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众筹”的难题_众筹论文

“中国众筹”的难题_众筹论文

“中国式众筹”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难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策划/执行 张成龙

      玩转“中国式众筹”

      时下,很多博人眼球的“网上众筹”层出不穷,因为它带给投资者的风险小得简直可以忽略不计,而得到的回报却可能是身心的愉悦或是帮助他人后的成就感。其实“众筹”这一概念在国外十分流行,这种“花小钱办大事”的新思维在诸多领域被广泛应用。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尝试用这种方式达成目标。

      众筹更为开放

      “众筹”,顾名思义就是“群众筹资”,这一概念兴起于2009年的美国,一个名为Kickstarter的众筹网站在纽约上线,这家网站致力于支持和激励创新性、创造性、创意性的活动,通过网络平台面对公众募集小额资金,让有创造力的人有可能获得所需资金来实现梦想。这种相对新颖的商业模式让Kickstarter在美国迅速走红,并迅速超过2007年成立的Indiegogo,坐上全球众筹行业的头把交椅。这个新兴词汇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一般而言是通过网络上的平台连结起赞助者与提案者。群众募资被用来支持各种活动,例如灾害重建、民间集资、竞选活动、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自由软件、设计发明、科学研究以及公共专案等。Massolution研究报告指出,2013年全球总募集资金已达51亿美元,其中90%集中在欧美市场。世界银行报告更预测2025年总金额将突破960亿美元,亚洲将大幅增长。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随着大众创业在百姓生活中越来越普及,“众筹”这个词也变得越来越流行。有企业融资众筹、个人创业众筹,新产品发布众筹,甚至连婚礼都开始流行众筹。

      2011年7月,中国首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运营,众筹模式被正式引进中国,“中国式众筹”一词由此诞生。经过将近三年半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众筹平台和项目创意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众筹在中国呈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2014年7月高调上线的京东众筹更是让“众筹”二字赚足了眼球。然而,一个月后,“中国式众筹”的开山鼻祖点名时间宣布从智能硬件众筹平台转型为预售平台,创始人张佑更是坚称“Kickstarter的模式并不适合中国,众筹在中国肯定会失败”,此语很显然向“中国式众筹”泼了一盆超冷无比的凉水。

      众筹的主流类型

      目前盛行的主流众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也是最受关注的一类众筹是股权式众筹,因为这种模式有可能是风险最小也是收益最大的,这是对目前现有风险投资的一种升级与优化。股权众筹主要是以股权的形式对一定的项目进行投资,当这个项目日后上市时可能会有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回报,同时风险也相对较少些,因为投入的资金相对较少。

      以聚美优品为例,这是著名天使投资人徐小平老师的经典案例,徐小平老师前后总计投给聚美38万美元,IPO前,徐小平持有聚美8.8%的股份。以聚美优品开盘价27.25美元、市值38.7亿美元推算,徐小平将把3.4亿美元收入囊中。4年间,38万美元的投入,获得了超过800倍回报,换算为人民币即投资了200多万人民币收益将达到20亿人民币,这就是风险投资的魅力。虽然有可能大多数投资都失败了,但一个成功的项目就把所有的投入都赚回来了。而如果这笔天使投资以众筹的形式进行,200万人民币分由50个人投资,每人投4万即可,但日后每人可能得到4000万人民币的回报。当然这只是极个别成功的案例。大多数的风险投资还是以失败告终,但也就是这资本市场的疯狂,令中国天使投资人出现,推动了中国的创投业不断向前发展,繁荣了中国的创业。而股权式众筹的出现,令中国的天使投资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少数身价丰厚的天使投资人,而是有了全民投资的可能。当然,一切众筹活动都要在现行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每个股权众筹的项目股东不能超过国家法定规定的200人,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50人。目前证监会也在为建立完善中国的众筹法案做研究,一切都在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第二类众筹叫做会籍式的众筹,就是由不超过200人的股东每人出一份子钱,凑在一起开一个咖啡厅或者会所,目前比较出名的就是北大杨勇牵头的北京大学1898咖啡厅,由许单单牵头的3W创业咖啡,还有车库咖啡、贝塔咖啡等。在3年前3W咖啡已经出现,而到了2014年众筹项目才由咖啡馆蔓延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众筹咖啡馆、众筹会所、众筹茶馆、众筹农庄等一个又一个众筹项目不断踊跃出现。因为众筹聚集了一群有共同价值观的人在一起,因为一个项目而发生关联。这种股东级别众筹更多的是搭建一个圈子平台,大家都是一个咖啡馆的股东,相互之间发生了联系,产生了交集,同时可以把自己的资源在股东之间相互共享,从而产生比咖啡馆本身更大的价值。几乎所有的众筹咖啡厅都会宣扬,卖咖啡一定是亏损的,要找到咖啡之外的价值,咖啡厅只是一个媒介,用于大家线下沟通的媒介。通过众筹股东之间直接拥有了100多个深层次联系的人,有可能分布于各行各业,而这些都是大家在创业路上或者人生的征途中一些资源的拥有者。每个人都有可能拥有别人没有的资源,只是这部分资源是分散的,更多的时候是处于休眠状态的,当众筹出现后有可能把这些处于休眠状态的资源激活,散发新的活力,这也许就是众筹的魅力。

      虽然会籍式众筹风生水起,但存在的问题也非常多,最大的问题则是权责利的明确,大家众筹一个咖啡厅目的是什么,想获得什么,要付出什么,这些都得要想清楚,整明白。最近在朋友圈流传这样一篇文章,《东莞很多人咖啡馆:141个股东众筹而生,却死于管理》,给很多众筹人热情的心绪上浇了一盆冷水。从中不难看出,这样的众筹失败是必然的,只是在于时间的早晚而已。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有梦想的人众筹这个咖啡馆的目的真的是来运营这个咖啡馆吗?在公平民主的原则下,这个咖啡馆采取“轮班制”,由几个董事每月轮流担任咖啡馆的决策人,直接负责咖啡馆当月所有的经营、管理事宜。公平民主的轮班制必然会因每个轮班的董事的风格不同而造成咖啡厅经营风格的不同,其间不乏争吵、妥协和夹杂着疲惫的无奈。在目前激烈的餐饮娱乐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都不一定能让一家咖啡厅盈利,更别说是都不专业的人轮流进行了。当所有的股东都把精力放在经营咖啡厅的细节上面时,就可能已经失去众筹更深层的意义了。这就是股东式的会籍众筹,百人左右凑份子一起成为一个项目的股东,还有一类众筹是会员式的会籍众筹,这两者很多时候是相辅相成统一在一起的。会员式的会籍众筹就是众筹一定费用,成为某一组织的会员,获得一定的权利,因为某一会员的原因把一部分志同道合的人聚集在一起,因为这个组织的原因让一些人发生了联系。会员式的会籍众筹案例比较出名的是创业家杂志组织的黑马运动会,每人众筹3000元的费用,获得黑马会会员的资格,而各个黑马原来都各不相识,但因为黑马会联系在了一起,结成了彼此相连的关系,谋求创业上的互助及资源上的共享。另外一个会员式的会籍众筹案例是“罗辑思维”的会员招募,第一次5小时售卖会员费160万,第二次24小时售卖800万,这完全是罗振宇会员对其本身的认可,对罗胖的支持。而这些会员也因为罗胖的原因发生了联系,有了互联的可能。

      第三类的众筹属于产品式的众筹,首先为一个产品预付一定的费用,当这个产品开发出来或者正式上市后获得这个产品,属于产品购买的预付费模式,在一定基础上众筹的人可以参与到产品的定制与开发里,提供一定的建议,在某种程度上这属于产品的C2B预售定制模式。目前主流的众筹平台的项目一般都是以这种产品式众筹为主:例如众筹网、追梦网、点名时间等。每一个众筹平台都有自己的优势或者擅长的地方,一个有梦想的人把自己的思路通过众筹平台展示出来,而一些众筹平台上的会员支持这些人的梦想,提前付费,并且参与到这些项目的定制中来。也就是说让消费者提前参与到了产品的设计开发中来,这也就是我前文所说的将消费与生产链接在了一起。在现有的生态圈模式下,消费者与生产者是基本没有任何联系的,一件商品要经过原材料生产、设计、制造、运输、代理销售、零售平台销售等一系列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而众筹的出现让消费者在生产前已经与生产环节产生了联系,形成了消费的闭环。

      产品式众筹并不存在于众筹网站里,而是存在于电商平台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属于农产品的C2B预售式购买,当水果还没有成熟或者还在果园里时,就让会员先付费购买,当水果成熟时,将水果按照地址快递给预售的会员。这对双方都有极大的好处或者价值,一方面农户可以一开始就锁定销量,可以针对这部分销量进行高质量的采摘和服务,另外对于购买者来说可以在第一时间吃到品质有保证的物美价廉的农场直销的水果,亲自体验了原生态水果出炉的全过程,这是另外一种全新的体验。

      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的规模将达到3000亿美元,其中中国众筹市场将达500亿美元。众筹行业正处在“趋势已现、大势已至”的态势。

      目前,国内的众筹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何将众筹运转好,在众筹这一新兴领域脱颖而出呢?逐利是资本的天性,项目是利润的基本途径。如何在第一时间找到具有价值潜力的项目或产品,获得更早的投资机会,通过支持者购买到“未来的商品或未来的收益权”来参与到项目中至关重要。

