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变与华北煤铁业_大同煤矿论文

“七七”事变与华北煤铁业_大同煤矿论文

七七事变与华北煤铁工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铁工论文,华北论文,事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七七事变后,日本的华北经济掠夺目标是十分明确的,即:煤、铁、盐、棉四大物资,此外当然还有矾土、重石、有色金属等。他们占据、统制和经营铁路交通、通信和电力等其他部门,从经济角度说,归根结底也是为了这些战争所需资源的掠夺。本文限于篇幅,主要对煤铁工业做些粗线条的分析,以期有助于揭示日本侵占和统治华北的经济目的,和把华北作为扩大侵略战争的兵站基地的一些情景。

一 在日本的华北经济掠夺计划中煤铁居先

1935年夏,华北局势非常紧张,日本帝国主义为逞其“华北自治”阴谋,处心积虑造成所谓“日华不可分”的态势。1935年9月, 满铁经济调查会抛出的《华北经济开发方针大纲案》,明确提出“确立以日本为中心的日满华北经济集团”,这个集团“将来扩展到全中国”。作为具体对策,“大纲案”要求“首先获取、保有”“铁矿、煤炭、锰矿、石灰石、钨矿、石油”等。(注: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满铁资料馆(以下以(三)代之)藏,1,43,53。)但这不是定案。1935年12月, 日本驻华北的中国驻屯军司令部颁发了要求“各方面工作悉依此进行的最高指导方针”,即《华北产业开发指导纲领》。当时日本对华北的主要政治目标是制造亲日政权。所以,作为经济方针“纲领”提出“对需要的国防资源及其他有必要迅速开发的重要企业……使之仰赖日本方面积极投资”。而所谓日方投资“以日华合办企业为原则”,但要“由日本人把握”企业“要冲”,并通过对中方贷款等造成“事实上由日本方面全额出资”的局面。至于所谓“国防资源”和“有必要迅速开发的重要企业”,也还是“铁、煤炭、石油及其他特别指定者”;对于这些,“纲领”还要求必须作为“统制企业”以达到“国策目的”。具体对象:铁矿方面,“大规模地开发龙烟铁矿”,“金岭镇铁矿控制作为战时使用”,“山西省铁矿资源将来有机会时计划由日本资本参加开发”;煤矿方面,主要“开发”长城、大安、齐堂、板桥、宣化附近煤矿和胶济铁路沿线煤矿,对于中外合资的开滦煤矿和井陉煤矿,则“一面施压”,一面设法“收买”,而对于有望与开滦煤矿抗衡的山东峄县中兴煤矿和其他群小煤矿,逐步“统一整顿”。(注:满铁调查部:《支那经济开发方策并调查资料》,支那立案调查书类第2编第1卷其二,1937年12月,第104—120页。)

“纲领”的提出,兴中公司的开业和冀察政务委员会的成立,基本上是同步的(注:1935年12月18日冀察政务委员会成立,12月20日兴中公司宣布开业。),这不偶然。满铁全额出资的兴中公司是“对华政策代行机关”(注:《对华投资会社设立要纲》,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设立书类集》,1942年8月印行,第547—549页。),它急忙开张营业, 就是要捉住冀察政务委员会作为对手,攫取利权,从经济上促使其“亲日化”。兴中公司面世后,1936年8 月11日日本有关各省共同拟定的《第二次华北处理要纲》规定,经济方面在华北就是要夺取“国防上所必需的军事资源”,而“军事资源”更明确地规定为铁、煤、盐、棉等。(注: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1840—1945)下,第347—348页。)但是,由于日本对华北的恣意侵略,激起了中国人民爱国抗日运动的高潮。因而兴中公司的利权窃取活动和军部的“华北自治”阴谋,都收效甚微,于是他们转向准备以武力夺取华北。

