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户籍谈户籍改革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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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末“民工荒”盘古开天地般光顾沿海地区以来,便如同瘟疫一般频繁肆虐从沿海到内陆的许多地区,到如今也挥之不去。在此时此刻,总是遭遇劳动力过剩折磨的中国好象瞬间变成了劳力短缺的国度,从而使得民工荒的重灾区——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政府与企业主常年为招聘民工忙得不亦乐乎;可与此相对的却是众多的农民工找不到活干,尤其是找不到能够勉强养家糊口的活。这就表明目前的民工荒仅仅只是一种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失衡,具体表现为企业主所提供的工资水平过低、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工作环境过于恶劣与工作时间过长,难以满足农民工维持生计的基本需要。

于是,为解决劳动市场的摩擦性供求难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以提高农民工的待遇,诸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等,却依然未能从根本上根除民工荒,让政府有关决策者百思不得其解。论理,在廉价优质劳动力极为充裕的中国,这种供求失衡并不难解决,只需要适度提高市场的需求价格,就可以很快重新找到新的市场均衡;但实际情况则是民工荒已经在许多地区肆虐多年,政府与企业主都采取了提高农民待遇的措施,各种媒体上的相关报道也是雷声隆隆,可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却并没有真正得到有效提高,甚至还有不少部门与地区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媒体以各种理由来证明现行的民工工资就是正常的市场水平,已经没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其潜台词就是不会采取实质性措施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了;可农民工也是理性“经济人”,对一切宣传与广告诱惑基本上都会采取不见兔子不撒鹰之策加以应对,不能够养家糊口的工作坚决不干,任凭你(企业主)将稻草吹成金条,我自岿然不动。如此反常的市场现象能够多年延续不绝,一定有支撑其运行的丰厚经济利益作怪;否则,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按照价格信号自由流动而追求最优配置效益的内在要求一定能够将供求失衡状态矫正过来。那么,这一巨大的利益及其支撑的制度基础又是什么呢?我们不妨稍作分析以明就里。

一、户籍制度将农民工禁锢在受到政策歧视的低端劳动力市场

在中国,农民工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如同其称谓“农民工”一样,是一个身份与工作性质错位的矛盾复合体:首先,从身份上看,他们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在农村都拥有承包地,还必须认真履行农民的一切义务,诸如向基层各种机构交纳各种税费与完成义务工,接受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或集体组织的直接管理;其次,他们又并不是真正的农民,因为他们之中很多人已经完全彻底地脱离了农业与农村,早已在城市成家立业,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与收入,以后也不会回到农村生活。但是,他们又不是城市正式居民,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制度化的资格与条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就与福利,住房、失业、医疗与养老保障都同其无缘,其子女也不能正常地享受当地教育服务,需要交纳所谓的自愿赞助费,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甚至还必须每年为能够继续留在城市里打工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实质上就是城市政府与居民集团允许农民在城市“合法”打工的许可费。尽管如此,农民工在城市里所能够从事的基本上都是当地居民不愿意干的“脏、险、累、苦、毒”等特征的工作,这类工作的劳动时间长、环境恶劣与福利待遇极差,拖欠工资更是家常便饭;而福利待遇好、工作环境舒适安全的岗位则被城市政府用行政政策性规定强制性地留给了当地居民,这些工作往往并不是因为农民工技术知识缺乏而干不好,仅仅是不让干。这种情况表明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两个互相分割的独立市场,高端市场被城市居民用行政手段垄断,而低端市场则成为农民工的不二选择,这一市场成为资本可以自由地采取措施支配农民工的地方,血汗工厂成为其最好的载体。

那么,这种分割的市场何以能够长期存在,而且还绵延不绝呢?根源就在于中国存在着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这一制度使得城市政府能够对户籍居民与非户籍者采取有效的区别对待措施,这种制度目前在全世界除中国之外,还有朝鲜与贝宁两个国家实施,而推行完全市场经济的国家没有一个推行,这说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但为什么中国推行了20多年的市场经济,至今却仍然在推行严重妨碍资源优化配置的户籍制度,而且还有许多人为其歌功颂德呢?在此,我们有必要了解户籍制度在中国的演变逻辑与路径,以便找到其50年坚守不破的根源。

