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价格政策与管理:一份关于美国培训的调查报告_农产品论文

美国的价格政策与管理:一份关于美国培训的调查报告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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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当代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为了解美国的价格政策与管理,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组织的“市场经济国家价格政策与管理培训团”,于1997年7月30日至8月19日在美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培训和考察。参加这次培训考察的有国家计委市场研究所副所长及吉林、河南、江西、安徽、甘肃、陕西、山西七省物价局副局长、部分价格研究所所长和地方物价局局长,共22人。

在美期间,先后听了美国工业技术集团公司副总裁罗伯特·钟先生、美国银行信用风险抵押管理部刘建民博士的讲课,拜访了加州政府公用事业委员会、加州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加州政府财政部财政金融研究所、美联邦商业部统计局;参观了加州斯坦福大学、硅谷、美联邦财政部印钞局;考察了旧金山、纽约、费城、华盛顿、洛杉矶、圣地亚哥等城市的市场物价。通过培训考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现将感受最深的几个问题汇报如下:

一、美国的价格机制

美国经济高度市场化是以生产要素的私人占有制为基础,以私营工商企业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完全自主决策、自由经营、自由定价、自由竞争,社会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美国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处于重要地位。美国的市场价格被称之为“自由价格”,政府基本上不介入价格的形成,只是对一些特殊的产业部门、特殊产品和服务加以一定的控制。但是“自由价格”只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占统治地位,并在竞争激烈的行业才存在,如服务业、小零售商业、轻工、纺织、家俱、木制品、玩具和服装行业,以及为大企业制造零部件的企业。在大垄断企业占统治地位的行业中,如汽车、石油、飞机、自动化机械、武器制造、电脑、电讯、钢铁等行业,产品价格受到制造商的相当大的控制,成为垄断价格。但是垄断价格也要服从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垄断中仍有竞争。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垄断,维护竞争和市场自由定价,但政府也对价格施加影响。

美国没有专门的价格管理机构,联邦政府各部门一般都不管具体商品价格。只有联邦农业部例外,至今仍对粮食价格进行管理,并运用价格杠杆对农产品进行具体调节。美国对于价格总水平的控制主要是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调控,但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如煤气和电力、电话和通讯、铁路和其他运输部门,在70年代前都实行过直接的价格控制和管理办法,即政府为这些商品和服务价格规定一个最高或最低标准。7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行业的垄断地位被打破,公司之间竞争的形成,美国政府逐渐解除了对一些公用事业(如铁路、航空、电话、通讯等)的管制。但在一些重要商品和劳务收费方面,联邦政府和州、市三级政府仍直接或间接管理着一些价格。

虽然美国没有专门的价格管理机构,但却有完善的市场价格法规,如谢尔曼法(旨在保护竞争、反对垄断)罗滨逊—帕特曼法(旨在反对价格岐视),克莱顿法(旨在保护竞争),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法律就颁布了20多个。此外,各州还有各州制定的法律。各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案件和价格纠纷主要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来受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很大程度上是由州和市政府消费局承担的。

美国政府对市场价格水平的监测,其数据由联邦政府商业部统计局调查统计,调查统计的数据一方面交劳工部,比如价格指数等,由联邦政府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另一方面以服务的方式提供给企业和个人。

二、美国的收费管理

在美国,政府允许和鼓励私人(企业)投资公共事业。政府本身也成为最大的投资者,凡企业不愿投资或投资数额大、生产周期长、利润低的部门,政府都进行大量拨款,通过大量的投资为私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经济繁荣气氛。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事业,都不收费。例如,机场是政府投资兴建的,机场本身不收费,但飞机是几家私人航空公司经营的,因而航空运输则要收费;铁路是政府投资兴建的,铁路本身不收费,但火车是几家私人铁路运输公司经营的,因而铁路运输则要收费。美国高速公路是世界上最发达的,一级高速公路总长8.4 万公里,等级公路网则为630万公里,均不收费(养路费包含在汽油费中)。 政府投资兴建的停车场、公园、动物园、旅游参观景点、海滩浴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碑)、图书馆等也统统不收费。特别值得一提的的是,美国所有的公厕都不收费,座座公厕都是那样的清洁干净,设备齐全,都是免费的。美国非常注重抓国民教育,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4年), 公共教育经费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GNP)的7%,占政府开支的19%,学生从小学读到中学,均免交学杂费,同时,政府还出钱为学生每天提供一顿免费午餐。而私立学校则收较高的费用。

凡由私人(企业)投资的公共事业,都要收费。如电力、自来水、煤气、石油、大桥、电话、通讯、电视、巴士、的士等,大都为私人投资,都要收费。著名好莱坞国际影城和迪斯尼乐园,是私人合伙投资的,好来坞电影城每张门票为36美元,迪斯尼乐园每张门票32.4美元,一张门票可逛遍全部参观游览项目,不存在“园中园,票中票”的问题。美国是个汽车王国,汽车在美国就犹如中国的自行车一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的代步工具,几乎每个美国人都有一部汽车。美国汽车多,高速公路多,停车场也多,到处都是停车场,许多大型停车场是私人投资兴建的,实行收费。

