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孔子与三焕文化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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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代,鲁国有“三桓”。所谓“三桓”,就是指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贵族。三家是鲁桓公之子庆父、叔牙、季友的后裔,故称“三桓”。“三桓”之间虽也有矛盾,但他们一致的地方更多,因之,基本上是同一类型的政治势力。他们联合起来曾两次瓜分公室,且又迫使鲁昭公逃奔国外。据此,人们就认为“三桓”是鲁国文化和鲁国君主的叛臣。三家还逼迫孔子出游列国,也曾多次做些孔子反对的事情。因之,人们又认为“三桓”也是孔子的死对头。概括这些情况,旧史学家就把“三桓”视为破坏周礼的乱臣贼子,而新史学家就说他们是新兴地主阶级的革命派,但从80年代初学者们不断对上述认识提出不同的看法,十多年来已积累一些成熟的成果,现在是到了总结一下的时候了。本文拟对鲁国的传统文化,“三桓”与鲁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三桓”与孔子的关系等三个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得出些合乎实际的认识,以求教于学术界。

一、鲁国的传统文化

为了认清“三桓”在鲁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必要先把鲁国的传统文化及其特点加以认识。而一种文化的特点,是在比较中求得的,所以有必要把齐、鲁两种文化(广义文化)加以对照,并在对照比较中认识鲁国文化。

第一,鲁国谨守周礼、遗训,而齐国虽守周礼但更兼顾民俗。鲁国是姬姓贵族建立的国家,是周天子的同姓。齐国是姜姓封国,是周天子的异姓。周代有厚同姓、薄异姓的国策,所以鲁国原来的地位比齐国高。鲁国的始封之君——周公,还是天子之辅佐,在姬姓中享有奏天子礼乐的特权(《史记·鲁世家》)。而齐国则没有这些特殊待遇。鲁国“得殷民六族”(《左传·定公四年》),与殷民同居,文化水准较高。而齐国则是与莱夷杂处,文化比较落后。

鲁国在建国之初,政治上有特权,经济上较富裕,文化水平也较高,为了保住这一地位,就形成了一种作事“必问于遗训”(《史记·鲁世家》)和谨守“周礼”的传统,直到春秋末期,还有“周礼尽在鲁矣”的评论(《左传·昭公二年》)。齐国在各方面都比鲁国落后一等,正因此,反而使它形成了一种既贯彻周礼,又“从其俗为也”(《史记·鲁世家》),即又兼顾当地民俗的国策。

第二,鲁国是“尊尊而亲亲”,齐国则是“举贤而上功”。与上述各自的特点一致,在官员的任用上也有差异。《汉书·地理志》说:“周公始封,太公问:‘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而亲亲’”。周公反问姜太公曰:“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上功”。鲁国是尊姬姓贵族之尊,亲姬姓宗族之亲,在官员任用上搞的是“世卿世禄”制。这就形成了姬姓贵族世代掌握大权、异姓之人被斥于政权大门之外的局面,就连孔子这样的才能之士也不例外。而齐国能照顾土著势力的要求与习俗,且又以“举贤”用人,所以异姓管仲、鲍叔牙、晏婴和田氏不但任为卿、大夫,而且都参与过齐国的军政大事。

第三,鲁国崇尚德义,而齐国则是重视名利。《史记·诸侯王年表》在追述鲁国的情况时说:“亲亲之义,褒有德也”,而记齐国时则是“兼五侯地、尊勤劳也”。《汉书·地理志》记鲁国时也说:“其民好学,上礼义,重廉耻”,而记齐国时说:“初太公治齐,修道术,尊贤智,赏有功,……矜功名”。可见鲁国是尚礼义,而齐国是重名利。

第四,鲁国喜好礼乐,齐国则喜好声色狗马。《左传·定公四年》载,鲁国建国之初就封赐有大路(以铜所饰之车)、大旂(画龙方旗)、备物(生死礼仪所佩之服色物品)、典策(周礼文策)。而且还享有天子之礼乐。鲁国以此为荣,所以它注意提倡礼乐。直到春秋末年,吴国公子季札聘鲁时,鲁国还为他把《诗》中的风、雅、颂演唱一遍,并为之表演了各种乐舞。季札看后连连赞美不已,如说:“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之东乎!”(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甚至西汉初年还有这种遗风,《汉书·儒林传》说:刘邦打败项羽后“引兵围鲁,鲁中诸儒尚讲诵习礼,弦歌之音不绝”。齐国的情况与此不同,在春秋时代,齐人经常做出些“非礼”的事来,并且还感到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对如此明显的讽刺,庆封却“亦不知也”(《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到了战国时代,苏秦在谈到齐国临淄的风情时说:“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蹹鞠者”(《战国策·齐策》)。齐国人的生活毫不拘束,吹打弹唱,玩狗斗鸡什么都干。这和鲁国情况大不一样。

第五,鲁国提倡俭朴,齐国则喜好奢侈。《国语·鲁语下》记载:鲁国贵族夫人,不但亲自纺织,而且教育儿子说:“居,吾语女,昔圣王之处民也,择瘠土而处之,劳其民而用之,故长王天下……王后亲织玄……男女效绩,……自上而下,谁敢淫心舍力”。可见鲁国劳苦俭朴的传统。而齐国则是“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汉书·循吏传》)。仅以君主的作为也可反映出这一问题,如齐“襄公淫乱”(《汉书·地理志》),齐懿公见“庸职之妻好”,就夺入宫中嬉戏(同上);齐庄公见崔杼之妻美,就与之私通淫乱(《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在淫乱的同时,奢侈生活自然相伴其间。公开与有夫之妇私通鬼混的腐败生活,在鲁国的国君中是绝对没有的。

第六,鲁国择瘠处贫自给自足不注重商业活动,齐国则重视渔盐之利发展工商之业。齐国建国之初,在经济上实行了“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史记·齐世家》)的政策。“春秋”时代管仲执政时期,更是“设轻重鱼盐之利”(同上)。到了战国时代,齐国的临淄“车毂击,人肩摩”(《战国策·齐策》),更成了当时最热闹的商业城市。齐国是一贯重视工商和交换经济的。

