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沙漠现状及对策的思考_自然保护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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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末,震动中国朝野的三大环境事件均系西部生态破坏所致:1997年黄河创纪录的断流;1998年长江洪水;2000年肆虐北部半壁江山的沙尘暴。这三大环境事件标志着中国西部生态破坏积累的恶果终于以生态灾难的形式总爆发。无论是沙尘暴、长江洪水还是黄河断流,究其根源,均系近现代中国人口空前地膨胀,社会经济活动无限扩大,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生命维持系统大范围破坏,土地在风蚀与水蚀中急剧退化的必然结果。

特别是以风沙活动为标志的土地退化,即沙漠化过程,始终伴随着自秦汉以来2000多年历史中历朝历代的大大小小无数次土地开发。这些土地开发,固然带来了拓展生存空间、发展经济、巩固国防等一时的积极作用,但是恰恰由于不懂得生态保护,所有这些开发又几乎都是自毁性的、不可持续的,结果不能不以自毁家园,招致大自然的无情惩罚而告终。时至20世纪结束,沙漠化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众所周知,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为防治沙漠化所作出的努力是历史上空前的,取得的成效也是历史空前的;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沙漠化蔓延和扩展的规模与速度,也是历史上空前的。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强烈的反差?问题的症结何在?我们怎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沙漠化?本文试图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探讨。

一、中国沙漠化现状

1.世纪末状态

中国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中国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面积331.7万平方公里,这些属于可能发生沙漠化的地理范围占国土总面积34.6%,分布于18个省(区、直辖市),470个县(市、旗),其中干旱区142.7万平方公里,半干旱区113.9平方公里,亚湿润干旱区75.1万平方公里。

中国的沙漠、沙漠化及风沙化土地的分布范围虽然广泛,但主要分布在北纬35~50度之间的内陆盆地、高原,形成一条西起塔里木盆地,东至松嫩平原西部,东西长4500公里,南北宽600公里的沙漠带。从行政区划上看,中国的沙漠、沙漠化及风沙化土地主要分布在西北12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西藏自治区。

中国沙漠化土地自西向东有明显的差异,根据地理分布和发生特点,可概括为下列3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干旱荒漠河流下游绿洲类型。发生在干旱荒漠地区河流下游绿洲附近的沙漠化土地,主要与河流变迁、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有关。绿洲边缘由于樵采活动造成天然植被破坏,也是加速沙漠化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沙漠边缘地区,风力作用造成沙丘前移入侵。固定、半固定沙丘由于人为的植被破坏,导致沙丘“活化”,流动蔓延,也是这一地区沙漠化的特点。塔里木盆地南缘和内蒙古额济纳旗即为绿洲沙漠化的典型。

第二种类型:干草原和荒漠草原类型。发生在半干旱草原地带和荒漠草原地带的沙漠化土地,主要与农垦开发、过度放牧、樵采活动和滥挖草原植物等人为活动相关。中国北方半干旱草原是沙漠化土地的主要分布区,其面积占全国沙漠化土地面积的43.9%。在近一千多年至一百年内形成的四大沙地:浑善达克、毛乌素、科尔沁和呼伦贝尔,即为草原沙漠化的典型。

第三种类型:亚湿润地区类型。发生在亚湿润地区的沙漠化土地,地面组成物质以沙质沉积为主,而干旱季节又有大风出现;在人为活动破坏植被的情况下,风力作用的结果容易造成沙漠化的土地。这种沙漠化土地在中国分布面积较小,一般呈斑点状散布在平原上。河北省的围场、丰宁、张北、怀来和北京市南郊分布的沙地,即为亚湿润地区沙漠化的典型。

20世纪末,中国沙漠化及风沙化土地总面积为171.4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7.85%。其中,沙漠面积48.32万平方公里,戈壁面积71.07万平方公里,风蚀残丘面积3.2万平方公里,沙漠化土地面积43.42万平方公里,风沙化土地面积5.4万平方公里。