1958年1月9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3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3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这一规定便是如今城乡二元分割户籍制度的始作俑者,在此后50年的漫长历史之中,虽为化解矛盾,又不断发明出了一系列新的执行制度,最为典型的是暂住制度。该制度要求境内非当地户籍人员在城市作短期或长期居住时,必须申请办理的一种表明暂住地位的许可制度,相关证件称为暂住证。没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会被处罚或遣返。

据1982年版本收容遣送办法(2003年8月1日废止),城市行政当局可以要求检查该证件,发现没有身份证、务工证及暂住证的外地人口,将被收容或遣返回原居住地。这种制度事实上赋予了城市政府能够对外来人员采取歧视措施的特权:只要是外来人口,尤其是缺乏法律自我保护能力的广大农民,就必须额外交纳各种费用与购买各种许可证,这就为诸如公安、卫生检疫、文化教育、工商等众多部门找到了搭便车收费的制度基础与途径。仅此一项每年就能够为城市一些政府部门的小金库贡献几百亿的收入,这些收费在大中城市的收费标准尽管不一,但大多数城市长期都维持在300-600元之间(当然,这不包括乱收费与罚款)。即使是在政府号召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的2007年,每个农民工每年的交费数量也不少于200元。

按照200元/年人的最低标准,2亿农民工每年至少也得向城市额外交纳400亿元的打工许可费。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有关机构随意采取强制性措施加大对外来人员进行收容与罚款的力度,为小集体与个人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路子,也为一些本应该撤销的机构与淘汰的冗员找到了继续存在,甚至发展壮大的制度基础和物质后盾,也逐步培养了其自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从而使得这些机构、个人成了阻碍消除户籍制度的主要力量。当然,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知识与技术性人才,这种需要是当地居民难以独自满足的,必须要借用外来人口的力量。为了解决这一供求矛盾,城市想出了各不相同的变通办法,诸如集体户口、蓝印户口等,以便同城市户籍居民的红印户口相区分。但目的仅在于用一个若有若无的糖葫芦吸引有知识、技术与资本的外来人口直接为当地建设服务,却尽量从制度上让这些非红印户口者不能平等地分享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若要享受公共服务,还必须额外交纳一笔不菲的费用,只不过比农民工低一些罢了!用一句每一个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话来概括上海、北京与广州之类城市的所谓蓝印户口之内涵,就是“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

二、城市户籍居民集团成为城乡分割的制度化受益者,导致许多人反对消除户籍歧视

例如,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公布了一项名为《交往与态度:城市居民眼中的农民工》的调查:37.1%的广州市民赞成农民工有权落户广州;28.2%的市民提出有能力买房、学历高、有特殊贡献、有广州人担保等有条件地赞成;此外,34.7%的市民明确表示反对,这实际上就意味着63%的城市居民是主张对农民落户城市设置壁垒的。因为这种情况是城市居民实现短期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与直接反映。

高辉清等人(2007)计算的农民工2004年仅劳动收入与社会保障支出两项就高达5311亿元,其依据是:(1)2004年全国农民工的平均工资介于500至600元之间,在此,可取中位数550元作为估算值。根据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民工工资在12年间,仅提高了68元。由于全国各地民工工资差距非常小,我们可以近似地将就68元看成是12年来全国民工工资的平均增幅。换句话说,1992年我国民工的平均工资为482元。这一水平明显高于当时有些偏低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平均水平,可以认为它是一个合理水平。从1992年到2004年,我国消费物价指数上升了91.36%。在保证民工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2004年民工的平均工资也应当出现与物价指数相同的升幅,达到922元。2004年,全国民工人数大约1亿,全年收入损失为4464亿元。(2)是2004年全国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16024元,若按农民工的收入仅为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60%计为9614元,低于11064元的“农民工合理年收入”的实际情况。所以,按11064元计算企业和政府应该给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支出,其规模为847亿元(=11064×0.85×1×(0.08+0.01))。

