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社会保障的经验教训与出路--与中国学者交流_附加值论文

法国社会保障的经验教训与出路--与中国学者交流_附加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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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谢中国的同行郑秉文博士想到用其母语翻译我这部著作。一部社会保障经济学的法文著作翻译成中文,这是第一次,我相信法中之间的这次交流可以证实对彼此都是有益的。

一、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正如中国正在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的混合体制那样,法国也在研究建立或是重建一种在市场经济范畴内的新型混合体制——当然法国的这种混合体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但尽管资本主义实行的是私有化,可同样也有公共部门存在,所以它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是先进的。

我的意见同样接受了我们两国专家们的研究成果、部门负责人和社会活动家的建议,我的建议是建立在研究一条走出发展模式危机的道路的基础上的。或者换另一种说法,是从一种发展方式过渡到另一种方式,重铸社会保障制度效能的进步。这当然存在设计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新机制的问题。

我觉得有必要回顾法国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过程,这包括走出两次大战期间的结构性危机,以及1945年法国解放时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关系。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第二次大战后即1945-1967年间经济飞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它是结构变革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计划特征的不可或缺的完整部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CME),也可称之为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或国家保护人(état-providence),还可称之为凯恩斯—福特主义。

这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一种简单的社会保险。1945年10月的法国社会保障计划取代了1928-1930年的社会保障概念。那个时期只是依靠一种简单的保险机制来面对一种特定的风险。社会保障的概念制造了一个基本权力(droitfondamental):所有人,无论自下而上靠工作为生,或者无工作能力,都应得到生活的保障,甚至包括他的家庭成员,这就是新型的社会权利(droits sociaux nouveaux)。因此,所有存在的社会风险都应得以覆盖:疾病、残疾、养老、家庭成员的死亡、工伤事故的预防和补偿、职业病、家庭生育等。此外,社会保障金库(caisses desécurité sociale)的管理一直由有关人员自我管理,从1947年开始,管理者按比例选举产生,一直到1967年,金库董事会成员组成的3/4是投保人代表,1/4是企业雇主代表。

法国社会保障计划是在贝弗里奇(Bever idge)和俾斯麦(Bismarck)制度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混合体。这一计划延用了1941年英国威廉·贝弗里奇的报告(注:威廉·贝弗里奇勋爵(Lord W.Beveridge)是约翰·凯恩斯(John M.Keynes)的学生。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从而引发了经济学和经济政策的一场革命。),以及1944年美国费城代表大会确定的普遍性(universalité)和统一性(unité)原则,这些原则规定所有公民——就业人口和非就业人口——都应包括在内。这种保障涉及所有社会风险,包括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应该是统一(uniforme)的,对所有风险的管理也是统一(unique)的。但事实上,英国医疗和家庭风险的担保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但其他的担保则有分摊金来提供。总之,贝弗里奇报告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整体,它对“充分就业”的经济政策做出了贡献。

至于法国的计划,它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思想,肯定了其以行业性互助(solidarité professionnelle)为基础的全国性互助(solidarité nationale)的思路,继承了互济(mutualiste)的传统和1928-1930年社会保障条例的精神,同时也继承了俾斯麦的原则。在这里应该讨论一下统一性和普遍性原则为什么只是部分地得以实施的原因。失业风险保障只是从1958年才开始,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全民普及的时间是1974年。总之,保险管理的统一性在1967年以前还只是一种虚幻,因为整个保险制度已经“破裂”,一分为三:医疗金库、养老金库和家庭补助金库。

独特的法国社会保障制度被打上了深深的历史烙印;反对德国纳粹占领和维希政府的抵抗组织所撰写的报告,法国的解放和建设等等。这个计划摆脱了1928-1930年社会保险条例的限制。该条例后来没有得以实施,所以也未为经济大萧条拿出一个满意的答案。其替代品为“按贡献提供补助”的保险原则。这个原则之所以进步就在于它覆盖了工作者以及他们的家庭,承认了社会需求(besoins sociaux),确认了社会权利并对社会风险提供担保。每个人都根据不同方式为提供社会财政来源做出贡献,以共同对社会风险进行担保。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不仅仅是为纠正社会不公平而实行的全国性互助,它还包括通过社会财政转移实现收入再分配,以及满足社会需求等,例如收入和贡献的平衡关系,还包括重建经济。这是超越经济与社会的传统矛盾的一个起点。从这一观点看,社会保障支出的发展则是着手进行发展劳动生产力的一种方式,并主要是重新激发附加值的生产能力,换言之,就是靠领薪者创造现实的、新的财富。