沙漠化土地包括沙漠化和风沙化土地,其基本特征是土壤由通体或厚层沙粒组成,极为疏松,在风力作用下移动飞扬。沙漠化和风沙化土地是一定历史时期内人类活动因素作用下造成新的土地退化所致,其面积占全国沙漠、戈壁、风蚀残丘、沙漠化及风沙化土地总面积的28.48%。

2.历史沿革

沙漠化是一个动态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分布范围的大小及显示的地表景观特征也存在着差异。中国北方地区的沙漠化土地在时间分布上有以下3个特征:

第一特征:公元10世纪以前,特别是汉唐时代的沙漠化土地,都以干旱地带上的古城或古垦区为中心,集中在一些内陆河流的下游或扇缘,呈斑点状分布。这种沙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全国沙漠化土地的14.3%。

第二特征:11-19世纪所发展的沙漠化土地,以半干旱草原地带为主,以历史上的农垦区为中心,呈片状分布。由于沙漠化具有发展与逆转的反复过程,故在景观上呈现流沙与固定半固定沙丘相间分布的特点。这种沙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全国沙漠化土地的23.3%。

第三特征:20世纪以来现代沙漠化土地的进一步发展,是承袭原来垦荒为基础上的“面”状扩大,并和其他人为活动方式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尤以半干旱地带的农牧交错区及旱农地区的沙漠化蔓延为甚。这种沙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全国沙漠化土地的62.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世纪下半叶,由于人口激增,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空前加大,而不科学不合理地向自然开发索取,破坏了自然生态、原生植被与土壤结构,造成沙漠化发展空前加剧,农牧交错地带大幅度错位北移,沙漠化土地扩展的面积从20世纪70年代年均1560平方公里直线攀升到世纪末的3436平方公里(图1)。

图1 20世纪下半叶沙漠化土地的扩展

沙尘暴,古代称之为“霾”,表示尘沙自空而降,天昏地暗,白天也需要点灯的天气。

沙尘暴的频发不仅意味着干燥度增大、大陆性气候增强,而且意味着植被缩减、土壤裸露度加大。沙尘暴就是土地沙漠化加剧扩张的警报。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北方的跨省区的大范围强沙尘天气,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00年一年之中,发生了破纪录的13次沙尘暴。2001年,中国北方地区又发生了18次沙尘天气过程,其中强沙尘暴3次,沙尘暴10次,扬沙5次(图2)。

中国沙尘天气造成的环境污染面积至少在200万平方公里以上,少数强沙尘暴影响的范围可达长江以北的广大区域,而源自中国西北的沙尘经大气环流的输送可达朝鲜半岛、日本、夏威夷,直达美国与加拿大的西海岸,被称作“越界沉降物”。

图2 20世纪下半叶北方地区沙尘暴的发生频率

3.态势判断与结论

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文明史,按5000年算,那么前4000年造成的沙漠化土地、仅占全部沙漠化土地的14.3%,平均每年为0.00357%;公元1000年至1900年造成的沙漠化土地,则占全部沙漠化土地的23.3%,平均每年为0.0259%,较前4000年提高了7.25倍;在20世纪的最后百年中造成的沙漠化土地,竟占全部沙漠化土地的62.4%,较前4000年提高了174.79倍!而20世纪后半叶的沙漠化发展又大于前半叶。这种经历漫长历史年代平稳发展的沙漠化曲线,到了中世纪开始攀升,而到了现代则陡然直线上升,是同中国人口发展的曲线完全吻合的。

如果说,中国人口发展的巅峰要到2030年之后才能到来,此后逐渐回落;那么,是否也意味着中国沙漠化的扩展也要在此人口零增长到来的前后才能相应停止和回落呢?