      推出项目的本质不是注意力而是资金流。通过线上与线下两者结合的方式,消除传统融资的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快速的帮助企业筹钱、筹人、筹智、筹资源。

      对于众筹而言,盈利模式也是关键因素,在现有模式下,除了传统的众筹盈利,希望升级众筹的模式,以VC/PE的视角帮助一个企业,不断帮企业对接上下游产业链、资本市场,一直辅佐企业通往上市之路。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句最近比较流行的话同样适用于目前处于跑偏状态的中国式众筹。当我们看到中国众筹平台上琳琅满目、毫无底线的项目时,当我们看到众筹沦为中国厂商的营销工具时,当我们看到真正的创新者仍然由于资金问题而眉头紧锁时,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思考众筹这一新的金融业态在中国究竟被玩成了什么模样,毕竟被中国玩坏的东西实在太多,远的有保险和电子邮件营销,近的有黑五促销和冰桶挑战,如今又轮到了“众筹”,就目前并不乐观的现状来看,我们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穿了洋外衣,却没有学会洋礼仪”,这就是中国式众筹的现状,希望众筹平台提供者、项目发起者、资金支持者以及相关的监管机构都能够看到这一点,把众筹最为本真的特质归还于它,让它在中国这片有着巨大潜力的土壤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那些最需要资金的创意项目“雪中送炭”。至于已经跑偏的“中国式众筹”能否继续愉快地玩下去,就看大家的了。

      众筹:大众创业创新的融资新途

      众筹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政府号召通过众筹这样的互联网金融方式来服务广大创业者,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特别是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对传统金融服务起到一定的补充支持作用。所谓众筹,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发起项目向大众筹集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为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众筹,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众筹拓宽投融资渠道

      一般说来,众筹可以按照回报的具体类型分为四种: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债权众筹、公益众筹。回报众筹是指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对众筹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产品或服务。在我国,股权众筹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债权众筹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并在未来收取利息、收回本金。公益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起的公益捐赠活动。

      目前,美国的众筹市场以回报众筹为主,较为成功的众筹平台有Kickstarter、Indiegogo等。英国的众筹市场以股权众筹为主,Crowdcube和Seedrs两家平台比较具有代表性。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中,小微企业应是最有活力、最为积极从事创新活动的群体,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前企业融资难已经对我国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形成一定阻碍。众筹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将有助于小微企业破除发展中的融资难题,从而保护创业创新的活力。

      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债权融资的渠道非常丰富,包括债券市场、银行、小贷公司、P2P等。然而,股权融资的渠道相对有限。由于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性质截然不同,因此难以相互替代。

      股权资本是企业的永久性资本,企业无需偿还,投资者获得的回报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成正比。债权融资则需要企业承担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的义务,这种义务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通过债权融资的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差,特别是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相对生产型、贸易型等其他类型的小微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几乎没有固定资产,并且初期投入大、投入周期长,风险更高,更是难以通过债权方式实现融资。众筹是具有互联网时代特色的新型融资方式,丰富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股权众筹更是开拓股权融资的新模式。

      更进一步说,我国的经济转型也需要有充足的股权融资渠道来配合。经济转型本质上就是通过转变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方式,来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是翻天覆地的革命,是企业生产模式、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全方位变化。这就意味着,经济转型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在此过程中企业也无法找到相应的风险对冲方式。想要实现这种高风险的变革,经济转型中的企业需要寻找到与之相匹配的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借助股权融资的形式来获得资金。股权众筹正是在经济转型中顺应企业需求的融资方式。

      2011年,众筹正式进入中国。经过了四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6月,我国共有211家众筹平台,53家是2015年上半年新诞生的平台。2015年上半年,我国众筹平台成功募集46.66亿元人民币。目前,我国的众筹平台主要分为两大板块:产品众筹板块,即回报众筹,私募股权板块,即股权众筹,并辅以公益众筹。除公益项目外,众筹平台方会收取项目募集资金或股权的一定比例作为平台服务费。

      股权众筹的融资模式

      目前,我国较为有代表性的股权众筹平台是京东股权众筹。2015年3月31日,京东宣布股权众筹正式上线。2015年7月29日,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之后,京东众筹将其“股权众筹”平台更名为“私募股权”。京东股权众筹采用的是“领投+跟投”模式,即在众筹平台上发起股权众筹项目后,由专业投资人“领投”,社会公众自由选择跟投。投资者在投资后将获得项目企业的相应股权。领投人负责与企业沟通,并具有相应的决策权,跟投人不参与日常性管理。项目财务只对投资者公开。跟投人将支付给领投人20%的投资收益作为回报。这种模式可以吸纳有丰富经验和战略资源的优质投资者作为领投人,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选择的成功率,进而带动更多拥有一定闲置资金的跟投人加入,提高社会资金利用率。

      每个项目的领投人原则上只有一名。融资人应当在融资项目预热阶段与有意投资的领投人接洽。有意向的领投人会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或领投理由。当领投人最终确定后,由融资人及领投人共同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开始股权众筹之前,众筹平台会事先把路演的排期公布出来。路演当天,领投人、跟投人和项目方交流沟通。一般主要采取网上路演或者微信路演的方式。

      股权众筹融资成功后,领投人与跟投人将融资资金转入众筹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资金账户或托管账户。投资人与融资人根据项目认购结果签订投资协议。待融资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通过众筹平台审核后,该第三方机构根据指定的流程和规定将相应款项转入融资项目公司。

      我国现有的股权众筹业务属于私募股权业务的一种。所谓私募股权,即Private Equity(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为了控制风险,股权众筹一般只接受经历了天使轮投资后的融资项目。股权众筹和金融市场中的风险投资有异曲同工之妙。股权众筹和风险投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投资平台不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意见》,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企业。因此,股权众筹是要通过互联网中介机构平台来进行的。风险投资一般是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直接对融资项目进行投资。

      2.投资方不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一般是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能够进行小额投资的民众。传统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相当于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上的领投人,多是专业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他们比股权众筹投资人更有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融资方不同。股权众筹的融资方主要是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简言之,股权众筹多为创业公司筹集资金,集中在A轮到B轮的投资。风险投资虽然多以投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为主,但是并不局限于小微企业。

      4.融资结果不同。股权众筹项目多为难以在风险投资市场上获得资金的项目。股权众筹为这样的创业企业或项目提供了新的生机。一般说来,企业更倾向于获得风险投资。在投融资市场上,股权众筹是对风险投资的一种补充。

      5.融资方自律方式不同。通过众筹进行融资的公司,需要定期向半公开市场,即投资群体,发布项目进展、经营业务状况,甚至新闻稿。但是风险投资的项目没有义务完全公布自己的内部信息。股权众筹的义务更为繁琐,同时所获得的权利也更大。股权众筹的大多数投资人不参与日常性管理,但是主要投资人,如领投人,应该参与公司事务管理。风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通常参与企业的决策。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多种互联网融资形式不断涌现。除了众筹外,P2P也备受市场关注。

      虽然同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但是P2P和众筹也有不同之处:融资对象不同。P2P是个人对个人或企业的借款,属于债权融资。众筹是项目对公众的集资,可以是股权融资,产品回报或债权融资。回报方式不同。P2P是以借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以本金和利息的资金方式进行回报。众筹的回报形式则更加多样化,除了资金回报外,还可能以实物、服务等多种方式回报,甚至可能没有回报。担保方式不同。P2P平台和众筹平台均为中介性质,不具有担保功能。但是大多数P2P平台会采用第三方担保或保证金交易模式,而众筹平台一般不对投资者收益做担保。

      当前正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盛时期,作为和创业创新紧密相关的互联网融资方式,众筹融资将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得到发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大有作为。

      朱江:中国众筹的开创者

      时至今日,离证监会第一次约谈朱江,已经过去两年多,此时的美微传媒正在有序运营,而朱江已经在谋划着除了美微、金评媒之外的第三个众筹公司。

      近日,记者专访了这位开创我国“众筹”模式先河的人物。

      朱江于2012年6月离开爱奇艺高管位置,创办了美微传媒,在寻找资金的过程中,他发现并不是那么容易,在淘宝上叫卖美微传媒股权之前,朱江走遍了北上广深等全国主要城市,2012年5月到9月之间,他和100多个投资人见面,不断地向投资人阐述自己的创业理念,但是大部分投资人不认可他的项目。融资无门的情况下,他想到了吸收社会资金共同创业:这一年的10月,他开通了淘宝店,放上了第一个产品——美微传媒会员卡,叫价100元/张,这个会员卡除了订阅电子杂志等功能外,还配送该公司的原始股份100股。

      朱江依据对公司未来1年的初创规模和收入预期,估算了2千万市值,按每股1元的面值,拿出2%的股份,即40万股股票面向社会发行。

      由于网络私募在国内还是个新事物,朱江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卖40万股,但没想到的是,10月5日晚上9点挂出后没多久,深圳一个网友就拍下第一单,数量是2万元。随后5天时间,一共有481个网友认购,到10月10日晚,一共认购了38.77万股。

      朱江坦言,第一次网络私募的反响超过了他的预料。

      2013年1月初,朱江启动了第二轮网上募集,并溢价20%以1.2元/股销售。没想到这次更火爆,每天就有3~5万股成交,最高一天有7000人在拍,公司两次共募集387万元。

      据美微传媒第二次招募说明书内容显示,所有在淘宝网上购买美微的原始股都属于公众股,只有大额认购的股东才可以成为注册股东。公众股和注册股东在公司盈利后的分红和上市之前的转让权益方面完全相同,只是公众股每次转让要经过公司会员中心协助办理,由法人代持股份。