鲁国则与齐国不同。首先,它不靠海,没有鱼盐之利,这是自然条件的不同。其次,查遍有关资料,没有发现它重视发展商业的一条记录。相反,提倡择瘠处贫,自给自足的材料却是有的。前引《国语·鲁语下》记载表明,鲁国和齐国大力发展工商事业的活动,是截然不同的。齐国由于商品经济发达,货币发行随之发展,齐国的刀币不论数量和种类,都是首屈一指的。鲁国因为不注重商业,所以货币需求量不大。到目前为止,考古发掘还从未发现一个鲁国铸的铜币。

第七,鲁国注意收藏典籍,齐国则没见有这方面的记录。鲁国重视“周礼”、“遗训”,当然就要重视记载“周礼”、“遗训”的典籍。建国之始,鲁国就受赐很多典册,之后又颁给《伯禽》文诰(《左传·定公四年》)。从《左传》和《国语》中知道,“春秋”时代,鲁国还收藏有《周礼》、《誓命》、《象》、《鲁春秋》、《伯禽》、《诗》、《谗鼎之铭》、《周易》等书。另外,他们更注意保护。《左传·哀公三年》记载,鲁宫发生火灾,很多人忙着抢运财物,可是南宫敬叔来到后,就命令把国君看的书抢救出来,否则就处死。子服景伯到来后,就命令把礼书抢救出来,否则就治罪。季桓子到来后就命令把文献收起来,并说“旧章不可亡也”。由上可见,鲁贵族对典籍的重视。

总之,鲁国是一个遵守周礼古训、重视宗法道德,提倡自给自足,主张俭朴自律,喜好礼乐教化的国家,至于倡立新说则很少见到。

二、“三桓”与鲁国传统文化

这里分析三个问题:一是三家对鲁国传统文化的态度;二是几个容易发生错觉的事件;三是“三桓”违礼行为的评估。

(一)“三桓”维护鲁国传统文化。大量资料证明,三家和鲁国传统文化是一致的。

第一,遵守古礼遗训。鲁国维护“周礼”遗训,三家也维护。如孟孙氏的住宅,逐渐破旧。鲁文公时,文公想叫孟文子搬到较为宽大的地方去居住,可是孟文子说,这是按旧制建的宅室,是先祖听命的地方,要是搬换新居,就违背先祖遗训,所以表示“不敢闻命”。鲁文公也就没再叫他搬家。臧文仲对此评论说:“孟孙善守矣”(《国语·鲁语上》)。季孙氏也有这样的事例,如季文子出使晋国前,就叫人准备好遇有丧事如何行礼的问题,有人说不一定用得着,季文子就说“备予不虞,古之善教也”(《左传·文公六年》)。季文子是根据“古之善教”来办事的。这样的态度和鲁国的传统文化是一致的。

第二,维护“亲亲”原则和“世卿世禄”制度。“三桓”是鲁君的同姓——姬姓,并且都是鲁桓公的儿孙,他们之所以成为贵族,之所以能执政掌权,就是得益于“亲亲”原则和“世卿世禄”制度,所以他们当然是维护的。

第三,生活俭朴。鲁国传统文化崇尚俭朴,而三桓更有俭朴的典型。《左传·襄公五年》载,季文子死时,他家“无衣帛之妾,无食粟之马,无藏金玉,无重器备”。随之评论说:“君子是以知季文子忠于公室也。相三君矣(历相宣、成、襄三公),而无私积,可不谓忠乎!”孟孙氏也是一样。《国语·周语中》就说“季文子、孟献子皆俭”。《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说孟献子是“食不二味,坐不重席,居不粟马,出不从车”。孟献子也教育他的儿子如此行事。《国语·鲁语上》记载了一个故事,说,因为季文子很节俭,孟献子的儿子仲孙它就批评季文子说:你是鲁国的上卿,“妾不衣帛,马不食粟”,别人认为你太吝啬,太不注意鲁国的荣华面子。季文子就反驳说:“人之父兄食粗衣恶,而我美妾与马,无乃非相人者乎!且吾闻以德荣为国华,不闻以妾与马”。后来季文子把这件事告诉孟献子。孟献子马上就把仲孙它“囚之七日”。自这以后,仲孙它也是“妾衣不过七升之布,马饩不过稂莠”。由此可见他们是继承了鲁国节俭传统的。

第四,喜好礼乐。鲁国有讲习礼乐的风气,三家也都熟悉礼乐。《左传·宣公九年》说:“孟献子聘于周,王以为有礼”。他们好礼是有一定思想指导的,孟献子就说:“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左传·成公十三年》)。他们是把“礼”当成基干的,所以处处注意。季文子说“奉礼以守,犹惧不终,多行无礼,弗能在矣”(《左传·文公十六年》)。叔孙氏也是如此,如叔孙穆叔聘周时,“王嘉其有礼也,赐之大路(美车)”。叔孙昭子也说“无礼,必亡”(《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有一次孟僖子到楚国去,有些礼仪他没有应酬好,心中很难过,他“病不能相礼”,并说“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随之“乃讲学之”(《左传·昭公七年》)。这又从反面说明他对礼仪的重视。

古代礼、诗、乐是一致的,行礼时也往往赋诗,诗皆有曲谱,既能诵读也能配乐演唱。三桓都有赋诗的本领。如季武子虽谥为武子,其实他也很懂礼乐诗文。他在迎接宾客的公开场合赋诗答客见于记载的就有四次,《左传·襄公八年》载,晋国范宣子来聘,季武子参加接待时,就赋“角弓”和“彤弓”来表示对晋国的尊重。其他三次分别见《左传》襄公十九年、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年。叔孙穆子也是一样,《左传》襄公十四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昭公元年和《国语·鲁语下》都有他赋诗的记录。襄公二十九年,他还接待吴公子季札,观看鲁国演奏的礼乐。

第五,崇尚德义。与重视俭朴喜好礼乐相一致,也重德义轻财利。《大学》第十章有一段孟献子的话,充分反映了这一问题。“孟献子曰:……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季孙氏更有重视德义的言行。《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了一段故事,说莒国的太子仆,杀了莒国的国君之后,带着宝玉来投奔鲁国,鲁定公见了宝玉后很高兴,于是就打算收留他,而季文子则要赶他出去,说:“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之,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莒太子仆杀父盗宝,是不忠不孝之人。为了保持忠孝之德,所以季文子就主张把他赶出鲁国。叔孙氏也有重民积德的言行。《左传·昭公九年》说,是年冬天季平子要建造一处园林,想催促民众赶快建成,叔孙昭子知道后,就劝他说:“焉用速成,其以剿(劳累)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这种重民之德也是很典型的。