应该说,中国沙漠化治理的实用技术是成功的,其中有些系中国人民和科技工作者的首创,并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然而,由于中国人口的迅速膨胀,同时也由于在治沙战略、治沙思路和治沙政策制定方面的相对滞后,造成了建设与破坏相抵之后,土地沙漠化的面积呈持续增长的态势,治沙的速度始终赶不上沙漠化的速度。目前,沙漠化治理的面积与沙漠化扩展的面积之比为1:1.32,防沙治沙总的形势是点上治理,面上破坏,局部好转,整体恶化,沙进人退的步伐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据野外调查和对遥感照片的分析表明,中国土地沙漠化的成因,仅有5.5%系风力吹动沙丘前移造成的,其余94.5%均系人为因素引起,其中过度垦殖造成的占25.4%,超载放牧造成的占28.3%,过度樵采造成的占31.8%,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占8.3%,开矿筑路造成的占0.7%,可见人为因素是沙漠化过程中最活跃和最主要的因素。

治沙的实质是“治人”,是运用适当的法规、政策和行政管理措施,约束和改变人们的不当行为模式,制止人为的生态破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的前提下,摸索出一条干旱、半干旱地区脱贫致富、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防治沙漠化的政策和措施述评

中国政府一向重视荒漠化的防治工作,早在延安时代,就引导群众“以水拉沙”造“涝坝田”,对陕北地区的沙漠化土地进行治理,发展了农牧业生产。解放后,对风沙危害、水土流失及盐碱化严重的地区进行了重点治理。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今,又先后启动了一批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创造了一大批成功的实用技术和开发治理模式,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主要举措有:“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治沙工程;中西部退耕还林(草)工程;封山禁牧、舍饲养羊;禁止滥采发菜等野生固沙植物;加快西部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步伐等。

1.“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

1978年11月,中国政府决定在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西部风沙危害、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建设大型防护林体系(简称“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这项工程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全国13个省(市、区)的551个县(市、旗、区),土地总面积406.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陆地面积的42.4%,覆盖了中国95%以上的风沙危害区和40%的水土流失区,是中国西部与北部半壁江山生态建设的主体骨干工程。

按总体规划,该工程从1978年起到2050年结束,共造林3560万公顷,将把“三北”地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4.95%。“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实施的前20年中,累计造林2000多万公顷,这些树木成林后,使“三北”地区森林覆盖率由建设初期的5.05%提高到10%。

“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牧区和绿洲的生态环境,保障了人民生活、工矿企业生产,促进了农牧业的发展,遏制了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的恶性蔓延,在局部地区实现了人进沙退的良好局面,为举世瞩目,功不可没。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与人们预期的良好效果尚有一定差距。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其一,“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内容本来是在保护和管理好原有的森林、草原等植被的基础上,发展综合性的防护林体系,而实际结果恰恰是这个原有的森林、草原等天然植被的重要“基础”没有保护好、管理好。国家指令性的森林商业性采伐、林地与草地的农垦开发、草原过度放牧以及群众性的乱砍滥伐、滥采乱挖,使“三北”地区原有的植被在营造人工防护林的同时遭受到空前的破坏。据统计,“三北”有150万亩林地与灌木林地,1000万亩耕地,15.8亿亩草地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退化与沙化。这是中国近半个世纪以来,干旱及沙尘暴灾害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

其二,“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前期工程,过分强调人工纯林的建设,忽视了多树种、乔灌草和不同林龄乔木的合理配置,没有把封育、恢复荒漠植被纳入绿化指标下达。因此,营造人工林的树种单一、病虫害严重、稳定性差、森林质量低,严重影响了防护效益。更由于在植树造林的工作中,忽视生态学原理,不少林木提前老化,有的成了长不大的“小老头树”。这种“小老头树”既挡不住风沙,也无经济价值,更何况森林人工化的本身已经孕藏着巨大的危险。

其三,这个时间跨度长达73年的宏伟规划,是要通过地方政府来付诸实施的,然而它对地方政府却并无硬性的约束力,行政规划与政府行为脱节。对于不少地方政府而言,往往哪里有钱就搞哪里。“三北”防护林的前22年建设,国家共投入13亿元资金,植树造林3亿多亩,平均每亩仅3至4元钱。由于国家拨给的资金短缺,一些地方政府无积极性,“规划规划,墙上一挂”,变成了“一场游戏,一场梦”。

