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科研资助制度的现状_德国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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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325.16

德国向来是一个高度重视学术研究的国家,其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许多领域的研究都处于或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与德国庞大而合理的科研资助体系密不可分。德国科研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数众多的研究机构和资助机构,它们与高校和经济界紧密合作,从事国际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其中一直作为基础研究阵地的高校,主要由政府给予资助,而其应用性研究则主要由经济界进行资助。

在德国,有关科研的支出被称做学术支出(Wissenschaftsausgaben),包括研究与开发支出(FuE-Ausgaben)、学术教学与培训支出以及相关的学术和科技活动支出。从1990年德国统一到2002年,德国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从350亿欧元增加到524亿欧元。总的来看,与自然科学一样,德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支出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和各州政府、经济界、基金会以及欧盟。其中经济界的资助主要针对的是生物、科技、能源等自然科学应用性领域。

一、联邦及各州政府对科研的资助

联邦及各州政府是人文社会科学最重要的资助者,两者在提供资助方面既有分工,也有合作。

1.联邦和各州的共同资助

在德国的科研资助体系中,联邦和各州共同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在德国统一之前,为了使共同资助工作得到组织保障,1957年9月5日,原联邦德国的联邦和各州政府共同出资(各占50%)建立了科学委员会(Wissenschaftsrat),致力于科研方面的政策建议,这是欧洲最早的科研政策咨询组织。科学委员会主要从两个方面提供专业咨询:一是科研机构(包括大学和专科高校内的研究机构)的结构、效率、发展和经费问题;二是涉及科研体制的重要问题,如研究和教学的结构问题,以及各专业领域的规划、评价和调控问题。

此外,联邦和各州科研资助的任务甚至还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1949年颁布的《德国基本法》第91b条规定:“联邦及各州根据协议在教育计划以及资助具有跨地区意义的科研机构和项目方面进行协作,并根据协议分担资助费用。”①

在此基础上,1970年6月25日原联邦德国的联邦和各州签署了“关于建立联邦—州教育计划与研究资助委员会(BLK)的协定”(又称“BLK协定”)。根据该协定,联邦—州教育计划与研究资助委员会是讨论联邦和各州共同进行教育及研究资助问题的常设论坛,为联邦和各州政府首脑提供有关教育计划和研究资助方面的建议。

1975年11月28日,原联邦德国的联邦和各州签署了“共同研究资助框架协议”(Rahmenvereinbarung Forschungsfrderung,RV-Fo),之后还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细则。根据框架协议,当时的联邦和各州共同资助的范围包括:德国研究联合会(DFG)、马克斯·普朗克协会(MPG)、莱布尼茨协会(WGL)、弗劳恩霍费尔协会(FhG)、大科学研究机构(如赫尔曼·冯·亥姆霍兹科研中心联合会,HGF)等。

2.联邦政府的资助

在德国国家的研究与开发经费资助中,联邦资助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1)资助力度

联邦政府对研究与开发的资助力度一向高于各州。德国国家财政部每年都要根据上一年的学术支出情况作出本年度的财政预算,并向各大部委拨款。其中研究与开发领域的拨款对象主要包括联邦经济与劳动部(BMWA)、联邦国防部(BMVg)以及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近20几年来,这三个部委的研究与开发实际支出共占联邦研究与开发总支出的近90%。

从1990年到2002年,在德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中,联邦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总体上呈增加的趋势。由于经济界资助力度逐年加大,联邦资助的比例从1990年的22.6%逐年下降至2000年的16.4%。但在2001年和2002年,联邦研究与开发资助力度明显加大,资助比例分别上升到17.3%和17.2%。

(2)资助对象

在联邦研究与开发资助主要用于两大研究领域:民用研究和军用研究。近年来民用研究资助发展势头良好,2002年用于民用研究的资助占联邦研究与开发资助总额的88.7%。2003年这一比例有微幅下降,为87.8%;2004年又达到88.5%,接近2002年的比例。