七七事变后,1937年9月30 日日军华北方面军即炮制了《华北经济开发基本要纲案》和《华北开发国策会社要纲案》,并于10月15日上报日本陆军省。两个“要纲案”实际上均源于前已述及的1935年12月的中国驻屯军提出的“纲领”。两个“要纲案”除了设计“华北开发”的主体,即“华北兴业公司”、“统制企业”的经营形态和重要产业种类外,对列在最先地位的铁钢和煤炭还拟定了具体计划,而其指标基本上是以“日满产业计划为基调的”。这就是:“确保”龙烟、琢鹿、遵化、卢龙、滦州、金岭镇的铁矿资源,新设天津、唐山和金岭镇制铁所,这3个制铁所和原有石景山制铁所生产生铁的大部分,即100万吨“输出日本”;煤炭方面,“逐步统一经营”井陉及正丰、大同、中兴、淄川、博山、山西等煤矿,“使华北煤达到2500 万吨”, 其中“输出日本约1000万吨”。计划中作为第三位还提出了煤炭液化事业,拟在天津设立液化工厂,利用瓦斯合成法年产10万吨石油。(注:两“要纲案”见〔日〕中村隆英:《战时日本的华北经济支配》,山川出版社,第142 —145页。)1937年11月和12月, 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再次制定了《华北经济开发基本要纲案》,及其具体化的《华北产业开发基本要纲案》。(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以下用(二)代之)藏,2024,2,20。)

这时,即1937年12月24日日本内阁决定《支那事变对处要纲》也已出笼,其中“经济开发方针”的核心是华北经济掠夺的企业体制,规定:设一特殊的统制(持股)会社,在其下设子会社,以担当经营主要铁路交通、通信、发送电、矿业、盐和盐利用工业。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几项拟由新设子会社经营的主要产业中,与华北方面军的方案相比,删掉了矿业以下的“及以此为原料的加工业”。(注:日本外务省:《日本外交年表与主要文书》(1840—1945年)下,第382—384页。)这表明,华北被确定为“原料供应地”。(注:两“要纲案”见〔日〕中村隆英:《战时日本的华北经济支配》,第138—139页。)

根据上述阁议决定宗旨,1938年4月30日日本第73 次国会经过激烈的争辩,通过了《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但是,华北开发会社的成立,一直拖到同年11月7日才见分晓。 这一事实本身明显反映出日本统治阶层在分割华北利权上的矛盾斗争,即所谓“若干摩擦”(注:天津东亚新报:《华北建设年史》(1944年),产经,第80页。),当然也不无资金筹措和经济计划举棋不定、难以落实的问题。继华北开发而于同年12月18日成立的兴亚院,是负责“制定如何从中国掠夺必要物资的国家政策的中央机关”。(注:〔日〕古海忠之等编写:《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手稿。)但是,在当时面临的形势下,没有看到它有什么作为。当时的华北经济掠夺计划的总目标是:“补助日满两国的产业五年计划,确立日满华经济集团。”(注:天津东亚新报:《华北建设年史》(1944年),产经,第80页。)但是,伪满洲国的产业五年计划虽已开始执行,却还在不断扩大和修改,直到1939年; 日本虽已制定所谓生产力扩充计划,各项生产与供需安排却都要求必须以1938年开始执行的“物动计划”为准,包括伪满和华北。而且,时至1939年,日伪集团,特别是伪满洲国的战时经济矛盾已开始暴露,这就是由于煤炭供应锐减,致使铁钢生产全面下降。(注:1939年,伪满昭和制钢所生铁生产能力已达170万吨,但当年生铁产量只有88万吨,为设计能力的65 %。减产主要原因是缺煤。同年7、8月间,每日需煤7500吨,实际每日供应5000吨,结果生铁日产量从3600吨下降到1300吨。)更为严重的是,日本侵华战争不断升级所造成的美国很快转到反日立场,预示着美国对日实行废铁、石油禁运,从而使日本战时生产断奶的必然前景,而且,从1940年1月日美通商条约失效起,这一前景逐步化为现实。 (注:日本铁矿缺乏,作为军需基础的钢铁生产,不是实行矿石炼钢法,而是普遍采取废铁炼钢法,而废铁供应主要靠由美国进口。1940年10月美对日实行废铁禁运,翌年又实行石油禁运。)