总之,三家与鲁国传统文化是一致的。

(二)几个需要说清楚的问题。过去学术界在“初税亩”、“三分公室”、“季氏八佾舞于庭”和鲁昭公外逃等问题上,存在着很多混乱认识,现在到了说清楚的时候了。

1、“初税亩”问题。 《春秋经》宣公十五年记录了“初税亩”三个字。据此,目前大学通用历史教材说:春秋时代在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生产关系产生的大潮中,“鲁国季孙氏掌权时颁了‘初税亩’的法令……这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存在”(《中国古代史》福建出版社1982年版)。《中国史稿》第一册有关部分也评论说:“这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标志着封建制度的开始”。等等。“初税亩”是否是井田制的解体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开始呢?仔细推敲就会发现,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宏观方面看,鲁国没有齐国那种大胆变通的社会风气,它不会在田制上能最先进行重大改革。从具体资料上看也是如此。《左传》解释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以丰财也”。这里虽说是“非礼也”,但在解释“非礼”的理由时,认为是超过了“籍法”,就是在“籍法”的同时,又征收新税——税亩。对这个新税种,《谷梁传》作了解释,而《孟子·滕文公上》的“井田论”又帮助理解了《谷梁传》。即“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谓“同养公田”,就是借民力耕种公田,而“公田”的收获为公室所征用,这就是“籍法”。这种“籍法”在夏、商、周都实行过,不过夏代叫“贡法”、商代叫“助法”、周代叫“彻法”,名称虽不同,但实际上都是“籍法”,也都是十分之一左右的税收量。可是现在不仅用“籍法”来征税,而且又在“八家皆私百亩”的“私田”(也叫份地)上,按亩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收,这就是“初税亩”。这种新税法,既没有否定“井田制”,也没有取消原来的“籍法”,而是在原来“井田制”的基础上,在保持“籍法”的同时,又增加了一种实物地税。这就出现了两种税制同时存在的局面。这两种税收的办法一直到鲁哀公时还在执行。《论语·颜渊》有段对话证明了这一点,“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这里鲁哀公说的“二”,就是指的“籍法”和“税亩”二种税法。“初税亩”,并没有否定井田制和原来的“籍法”,所以它的出现,并看不出新的封建生产关系的内容。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初税亩”也决不是“季孙氏掌权时颁的”,而是另一支贵族东门襄仲掌权时的作为。因为鲁宣公是东门襄仲通过杀嫡立庶“而立宣公”的(见《左传·文公十八年》),所以“终宣公之世,东门氏甚有权……三桓在此时几不甚露头角”(《春秋左传研究》258页),所以“初税亩”并不是“三桓”的作为。 当然后来“三桓”掌权后,也没有废除“初税亩”,这也是事实。

2、“三分公室”、“四分公室”问题。 《春秋经》襄公十一年记录了“作三军”三个字,《左传》解释说“舍中军,卑公室也……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等等。据此,有的就说这是一次革命夺权行为,是“季孙、叔孙、孟孙三家联合起来……把公室的土地、人民,干脆都瓜分了……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势力在鲁国掌握了政权”(南开大学历史系编《中国古代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21页)。 《中国史稿》第一册有关部分也评论说:“新势力在鲁国也掌握了政权”。等等。这是不是一次革命夺权行动呢?我认为不是。因为它与很多事实连接不起来。

有的说,鲁国只应有二军,不应有“三军”,而现在“作三军”,是违反“周礼”规定的。其实不然。大量资料证明,鲁国在西周时代是有“三军”的。《周礼·夏官司马》载:“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鲁国在周初是头等大国,它当然有权建立三军。《尚书·费誓》中曾二次提到鲁国有“三郊三遂”,“三郊”就是城外郊区三个兵农合一的军事组织,也就是建立“三军”的基础。直到春秋前期的鲁僖公时代还保留着“三军”。《诗经·鲁颂·闷宫》篇就说鲁僖公还有“公徒三万”。这三万公徒就是“三军”。因为一军是一万二千五百人,诗人取其整数,三万多也就说成三万。后来因为鲁国国势渐弱,无力负担军事开支,所以不知何时,就自动取消“中军”,而只保留左、右二军。季氏现在“作三军”,不是违背旧制,而是对旧制的恢复。因此,它绝不是对“周礼”的反叛。

三军分别由三家统帅,而鲁君没有领军,是否正常现象呢?大量情况表明,卿大夫帅军是古代常有的事。《国语·齐语》记载齐国建立三军,齐桓公虽亲自领一军,但是国氏和高氏二家贵族也各领一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载晋国“作三军”时,三军的统帅分别都是由三位卿担任,晋君没有领军。后来《左传·成公三年》“晋作六军”,而六军也是分别由六位卿统帅,国君也没有统领一军。楚国也是一样,楚国的左、中、右三军都是由卿为将帅,《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说:“子玉……将中军,子西将左,子上将右”,楚王也没领军。总上情况看,国君领军与不领军都是正常现象,国卿领军更是当时的常事。鲁国的“作三军”,三家各领一军也是符合周礼的正常现象,并不是一种反叛行为。

再,所谓“三分公室”,绝不是把整个鲁国都瓜分掉,而是只把国都郊区应向国家服兵役、纳军赋的“国人”分给三家管理。当时各国都是分成“国”、“野”(或称鄙)两部分。“国”的范围包括国都和都城近郊,“野”是城郊以外更远的地方。居住在“野”的称“野人”,他们无权当兵。居住在“国”的称“国人”,“国人”中的工、商也无权当兵,而是只有“士”才可服兵役。所以管仲治齐时,国、野分别划分。制野为“五属”,“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国语·齐语》),“野”之“五属”和“国”之“士、商”皆无权当兵,所以他建立三军时,就是把“士乡十五”分成三份,“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同上)。鲁国“三分公室”也是一样,它不但没有把广大的“野”分掉,而且国中的工、商也没分。所分的只是这些服兵役的“士乡”。“三分公室”之后,绝不是“把公室的土地、人民,干脆都瓜分了”。而是公室还有土地、民众和税源。