因此,法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两种概念构成的一个混合体。一种是通过全国性互助的志愿行动来传递的接近公共权利原则的集中统一。另一种是坚守和超越行业性互助、植根于企业和工人之间的传统互助形式,并最终成为相对的自治——社会保险由相关阶层自我管理——这是一种接近于个人权利(droit privé)原则的概念。

在财政方面,从全国性互助的逻辑来看,这种混合体的不断增加的财政来源是由税收提供的。但事实上,根据俾斯麦的观点和互助的传统,法国的社会保障财政来源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主要来自企业。现在,社会保障的3/4财政来源仍然是企业(工人和雇主)按工资比例强制性缴纳的社会分摊金(cotisation)。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节作用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制度的大飞跃

1.1945-1967年时期

首先,延缓社会不断失衡的过程以抵补社会成本,这是一个趋势,它和发展劳动生产力是联系在一起的:劳动强度的提高导致了工人身心疲惫、工伤事故增加、职业病和身体健康受损的风险。因此,有必要组织休养,恢复劳动力,补救受损的身体健康,即采取一些措施以预防损害身体健康的事故发生。对社会失衡和社会成本的担保,无论在这项工作的初期还是关键时刻,都是必要的,以便维持劳动生产力,使经济制度得到调整和重建。

其次,从更积极的方面来看,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力重新焕发活力做出了贡献。它满足了社会需要,跨越了(或者是部分地)工资的限制:医疗、休养、家庭、住房、培训和退休,同时它为提高附加值的生产能力做出了贡献。

战后法国的经济增长、新技术、劳动强度以及大规模生产等变化导致我们对新的日益增加的社会需要和社会风险达成共识。这些社会风险必须得到更稳定、更有力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担保,以使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化的公共投资得以制度化。结果,工资不再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唯一形式,社会财产的转移已成为一种非商品化的形式。这样,对工资的过度节省(即对活的劳动的过度节省)使实物和金融资本膨胀起来,资本主义典型的劳动力再生产的进步特征就部分地和暂时地被社会转移的发展所抵消。这一切对劳动力的附加值的生产能力就形成了一种刺激,成为一种新的活力。

在重新启动消费,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生产力,反利润下降和资本过度积累趋势等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无疑是一种创新的模式。满足社会需要和风险的最佳保障制度可以引导建立另一种劳动生产率进步的模式,它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的发展来促使工薪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和附加值提高。

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参与了调节机制的建构以及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新阶段过渡的结构变革。经济上的公共投资——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是这一新阶段的特征,它不直接参加利润率的“竞赛”,而是建立了一整套遭到资本过度积累新体制抵制的调节机制,因此它参与了资本结构性的(非行情的)贬值的行动。(注:请参阅P.博卡拉(P.Boccara):《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研究——危机与出路》,社会出版社,1973年第1版,1977年第3版。)

2.经济危机爆发之前的几个矛盾

从(1945-1967年)经济大飞跃阶段一直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危机开始这一时期,社会保障支出日益增加。从1949年社会保障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上升到1969年的18%,尤其是在长周期的困难阶段,这一支出膨胀到现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

如果社会保障支出对经济体制的调节和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的话,它就同时面对着具有时代特征的矛盾和承受着社会关系的压力。因此,从对立矛盾的方式看,这种支出重塑了资本主义的工资关系,并超越了工资本身的束缚。我们认为,通过新的调节机制的介入,社会保障支出是有助于抑制利润下降趋势和资本过度积累的。但同时,这种支出不能完全、持久地抑制劳动生产力进步“扭曲”形态的出现。在60年代末,“不变资本”膨胀的趋势以及对工资成本的过分节省再次出现,因此,社会支出的增加更多地不是为了修补而是为了激励活的劳动。在弥补经济危机造成的社会损害方面、失业率上升——尤其从1974年开始——以及社会不平等方面,它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难。有限的收入和社会保障开支被迫增加——由于这两方面相脱节的原因,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平衡处于失调状态。对工资和活的劳动的节省限制了财政收入,而为弥补经济危机造成的社会成本和新的社会需求所支出的费用却在增加。

但是这种趋势可能会长期受到一些因素的抑制,如就业率、工资、生产率和生产快速发展;所有这一切在经济大飞跃(经常称之为“辉煌的30年”)期间可以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财政来源。但无论如何,医疗保险很快就出现了失衡状态,因为它长期受全国家庭补助金库超支的影响,这种金库的补助金发放对象是有子女的家庭。