1993~2004年间,在联邦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中,民用研究范国内的“接受资助的机构、高校建设和高校特别项目”一项所占比例最高。2002年这一比例为18.7%,2005年达到20.0%。该项目中“对德国研究联合会的基础性资助”所占份额最大,资助金额也逐年递增,2004年达8.4%。对“人文科学、经济和金融以及社会科学”的资助虽然占总支出的比例并不算高,但资助额度总体上也呈增加趋势。近年来,德国政府更加重视人文科学的发展,大幅度提高了对人文科学的资助力度。与2004年相比,2005年联邦研究与开发经费平均增加了1.7%,其中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增加了10.4%,2006年又比2005年增加了11.3%。

(3)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主要作用

在联邦对科研的资助中,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邦的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大约2/3是由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拨付的。从1997年到2004年,财政部对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拨款逐年递增,2004年比1998年增长了34%。②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科研资助的主要形式有项目资助、机构性资助和高校资助。项目资助的重点是跨学科研究,尤其是人文与社会科学和自然与工程科学的跨学科研究项目。机构性资助是与各州政府一起,长期资助几个大型的研究机构和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机构,包括德国研究联合会、马克斯·普朗克协会、莱布尼茨协会、弗劳恩霍费尔协会、赫尔曼·冯·亥姆霍兹科研中心联合会、柏林社会研究中心(Wissenschaftszentrum Berlin für Sozialforschung,WZB)、社会科学基础结构建设协会(Gesellschaft sozialwisscnschaftlicher Infrastruktureinrichtungen,GESIS)、社会经济调查(Soziokonomische Panel,SOEP)和莱布尼茨协会德语语言研究所(Institut für Deutsche Sprache)等。③ 高校资助主要针对高校的扩建与新建以及与高校相关的特殊项目。

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资助致力于为后代保护好文化遗产,重点是解决重大社会和文化问题,主要包括:德国人文科学的现状和未来;促进人文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文化和历史;人文科学对话论坛;人文社会科学数据库建设;现实问题的合作研究(如现代社会的融合与分化);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研究;自然科学和工程学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在人文科学中的运用(如自然科学的最新技术在古文物探测和年龄鉴定中的应用);跨学科研究(如从事大脑研究的学者与哲学家合作的课题、语言学家与历史学家合作的课题)等。④

近年来,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对人文科学的资助力度不断加大。2003年联邦教育与研究部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比上一年增加0.5%,其中人文科学,经济、金融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增加了8.2%;2005年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又增加了28.1%。

3.各州的经费资助

在德国的研究与开发资助中,各州的资助也占有相当比重。1990~1999年间,从38.3%逐年提高至48.1%。2001年和2002年,由于联邦明显加大了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各州支出所占的比例有所降低,分别为46.1%和44.8%。2004年,各州和乡镇政府学术支出总额达到196亿欧元,比上一年增长3.2%。

在各州的学术支出中,原民主德国各州(包括柏林)的经费支出明显少于原联邦德国各州(不包括柏林)。1993~2005年,原民主德国各州的学术支出在全国16个联邦州的学术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一直维持在22%~27%,虽然比例不高,但一直高于民主德国各州(包括柏林)的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2005年为20.4%)。

根据1997~2002年关于各州学术支出的统计,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支出最多,约为35亿欧元;其次是拜恩州和巴登—符腾堡州,分别为27亿和24亿欧元左右。⑤

除了与联邦的共同资助任务外,各州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高校、州及乡镇学术研究机构和科学院,其中对高校的资助是重中之重。作为获得政府经费最多的科研机构,高校在德国的研究体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高校的研究既有基础研究,也有应用研究。高校中的研究所虽然在组织、人员及空间方面与高校联系紧密,但在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研究机构。