2.治沙工程

1991年10月,国务院批发了《1991-2000年全国治沙工程规划要点》,自此,中国防沙治沙正式作为一个独立专项工作启动。1992年治沙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计划,每年安排预算内投资3000万~4000万元。该工程建设范围包括有沙漠、戈壁、沙漠化及风沙化土地分布的全国27个省(区、市)的596个县(旗、市)6205个乡,沙区面积2.6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27.5%。

到目前为止,全国以治沙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保存面积666.7万公顷,使10%的沙漠化土地得到治理,并从中新辟出农田150万亩;受风沙危害的1100万公顷低产农田粮食产量增加了10%~20%;严重退化的893.3万公顷的荒漠、半荒漠草原,由于封沙育林育草,产草量增加20%以上;营造了73.3万公顷薪炭林,解决了520万农户的燃料问题。

国家投资、各级林业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各级政府组织具体工作,仍然是荒漠化防治和沙区经济开发的主要运作模式。

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荒漠化防治工作,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防沙治沙工作若干政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对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地方政府也先后出台了“谁开发,谁治理,谁受益”、“继承沙漠荒地使用权”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在造林方面沿用了“谁造谁有”的林木所有政策,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的问题,加之实际情况复杂,不同的部门、区域和管理者对政策理解不同,给政策的落实带来一定困难。

在以往的观念和认识上,人们普遍认为荒漠化防治是一种以生态环境改善为单一目标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只有政府行为才能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因此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方面及管理方面都忽视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实际上,通过治理,不少沙地生态改善,并成为可耕地、宜林地和宜牧地,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这是吸引社会、企业和个人从事荒漠化防治的主要动力。不认识到这一点,并制定沙漠化防治和沙区开发方面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就不利于吸引社会力量介入包括沙漠化防治在内的生态建设。

以市场为导向,实行企业运作方式投资沙漠治理与开发的做法应予肯定,使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成为防沙治沙事业的积极力量。这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就需要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手段的支持,但这方面的工作显然落后于沙漠化紧逼的步伐。例如,沙区造林经营者转让治沙的成果,目前尚无具体规定。考虑到治沙成果的生态效益巨大,经营者转让治沙成果时,政府应建立保护性收购政策,以保护社会力量从事沙漠防治的积极性。

防沙治沙如何从单纯的政府驱动机制,转向政府推动与利益相结合的新型运作机制,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和经济政策杠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参与,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紧迫课题。

3.封山禁牧、舍饲圈养

“发羊财”是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的支柱之一,而脆弱的生态却无法支撑羊口的急速膨胀。草场过牧、牧畜数量大大超过草原承载力,已成为中国西北地区植被保护与恢复的一大障碍。这种障碍不消除,不仅加速了土地的持续退化并最终导致沙漠化,而且也使得退耕还林还草和营造人工林、保护天然林等工程的成效大打折扣。事实上,不少地区由于羊群过度啃食,特别是散放山羊对草场的破坏,植被根本无法恢复。

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的举措,一改历来靠野外放牧的局面,为实现草畜平衡,解决林牧矛盾,切实改善草原生态带来了契机。这个思路是对的。但还需要认真解决随之而来的具体问题。例如,如何避免山羊在圈养条件下品质的退化。为保护沙区植被,在颁布保护条例的同时,推广太阳能灶、建设水电站,并建成一条输气管线,使农牧民的燃料问题获得解决。这种用替代能源、化肥换植被的治沙举措,同“封山育林、舍饲圈养”一样,都是由于正确地解决了发布禁令之后农牧民生活的出路问题,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遏制了沙漠化的发展。

4.禁止滥采发菜等固沙植物(略)

5.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步伐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是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西部开发,生态先行”战略的实施,中国政府决定加快西部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步伐。在今后10年内,国家和地方将在西部14个省、市、区新建自然保护区270处,保护区的总面积将由目前6300多万公顷增加到1.28亿公顷。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建设,中国自然保护区已经成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战场。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态平衡、减免旱涝灾害、改善区域气候方面亦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成为科研、教学、科普、生态旅游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基地。然而令人痛心的是,中国自然保护区一手在大力建设,另一手却被肆无忌惮地破坏。特别是在当前西部大开发的热潮之中,一些自然保护区面临着被“开发”毁掉的危险。