美国对对公共事业的管理,实行三级控制。自来水、小水电、电话、排污费等地方性垄断行业,由最低级政府(市政府)控制;电力、石油、地铁、巴士、的士、过桥费、公园门票等,由州政府控制,但发电站的发电价格政府不管,而只管发电站之间的协作,发电价格由各电站竞争确定。联邦政府如对各州管理制度不满意的话,可强迫州政府改变。政府对公共事业的管理,近几年来有所放松,一般不再直接制定具体价格,主要是通过引入竞争力量,防止垄断,进行协调,预测供求和控制成本,规定合理利润率等办法进行控制,但对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的公共事业,政府才会直接制定价格。政府对公共事业的价格管理形式多种多样,非常灵活,但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例如,加州政府管理公共事业的机构是公共设施委员会,其中主要成员由立法会指派,并吸收律师、工程师、会计师以及经济方面的人士组成。它隶属于加州立法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是以法的形式传达的。假如一个城市要增加电力供应,愿投资的电力公司必须事先向州政府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成本和价格。州政府公共设施委员会首先审查这个公司有无资格承担此项服务,然后调查测算此项服务的成本,测算的成本若与公司提供的成本基本接近,州政府就在双方认可的成本上,确定一个合理的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在确定公司成本利润率时,州政府和公司双方都有律师,如发生争议,双方律师可在法庭上展开辩论,最后听从法庭裁决。同时,政府也可请另家公司来参与竞争,在竞争中,谁服务质量好,成本低,价格廉,谁就有经营权。但跨州的电力价格由联邦政府管理。对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公共事业收费标准的调整,其程序又更严格。如旧金山湾区五座大桥现行过桥费为1元/每车,由于大桥在1989年的大地震中受损, 需通过提高过桥费(提到2元/每车)来筹集资金, 用于支付这些桥梁的防震加固和修理费用。象如此项目的收费标准的调整,则先由州议员提出法案,交州众议会讨论,由州参议会通过后(该提案于1997年8月 11日通过),最后由州长批准才能执行。对一些重要项目,如公共汽车或地铁票价的调整,先由企业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提出建议后,开展民意测验,然后政府与企业将调价意见和民意测验情况,交州议会讨论批准。

对于各种执业证照,如会计师、医疗、建筑工程师、土地调查评估执照、汽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证等证照的发放和收费,是由美国各州政府的消费者事务局(部)的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的。美国政府对各种执照的管理相当严格,没有执照就不允许执业,领取执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试。各种执照的收费标准(包括报考费、申请费、发照费、换照费)均由联邦立法局统一规定。收费的调整也要经州立法局批准。

三、美国的明码标价

在美国,无论在哪个城市,不论你走进哪家购物中心、连锁商店、大型百货商店,还是超级市场(即大型自选商场)、小型方便店、饮食餐馆,你会感到,美国的明码标价搞得非常好,规范有序。商店里商品琳琅满目,陈列整齐,每件商品都有标价签。在超级市场上,商品标的都是实价,对减价商品,还非常醒目地标出减价的百分比。超级市场的商品是没有讨价还价余地的。其他商店虽有明码价,但消费者可以进行讨价还价,许多高档耐用商品(如照相机、摄像机、手表)以及金银首饰、保健药品和用品等,讨价还价的幅度还相当大。各类超级市场为了争取顾客,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均以优质产品、优质服务、优惠价格开展竞争。许多企业还向消费者颁发优惠价格卡片,消费者凭优惠卡片购买商品,一般可按批发价或低于批发价的价格供应。价格高的大件商品,消费者一次支付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以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刺激消费,促进生产。为了开展竞争,美国各大小企业和经营门市部,还在报纸上、营业柜台前,印发、张贴图文并茂的商品和价格介绍,并向过往行人散发小册子,广泛传播价格信息。高度透明的价格,既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了极大方便,也引导着消费者接受新的、高质量的产品。

与我国根本不同的是,美国明码标价采取的是价税分离办法,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纳的税金。结算时,应付商品价款和税金电脑清清楚楚地打印在结算单上。

四、美国农产品价格政策

美国农业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化农业。农业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由于农业实现了工业化、高科技化和规模经营, 现代化程度很高,占总人口2%的农业人口不仅养活了美国2.664亿人口(1996年底人口数),而且还有约占农产品总量50%的产品销往国外,在当今世界上美国是农产品最大出口国。

美国农业的一大特征是:农产品生产过剩,供过于求。按理,政府根本无须对农产品进行干预和价格保护。然而,美国政府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为控制农产品生产过剩,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保护农户利益,以利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从1930年起,美国政府一直长期对农产品实行干预和价格保护政策。政府通过限制生产,减少供应;扩大销售,提高需求;鼓励出口,实行价格补贴等措施影响农产品价格。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限产休耕补贴。由于农产品过剩导致价格下降,因此, 减少供给才能提高农产品价格。1956年美国农业法规定,对自愿放弃种植供给过剩农作物而采取休耕的土地予以补贴。自愿参加政府亩数分配计划的农户,可得到政府的有关补贴(如工资补贴、水利补贴)、贷款和低价供应的生产资料以及享受农作物保险等优惠。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尽力扩大农产品的国内社会需求,即由政府出钱购买市场上过剩的农产品,用于救济贫困家庭、老人、失业者和残废者,为中小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向未达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水平的低收入者发放免费食品券等。