      但是,这种方式很快被证监会叫停。

      在美微传媒第二轮网上募资之后,证监会随即约谈朱江,叫停了这种网上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

      在回忆事件时,朱江向记者表示,“这种众筹方式在当时,确实是不对的。”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而非“募集”的方式设立,且股东人数须在50人以下。

      另外,依据中国《公司法》及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美微传媒通过淘宝网直接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售公司股份,而且人数超过了证券法规定的200人上限,“已经构成公开发行证券,并不属于‘网络私募’范畴。”不得不说,在当时的法律制度下,无论对于创业公司还是投资人,在网上买卖股权都存在很大的风险。

      “但是,好在政府对我们还是宽容的,也让我们继续试一试,证监会也在看着我们,看能不能试出一条路来。现在,公众也看到了,我们众筹资金确实是在做事,而不是为了跑路。”朱江说。

      由此,美微传媒成为证监会监管的最小的公司。“证监会约谈我,也是像咱们这样聊天,证监会也奇怪,为什么网络上互不相识,就能把钱筹给我,而且,还能筹那么多,他们也就是想了解一下,这是一种什么模式。”另一位与众筹相关者众投天地CEO王晓昕也表示,“现在看来,朱江的美微传媒事件,并不算是什么事儿,而他(朱江)也是真正在做企业,不存在欺骗。”

      据朱江回忆,当时证监会给当时在网上投资美微传媒的所有投资人打了电话,问了他们两个问题:“第一个,朱江有没有承诺保本;第二个,朱江有没有承诺每年会有固定的收益率。”投资人说,“没有。”对于创业公司来说,一定时间,能不能存活都是未知,很可能钱就打水漂了。一句“没问题啊,我们知道”让朱江很感动。

      证监会在紧急叫停网上叫卖原始股后,并未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在要求美微传媒退还部分款项后,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不准再这样做,二是保护好现有股东的权益,三是定期汇报经营状况。

      谈及此,朱江尤为感谢政府对创业者的宽容,以及投资人的信任与支持。正是因为这样,美微一定要做好,“我在美微传媒,都是不拿一分工资,我们的财务都很清晰。”

      网络上,人和人可能互不相识,但是这种信任,足够支撑。当他在困顿的时候,问其中一个投资人,“你为什么这么信任我?”他的投资人说,“我在微博上,天天能看见你,看见你的生活,你的喜怒哀乐,我了解你,可能比了解我身边某些朋友要多。”要知道,当时,悬在朱江头上,有两把刀子,一是吸收公众存款,二是非法集资。

      对当前众筹行业号称“筹人、筹钱、筹智慧、筹资源……”的说法,朱江并不赞成,他认为众筹其实就是“你拿钱,我创业。你们相信我,投资给我,我来做。”而在结合美微传媒经营的实际经验时,朱江强调,美微有将近1200多个股东,对于美微而言,一方面,来自政策层面的压力很小;另一方面,一段时间以来,朱江要频繁去和不同的投资人接触,而有一些人会认为,“我给你投资了,我就有权管理你的公司……”而作为美微传媒的领导人,朱江认为,要让庞大的股东团体去管理公司,显然是不可能的。朱江苦笑,“其实,有5、6个股东就可以了,如果庞大,实在头疼。”

      目前众筹行业经过市场洗礼,回报式众筹开始有规则了,但股权众筹有待回归理性和规范。朱江表示,“回报式众筹需要有流量基础,京东众筹和淘宝众筹已经开了头,并且很难超越了。”他补充到,“他们设定了比较详细的规则,而股权众筹是一个非标产品,风险高、周期长,因此无法用一个平台完成全部工作,当前,投资者教育也远远没有成熟,大部分人一直到现在还是一个借贷观念。所以还需要成熟发展。”

      中国式众筹

      电动车是中国人设计出来的一种代步工具,它的外形类似摩托车,但以蓄电池来驱动马达行驶。目前,中国有两亿人采用这种经济、便捷的出行方式。有人曾测算过,电动车1元钱可以跑100公里。

      但是,电动车也有短板。例如,电量有限,开不远;充电时间长,要6~10小时;充电设施少,不方便;大电池,很沉;品牌混杂,很多车做工质量较差。

      不过,李一男相信科技能大幅改善这个行业的现状。李一男被称为通信业的传奇天才,26岁就坐上了华为常务副总裁宝座。他曾创办过港湾网络,也出任过百度首席技术官。2011年,他以合伙人身份加盟金沙江创投。在此期间,创业者那种追梦、敢想敢拼的劲头,深深地感动了他。于是,他选择了创业路上再出发,想在一个全新领域里从零开始。

      李一男选择了电动车市场。“我想,一个能解决至少两亿人出行方式的交通工具,为什么不值得我们认真地探讨呢?”李一男说。

      与众不同的新品见面

      不得不说,在10公里左右中短途上,电动车是一种较为适宜的出行方式,没有停车、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于是,两年前,李一男成立了牛电科技,希望利用材料和技术革新,来打造一款在续航里程、车辆性能和品质等方面与众不同的电动车。

      与传统电动车大都采用铅酸电池不同,小牛电动车采用了日本松下原装锂电池。锂电池的能量密度是铅酸电池的4到5倍,同样跑100公里,锂电池只需10公斤,而铅酸电池需要50公斤左右。当然,锂电池的成本也是铅酸电池的3倍以上,只有发烧友才愿意把电动车改装为锂电池。如果改装一台类似小牛电动车配置的车,包括续航100公里的电池系统、LED大灯、智能系统等等,需要花费8000元到1万元。现在,牛电科技团队希望通过规模化,把整车成本降到用户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三五千元。

      牛电科技团队还自主研发了电池管理系统、中控和电机控制器。特别是中控系统,电动车的电池、电机和控制器都要经过它的校验,才能启动。这样设计的初衷,是要以做汽车电子的标准来设计电动车,保障用户安全,还可以防盗。

      2015年4月,小牛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就绪后,团队开始选择新品与用户见面的方式。“我们希望见面方式能够听到用户的声音和市场反馈,能做真诚的沟通,交到真诚的朋友。”牛电科技联合创始人张一博说。经过调研,牛电科技团队感到,众筹就具备这样的特质。

      于是,经历了两个月准备,小牛电动车在京东众筹平台上发起众筹。不得不说,小牛团队很幸运,从6月15日发起众筹到6月30日结束,累计众筹金额超过7202万元,超过11万人参与众筹,预售小牛电动车15978台。这个结果,是他们和京东众筹都没有预想到的。

      实际上,因为李一男团队的光环,牛电科技比一般的创业项目要幸运——已在天使轮和A轮融资5000万美元。因此,除了资金外,他们众筹的最大收获是市场验证和用户。

      在11万众筹参与者中,有几百人选择无偿捐献,捐献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有人留言:“我什么都不要,我看到你们正在做一件愿意改变中国人出行的事,钱就给你了,你也不需要知道我是谁。”还有人留言:“李一男好好干,加油!”用户在没有摸到车的时候,就给予这样真诚的祝福,令牛电科技团队非常感动。众筹中还设立了1元档位,牛电科技和京东会从所有1元支持者中抽出一部分用户,赠送电动车。有大约10万人参与了1元众筹。此外,还有15900多人参与了支持车的环节,预定了3999元和4999元的电动车。

      牛电科技还收获了大量用户反馈。在京东众筹留言版块中,很多人参与电动车的讨论,像“小牛电动车设计得哪强哪不强、智能化到底是不是一件贴心的事情”。也有人向小牛提出改进建议,如有用户问:“老李,你们后备箱什么时候出?我着急用这个东西。”“能不能做后靠背,我带孩子有这个需求。”甚至有人发来尾箱背面小靠垫的设计方案,告诉牛电科技团队他认为合理的设计角度。

      “也许,在一些方面,我们最初的设计没有用户真实反馈做得那么贴心。”此次众筹的负责人张一博告诉记者。牛电科技市场部门收集这些信息,加以整理,快速与设计部门对接,对原定的设计顺序进行调整。众筹刚结束的那天晚上,设计部门还在调整后备箱的形状,为了更快速地对应需求,牛电科技团队使用了3D打印机,打出后备箱,装到车上去测试角度。

      牛电科技团队也在通过众筹以及微博、微信、社区等社交平台探讨好创意,未来的一些合作可能就诞生自这些平台。比如,像GoPro运动相机那样,从不同视角记录驾驶者开车状态的产品;像头盔、把手震动提示转弯等新形式导航产品……这些创意可以给用户提供更有趣的驾驶体验。“这些独特应用,哪怕只是在一部分定制车上采用也好。”张一博说。

      虽然起源自海外的众筹,一开始是为一些大唱片公司和电影公司不愿意侧目的创造性项目筹措资金,但对牛电科技团队而言,众筹更是一次别开生面的产品首发。它帮助自己进行市场验证,带给团队信心。“这个产品的定价区间,不算贵但也不算便宜。”张一博说,“通过众筹,我们感到这个产品有人喜欢。未来的道路有这样一群朋友陪着一起走,会有机会做下去。”

      功夫在戏外

      小牛N1的众筹创造了迄今为止国内最大规模的众筹记录。这也让它受到质疑——李一男是有光环的创业者,他更容易获得别人得不到的资源,一般创业者很难获得这样的效果。

      对此,张一博并不否认,但他说,“要想在众筹平台诸多的创业项目中凸显出来,功夫在戏外”,你做的大量工作是人们看不到的。他总结了戏外的三个功夫:

