钝,最终导致了危机的爆发。谣言总是在危机的潜伏期便抢占先机,给官方信息的传播与公众对真相的认知造成阻碍。

此外,由于网络信息流通速度快且辐射范围广,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在形成期就开始急速传播,并能够迅速引起公众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2.谣言的高潮期

危机爆发后,事件急速发展,谣言的传播也在这一阶段达到高潮,并可能导致严峻的形式。由于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事件的关注程度在危机爆发期显著上升,且关注热情高涨。谣言不仅停留在网络社区、论坛、博客等公共舆论议题中,主流媒体的蜂拥而至非但没能及时遏制住谣言,反而常常成为谣言传播的帮凶。“当谣言还只是一个传说,还只是局限于某个地区或某群人的时候,通过大众传播媒介,谣言能够突然爆发;大众传播媒介用文字为谣言签署公共出生证书”。⑥下表为湖北少女遭猥亵凤凰跳楼事件中,主流媒体的部分评论情况。

主流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网站,一方面传递着官方信息,帮助政府相关部门澄清谣言;同时也是各方意见交流展示的平台。然而正是在叙述事件背景,还原事件发展轨迹,提供各方相关意见、言论,以及对事件进行评价的过程中,这些主流媒体无意间成了谣言的传播者。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使得谣言的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并且使其看似合理化和权威化,谣言因此变得更令人信服。

表4 腾讯网新闻专题中网民投票情况

表4中的两组数据均为腾讯网上事件专题网页中的网民投票情况。从这两组数据中充分体现出网民对事件的看法,谣言的支持者明显多于反对者。几乎在所有的危机事件发生后,各知名主流媒体网站都会制作这样的新闻专题。原本只是为了整合事件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了解。然而,网页上的投票数据和网友评论却往往成为谣言合理化和权威化的证书。

随着事件的热议,谣言的影响力和破坏力不断上升。事实上,一些情况下,突发公共事件正是因为谣言的传播高潮而爆发,并引发社会关注的。由于政府和相关部门公信力的降低,在这一阶段中,谣言甚至会显示出所向披靡的姿态,代替真相为人们所接受。如果没有熊忠俊造谣的“替身”胡斌,5·7杭州飙车案恐怕也只是停留在富二代开车撞人的议题上;如果没有针头携带艾滋病毒的谣言,也许就不会有新疆针刺事件的恐慌;如果没有5月30日世博园内因踩踏事故至一人身亡的传言,也不会有之后的6·9“圣战”。

3.谣言的衰退期

危机进入延续期后,事件的相关信息逐渐丰富和完善,政府部门或管理者亦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发布和澄清事件真实情况,或者采取手段控制事件的恶化。同时,对新媒体的重视和利用也让官方信息得以迅速传播。谣言在这一阶段中的重要性降低,传播频率也随之下降。直至危机的解决期,谣言衰退。但是,谣言并不会从此消失,谣言的影响力也不会就此被彻底消除。当有新的相关事件或议题出现,又会有新的谣言出现,而这个新谣言总显得似曾相识。

三 新媒体环境下的谣言传播特征

第一,传播速度加快。克兰兹伯格第一定律认为“技术既无好坏,亦非中立⑨”,信息技术革命在推动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为谣言的快速传播提供了温床。与传统谣言的传播速度相比,网络谣言在信息时代获得了“瞬间的传播速度”,也就是说几乎达到了异地“同步”。于此同时,谣言从形成到进入高潮的时间大大缩短,借助网络社区、论坛、博客、QQ等网络媒体平台和手机等新媒体设备,谣言在几天、甚至几小时内就可变得声势浩大。

湖北少女遭猥亵凤凰跳楼事件的传播可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集中在事发后不久,各种小道消息在网络流传,而政府相关部门未就此做出回应。第二阶段始于9月17日天涯网友发帖,有关事件的各种消息在这一阶段急速传开,并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少女被轮奸的消息在第二阶段扩散速度极快,以至于众多媒体都以此为切入点进行报道。

第二,在互动中不断完善。谣言可通过新媒体向无数人发送,同时无数人可以接收,在接收与发送谣言信息过程中,信道扩张,信息井喷,不同的信息载体互为信源,可能会有群体思考(Group think)的现象⑩芝加哥大学教授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了群体极化(group polarezation)这一概念:“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谣言没有因为传播主体的复杂化和传播平台的多元化而变得分散、迥异;相反的,“人们对于谣言信息的意见在社会群体的持久互动中趋同了,影响力和破坏程度均达到最大。”(11)互动不仅使人们意见趋同,还让谣言得以不断完善。