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多,各国逐渐在属于“野”的地面开垦些新土地和建立些新城邑。鲁国新建城邑,见于《春秋经》的就有共二十三次动工,建城邑二十五座。原先的城邑还有棠(见隐公五年)、桃、莱、柞、长勺、卞、郈、阳关、龙、巢丘、阚、密、汶阳、中都等。新旧加起来至少在三十九个以上。有的被赐于卿大夫,有的则归公室直接掌握。赐予卿大夫的叫做都,仍保留在公室的则是公邑(见《周代国野制度研究》第242页)。 鲁国这三十多个都邑,已经封赐给卿大夫的有季氏的“汶阳及费”(左僖元年),叔孙氏的“郈”,孟孙氏的“成”。加之郈氏、臧氏、施氏、东门氏等再各封一个邑,这样贵族占有的总数也不会超过十个邑。而其他二十多个邑仍归公室所有。如果“三分公室”就是把公室的土地全部分光,为何到襄公二十九年时,季武子还趁襄公聘楚不在家时而取“卞”邑呢?如果“分公室”就是把公室的民众全部分光的话,为何鲁昭公二十五年时还帅领他的“公徒”来攻打季氏呢?如果说分公室后,“公室陷于垮台的地步”,为什么襄公三十一年还有财力建造“楚宫”呢?为什么到鲁昭公二十五年昭公还有藏宝物的“长府”呢?可见“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后,公室也还有其土地、人民、宫室和财物。

鲁国为什么“作三军”呢?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晋楚争霸,鲁国投靠晋国,为了应付局面,才不得不“作三军”。二十五年后,为什么又“舍中军”而恢复为二军呢?这也是随着形势变化而有此变化。主要是几年来各国国内斗争激烈,为了处理内部矛盾,大国间出现了弭兵活动,鲁国“作三军”后十六年,即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 由晋、楚、齐、秦等十多个国家参加的弭兵大会终于告成。从此之后,各国间五十多年没有发生战争。在此情况下,鲁国只保留左、右二军,也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事了。

总之,鲁国的“三军”是古已有之;国卿领军也是正常现象;“三分公室”、“四分公室”后,鲁君不仅享有“三桓”“而贡于公”的财富,而且也还掌握着很多“野”之“公邑”,鲁君并没有被彻底瓜分。“作三军”是鲁国应付当时局势的活动,当然也是鲁国贵族内部权力再分配的事件。但绝不是新势力夺取政权的革命活动。至于“作三军”后,三家不同的管理办法,那是更具体的问题,在此暂不探究。

3、“季氏八佾舞于庭”问题。 《论语·八佾》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是孔子对季氏竟然也奏起了天子之乐的批评。按照周礼规定,祭祀神录时,天子用八佾之舞,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见《左传·隐公五年》)。季氏是大夫,只应用四佾,不应奏八佾。据此,有人就断定季氏是敢于冲破旧礼教的新兴阶级的革命派。本人不同意这个判断,认为季氏的行动也是合乎周礼的。

首先必须说明的是,因为鲁国的统治者是周公的后代,而周公是辅佐成王平定天下的元勋,所以它从来就有奏天子礼乐的特权。《礼记·祭统》记载:“昔者,周公旦有勋劳于天下,周公既没,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勋劳者,而欲尊鲁,故赐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俏以舞大夏,此天子之乐也。康周公,故以赐鲁也”。因之,在鲁国听到“八佾之乐”,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其次需要分析的是,鲁国能奏天子之乐,也不是人人都能奏,而只能是鲁国君主,并且也只有在祭天或祭祖时才能运用这种权力。决不是任何人物、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都能进行。那么,这样说来,作为大夫的季氏大奏“八佾之乐”也是不应该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加以说明。

季氏这个家族是鲁桓公的小儿子季友的后代。到孔子时代,它历经有季文子、季武子、季悼子、季平子、季桓子、季康子等。那么,“季氏八佾舞于庭”的“季氏”,到底是哪位季氏呢?对此问题,历来注家说法不一。不能确定是谁,就很难弄清事情的真象。我认为是季平子。因为,第一,季平子和孔子是同时代人,“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就是孔子批评其同时代季平子;第二,季平子时代迫使鲁昭公逃亡在外,鲁君不在家,可是对宗庙等的祭祀也要进行,而进行祭祀,也只有执政的季平子来主祭。用八佾之乐祭祀又是鲁国的传统,所以就出现了“季氏(平子)八佾舞于庭”的事。这样说有史实作根据吗?请看下面的材料。当昭公三十一年(公元前511年), 季平子到晋国去迎接鲁昭公归国时,昭公怒而不归。这使中间说情的晋国大夫荀跞的面子也很不好看,荀跞就“退而谓季孙(季平子):‘君怒未怠,子姑归祭’”(《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子姑归祭”,就是荀跞劝说季平子姑且先回去暂时主持祭祀。当然主持祭祀,也有主持国政的意思,因为二者在古代是不可分的。另外,季平子死后,在葬品配备的争论上,也反映出他曾代昭公主持过祭祀。《左传》定公五年记载:季平子“卒于房,阳货将以玙璠敛,仲梁怀弗与,曰:‘改步改玉’”。杜预注解说:“昭公之出,季孙行君事,佩玙璠祭宗庙。今定公立。复臣位,改君步,则亦当去玙璠”。 玙璠(宝玉)是主持宗庙祭祀者佩带的东西,阳货以季平子曾主持过祭祀为理由,要以玙璠作葬品, 仲梁怀认为现在鲁定公已立,季平子早已不主持此事,所以反对。我们不管他们之间的是非如何,但从这里确实说明季平子曾代鲁君主持过祭祀。由此可见,“季氏八佾舞于庭”,就是当政的季平子主持祭祀时的情况。这种大夫主持的八佾之舞,并不是对原有的礼教的破坏,而是当国君不在家时的一种合乎周礼的临时举动。对此类问题,孔子也是这样看待的,《礼记·曾子问》:“‘曾子问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

关于“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的“忍”字,我同意杨伯峻的注释。杨先生注解说:“忍——一般人把它解为‘容忍’、‘忍耐’,不好,因为孔子当时并没有讨伐季氏的条件和意志。贾子道术篇:‘恻隐怜人谓之慈,反慈为忍’。这‘忍’字正是此意”(《论语译注》第25页)。这就是说,这里不是孔子对季氏的行为不能容忍,而是说季氏不该忍心长期做这样的事。虽然还是批评季氏,但是语气和意思就不一样了,这样理解这句话,才符合孔子当时的身份,因为当时孔子是个青年,又是季平子的家臣(参见《“季氏八佾舞于庭”新识》,《学术月刊》1982年2期)。

