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成因与控制_黑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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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一直是困扰国际刑警机构的问题。在我国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也出现死灰复燃之势,尤其是境外黑势力正在加紧向我内地和沿海渗透,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为威胁一些地方治安的新问题。

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定性与现状

何谓黑社会组织?“黑社会组织是指境外黑社会在境内组建的分支组织,或者受境外黑社会控制,按其旨意发展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犯罪团伙。”“凡有帮名、帮主、帮规、入伙履行一定的手续或仪式,活动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区域或行动,施行一种或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虽不受黑社会组织的控制,但与其有关联,进行一种或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为带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团伙。”〔1〕

《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一书指出:“黑社会犯罪集团是指由各种社会职业的亡命之徒多层次化地有序组成的一种完备的犯罪组织。黑社会犯罪集团的力量雄厚,可控制一定社会面并能与司法机关相峙,其属性是一种秘密的大型犯罪集团。我国目前还没有典型意义上的黑社会犯罪集团,但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已经存在,并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着国家的统治。”〔2〕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蔡墩铭认为,一切黑社会组织几皆属于秘密结社,亦即其故意对政府或主管机关隐秘其结社的事实,唯其如此,社会上的各种秘密结社鲜为人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海峡两岸的交往日益密切,境外黑社会势力对我大陆的渗透犯罪情况越来越突出,港澳台地区黑社会组织利用各种名义,通过多种渠道大量涌入、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从政治上,经济上给我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严重的危害。目前,大陆黑势力犯罪主要表现在境外渗透、内地滋生和内外勾结三个方面。

据介绍,深圳市民早在1981年就发现有香港黑社会“14K”、 “水房”、“和胜和”、“新义安”、“老东”等组织的骨干分子搞渗透活动。近几年,“和安乐”、“和胜堂”、“和合桃”等港澳黑社会组织成员也相继涌入。

福建省也是境外黑社会势力的重点渗透地区。据有关部门对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地市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查获境外黑社会入境犯罪的案件有40多起,抓获不法分子近百名,其中涉及港澳的“14K”、 “水房”、“新义安”、“和胜堂”,以及台湾的“竹联帮”、“四海帮”、“澎湖帮”等。

在云南省的德宏、保山、大理、昆明等地市都发现了境外黑社会势力的活动。据介绍,1987年以来,香港“和胜和”、“14K”、 “新义安”等黑社会组织,多次假道云南贩运毒品。

这些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内地后,从多方面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他们有的设堂口,鼓吹“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江湖义气;有的以“收徒弟教拳术”、“认干儿子、干女儿”、“保护安全”等名义发展组织,扩充势力。他们吸收社会上有前科、有劣迹的青少年,还诱骗无知的中小学生参加。其发展成员中,有农民、学生、无业游民、企业职工,还有国家干部、公安干警和现役军人。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86年以来港澳黑社会势力通过渗透活动,仅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佛山、广州、韶关5地就发展组织50个,有成员近千名。

深圳市公安局不久以前对全市139家营业性的歌舞厅、卡拉OK 厅开展专项调查发现,香港、台湾、日本、 新加坡等境外人员经营的有523家,其中22家有黑社会势力插手。

还有一些台港澳黑社会分子在境外犯罪受到通缉后逃来内地蛰伏,以逃避警方追捕。近几年,广东、福建等省发现过这类人员。

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把沿海开放地区作为其入境活动主要目标,把触角逐渐伸向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领域。近年来,我国大陆黑社会渗透破坏活动日趋严重,其形式主要表现在:进行思想渗透,企图发展组织,走私、套汇、牟取暴利;制假、贩假、诈骗钱物;组织偷渡、非法营利;从事抢动、勒索及嫖娼、聚赌等流氓犯罪活动。

据公安部统计,1989年在我国破获犯罪团伙91000个、计34 万人,比1988年分别上升59.9%和61%;1990年团伙犯罪仍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仅××省1~11月比1989年同期分别上升27.2%和21.3%, ××省比上年分别上升25.6%和13.3%。1992年仅××市铲除各种犯罪团伙组织1110个,涉及成员达3963人,判处3000余名,47名罪大恶极的“龙头”、“凤头”伏法。显然,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已成为危害当前社会治安的重要原因。