在这种形势下,日本的华北经济掠夺计划旋造旋改,但是优先掠夺煤铁的方针却始终如一。1938年公布的“华北经济开发计划”,为1938年至1942年,5年间铁钢生产能力扩充到:矿石300万吨、生铁80万吨、钢材40万吨;煤3000万吨;煤炭液化100万吨。 (注:天津东亚新报:《华北建设年史》(1944年),产经,第80页。)后来,这一计划被纳入日满华综合生产力扩充计划,但未见有具体指标发表,只是强调“满华”都要“对日供应国防原料”。(注:天津东亚新报:《华北建设年史》(1944年),产经,第81页。)1939年日本兴亚院没有拿出华北全面的产业计划。直到1940年7月, 兴亚院派人对华北经济进行一番调查之后,才提出《华北产业五年计划综合调整要纲》,提出将“地下资源特别是煤”和“农产资源特别是粮食”,作为“增产”的两大重点。“要纲”说:“解决粮食问题,是安定华北居民生活、实现日中经济提携的紧急方策”,而煤炭“是华北最重要的资源”,“将其输、移出至日、满和华中南,以培养我国生产力的泉源。”(注:〔日〕中村隆英:《战时日本的华北经济支配》,第250—256页。)此时,面对最最重要的军需资源——废铁和石油的致命性断绝,日本帝国主义更加大叫其“东亚经济圈内自给自足”了。1940年10月22日伪满国务院“火曜会”通过了《日满华经济建设联系要纲》;11月4 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日满华经济建设要纲》,公然提出建立“以三国为一体的自给自足的经济态势”。(注:《日满华经济建设要纲》,1940年11月4日, 中央档案馆等合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61—264页。)就在这种形势下,兴亚院于1941年10月推出了《日满华产业建设五年计划》,其中华北(含“蒙疆”),在“完成兵站基地使命”的标榜下,以1942—1946年为期,列出15种“计划产业”,并将其中的煤、炭、盐、棉花和非铁金属、铁矿石、 轻金属原料作为“增产”的重点。 具体指标:1941—1946年,煤炭23442—57300千吨;生铁77—354千吨;铁矿石800—2900千吨。(注:《华北(含蒙疆)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基本要纲》,1941年10月,(二)2057,72。)

二 日本特殊资本与财阀资本瓜分华北煤铁工业

华北的矿藏极其丰富,尤以煤炭为最。据国民政府实业部推算,全国(不含东北)煤炭埋藏量为2436.77亿吨,山西一省即占一半, 华北五省(山西、河北、山东、察哈尔、绥远)占54.48%, 如再加上陕西、河南则达86.3%。(注:兴中公司:《北支炭矿概要》,1940年印行,第124页。另据《支那问题辞典》,中央公论社1941年版,第333页载;全国(不含东北)煤炭藏量为2325.59亿吨,其中山西占55.7%, 陕西占30.9%,此亦系实业部北平地质调查所调查数字。另据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经济情报丛刊》第7辑,1941年版,密件第40号载, 全国煤藏是为3000亿吨,其中山西为1200亿吨。)铁矿藏量,据当时调查,全国约10亿吨,除去东北的7.5亿吨,关内的约3.23亿吨,50 %以上分布在华北和内蒙。(注:《支那问题辞典》,中央公论社1941 年版, 第334页。)七七事变后,这些宝藏及其开发、经营设施, 悉受日军铁蹄践踏,并被日本特殊资本与财阀资本各集团所瓜分,恣意掠夺,给华北煤铁工业史留下了极其黑暗的篇页。

察南龙烟铁矿藏量号称1亿吨,1914年发现。1917年资本200万元的官商合办龙关铁矿公司成立,1919年增资并改为龙烟铁矿公司。(注:陆宗舆为督办,丁士源为会办,张新吾为总经理。)开采的部分矿石运往汉阳铁厂。旋因欧战后经济衰退,矿山停采,北京西郊之石景山高炉建造工程亦随之停止。1928年该矿被收归国民政府所有,铁道部管理。1934年起成为满铁的重点调查目标之一。1936年日本政府决定:兴中公司出面,满铁协助,攫取龙烟铁矿。兴中公司当时计划, 每年采矿400万吨,富矿300万吨运往日本,贫矿100万吨利用华北廉价煤就地炼铁。(注:兴中公司:《开发龙烟铁矿计划纲要》,1936年 8 月, (二)2057,864。)当时冀察委员会已决定龙烟铁矿国有化, 并任命陆宗舆为恢复委员会督办,兴中公司便以天津日本驻屯军为后盾,策动强行“中日合办”。1936年末冀察委员会虽已妥协,但在筹办期间七七事变爆发。事变后,关东军东条兵团占领龙烟铁矿并对该矿采取“应急对策”(注:关东军司令部:《龙烟铁矿开发方针应紧对策》,1937年10月 4日。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设立书类》,第404—405页。),将该矿作为“逆产”,令兴中公司恢复石景山炼铁厂、“开发”龙烟铁矿和迅速向日本运送矿石。为此,兴中公司与察南日伪当局还签定“紧急处理要纲”。(注:《察南自治政府主席于品卿最高顾问金井章二与日本国法人兴中公司代表山际寿一关于开发龙烟铁矿协定之紧急处理要纲》,1939年11月5日。(二)2024,2,81。)当时在烟筒山矿区存有数万吨矿石,兴中公司马上修筑运矿铁路专用线,向日本八幡运送。华北开发会社成立后,作为其子会社,1939年7月26 日龙烟铁矿会社成立。它首先开采距京包线宣化站最近的烟筒山矿区,并积极筹划开采矿量最丰、品位最高的庞家堡矿区。1939年即预定供应日本44万吨(注:兴中公司:《兴中公司关系事业现况》,1939年4月印行,第2页。),计划1944年产量达200万吨。(注:龙烟铁矿株式会社:《龙烟铁矿事业概要》,成纪2735年,第11—12页。)

