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的优化论文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的优化

何雅菲

(桂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摘要: 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就业保障的基本取向可归结为劳动平权、职家平衡以及就业可持续发展。基于“目标—工具—功效”的三维分析框架发现:我国女性就业保障的政策工具以政府主导的命令型工具为主,企业与市场机制为辅的经济激励型和自愿型政策工具应用力度不足,且政策工具在协同人口政策与女性就业保障政策时陷入选择、运行与功能等方面的失灵。因此,应以法制治理、公司治理、市场治理以及网络治理为联合机制,发挥组织、权威、财政以及信息等政策工具的整合效应,落实“稳就业”与“促生育”的政策协同。

关键词: 二孩政策;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

一、研究背景

“二孩”政策是基于缓解人口老龄化、规避低生育率陷阱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然而,我国实行“二孩”政策之后,政学两界又担心生育政策变化会使原本严峻的劳动力市场性别隔离雪上加霜。他们的担心并不是无中生有。根据智联招聘发布《2016年职场妈妈生存现状调查报告》《2018年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当“二孩”政策实施后,更多职场女性陷入了就业与生育的二元抉择中,其中“担心生育影响工作、职业发展”的占比高达41.9%;关于职业发展阻碍的原因,在职母亲对“处在婚育阶段,被动失去晋升”和“照顾家庭分散精力”等选项的感知最强烈,甚至高达87.32%的女性认为“全职妈妈重返职场有难度”,高学历女性在生育后遭受的职场待遇和地位降低明显。

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家庭现代化转变、社会文化传统以及政策支持不足等因素,更会加剧“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劳动力供需结构的影响(盛亦男和童玉芬,2018)。[1](p96-104)我们也可从智联招聘网发布的调查报告看出端倪:第一,相同的工作起点不能改变女性收入低于男性收入的窘境,女性管理人员仍然缺失严重;第二,性别歧视已不再是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面临的首要挑战,生育造成的职业中断才是导致职场性别隔离的拦路虎;第三,企业给予女性的生育福利待遇较低,51.71%的女性表示能享有“每天一小时哺乳假”福利,仅有13.3%的女性能享有哺乳室福利,甚至有29.39%的女性反映所在单位没有为职场妈妈提供任何福利;第四,在自主创业的浪潮下,即使国家媒体常带着赞赏的口吻宣传着“女强人”的故事,大部分“女强人”仍身处在孤独的前线。① 资料来源:互联网数据资讯中心(http://www.199it.com)。

关于“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的测度,学术界已有非常丰富的研究成果。研究的焦点除了探索职业中断、人力资本贬损、非正规就业的影响效应外,还重视挖掘劳动平权法令和工作家庭平衡政策失效的根源(杨芳和郭小敏,2017;张同全和张亚军,2017;李芬,2018;张樨樨和张月君,2018;张樨樨和杜玉帆,2019)。[2](p31-36)[3](p1-11)[4](p193-199)[5](p134-143)[6](p159-168)那么,在“全面二孩”新政下,如何有效维护女性(特别是生育母亲)的劳动权益成为亟待回答的议题。Salamon(2001)在其论著中阐述道:“公共行动的失败更多取决于公职人员使用的行动方式和政策工具”。[7](p1611-1674)政策工具,亦称治理工具或政府工具。但无论其名称为何,都是意指,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或达成某种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方法、路径或者机制。因此,本文试图从政策工具的视角思考女性就业保障的处方,以期消减生育对女性就业的负向冲击。

二、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选择的理论框架

(一)政策工具的分类框架。

政策工具理论已获得极为丰富的研究成果。纵观政策工具的相关文献,肇始于Cushman(1941)将政策工具划分为管制性与非管制性两大类。[8]其后,Lowi(1972)纳入Cushman 政策类型的观点,根据目标的强制性以及实际运用的可能性等特征,将政策类型划分为分配、管制、建制以及再分配。[9](p298-310)Rothwell(1982)则根据政策工具运行的影响领域,将政策工具分为需求面、供给面和环境面三类工具。[10](p3-30)Hood(1983)撰写的论著——《政策工具》是20世纪80年代公共管理学科最具影响力的研究之一。[11]其根据政策工具需利用的基础资源,构建出“NATO”框架,即将政策工具划分为组织、权威、财富和信息四类。即使Peter(2011)提出了六种不同的政府工具,包括由上而下的法律与规范、公共支出与税收、国家机关内部的官僚体制与公共管理、制度建立以及非典型的信息、说服、审议与网络治理等,但仍未逃脱Hood所提出的NATO框架(颜聪玲和李子玮,2015)。[12](p27-38)