这种正在向有组织的黑社会方向演变的犯罪团伙,其成员70%以上是青少年。他们效法境外和旧中国黑社会的残暴作法,集多种犯罪于一身。公安部刑侦局负责同志指出:当前,国内犯罪团伙急剧增多,作案猖獗,危害严重,愈益向有组织犯罪方向发展。当务之急就是要防止境外黑社会势力与国内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同流合污从而使治安问题更加复杂化,使犯罪更加难于对付。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际上这种内外勾结的情况已经出现,虽然数量不多, 但其发展趋势值得高度警惕。

黑社会犯罪的亚文化与亚群体理论透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黑社会势力犯罪同样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

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写道:“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3〕为了探讨黑道犯罪这种社会现象发生的原因, 我们必须去做很多的调查研究,提出很多理论,从生物学、生理学、社会学诸方面解释。“特别是社会学主要应该探讨犯罪的社会环境如何促使越轨行为的发生,例如文化和社会结构,如何塑造人们的越轨动机,为什么某一阶层的人,常较其他阶层的人犯罪为多等。”〔4〕

1.亚群体与亚文化概念

剖析黑社会产生的原因,首先可用亚群体和亚文化理论来分析。

“亚群体是指作为一个较大群体的独特的组成部分。一般说来,规模大、成员多的社会群体的内部存在着若干相对独立的小群体,这些小群体通常是该大群体的功能单位,并对大群体起着增益的或破坏的作用。亚群体成员往往拥有独特的亚文化,以显示该亚群体的特性。如亚文化群体即属这一类型。”〔5〕亚文化亦称“副文化”、“支流文化”或“少数人群文化”,与主文化相对。它与其他群体共享一种文化模式,但在语言、习俗、价值观或社会规范等方面是一种具有该群体独特特质的群体文化。

2.行话黑话与帮规

理智的社会学家往往通过对犯罪集团的价值观、规范、特别是行话黑话与帮规等亚文化进行研究,探索诱发犯罪行为的因素。在旧中国,黑道上的人要认识从未见过面的同门兄弟,就要从暗语(暗号)说起,这种“黑话”、“行话”及某些习惯行为方式就是社会非主流、非主导的亚文化。据洪门记载,洪门弟兄必须将本堂的四柱——山、堂、香、水的名称,和四大盟史——恩、承、保、荐四位大哥的姓名记住,出去访门或办事便可有洪门兄弟照顾,给予方便,但是,对此必须绝对保密。旧中国黑道的亚文化在今天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中仍在继续延续,除了语言有所更新外,在手臂、大腿、肩膀上纹身也是一种新的现象。如珠海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个“蝴蝶帮”和“湾仔七虎”黑组织,其成员每人手上都纹有“蝴蝶”,他们经常三五成群勒索或殴打当地中小学生和社会青年。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是黑社会行帮思想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封建残余意识之一,也是亚文化在亚群体中的具体表现。据广东省和深圳公安机关调查,这种黑势力是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反动流氓帮派组织。黑社会传统的黑色活动内容,一直保留下来。在境内发展组织,一般都是按黑社会的老模式、老规矩办,先灌输江湖义气思想,入会要举行仪式,入伙脱光上衣,双膝跪下,破指滴血于酒中,饮血盟誓效忠,后再授以黑语手势,宣布“家规”。组织内部分成若干不同等级,被封职称的还举行一定仪式,成员之间称兄道弟等等。这些带黑社会性质的渗透活动内容,是沿袭了黑社会的文化传统。但是黑社会活动采用的组织名称形式,都是多变的。其组织名称形式,或“帮”、或“派”、或“堂”、或“会”、或对外挂上“公司”、“中心”等现代化牌号,可以不断地变换掩护。形式名称虽多变,但换汤不换药,都离不开黑社会渗透活动的黑色内容,而且呈现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3.中西方亚文化群成员扭曲的价值观

亚文化理论是社会结构理论的一个分支。在西欧乃至亚、非各国,低阶层的社会成员中普遍存在着许多不同的亚文化群。亚文化群的成员由于没有社会经济地位而被中等职层为代表的传统社会排斥在外,结果,这些价值观念和思想一致并且处境相同的亚文化群成员便纠集在一起,力图相互支持、相互保护以及相互满足其他各种需要,寻求另外一种不同的能够使自己感觉到自己价值的生活方式,这种方式包括参加帮会团伙和犯罪活动。