两项合计:农民工总共损失劳动收入5311(=4464+847)亿元。农民工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则构成了城市户籍红利的主要来源,受益者当然只能是当地的户籍居民。这种计算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呢?我们完全可以在现实经济生活之中找到最有力的证据。

例如,在已过去的2006年,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利好消息频传,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有两条:(1)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人均GDP超过3500美元,浙江甚至接近4000美元;(2)广州人均GDP超过11000美元,成为内地第一个人均GDP超过万元的城市,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人均GDP也超过了5000美元。一般认为,人均GDP超过万美元是衡量一国一地是否进入“发达状态”的基本指标,而2005年世界“中上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平均在3466美元到10725美元之间;显然,按照这个标准,广州已进入“发达状态”,而上海、北京、天津与广东、江苏、浙江三省也已经进入“中等发达状态”。但所有这些可观的经济发展成就基本上都是以拥有城市户籍居民为基础进行统计的,根本没有将外来农民工包括在内(朱富强);当然,这种通行的统计办法也符合实际,因为外来者基本上没有享受城市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这其中的差额有多大呢?

以广州为例,广州统计局公布了两套数据:广州市2006年人均GDP按照户籍人口计算为11000美元,而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则为7800美元;广州市包含常住人口与外来打工者就有920万和1350万,更为核心的数据则是有广州户口的居民为730万等三个数据。也就是说,广州的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的比例大约为1∶1。2006年广州市的GDP约6000亿人民币,若以实际人口计算,人均收入则为5900美元,两者的差额为11000-5900=5100美元,这5100美元则是广州户籍红利的主要内容与物质基础。如果将广州的户籍居民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换算成为美国的货币购买力,则更让人吃惊:将美国衣、食、住、行、教育、文化、卫生等开支与广州的同类开支作比较,大约相当于美国24000美元的购买力。美国商务部公布的2005年美国人均收入为34586美元,这实质上就意味着广州的人均GDP为美国的70%。仅以每个外来者以不同形式向广州贡献3000元/年的较低标准计算,广州外来人口约1350-730=620万人,其中至少超过65%的人会在广州工作1年以上。那么,这些外来者每年至少要以不同形式向广州贡献360万×3000元/年=108亿元的收入。自然,其中绝大部分收入要进入广州的经济、社会与户籍居民的日常生活。广州如此巨大的户籍红利必然使其能够继续用行政手段维持城市居民的高端市场与农民工低端市场的完全分割;也使得财政有着更为充裕的财力投入当地的基础设施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当地的户籍居民会有越来越优裕的社会福利,教育、文化卫生质量会更高、成本会更低与社会保障范围会不断扩大、水平则会不断提高。其基础在于户籍分割导致外来者只能够给城市奉献,而基本不能够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改善与提高,这也是目前广州63%以上(其他大中城市也基本如此)的居民不欢迎农民成为永久居民(新华网,2007)的经济根源。

丰厚的户籍红利使得城市居民能够继续垄断劳动力的高端市场,并且能够将这种制度性优越感渗透到思想与行为选择之中。

1.农民对政策的评议权与对自己利益诉求的制度化渠道不断遭受挤压。货真价实的工人、农民在各级政府的人大代表之中的比例呈直线下降趋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政府机构将出生于工人与农民的优秀企业家当作了工人、农民,而真正的农民与工人代表少到可以忽略不计。这是因为在利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以配置各种生产要素作为基本获利手段的企业家同将自己的劳动出售给企业家谋生的工人、农民的利益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从而也使得这两个群体对政府政策与法律诉求的中心必然会存在巨大的差异,自然也使得企业家不可能真正代表工人与农民的利益,但这种错位的代表结构却在各地极为普遍。以吉林省为例,2007年,12名工人代表,11名是企业家代表,只有一人是国家短道速滑队运动员;4名农民代表,全部是企业家。这就事实上在很大程度表明农民与工人的发言权与利益诉求渠道已经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而这种状况是同农民与工人是整个社会劳动力主体的实际完全不相符合的,也使得人口最多、代表最少的广大农民工遭受利益的挤压成为不可避免。

