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转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思考_央行论文

关于逐步转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思考_央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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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至下世纪初,是我国改革深化和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在我国速度型增长机制尚未根本改变,通胀压力仍然存在的格局下,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机制从总的方面综合分析,应当包括以下三个主要内容或称之为三个基本步骤。

一、调整和改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水平与结构

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调控基本格局与主要缺陷是:以规模控制、再贷款和利率管理为主要方式的直接性调控;基础货币吞吐渠道基本上是再贷款(包括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外汇占款,渠道较单一而且刚性很大;各种调控方式之间,特别是汇率政策与国内信贷政策调控之间缺乏预测性的统一协调。这种调控格局是与目前我国中央银行资产负债水平与结构状况相对应的。从中央银行调控管理要求来看,目前人民银行资产负债结构远远不适应间接性综合调控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1)金融机构资产占人民银行资产总额很大比重(1994 年底已超过60%);(2 )对金融机构资产额和负债额维持在高水平均衡状态(1994年底约为1.15∶1),在这种比例格局下, 除了运用再贷款部分地进行结构性调整外,中央银行在总量调控上实际并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3)资产方和负债方的构成比较杂乱, 资产方还留有多种其他政策性业务,负债方地方性财政存款占有较大比重;(4 )对政策性银行债权较大,不利于政策性银行发展和中央银行调控;(5)其他资产形式, 如中央银行持的国库券、其他各类债券(如国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再贴现票据等太少,等等。由于中央银行的间接性调控最终都表现为其资产负债水平与结构的相应变动,显然,以高水平、高刚性和单一性为主要特点的央行资产负债状态是建立间接性调控机制的直接障碍。因此,调整和改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水平与结构,是实现其宏观调控机制转变的重要基础和过渡准备。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逐步构造与完善新的间接性综合调控机制。

调整与改善中央银行资产负债水平与结构主要有两类途径,一类仅是通过资产负债部分项目的调整和重组,来降低水平或改进结构,其中暂不涉及政策工具本身运用上的变动;另一类是在引人或改进间接性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同时,实现资产负债水平与结构的变动(见后)。前一类主要应当包括:

1.逐步降低中央银行再贷款总量水平。逐步降低再贷款总量水平是中央银行调控机制转变的开端。目前再贷款在人行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至1995年上半年末,再贷款已超过人行资金运用总额的55%以上。再贷款总量水平不降下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各自资产负债结构都不可能发生重大改变,人行调控机制转变和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改革都无从谈起。降低再贷款涉及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降低再贷款对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水平究竟有多大影响,如果有,在这些影响中,哪些部分是需要补偿的及如何补偿;第二个问题是降低多少和降低步骤;第三个问题是如何降低,包括降低方式和降低量在商业银行中间的分配。对第一个问题,需根据我国目前资金供给体制和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与运用格局作深入分析;关于第二个问题,降低水平须根据目前商业银行资金水平、承受能力和中央银行调控能力度的变化综合确定。再贷款降低步骤可考虑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与备付金率的调整挂钩,确定一定的降低量;第二步是待再贷款水平与备付金率逐步脱钩后,再将贷款逐步降至并稳定在适量的调控水平上。关于第三个问题,降低再贷款的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中央银行直接收回一部分再贷款;二是用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存款“冲抵”一部分再贷款;三是划出一部分再贷款转为中央银行短期债券。可根据商业银行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的搭配。再贷款降低量在国有商业银行间的分配,主要应当根据银行备付率和结构性调整要求,通过与扩大再贴现比重量的分配等因素协调后确定。

关于降低再贷款水平,在此还应当指出两点。第一,将再贷款与商业银行在人行存款部分等额“对冲”,目前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中央银行运用再贷款数量减少,力度有所减弱;二是中央银行利润有所下降;三是在基础货币投放下降的同时,因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乘数有所上升。因此,确定“对冲”力度时,正反两方面的效应需综合平衡。第二,政策性银行再贷款也涉及到人行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因此,也要相应改革。中央银行不再对政策性银行新增再贷款,对目前已有的再贷款要研究采取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逐步收回一部分,二是转为人行和商业银行持有的一部分金融债。政策性银行主要资金来源一定要限定在财政拨款和发行金融债上。中央银行持有部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可用于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买卖调控。

2.清理与调整在中央银行各项贷款,在不影响人行调控能力的前提下,降低人行负债总水平,简化人行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商业银行资金来源,有助于减小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的波动影响;适当转让一部分中央银行利润给商业银行。

3.清理、收回或划转各项专项贷款。对中央银行现有的各项贷款进行清理,根据贷款的不同性质和用途作出处理。政策性贷款划转给政策性银行,其他贷款一部分可以逐步收回,另一部分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在划转和委托中必须支付的政策性补贴,分别算帐,逐笔落实,该列入财政的列入财政,该由中央银行垫付的,单列科目纳入预算支出。同时,应当配合人行资产负债调整,改变商业银行流动资产结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与中央银行调控机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商业银行流动资产结构单一的情况下,决定了中央银行只能通过直接方式进行调控。只有商业银行具有多样化资产结构、能够灵活地进行资产选择的条件下,中央银行才能运用储备计划,以间接性政策工具去调控或引导银行行为,达到间接调控的要求。因此,应着手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流动资产结构调整的准备工作。可以考虑,配合中央银行间接性政策工具的改革,在减少商业银行资产对人行再贷款依赖程度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商业银行可变现流动资产形式和比重。除了上述的同时降低人行再贷款和商业银行在人行存款即“冲抵”外,主要是逐步增加商业银行可变现流动资产形式和比重。一是增加商业银行持有国库券种类与数量,除目前所持有的外,还应当增加一些半年以下期限的短期国债,主要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一级交易商持有;二是坚决切断中央银行再直接向政策性银行再贷款的渠道,增加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债券数量;三是加快推广与完善贴现机制,增加商业银行持有的商业票据资产比重;四是适当增加银行外汇头寸限额,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商业银行持有并适当增加一些可用于调节其流动性的外汇资产;五是增加其他可变现性流动资产,如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一定限额的中央银行债券及部分国家级基金债券等。