美国学者认为,亚文化理论主要包括艾伯特·科恩(Albert Cohen)的少年犯亚文化群理论、理查德·克罗沃德(RicdardCloward)和劳埃德·奥林(lloyd Ohlin)的不同机会理论。“按照克罗沃德和奥林的 分法,亚文化群共有三种:犯罪团伙、欧斗团伙和颓废团伙。”〔6〕 犯罪团伙的成员学习犯罪的知识和技巧,学习尊重老罪犯,学习用怀疑的观点认识世界。这种团伙为其成员提供另一种获得成功的途径。犯罪团伙有固定的结构,这种结构一般比社会结构还稳定和严密。团伙的成员在团伙首领的领导下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旨在获取财产的犯罪行为,一般不卷入与财产无关的暴力犯罪。

殴斗团伙一般由一些狂妄自大的青年人组成,专门从事伤害人身或破坏财产等犯罪活动,以取得“名声”为目的。这种团伙是由于在本社区内既没有合法又没有非法获取财物的机会而形成的。

颓废团伙一般远离传统社会各界,专门酗酒、吸毒和搞不正当性行为(如同性恋)等活动,这种团伙不求取得社会地位,只需得到团伙成员的尊敬。

从我国破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析,亚文化群中有一种谬论,即犯罪是可以接受的,甚至值得赞赏。如有的“二进宫”、“三进宫”的劳改劳教释放犯,以资格老受到同类新犯人的器重和尊敬,谁作案的手段残忍、谁玩弄的女人多、谁非法弄到钞票的数额巨大,等于谁就有“板眼”。正是这种扭曲了的亚文化理论,支配着这类人群利令智昏、铤而走险。

由此可见,犯罪亚文化是犯罪人(全体)在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他现象的综合。犯罪亚文化具有反社会性和同化联结性等特征。一是犯罪亚文化的反社会性造就了这种文化鼓动,教唆犯罪亚群对抗和否定社会文化所肯定的社会共同价值和规则。二是犯罪亚文化联结性对犯罪亚群具有凝聚力和感召力。这种亚文化的群体意识反映了罪犯所共同的“人生与人心”。在这里,社会应该摧毁罪犯以集体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为满足并提供支持力量一致对外的心理纽带和精神支柱,削弱其犯罪群体得以形成的吸引力,区分亚文化的非标准性和非从众性,铲除滋生犯罪的气候与土壤。

4.黑帮犯罪与社会原因

社会决定犯罪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犯罪产生之后对社会又具有反作用。用唯物辩证法的目光来研究黑社会性质犯罪,必须从社会的经济、文化、价值判断和道德各方面扫描。

(1)犯罪与历史根源 从历史根源来看, 我国曾经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帮会组织盛行,“江湖义气”思想根深蒂固,封建行帮的腐朽思想影响极深。解放以后封建帮会和黑社会势力虽然早已被明令取缔,但其僵尸还在腐烂发臭,散布病菌,毒害社会和人们,一旦遇有适合的土壤和条件,就很自然地滋生并繁殖蔓延,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正处于世纪之交的大变革之中,团伙犯罪和黑社会势力乘隙而入,趁机蔓延发展,这是不足为奇的。此外,目前封建思想意识的抬头,尤其是广大农村宗族房头等势力的盛行,为产生黑社会组织提供了温床。

(2)犯罪与国际环境 从外部原因来看, 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和平演变”阴谋从未停止过。帝国主义预言家早在50年代就将这一希望寄托在中国第三代、第四代身上,近年来活动更为加剧。到我国大陆探亲访友、旅游观光、投资建设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日益增多,境外恐怖分子和黑社会成员利用各种“合法”的身份乘隙而入,与我内地违法人员互相勾结,或建立据点,或发展组织,或以投资办厂、经商开店、探亲访友、旅游观光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他们还千方百计地企图从我内部打开缺口,寻找代理人和“保护伞”。

(3)犯罪与社会不正之风 从社会原因来看, 由于社会风气不正、腐败蔓延、经济犯罪增加,封建迷信复活,因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一些副群体人群中产生了不满和仇恨情绪,这就使团伙犯罪与黑社会势力有隙可乘。