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和各州、基金会和第三方资助,其中政府的资助是最重要的。具体而言,各州对高校的资助力度最大,其次是联邦对高校特殊计划及高校建设的资助,之后是德国研究联合会对高校的资助。从1991~2002年,在高校(包括高校医院)获得的官方资助中,各州的资助占88%左右。这一时期各州科研经费中约有86%用于高校(包括高校医院),其中75%左右用于资助联邦德国各州(不包括柏林)的高校。1996年(73.6%)以来这一比例逐年提高,2002年已达到76.7%。国家对高校的资助经费主要有两大用途,一是作为高校的基础经费,二是用于高校发展与学术研究。2004年高校研究与开发支出共计91亿欧元,其中有83.7%来自政府(联邦和各州)。

第三方科研任务是指大学所属的研究机构与政府和学校以外的其他机构或组织(如企业等)签订合同,接受对方委托的研究任务,由此获得的资助被称为第三方资助(Drittmittel)。目前这种“第三方研究”已成为大学科研任务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所大学所获得的第三方资助的多少,也是衡量其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准。

总的来说,高校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呈增加的趋势,但各个研究领域经费支出的情况并不均衡。从1998~2004年,医学研究支出增长幅度最大,增加了30%;其次是工程科学(17.6%)和人文社会科学(15.5%)。

高校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原民主德国和原联邦德国地区的分布也十分不均衡。2004年在德国高校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共计91亿欧元中,原联邦德国地区(不包括柏林)的高校支出占80%,原民主德国地区(包括柏林)的高校支出只占20%。

二、德国研究联合会(DFG)

德国研究联合会是德国科学的中央自治机构,至今已有80余年的历史。德国研究联合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其核心任务:资助所有学科领域的研究计划;就科研问题向联邦议会和政府机构提供咨询;通过资助合作研究和跨学科研究促进科研人员的合作;通过资助项目促进国内外学者的联系与交流,以实现德国科研国际化;资助年轻学者,加强德国学术后备力量的培养。

1.经费与支出

德国研究联合会的经费有99%左右来自联邦政府和各州,其余部分来自于德国科学基金联合会(Stifterverband für die Deutsche Wissenschaft)、欧盟、个人捐款和联合会自身的收入。

最近几年联邦和各州对德国研究联合会的资助总额一直维持在13亿欧元左右。2001年之前(含2001年),资助比例根据不同的项目而有所不同,分别为:一般性研究资助50∶50(联邦∶各州)、特殊研究领域资助75∶25、莱布尼茨计划资助75∶25、博士生院资助63∶35(1998年之前)和50∶50(1999年起)。⑥ 根据2001年4月11日的研究资助框架协议和德国研究联合会共同资助协议细则,从2002年开始,联邦和各州对德国研究联合会的资助比例统一调整为58∶42,这一比例适用于联合会所有的资助形式。

德国研究联合会的经费有大约97%用于资助研究,其余3%左右用于管理支出。其研究经费主要分配给高校,其次是几个主要的研究机构。1999年到2001年高校科研项目获得了该联合会88.6%的经费支持,其余11.4%的研究经费分别拨给了马克斯·普朗克协会(2.7%)、莱布尼茨协会(2.2%)、亥姆霍兹科研中心联合会(2.1%)、弗劳恩霍费尔协会(0.5%)、联邦和各州研究机构(1.5%),以及其他机构(2.4%)。从接受其资助的学科分布来看,近几年联合会的经费有15%左右用于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2001年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请经费占15.7%,2002年占15.8%)。从资助分配比例来看,根据联合会2005年的年度报告,2005年联合会的经费中有55.5%用于一般性研究资助,28.4%用于特殊研究领域资助,5.9%用于博士生院资助,2.6%用于埃米—纳脱计划,1.1%用于莱布尼茨计划,特别捐助支出、联合会研究中心经费支出和管理经费支出分别占0.9%、2.0%和3.6%。⑦