有人说“季氏八佾舞于庭”就是指《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说的“将禘于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于季氏”这件事。并分析说:“祭襄公者仅二人,其余‘万于季氏’,则季氏之‘万’更不下于八佾,可见,季平子曾僭天子,舞八佾于家庙”(《学术月刊》1990年10期36页)。把“其众万于季氏”推断成就是“季氏八佾舞于庭”,不符合逻辑推理的“论式正确”原则,故不从。

4、鲁昭公出奔问题。鲁昭公和季平子有矛盾, 于是鲁昭公在昭公二十五年就联合郈氏等讨伐季平子。在此情况下,季平子请求“待于沂上以察罪”,昭公不许。又请求“囚于费”,又不许。又请求给他五辆车逃亡国外,又不许。郈氏对昭公说“必杀之”以了此事。在此情况下双方开战,结果郈氏兵败被杀,鲁昭公也无脸见人而外奔(以上见《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据此有的就说:“驱逐了君主,自己代替国君主持祭祀,这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周礼有什么相同之处呢?”所以断定逐走昭公,就是违反“周礼”的行为(见《学术月刊》1983年2期73页)。

为了把问题说明白,我们需要对周礼中有关君臣关系的一些规定作一了解。长时期以来很多同志,往往用秦汉以后的君主专制独裁下的君臣关系为样子,去理解西周时的这方面的问题。甚至有人把西周时的君主看得比后来的皇帝还独裁,所以一看到卿、大夫对君主不太迎合,就说成是不遵守周礼。其实不然,徐鸿修的《周代贵族专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一文(《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2期), 在这方面谈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今参照该文谈点有关想法。

西周建国前的周族,还是脱离原始社会不太久的一股社会势力,因此在其建国后所建立的制度——周礼,必然是既有君主专制的成分,又有原始军事民主制的遗存。摩尔根曾说,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机构,“我们可以称这种政府为‘两权分立政府’”。到了后来形式又有所变化,“我们可以把这种政府称为‘三权并立政府’”(《古代社会》商务1973版116——117页)。而进入阶级社会后,这种二头或三头的政权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地也还有其遗留的影子。日知先生曾说:“历史上不存在——进入文明,一出现阶级和国家,就是专制主义统治的事实”(《世界上古史纲》上册28页),而当时必然带有很大的贵族民主色彩。这种民主遗存表现很多,仅就君臣关系,可以看出如下几点。

第一,辅贰制的存在。此制就是设立君主第二以约束君主的制度。在世界史上有很多材料都证明了这一事实。如在雅典,同时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执政官;在斯巴达,同时有二个国王;在古代东方伊朗西南部“埃兰”也是同时有二个国王;在非洲中部的隆达国有男、女两王制,等等。西周时也有类似的情况,如《左传·襄公十四年》:“有君而为之贰”,杜预注:“贰,卿佐”。《左传·襄公二十年》也说:“国卿,君之贰也”。西周虽没有二王并存的正式制度,但是,正卿“辅贰”实际上就是第二君主。“辅贰”的设立是有其实际作用的,请看下面的情况。

第二,“辅贰”有驳议或否决君主错误政令的职权。在周代,君主的权力很大,但是他的政令也要和臣僚商量后才能发布。如果没有商量就发布命令,而这命令又是错误的话,“辅贰”就有权否决这一成令。如春秋初期,晋国在淆之战中,俘秦军三帅,晋襄公应嫡母(秦女)之请,没有和大臣商量就将秦之三帅释放,先轸得知后,力驳君主之成令,使晋襄公也只得按照先轸的意见,马上派人前往追捕。先轸这样的行为并没有犯欺君之罪,而是周礼范围内的一种行动。

第三,“辅贰”必要时有代替君主执政的权力,甚至可以临时称王。西周初年武王死,成王年幼,周公摄政,他不仅代替成王处理一切国事,而且直接称“王”(关于周公称王的事,童书业已有考证,见《春秋左传研究》33-48页,不赘述)。我们不能因为周公摄政称王,就把周公说成是破坏周礼的人物。可是后代文人往往以秦汉以后的君主专制独裁下的“君臣之义”为尺子去评议人物,因之视臣下称“王”,为叛逆,可是又不敢把“制礼作乐”的周公说成是乱臣贼子,所以历来就根本否定周公称王这一事实。其实,在当时情况下周公称王是很自然的事情,并不是不轨行为。

第四,在君主被逐外逃时,“辅贰”更有权摄政。西周厉王被逐,实行“共和行政”,所谓“共和行政”,历来说法不同,现在逐渐得出一个比较恰当的结论,实际上就是卫武公(共伯和)摄政代行天子职权(《春秋左传研究》36-37页)。君主外逃,“辅贰”摄政,在当时看来,并未越出周礼的范围。“在宗法制存在的前提下,虚君摄政与有君摄政同样地是一种合乎当时社会习惯的正常现象。正是由于虚君摄政合乎常礼,所以实行这种摄政的人物常常得到当时人的认可和赞美……虚厉王而摄政的共伯,死后谥为‘睿圣武公’”(《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84页)。当时的历史就是如此。

事情说到这里后,再回到鲁国的问题上来。如前所述,周王室是保存了很多民主遗俗的,那么按照周礼办事的鲁国,也有这种遗存,“辅贰”制在鲁国也有所贯彻。鲁君之下有正卿(实际上就是“辅贰”),正卿之外的其他大夫,也有参与政治的权力和约束君主的职责。《国语·鲁语上》里革匡正鲁宣公的事就能说明这一点。“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舞艺也’。公闻之曰:‘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里革断网罟的行为,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是不可能发生的,可是在鲁国发生了。这说明鲁国存在着贵族民主制度。里革等人的匡君行为是周礼所允许的,它和“周礼尽在鲁矣”也是一致的(参见《再释“八佾舞于庭”》,《学术月刊》1983年9期)。