(4)犯罪与金钱欲望膨胀 专家认为, 某些人的金钱非份欲望增长与社会高度发展是同步的。“一切向钱看”、追逐金钱和财富是团伙犯罪与黑社会组织的主要目标。纵观古今中外,尽管社会背景各不相同,各种团伙和黑社会组织的产生,莫不都是为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对他们来说,财富意味着权力,金钱可以“买到一切”。因此,他们互相勾结,狼狈为奸,肆无忌惮地使用暴力和恐怖手段来达到其大量获取财富的卑鄙目的。〔7〕

(5)犯罪与人口流动 人口迁移是重要的社会现象, 社会变迁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过程。早在1884年,恩格斯就曾指出:“直到今天,社会的全部生产仍然不是由共同制订的计划,而是由盲目的规律来调节,这些盲目的规律,以自发的力量,在周期性商业危机的风暴中起着自己的作用。”〔8〕有资料显示, 近年来全世界人口迁移均呈上升趋势,美国每年平均国内人口迁移率为200‰,日本为60 ‰~70‰,印度达到了30‰,我国目前每年流动人口已突破6000万以上,超过200‰,“故土难离”的观念已成为过去,“四海为家”渐为现实 ,再加上城市无业人员增多,农村存在大量的闲散人员,人财物流动的急剧增加,成为“现代帮会”组织和犯罪得以蔓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6)犯罪与“黄、赌、毒”泛滥 一段时间内的“黄毒”泛滥,“六害”横行,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毒品犯罪害了不少青少年,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产生,往往从“取经”电影、电视录像中的情节开始。另外,近年来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死灰复燃,贩毒吸毒案件的增多,均为团伙犯罪和黑社会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添加剂。

(7)犯罪与青少年违法 有资料表明, 青少年犯罪目前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构成了团伙犯罪与黑社会组织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由于青少年向群性强,又正处于青春期和犯罪高峰期,特别喜欢交朋结友,很容易被坏人引诱而误入歧途。

(8)犯罪与基层政权组织工作薄弱 在农村, 一段时间内由于放松了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不少地方反动会道门、黑社会组织乘虚而入,有的地方村委会主任开不拢会,如要交公粮纳税先让宗族房头或帮会小头目甚至教会牧师出面号召,反而一呼百应,这种奇怪的现象决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对于农村这个阵地,无产阶级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要去占领。在城市,近几年来,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等单位只突出抓打击,放松了综合治理和基础工作,因而违法犯罪人员的失控现象较为普遍。

(9)犯罪与群众治安心态 有的地方治安形势严峻, 部分群众因怕报复,对黑社会组织不敢举报。有的人在遭抢劫或被盗后,不呼救、不报案,自认“倒霉”了之,特别是一些市民受到恐吓时,不是向居委会报告,更不去公安机关要求保护,宁可出钱去找黑社会组织出面调解。有的公司竟雇黑社会组织成员当保镖或经济民警。一份资料显示,去年以来,某省被黑社会组织所害者有2990人, 向公安机关报案者仅745人,占24.9%。这种“明哲保身”,只管自己的态度与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格格不入,势必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10)犯罪与打击不力 对黑社会组织成员打击不力。从总体来看,公安司法机关对黑社会组织是按照中央“从重从快”方针予以严厉打击的。但从某些环节上看,由于有的黑社会组织没有及时追捕到主犯,造成对整个非法组织不能结案,未予以及时打击。 如某市破获一起有8名成员的黑社会组织,因没有抓到主犯而不能结案,只好将已收审的二名同案犯取保候审,这二人出来后又继续作案,并为黑社会组织发展了不少成员。某市抓获一名黑社会组织主犯,竟因主犯死不交待枪支从何处而来,检察院不予受理。

(11)犯罪与失学待业 由于失学待业人员增多,有些人为报复社会而参加黑社会组织。目前,仅湖南省城镇失业人员30 多万, 每年有11万名青少年不能升学或辍学。这些人滞留社会期间,由于家庭、社会教育跟不上,少数人对前途产生了失望心理,为报复社会愤然成立或加入黑社会组织,在破获的黑社会组织中,这部分人占27%左右。