石景山制铁所原为龙烟铁矿炼铁厂,1938年4月20日, 在“军管理”名义下由兴中公司接管,日本最大的钢铁资本集团日本制铁参与“合作”。同年11月20日原有250吨高炉修复点火,日产能力150吨, 年产6万吨;目标是年产30万吨,计划新建500吨高炉1座,并将原有高炉改建为600吨,但未实现。(注:《华北铁矿开发计划及现状》,1941年4月。(二)图550。)

当时被置于“军管理”而由兴中公司经营的,还有阳泉的山西保晋公司铁厂和西北实业公司太原炼铁厂。前者1917年设立,1922年投产,1938年1月24日成为“军管理山西第三二厂”而被兴中公司接管时, 日本大仓矿业会社侵入;拥有20吨高炉一座,同年11月20日点火投产。后者所隶属的西北实业公司是阎锡山垄断省内经济的实体,经营省内大部分重工业;炼铁厂始建于1934年,位于太原城北石城村, 计划建设120吨高炉1座,40吨炉1座,工程进展到80%遇到事变;1938年1月24 日沦为“军管理山西第六工厂”,由兴中公司与大仓矿业共同控制;1939年11月18日40吨炉投产,1940年5月120吨炉建成。(注:满铁华北经济调查所:《军管理太原制铁所现况》,1940年6月,第1—3页。)

华北的煤矿星罗棋布,大大小小共有710余处, 近代化大型煤矿30余处,矿权所属和经营主体错综复杂。产量、规模居首的开滦煤矿,原乃清末洋务运动产物,1877年李鸿章创办开平公司,但于1900年实际被英商所攫取;1907年旨在“以滦制开”的滦州煤矿公司成立;两公司竞争结果,1912年设立开滦矿务总局实行联办,1934年两矿合并为中英合办公司。(注:徐梗生:《中外合办煤铁矿业史话》,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第1—27页。)因有英国资本关系,事变后日本既不敢占领, 暂时也未能实行“军管理”,但却采取种种手段,使产量占华北煤一半的开滦煤销售量1937—1940年从405万吨增至596万吨;对日出口从126 万吨增至235万吨。 (注:军管理开滦煤矿:《军管理开滦煤矿概要》,1943年6月。(二),2024,2,152。)

山东淄博煤矿和金岭镇铁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被跟随日军侵入山东的满铁派遣队所侵占,战后根据华盛顿会议关于交还山东的决定,交由中日合办的鲁大公司经营。作为日方对鲁大公司的投资、持股会社而特别设立的山东矿业会社,满铁是最大股东,故其势力实际并未撤出山东。事变后,山东矿业会社被华北开发会纳为子会社,成为整个胶济铁路沿线煤矿业的垄断者。1941年胶济煤矿集团产量达402万吨(注:解学诗、宋玉印:《七七事变后日本掠夺华北资源的总枢纽——华北开发会社的设立及其活动轨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 期,第44—57页。),为当时华北煤炭总产量的三分之一。