二、加快开展与改进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

基本思路是,结合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加快开展与改进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增强运用力度。其主要内容是:改进现有准备金制度;扩大再贴现比重;加快公开市场操作(本文暂不涉及利率市场化改革问题)。

1.改进现有准备金制度。我国目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与国外的准备金不同,它基本上不具备流动性,不能用于清算,而只是中央银行用于进行结构性调整的资金。在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拉大,政策性金融资金要求量很大的情况下,不宜急于过猛地减弱中央银行结构调整的能力。但是,我国现有的准备金制度已很不适应金融发展与宏观调控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准备率相当高,严重制约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水平与效益;二是将准备金划分为法定准备金与备付金两部分,其实际运用与调控效率不高:三是准备金计提制度不完善,漏洞很多。这种情况往往造成金融机构备付金波动过大、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处于被动状态。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统一管理出发,可以考虑改进目前商业银行法定准备金与备付金,实行统一管理,并适当调整准备金率,允许商业银行运用准备金进行清算和用于与人行的其它业务往来(如再贴现和国库券买卖等),中央银行只对准备金率进行定期考核和监测。这样将大大缩小准备金数量和波动的幅度,这既有利于中央银行按照统一的准备金率进行调控,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改善资金运用。

2.加快推广商业票据贴现,扩大再贴现比重。目前,我国再贴现机制运用的份量较轻,主要是商业票据太少,不规范,再贴现采用额度控制,而且比重太小,不利于发挥再贴现调控功能和鼓励银行开展贴现业务。从政策机制上看,再贴现除具有总量控制效应外,还具有较强的结构性调整特别是行业结构性调整功能的政策工具,而再贴现就能较好地实现这一要求。因此,在现阶段改革中,扩大再贴现具有承上启下的衔接作用。逐步改革再贴现主要包括:(1)运用《票据法》, 加快推进商业票据运用普及与规范化;(2)扩大再贴现比重。目前情况下, 为保持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水平基本不变,大致的数量原则应当是,增加的再贴现额度大约相当于:同期减少的再贷款规模量减去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净买入债券的同期平均值。(3 )按照国有商业银行各自不同的情况与要求,制定比例,将所增加的再贴现额度在银行间进行适当的分配;进一步可考虑逐步取消再贴现额度限制,其步骤是,首先将再贴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已经比较成熟的行业票据(如已通过试点的行业票据),另一类是其他行业商业票据。对前一类票据的再贴现首先取消额度控制,然后再逐步过渡到对其他合格商业票据取消再贴现额度控制。

3.加快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目前,一是要加快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步子;二是要增加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库券比重。现在人行持有的国库券,不论在数量还是在品种上均不能满足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要求。原有财政透支转化为债券后,债券仍然不足。考虑再增加一部分在公开市场上运作的债券数量。可以考虑,一是再发行部分短期国债,商业银行可用一部分在中央银行存款购买短期国债,同时,中央银行可根据财政部门还款计划,将一部分财政借款转化为短期国债;二是发行一定数量的中央银行债券。随着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发展,中央银行还可以持有一定数量的金融债券和国家级投资基金债券,在公开市场上买卖。

三、制定与实施中央银行统一储备计划

每一项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既具有特定性,也存在单一性缺陷,因此,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决定了中央银行必须制定综合性储备计划,通过储备计划的执行与监测,协调各种政策工具合理运用,逐步形成以储备计划操作为核心的间接调控机制。

中央银行储备计划的主要目标:以储备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逐步取代规模管理,结合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可兑换的渐进改革,逐步过渡到以储备计划操作为核心的中央银行间接综合调控机制。此调控机制可以归纳为,在调控转变时期的初期阶段,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以商业银行准备金率为操作目标,依据经济金融发展要求,制定与运用年度储备计划,控制储备货币总量水平调控幅度,以调控商业银行信用为主,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并交叉协调运用多种储备科目功能,保证年度储备计划的完成,达到稳定币值的最终目标。

中央银行储备计划要素主要包括:储备货币(包括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外汇储备)总量水平与调节幅度;储备计划科目构成;储备计划科目数量水平确定;储备计划科目各自操作安排与相互协调关系。根据经济金融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准备金率(备付金率)水平、汇率水平等方面预测要求,中央银行储备计划确定储备货币总量水平与调控幅度,其包括三部分,即:现金发行量;准备金率(备付金率)及按其预期的金融机构存款,汇率水平调控幅度及按其预期的中央银行外汇储备量。中央银行储备计划主要包括项目是:外汇储备;再贷款;债券(国库券、金融债券);再贴现;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中央银行债券共七类。根据储备货币总量水平与调控幅度,确定储备计划其他项目数量水平与允许波动幅度。同时依据储备计划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确定项目运用的先后顺序与相互补偿协调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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