从胡斌“替身”谣言的演变过程中可以发现,最初谣言只是以猜测和不确定的语气出现。然而在网友的互动中,谣言中原本模糊的地方被渐渐补足,细化。随着网络谣言传播的愈演愈烈,使得网络用户在找到“同一条壕沟里的战友”后在对谣言内容的共同思考和讨论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群体自我膨胀的现象,以为群体的决策是正确的且很有可能对“敌对群体”产生成见或产生全体一致的幻觉,这也对网络谣言的大范围传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3)。谣言因此变得完善,难以被澄清。这也成为大部分网络谣言演变主要模式。

第三,传播主体隐蔽性增强。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个性化的信息传输空间,同时也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一个隐蔽的空间。谣言产生有三个基本要素:指涉对象(target)、指涉内容(charge or allegation)及信息来源(source)(Koenig,1985)。大部分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传谣者一般不会承担到可预见的风险。“谣言是被压抑的好斗性以社会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发泄。而且,谣言总是被认为是从他人那儿得来的,是‘有人说’,从而消除了人们的犯罪感觉,允许人们最为自由地表达其被压抑的、迄今为止不可明言的冲动。人们理解谣言在道德检查最严厉的地区和情况下最为盛行。谣言是匿名信,人皆可写而不必受到任何惩罚”(卡普费雷,1991)。

而网络特有的匿名作用,使得谣言来源不明的特性更加明显。一方面谣言制造者可以隐没于信息网络之中,以匿名的形式或虚拟的身份制造和传播谣言。而现代信息网络是一个没有中心的信息空间,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发散式的传播,打破了以往单向传输的限制,具有交互性和无限复制性的特点,这使得谣言传播的源头难以查找,传输路径也具有隐形性,因而使得谣言传播主体的隐蔽性非常强。

第四,传播内容蛊惑性加大。传统谣言常通过口耳相传,信息经常是较为简单、模糊不清的。在新媒体环境中,谣言可通过文字或视频、图像等综合信息传递,能呈现较复杂的信息,变得更加生动、具体、令人信服。例如,在江西宜黄的拆迁自焚事件中,钟如九用手机拍摄拆迁自焚的全过程,“女厕攻防战”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胡斌“替身”谣言中,某些网站便以附上他的照片并链接其博客等方式作为佐证,让广大网友深信不疑。凤凰网上某网友发布的一个胡斌“替身”贴,图文并茂,让“替身”说看上去证据确凿。(14)同时,在新媒体环境下,谣言大多都是通过“复制、粘贴”完成的,内容几乎没有被修改,其在语言形式上更加严密,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大量使用“科学逻辑”(15)使受众更容易相信其真实性,成为谣言传播中的津津乐道者。前不久,一则有关高铁的谣言流行于网络,这则谣言始于一篇名为《高铁——悄悄开启群发性地质灾害的魔盒》的帖子。帖子大意为,中科院西安地球环境研究所张拾迈教授经过全面、细致的研究,得出了“中国的地质不适合建高铁”的结论。文中使用了大量如“夏尔谢夫力”、“斯蒂芬金效应”等“专业名词”,被打上了“科学”记号的谣言显得极具说服力,即使受众可能并不理解这些词的意思。为此,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不得不在官网上特地发帖以澄清真相。

第五,传播心理因素加剧谣言传播。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网络发言极易受到情绪的左右,尤其是在匿名、从众、应激、宣泄心理的共同作用下。匿名减轻了责任的承担;从众夺去了独立的思考;应激心理指民众容易产生心理上的迷惘、焦躁、恐慌、不安和缺乏理智判断,并在这些负面情绪的影响下,产生信念偏见——如果有一个可信的结论与人们对问题的心理表征一致时,人们倾向于接受这个结论。(16)再者,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无法纾解的情绪往往通过网络发泄,这些心理因素的作用降低了信息发布或发言时的理性思考。此外,网络营造了一个拟态的真实世界,李惠晴(17)的研究中指出,网络上谣言的产生与流传,多源自于BBS内容的转贴以及电子邮件的转寄行为,传播者出于增强情感与信息分享的动机,而将信件内容转寄给自己的朋友,但也由于这个因素,使得网友常在不经意中,大量散播了未经证实的谣言。网络世界和真实世界的差距靠得越来越近,网民们也就在这种真实感性的环境中接受了熟悉和信任者传播的谣言。