如何定位基于数字化、网络化基础的大学课堂教学任务和方式,这是大学如何跟上时代步伐、发挥作用所急需解决的问题。王亚平太空授课的例子,体现了未来大学课堂不在于物理形式,而在于作用及功能空间,打破现在教师主讲、学生听讲、课程考试的局面。学生可以在实验室、阅览室、实践基地等任何地方,可以是面对面,也可以是背靠背学习,课堂是学习的虚拟空间,真正做到网络达四海,课堂遍五洲。

在“新公共治理”范式下,Howlett(2010)认为,官僚组织不再是唯一或必然选择,政府应思考运用社会整体可行的制度性工具,例如司法、官僚、市场、非营利组织或其他公民组织团体;而政策执行上,行政机关更应主动结合政策网络与政策专业社区等相关群体,推动政策长期执行有效。[13](p255-257)就理论上而言,政策工具选择的标准在于,不仅须运用理性的思维考虑政策工具本身,还须充分考虑政策工具运作的“核心环境”(丁煌和杨代福,2009)。[14](p21-26)为不断满足“新公共治理”实践的需求和挑战,我国学者沿着政策环境、政策网络和交易成本等途径对政策工具选择进行了更加本土化的研究(陈振明和张敏,2017)。[15](p111-118)在政策工具分类的研究创新上,周英男和刘环环(2010)将政策环境纳入研究视野,通过层次分析法(AHP)将政策工具划分为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和自愿型;湛中林(2015)从产品的公共性和私人交易成本联合维度,将政策工具解构为离散交易型、混合交易型、高混合交易型与公共交易型。[16](p22-27)[17](p100-105)

事实上,对周围型小肺癌的鉴别及确诊,长久以来仍然是影像学的难题所在。周围型小肺癌的内部结构、钙化与否及其类型、肿块周围的状况等均是难以鉴别的部分。螺旋CT的分辨率高,能够清晰的观测到1cm以上的肿块阴影,为此,可以在一般胸部的K线平片内容进行发现,观测到肺癌肺门、淋巴结的转移状况,如是否又胸腔积液,是否存在胸内空洞,是否侵犯胸壁,是否侵犯胸膜等,对于患者体内的各种症状表现能够全面而细致的进行信息获取,对病因的确定性及病情的控制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的选择。

女性就业,特别是可持续就业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人口新政的成败。妇联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是推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维护者。妇联突出其推动女性就业保障作用的发挥,既可能存在于性别平等立法等宏观层面,也可能存在于微观层面。即通过“巾帼行动”“妇女进村两委”“女性人才成长”等项目为突破口激发妇女内生动力,或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为女性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引导妇女就业。但在群团改革背景下,妇联面临组织功能内卷化以及组织网络替代性等多重挑战。究其原因为,在性别利益固化的政治格局中,“结构性干部”观念致使女干部培养存在政策梗阻,女性干部任用上的“时紧时松”或“停滞化”现象加剧了女性福利政策执行的摩擦或冲撞(汪超,2016)。[29](p60-65)

表1 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的分类框架

在女性就业政策工具的评价研究中,就业补贴、开发兼职工作和税收楔子是学者们广泛争论的政策工具。Pietro&Etienne(2003)的研究也表明:劳动力市场准入补贴确实增加了妇女就业意愿,但因一些与生育母亲特别相关的津贴(如生育奖励)逐步被取消,其他津贴(如未成年子女津贴)亦变得不那么慷慨,这会模糊女性的就业意愿;兼职确实增加了就业,但就业拥挤还可以诱导一些全职工作的女性转换为兼职,这是降低了女性就业质量;税收对女性参与劳动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但税收制度的制定大多以经济总量为基础,并未特别针对性别差异建立征税框架,这就为隐性歧视埋下了可能性。[24](p320-330)例如,服务业缴纳的营业税要比增值税的税负重一些,且往往忽视了女性的家务劳动、生育及照顾子女等的劳动和服务贡献。特别是,当在家庭联合申报纳税时,若妻子是夫妻中收入相对较低的一方,带有婚姻惩罚性质的高边际税率势必缩减女性的市场劳动供给(马蔡深和刘辰涵,2011)。[25](p29-33)上述的研究表明,政策工具选择的政策理想往往与社会现实存在差异。