例如,新疆和静县巴音布鲁克自然保护区,面临着筑坝截流,从而导致天鹅栖息的湿地被破坏的危险;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被周边县市毁林开荒,采挖药材,造成资源破坏,土地沙漠化;著名的阿尔泰山哈纳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地方政府强行改为权属,其目的十分明确,由于绕过“政策障碍”,大肆搞旅游开发,将自然保护区变成实际上的风景旅游区。此风如不扭转、制止,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再多、再快,也会形同虚设。

三、防治沙漠化的对策与建议

1.环境问题的决策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意识

中国保护天然林,在长江、黄河中上游首先禁伐天然林的决策是在1996年水灾后作出的;而禁止采挖和销售发菜、甘草和麻黄草的决策也是在2000年春季沙尘暴和扬沙天气灾害连续袭击北京区后作出的。这些都属亡羊补牢,付出了惨痛代价而后痛下决心。事实上,无论洪涝还是干旱,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有学者和媒体发出了“长江有变成黄河的危险”“风沙紧逼北京城”这样的警告。中国高层决策者也并非置若罔闻,只是由于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群体,而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有限,难以当机立断。然而,凡属生态环境问题都有一种:“叠加效益”,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从根本上解决,只能事倍功半,不可能遏制环境加速恶化的步伐。而且将来一旦治理起来,费用也更加高昂,代价也会更加惨重,远远超过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所换取的眼着暂时的利益。

2.加大防沙治沙的国家资金投入

中国治沙工程,国家长期股入不足。“八五”期间,国家投入治沙资金1亿多元,地方配套资金又很难落实,因为沙区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力有限,相当一部分群众尚未解决温饱,很难拿出钱来防沙治沙。1999年国家投入治沙资金为3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治沙工程建设,按治理面积平均每亩投入2.26元,只够买两三棵小树苗,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有专家认为治沙费用每年需20亿元)。目前,在西北地区,造林一亩成本约100元,每亩治沙工程造林,则需500~600元。过去的办法是发动农民投工投劳,以弥补造林经费的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投资水平加行政命令、硬性摊派、无偿使用劳动力的办法越来越行不通了,便何况国务院三令五申不许加大农民的负担。如果再不加大对治沙的投入,今后工作势必出现滑坡。事实上,由于缺乏经费,防沙治沙中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如节水技术推广,优良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等得不到解决。许多治沙林场、苗圃、治沙站、保护站等基层防沙治沙单位的职工工资无保障,生产生活举步维艰,正常的防治沙漠化的工作难以开展,同时也造成了工程建设速度慢、质量低、布局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管护力量薄弱,造林种草成果难以巩固等等问题。这些现状,与实现国家扶贫攻坚和经济建设重心向中西部转移的战略极不相称。

3.把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将生态建设作为政绩考核指标

任何经济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都要产生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一利往往带来一弊。然而,究竟是利大抑或弊大,如何趋利避害,则要通过对环境成本的评估,决定取舍。例如,近十年来,因挖发菜使内蒙古2.2亿亩草场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6000万亩沦为荒漠,其余的也处于沙漠化的过程之中,为此每年对牧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生态破坏的损失不可估量,还引发了农牧民冲突,造成了影响民族团结的社会问题。因此,这种资源掠夺式的经济活动,理当在禁止之列。

可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基层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中,只有发展经济的指标而无生态建设的指标,特别在扶贫目标上,一味强调增加牲畜的存栏数和粮食产量从而助长了牧民过牧草场、农民毁林毁草开荒种地,而由此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则不在考核之列。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经济指标的快速增长,一些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不惜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任期内的“政绩”。这是导致急功近利、政府行为短期化与决策短期化的根源。