2.资助对象和资助程序

目前,德国研究联合会每年通过不同的程序资助2.2万项研究计划。总的来讲,德国研究联合会的研究资助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项计划资助,另一种是合作及协作计划资助。

(1)单项资助

单项资助(原来称普通程序资助)是德国研究联合会最重要的研究资助形式,约占全部资助的35%。申请单项资助的条件比较宽松,所有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以随时申请,且申请项目的内容不受限制。单项资助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但如果研究计划需要延长两三年,可以提出继续资助申请。

根据联邦和各州的规定,德国研究联合会的资助只能作为直接项目经费,项目主持人的薪水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都不在资助之列。但单项资助中有一项专项补助,可以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任何支出,例如人员薪水、耗材、购置器械设备、差旅费等。申请专项补助的前提条件是,该项目的基础费用包括在所在机构的预算经费之中,此外还有一项印刷与出版补助。

(2)合作研究资助

德国研究联合会还对合作研究计划进行资助,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计划、人文科学中心、博士生院、特殊研究领域等。

重点计划与单项课题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重点计划是由德国研究联合会事先拟定好总目标选题,德国境内所有非营利性机构的所有专业的研究人员均可在总选题范围内自由申请研究课题。重点计划的拟定和审批均由学术评议会负责。每年5月,学术评议会都会确定下一年度新的重点计划,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在一项重点计划中最多可以申报30个单项课题。重点计划的资助期限一般为6年,申请的成功率大约为1/3。德国研究联合会所资助的所有重点计划均可在其网页上查询到。截至2007年5月,受资助的102项重点计划中有12项(11.8%)属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⑧

人文科学中心是德国研究联合会对新联邦州的一项科研资助方式。人文科学中心最初由科学委员会提议成立,目的是为了保持新联邦州的人文研究优势,自1996年起由德国研究联合会负责资助。人文科学中心建立的原则是跨学科和合作性,偏向文化科学(Kulturwissenschaft)并面向国际。目前已经成立有6个人文科学中心,分别是柏林的普通语言学、类型学及语言共性研究中心,文学研究中心,现代东方人文中心,波茨坦的历史研究中心,欧洲启蒙研究中心,以及莱比锡的中东欧历史与文化中心。这些人文科学中心的基本设施由所在州负责提供,专项项目经费则由德国研究联合会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供。

博士生院是高校学术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博士生参与各高校教师的协作研究计划,更好地完成博士论文。德国研究联合会从1990年开始资助博士生院计划。一所博士生院中通常有来自不同学科的5~12名高校教师和15~25名博士生,其中半数以上的博士生获得德国研究联合会的博士生奖学金。享受博士奖学金的学生由博士生院自行挑选,不受国籍限制。每年入选博士生院的博士生通常占当年博士生总数的10%左右。⑨ 博士生院的研究计划通常不超过9年。

特殊研究领域主要指研究型大学内的跨学科、跨机构以及跨系的研究合作,在一所高校确定研究重点的前提下,也可以与德国其他高校、校外研究机构、工业和经济界,以及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特殊研究领域的确定通常是由研究员发起一项研究,由其所在高校向德国研究联合会提出资助申请。特殊研究领域中的研究计划通常耗资巨大,持续时间长。截至2007年5月,受资助的276个特殊研究领域(其中有37个[13.4%]属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分布于58所高校,其中有10所位于新联邦州。

除了以上各种资助方式之外,德国研究联合会还设立多个研究奖项,在国际范围内资助研究和年轻学者,并且每年投入大量经费用于完善基础科研结构,例如购买大型器材,建设信息系统,建立科研服务机构等。

除了德国研究联合会之外,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和洪堡基金会的资金也主要来源于政府。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的资金有大约86%来自联邦,8%来自欧盟,其余6%来自其他的资助者。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交流学生和学者的方式,促进德国与其他国家的学术交流。DAAD设有200多个资助项目,不受专业和国家的限制。对于洪堡基金会将在下文中重点介绍。