在低生育率背景下,就业保障政策落地的核心环境可以理解为“稳就业”与“促生育”目标下的政策协同。那么,“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国女性就业保障工具选择与评价,无疑应以就业女性生育意愿淡薄的动因为切入点。一般认为,妇女低生育率现象的背后涉及复杂的社会、经济、家庭和生理等多方面的因素(罗应浮等,2008)。[26](p127-146)其中,家庭因素和经济因素是影响就业女性生育率下降的两大主因。从家庭因素来看,大多数研究认同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增强了对女性社会角色的期许,但家庭的现代化以及老龄化的转变使得原来针对女工的“大家庭制度庇护”在市场化的冲击下逐渐失灵。特别是在小家庭制度下,就业女性作为母亲角色在承担生养责任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养老照顾负担。从经济维度来看,由于严峻的就业环境、担心职业生涯受阻、过高的养育成本、以及生育保障待遇不统一等原因,也将加重女性就业的枷锁。由此可见,即使家庭因素与经济因素的相对作用强度不一及其引发的政策含义不一致,但两因素都是围绕“职家冲突”展开。这意味着,低生育率背景下,政府必须以平衡“职家冲突”为中心点,辐射至“劳动性别平权”以及“职业发展的可持续”。

三、“二孩”政策下中国女性就业保障工具的运行图像

第一种方案,将交换机(IP矩阵)作为整个传输系统的核心。由于还存在大量的基带信号,因此还需大量配置IP和SDI的转换设备来实现两种信号之间的转换。但是随着IP信号越来越多,需要转换的情况就会越来越少,直至所有IP信号接入交换机。此方案初期投资高,但后续工作较简单。

表2 中国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的分类框架

(3)电气管道。出入口、密闭门、连通口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热镀锌备用钢管,管径一般为50~80 mm,管壁厚度≮2.5 mm,并均应做防护密闭处理。对设有临战封堵出入口的人防工程,电源进线不得从临战封堵区域进入,而应通过在下垂梁、墙体或顶板中的预埋防护密闭套管内进入。

梳理中国女性就业保障的政策工具框架可知:第一,中国政府所使用的就业政策工具种类繁多,是个涉及人权、育婴、养老、教育、税负、金融等层面的统合工程;第二,女性就业治理机制非常重视政府的权威决定与执行的主导地位,也相对肯定公司治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第三,女性就业保障的政策执行重视疏导劳动供求矛盾,也力求优化女性劳动力供给的流向和质量。进一步沿着“目标—工具—功效”三维分析框架发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并未显著改善,中国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陷入政府管制缺陷和市场调节失灵的两难境地。失灵具体表现如下:

(一)政策工具运行功能的失灵:劳动平权的性别盲视。

就业性别平权的立法是反映“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重要依据。我国通过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国内就业性别平权的立法也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的个别条款中。实务中,我国就业性别歧视的法治思路是:列出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清单为其提供“过度保护”,或采用“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之类的空泛宣示。同时,我国也未设置专门机构及体系执行就业性别平等法。以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为例,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寻求解决:一是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呼吁相关单位查处;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制止、纠正不法行为。但妇女组织或劳动监察部门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解决途径更多停留在呼吁、调解以及协商上,缺乏直接干预的权利和力量。

另从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的图像来看,部分与就业相关的社会保障较少从性别差异视角设计福利体制规则,继而加深了职业性别隔离。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企业必须照常支付妇女产假期间的工资等。从成本—收益角度来看,企业聘用女性产生“不悦”的心理成本要高于男性,雇主倾向于减少女性雇用规模或支付低工资的意愿则更强烈。特别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女性劳动人口从事灵活就业的人数显著高于男性,真正能享有正规就业福利的女性相对较少。那么,如何在国家资源积累有限的前提下将就业性别平等的要求融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中,这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性别平等立法完善的主要障碍。