由此可见,环境的问题根植于我们社会和经济的结构、体系之中。不改变与生态建设的目标不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体系,改善环境的努力就不会有大的作为。目前,我们亟待解决的就是把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并将生态建设的具体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中去。

4.保护与恢复草原生态系统

地处湿润的森林与干旱的荒漠之间的草原,是我国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北方草原面积177万平方公里,占三北地区土地面积的43.5%。我国草原主要是在温带半干旱的水热条件下形成的,受蒙古冷高压的影响,草原地区冬季常形成强劲的西北风,年降水量约150毫米至300毫米,薄薄的地表土层下是地质时期形成的厚厚的粉沙。草原的这些特点既决定了其本身具有防固沙的强大生态效益,又决定了一旦人们利用草原的方式不当,必然导致风蚀沙化,成为沙尘之源。

20世纪下半叶,中国牧区牲畜由2900万头猛增至9000万头,而草场面积却因开垦和沙化等原因减少了667万公顷。这一增一减,加大了现存草原的负荷。我国大部分草场放牧已大大超过承载力,平均超载50%至120%,有些地区高达300%。内蒙古草原牧草的平均高度由20世纪70年代的70厘米下降到世纪末的25厘米,亩产草量由60年代平均109公斤下降到80年代的43公斤,科尔沁草原平均每个羊单位拥有的草场面积,从半个世纪前的1.8公顷降到0.19公顷。

由此可见,在防沙治沙工作中,我们不能再走“重治轻防”“边治理边破坏”的老路,而应以防止沙化,遏制沙化速度为主要目标,走“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道路。我很赞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李广毅教授提出的实施天然草原保护工程的构想,它将有效解决草畜矛盾,使草原得到休养生息,恢复平衡,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其要点是:

▲建立合理的放牧系统,以草定畜,轮封轮牧。

▲推广乌兰察布盟“进一退二还三”的成功经验;每建一亩高效标准田(进一),退下二亩旱被薄地(退二),还林还草、还灌木饲料、还牧(还三)。

▲建立人工草场,半舍饲半放牧。

▲对长期过牧而严重退化的草场进行3至5年封禁,并辅以飞播等人工措施,促进植被恢复。

▲在一部分退耕地可种植高效牧草,发展草业,提供优质饲料。

▲草原生态系统包括草原中的河流、湖泊、沼泽等湿地,应严加保护,严禁开垦种地,也不要种树,使之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和效益,有助于改善草原水文条件,预防和减轻草原虫害与鼠害的发生。

5.严格控制环境的人口容量,退耕与“退人”结合起来

人口增长对物质的消耗,实质是增加了对环境容量的压力,是造成环境退化的根本原因。环境对人口的容量是制定社会发展计划的基础。中国西部生态极其脆弱,破坏易而恢复难,“地广人稀”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由于环境容量十分有限,许多地区人口已经饱和。有关资料显示,中国北方荒漠化地区人口总数已达4亿人,比建国初期增加了160%。新疆160万平方公里土地,可供人类生存繁衍的绿洲仅有4.5%,目前农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00~400人,同东部沿海省份的人口密度不相上下。20世纪初,塔克拉玛干沙漠周缘地区仅有150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含沙漠、戈壁)2人;到80年代,人口增至513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8人,超过联合国制定的沙漠地区人口密度临界指标为7人的标准。青藏高原河谷合理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不超过20人,而今在该地区却达90人,大大超出土地承受载力。过垦过牧,造成风沙肆虐。西南地区山高坡陡,土壤瘠薄,植被破坏后石漠化严重。石漠化使土地永久丧失生产力,因此比沙漠化问题更严重,也更难以治理。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与“退人”结合起来,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逐步将超过环境容量的人口迁移出来,转移到小城镇,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后反复的问题和“靠山吃山”继续破坏植被的问题,给大自然以喘息之机,恢复元气;同时,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的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富余人口,也可以带动多种产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缓和西部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

6.宜荒则荒,原生沙漠戈壁无须“治理”

