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形资产的估价与管理_无形资产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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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或称无形固定资产。它们或者表明企业拥有的一种特殊的权利或者优先权利,或者可为企业带来高于一般水平的某种特殊获利能力。其特征在于没有物质形态和实体表现,具有独占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所以,它们虽然没有物质实体,但仍可能具有很大的价值,在企业中具有不可忽视性。为此,必须在计价和管理两方面予以加强。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就是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即价值一经确定,均不得作任何改变,只能按规定期限进行价值摊销。具体计价方法根据不同的形成来源确定。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约定的金额计价。

2.企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3.企业自行开发按法律程序认可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从境外引进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市场同类无形资产价格经评估后计价。

(二)无形资产计价的方法。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一般有绝对值计价法、相对值计价法及混合计价法三种类型。

1.绝对值计价法。无形资产转让方,根据其研制技术成果所耗费的实际成本,及其拟获取的短期和长远的利润欲望,提出报价;承受方依据引进技术及其消化吸收该项技术将支付的费用,应用该项资产在近期和远期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及本单位经济承受能力等提出还价。有的尚须转让方出具法律文件(如专利权登记时间及有效期限等)。通过双方商务谈判而共同确认有偿转让价值,并采用一次偿付的办法,多数以工业产权转让入门费方式支付,一般称之绝对值计价法。

采用绝对值计价法,价值确定比较准确,但计算比较复杂。需要把近期效益和远期效益,通过复杂计算后加以确定,尤其是在多次进行转让或投资时,需逐次逐项相加,不仅计算麻烦,工作量大,而且存在如下弊端:①供方对需方能否达到预期效益并不承担任何风险;②需方只能获得静态技术,难以得到改进后的滚动技术;③供方可将其无形资产再次转让给其他需方,从而影响前一个需方的市场和效益。

2.相对值计价法。转让方在向承受方转让时,不仅是静态技术,而是滚动技术,转让也不是依次发生而是多次发生,并且要延续以后若干年,尚须帮助承受方消化吸收,以及进行现场服务等情况,特别是管理技术的转让与投资,一次很难确定其准确价值,承受方以后产生的效益又一时难以估算。因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一个适当分成比例。按承受方每年实现的利润(或收入)确定提成比例,亦可根据产品销售数量确定比例,还可按生产年限确定比例等。

3.混合计价法。对无形资产的计价,既采用绝对值计价,同时又采用相对值计价。承受方引进无形资产时,先付一定的入门费,再在投产以后年度,按照一定比例,如销售产值比例、单位产量提成额及其数量比例等,逐年计算价值,通常称之为入门费加提成费的计价方法。

二、无形资产的管理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管理。无形资产作为商品,有其本身价值。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途径主要有三条:购入、自制和其他单位投资转入。企业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额记帐;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联营双方确定价值记帐。

(二)无形资产转让的管理。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无论所有权转让方式还是使用权转让方式,对所取得的收入,都应列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但对受让企业的转让支出,以及转让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处理方法,因转让方式不同,将会有所差别。对于所有权转让,转让方转让所有权,将从无形资产中取消,其未摊销的帐面价值,则应一次核销转为其他业务支出;而作为受让方,由于接受了所有权,将成为本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其支出应资本化,列入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分期予以摊销。对于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只让渡使用权,所有权仍归本企业,实际上是在企业外部直接取得收益,因此,其未摊销的价值则仍应按以往的摊销方法分期摊销;作为受让企业,由于是分次支付款项而分次取得使用权,因此其支出不能资本化,而应在支付当期列入有关费用处理,该无形资产也不能列为本企业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投资的管理。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有的已作价入帐,有的却没有作价入帐。因此,企业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要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联营协议规定,企业用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投资,企业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如与无形资产帐面价值有差额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处理。

2.企业如果不是用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投资,而以出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与其他单位联营,双方如无投资协议,应按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方法处理,不能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因为企业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后,仍然拥有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企业仍有继续使用、转让该项无形资产的权利。所以,在取得出让收入时,直接作为经营收益处理。

3.企业用无形资产使用权向其他企业投资,如企业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没有入帐反映,其帐面价值为零。那么,首先要将无形资产使用权作价入帐,作为递延投资损益处理,在投资期限内或按不少于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纳入企业的利润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的无形资产使用权已入帐反映,则应比照无形资产所有权投资进行管理。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管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是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采用平均方式摊销,计入管理费用中。因此,其价值摊销的主要问题是有效使用期限的合理确定。确定的影响因素主要考虑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的约定、企业经营期限的长短、展期或延期的可能、无形损耗、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等。按现行规定,有效使用期限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没有规定期限的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期限确定。

4.使用期限难以预计的无形资产,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作为摊销期限,如商誉摊销期限一般为10年。许多无形资产的最长寿命都由法律规定。例如,美国规定专利权的年限为17年,期满不能展延,版权为期75年。但从经济观点来看,一项无形资产在其法定的有效期内始终保持其价值是比较难的。例如,一项专利权可能会为一件新的创造所取代而变为无用,一项版权可能不会在它生效一年或两年以后再产生任何收入。由于这些原因,一项无形资产的寿命应当看得比法定或经济寿命短一些。目前,法律规定有效期限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发明专利权为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为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期满前专利人可以申请延续3年;注册的商标权有效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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