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代中国的经济伦理精神_市场经济论文

浅析当代中国的经济伦理精神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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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是整个社会活动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活动,它是政治活动乃至文化活动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经济活动空前活跃,首先推动着经济伦理的演进;在新的经济关系基础上生发起来的新经济伦理精神,成为了当代中国伦理精神的新的生长点。

一、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之萌芽,在人类社会历史上,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并在西方奠基于近代社会前期,而最终形成于19世纪。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主导精神是“先义后利”、“重义轻利”的尚义精神,具有“反功利”之倾向。中西方传统伦理精神如此巨大的反差,其根源就在于中国自然经济与西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之不同。

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归根到底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正是以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佳经济形态这一角色登上世界历史的舞台。市场经济那推动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巨大威力,是通过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发挥作用的。而这三大法则与规律无时无处不涵摄、体现着市场经济最基本的也是最核心的客观精神——效益精神。效益精神反映了市场经济求利性本质的根本要求。效益就代表着强者,就意味着优胜,就显示着发展。可以说,效益精神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深圳特区最早提出的口号:“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正是对市场经济效益精神的认识和反映。

效益精神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的客观精神,在推动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的意义上有了充足的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成为一种升华了的功利精神。在这种功利精神面前,凡有利于效益的经济活动、行为、关系和体制,都是道德的和善的;反之,则是不道德的和恶的。但是,功利精神并不就此止步,当它以成熟的表现形态——功利主义出现时,就有了更为完善和系统的内容。其一,它把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其二,它把行为后果作为评价道德现象的标准;其三,强调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其四,提出公正=最佳总后果之最大值。

功利主义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无疑有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利益关系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核心时,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现代伦理学的重要任务之一;重视人们的行为后果,不仅使道德评价具有比较客观的标准,而且对于人们的务实精神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强调趋利避害,这不仅符合现代社会复杂的生活本质,也符合现代人的基本心理趋向;提出最佳总后果之最大值,在客观上把社会利益作为首要取向,对于市场经济中膨胀起来的极端个人主义有抑制作用。事实上,西方功利主义的提出,正是在于抵制极端个人主义的要求,保证西方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功利主义必将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

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和资本主义功利主义,既有着因共有市场经济的一般而产生的共同要求,又有着因所有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特殊要求。这种特殊的伦理精神主要是:其一,它把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其二,它虽然侧重以行为后果作为评价道德现象的标准,但也注意兼顾行为动机的评价意义;其三,既反对重义轻利,也反对重利轻义,而主张义利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互利精神

经济伦理精神,本质上是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之根本要求与人的发展之根本要求相统一的结晶。因此,经济伦理精神的确立,必须以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之根本要求和人的发展之根本要求为依据。

就市场经济的一般本质而言,具有强烈的逐利性。马克思认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存在着简单的商品流通,它作为一种手段,是服从于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本性的。因此,自然经济条件下简单的商品流通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W——G——W)。例如,农民把自己生产的谷物换成货币,是为了购买锄头或布匹等等。因此,这种流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但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发展为资本流通,而资本流通的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G——W——G)。在这时,商品生产经营者,用货币买进商品,然后再把商品卖出去,重新取得货币。也就是说,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价值而非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不这是为了获得价值的必要手段。因而,作为商品经济最高形态的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的本质区别,也在于它的逐利本性。

把个人正当物质利益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这正是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秘密武器。因此,充分肯定个人正当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和道义性就成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伦理精神的重要因素。正是在这种条件下,个人物质利益原则,不仅具有了伦理意义,而且也成为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条重要道德准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原则。这条经济法则提升到经济伦理的层面上,就成为了互利精神。也就是说,这种伦理精神要求,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应当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去追求个人正当物质利益的同时,兼顾他人利益,乃至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从而获得互利共进。

如果说,互利精神已经作为一般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法则要求而提了出来,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互利精神还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关系中,决定了在经济活动中每个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本质上不是你死我活、弱肉强食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互利共进、竞争共荣、协作共生的关系。因此,它既反对否定个人正当物质利益的思想行为,也反对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思想行为;既反对不思进取、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思想行为,也反对视人为敌、与邻为壑的思想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互利精神,从根本上不是通过损人利己的手段来获得自身的利益,而是通过利人利己的方式来获得自身的利益。一个企业,为了获得自身最佳经济效益,它不是采用假劣伪冒、尔虞我诈、坑蒙拐骗、挖人墙脚等卑鄙手段,而是通过发展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提高劳动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等正当、合理、合法和道德的方式,从而水涨船高,共同发展。

三、公平观念

公平是一个古老的伦理学范畴,至少在古希腊的文献中就可以找到它的足迹。但是,作为现代经济伦理意义上的公平,只是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产物。