      第一是产品。产品是所有事情的核心,平庸的产品无法被传播开。

      第二是“情怀”。虽然情怀这个词因为某些产品而受到诟病,但不可否认,在这个时代,让用户买单的不仅仅是产品,还要有产品背后的故事。这些故事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一种生活态度……它们能够生动体现一个公司的理念和调性。观察牛电科技团队的对外传播,也有很多对公司理念的感性传播。其中一个故事是,牛电科技联合创始人、副总裁胡依林,把自己在上海的设计公司UNITIED.T关掉,骑行2000多公里,来北京加入牛电科技团队,做他认为有意义的产品。通过这些故事,人们渐渐可以对小牛形成这样的认知:一群疯狂、极度执着、有活力的年轻人,一起做着一件改变人们出行的事。它感动、影响了越来越广泛的人群。一位女孩曾在众筹平台上留言:“我完全不了解电动车,不知道你们产品做得好不好,但我被你们感动了,就想支持你们。”

      第三是产品定位。观察众筹平台上的大量项目,人们会发现,创业者比较缺乏的,是真正沉淀下来,想明白用户的痛点,并把这些痛点讲得明明白白,让用户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在这三个功夫之外,更多的是手段。例如,找互联网大佬来支持,与更大的品牌开展合作,发起充满参与感的线上活动,有趣的线下活动,它们让事情快速发酵和爆发。“目标用户在哪里,就要把那部分相关流量控制到自己手里,用好玩、快乐的方式,争取让这件事过每个人的眼。”张一博总结说。像牛电科技在微博上发起了“小牛电动刷新城市”活动——每周,牛电科技员工都按计划以一个电动车队的方式,骑行到有趣的地方。车队能够吸引路人的目光;司机会把汽车车窗摇下来,拍照分享;路人会在牛电科技团队休整时围观探讨,并现场加入小牛的微信群。同时,在线上,牛电科技也设计了一套骑行卡通模板,人们可以把自己的头像上传在模板中,制作有趣的图片……线上线下一波波有意思的活动,有节奏地对众筹推波助澜。

      除了这些,还有一些基础性问题,像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众筹平台?张一博认为,创业企业更需要一个能为它们站台的、有公信力的大平台;这个平台还要有能力、有流量为它们做营销宣传;此外,具体到他们选择京东众筹的原因之一,是京东的物流体系,要知道,大件配送现在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众筹金额又怎么设定?牛电科技为什么设定在500万元?张一博答复,这是一个可以启动第一批生产的资金额。

      在众筹时间选择上,张一博的建议是“谨慎”。他们曾对国外众筹进行调研,发现75%众筹成功的产品,两三个月都没有发货,这会让用户对企业丧失信心,同时觉得企业没有给予他们尊重。“我们决定要用更靠谱的方式。”他说。在此之前,由于中国代工厂主要集中在摩托车、自行车领域,电动车代工领域还没有“富士康”出现,李一男经过几个月的考察,最终决定在常州自建工厂,来满足自己独特的生产流程和对产品品质的要求。直到工厂、供应链一切准备就绪,可以供货后,牛电科技团队才开启这次众筹。

      “垂直”众筹

      众筹是面向“众人”的,非常契合小牛电动车这样的B2C企业。对于专业性更强、受众面更狭窄的B2B企业,究竟适不适合众筹?如何搞?

      北京释码大华(EyeSmart Technology Ltd)正尝试着回答这些问题。这是一家自主研发虹膜生物识别技术的企业,主创团队在虹膜识别领域已潜心研发10多年,开发了虹膜识别算法、芯片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

      相较于市面上的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技术,虹膜比人脸识别要安全,比指纹识别要便捷。虹膜是位于黑色瞳孔和白色巩膜之间的圆环状部分,它包含了很多相互交错的斑点、细丝、冠状、条纹、隐窝等细节特征。虹膜在胎儿发育阶段形成后,在整个生命历程中将保持不变。这些特征决定了虹膜识别的可行性。

      释码大华的虹膜生物识别产品已经用于多个B2B行业,如身份认证、机场出入境、金库门禁、银行柜员授权及保管箱、生物护照、监狱门禁控制、酒店别墅门禁等。

      2015年1月,释码大华开启了众筹。严格说来,它们的众筹产品——LookLock秘密盒子是一款B2C产品,外形像鼠标,连接电脑后,通过秘密盒子上的镜头扫描用户的虹膜,可以实现文件加密、替代传统密码的功能。

      “这次众筹最主要的作用,是让市场对虹膜生物识别这类新概念,有一个认知。”释码大华CEO王晓鹏对记者说。在此之前,业内还没有一家虹膜生物识别企业去做民用产品,这导致人们对这类新兴技术缺乏了解。

      不仅如此,通过民用产品的众筹,也能提升B2B企业更广泛的认知度,反过来促进其B2B业务。在这次众筹期间,因为朋友圈转发,让很多正在找寻安全加密产品的航天、信息安全和公安行业的人士,联系上了释码大华。包括一些手机企业,也是通过这次众筹,看到了释码大华虹膜识别技术的小型化能力而找上门来。与这些作用相比,“筹钱”反倒不是最重要的了。在此之前,释码大华已获得包括英特尔投资在内的战略投资。

      参与了这次众筹后,王晓鹏对于一直在B2B领域开展业务、不太善于宣传营销的企业有个建议——想达到众筹成功,一整套策划很重要。“特别是,众筹是有时间段的,要在众筹开始的前后,开展一波波宣传攻势。”他说,“对所有做众筹的人来说,故事要讲得有持续性,要持续地推动。”

      王晓鹏2015年还参与另一场众筹,这次是他们的手机合作伙伴ViewSonic的众筹。ViewSonic原本是台湾一家显示器企业,现在,它也进入手机市场。它联合释码大华推出全球第一款虹膜支付手机,希望在竞争白热化的市场上做出差异化。

      这次,王晓鹏显得更有思想准备。他说,众筹需要发动很多资源和力量。“包括朋友圈转发,这可能会导致你失去很多朋友,但你需要做。”他开玩笑说。

      对于一直潜心于B2B行业的企业,英特尔早年创造的B2C2B业务模式仍是有效的。而众筹这一大众化平台,又为这一模式开辟了线上新通道。

      “封闭”众筹

      虽然前两个产品众筹项目都是面向广大人群的,但也有一些创业项目更关注特定群体——那些高净值或某类有特定特质的人群。2014年底,中子星项目在蝌蚪众筹平台上线。这是一个把资产管理互联网化的项目。最终,它完成了招募46位投资人的股权众筹。这些投资人也转化为中子星资产管理平台的第一批种子用户,每人认购1份100万元的理财产品。

      与此类似,2014年成立的游心旅行,是一个针对中高端用户旅游定制的平台。最近,它在蝌蚪众筹完成了100人的股权众筹。100位投资人在成为股东的瞬间,也转化为游心旅游的用户,他们每人向这个平台充值至少7万元。

      股权众筹是个新事物。传统上,投资机构对企业投资,并取得企业的一部分股权。现在,股权众筹让更多自然人参与进来,拉低了投资的门槛。它的方式目前是领投机构或者大V领投人,带领其他投资人的方式,公司治理的参与权利一般交给领头机构和领投人。

      蝌蚪众筹CEO艾海清认为,相比传统投资,股权众筹因为有更多投资人参与,投资人之间、投资人与创业企业之间的社交,可以碰撞出更多的创意和火花,也可以更好地解决创业企业所需的资源问题,像钱、人、用户等等。他在过去做投资时感触到,各类资源是创业企业寻找投资的同时,最关注的需求之一。

      “众筹解决资金问题,但资金往往不是放在最先的。”艾海清说,“在一些项目中,创业者希望获得VIP用户,并把这些用户作为节点,向更多朋友圈人群渗透。”这样的项目也在相对封闭的众筹平台上完成的——蝌蚪众筹采取邀请制,只有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才能登录平台,参与股权众筹。

      虽然股权众筹起步在线上,但艾海清越来越感到,它的发力更多在线下,因为投资是一件“更线下”的事。现在,他们一多半精力放在线下,像投资人邀请、项目发现、项目路演和项目沟通等等,而线上更多的是扮演一个效率提高工具——投资人最先在线上查看项目信息,这比群发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更为高效;投资人也可在线上锁定投资份额,线上完成支付,这比流程也更高效;投资后,被投企业信息的传递和沟通等,也可以放在线上。互联网技术解决了众筹过程中多头沟通、支付等问题。这更像是投资领域的一次“互联网+”。

      当然,这样的“互联网+”也需要政策支持。目前,由于《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或股东都要在50人以下。这给股权众筹带来了发展上的限制。艾海清希望,这类的政策法规模糊问题能尽早解决。

      除了高净值人群,蝌蚪众筹还“偶遇”了一个民谣音乐项目——十三月唱片。音乐制作人卢中强正在做一个有意思的创新,把传统艺术,例如昆曲与现代音乐结合起来,创造新的音乐形式,呈现给年轻一代,并以此制作新的音乐版权。与此同时,卢中强也在策划新的音乐演出品牌。