三、基金会

在德国科研资助体系中,基金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根据基金会监察局的统计,2004年年底,德国拥有法人地位的基金会有12940个。在这些拥有法人地位的基金会中,56%的基金会其可支配资金不足50万欧元,可支配资金超过2.5亿欧元的只占0.3%。⑩ 从基金会经费来源来看,德国的基金会有国家资助基金会、经济界基金会以及私人基金会等几种形式,其中私人资助的基金会大多规模较小,而且很少资助科研领域。

1.国家资助的基金会

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AvH)是典型的由国家资助的基金会,该基金会的经费有90%来自联邦,由联邦外交部从文化经费中专项给付,有5%来自各州及私人资助,其余5%是基金会自身经营所得。2000~2002年,洪堡基金会的可支配资金分别为5230万、6763万和7274万欧元。(11)

根据洪堡基金会的章程,“基金会的目的在于通过提供研究奖学金和研究奖项,使优秀的外国科学家有机会在德国实施其研究计划,并由此建立学术联系,而不受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或世界观的限制”。

针对不同的对象,洪堡基金会设立了多种奖学金项目和研究奖项。其中针对德国本国学者的奖学金主要有费奥多尔·吕嫩研究奖学金(Feodor Lynen-Forschungsstipendien),用以资助38岁以下的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学者在国外进行研究,每年最多资助150人,而洪堡基金会最主要的资助对象是外国科学家。例如洪堡研究奖学金(Humboldt-Forschungspreise)主要资助40岁以下的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外国科学家来德国进行长期研究工作,不受国籍和专业限制,每年最多资助600名学者;格奥尔格·福斯特研究奖学金(Georg Forster-Forschungsstipendien)主要资助45岁以下的发展中国家的优秀学者来德国进行长期研究工作,每年最多资助60人。

德国有一种特殊的基金会——政治基金会,它们的资金也来源于政府,与各大政党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这样的基金会共有6个,即亲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康拉德·阿登纳基金会(Konrad-Adenauer-Stiftung)、亲社会民主党的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Friedrich-Ebert-Stiftung)、亲基督教社会联盟的汉斯·塞德尔基金会(Hanns-Seidel-Stiftung)、亲自由民主党的弗里德里希·瑙曼基金会(Friedrich-Naumann-Stiftung)、亲90联盟/绿党的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Heinrich-Bll-Stiftung),以及亲民主社会主义党的罗莎·卢森堡基金会(Bundesstiftung Rosa Luxemburg)。(12)

这些政治基金会的共同特点是与各政党联系密切,深受各大政党的影响。不仅基金会的经费来自相关的政府部门,而且许多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议会议员以及各政党的政要也在各基金会中身居要职。由于有各政党作后盾,政治基金会的可支配资金十分可观,其经费数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政党的政治实力(见表1)。(13)

资料来源:Verzeichnis deutscher Stiftungen 2005,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

从这些政治基金会网站上所列的资助项目可以看出,它们的资助主要集中于政治、外交等领域,如阿登纳基金会正在资助的项目有“欧洲统一”、“古巴人权与民主”、“全球化的形成”、“国际安全政策”、“伊斯兰与民主”、“年轻的外交官”等;艾伯特基金会正在资助的项目有“社会统一”、“人权手册”等。其中阿登纳基金会除了项目资助之外,还设有各种奖学金和奖项,如“青少年竞争奖”、“文学奖”、“记者奖”等。

2.经济界基金会

除了国家资助的基金会之外,经济界基金会的地位也不可小视。经济界基金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基金会,如罗伯特·博世基金会(Robert Bosch Stiftung)和克劳斯·奇拉基金会(Klaus Tschira Stiftung);另一种是拥有自有资金的基金会,如大众汽车基金会(Volkswagen-Stiftung)和德国联邦环境基金会(Deutsche Bundesstiftung Umwelt)。

