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仍需进一步解放思想_公有制论文

国有企业改革仍需进一步解放思想_公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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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在经过十几年摸索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明确和完整的方案,尽管这套方案的效果还有待验证,未知数也还很多,但毕竟已经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大规模展开,明确了许多实际存在的问题,形成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表明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新阶段,我们仍需进一步解放思想。这是由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真正困难,并不在于实际存在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于问题大家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意见,分歧和争论主要集中于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而存在于这方面的分歧和争论,又不仅仅是问题的具体方案、思路和办法等层面上的见智见仁,相当程度上实际是一些深层次的理论认识上的歧见。一些貌似正确实则失之妥当的理论和认识,从思想深处束缚了我们的手脚,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使人们难以确立一些本来可以提高改革效率的新的思路和办法。

不少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要确保主要由国有企业来实现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是由于必须用公有制来保证共同富裕。一些文章反复论证,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能从制度上保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一定要针对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别甚至两极分化,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确保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这样的观点,把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简单化了,容易形成一些脱离实际的认识,结果会不利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

诚然,公有制客观上有保障实现共同富裕的作用,社会主义也需要借助它来发展和实现自己。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功能,不仅仅是保证公平分配,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它还有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实质性功能,就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生产关系,其存在和发展最终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常识;只有当公有制能够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才会有现实的生命力,才能够自然而然的形成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如果主要为了分配方面的目的来建立和发展公有制,实际是把公有制这样一种生产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强制性地用于生产过程的结果的分配。这样实践的结果,不仅造成公有制同社会主义生产发展客观要求的脱节,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会由于物质手段的缺乏,损害公有制在实现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改革以前,我国的公有制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实践已经证明,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是行不通的。我们要在公有制不同制度功能的统一中,来把握公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及其价值。

应当看到,所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关系,首先是用来促进生产力发展、创造利益的,对于一定的社会制度来说,所有制决不是目的,其实质是用来达到目的的手段。公有制对社会主义来说也是如此,社会主义并不把建立和坚持公有制和坚持公有制作为自己的制度目标(如果作为目标,传统社会主义就应当早已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了,改革也无必要了),无论相对于生产力发展还是共同富裕,公有制都只能是一种手段。作为手段,公有制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可变的、也必须是可变的。变化的依据,只能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果像以前那样,过度寄希望于公有制实现公平的功能,将会使社会主义和国家企业的现实问题难以解决,也将会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首先和最为重要的是被用于发展生产力,在此前提下才是尽可能有助于保证公平分配,情况不能是相反。这也就是生产决定分配的道理。如果这样,就不会实际上再以传统的心态看待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把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混为一谈。这也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一切要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准则,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如何,也要由此来决定。中国经济已经运行于社会化生产的基础之上,生产力的发展,愈来愈要求社会化的所有制关系,因而公有制的存在和巩固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如果它在中国所有制结构中作为社会化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则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也是不言而喻的,那种期望中国公有制的改革最后导向私有制的人,必然是要失望的。当然,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可能也是不均衡的过程,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实现,一切还是要以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为转移。至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要依靠构建并运用整整一个体系的手段,其中包括分配制度、税收等经济政策、财政的转移支付、扶贫战略、地区开发政策等等,公有制尽管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手段,但也只是它们当中的一个手段,不能主要依赖公有制来实现共同富裕;相比之下,国家政权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属性,对于实现公平倒是一个远为关键性的因素。

如果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到,公有制保证公平分配进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是仅仅在生产条件和生产成果的分配环节上起作用,纯粹是一个分配的问题,实际上,它必然还要在生产环节上对分配起作用,因而仍然是一个生产与分配相结合、并且首先仍然是一个生产的问题。公有制必须通过促进生产的发展,来为共同富裕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来为其保证公平分配的制度功能创造前提,这就是邓小平早就指出的:“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2页)

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中,只要它作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存在(而非纯然人为的创造),始终都会具有保证公平分配和促进生产发展这样两种功能,人们无法取其一而舍其一。但社会主义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其不同的主要矛盾和任务,因而公有制功能的组合和发挥,客观上会依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出现不同的侧重点。在主观上,我们也要具体分析和对待,不能超越客观必然性,对公有制提出不恰当的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尽快发展较为落后的生产力,因而对公有制功能的要求,应当是如何尽可能促进生产的发展。在此阶段,重要的是要如实估量生产力发展对公有制的要求,切忌脱离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去摆布公有制,尤应防止主要依据保证公平分配的构想来发展公有制。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主要是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发展,物质技术基础比较雄厚了,我们才能在继续获得公有制促进生产发展的好处的同时,逐渐强调公有制保证公平分配功能的发挥。