还应说的是,在“春秋”时代,共有十三个国君被逐(见《春秋大事表·卷四十五》),其中十二个国家即刻树立新君,而唯独鲁国未立新君。不但不立新君,而且季平子还按时供应鲁昭公的生活用品,《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平子每岁贾马,具从者之衣履,而归之乾候(昭公出奔地)”。这就使人联想到西周时代,“厉王出奔于彘”的情况,奔彘后也是未立新君,而是“共和行政”。直到十四年后厉王死,宣王才继位。鲁昭公也是一样,出奔后未立新君,而是季平子执政。直到七年后死于乾候时,鲁定公才继位。两个事件基本相似。如果说厉王被逐事件,是“周礼”范围内的事,那么鲁昭公事件,也应如此看待。即国卿虚君摄政是周礼所允许的。

(三)“三桓”违礼和专权的性质。“三桓”虽基本遵守“周礼”,但并不是说他们处处都是按“周礼”办事,而是也做了很多不合乎古礼的事。对此需要给以说明。

1.各级贵族的违礼是常见现象。周人制订了周礼,但周人感到某些内容妨碍行动时也会违犯和修改它。周天子是“周礼”最大受益者,可是有时也做些非礼之事。不仅东周的天子如此,就是西周时也这样。如《国语·周语上》所载的,周穆王伐犬戎,周厉王专利,周宣王“不籍千亩”,周宣王“料民于太原”等,都是些“废先王之训”的事。虽然如此,这些人和事也不并是新兴势力的革命活动。

鲁国国君是维护鲁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可是他们也不断有些违礼行为。鲁隐公“观鱼于棠,非礼也”(《左传·隐公五年》);鲁桓公“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大庙,非礼也”(《左传·桓公二年》);鲁庄公“如齐观社……非先王之训也”(《国语·鲁语上》);鲁僖公“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左传·僖公三十一年》);鲁文公“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君子以为失礼”(《左传·文公二年》),又“不告朔,非礼也”(《左传·文公六年》);鲁宣公“不郊而望,皆非礼也”(《左传·宣公三年》);鲁昭公“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述而》);鲁哀公“以妾为夫人,则固无礼也”(《左传·哀公二十四年》)等等。从以上情况看,几乎所有鲁君都有违礼的行为,而且有的还不只一次。这些违礼现象,并没有动摇宗法等级制、世卿世禄制以及尊尊亲亲的宗法观念,所以并没有改变“周礼尽在鲁矣”的局面。因之也不能说这些鲁君都背叛了“周礼”。

2、“三桓”违礼问题。“三桓”尤其是季氏, 有一些非礼的记录。《左传·成公六年》:“季文子以鞍之功立武宫,非礼也”;《左传·襄公二年》季文子取襄公祖母之棺为襄公之母发丧,“君子曰:非礼也”;《左传·襄公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锺,臧武仲曰“非礼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将禘于襄公,万者二人, 其众万于季氏。臧孙曰:‘此之谓不能庸先君之庙’”等等。都是些不正常行为。但是他们和鲁君的违礼现象一样,不能因此就说他们彻底背叛了“周礼”,也不能说他们就否定了“尊尊亲亲”和“世卿世禄”原则。

3、“三桓”专横跋扈的原因和性质问题。 三桓专横跋扈是不能否认的,尤其是季氏。这里有个发展过程,季氏经过季友、季文子的经营,势力逐渐壮大,宣公死三桓逐走东门氏,新立的成公年幼,国家大事全由三桓控制,鲁成公死,鲁襄公即位时方三岁,这就为他们擅权又提供了个好机会。“作三军”和“三分公室”也就是在鲁襄公十一年发生的。“作三军”虽在形式上于“周礼”也能说得过去,但这么大的事情,十三岁的国君是参加不上意见的,一切全由三家把持和决定。襄公年长后也是如此。襄公二十九年,襄公聘楚时,季氏趁机把鲁君的卞邑取为己有。并编造理由对襄公说:“闻守卞者将叛,臣帅徒以讨之,既得之矣。敢告”(《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襄公在位三十一年,始终是在季氏控制下。襄公死后,季氏又立鲁昭公为君,季氏主政的形势又有所发展。昭公五年,又“四分公室”,之后终于发展到了昭公被逐,季氏代君执政的局面(《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就是在定公、哀公时期,季氏势力也在继续膨胀,其军事力量竟然达到“季氏之甲七千”的地步(《左传·哀公十一年》)。季氏在春秋时代的鲁国是长期专权的。“三桓”势力依靠什么膨胀的呢?其性质又是如何呢?

第一,靠“亲亲”、“尊尊”宗法原则发家。“三桓”都是鲁桓公的后裔,他们既有姬姓之亲,又有贵族之尊。鲁国又厚同姓薄异姓。这些就成了三桓发家的基本依据。

第二,在宗法“世卿世禄”制度保护下成长。因为他们立为卿后,就代代尊贵,依此发展。

第三,得益于宗法家族制度而膨胀。按照家族制度,家族的首领是按照嫡长子继承制来确立,不需要国君来任命,这样人事任免权不在鲁君而在家族自身;另外,按照宗法制度规定,家族既是行政组织,又是军事实体,当时既是以族封赐,又是以族兴军(见《左传·成公十六年》)。这样,三家就都成了各自的家族武装;再,按照宗族制度,各族也都有封邑,在封邑内又建祖庙修城池,有祖庙有城池的邑就称之为“都”。季氏之“费”,叔氏之“郈”,孟氏之“成”就是。这样他们都有自己的都邑作根据地。他们既有人事权,又有军事权,又有行政权,他们这些得到周礼认可的半独立的家族,都很容易走向要挟君主的地步。这些情况的发生,都是“周礼”的弊端所引起的。

第四,周朝的“辅贰”制,又为他们专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依据,《左传·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有君而为之贰(卿佐),使师保之,勿使过度……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贰”(正卿)的职责就是对国君要“赏之”、“匡之”、“救之”、“革之”。季氏的专权跋扈和“辅贰”的大权是有很大关系的。

总之,“三桓”的存在和发展,是得益“周礼”和鲁国传统文化,他们的专权跋扈是“周礼”的弊端所引起的,他们并没有走出血缘宗法观念和宗法制度的范围,他们基本上还是旧势力的代表,所以他们并没有把鲁国引向革新的道路。因此鲁国由头等大国变成中等国家,又从中等国家变成弱小国也就不奇怪了。