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要求,商品必须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因为商品经济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任何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二是商品经济承认由于劳动差别引起的经济利益的差别。权利平等,就意味着交换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无偿占有另一方的劳动,同时,交换是出于自愿。交换双方有权向对方挑选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而且有权计较自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是否在交换中得到足够的补偿。经济利益差别,就决定了生产者的目的是获利,但由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及劳动强度、熟练程度等不同,使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不同了。因此,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它们不可能按照自己实际耗费劳动来交换别人的产品,而必须有一个共同的交换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这样,就可对各种不同的个别劳动与个别劳动时间进行社会评价,就能显示出差别来。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作为交换的标准,一方面体现了商品生产者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又把不同商品生产者因劳动差别而引起的利益差别肯定下来,这样就把权利与利益结合起来,使每个商品生产者不得不遵守。因而,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生产者必须实行等价交换。从价值规律这种内在要求中,必然衍生出公平这一伦理要求,并沉淀为公平精神。这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10页)

公平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其一,经济上的公平,它主要与物质财富的分配相联系,其中包括经济活动中的机会(或结果)平等,即竞争规则和分配规则对所有人具有同等效力,运用社会资源的权利平等,劳动价值的平等。其二,政治上的公平,它主要与非物质的社会价值分配相联系,其中包括社会政治地位和权力的平等,政治规则的一致性,法律规范的公正性等。其三,伦理上的公平,它主要与人的生存权利相联系,其中包括人格平等,个人生存价值平等,多元价值选择平等,以及个人对社会的基本价值(如自由、机会、自尊、荣誉)等的享有权利,这种权利不因个人的财产、种族、年龄、文化程度、才能等不一而有所不同。

公平这三个层次的含义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在经济伦理精神范畴中的公平,是以政治上和伦理上的公平为前提,侧重于经济上的公平。它认为,参与市场活动的人,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是百万富翁还是身无分文的穷汉,是达官显贵还是平民百姓,是大中型企业还是个体商贩,在市场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面对同等的条件和发挥自己才能的同等的机会。这里不允许特权,不允许强迫,不允许垄断,不允许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他人之上,也不允许收入分配两极分化。一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由市场主体根据自己的判断自愿买卖,自由进出市场,通过辛勤劳动致富,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四、共富意识

共富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特殊形态,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体,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社会主义生产手段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各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系经营。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情况下,社会主义生产的最终目的,必然要服从广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共同富裕。故而,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包含着社会主义本质所规定的社会主义最终价值目标和根本目的——共同富裕,又包含着社会主义本质所规定的社会主义最终目标和根本目的的实现的最佳手段。

正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共富意识逐步确立起来,“想富、敢富、能富、善富,勤劳致富、合法致富、正当致富,富而有德、扶贫济困、共同富裕”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因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富裕不仅是个人幸福的前提,而且还是安邦兴国的必由之路。富能安民、富能悦民、富能福民;富能安国、富能强国、富能盛国。同时,富裕也不等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不仅讲富裕,而且讲文明,讲以正道致富,讲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后富赶先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然而,在传统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经济伦理精神,重义轻利,竭力渲染“富能败德”的愚民观念,把义与利、富与德对立起来;在传统计划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经济伦理精神,浸透了“左”的错误思想,同样把义与利,富与德对立起来,大肆渲染富不仅败德,导致人的腐化堕落,而且还会导致资本主义复辟,最终亡党亡国。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伦理精神,反映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要求,鼓吹个人主义的发财致富观念,肯定由私有制和恶性竞争所造成的两极分化状况,同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萌生的共富意识背道而驰。因此,共富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伦理精神。它承认贫富差别的相对性和过渡性;而贫富差别的合理存在,只在于唯有通过这种相对的贫富差别,才能达到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而,共富意识也成为评价经济行为的一种道德标准,成为规范经济行为的一种道德准则。

五、人本主义

人本主义精神就是:以人为本的精神。就是主张人的价值是最高的价值,要以人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用中国传统方式来说,就是肯定在天地人之间,以人为中心;在人与神之间,以人为中心。

西方人本主义精神,萌发于古希腊,形成于文艺复兴时期,并在现代得到了广泛的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精神与西方人本主义精神有着明显的区别。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主义精神有明显的重人伦轻自然、重群体(家族)轻个体的倾向,只强调个人的义务和道德人格的独立性,而不重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西方的人本主义精神,则有着明显的重自然轻人伦、重个体轻群体的倾向,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轻视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当代中国人本主义精神,是以往中西人本主义精神优秀因素的继承和发展,它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主张以人为本,把人伦与自然、个体与群体统一起来,把个人的义务、责任与个人的权利、自由结合起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本主义精神有着双重的道德价值。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本质——逐利性。这种逐利性,既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又是导致人的异化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将人从对自然的依附关系和对人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但是它又把人推入了对物的依附(赖)关系之中,从而造成了人本主义精神的沉沦。因而,自觉地高扬人本主义精神的旗帜,有利于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有其特殊的本质——为人民谋利益。它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把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的目的和最终目标,因而,在本质上以人民为本。这种以人民为本的新人本主义精神,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集中反映,又是抑制和抵制市场经济反人本主义精神负面效应的有力武器。这种新经济伦理精神,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把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衡量我们经济工作、经济行为的最根本和最高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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