      相对而言,由于文化公司很难规模化,获得投资也较为困难。在这次艺术创新过程中,卢中强恰好遇到了音乐爱好者——英诺天使基金林森,林森牵线他与蝌蚪众筹一起,发动这样一次股权众筹。众筹目标是获得资金,并获得在投资圈传播推广的资源。

      “音乐不是一个标准化的投资项目,变现能力也无法与互联网项目相比——互联网项目一般是随着用户增加,收益成指数级增长。”艾海清说。但出于一些投资人对艺术的喜爱情结,并看中了新音乐版权未来的价值,这次众筹得以顺利开展。十三月唱片在2015年发展得很顺利。最近,卢中强准备做一定的回购来回馈股东,众筹股东很快将会把投资本金收回。

      即使这样,艾海清仍认为,音乐和文化项目并不适合股权众筹,因为艺术项目可能更需要广大受众全体,而股权众筹因为受到目前的法律限制,无法接纳大量的投资人。他称,未来蝌蚪众筹是否进行音乐项目众筹,还要进行探讨。

      众筹之“众”

      无独有偶,众筹网CEO孙宏生进入众筹行业的第一个项目就是娱乐众筹。那是2013年9月,众筹网协助天娱传媒,推出“快乐男声主题电影”众筹。众筹网是网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众筹模式网站,在2013年初上线。在20天内,“快乐男声主题电影”票房预售款达到500万元,有上万人来参与此次众筹。孙宏生头一次感受到了众筹的力量。

      这是国内第一个娱乐众筹项目。众筹是2012年登陆中国的,一开始它更像一个“专有行业”,是极客、创客们做的,也有些小众音乐项目,并没有走向大众。但孙宏生认为,众筹应该是大众的,要体现在“众”字上。他当时瞄准娱乐项目,就是因为娱乐项目的公众基础大。“快男电影”在2014年暑期上映,这是第一次由粉丝出钱,让偶像拍摄电影。这个众筹很成功。从此,小众众筹走到了公众舞台上。

      之后,孙宏生他们也做了国内第一个农业项目众筹——“县长核桃”,帮助永和县副县长程万军,通过农业众筹为乡亲们开拓销路,让农民增收的同时,也让消费者吃到原生态好核桃。“这也是一个大众化场景,‘民以食为天’,让大众走进众筹。”孙宏生说。在这些项目中,众筹网团队负责项目策划,包括概念提炼、故事讲述、产品定价、销售渠道、风险把控、线上支付等。

      证监会曾对众筹平台有个“三小”定义,通俗地说,众筹平台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面向“小老百姓”、以“小额资金”方式,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孙宏生后来思考说,2013年他们做的快男电影众筹项目,过多地强调了“明星做众筹”,而忽略了普通人。在2014年,众筹网做了大幅调整,让更多普通创业者走上平台。

      实际上,目前,社会中有大量创意是接触不到投资的。全国注册的投资机构不到6000家,按照每家10个人计算,也就6万投资人,这6万个投资人如何做也对接不了中国5000万小微企业。因此,可以预见,众筹是一个大生态——普通创业者可以在众筹平台上做曝光和预售,进而有机会得到投资人的关注,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也是国家鼓励股权众筹最主要的一个出发点,它弥补了银行和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

      2014年,众筹网有5000多个众筹项目上线,最后众筹成功的约为2000多个,平均单个项目的融资额是2万元~3万元,这就是普通人的众筹现状。根据孙宏生他们的调查,即使是在美国众筹平台Kickstarter上,融资水平也大致如此——90%的融资额是从1美元到1万美元之间。

      众筹从类型来看,包含公益众筹、产品众筹(奖励众筹)和股权众筹。如果单看股权融资,2014年众筹网融资额达到1.6亿元,平均项目融资额为四五十万元。2015年,从目前的情况预计,平均项目融资额将降到10万元以内。“到年底,如果有关公募股权众筹的证券法修订完毕的话,平均投资额可能会进一步降到5万元甚至两三万元。那时,股权众筹真正的春天也就到了。”孙宏生说。

      这可能意味着,1个人投5000元,1000个人就要能投500万元,就可以让一个2000万元估值的公司拿出20%的股权做融资,等于一个迷你IPO了。

      中国式众筹的价值

      不过,很多人觉得,现在的众筹越演越像团购,孙宏生对此并不赞同。原因是电商的核心职能是销售,监管部门是国家工商总局;众筹的核心职能是融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众筹如果只有一个价值的话,就是直接融资。”孙宏生说。

      孙宏生认为,如果谈众筹衍生出来的其他价值,在中国市场,首当其冲的是价格发现。他举例说,前不久,众筹网上一个生物股权众筹项目,目标是筹资800万元,但实际筹资4000多万元,达到5倍认购率,这让企业不得不重新考虑——价格是否定低了?

      众筹的另一个衍生价值是增信。如果产品亮相能够获得好的口碑、众多拥趸,还拿到一笔预售资金,这相当于帮企业提前做了项目路演。“有人把这叫营销,但如果单纯是刷单式营销,博眼球、搏出位,这不仅不增信,还可能引发不良后果。”孙宏生说。

      众筹的第三个衍生价值是参与感。好的众筹要让潜在的消费者、投资者参与到你企业的规划和发展中来,让用户推着你跑。

      了解了众筹的价值,企业如何让众筹价值最大化?孙宏生提出了6个原则,其中前“3个T”是保证做一个好项目,后“3个F”则是保障项目成功。“3个T”分别是透明(Transparent)、信任(Trust)和纽带(Tie),它们提示着,在众筹平台上,信息是要高度透明的,这样方可建立起信任,要知道,自古以来,筹钱都是靠好人品的;同时,创业者要有自己的社交网络、人脉资源,才能有效筹资。而后“3个F”,实际上也是投资领域通用的,代表着家人(Family)、朋友(Friends)和铁杆用户(Fans)。这很容易理解,创业项目要最先获得这些人群的支持,才有可能得到更广泛人群的支持。

      在奖励众筹(产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中,创业企业如何选择众筹的类型,才能恰当地获得众筹的价值呢?

      “不精确地讲,如果需要资金量不太大时,用奖励众筹;需要更多资金时,用股权众筹。”孙宏生说,“为什么说不精确地讲呢?因为国内众筹被电商弄混淆了,一些创业企业奖励众筹就获得了几千万元,而真正的股权众筹,融资也就几百万元。”

      从标准众筹流程看,创业企业先通过奖励众筹把产品推出来,有了产品、商业模型和销售数据后,再去拿股权融资,股权融资后,可以找VC、PE甚至上市。

      虽然众筹算是一个新事物,但中国的发展步伐一点都不慢。“从市场规模上说,2015年,海外众筹市场达到340亿美元,约合2000亿元人民币,这其中包括债权众筹(P2P业务);如果包含债权众筹,中国2015年达到1万亿元。”孙宏生说,“如果说,中国众筹市场是全球众筹市场的几倍之多,一点都不夸张。”

      从营运模式来看,海外众筹平台还主要靠“简单粗暴的佣金”发展,其他服务由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环节提供。但中国消费者的习惯不同,他们喜欢先免费,如果股权众筹向融资方收取5%的佣金,虽然相对于借贷融资、小贷融资,这是一个非常低的比例,但融资方都觉得高。于是,这推动着中国众筹平台进行创新尝试——他们正在摸索未来佣金免费、通过增值服务盈利的模式。

      众筹网目前也正在朝这个方向摸索,众筹平台可以提供工商注册、投前投后管理、信息披露甚至投融资对接、线下路演等工作量极为繁重的增值服务。未来这些一项项增值服务,可以选择,可以套餐化,这更适合中国融资方,也可让中国众筹平台利润最大化。

      “在中国做平台比美国要累得多,提供的服务要贴心得多,最后赚得也多。”孙宏生坦言,“在众筹上,中国又走到了世界的前面。”

      股权众筹:成长的烦恼

      众包与众筹是互联网将“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的成功典范,充分体现了互联网连接一切的力量。众包连接与汇聚了智慧与创意,使服务产业去中介化变成了可能;而众筹筹集的则是资金、智慧与联合起来的力量。众包侧重于筹集智慧,众筹侧重于筹集资金。其中,由于众筹的金融属性,使之成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的组成部分,被视为最具创新与潜力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众筹也是多元的,根据回报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债权众筹(P2P)、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公益众筹、经营权众筹、收益权众筹等多种模式。在这些模式中,债权众筹模式P2P发展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平台数量已高达数千家,颇似当年团购领域的千团大战。

      众筹势猛却问题颇多,在星火燎原的生长初期,其面临着自身的成长烦恼与外部监管不断完善的约束。

      众筹的魔力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以及“众创空间”等引领的第四次创业浪潮兴起,股权众筹已成为新的热点。国务院发文支持股权众筹试点,行业呼吁将股权众筹打造为新五板,构成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创新型的股权众筹平台开始涌现,如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中证股权众筹平台、贵阳市政府打造的众筹交易所等,阿里、京东、平安、苏宁、中信等巨头亦纷纷杀入股权众筹领域。可以说,进入2015年后,股权众筹融资的方式悄然成为潮流,无论是专业的线上股权众筹平台还是大量线下的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项目与融资额连创新高。

      随着股权众筹的发展,其已从最初的面向种子项目、天使或A轮等早期项目的股权融资,逐步向新三板挂牌项目、VC与PE项目延伸,甚至已开始向股权转让市场挺进。未来是否会向股权并购市场、私募股权基金转让市场等综合性股权交易服务市场发展?一切皆有可能。

      众筹为何有如此巨大的魔力?