三、孔子与鲁国文化

孔子处在“春秋”末期,他的思想必然具有“春秋”时代的特点。可是他是生长在鲁国,所以必然又具有鲁国的特色。而他那个时代的鲁国,全由“三桓”专权,所以也会有“三桓”的印记。

(一)孔子与“三桓”。过去人们常把孔子与“三桓”的关系,看成是对立的关系。其实他们之间有时对立,有时也一致。而且孔子与三家各自的关系也不一样。下面分别给以说明。

1、孔子与季孙氏。“三桓”专权,主要是季氏专权。 孔子如果想在鲁国求仕,就必须接近季氏。《墨子·非儒下》说的“孔某为鲁司寇,舍公家而奉季孙”,就是说的这一情况。另外,孔子是个有才能、懂礼乐的人物,季氏也很需要他的帮忙。季氏许多事情都要问一问孔子,如“季桓子穿井,获如土缶”要问孔子(《国语·鲁语下》);十二月发生虫灾又问孔子(《左传·哀公十二年》);季康子有政事要问孔子,季康子患盗也问孔子(《论语·颜渊》)。《公羊传·定公十年》曾说“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可见两者的关系是密切的。

孔子是得益于季氏的,《说苑·杂言》说:“孔子曰:‘自季孙之赐千锺,而友益亲;自南宫敬叔之乘我车也,而道加行……微夫二子之赐,丘之道几于废也”。这就是说,孔子在财物上得到他们支持后,才能传道授业,否则就“几于废也”。此外,在精神上也有影响。季文子的生活俭朴,季武子的好礼乐等等是否影响到孔子,没有材料作证。但是季氏家族女性的品德确实感染了孔子,这就是公父文伯之母的事情。公父文伯(季康子的叔父)的母亲在季氏家中有好名声,当公父文伯不愿意进行体力劳作时,他母亲教育他:“昔圣王之处民也,择瘠土而处之,劳其民而用之,故长王天下。夫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孔子听了后说:“弟子志之,季氏之妇不淫矣”(《国语·鲁语下》)。当听了她的其他事情后,孔子又赞不绝口,如“仲尼闻之,以为别于男女之礼矣”(同上),又“仲尼闻之曰:‘公父氏之妇智也夫’”(同上),又“仲尼闻之曰:‘季氏之妇可谓知礼矣’”(同上)。孔子在季氏之妇那里学到了一些他认为好的品德并以此来教育弟子。

当然,双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国语·鲁语下》:“季康子欲以田赋”;《论语·先进》:“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论语·八佾》:“季氏旅于泰山”,“季氏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论语·季氏》:“季氏将伐颛臾”等等,孔子都表示反对。他们的这些不一致,很多是思想家和执政者之间的常事。思想家主张减轻剥削量,而具体的执政者根据需要就往往多征收些;思想家要求严格执法,而执政者就往往走样。其实,在遵守“周礼”的问题上,他们也互有失误。不仅孔子批评过季氏,而且季氏也批评过孔子,如鲁昭公娶了一位吴国同姓为妻,这是违背同姓不婚的宗法准则的。可孔子还说鲁昭公知礼(见《论语·述而》)。这位夫人死了后,“孔子与吊”。相反,季氏处理这个问题时,是“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左传·哀公十二年》)。季氏这样做是符合“周礼”的。他这样处理的本身,就是对孔子的批评。孔子自己也知道自己不对,可是出于尊君,也是不得不如此。总起来看,他们有矛盾但也有一致的地方。

2、孔子与孟孙氏。大量材料表明,孔子与孟孙氏, 在对礼的认识上,一致性最多,在个人关系上也最密切。孟孙氏以好礼而闻名,孟献子认为“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左传·成公十三年》)。所以他也就以礼行事,他朝拜周天子时,“王以为有礼”(《左传·宣公九年》)。他在鲁国宗庙办事时,也被赞为“礼也”(《左传·襄公十三年》)。孔子对这样的世家是经常给以称赞的。孟献子处处都能按照祭礼办事,对此孔子称赞说:“献子加于人一等矣”(《礼记·檀弓上》)。在贫富观的问题上,晋国的韩宣子认为有金玉为富,而孟献子则认为有贤能之士为富。对此孔子称赞说:“孟献子之富,可著于《春秋》”(《新序·刺奢》)。孔子的这一评价,是相当高的。孔子对孟献子的儿子孟庄子也很肯定,《论语·子张》说:“曾子曰:‘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孔子对孟庄子的孙子孟僖子也很敬重。孟僖子到楚去时,因有些礼仪没应酬好而很难过,之后就想方设法努力补救。对此孔子评论说:“能补过者君子也……孟僖子可则效已矣”(《左传·昭公七年》)。这里孔子又直接称赞孟僖子是位“君子”。

同样,孟孙氏家族的儿孙们,对孔子也很尊敬,并且不断求教于孔子。孟僖子深感礼仪的重要性,认为“无礼,无以立”(《左传·昭公七年》)。于是就和他的左右人说:“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圣人之后也”,我死后,一定把我的两个儿子送到孔子那里去,“使事之,而学礼焉”。所以孟懿子和南宫敬叔都拜孔子为师(见《左传·昭公七年》)。这样,孟孙氏宗族中,就有两位成了孔子的学生。之后,孟懿子的儿子孟武伯也很尊敬孔子,是否举行过拜师之礼,不太明确,但他求教孔子却有记录。《论语·为政》:“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孟武伯的儿子孟敬子和孔门也有联系,如曾子有病时,孟敬子还去看望。《论语·泰伯》说:“曾子有疾,孟敬子问之”,可见关系之密切。

总之,孔子称赞和学习过孟孙氏家族中的孟献子、孟庄子、孟僖子,同时孔子也教诲过孟氏家族中的孟懿子、南宫敬叔、孟武伯、孟敬子。他们之间可说是互敬互学。当然也有不一致的地方,那就是孔子“堕三都”时,“孟氏不肯堕城”(《史记·鲁世家》),致使此事半途而废。不过没见到他们之间有直接互相斥责的记录。可见他们的一致多于分歧。