2.整个社会的话语权被城市居民绝对垄断。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城市领导与管理农村,从而导致了政策法律的制定、解释与修订完全由城市政府及其居民集团所主导,甚至是对经济、社会问题的报道方式、内容选择等也由城市的各种媒体主宰;农民工的需要、面临的压力与困难等问题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与条件才有可能获得媒体的关注,诸如发生了重大的矿难、工厂发生重大灾难等突发性人员重大伤亡事件,自然受害者主要是农民工,媒体的新闻需要才会聚焦农民工的苦难;或城市出现重大的不安定因素,例如,广州出现的飞车党问题,媒体基本上都将矛头直接对准外来人口,从而全面禁止摩托车运营;当然,也会因为某个高级领导关心民众疾苦,农民工的某一种特殊要求才会引起社会与媒体的关注,例如,重庆妇女熊德明就因为向温总理反映工资被拖欠而使得政府与媒体关注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基本上都不是制度化的正式途径,致使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与疾苦能否受到政府、社会与媒体的关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偶然性,农民基本上无法选择与控制,结果便是城市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很多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利益需要,甚至是为农民工到城市生活、打工提高门槛与增加限制而保护城市居民利益设计的。这种制度形成逻辑与路径就决定了许多城市户籍居民只要面临需要克服与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几乎都会无一例外地要求对农民工采取歧视性强制措施,即使是未成年者也如此。

例如,在广州市第六届羊城“小市长”竞选征文中,不少中小学生认为要限制外来人口流入广州,甚至认为要定期遣返部分外来人口。比如越秀区一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征文中写到,要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定期遣返一部分闲杂外来人口,才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天河区的一名小学生认为,外来人口总体素质较差,难免不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若被五湖四海的朋友看到了势必会对广州留下极坏的印象,所以“在特定的时间如亚运会期间及前后两个月采取限制出入或限时出入本市中心是最佳方式”。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偏见和怨恨,孩童的心理世界其实是成人世界的映射,孩子们的歧视观念和排外意识不可能来自别处,只能来自社会、学校和家庭。因为用行政手段圈养保护起来的城市居民垄断了整个社会的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全过程,从而使得其能够完全隔离与农民工的市场竞争,使其能够对诸如卖菜的、摆摊的、上门通下水道、企业中的打工者、家政服务人员等外来人口任意役使与斥责。孩子们耳濡目染,怎么可能不歧视农民工、排斥外地人?

三、消除户籍红利与城乡隔离需要跳出户籍来谈户籍改革

户籍红利与城乡隔离制度只有依靠行政权力,才能维持与运行,因为这是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与资源按照价格信号进行优化配置的游戏规则的。自然,其运行成本会更高,而经济与社会运行的整体效益却会降低,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户籍红利与城乡隔离制度,其前提条件是让这一制度运行的边际成本日益提高,直至等于其边际收益,具体表现为其制度净收益为零。而要创造这种条件,有两条路径:(1)改变目前基本上由城市居民决定整个社会以及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游戏规则的体制,这一体制的核心是运动员与裁判员的二位一体,作为整个社会人数最多的群体—农民则基本上被排斥在外,更恰当地说是农民仅仅只是一个被动的参与者。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至少赋予广大农民同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权利,全面增加农民在整个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之中的发言权,从而使得农民能够依靠人数上优势,逐步让城市与农村能够真正成为一个整体,农民与市民的权利逐步趋于平等。当然,这需要对现行的管理体制与政府职能进行重大改革为前提。(2)逐步消除城市政府人为设置的就业、上学与文化、卫生服务行政壁垒,以便让广大农民也能够真正享受公平的市场竞争的机会。这是因为中国的人口红利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大致会在未来10年内消失,而在目前户籍红利与城乡分割体制之下所形成的一整套工业、服务体系是以大量的廉价农民工为基础的,人口红利的消失必然导致劳动力价格全面提高,从而导致这一体系难以持续。这样就为改善农民工的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未雨绸缪自然会对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既有利益有利;否则,城市居民所仰赖的制度基础与物质基础将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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