日本染指河北井陉、正丰煤矿,也发生在七七事变之前。因为该二煤矿所产煤炭系适于充作炼铁焦炭原料的粘结性煤,所以兴中公司成立后,首先计划“把井陉、正丰的经营收归我(日)有以资炼铁”。(注:1936年12月11日兴中公司社长十河信二致对满事务局总裁寺内寿一函。满铁档案,总体、东亚、文书、关系会社,5—3,第7号。 )但井陉煤矿的利权早为德国资本所获。1908年清政府批准合办,德方代表为海军老将汉纳根,中方代表则为井陉文生张凤起,资本50万两,中德各半。1922年矿权被收归省有,签定改办合同,同中方持股四分之三,德方四分之一。(注:即中方平银37.5万两,德方12.5万两。煤矿财产总值评为450万元,德方之225万元,以112.5 万元作为欧战后对中国之赔款。)兴中公司根据日本政府指示,先“继承”德方持股,然后以“中日合办”形式窃取矿权。1936年8月,经与德方代表交涉后,签署合同。 但收买德方股份款135万元是1937年10月才交付的。 当时井陉探明的可采量为1.1亿吨,拥有年产150万吨的设备,实际产量为80万吨。(注:解学诗:《兴中公司与七七事变》,《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3 期,第204—210页。)邻近井陉的正丰、宝昌两煤矿均系中国资本企业, 1937年4月,兴中公司用24万元收买了前者。(注:解学诗:《兴中公司与七七事变》,《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3期,第204—210页。)

华北其他大型煤矿都是七七事变后被日本侵占的。办法十分简单,在日军武装占领的基础上,1938年兴中公司在“军管理”名义下,先后接管了除开滦外的几乎华北所有大煤矿,数量达20个,即:河北,除井陉、正丰外,还有磁县、中和、永安;山西,阳泉、寿阳、白家庄、牛索村、孝义、介休、灵石、轩岗;河南,六沟沟、焦作、常口;山东,中兴、华兴、华宝;江苏,柳泉。(注:兴中公司:《兴中公司关系事业现况》,1939年4月,第2页。)所谓“军管理”,顾名思义就是用武力强行侵占和管制企业,“军管理”的“对象不问敌产或民间财产,只要军部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实行军管理,在军管理期间对该管理财产享有绝对支配权,原权利人无任何发言权”。(注:兴中公司:《华北炭矿概要》,第20—21页。)兴中公司“军管理”企业部门颇广, 但自1939年起,随着华北开发会社的设立,盐业、铁矿、 矾土等事业相继独立,于是对煤矿的“军管理”便成为兴中公司的主业,不过其主业是同日本财阀企业三井矿山、三菱矿山、大仓矿业、明治矿业、贝岛煤矿等共同操持的。1939年,兴中系统煤矿产量为409万吨,1940 年计划增至738万吨,即凌驾于开滦而居第一位。 (注:解学诗:《兴中公司与七七事变》。《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3期,第204—210页。)然而, “军管理”是“适应当前的暂行变通办法”。(注:1937年11月23日寺内部队特务部长喜多诚一给兴中公司社长十河信二的通牒,军特务2 第26号,(三)2,72—75。)早在1938年初, 满铁即受华北方面军之命按“一业一社”原则草拟了《华北煤矿株式会社设立纲要》,及至同年9月又改为按“一业六社”重新规划,即将华北煤矿瓜分为6大集团。不过,规划与现实往往不尽相同。(注:1938年9月规划的六大集团是:1、淄川、博山;2、中兴、大汶口;3、井陉、正丰;4、磁县、六河沟;5、太原、平定;6、大同、下花园。)1940年11 月兴中公司宣告解体前后,由日本特殊资本和财阀资本瓜分而形成的华北煤矿集团,是1 个公司和6个矿业所,即:井陉煤矿公司(贝岛),和中兴(三井)、 大汶口(三菱)、山西(大仓)、磁县(明治)、柳泉(华北开发)、焦作(华北开发)等矿业所。应该指出,其中除井陉煤矿公司外,均未解除“军管理”;华北开发会社不仅对柳泉、焦作独自出资,对其它各集团也都有出资,以进行“统筹调整”。(注:井陉煤矿公司设立于1940年7 月,辖井陉、正丰、六河沟矿区。其它矿业所均于1940年11月成立。中兴位于山东省峄县。大汶口辖华丰、赤柴两矿区。山西含阳泉、寿阳、富家滩等矿区。磁县,位于河北省磁县峰峰。柳泉,在江苏省夏桥。)