矛盾的是,当这个金库存在社会预算盈余时如何予以使用,这一直无人问津。由“社会保障组织总社”(ACOSS)集中起来的这些盈余需存入到“储蓄寄存银行”(CDC),但利率极低,到1980年也只有1%。该国家金融机构的角色是向整个经济提供资助,它们以6%到7%的利率向一些大企业提供信贷。这与当时的其他银行贷款条件相比,该种贷款是非常便宜的。这种商业行为对“储蓄寄存银行”来说是很“潇洒”的,它使其拓宽了干预投资的范围。归根结底,社会基金转变为资本积累,从而使之获益。一般来说,社会支出的扩大对刺激企业招工和利润是有贡献的,尤其是医药集团之所以能够繁荣发展,则完全受益于医疗需求社会化的支付能力。

3.产生危机的诸多因素

从60年代起,经济增长率开始下降。由于劳动强度提高,失业率逐步上升,从而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十分困难。因而人们看到了一些促使进入长期经济危机时期的综合因素(相当于康德拉捷夫的商业周期的第二阶段),当然(按照新凯恩斯的术语)是资本与生产之比关系的发展,或换言之,按马克思主义者的语言,是资本有机构成的膨胀。当“不变资本”在机器设备上积累起来时,这种迅速夸大的补偿物就存在于活的劳动创建的规模经济里,以便维持和提高剩余价值率。这些条件的重建必然导致新一轮劳动强度的提高,即新一轮对劳动条件的损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增加,失业率的提高和新的劳动生产率进步的阻滞。所有这些现象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资本过剩的新危机。

自60年代末起,我们进入了称之为康德拉捷夫的长商业周期第二阶段的困难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本身陷入了系统危机。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面对经济危机造成的社会代价上升和财政问题,新的社会需要突然涌现:失业、开除、必要的接纳和培训政策,同时还有人口的变化以及新技术的日新月异。但另一方面,由于工资、就业和生产增长的停顿,资源不足,社会保障制度承受着赤字增加(特别是领薪者的保险制度)的压力,因为适应社会保障制度危机的政策主要是试图减少社会开支,使工薪者及其家庭能承受这些方法的局限性。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达到发挥调节的作用,因为经济制度的危机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危机相互联系在一起。

三、从社会保障制度危机到正在进行的改革与可选择的建议

1.深刻的财政危机

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它的财政——今天在法国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危机,其根源在于其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所发生的总危机。赤字失控的核心问题是失业、经济政策和企业管理,从而导致附加值中工资部分的下降。因此,失业现象要求社会保障提供大量资金。实际上,300万失业者(不包括临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等)将使社会保障制度一年失去2000亿法国法郎的收入,因为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据工资来征收分摊金的。(注:据估计,10万失业者将损失60亿或70亿法郎的分摊金。)

从1993年起,法国的失业率占其潜在就业人口的12%左右,并一直居高不下,这一高失业率是与经济政策和企业主的管理有关系的。自1983年起企业主的管理就实施了工资贬值政策,附加值中工资这部分由此就降低了。(注:“越减缩,就越具有竞争力”,对此,人们的看法未必很一致。)工资下降的结果造成了国内需求不旺,消费增长不足,于是在刺激投资方面出现了巨大困难。由于同样的原因,经济增长开始乏力——作为其主要涵义的就业和工资水平便始终低迷不振。

相反,我们看到的是,企业经营毛利总额仍在增长,其具体表现是企业附加值中的利润不断增加。企业经营毛利总额1997年高达1.4万亿法郎,但用于生产性投资则不足其一半(6000亿法郎),而当年社会总储蓄额达到创纪录水平(7980亿法郎)。还是在1997年,企业的融资能力达1200亿法郎,自有资金率平均超过120%。总而言之,企业边际率(le taux de marge des sociétés)在上升,在工业领域里,尤其是那些竞争激烈的行业和企业里,投资刺激严重不足(原文如此——译者注)。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图景是:财政收入不断增长,但其代价则是经济实际增长受损,生产、生产性投资和就业也受到了损害。于是,1997年企业的经营收入达到4180亿法郎,一年就提高了9%,而生产则只提高了3.6%,工资仅为3%。

值得重视的是,企业的经济收入并没有流入社会保障基金之中,这种不成比例的增长损害了就业和工资的增长,使现实中本来就乏力的经济增长更加恶化。在我们看来,被称之为工资紧缩的这个概念,反过来遏制了社会保障的投资。事实上,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对社会保障的收入是有影响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或下降1%,社会保障的分摊金就将增加或下降130亿法郎……工资增长率也是同样:工资下降1%,分摊金就将丧失130亿法郎。