      毕竟,与传统股权融资方式相比,股权众筹的投资者人数众多,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金额相对较小,达成交易并完成投融资的决策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操作也相对复杂,投资人参与融资公司的管理经营程度也有所不同,投资退出也较为复杂。而融资公司自身也因为采取股权众筹模式可能会造成股权分散,治理困难,并有可能影响融资公司进一步融资,甚至登陆资本市场。

      但相对于传统的股权融资模式,股权众筹更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例如,分散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容易促成投资交易的达成;众多的投资者会参与公司经营并为公司提供重要的社会资源与经验;股权众筹模式对扩大公司影响力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股权众筹被视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被誉为第五板或新五板。

      具体地说,与传统的股权投资(尤其是天使投资)相比,股权众筹能更有效地将投资者和融资者连接在一起,帮助创业者找到更多更合适的投资人,也使得投资人更多地获取投资项目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可以部分有效地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除此之外,股权众筹也使得天使投资小众化和小额化,原本天使投资是只有少数成功企业家或金融专业人士所从事的“高大上”职业,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股权众筹,却通过连接与汇聚使得普通人也可以从事天使投资。这大大拓宽了社会的投融资渠道,对于改善创业环境大有作为。与传统的投资相比,建立在互联网上的投融资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连接与聚合,大大降低了投资人寻找挖掘项目以及融资人寻求投资的成本,将原本无缘天使投资的大众零碎资金聚合,发挥长尾效应,也不同程度上提高了投融资匹配的效率。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融资需要股东会决议。因此,该不该选择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事关公司重大融资甚至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全面考虑,综合各种情况以做出战略选择。

      与监管赛跑

      尽管具有非常多的优势,但中国式股权众筹尚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还存在非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除了涉及公司内部战略选择外,也给外部监管构成挑战。

      面对纷繁复杂的股权众筹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的冲突,以及给监管带来的难题,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12月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15年7月,十部委又出台《互联网金融发展指导意见》;而在之后的8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的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又将“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根据上述《通知》,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公募版股权众筹”)。而对于过去大家经常称谓的“股权众筹”今后则需要改变称谓,作为“私募股权”的一种特殊类型,应当改称之为“非公开股权融资”,属于“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等基金筹集行为”(“私募版股权众筹”)。至此,有关股权众筹是私募还是公募的争议可以告一段落,以后将不存在私募股权众筹的说法,只有“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之分。

      对于私募版的股权众筹,在2015年8月7日的例行会发布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等基金筹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目前,证监会公募版股权众筹已选定了3家平台作为试点。然而,即便是公募版股权众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也属于“涉嫌擅自公开发行股份的违法行为”——参与股权众筹投资的人数就算不超过200人,但因为通过互联网公开宣传以及向不特定的人募资,也属于公募行为,理应提交证监会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公开发行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因此,若要开展公募版股权众筹,则必须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与公募版股权众筹之间存在的冲突问题。对此,《证券法》修改案已经为公募版股权众筹留下了发展空间——证券法修改案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公开从事股权众筹予以审核豁免。据称,对于公募版股权众筹,在监管上会根据《证券法》修改案进一步细化,可能会采取资质或牌照管理模式(类似于第三方支付)。而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非公开股权融资”的监管规定,证监会另外在研究制定当中,则可能采取备案管理模式。

      目前已经存在的“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股权众筹”基本上采用了合格投资人认定模式、项目信息屏蔽、分级查阅、线上预约、线下路演洽谈以及“领投+跟投”的合投模式等系列规避公开募集的措施,尽可能的成为私募化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融资被视为对传统创业融资模式的颠覆与重构,但是股权众筹像其他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一样,在发展之初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未来我国众筹发展及监管如何走,仍有待观察与研究。

      必须指出的是,股权众筹监管对于股权众筹发展至关重要,也影响了众筹类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与模式。对公司而言,如果选择了股权众筹模式,就应当考虑公司未来治理的系列问题。与传统公司治理不同,特殊的融资方式决定了其需要在更多的角度和场景下考虑公司的治理规则。例如,如何在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时形成高效的决策机制?如何避免众筹股东过多参与公司治理带来的昂贵成本?要知道,如果选择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但在公司治理上却采取传统的治理思路,则可能使公司陷入治理困境。

      众筹公司治理“五重门”

      股权众筹不同于传统股权融资模式,其投资者人数众多,如果股权众筹交易机制设立不妥当,必将造成治理困境。同时,众筹融资公司一般规模小,信息不对称及内部人控制等普通公司普遍存在的难题,众筹类融资公司势必都存在,甚至更为突出。如何保障跟投人权益?如何保障众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如何在保证跟投人投资利益的前提下又能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这些问题实际上都会影响到股权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因此,众筹融资本身代表着一种新的公司治理游戏规则及新的治理理念。作为一种蓬勃发展的新融资方式,如何从完善治理规则的角度审视众筹融资方式,值得各界高度关注。此间,众筹融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机制如何设计,必须审慎权衡。

      其实,采取众筹融资的公司在选择股权融资之初就应当充分地全盘系统考虑,而不应站在创业型小公司的角度,或急功近利地采取只顾眼前不计长远的做法。任何一个伟大的公司都是从小公司成长起来的,一个小公司也应当有大公司的治理思维,只有拥有大公司胸怀才可能最终造就一个伟大的公司;而所谓的大公司胸怀与思维,就是要在公司治理结构与规范性上,具有科学、严谨、系统的制度与架构。对于采取股权众筹的融资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应考虑如下五个方面。

      众筹股东人数过多有哪些麻烦?

      与传统股权融资相比,在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下,投资人数较多。如果投资人全部直接持有融资公司股权并登记为融资公司股东,会造成融资后的公司股东人数庞杂,由此导致一系列问题。

      首先,众筹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签署极其麻烦。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在办理众筹股东入资并登记为融资公司股东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过程中,就需要众多股东签署相关文件,提交相关身份证件。若众筹股东分散在不同区域,无疑给上述工作造成极大的麻烦与不便——仅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就可能会拖延数月之久;也可能导致融资公司无法及时使用融资款项,从而导致大部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其次,股东人数众多,将给股东会决议造成极大的不便。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的重大管理经营决策需要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进行决议。股东会召开必须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事先通知及按期召开的程序。由于众筹股东人数庞杂,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很难及时送达给每一个股东,直接影响了股东会的顺利召开,也可能影响股东会决议的形成。这将造成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甚至有可能引发大量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效力的诉讼。尤其是在面对公司融资或未来上市的重大决策时,由于股东人数众多无法及时或有效形成股东会决议,从而给公司的进一步融资与上市造成障碍。

      再者,给公司未来进一步融资可能会造成不便。随着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司后期需要进一步融资,融资可能会伴随着公司成长的每一个阶段与关键时期。然而,由于股东人数过多,股权过于分散,投资机构出于公司治理困难的考虑,一般不愿意投资股权过于分散、股东人数过多的公司,这客观上给公司未来融资造成了麻烦。

      针对上述问题,众筹融资公司该如何办呢?

      首先,在设计股权众筹融资的交易结构与模式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法律结构,减少直接登记为融资公司股东的人数。可能的做法有三种。

      第一,采取有限合伙模式。即由众筹投资人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融资公司,并登记为融资公司的股东。由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代表合伙体参与融资公司的治理活动。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人数不超过50人,因此如果众筹投资人过多,可以设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但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设立几个有限合伙体,融资公司的股东人数采取穿透原则进行计算(直接溯及自然人股东层面),总人数不超过200人。

      第二,采用公司持股平台模式。即由众筹投资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该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于融资公司,并登记为融资公司的股东。由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融资公司的治理活动。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因此如果众筹投资人过多,可以设立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但无论设立几个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公司的股东总人数也不能超过200人。

      第三,代持模式。即由其中一个或多个众筹股东代表其他投资人直接投资于融资公司,由代持人代表投资人参与公司治理。代持人与其他投资人分别签署代持协议。该类模式的主要问题是,代持必须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没有信任代持模式无法实施。此外,我国的新三板及A股均否定代持模式,要求在新三板挂牌前或IPO之前必须解除代持。

      其次,对人数众多的众筹股东实行投票权等委托/代理机制,以提高决策及治理效率。对于众筹股东要求直接登记为融资公司股东的情形,为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及人数过多造成的效率低下,可采取将众筹股东的包括表决权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委托给控股股东/创始股东,由创始股东予以代为行使,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股权分散难以形成有效决策怎么办?