第六,传播影响力加强。在一个高度媒介化和网络化的社会中,媒体呈现一种崭新的“融合文化”,在这种文化之中的谣言成为了“信息炸弹”(18)。谣言的迅速传播,对主流媒体的报道也产生影响(见图2)。

谣言的扩散让事态恶化,并引来主流媒体的争相报道,甚至为媒体的报道提供了话题。在各主流新闻门户网站所制作的事件专题中,谣言总会被纳入其中,成为事件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不同的信息载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实现了信息的叠加与强化,呈现出交叉、共振、互动的传播方式,瞬间就达到饱和状态,而且可以跨越时空限制,作用的物理空间广阔,受众数量庞大,造成的冲击力和破坏力也是惊人的。(19)

四 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应对策略

尽管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传播正变得越来越迅速,并会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进程产生影响,甚至引发危机。然而,谣言也并非洪水猛兽。作为一种非官方的表达,从谣言中往往可以窥探到潜在的社会问题。正视谣言有助于建立起良性的危机预警机制,避免类似危机的再次发生。针对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传播特点,政府在应对谣言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网络谣言的产生有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因素。政府在应对谣言时既要处理引发谣言的事件本身,又要从根本上缓解社会矛盾。卡普费雷在对谣言的研究指出,“谣言的反复出现是城市、社会群体和国家持久混乱的标志。”2008年6月,李淑芬溺水身亡,随后“官二代”、官权掩盖的谣言便在各处流传。2008年7月,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不久,网上就流传,杨佳系因遭民警殴打导致丧失生育能力才伺机报复的。2009年5月,富二代飙车撞死一大学生,事后“替身”一说便传得沸沸扬扬。2010年9月,湖北少女凤凰跳楼,随即少女遭轮奸等消息就遍及网络。谣言似乎总是围绕着官、权、钱的话题,总是将矛头指向强势一方。诸如为富不仁、以权谋私、公权机关失职渎职等问题是谣言中的“常客”。谣言总是从长期埋藏的社会矛盾中汲取养分,依靠民众的一种广泛的共同感受和集体记忆发展壮大。所以,只有从根本上缓解隐藏在谣言表皮下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才能真正阻止谣言的产生、扩散。

第二,谣言爆发速度快且源头不可考,应充分发挥信源优势来弱化无处不在的谣言。短信、博客、微博客、论坛、网络社区……主流媒体已不是唯一的信息源,官方也不再是绝对的掌控者。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主体复杂,传播途径多样,传播过程中“把关”弱化、缺失,对于政府而言,制止谣言仅靠封锁消息、审查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真相缺失是谣言成长最好的土壤。在众多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中,群众总是“不明真相”的。然而,当真相被封锁的时候,群众又何以获得真相。谣言提供了一种“未经证实的”消息,当公众无法得知实情的时候,便自然开始从谣言处获取消息。从瓮安事件到孟连、陆良事件,政府部门发布信息的速度在加快,谣言则在减少。虽然新媒体削弱了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力,但是政府的信源优势依然存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短信、新闻门户网站、博客、微博、论坛,应对谣言传播途径的多样化,政府应采取多元的信息发布方式。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从召开新闻发布会到开设“政府微博”,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多渠道发布是弱化谣言的良方。

第三,谣言传播是网民群体思考的结果,不应将所有网民置于对立面,而要以开明态度赢得网民信任。而诸如“别有用心”、“一小撮”等常用的官方词汇无异于将公众置于政府的对立面。Fisher(1998)指出,谣言是为某一目的而在人际间产生并传播的资讯,其传播是一种集体行为。谣言的传播往往是“一种协商性的传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谣言的传播者和接受者可以通过某种“集体交易过程”,提供“临时凑成的信息”(20)而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这种“协商性”体现得更为明显,一则谣言的产生和完善通常是网民群体思考的结果。在杭州飙车案的“替身”谣言中,“替身”张礼礤、刘先生的依次出现就是网民群体参与的体现。如前文中所述,谣言既是一种“未经证实的”的消息,也是社会矛盾及民意民情的体现。这种群体协商和集体行为本身就是植根于社会情境、集体记忆和群体认知的。因此,一味地将所有的网民当作“敌对势力”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谣言的产生。政府相关部门需以开明的态度面对谣言,解读谣言背后隐藏的民意。