社会保障赤字的上升成为加快摧毁和重组社会保障体系的依据,尤其是1993年以来,特别是1995年11-12月朱佩(政府)计划出台以后,尽管它引发了广泛的群众抗议行动,但这些具体措施的主要内容却保留了下来,并且,虽然1997年6月议会和政府的绝大部分成员发生了变化,但部分措施仍未改变。我们认为,为解决和重新适应社会保障出现的财政危机,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已导致分裂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家庭尤其是工薪者所支撑的不断增加的课税。这些由财政提供资金的补助属于那种非贡献类型(non-contributif),或者说它涉及到全国性的互助和救济:社会最低收入标准,对排除在外者采取的行动(最低附加收入),为丧失能力的失业者提供的补偿,向那些按规定即使获得最低附加收入也不能缴足分摊金的人提供的医疗保险,最贫困者的健康保险,(注:目前由各省强制征收的税赋所支付的免费医疗制度还是具有活力的,但它将于2000年1月1日被“普遍医疗保险”制度(CMU.,la couverture maladie universelle)所代替。该制度提供免费医疗保险的对象主要是:月收入不超过3500法郎的单身者,上限为带两个孩子、“最低附加收入”不超过6800法郎的夫妇。)非贡献类型(最低收入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者为那些有收入的家庭提供的补助。(注:这是法国家庭补助走向完全税收化的第一步(即费改税,法国的分摊金不属于税收)。——译注)

▲第二个层次是属于那些贡献类型的风险(risques dits contributifs)保障,其资金来自按工资计算的社会分摊金。然而这样的资金来源渠道所形成的概念愈来愈带有保险的味道,使获得的补助与实际缴纳的分摊金二者之间更密切地联系起来。问题在于如何减少企业主的负担,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狭义概念来看,这些负担被认为是增加劳动成本的一个因素,因此阻碍了企业的就业和竞争。根据这一概念,有必要抑制社会支出和税收。(注:这个概念的主旨是,为了建设欧洲联盟和统一货币,必须将社会赤字控制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2年)所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第三个层次是指那些对无法完全得到保障的风险所作的投资,其原因在于大量的资金用于社会互助的开支。因此应鼓励领薪者更乐于求助于补充性保险机制(mécanismes de complém entaires),或者求助于私人保障机制(mécanismes de l' assur anceprivée),以获得更好的医疗和退休风险保障。这在法国引起了为建立资本化的退休制度而爆发的一些名符其实的运动,其结果是,这些风险不仅促进了退休资金和现实经济的增长,更主要的是,它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1995年11-12月法国的社会大运动使反对强制性改革的力量更加强大,同时,社会各主要力量的立场比较强硬。对我来说,这段时期使我更能够深化并细化我在1994年法国出版的书中提出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抉择性财政改革的主要建议和思路。

2.财政改革的抉择性建议

我建议的财政改革首先肯定了互助和效率(lasolidarité et l'efficacité)。由于被排除在外的人数与日俱增(含失业者),加之全国性互助被人为蓄意分裂,所以,互助的资金在总体上讲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税赋。这里我认为不仅仅是家庭缴税不足,而主要在于企业,企业才是经常逃避社会捐税的主体。

从根本上讲,我建议改革企业主分摊金缴纳比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这与过去称之为“单向思维”(pensée unique)的信条正好相反。(注:如果从经济上把社会保障看成是一种额外的成本,那么对企业来说,社会保障就是一个包袱。这个逻辑在法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计划当中有所反映,尤其是在马林沃德(Malinvaud)1998年的报告中更为明显,他主张大量削减那些最不称职的雇员的社会成本,这将有利于就业。而沙德拉(Chadelat)1997年的报告则截然相反:如果将社会保障的收费看成是多余之举,那么相反,他将进一步提出改革雇主的分摊金缴纳比例的建议。毫无疑问,他的这个建议是重新拾起了早在1983年起我就进行的工作。)我认为,分摊金缴纳基数的原则更有利于企业:企业是创造财富的地方,是领薪者参与斗争的地方。因此,在这里建立起有利于企业的分摊金缴纳原则是一个很好的原则,并应该坚持下去。事实上,从领薪者创造的附加值当中征收分摊金可以为补助基金提供资金来源,而补助金对于发展生产力具有推动作用,同时还能够为全国性互助基金的来源创造条件。