日本特殊资本满铁在华北也拥有其煤矿集团,这就是前面提及的山东矿业会社和大同煤矿。山东矿业会社在1939年12月增资时,即被华北开发会社通过投资纳为子会社,满铁资本退居第二位,大仓财阀还有若干投资。山东矿业的子公司,除鲁大公司外,有旭华公司、官庄公司和山东煤矿公司所属各公司,并直营在博山的黑山和万山等矿区,还控制胶济沿线中方各煤矿的所谓“复旧开发”。大同煤矿地处晋北,而晋北沦陷时期被划所谓“蒙疆”。七七事变后,1937年10月,满铁随同关东军侵入大同煤矿。当时的大同煤矿,即原晋北、保晋两矿务局的山益、宝恒两矿务公司经营的煤矿区, 其产量可达100万吨,增加设备可达200—300万吨,增产潜力被认为是华北第一。1938年由满铁理事、抚顺煤矿矿长久保孚亲自拟定的大同煤矿生产计划,是以1942年向日出口1000万吨,1947年达3000万吨为“开发目标”的。(注:《大同煤炭开发计划》,1938年,(三)336。) 当时查定的埋藏量是120亿吨;1939 年的蒙疆联合委员会重新调查,增至400亿吨,且大部分为优质煤。 (注:《满铁与大同煤矿》,1939年10月13日,国民政府经济部秘书厅编《敌伪经济情报》第8期,(二)4,34789。 )满铁以关东军为靠山,力图在“煤铁一元化”经营的名义下,独占大同煤矿。可是,华北开发会社成立后,“情况已不同于满铁的初衷”。根据日本兴亚院的1939年12月5 日确定的《大同煤矿株式会社设立要纲》(注:兴亚院:《大同煤矿株式会社设立要纲》,1939年12 月5日, (三)406—1107。),满铁以1000万元的持股,残留于1940年1月10 日设立的大同煤矿株式会社,从而实质上仍掌握着煤矿的经营。满铁抚顺煤矿转入大同煤矿的社员达317名。(注:满铁档案,甲种,总体,监理, 关系会社监量,大同煤矿,第78册,第20号。)当时将开采掠夺目标正式定为:到1941年生产400万吨,对日供应150万吨。(注:兴亚院:《大同煤矿株式会社设立要纲》,1939年12月5日,(三)406—1107。)

三 华北煤铁资源的紧急掠夺与对日供应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的胜利转瞬即逝,获取南洋资源的梦想也随之破灭,不得不转过头来“向大陆资源中心复归”。(注:天津东亚新报:《华北建设年史》(1944年),产经,第106页。)日本1943 年度物动计划原材料供应方面规定,华北为32.0%,占第一位。(注:〔日〕中村隆英:《战时日本的华北经济支配》,第290页。 除华北外,伪满与关东州为28.7%,华中为14.0%,华南和南洋全计为17.6%。)从此,日伪便在“增产”“增送”的叫喊下,将对华北的战争掠夺推进到了最凶狂的紧急掠夺与供应的最后阶段。

受日本指使,1943年1月9日汪伪对美英“宣战”,各方面开始实行所谓“参战体制”,亦即使中国沦陷了的地区,完全服从于日本的侵略战争。以此为契机,产业方面全面动员日本财阀力量,推行所谓决战的紧急掠夺体制。可以视为推行此种体制前奏的事实,一是1942年4月1日综合经营解除“军管理”、自成体系的山西轻重工业企业的山西产业会社的成立。该社特将阴谋炸死张作霖的元凶、九一八事变参与者河本大作拉过来作社长。出资该社者除华北开发会社外,还有大仓矿业、上海纺织等10家日本资本。被置于该社控制之下的煤铁企业有:太原、阳泉铁厂,东山、宁武、寿阳铁矿,西山、轩岗镇采煤所。二是1942年12月15日华北开发会社与日本制铁会社共同设立华北制铁会社,这虽然也可以说是既定计划的落实,但是,太平洋战争前策划设立统一的华北铁钢企业的目的是:将石景山、太原两制铁所合并,并将龙烟铁矿也“纳入经营”,以实现“华北蒙疆地区采矿、炼铁事业的一元化”(注:陆军省军务局:《华北株式会社设立要纲案》,1938年7月30日, 华北开发会社:《华北钢铁株式会社设立要纲案》,1939年8月。); 而此次新设的华北制铁会社,是以平、津特别是石景山制铁所为基地的,并且更重要的是实行日本钢铁设施向大陆转移。1943年初汪伪“参战”后, 2月9日由华北开发和日本财阀共同控制的5个所谓“中日合办”的煤矿公司同时应运而生,即:三井矿山的中兴煤矿公司(山东峄县)、三菱矿业的大汶口煤矿公司(山东华宝、赤柴两矿)、大仓矿业的山西煤矿公司(阳泉、寿阳、富家滩)、明治矿业的磁县煤矿公司(河北峰峰)、华北开发的柳泉煤矿公司(江苏夏桥)。为使日本特殊资本和财阀资本放手地进行紧急掠夺,这些煤炭公司全部被解除“军管理”。至此,行之于煤铁企业的“军管理”大部分已成为历史。极少例外的有举足轻重的开滦煤矿,它是太平洋战争后才实行“军管理”的,并且一直持续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