如果用公平和效率这两个概念来进一步概括公有制的两种功能,可以说,我们对现阶段公有制功能的组合和发挥,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政策,就是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路线和“发展是硬道理”的大原则,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从公有制制度功能的角度来考虑,主要应服从于效率的要求,据此来确定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划其规模的结构,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和对策。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们依据生产力发展的效率要求,应当注重国有企业的质,提出“适当缩小国有经济规模,调整结构,在主要经济部门和行业发挥主导作用”的思路,真正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以更大的力度“抓大放小”,抓要抓得住,放要放得开,集中力量,攥起拳头,确保重点部门和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也就是“以数量换质量”。那些主要从公平的要求出发,来设定现阶段公有制的制度功能的人们,在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名义下,实际看重的还是国有经济的量,只要能够维持得住,国有企业多多益善,因而难以容忍国有经济比重在国民经济中的下降,难以接受缩减国有经济规模的主张,认为这样是有损于社会主义。如果按照这样一种思路来搞,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就难以跳出以前的老套套、老圈圈,放不下,实际又背不起,老问题没有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又接踵而来,难免陷入十分被动的困难局面;其结果,不是巩固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是削弱了这种地位,限制了国有企业作用的发挥,既阻碍生产的发展,又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些人在认识上有这样一种倾向,公有制主要就是国有制,公有制经济主要就是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实际上就是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

这样的看法和理解是片面的,不利于如实确定国有经济的发展规模,在一定范围内夸大了国有经济的作用,实际也是给国有企业改革增加了难度,形成了不必要的干扰。

建国以来,我国公有制一直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类型,公有制经济在结构上是由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所组成。但是,这两种公有制长期以国有经济为主导,这里既有片面追求公有制“纯度”的原因,客观上也有国有经济力量强于集体经济的原因;而且,两种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活动领域的分布上,一直有相对固定的边界,即国有经济主要分布于城市的工业和第三产业,集体经济主要分布于农村的农业和一部分第三产业。尽管改革以来随着乡镇企业的大发展,这种格局出现了明显改变,但在许多人的观念中,仍然是把国有经济主要同第二产业相联系,把集体经济首先同第一产业相联系,并以此为基础,将目前我国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国有经济,看作公有制经济自然而然的典型形式。由此形成的思维定势,就是谈到公有制经济想到的实际就是国有经济。以此思维定势理解“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改革方针和“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原则,自然把眼睛紧紧地盯在国有制和国有经济上。

这样是不恰当的。如上所述,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前我国生产力还不甚发达、社会化程度还不很高的情况下,主要应遵循效率原则,规模和结构都必须适度,也就是说,其发展客观上也还有一定的限制;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成功,乡镇企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支撑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同时,我国城镇集体经济在原有的“大集体”企业经济改造发展和以待业青年为主的城镇居民创办的新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经济蓬勃发展的推动下,也有了巨大的增长,从而使得我国整个集体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的势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发展速度差,它们之间的速度比大约是1:1.2,表现在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结构上, 形成了集体经济比重不断上升和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的状况。1979年,我国工业产值中,国有经济占81%,集体经济占19%,1985年,二者分别演变为64.9%和32.1%,1990年为54.6%和35.6%,1995年则是43.0%和36.6%。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中期以来,集体经济的工业产值一直比较稳定地占我国整个工业产值的1/3左右;90年代以来, 国有经济的比重加速下降,1985年—1990年总共下降近10个百分点,1990—1995年则下降了20个百分点还多,集体经济的比重则相当稳定。现在,如果加上农业中的部分,集体经济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实践表明,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具有越来越大的重要性,它在同国有经济的结构关系上,客观上已经是我国公有制经济调整演变的方向。

