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改革的道德问题与使命_基础教育论文

基础教育改革的道德问题与使命_基础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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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基础教育通过不断探索革新,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逐步走上了科学化、法制化的道路。但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值得认真关注的问题与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势必阻碍基础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道德问题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必须关注的时代课题。

一、道德贯穿于改革的各个环节

所谓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用善恶标准进行评价的,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和调节个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社会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1]简言之,道德即一种善恶标准和利益调节机制。它内在地贯穿于人类的一切社会生活,同政治、法律、经济等外在调节手段一起,共同对人类社会的一切生活领域起调节作用;不仅如此,上述外在性的调节机制归根结底还要通过道德机制来内在地发挥作用。改革作为一种“除旧布新”和“变差为优”的行动,其实质就是一个探索未知、不断尝试与调整的社会活动过程,因此,改革也始终关涉道德因素,道德作为改革活动的调节机制贯穿于改革各个环节。

改革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调配。一定意义上说,改革就是资源重新配置、利益再次分配的过程。正因为改革存在着利益矛盾与冲突,存在着利益调节问题,所以改革离不开道德这一重要调节机制。

改革存在着价值取向的变化。凡改革,必然在头脑中有一个除“恶”扬“善”、扬“长”去“短”的价值预设,也即希望改革能够解决种种现实问题,促进事物良性发展。也就是说,改革存在着一个道德价值判断的问题。例如,当前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就是根据当前中小学课程目标、内容、结构、实施以及评价诸方面的种种问题而提出的,其目的也正是为了革除这些弊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学习方式、教学评价与课程管理诸方面的变革,进而推动基础教育健康、良性地发展。那么,究竟何谓好与坏、新与旧、长与短、善与恶?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即表征着改革者的道德价值取向。正是因为改革存在着好与坏的取舍、新与旧的扬弃、善与恶的判断,我们说,改革始终关涉到道德因素。

改革行为与道德紧密关联。一方面,改革行为本身存在是善是恶、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问题。一切改革理论、改革思想归根结底要落实到改革行动,一切改革目标总是要通过具体的改革措施来实现。那么,这种种改革行为、改革措施究竟是善还是恶?是符合还是违背道德原则?这些都是考察改革必不可少的要素。不仅如此,改革还有可能存在着总体取向与局部取向上道德价值相互冲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是重正义,还是重效益?这就更需要人们以辩证的眼光,全面把握改革行为的道德性问题。另一方面,改革措施还需要道德因素的参与和指导。综观人类社会的改革历史,从来就很少有一蹴而就的改革,更多的则是曲折与失败,改革是一个不断尝试、不断调整、在探索中解决问题的过程。改革行动的这种不确定性与曲折艰难,更需要人们从多方位、多层次对改革进行设计、权衡和考量。惟其如此,才能保证改革少走弯路,获得成功。因此,从道德的角度对改革行为进行全面权衡与设计,也是不可缺乏的重要角度之一。否则,关乎人们生存乃至命运的改革行动,丝毫不问道德不道德,丝毫不加道德评判,则极有可能造成随意践踏人权和人民利益的现象。

改革结果评价离不开道德维度。究竟应该怎样评价改革的得失成败?除了考察改革目标是否明确、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新的观点指导、准备是否充分、认识是否全面、借鉴是否合理、是否调动了多方面的积极性外,[2]笔者体会,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是否接受一定的道德律令的审视与规约,也是评价改革必不可少的因素。也就是说,评价改革也离不开道德维度。这是因为,其一,如前所言,正因为改革存在着价值取向的变化,所以,对于什么是“除旧布新”、何谓“由差变好”,对于什么是好与坏、新与旧、善与恶等等这些判断,都不能缺少道德因素的参与。其二,改革还存在着动机与效果之间的差异。那么改革评价是重改革动机,还是重改革效果?基于不同的理论或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考察这一问题,人们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事实上,动机论与效果论本身一直就是西方伦理学史上关于道德价值评价的两大不同学说,这两种对立的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明显的局限性。对改革的评价,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改革的动机、过程与效果问题,因而自然也离不开道德的维度。

二、基础教育改革现实迫切需要关注道德问题

从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现实状况来看,关注道德问题显得尤为迫切。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教育事业虽然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获得了巨大发展,但是,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开辟丰收地,又似乎处处是陷阱,在改革利益的冲突与调配面前,在改革行动与评判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问题,值得认真关注。

一是存在着忽视道德问题的现象。改革就是为了改变不合理的现状,除旧布新,促进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形成教育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最终促进人的发展。从这个道理上说,基础教育改革应是具有道德进步性的。但在当前的改革进程中,许多改革者往往对种种严重的改革道德问题熟视无睹,甚至成为了改革道德问题的“瞎子”。其结果,封建残留的官僚习气,往往使改革措施迫从于极端膨胀的个人意志;科层体制影响下的权力主义,导致种种教育政策缺乏科学性、延续性和稳定性;形式化、保守僵化的处事原则,使改革行动跟在别人的后头亦步亦趋;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惟利是图心态……这些忽视道德规约的现象,在基础教育改革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都大量存在,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正如有学者所说的:“多年以来,‘改革的傲慢’与由政府主导改革的‘权力的傲慢’几乎成为同义语,野蛮的丛林法则成为‘改革意识形态’的核心,一方面特权者、既得利益者的权利和利益在制度创新时被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弱势群体(相对于权力或制度而言)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利益不断被盘剥和削弱,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3]