日本对华北的煤铁资源掠夺颇巨。1941年,华北(含“蒙疆”)煤炭产量达2373万吨(注:《华北煤炭产量累年比较表》,1936—1941年,(三)7,56—57。),龙烟铁矿的产量达60.5万吨 (注:《龙烟铁矿开发计划案及实绩》,1938—1943年,(三)8.182。), 石景山、阳泉、太原三炼铁厂生铁产量为6.1万吨。(注:《华北制铁所、 高炉出铁量》,1938—1941年,(三)8.37。 )对日供应的情况是:1939—1941年,煤337—480万吨,铁矿石11—47万吨;同时期还向东北运输煤炭198—254万吨。(注: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1943年,第50—51页。1942年华北开始向东北供应铁矿石,当年为35万吨,1943年达64.8万吨。)还有材料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华北煤产量已超过伪满,对日供应量已占华北总产量的23%。(注:天津东亚新报:《华北建设年史》(1944年),产经,第159页。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就煤炭而言,增产主要靠的是开滦、淄博、大同等老企业,“军管理”下需要大力新开发的企业,产量不仅没有提高,有的还低于事变前的水平。更为严峻的是,太平洋战争后,紧急掠夺的结果反而呈现出每况愈下的暗淡情景。按华北开发会社的统计,该社煤炭关系公司煤炭产量,1942年为2255万吨,1943年下降到1993万吨,1944年更下降到1911万吨。(注:华北开发会社计划局:《华北开发会煤炭关系会社事业目标与实绩累年比较表》,1945年3月20日。)

这种情势的出现是必然的。因侵略战争不断增长的巨大需求,致使机械设备、原材料紧张,物价高涨和劳动力不足等日趋势严重,尤以劳动力不足成为煤铁工业的“致命的隘路”。以大同煤矿为例,在设备资材缺乏的情况下,不得不转而以劳动力为中心进行开采,结果由于劳动力紧张和大同偏离劳动力市场和其他因素,1943年比1942年减产24.5万吨。 (注: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 1943年度,第102页。)于是, 日伪一方面通过实行“煤炭增产期”等,迫使工人卖命,使工人陷入苦难的深渊;另一方,滥采滥挖,杀鸡取卵,破坏资源。日伪不仅倾注全力于高炉焦炭原料煤和高品位铁矿石,而且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特别紧急采掘,因而形成了龙烟铁矿与大同煤矿、司家营铁矿与开滦煤矿、山东煤矿与金岭镇铁矿、百灵庙附近铁矿与大青山煤矿等煤铁资源紧急掠夺集团。1944年2月10日和1945年3月10日先后赶忙特别成立大青山炭矿株式会社和华北采矿株式会社,就是以此为背景的。后者是专门紧急掠夺河北武安、滦县两地铁矿和山东莱芜的煤矿。而据日本八幡制铁所分析,莱芜煤是可以充分作为高炉焦炭原料的膨胀性粘结煤。(注:〔日〕青木清一:《华北采矿株式会社概况》。见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抗日战争纪念馆编:《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和统制》,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第448—459页。)

在制约着煤铁资源掠夺的诸多因素中,交通运输最后成为致命性的关键所在。因为煤铁在铁路运输总量中所占比重最大,1941年、1942年均达50%以上。(注: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1943年度,第50页。)而太平洋战争后,因船只损失严重和制海权丧失,导致大量海运货物向陆运转嫁,再加上供应日、“满”的物资急剧增加,致使铁路交通紧张异常。华北交通会社虽极力强化连接华北、东北、朝鲜的补给日本的大动脉,和与煤铁直接相关的路线,但是业已十分脆弱的铁路线,非一朝一夕所能增强起来,况且还有车辆周转不足的问题。煤铁生产本来已困难重重,生产出来又难以运出,积压在矿山。结果从1943年起,铁路的煤炭运输量急剧下降,从1942年的2149万吨减少到1902万吨。(注: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1943年度,第50页。)客观形势使日本不得不修改“过去所侧重的煤业重点主义”,转而实行所谓“原料产品化”的掠夺方针,即将计划掠夺的原料在华北就地制成半成品或成品,供应日本,以节省运力。