然而,在目前条件下,雇主的分摊金缴纳比例与职员相比显得不公正,没有效率。事实上,这个比例主要是建立在劳动密集型工业基础之上:一个企业雇佣的人员越多,招募的越多,工资总额就越大,领薪者晋升的机会就越多,那么缴纳的分摊金也就越多。相反,一个企业解雇的人越多,工资、生产性投资和生产就越受损害,缴纳的分摊金也就越少。由此可见仅仅根据计算工资规模来征收目前的分摊金所取得的立竿见影的效果。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研究社会负担和附加值的比例关系的原因。这种比例关系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公司显得非常脆弱,相反在建筑业和公共工程中或冶金等行业中就非常强。这就是改革雇主分摊金缴纳比例的必要性,即刺激企业增加雇员、工资和实际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劝阻解雇,劝阻节省工资性支出和企业在金融领域的发展。

雇主分摊金的缴纳比例占分摊金总额的三分之二,改革雇主的缴纳比例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分摊金的总体规模,通过这一改革来刺激企业招募更多的员工。调整分摊金比例就能促使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和社会效率(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来提高附加值),企业就有可能加入到下调分摊金比例的行列。但事实上,刺激提高生产效率和就业的最终结果是表现为分摊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反,企业解雇员工,大量节省工资成本,热衷于投资的发展而不是实际生产的增长,企业就有可能加入到很高的分摊率行列中,最终使企业在投资回报率较高的领域里集中和经营。这就刺激了另外的一种管理,(注:企业雇主分摊金缴纳比例的改革原则是P.博卡拉于1977年提出来的,此外,他还涉及到了对危机的出路、新型的经济增长和企业管理的新标准的研究(请参阅1981年5月出版的《经济与政治》一书,第53页)。

企业管理新标准也是该作者提出来的(参阅1985年巴黎社会出版社出版的《用新标准介入管理》,这些新标准主要是:

——附加值与资本的比率(VA/C),即生产附加值与先期投入资本之比。这个比率是用来衡量资本效率的,它涉及到要提高等量的先期资本所生产的附加值、降低成本和提高投入效率的问题,于是就引出了第二条标准:

——可支配的附加值(Vad)。它是用于劳动者、必须服务于人力资源开发的那部分附加值(工资、就业、培训、资格、业余、社会保障等),其目的是促进实际财富的增长。

而对我来说,我曾经试图将自己自1983年以来对改革企业雇主分摊金缴纳比例的研究与制定企业管理新标准的建议联系起来。请参阅本书后文第11章。)即企业的精力集中在社会效率、人力资源开发、就业和生产领域。

我曾建议使用附加值与工资(VA/S)的比例(leratio)来确定调整分摊率(le taux)。这里所指的附加值包括企业的金融产品的总附加值,而不包括诸如企业管理中发生的财会方面的附加值。它与支付的工资联系在一起,因为附加值中工资这一部分减少了(工资及附加值的比例很小),企业就加入到分摊率最高的行列中了。相反,那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效率、工资及附加值之比具有扩大趋势的企业,就将面临分摊率下降的局面。这是因为企业使目前工资紧缩的趋势颠倒过来,我们认为这种工资紧缩的趋势是导致实际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不足的一个因素。

当然这一改革(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必将带动税制的全面改革。)的实施应在领薪者和社会基金组织管理领导人的参与和控制之下进行,以确保创造就业机会取得实效。此外,贷款投资是必要的,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和有困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投资是一个可选择的行动。利率越低,企业就可以招募更多的职工。

一般来说,我们的建议和参与已考虑到法国和欧盟当局的情况,而其他一些标准则由基金的使用者来确定,(注:其种类如下:社会基金、就业及培训基金、公共基金、银行贷款、企业基金、欧洲和世界重量级的公共机构基金。)其目的是为了阻止企业在金融业的发展,要更直接地鼓励企业招工和发展人力资源。这样做,是为了直接在法国建立一个具有欧洲水平或世界水平的“就业和培训保障”制度。(注:参阅P.博卡拉所著:“就业保障和流动培训介入新调整的途径”,载《关于创造就业和另一个充分就业及充分工作的原则》,第47-48期,1995年第4期季刊至1996年第1期季刊。参阅同一作者所著:“传统充分就业之外的就业保障和培训”,载《社会、代理、社会保障:什么样的改革?》,1999年9月增刊。)可以肯定地说,这项改革对所有进步力量来说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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