公司基金会通常属于某一集团或公司,按照公司规定拥有一定的公司股份,股份收益就是基金会的资金来源,用于基金会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以及从事公益活动。如博世基金会拥有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92%的股份。为了将公司的赢利目的和博爱精神严格区分开,博世基金会不参与公司事务,没有管理权和表决权。

在博世基金会的网页上,“科学与研究”位列6项资助计划之首。“科学与研究”计划中有一项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和学生相互联系的项目,该项目面向各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所有人文社会科学家,以及文理高中、综合中学和实用中学5年级以上的教师和学生,以帮助中学生和教师了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进展。通过参与小型研究项目,中学生可以初步了解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从而决定日后是否要学习和研究人文科学以及学习哪一门学科。

大众汽车基金会是拥有自有基金的基金会典型。与公司基金会不同的是,大众汽车基金会不持有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份,而是一个完全独立自治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可独立支配自己的经费,每年所产生的收益用于支持基金会的自身运转和对外资助。

大众汽车基金会从建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各个学科领域科研计划的资助,迄今已资助了2.8万个项目,资助总额超过了32亿欧元。目前大众汽车基金会是德国最大的资助科研的基金会,每年的资助额度高达1亿欧元。其科研资助主要有5大方向共(16项计划):机构和人员资助(包括利希滕贝格教授资助计划、顺彼得奖学金(12)、人文科学资助计划、未来高校计划以及学术研讨会和暑期学校资助计划)、国外学者资助(包括非洲南撒哈拉合作研究计划、欧洲与东方[中亚/高加索]热点学术问题合作研究、欧盟扩展研究以及濒危语言文献计划)、专题资助(包括三项自然科学和生物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社会和文化挑战研究资助(包括影响社会未来问题的研究计划和人文科学重要题目研究计划),以及特殊项目资助(包括特殊项目开放资助计划和欧洲生命科学、思想科学和人文科学讲坛计划)。

大众汽车基金会的科研资助不针对个人,而针对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其中研究型大学每年所获资助最多。根据大众汽车基金会2005年年度报告,2005年研究型大学有214项申请获得了该基金会的资助,资助金额达3670万欧元;其他研究机构有65项申请获得批准,总金额为850万欧元;外国学术机构有42项申请获得批准,金额总计550万欧元。从获批项目的学科分布来看,在2005年获批的项目中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数量最多,有145项,获批金额为1570万欧元。

四、欧盟科研框架计划

除了国家、经济界和基金会之外,欧盟也是德国科研的一个重要资助者。欧盟对德国的科研资助主要是通过欧盟科研框架计划来实现的。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世界新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高新技术以其巨大的活力不断改变着传统的社会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推动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并成为国家或集团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为对抗美、日的竞争,欧洲走向了科技联合的道路。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出台了第一个“研究、技术开发及示范框架计划”(简称“框架计划”),总预算为32.7亿欧洲货币单位,计划执行时间为1984~1987年。之后欧共体以及后来的欧盟又推出了一系列的框架计划,每项欧盟框架计划持续时间为3~4年,经费由欧盟(之前是欧共体)委员会提供,并呈直线增加趋势(见表2)。到目前为止已经推出了7个框架计划,2007年1月15~16日,欧盟“第七框架计划”启动大会在德国的波恩召开。

资料来源:科技部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2006,“欧盟科技框架计划介绍”。

欧盟框架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欧盟学术及科技力量,提高欧盟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每项欧盟框架计划都会根据欧洲当时的科研需要以及各领域专家的评估与建议确定不同的重点,各成员国的学者和研究机构均可根据这一重点来申请项目。从第四个框架计划开始,欧盟开始重视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资助,每项计划都为人文社会科学某个领域的研究预留了经费,第七个框架计划更是将“社会、经济及人文科学”列为资助重点之一,资助额度为6.1亿欧元。