关于政策工具失灵的根源,湛中林和严强离(2015)从离散交易型政策工具的外在性、公共交易型政策工具的内在性以及高混合交易型政策工具的结构性等层面给予解释;[18](p86-89)张军涛和马宁宁(2018)则归结为政策工具的功能、选择、运行等维度的失灵;[19](p108-115)零春晴等(2018)的观点为,环境型政策工具运用太多,供给型和需求型政策工具不足;[20](p12-17)杨志军(2017)和李翠英(2018)认为失灵的主因源于长期以政府为政策工具的执行主体。[21](p276-283)[22](p122-136)但无论是哪种阐述,政策具有“刺激—应激—反馈”的动态行为表征,政策工具选择也应基于公共问题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特点不断优化(张婷和王友云,2017)。[23](p27-32)

宏观层面,税收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形之手”,是改善就业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鼓励就业,包括就业创业扶助政策出台、免征额以及税率级层调整、子女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我国女性就业增权赋能的税收激励就是嵌入或隐喻在上述政策中。比如,服务业作为女性就业的主战场,大多数地方政府早先对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认定直接以雇员增加数为标准;再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目免征额上调缩减男女性别收入差距。检视我国税改历程,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驱动了我国女性就业。但遗憾的是,税收政策在精细化管理中忽略了纳税人背后的性别敏感,最终呈现出隐性或显性的税收性别歧视。如流转税改变了市场劳动和照料劳动的相对价格,女性可能更多选择“不工作”或“兼职”(马蔡琛和刘辰涵,2012)。[25](p29-33)

(二)政策工具选择的失灵:职家平衡的通道阻滞。

“二孩”生育政策调整使更多女性面对双重期待,但与就业相关的家庭政策演进并未体现女性“双重角色”的要求。其中,对妇女就业影响较大的是托幼管理体制改革。在计划管理体制下,我国的社会治理奉行的是具有共产主义色彩的“家国同构”原则(蒋永萍,2007)。[27](p207-211)在这种治理理念中,妇女生育视为劳动力再生产,幼儿看护自然成为国家事务的一部分。但经济改革初期,受“家国分离”、“公私划界”等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我国大部分由机关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举办的托幼园所关闭或转卖。随后,教育部门又明确提出,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强调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助推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在这种改革思路的引导下,由于缺乏自觉的性别平等意识,学前教育供需矛盾一路攀升,职业发展与家庭照顾的双重诉求又重重地落回女性身上。

另一方面,生育补偿制的初衷是,通过产假、生育保险、托幼服务、照料服务等项目增加就业女性的生育福祉。但在父权制文化下,我国政策理念仅仅将产假、生育保险、托幼服务、照料服务等视为“妇女利益”,而不是“性别利益”,生育补偿机制惠及力度十分有限(郭砾和赵云,2013)。[28](p1-7)在实践中,生育统筹的费用又仅限于医疗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女工产前、产后育儿和哺乳期的工时损失以及企业雇佣替补劳动力的经济负担并未被考虑进去,致使众多企业雇佣女劳动力的积极性不高。再如,我国部分省级政府为引导男性分担家庭责任,先后出台男性陪护假的计划生育法规。但由于实务中未能有效解决陪护假期的工资支付问题,男性陪护假的实际利用程度并未呈现出改革者预期的美好愿景。还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计生家庭奖励政策瞄准“一胎化”家庭,此种做法与“二孩”政策提倡的生育目标不一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也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基于“目标—工具—功效”三维分析框架发现:我国女性就业保障使用的政策工具以政府主导的命令型工具为主,但仍陷入劳动平权性别盲视;企业与市场机制为辅的经济激励型和自愿型政策工具应用较少,且没有充分发挥职家平衡、就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为使政策工具更加契合“全面二孩”政策目标,本文藉由治理的概念,将治理类型归为法制治理、公司治理、市场治理以及网络治理四种模式,运用组织、权威、财富以及信息等不同面向的政策工具,构建出中国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的分类框架(见表3)。

(三)政策工具功能失灵:就业驱动的制度断裂。

依据政府对妇女福利政策的态度以及女性就业的状况,国际女性劳动保障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女性就业放任自由阶段,开始关注女性就业的政策过渡阶段,加强立法全面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权利扩展阶段,以及保持政策连贯性基础上从多角度寻求消除隐性歧视问题的政策延伸阶段。若利用Hood(1983)的政策工具分类范式,国际政府所使用的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种类繁多,详情参见表1。