      股权众筹融资股东人数一般较多,如果都登记为股东就会造成股权过于分散,继而造成融资公司难以形成有效决策,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运行效率。而公司治理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告诉我们,创业公司因为股权结构问题使合伙人利益失衡而不欢而散,结果往往是好项目惨遭滑铁卢。而大量失败的并购项目也警示我们,因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导致新老股东难以融合,给公司管理造成僵局,其结果往往导致好公司被迫人为解散。由此可见,股权结构分散股东人数众多最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失灵,出现公司僵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下面是几个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在设计股权众筹融资方案时,应根据融资公司的商业模式及发展要素来定向选择拥有资源的投资人,尽可能减少只有资金或小额资金的众筹股东,使众筹股东人数少而精,使得融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不过于分散,尽可能将众筹融资给公司治理造成的影响降低到可控范围之内。

      二、在设计股权众筹融资方案时不要设计等额的股权比例,如众多的众筹咖啡馆股东,这样会造成公司治理困境。融资公司的创始股东或控股股东应当保持高比例的股权,不宜出让过多的股权进行众筹融资,以保持大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把控。

      三、如前所述,众筹融资公司的原来股东可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保持对公司决策权的控制力。同时,可以通过投票权收集代理的方式,代众筹融资股东行使公司管理权。

      如何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一个高效运作的公司必须有一个拥有决定权的大股东,也就是要有一个带头大哥,尤其在关键时刻,大部分人都是跟随者,如果人人决策就等于没有决策。因此,无论是新三板还是A股均要求拟上市公司拥有实际控股人或一致行动人(股权分散的公司)。大量痛失控制权的公司创始股东一次次警示我们,一旦失去公司控制权,公司将可能改变原有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造成公司发展失败。股权众筹融资的公司如何保障公司创始人的控制权呢?除了上文所述的方案之外,还可采取进一步的办法。

      首先,在股权众筹融资中,创始股东也参与,并在设立的有限合伙等投资工具中担任GP,从而确保控制权。

      其次,采取法律特殊保障方案,确保创始人的控制权。

      方案一,采取AB股模式。该模式也是京东创始人刘强东的控制公司方案,在设定AB股时,可以将创始人拥有的股票表决权与其他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比例设定为1:20,这样可以确保创始人的控制权。理论上,创始人持有的股权在4%左右即可完成对公司的控制。例如,京东经过多轮融资(在美国上市之前就融资高达百亿),创始人刘强东的股权已被严重稀释,在上市后其持有的京东股份仅20%左右;但由于AB股的设定,使刘强东拥有的投票权远远超过其他股东合计持有的投票权,从而使刘强东牢牢控制了京东,也使得京东在投入巨资连续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不忘初心,建立了强大的物流体系。

      方案二,采取有限合伙模式。该模式是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设计的控制公司模式,由合伙人选派董事会,从而控制了公司。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玄妙之处在于其制度设计,正是这种合伙人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掌控阿里巴巴的做法,使历经数次融资股权被稀释不足8%的创始人马云却拥有永久的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该合伙人制度的设计从效果上比京东的AB股更有力度,更有利于创始人控制公司,创始人的控制权牢不可破。

      方案三,采取交叉持股模式。该模式的极致玩家是韩国的三星公司,韩国三星的创始人通过交叉持股,用很少的股权控制了庞大的三星集团。其交叉持股的巧妙之处在于以小博大,通过编织出庞大的交叉持股网络,李氏家族以不到2%的总股本便掌控了三星集团的74家企业(李氏家族仅联合持有三星集团1.53%的股份,但李氏家族却持有该集团49.7%的控制权)。

      必须说明的是,上述三种控制公司技术,其中AB股、合伙人控制模式在目前的中国公司法、证券法下还不被认可,唯有第三种方案目前没有法律障碍。但是,2015年有关部门针对中概股回归提出了新的政策,即可以认可特殊公司治理结构,如京东AB股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等。这为我国未来的公司治理创新埋下了伏笔。

      如何保障众筹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目前,我国火热的股权众筹仍然面临着盈利模式不清晰、交投不活跃、投资效率低、投后管理差、退出不畅,以及众筹股东知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这些问题存在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其中,如何保障众筹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的问题尤为突出。如果不能得以解决,则无法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那么,该如何保障众筹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呢?

      首先,针对采取有限合伙或公司等投资工具投资于融资公司的股权众筹模式,应当促使投资人代表(有限合伙模式中的执行合伙人、公司模式中的法人代表等)积极履行管理和参与融资公司的义务。为了确保投资人代表能够将公司经营情况及时通报投资人,融资公司可以采取直接向投资人发送公司经营信息的方式直接通报,以保障每一个众筹融资投资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其次,针对直接登记为融资公司股东的股权众筹模式,融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及时向股权众筹融资股东通报公司经营信息,以确保股权众筹融资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众筹股东如何妥善退出?

      目前股权众筹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即众筹融资股东退出不畅。因为绝大多数的股权众筹均采用有限合伙模式(“领投+跟投”的合投机制),致使股权众筹的投资人不能直接登记为股东,只能通过有限合伙体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但这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安排,使股权众筹融资股东无法独立地处置自己的投资权益;受制于有限合伙协议的限制,只能被动等待有限合伙的GP决定处置投资权益时,才有享受投资权益的机会。这种安排使股权众筹投资人无法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收益回报,一个不能决定自己投资命运的投资安排,如何让股权众筹投资人愿意参与投资呢?如果没有投资人参与,股权众筹融资就缺少了重要的一方,股权众筹就无法进行。

      为了化解这一困境,即便是采取有限合伙持股的股权众筹融资模式,融资公司也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每一个众筹股东的退出权益。

      第一,通过转让有限合伙份额方式退出。融资公司在设计有限合伙众筹模式时,应事先帮助每个投资人设定好有限合伙的特殊制度安排,不能将作为投资工具的有限合伙等同于其他有限合伙体,要充分考虑投资人的终极目标,该有限合伙体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解决投资效率及融资公司治理问题,而并非经营所需或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模式。因此,可以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安排一种特殊的制度,即保障每一个合伙人的退出安排。

      如何保障呢?可以在有限合伙协议中约定每一个合伙人能够自由转让其合伙份额,而其他合伙人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这样合伙人就可以在有人愿意接盘的情况下,通过转让自己在有限合伙体中的份额而退出,获取投资回报与收益,该模式等于公司的间接并购模式(即通过并购目标公司的母公司而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权益)。

      第二,通过有限合伙体转让对应的股权而实现退出目的。除了上述办法之外,还可以在有限合伙协议中设计一种制度安排,确保合伙人可以退出。具体方法是,合伙协议中规定,若某一个合伙人选择退出,则可以请求合伙体将该合伙人对应的股权份额进行转让,并规定该转让所得全部归该合伙人所享有,从而实现了合伙人退出的目的。

      众筹平台的治理角色

      众筹融资平台属于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及交易撮合的服务平台,为了保证交易的效率及投资者的利益,平台会直接或间接参与众筹融资公司治理之中。因此,股权众筹平台虽在股权众筹交易中处于中立的第三方,但也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融资公司的治理活动。如何界定融资平台对融资公司的治理角色及其自身功能,成为重要而不可逾越的课题。

      商业模式相异,影响治理或有不同

      融资方应当为了包括股权众筹融资股东在内所有股东的权益最大化而发展。在业务发展的同时,应当充分保障每一个投资人对融资公司的知情权,在不降低公司治理效率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每一个投资者的参与权。此间,由于股权众筹平台设定的商业模式不同,其对融资公司的影响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第一类情形:如果平台的商业模式不是向融资公司收取现金佣金而是收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则众筹融资平台就会成为股权众筹融资公司的股东,并以股东身份深入参与融资公司之中,进而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该模式中,由于股权众筹平台本身已成为融资公司的股东,就应当保障其作为股东的权利,股权众筹平台行使股东权利必然会直接涉及到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该影响是直接的。有关的角色与定位详见上文,不再赘述。

      第二类情形:若股权众筹融资公司是仅采用收取佣金的模式,则一般不会影响股权融资公司的治理活动,但出于对投资人负责,股权众筹平台一般会参与部分投后管理活动,比如监督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融资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有关经营活动。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投后管理是个大问题,尤其是融资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公司发展情况,投资人对此一无所知,这影响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互联网经济的核心是信任,没有信任就没有互联网经济,但是信任是需要机制约束的。因此,相对切实可行的做法是,由平台对投资资金进行监管,分期分批向融资公司划入投资资金,以跟踪融资公司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投向;同时,跟踪融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定期向投资人通报信息,做好信息披露。该做法客观上保障了投资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客观上对融资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的约束与影响。

      第三类情形:如果股权众筹平台采取的是与领投人/机构共享投资收益(Carry)部分,则股权众筹平台也可能事实上参与到融资公司的治理中。实践中,还存在股权众筹平台实际参与投资人投后收益分成的情况(Carry),一般是与投资人中的领投人(管理人)约定,在未来的投资收益中分得一定比例的收益,目前的做法是平台与领投人按1:3来分投后收益。由于实际参与了投后收益分配,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一般会参与领投人对融资公司的决策之中,客观上也会对融资公司的治理产生实质影响。

      第四类情形:股权众筹平台一般会采用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与合约,而这些影响投融资结构的法律文件中也会常常涉及融资公司的治理模式,因此平台制定的交易规则与流程客观上也会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

      实践中,为了提高交易效率,股权众筹平台针对人数众多的股权众筹投资者采取标准化的投融资流程及交易模式,以避免因股东人数过多对融资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治理效率的低下。常见的模式是,在投融资环节中设置“跟投+领投”的合投模式,即由投资人设立有限合伙体,由领投人出任普通合伙人(GP);然后由有限合伙体作为投资工具,代表投资人投资于融资公司,成为融资公司的直接登记股东。该流程及交易会采用标准化的流程与合约来操作,股权众筹平台为了提高效率,一般会制订标准化的格式合同或其他法律文本,在该文本中,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会在融资公司的投资协议中规定相关的融资公司治理条款进而影响到融资公司的治理。比如,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可以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一些特殊的条款,这些条款对融资公司的治理影响较大。常见的条款及特殊安排如下:

      1.可转债。通过可转债模式投资于融资公司的,可能会出现债权转股权的情形,一旦转化为股权,则成为融资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

      2.优先股。优先股在收益分配及公司清算资产分配上具有优先的权利,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股权。

      3.对赌条款。投资人通过设定对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权益防范投资风险。该条款一般以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公司治理结构变化作为条件,影响公司治理结构。

      4.一票否决权。投资人若要求一票否决权,则会严重影响融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因为若在重大问题上赋予其特殊权利,则会对原有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5.回购条款。投资人若要求签署回购条款,则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一旦实施则会对融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可见,股权众筹平台虽然不同于其他的融资公司股东,但却在投融资交易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能会对融资公司的治理起到一定的影响。

      众筹盛宴,并非零和博弈

      构建一个平台能否成功的因素在于是否具有一个可扩充性的商业模式,而商业模式就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结构,一个好的商业模式绝不是一方悲伤一方喜,也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一个双赢与多赢的,各方均可找到自己定位与满足其诉求的点。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也不例外,同样需要构建满足各方参与的利益结构。换句话说,股权众筹的盛宴都由谁来分享呢?如何让每一方参与者都有所收益有所收获呢?