国有企业改革难度和复杂程度,证明国有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体上还没有走上一条顺畅之路,无论人们怎么设计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它的规模还会缩减,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还会有所下降,国有制如何同市场经济对接的问题,还制约着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体作用的发挥。与此不同的是集体经济在其特定的政策环境里已经养成了一种素质,比较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集体经济的实力和发展都已经比以前大大增强和稳固,人们在集体所有制下,创业积极性已经能够比较好地发挥出来。比较之下,集体经济对我国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贡献,客观上已经越来越大,成为公有制经济宝贵的生长点。忽视这一点,还去强求国有经济在公有制经济中的所谓实际的主导地位,试图以国有企业来支撑公有制经济的大厦,是不切实际的。既然集体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我们就没有丝毫理由对其在公有制经济结构中的发展和其对国有经济地位的变化而感到有什么意外或不适应,相反,我们在政策上必须保护和鼓励这种变化趋势;既然目前国有经济难以成为公有制经济重要的增长点,我们就要通过稳定和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来加速集体经济的发展。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集体经济应当成为我国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明星”形式,我们要自觉地通过集体经济的发展,来保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顺应客观趋势,不对国有经济提出不当的要求,即强求其超出自身合理限度去发挥作用,也才能真正为国有企业“卸包袱”、“减压力”,使其改革获得一个真正宽松的环境。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确保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自觉地去适当缩减国有经济的规模,调整其结构,合理设定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否则,我们还会不适当地将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的压力,主要集中在国有经济上,为其在高度紧张的状态中进行难度本来就很大的改革,增添额外的负担,从而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可以让集体经济为国有经济在确保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方面“挑挑肩”,使国有经济“歇歇脚”,便利国有企业改革,使之积蓄力量,集中做好它本应做好的事情,为日后的更大发展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打好基础。为此,我们要加强如何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相当程度上依靠集体经济的发展去确保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等问题的研究,在政策上加强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对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的治理,使之发展得更好。

还有一些人认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亏损越来越严重,实际上已经说明国有经济缺乏生命力,难以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主体的作用,由此主张缩减国有经济规模,国有企业退出一些部门和行业。这种观点的极端者,甚至主张大规模地实行国有经济的私有化。

这样的认识也是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革顺利、正确地进行的,它在一些方面引出一些近乎否定国有企业的结论和所谓改革的思路,因而必须予以澄清。

这种认识的要害,在于不能正确分析、看待当前国有企业的亏损,亏损存在、亏损扩大,似乎国有经济就不足取了。应当看到,第一,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是历史形成的。其解决也要有一个历史的过程,改革对于国有企业亏损做不到朝行夕除,不仅如此,改革引起的磨擦和震荡,还有可能使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更加突出。因而对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要有历史的观点。第二,我国国有企业实际上替政府和社会承担了大量负担,如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发展责任等等,由此造成的国有企业的亏损,实质上是社会所得,是利益的一种特定的分配格局,不能在国有企业亏损问题上就事论事,一味责怪国有企业。既然现在不可能把国有企业承担的这些方面的负担都转移掉,那么就应在对我国国有企业亏损的计算和所持的严厉态度上打一些“折扣”。第三,由于多方面涨价、新会计制度和长时期内实行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加上国有企业历来在利税上缴方面一直相对比较规范,的确存在着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和对国家承担义务较重的情况,考虑到这些情况,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就不是象有些人所说的那样严重得不得了。在这里也要有辩证的态度。第四,还要看到,国有经济分布的领域,本来就有一部分是在投资大、周期长、回报低甚至注定要亏损的部门和行业,如一些基础设施、基本工业和国防工业方面,由此形成的亏损也不是国有企业生命力的问题,不仅现在,就是今后,只要国有企业在这些方面不得不承担其责任,亏损也是难以避免的,国外的情况也是如此。所以,不能苛求国有企业,不能把帐都算到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体制甚至生命力上去。

我国国有企业是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真正转变机制,增强活力,解决诸如管理、效益等问题,但不是有亏损、亏损在一段时间内严重了一些,就否定国有经济发展的必然性。这不是科学的态度,不是积极的态度。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不可能归结为一个什么要不要的问题。如前所述,尽管我国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都要调整,但那是以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的,必须是适度的,出发点决不是否定国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而是要维护和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切实推进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与把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亏损一概而论、严重化进而实际否定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

今后,既然要国有企业承担一些仅能保本、微利或注定要亏的行业和项目的经营,就应当实事求是地承认,我国国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亏损,是有其必然性和社会合理性的。与此相关联,合理限度内的亏损,并不表明国有企业缺乏生命力,也不证明国有经济不能与集体经济一起,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主体作用。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有亏损为标准,来衡量国有经济,来依此设计国有企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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