欧盟框架计划的项目大多是合作性项目。在一个项目中,各个合作伙伴承担不同的任务,如实验、测量、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应用测试、用户调研、生产方法等等。欧盟框架计划规定,任何法人(通常是机构)都可以申请参加项目。欧盟框架计划同时也是多国项目。以第六框架计划为例,一个项目要求至少有三个不同的欧盟成员国或协约国参与,常见项目有如下特征:合作者6~12名,职能上具有互补性,至少来自4个国家:总体规模为200~1000万欧元;项目周期一般为3~5年。

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欧盟有着非常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通常欧盟委员会会在欧盟的官方文件上发布“专家招标书”来征选评审专家,被选中的专家根据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能力、项目的创新水平、对欧盟政策和社会的贡献、对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等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

严格的评审程序就意味着中标的项目必须有很高的质量,中选的机构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科研水平,因此从欧盟框架计划的中标项目及机构中可以看出各国的研究实力。在前几个欧盟框架计划的项目中,从欧盟成员国参与项目的情况看,以英国为最多,以下依次为: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和瑞典等。德国在第六框架计划中得到了大约20%的研究资助,(15) 而在第七框架计划中德国将参与80%的研究项目,其中人文、社会和文化学(Kultur-wissenschaft)等领域可以获得62300万欧元的资助。与其他国家优秀的科研机构合作,进一步促进了德国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与水平。

五、结语

综观德国的科研资助体系,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资助主体众多,形式多样。根据资助资金的来源主要可以分为官方组织(联邦、各联邦州、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各政治基金会等)、半官方组织(德国研究联合会、德国学术交流中心、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等)和非官方组织(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大众汽车基金会等)。

第二,德国各级政府(联邦和州)在支持科研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通过官方途径,也通过半官方的自主机构或基金会支持科研工作,表现出对于科学研究的高度重视。

第三,德国非常重视科研的国际化,不仅积极参与欧盟等国际项目,还支持德国学者出国研究,以及外国学者来德国进行研究。

第四,相比之下,德国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资助力度较小,但德国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不仅加强了对人文社会科学的资助力度,而且还将2007年定为人文科学年,旨在推动德国的人文科学研究,普及大众的人文科学知识。同时,联邦教育与研究部还启动了“人文科学的自由空间”计划,致力于加强人文科学的后续发展。到2009年,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将拨款6400万欧元用于人文科学方面,尤其是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注释:

①见http://www.datenschutz-berlin.de/recht/de/gg/gg2_de.htm # art91b。

②见http://www.bmbf.de/pub/bufo2004.pdf。

③赫尔曼·冯·亥姆霍兹科研中心联合会(HGF)是德国最大的科研机构,包括15个自然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生物-医学研究中心;弗劳恩霍费尔协会(FhG)主要从事能源、技术、信息等领域的研究。

④见http://www.bmbf.de/。

⑤见http://www.bmbf.de/pub/bufo2004.pdf。

⑥见http://www.bmbf.de/pub/bufo2006.pdf。

⑦见http://www.dfg.de/dfg_im_profil/zahlen_und_fakten/mittelverwendung/。

⑧见http://www.dfg.de/forschungsfoerderung/koordiniert_programme/schwerpunktprogramme/liste/spp_gesamt.html。

⑨见http://www.dfg.de/aktuelles_presse/publikationen/verzeichnis/download/aufbau_aufgaben.pdf。

⑩Bundesverband Deutscher Stiftungen,2005,Verzeichnis deutscher Stiftungen 2005,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

(11)见http://www.bmbf.de/pub/bufo2004.pdf。

(12)阎瑾,2004,“德国外交政策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基金会”,载于《国际论坛》,第2期,第58页。

(13)Bundesverband Deutscher Stiftungen,2005,Verzeichnis deutscher Stiftungen 2005,Berliner Wissenschaftsverlag.

(14)顺彼得奖学金针对经济、社会科学和法学领域的优秀年轻学者。

(15)http://www.bmbf.de/pub/bufo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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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科研资助制度的现状_德国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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