在今后三四十年内,中国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之前,预计还将增加3至4亿。温暖湿润、适宜农耕和定居的东南部平原地区已经人满为患,既无“荒地”可供开垦,现存的耕地也不能作为非农业用地大量占用,而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对耕地与非农业用地的需求量,在今后三四十年里至少需要增加100万平方公里。鉴于青藏高原高寒缺氧,西南云贵川三省70%为陡峭山地,人们自然寄希望于开发广袤的大西北土地。于是有人提出,把治沙扩展到西北的全部沙漠戈壁。实际上,这是过去“向沙漠进军”、“征服沙漠”、“改造沙漠”的大跃进年代口号的翻版,既无科学依据,也无实施的可能。

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错误的认识,是因为许多人混淆了沙漠与沙漠化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将两者等同起来。

沙漠,或称原生沙漠,是特定气候和地理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而沙漠化,则是由于人为干扰导致沙质地表土地退化的结果。沙漠是纯自然因素形成于第四纪地质时期,沙漠化则是以人为因素为主,形成于人类近几千年的历史时期;沙漠是地球生物圈进化演变的产物,是全球五大生态系统之一,是具有生物多样性的,而沙漠化则是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在人类干预下退化所致,生物多样性及土地的生物生产力急剧下降乃至完全消逝,是退化和逆向演替的产物。由此可见,沙漠就是沙漠,如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一样,根本不在“治理”的范畴。所需治理的是人为作用下退化了的土地,即荒漠化土地。

不久前有人提出“朔天运河”所构想的西线调水工程,正是建筑在这种将沙漠与沙漠化土地基本概念混淆的认识基础上,因此认为“三北”地区缺水2000亿至3000亿立方米,应调水解决,以便“改造”21195.7万公顷(31.79亿亩),相当于中国现有的耕地两倍的荒漠、戈壁,闹出一个大笑话。

其实,“三北”地区的有待治理的沙漠化土地总面积不过3340万公顷(5.01亿亩),不足上面数字的1/6,已令我们焦头烂额,够21世纪忙乎的了。更何况,西部大开发并非大开垦,恰恰相反,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才是当务之急!

7.生态保护、恢复应重于生态建设

一位世界环境专家讲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中国有两项世界第一,是十分不可思议的,即治理世界第一,制造沙漠也是世界第一。”

中国治理沙漠化的实用技术并不落后,然而沙漠化的面积却并未因此而缩小,却相反地持续扩大,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显然是由于我们一手植树种草,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治理沙漠化土地,另一只手却毁林毁草,破坏干旱半干旱地区脆弱的生态系统,制造新的沙漠化土地所致。

长期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防治沙漠化的实践中,重治沙、轻防沙,重植树种草、营造人工植被,轻保护和发展天然林草植被,所以才不论治沙“治”的成绩有多大,也大不过造沙“造”的数量大,陷入了边治沙边造沙,治了沙再造沙,造了沙再治沙,治造互为转换的恶性循环。

中国防治沙漠化工作的第一步工作目标应该是遏制住每年相当于损失一个中等面积县土地的沙漠化恶性扩展的势头,实现沙漠化土地的零增长。这就需要把工作重心从“治沙”转变到“防沙”上来,保护、恢复与重建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可以说,近半个世纪以来,沙漠化加剧的真正原因并非人工植被种植太少,而是天然植被破坏过甚。小环境的局部改善,抵消不了大环境的整体逆变。

“生态建设”这个词内涵有限。“生态建设”是从“经济建设”这个词演变而来的。自然会使人以此类推,理解为制造人工的产品。然而在生态环境问题上,自然恢复与保护是重要的、更紧迫的工作,因此确切的提法应当是“生态保护、恢复与建设”,即包括生态的人工建设和生态的自然恢复保护两大方面内涵,而且将保护、恢复放在建设之前,突出和强调“保护第一”的思想。虽然是一个专用词汇增加了四个字,然而却是非常重要、缺一不可的四个字,它实际上是观念上的转变和认识上的飞跃,有助于纠正我们以往在环境与发展工作中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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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沙漠现状及对策的思考_自然保护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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