表3 “全面二孩”政策下中国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的再构

市场机制层面,自主创业是激发自身动能、提高个人收入的重要手段。普惠金融作为女性就业精准扶贫的重要工具,其立足于反对金融歧视,运用微型信贷与小额保险向低收入或创业女性群体推进金融赋权。在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进程中,以扶贫为初衷的普惠金融拓宽了女性创业融资与创收渠道。然而,普惠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金融公正与女性金融赋权的伦理冲突。比如,很多女性企业家因贷款数额太大而陷入了“缺失的中间层”;鲜有金融机构针对女性贷款成立专职部门;甚至仍有部分金融机构为低收入女性提供信贷项目仍为约束性任务,而非发自内心的道德自律。

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来临,产假短、经济负担大、幼托服务聊胜于无、职场隐性歧视、再就业难成为妈妈们二孩却步的重要原因。在“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国女性就业保障政策的直接目标有三个:一是减少因生理特点造成的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二是淡化多重角色矛盾引致的职家冲突;三是力促女性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借鉴周英男和刘环环(2010)的政策工具分类理论,结合“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国女性就业保障政策的运用情况,把中国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分为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和自愿型三大类(见表2)。其中,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体现为法律、法规以及条例制定;经济激励型政策工具包括税收、财政补贴、微型金融、小额保险以及贷款担保,共5小类;自愿型政策工具归结为教育培训、公共信息以及志愿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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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建立性别分类的就业形势监测预警体系成为统计部门的重要议题。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已对性别分类的就业统计和就业监控系统进行了初步探索。现已形成了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和《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为主要抓手,以《中国性别统计资料》和《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等为重要载体,以联动地方监测与评估制度为核心的工作机制和统计制度(肖丽等,2015)。[30](p5-7)但是,中国性别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国家统计局或科研机构公开发布的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数据缺口较大,不能完全满足妇女发展工作的效度需求;第二,不少重要分性别统计数据只能依赖人口普查或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等专项调查获取,不能保障妇女发展工作资讯的信度;第三,联动地方监测与评估制度加大了监测调查数据的偏误和失真,难以有针对性地给予女性就业群体精确扶持。

四、“全面二孩”政策下中国女性就业保障工具的优化

从公司治理层面来看,“互联网+”时代的无边界生产使职家关系从冲突走向一体化,职家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应运而生。弹性工时作为基于工具理性获取资源的行动,是促进工作—家庭协同的一种形式。对于企业,弹性工时能衍生名声、物资资源和权力等回报;对于雇员,弹性工时旨在帮助员工平等地担当工作与家庭角色,提升工作与家庭生活满意度。但在实践中,以工作—家庭平衡为核心的弹性工时制,普遍由企业主导决定是否实行弹性工时以及弹性工时的岗位名目,或以弹性工时为由头规避加班费的支付。弹性工时的管理制度缺陷进一步反映出职家平衡政策的通道阻滞。具体症结在于,职家平衡的政策要素除应包括为满足员工照顾家庭的需要提供时间、资金和服务来减少工作与家庭间的冲突外,还需渲染出职家一体化管理制度有利于全面提升企业资本收益的认知。

与表2中的政策工具分类框架相比,表3的政策工具分类框架既强调了政府干预的“引导”作用,又力求企业、第三方组织以及就业者彼此相互协力,善用“管制”“经济激励”与“信息传递”等政策工具,化解女性生育权与就业权之间的矛盾。

水资源是典型的公共资源,个人通常对水资源只有使用权。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政府通常对私人的用水行为进行控制以分配水资源,控制的方法大致包括规制、征用和市场机制。相对于规制和征用而言,用市场机制来分配水资源会使得用水人能够以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转让水资源。从政治可行性的角度来看,采用自愿性的水权交易方法或许是最佳选择,因为政府通过规制用水人的用水行为来再分配水资源通常会引发争议较大的征收问题,这会导致水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8]

当经销商再次购买时,厂家授信人员一接到订货单,就可以马上查核对方的销售回款以及应收票据的余额,再加上此次订货的金额,计算出累计总金额之后,再看是否超出其信用额度;如果在额度内,且该经销商没有其他异常的征兆,就可以立刻自动通过审核而出货,超出额度过多,应该马上转呈上级,由上级斟酌是否发货。