      首先,股权众筹交易模式本身的设计就是由股权众筹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搭建投融资撮合交易的平台,在股权众筹交易模式中,其本身已满足了投融资双方的利益诉求。

      对融资方而言,其利益诉求表现在:募集到资金、资源、专业经验、团队智力支持等。而股权众筹则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聚集了大量的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可以充分满足融资方所需的资金、资源、专业经验及团队智力支持。对于股权众筹平台而言,其可以通过佣金、股权、分享投后收益的方式获得其利益。

      对投资人而言,股权众筹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为其筹集了大量的融资项目,拓宽了其天使投资的标的,帮助其选择了高质量的好投资项目,解决了找好项目难的问题。必须指出的是,在投资人中一定要设计好领投人的利益,对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交易完成及投后管理均需要领投人去完成,如果没有利益机制的设计,领投人就没有任何积极性与动机去做这些工作,这对跟投人与领投人都是不利的。因此,必须设计好领投人的利益。实践中的做法是采取类私募基金的做法来保障领投人的利益(即获得投后收益Carry的20%)。

      其次,股权众筹平台的收费模式事关股权众筹平台自身发展问题。与任何一种商业模式一样,股权众筹也需要考虑商业模式问题,而收费是商业模式的根本和最重要的目的。如果不能够获取收入,平台将难以为继。但是,如何收费呢?具体的模式不一,包括:一、平台向投资人收取服务费,因为平台帮助投资人获取了好的项目投资机会,在此情况下,平台向投资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该费用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投资人未来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金钱;二、平台向融资人收取佣金,因为平台帮助融资人获取投资人的投资,在此情况下向融资人收取合理的佣金也是应当的,该佣金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一定比例的股权;三、平台只向领投的GP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已经确定做领投的GP,平台帮助GP获取LP,在此情况下,平台向GP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也是应该的,该收益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GP未来收益的一定比例金钱;四、平台不向任何一方收取佣金,而是通过自己设立的基金进行领投或跟投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五、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通过广告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收取费用,如果平台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则可以为投融资构建生态圈,引入法务、广告、猎头、财务等综合服务,并由此获取转化收益;六、平台本身是创业孵化器的组成部分,孵化器与众筹空间自身设立的股权众筹平台,本身就是其为创业者提供增值服务的一部分,在此情况下,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通过孵化本身获取收益。

      总之,股权众筹平台的盈利模式很多,关键取决于股权众筹平台自身的定位及其增值服务与议价能力,因此,平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采用具体的收费模式。

      跟投人:公司的主人还是看客?

      在股权众筹融资交易中,存在最为关键的三方利益相关者或交易主体,即投资人、股权众筹平台(投融资交易的撮合者)及股权众筹融资方等三方。除此之外,还存在资金托管方。股权众筹平台属于媒介,通过互联网将投资方与融资方相连,以帮助两端达成投融资协议。所以,核心在于两端。在目前投融资环境下,由于好项目处于被投资人疯抢的状态下,股权众筹平台获取早期优质好项目的优势并不大。缺乏了优质的项目资源,就难以吸引到大量的投资客户,尤其是具有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的优质客户,当然也就缺少了领投人。反过来,由于缺乏具有资源和战略意义的投资人,一些好项目也不愿意通过众筹方式来融资。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如何将该恶性循环变成良性循环,这是每一个股权众筹平台应当考虑的重要问题。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通过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的项目,实质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暂时没有获得具有战略意义的天使投资,如果创业团队属于被投资机构追捧的对象或者创业项目处于被疯抢的状态,这些项目是不会到股权众筹平台进行股权融资的。因为,与线下的天使投资相比,由于众筹股东人数众多,投资协议达成及交割的效率较低。二是,如果项目比较容易获得投资,而项目创始人愿意将项目放在股权众筹平台融资,其更多地是看中广告效应及众筹股东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其股权众筹的意图在于筹资、筹智、筹资源。而对于该类项目,投资人投资的兴趣不大。在此情况下,如何打破目前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僵局,改变风向呢?

      在暂时无法获取优质好项目的情况下,为投资端提供好服务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得融资端能够提供更多靠谱的好项目,平台为投资方提供更好的保障、体验与服务,围绕投资人来构建股权众筹的体系与生态。从某种程度上讲,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应当是以投资人为核心的平台。在拥有大量投资人、尤其是具有领投能力的投资人后,也会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进入平台,以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局面。最终,平台不仅仅成为一个股权融资信息中介平台,而成为一个创业公司股权交易所,使股权众筹成为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地方产权交易所之外的另外一种新型的交易所,同时兼具新型投资银行的功能,使其具备股权交易所及互联网投资银行的综合金融功能。

      可见,投资人也是股权众筹的核心要素,平台需要为投资端客户——投资人设计良好的利益保障机制、提供良好的体验与服务。

      一是合格投资人的认证与审核服务。为了避免不具有早期项目股权投资经验与能力的自然人或机构成为平台注册的合格投资人,影响到投资的质量和效率,平台应当设置好合格投资人的注册及认证门槛。如果平台为了盲目追求投资人注册数量而不注重质量,不仅与股权众筹未来监管的政策法规不符,而且会大大降低具有领投能力的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入驻平台的吸引力;同时,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较低,一旦项目出现投资风险,就很可能会引发纠纷,影响到平台的发展。因此,平台需要做的是吸引高品质的合格投资人入驻平台,并成为股权众筹平台的活跃用户。

      二是投资人投资资金的保障与服务。除了优质项目及投资效率考虑之外,投资人对股权众筹平台还存在很多忧虑,其中的一个顾虑就是资金的安全及资金托管服务的体验问题。首先,为了解决客户资金的安全问题,平台必须确保IT系统安全性万无一失,以防止因平台IT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导致投资人资金出现丢失风险。其次,为了解决投资人资金被挪用、处置风险,平台不应当经手资金,而应当引入IT技术安全可靠且服务体验优良的第三方机构作为资金的监管及结算方,为投融资双方提供资金结算及资金托管服务。该第三方可以是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可以是原来提供该项服务的银行。此外,股权众筹平台应当为投资人设计好投后管理及权益保障机制,并提供好相应的支持与服务。

      相比债权众筹的P2P,股权众筹的投资风险更大,有可能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血本无归,也可能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成败便见分晓。而对大多数普通的公众投资者而言,最为担心的问题也是投资安全性问题。最不能饶恕的是融资公司乱花投资人的钱甚至卷款跑路。因此,为了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有必要在投资成功后设计一套新的机制,做好投资后管理,以此来保障投资人的投资权益。具体的方式可能如下:对投后资金进行监管,由平台与融资公司在银行共同开立共管账户,约定具体的条件,对融资方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融资方资金投向不明,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安排投资人的代表进入融资公司的管理之中,对融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摸底调查,随时通报给投资人,以保障投资人的股东知情权。

      股权众筹交易平台需要围绕投资人而打造,构建一个体验好、交投快的投融资平台。众筹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是能否吸引足够的投资人参与,而在投资人中,领投入又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因为在人数众多的投资人中,缺乏具有对项目有判断能力且具备专业投资经验的投资者,这些专业投资者不仅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其管理能力与社会资源也会助推融资项目走向成功之路。所以,领投人是投资人中的带头大哥,围绕投资人打造股权众筹平台,其实质就是围绕领投人打造股权众筹平台。

      在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最终投资工具的“领投+跟投”的合投模式下,跟投人只是间接持有融资公司的股权,并不能实际参与融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知情权没有保障,甚至退出也受限于有限合伙体的决策机制。跟投人作为股东的同时,却有着先天的缺陷,同其他上市公司股东一样在公司治理方面有搭顺风车的心理,在实际治理中也缺乏足够的力量参与。跟投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如何畅通呢?是不是说在股权众筹模式下,跟投人是否已沦为过客、成为领投人的嫁衣裳呢?领投人固然重要,但离开了众多的跟投人,股权众筹交易也无法成行,股权众筹交易模式的搭建不能忽视跟投人。对于无法参与融资公司管理的跟投人,也应当在交易制度安排上充分保障跟投人的利益,可以采取可行的法律方法保障跟投人的退出权与知情权。

      资料来源:

      《现代企业文化》2015.11 宋欣

      《财经》2015.30 何珊 欧阳辉

      《财经界》2015.7 武琪

      《IT经理世界》2015.14 赵艳秋

      《董事会》2015.9 郭勤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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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众筹”的难题_众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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