二是存在着刻意回避道德问题的现象。在当前这个似乎“礼崩乐坏”的社会大变革、大转型时代,在一种“咸与维新”式的教育改革运动中,一些人为了盲目追求改革的绩效、速效、高效,总是刻意回避着种种道德问题,不管它将会给教育与社会的长远发展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这种对道德问题“掩耳盗铃”式的刻意回避,已经上升为社会改革领域的“通病”。一种合乎正义法则的改革,本应该促进社会公平而非加剧社会不公,缩小社会鸿沟而非扩大社会分层,然而在当前,包括基础教育改革在内的社会改革,却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事物的反面。当前在基础教育领域实施的市场化改革,扩大了我国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导致了社会分层的强化,并已经现实地将那些因社会地位、地理位置等原因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排除在了新的市场机制之外,产生出严重的社会不公;一种真正具有精神底蕴的改革,应该既努力迈向现代化发展的宽阔路径,同时又兼顾与民族文化传统、人文精神的和谐融合,然而当前的改革,却始终在学习西方先进与保持本土特色之间、在何“体”何“用”之间艰难徘徊,结果是“照猫画虎反类犬”,导致人文精神、传统道德精神严重失落,等等。这并非因为改革者意识不到这些问题,而是他们在“改革即有理”、“改革即合法”的名头支持下,在改革“效率”的指挥棒下,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等名利思想影响下的一种刻意回避。

三是出现了教育发展与道德堕落相伴而生的矛盾局面。正因改革进程中一些人主观上存在着忽视甚至刻意回避道德问题的倾向,所以“愈发展,愈堕落”便不以为奇了。比如,当前市场化投资体制的推行,一方面使教育规模大幅度扩展,受惠人群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却使得国家、政府在改革中“撂挑子”、甚至故意推卸教育责任,基础教育“公共”、“公益”的本性黯然失色,而且还带来了改革过程中惟利是图、教育腐败等种种道德问题。这造成了现代化改革与教育道德进步之间的一种二律悖反,似乎教育改革越是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越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道德问题,给人们的思想认识带来了不少干扰与困惑。

总之,当前的基础教育改革中的确存在着种种道德问题与冲突,这些问题与冲突如果不引起人们的警惕和鉴戒,及时加以解决,最终可能会把改革引向道德退步和本性迷失的陷阱。

三、以合道德的改革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改革是一个利益的角逐场和道德的审判台,忽视、回避当前基础教育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道德冲突、逃避这些改革现象肯定是不行的。只有直面这些问题,才能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和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那么,应采取什么对策来提升改革的道德水平,促进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向合道德方向发展呢?

首先,改革应确保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基础教育既不应是“政治的婢女”,更不应做“经济的侍从”;基础教育不是市场化产业,而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不是牟利,而是权利;不是特权,而是公益。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在当前的准市场制度环境中,比较重要的问题解决路径就是,要重新审视基础教育的功能与运行方式,调动现有的社会积极因素的参与,现实地把营利性的基础教育导向公益性发展轨道。

其次,应提升改革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所谓科学化,是指当前进行基础教育改革,不但要解放思想、敢于改革创新,更应该在立足实事求是、“古今中外”、多样综合等基础上,努力达到改革的科学化发展;要实现基础教育改革的民主化,则不仅需要人们有民主的改革意识,遵守民主化的改革方式,更需要有实现改革民主化的制度保障;而加强基础教育改革领域的立法,提高所有改革参与者的法制意识,真正做到“依法治教”、“以法促教”,是基础教育改革法制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当然,这一方面需要人们树立改革法制化的观念,另一方面还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制度,同时还要强化法律监督机制。总之,我们应努力促进基础教育改革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实现“善”的理念统率下的,以科学规律、民主程序与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改革模式,实现科学兴教、以法促教、以善律教的改革价值。

再次,应坚持基础教育改革公平与效益的统一。公平与效益问题,不是抽象的、单一的、僵化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多样的,而且两者并非绝然对立。当然,如果片面强调公平,难免影响改革实效,挫伤改革者的积极性;片面追求效益,则会严重损害教育公平,激化社会矛盾。因此,在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应努力追求改革的合理公平和改革整体效益,也即追求改革的“公平最大化”和改革“效益最大化”的统一。当前,尤其应全面把握改革公平与效益的现状特别是教育不公、社会不公的严峻现实,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改革公平与效益都达到“最大化”,实现改革整体效益与合理公平的和谐统一。

最后,还应妥善处理好基础教育改革的代价问题。改革在促进基础教育发展进步的同时,却又难免会使人付出种种沉重代价。在当前的改革中,应反对只重改革绩效、不顾代价多少的倾向,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减少改革代价,争取改革效益最大化。同时,还应建立起相应的牺牲补偿制度与代价问责制度,在代价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采取相应的牺牲补偿措施,尤其应加倍关注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改革利益;不仅如此,还应参照当前推行的行政问责制度,制订严格的改革代价问责制度,对造成改革代价的教育部门和改革者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法律监督机制,以防止以种种借口推卸改革责任、逃避代价问责的现象。

总之,以合道德的改革推动基础教育发展,使现代教育成为真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善的事业,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道德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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