(一)整合组织型工具的过程链,聚力女性包容型就业环境的达成。

在组织性治理工具中,以妇联、人社部为核心的群团协作治理组织扮演政策投手的角色,采用“政策方案—寻找问题—方案论证”模式研拟、出台、修复不同性质的女性就业保障方案(法制治理);企业作为女性就业的载体,职工代表大会能在体制外协助政府执行女性就业保障监管(公司治理);鉴于人力资源市场一直是影响我国就业政策实施的主要因素,应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激发、创造更多适合女性就业的机会(市场治理);从就业环境上看,职家矛盾激化是“全面二孩”政策加剧女性“就业难”的根本原因,我国应在新媒体环境下建立“家庭—社区—企业—国家”良性互动的子女教养专责机构,方能达成女性包容型就业环境(网络治理)。

(二)强调权威型工具的延续,催化就业性别治理的规范化。

就权威性治理工具而言,应进一步完善《性别反歧视法》《幼托服务法》保护女性就业的权益,并积极优化“生育母亲”在工作时间、生育待遇的制度保障,比如建立和完善女性育儿期的弹性工作制、政府育儿保障金制度、幼儿托管制、男性陪护假制,减轻“在职妈妈”及所在家庭的阶段性育儿负担(法制治理);依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成立女职工管理委员会,积极动员女职工监督企业雇佣过程的性别歧视、参与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制定,提升女职工权利意识以及参政议政的能力(公司治理);虽然我国劳动力供需结构主要遵循市场导向,但若劳动力市场资源配置出现明显的性别分化特征时,政府必须适当做出干预,才能缓解劳动力市场存在的职业性别隔离(市场治理);受到民主行政理念以及参与式政策设计的趋势影响,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逐渐受到重视,女性就业保障政策的推行需要有国家、企业以及民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催化就业性别治理的规范化(网络治理)。

(三)拓展财富工具的多元协同,破解妇女发展的资源瓶颈。

对于财富性治理工具来说,关于子女教育的专项扣除、税收起征点上扬、社会保险等措施虽然能从供给侧刺激女性就业,长远来看还需政府设立“生育母亲”创业、失业、育儿等维度的专项资金,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法制治理);而税收优惠、雇佣补贴一直是我国主要就业激励施政重点,我国政府除了应给予雇佣“二孩妈妈”的企业适当税收优惠外,还需加大女职工生育补偿的统筹力度(公司治理);对于灵活就业女性,政府除了通过普惠金融机构提供女性创业扶助贷款以及灵活就业保险外,亦可针对育龄女性实施“二孩”生育奖励券制度,用以消减就业女性生育的经济负担(市场治理);在资源有限与民众参与的强调下,政府可将女性职业发展培训课程外包给社区妇女组织办理,以立法途径增强社工介入社区妇女组织内源动力,以补助为诱因诱使社区妇女组织增加家庭照料服务,结合社区妇女组织力量创设“生育母亲”再就业工程,与女性研究组织研讨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路径(网络治理)。

(四)力促信息型工具的创新,构建适应于女性持续就业的共享服务平台。

反观信息性治理工具,是我国女性就业保障政策中,较少重视的工具范畴。“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就业保障政策要朝向职场友善方向迈进,以及女性雇佣补贴、女性灵活就业扶助、“二孩”生育奖励券的实施,皆须以完善的就业信息统计为基础,依托相关统计机构与调查单位夯实指标体系以及基础数据的调查与收集(法制治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是女性“就业难”挥之不去的梦魇,为避免女性就业保障沦为空头口号,将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和就业权的保障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是未来推进女性就业保障的关键(公司治理);女性社会角色判定与女性受教育水平提升是造成就业女性低生育的重要原因,政府可采用各种媒介进行有利于人口新政与两性平等的宣传,鼓励生育女性遭遇歧视行为时及时维权,并传授生育女性遭受就业性别歧视时收集证据的方式方法(市场治理);最重要的是,由于劳动力市场供需与托育监管信息不对称,鼓励依托“互联网+”思维巧建全国劳动力市场统一配置平台以及托育服务共享平台,引导女性劳动力有序流动,缓解托育服务“刚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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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477(2019)08-0068-08

作者简介: 何雅菲(1984—),女,经济学博士,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就业保障的实现路径与制度创新研究”(16CRK001)。

责任编辑 郁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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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就业保障政策工具的优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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