2、无追索权贷款。即农户以农产品作抵押, 从农产品信贷公司获得的贷款。1993年,美国政府依据美国农业调整法成立了农产品信贷公司,公司为联邦农业部的下属金融组织,它直接从联邦财政部借来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农产品价格。这类贷款主要提供给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花生、棉花、烟叶生产者。农业部根据每年的具体情况,规定单位农产品准许贷款的额度,贷款优惠利率由财政部根据当年金融情况确定,贷款期一般长于一个农业生产年度(约10个月),目的是让生产者有足够的时间来销售其农产品。只要农户将生长中的农作物抵押,就可与农产品信贷公司签订合同,得到优惠利率的贷款。收获农作物后,当市场价格高于单位农产品的贷款本息时,农户可伺机按市价出售农产品,直接归还贷款和利息。如农产品市场价格一直低于单位农产品的贷款本息,农户划不来,则可在贷款到期后,将农产品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作抵押贷款的本息。对违反合同的农户,将失去享受价格支持的资格,并还要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实际上,无追索权贷款也就是政府提供的政策性贷款,贷款优惠利率就是所谓的支持价格。

3、出口价格补贴。美国农产品过剩,政府大力鼓励农产品出口。美国对外贸易有逆差,对美国政府来说,农业是最具出口前途的产业。由于世界各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如欧共体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泰国等,为争夺国际市场,往往压低农产品出口价格来开拓国外市场,结果是受到保护价格支持的农产品的国内价格与出口价格之间形成巨大的差价,由政府给予补贴。为对付欧共体各国和其他国家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争夺,保护国外市场,美国政府一直对出口农产品实行价格补贴。仅1987~1989年,美国出口农产品差价补贴金额就达210亿美元。

五、几点体会

1、借鉴美国的经验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我国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加快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步伐,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在价格管理体制、价格形成机制诸方面,面临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很有必要。这次到美国的培训考察,在价格政策、价格管理方面如上所述,确有收获。他们有一整套经验,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但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首先,美国是高度市场化的自由竞争,并且有相当长的历史,价格形成完全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形成机制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相对稳定,并有一套适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消费者的民主和法律意识比较强。而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其次,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制不健全,再次,缺乏象美国那样有较长历史的高度市场化经济的基础,还缺乏企业、个人在价格制定方面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手段。所以,我们不能完全照搬他们,应该是有条件地借鉴,以我为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价格政策,实行有利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管理。比如,福州市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实行听证会,就是一个好办法,既利于合理价格的形成,防止垄断,有利于居民利益又可避免物价部门单纯的行政行为,多一些科学与民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可能象美国经济部门有些官员戏谑的说,最好是什么都不管。市场经济也不是不管,关键是管什么、怎么管,既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合理的价格形成,保持物价稳定。

2、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以法治价。

美国没有专门的价格管理机构,但有完善的法规,各州还有各州制定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中小企业的利益,各种政府干预的价格调整,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价格纠纷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上述提到的旧金山湾区五大桥过桥费的调整必须经州立法局通过,州长批准方可实施就是一例。特别是经过几十年的历史,价格歧视,价格违规行为大为减少。

以法治价,建立健全价格法规,用法律形式维系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价格调整、价格监督检查都要纳入法制的轨道。当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经济体制转换阶段,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竞争还不充分,不可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价格机制规范,要根据我们的实际制定相关的价格法规,根据形势的变化适时加以修订。但不管怎么说,建立完备的价格法规,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价格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和努力方向。当前我国第一部《价格法》即将由全国人大颁布。物价部门应该全力贯彻,积极宣传,并根据《价格法》制定相应的地方性、专业性的法规,以完善价格法体系。

3、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价格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机构,各级有相应的对象和职能。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行使政府部门“积极干预”的管理和调节作用无疑是必要的。即便是高度发达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经济运行干预、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在价格方面的管理、直接干预逐渐减少、消弱,更多的由市场决定,就有一个该管的要管好,放开的要引导的问题。“最好什么都不管”是不行的,关键是怎么管。我们的体会是,要加强物价部门的基础工作,由单纯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更多的是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向政府、社会、企业提供服务。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分析系统,不但要收集分析国民生产总值指标,价格总水平、利息率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宏观指标,也要收集分析企业的生产成本价格、农产品成本价格以及市场商品价格走向等微观数据。分析整理,为决策部门服务,为生产者、消费者服务,为市场服务。信息数据的收集不是单一的,而是全面的,不是分散的而是集中的,不是短时间的而是长期的,不单是国家计委物价部门,而是从中央到地方物价局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网络。这就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人才的培养,但关键是思想观念上从单纯行政管理向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意识转变。

物价监督检查除执法检查外,更多的是围绕促进市场发育鼓励竞争,将力量用在制定、修改、完善价格法规上,以使价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序地形成,并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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