第四,谣言传播中既有信息,也有观点。不要靠硬性手段来封堵谣言,应在保护公民正当言论的基础上惩治不实信息。2003年“非典”,因有关部门封锁消息、压制媒体报道而导致的危机恶化和巨大损失证明,媒体的失语、错位,政府部门的强压、瞒报只会让谣言扩散、引发社会恐慌,并最终使危机加剧。“谣言既是社会现象,也是政治现象。……谣言是对权威的一种返还。它揭露秘密,提出假设,迫使当局开口说话。同时,谣言还对当局作为唯一权威性消息来源的地位提出异议。……谣言是一种反权力。”(21)谣言体现着公众与政府间的博弈,消息管制并不能使谣言停止,事实证明,官方的删帖行为只会让谣言四起。网络是信息的“安全阀”,也是情绪的“安全阀”。谣言之所以能够遍传于网络,并引发集体关注正是因为它能够“填补”信息空缺,且总与集体记忆和群体认知紧密相连。谣言绝不仅仅是偶然爆发的虚假消息,它是对官方信息权威性的挑战,也是被忽视的,甚至是被压制的民意的一种畸形的表现。当真相无处获知,意见不被倾听,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公众便自然开始从谣言处寻找信息,借助谣言发泄不满。“谣言不仅是替代性的,而且是补充性的。”(22)所以,硬性封堵并不能让政府为自己赢得更多的信任。相反的,政府应保护公民的正当言论,倾听民意。

“谣言是公众应付社会生活的一种应急状态,是公众解决疑难问题的不得已形式。”(23)因此,谣言的产生也是一种警醒,让我们反省和审视存在的问题。新媒体的发展和兴盛带来了信息传播和沟通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网络获取、发布信息,交流意见,联络感情,发泄情绪。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新的传播环境,需要有新的应对方式。加深对新媒体环境下谣言的传播模式和演变规律的了解,完善并强化谣言应对策略都是控制新环境下的谣言传播所不容忽视的。

注释:

①汉斯·约阿希姆·诺伊鲍尔:《谣言女神》,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第Ⅺ页。

②[法]弗朗索瓦丝·勒莫:《黑寡妇:谣言的示意及传播》,唐家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04页。

③[美]斯蒂文·小约翰著,陈德民、叶晓辉译:《传播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④孙秀蕙:《初探网路谣言中女性符号运作:以东森新闻台“网路追追追”为例》,《广告学研究》第二十四集。

⑤传播学论坛,http://www.chuanboxue.net/list.asp?Unid=663。

⑥张勤:《论谣言与新闻的关系》,荆楚网《新闻前哨》。http://bbs.jzrb.com/post_13_3233_1.html。

⑦数据来源:腾讯网http://news.qq.com/zt/2009/biaoche/。

⑧数据来源:腾讯网http://view.news.qq.com/zt2010/fenghuang/index.htm。

⑨[美]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网络社会的崛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90页。

⑩汪志坚、骆少康:《网络上流传谣言类型与特性研究》,见:2002年网络与社会研讨会论文(台湾)。

(11)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

(12)百度魔兽世界吧,http://tieba.baidu.com/f?kz=613741636。

(13)许亚荃、李炜:《从网络的虚拟性看网络谣言》,《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14)刊载于凤凰网,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830905。

(15)孙嘉卿、金盛华、曹慎慎:《灾难后谣言传播心理的定性分析——以“5·12汶川地震”谣言为例》,《心理科学进展》,2009年第3期

(16)格里格、津巴多:《心理学与生活》,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年,第247页。

(17)李惠晴:《电子邮件使用者的转寄行为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台北:淡江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2001年。

(18)胡泳:《谣言 作为一种社会抗议》,《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年第9期。

(19)汤凌飞:《关于信息时代社会谣言现象的思考》,《理论月刊》,2008年第12期。

(20)戴雅楠:《网络谣言传播中的大众传媒角色研究》,人民网http://media.people.com.cn/GB/137684/10623496.html。

(21)让—诺埃尔·卡普费雷:《谣言 世界最古老的传媒》,郑若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6页。

(22)胡泳:《谣言 作为一种社会抗议》,《传播与社会学刊》第9期。

(23)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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