社会控制与构想

黑势力犯罪,从实质上讲是反社会的行为或社会侵害性行为。

日本学者大冢仁认为,这种犯罪的本质是法益的分割,“关于法益侵害,有两种认识立场。一种立场是只考虑被侵害的结果;另一种立场是还考虑被侵害的样态。”〔9〕

关于犯罪原因持社会控制论观点的学者认为,“犯罪的原因不仅在于个人,而且存在于社会。由于社会的高度分工及各种职业之间的相互依存,犯罪将无法完全消灭,犯罪的存在是一种正常现象。”〔10〕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社会由于快速发展或分化,使社会结构不断解组,或使文化目标及规范不易掌握而产生迷乱现象,因而犯罪增加。或者是由于社会变迁,受教育低,无一技之长等主观条件较差的人不能适应社会状况而发生犯罪。

持亚文化群论学者的看法是,“资本主义中下层社会与中上层社会进行比较,为了追求某种目的而采取非法手段,从而导致犯罪。根据亚文化群论的观点,由于中下层社会的人不断地追求中上层社会的标准,但不能以合法手段达到这些目的,于是便开始寻求使用非法手段,从而走上犯罪道路。”〔11〕

不管是哪一种原因的犯罪,大多数社会学家的看法是,对黑势力活动必须通过社会控制与社会预防,才能将其遏制在酝酿萌发阶段,消除引发犯罪的客观条件,从而堵塞犯罪的通道。“人们要有秩序地生活,正常地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各个方面的活动,就要用各种方法、各种规范去约束人的行动,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社会控制的过程。”〔12〕社会控制作为同犯罪相对而存在的一种活动,以其控制对象——人这个主体和客观存在为基础,完全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其研究的核心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的预防犯罪的组织体系、措施体系及具体实施。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正确的亚文化思想支配其行动,矫正这种不良意识和封建残余势力,除了应对上述11个方面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控制外,首先还要从文化控制上总体提高全民族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通过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使公民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增强辨别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其次是形成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和加强文化建设,引导人们奋发向上,树立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时尚。第三,培育振兴中华民族和个人的精神支柱,因为正确的理想、信念、道德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建设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集体主义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正是我们今天所急需的,每一位公民如果都有善良的品质和进取精神,每一个社会成员见事都能“人人献出一点爱”,那么就会促进经济腾飞,就会正气上升、邪气下降,“世界将会变成美好的明天。”

社会结构的控制特别要注意非正式群体。“个人的与群体的动机、目的与意向相互交错在一起,形成了适合于该群体行为的集体(群体)的动机。因此,揭露群体动机的倾向,是理解该群体参加者个人道德形成偏离的基础。个人对于某群体中担任头目的一伙人的从属性,决定了可以对他的行为进行预测的可能性。”〔13〕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个体意识则是社会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犯罪现象的产生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又是个体有意识的行为。所以,犯罪的原因必然同时植根于社会存在和个体意识这两个方面。 ”〔14〕加强犯罪控制与犯罪预测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

社会结构的合理、匀称、协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个别行为看一般,掌握社会病状后可对症下药进行社会控制。比如对容易诱发犯罪的畸形地域加强管理;对盲目涌进大城市的流动人员采取合理的疏散措施;对不惜以身试法贪污受贿的政府公务人员公开曝光;对坑蒙拐骗、尔虞我诈等反社会行为罪犯从重打击,均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预防和监控效果。

在对社会病状进行治理的同时,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带来经济繁荣昌盛的区域性典型,鼓励社区基层组织不断创造良好的“小气候”,使众多的小气候逐渐形成宽松的“大环境”,就会减少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的不良因素,逐渐化解抵抗社会的尖锐矛盾。

·本文为作者读华中理工大学社会学系的硕士论文,共5章17节,近3万字,因本刊容量有限,择要发表,特此说明。

注释:

〔1〕广东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法院、 省司法厅文件,(1990)年公(研)字156号《关于处理黑社会组织或带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的若干意见》。

〔2〕曹子丹编:《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46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9页。

〔4〕雷洪、范洪著:《社会学简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4页。

〔5〕《社会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203页。

〔6〕《比较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1992年版,第312页。

〔7〕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团伙犯罪问题研讨会》; 载《中国法律年鉴》1992年,第817~818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1页。

〔9〕〔日〕大冢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页。

〔10〕魏平雄:《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6页。

〔11〕魏平雄:《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13〕〔苏〕斯·塔拉鲁欣:《犯罪行为的社会心理特征》,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162页。

〔14〕周密:《犯罪与证据》,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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