3、孔子与叔孙氏。从史料记载上看, 孔子与叔孙氏的直接交往并不多,但从人生追求上和人格修养上看,双方却有很多共同语言。在人生永恒价值的追求上,中国古代有“立德”、“立言”、“立功”等“三不朽”的名言。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这一名句正是出于“三桓”中的叔孙穆叔(叔孙豹)之口。《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叔孙穆叔到晋国去,范宣子出来迎接,并问道:“古人有言曰:‘死而不朽,何谓也?’”又自问自答的说,“丐”的祖先,在虞舜时是陶唐氏,在夏代是御龙氏,在商代是豕韦氏,在周代是唐杜氏,晋国主盟时是范氏,可说是能代代为官。所谓“死而不朽”就是指的这样的事情吧!叔孙穆叔听了后就回答说:“以豹所闻此之谓世禄,非不朽也。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其是之谓乎!豹闻之,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三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 不可谓不朽”。叔孙氏的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大大超越了范宣子的传宗接代的“死而不朽”的境界。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不断地被继承和发扬。孔子虽没有说这样的话,但他实际上是这样做了。

叔孙穆叔不仅有这样的名言,而且还有很多感人的行动。如《左传·昭公元年》说,正当叔孙穆叔在虢地参加诸国的弭兵会议时,鲁国还出兵伐莒。当时楚、晋等国就想杀死叔孙穆叔,以表示对鲁国的惩罚。晋国的乐桓子就求财货于叔孙穆叔,以便为之求情免死。叔孙穆叔回答说,我免死后,鲁国必然有受征伐之灾祸,我的职责是保卫鲁国,现在叫我为了个人利益而移祸于鲁国,我是宁死不为的。当时有人就评论说:“临患不忘国,忠也;思难不越官,信也;图国忘死,贞也;谋主三者,义也。有是四者,又可戮乎?”他用忠贞的态度,赢得了诸国的尊敬,并为鲁国圆满完成了外交任务。叔孙氏这种为国献身的精神,也是孔子所肯定的。

叔孙穆叔之子叔孙昭子的言行更使孔子敬佩不已。叔孙昭子弟兄四人,即孟丙、仲壬、昭子、竖牛。竖牛是妾生,无权继承叔孙氏之正位,可是很想把持族权,于是就耍弄手段杀死孟丙和仲壬,迫使病中的父亲——叔孙穆叔早死,而拥立叔孙昭子继位。昭子早就看不惯竖牛的作为,继位之后,并没有感谢竖牛对自己的拥立,而是对家族的人说:“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杀适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罪莫大焉。必速杀之”(《左传·昭公五年》)。竖牛惧而奔齐,后被杀。孔子对叔孙昭子这种不以私利为处事准则的行为评论说:“叔孙昭子之不劳(不酬劳竖牛),不可能也(难能可贵)。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同上)。孔子对叔孙昭子评论之高,达到了歌颂的程度。

当然双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论语·子张》也有“叔孙武叔毁仲尼”的记录。

总之,孔子与“三桓”不论在政治交往上,在礼乐交流上,或在人生价值的沟通上,都发生过密切的关系。他们之间有矛盾,但也有一致的地方。那种认为双方完全处在对立状态的认识是完全不对的。

(二)孔子思想与鲁国文化。总的来看,孔子思想既有浓厚的鲁国文化的色彩,同时又大大超出了鲁国文化。

1、孔子思想继承了鲁国文化。鲁国崇尚先王之训, 而孔子也是“述而不作,信而好古”,“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论语·述而》);鲁国崇尚“周礼”,孔子也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鲁国有讲习礼、乐的传统,孔子也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也认为“不学礼,无以立”(《季氏》);鲁国注重亲亲孝悌观念,孔子更把孝悌当成仁的根本,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鲁国注意典籍收藏,孔子也喜爱古籍,并对古籍做了大量的整理工作。由上可见,孔子是全面地继承了鲁国传统文化的。

“三桓”和鲁国传统文化是一致的,因之孔子思想中的鲁国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从“三桓”那里学到的。

2、孔子思想又超出了鲁国文化。 孔子既生活在鲁国文化的氛围中,同时也参加过其他国家的生活。年轻时就适周问礼于老子,又适齐“与齐太师语乐”。五十多岁以后又周游列国,所到之处,既有华夏文化,又有蛮夷文化。既看到了社会上层的状况,又深入到下层了解了耕者、渔夫、猎手、漂女的情况。他既读过鲁国的典籍,又读过所到之国的文献。如访问老子时,“孔子观书于周室,得虞、夏、商、周四代之典”(《史通·六家》)。孔子既读万卷书,又行万里路,可以说是知多见广,从而为好学的孔子对各类事物和文化加以吸收和总结提供了条件。因之,在他的思想中,既会有鲁国文化的成分,又会有超出鲁国文化的其他新内容。这里不必全面论述孔子思想,而仅就其核心部分——“仁”的“爱人”思想,作以说明。

原来鲁国只重视宗法的“亲亲”观念,现在孔子提出的“爱人”虽然没有否定“亲亲”,但却走出了“亲亲”观念的狭小范围,也要去爱宗族以外的人。这就有利于人们走出家族的范围去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

第一,在官员任用上,原来鲁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使外姓受排挤,贱者受歧视,有才能的人士得不到任用。现在孔子既然也要爱宗族以外的人,那么在任用官员时,也必然走出“世卿世禄”的框架,而主张用异姓之人。进而他就提出了超越鲁国传统文化的“举贤才”的思想。

第二,在道德思想上,鲁国原来的道德思想是以“亲亲”、孝悌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着重点是保护过时的宗法制度。现在的“仁”虽然也重视“亲亲”、孝悌观念,但是他却是以“爱人”为核心,来建立更广阔更全面的道德体系。他几乎把当时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看到了,并为这些关系提出了各种言、行的道德准则,如孝、慈、忠、信、恭、宽、敏、惠、温、良、俭、让、刚、毅、木、讷、清、廉、勇、直……。这个以“爱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道德体系,大大超越了鲁国文化,这一超越是有划时代的意义的。

第三,在社会理想上,原来鲁国多重视同宗同族的和睦与发展,现在从“爱人”思想出发则考虑得更广和更远,所以他提出了“大同”理想,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礼记·礼运》)。这一境界更大大超越了鲁国文化,这种超越影响了中国数千年。

总之,孔子与鲁国文化的关系,是既有继承又有发展。他的发展没离开继承,反过来,他在继承时更有发展。没有发展的继承就没有意义,而有发展有超越的继承才有长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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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孔子与三焕文化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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