作为日本帝国主义华北经济掠夺总枢纽的华北开发会社,本是投资、控股会社,不直接经营,只进行所谓“统筹调整”。1942年3月, 为了解决设备资材难的问题,《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法》被修改,会社开始自营来自日本和伪满的机械设备与材料。可是,随着战局的恶化,华北已无法从日本获得设备与物资,不得不自行集中力量推行为战争直接服务的物资动员计划。于是,1944年2月“会社法”再次被修改。 据以政府可就“战争推行上的紧急事业”命令会社执行,而政府命令的紧急事业项目,主要就是“原料产品化”。从此,华北开发会社把日常事业放在一边,实行超重点主义方针,建设与经营全都龟缩集中于与补充战力直接有关的所谓紧急事业项目。

所谓“原料产品化”的产品,主要是人造石油、氧化铝和生铁。关于在华北建立煤炭液化工业以生产人造石油,早在1938年就由满铁草拟过“九年计划”,但因技术、设备等种种原因,计划终未化为现实。但作为煤炭“产品化”项目,在1944年初制定华北燃料化学会社设立计划时又被提出,并于同年7月将建厂计划的一部分, 即华北炼焦油加工和沥青炭生产列为政府命令的紧急事业。为了供应日本制造飞机所急需的铝,华北冀东和山东的丰富矾土的“产品化”也被列为政府命令的紧急事业,1943年11月华北开发与日本帝国轻金属统制会共同设立了华北轻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目标是:1944年9月和1945年9月完成2万吨和6万吨设备。(注:〔日〕青木清一:《华北采矿株式会社概况》,第230 —231页。见前引书《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和统制》,第458页。)

在华北“原料产品化”方面投入最大、文章做得最多的还是生铁生产。前面已经述及的华北制铁会社设立后,曾选定天津近郊的张贵庄,准备建设年产50万吨生铁的制铁所,后因工程浩大、资材缺乏而作罢,仍将重点放在北平的石景山制铁所。该所为了推行“原料产品化”,在原有的200吨高炉之外,开始将日本内地闲置高炉移建, 第一座来自日本制铁轮西钢厂的380吨移建高炉于1944年4月点火后,又开始第二座移建工程,1945年初还曾将日本八幡制铁所部分轨钢设备移建于石景山,但与第二座移建高炉一样终未实现。(注:据《北支那制铁会社之概要报告》(1945年11月16日)载,计划将八幡制铁所6500吨钢锭、4500吨钢材的轧钢设备移至石景山,但因运输障碍,未果。)1943年11月4 日,华北开发与日本钢管会社还紧急建立了青岛制铁会社,并建设250 吨高炉两座,但最后只一座投产。(注: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1944年上半期,第268页。 两座高炉中的第一座因事故百出而熄火停产。)不过,此时日本政府作为增产铁钢的紧急对策已采取建设小高炉的方针,并在日本势力圈内广泛推行,但以华北为重点。(注:1942年日本企画院的《关于小高炉建设方针文件》规定,1943年小高炉生产目标为50万吨,华北分配额为19万吨,居首位。)1943 年5月22日大东亚省批准的华北将要建设的小高炉为60座,1944年7 月还将其正式列为政府命令的紧急事业项目。为此,华北很多煤铁企业都被分配小高炉建设任务, 还在天津、 宣化新设组合性质的制铁所。 (注:1943年5月22 日日本大东亚省批准的华北小高炉建设计划是:石景山20吨10座;天津制铁所(组合)20吨5座;唐山 (开滦煤矿制铁局)20 吨20座;太原铁厂(山西产业会社所属)40吨2座;阳泉铁厂(山西产业会社所属)20吨1座;青岛250吨3座;龙烟铁矿制铁部20 吨10座,50 吨4座;宣化制铁所(组合)20吨5座。1944 年9 月30日修改计划:青岛250吨3座改为2座;龙烟50吨4座改为100吨1座。另外,太原铁厂的两座40吨高炉,虽然于1943年建成,但于1944年5月因故停产。 )小高炉建设被日本政府看成是实现“原料产品化”的“捷径”,要求立竿见影。日本政府还曾先后派大东亚省次官山本熊吉和国务大臣藤原银次郎赶赴华北督促“增产增送”。 后者还给华北规定了1944 年生铁生产责任量472940吨。(注:昭和19年度责任生产数量(昭19.6藏原国务相指示)。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1944年上半期,第285页。)然而, 奴役千千万万中国人民在各地紧急建设的小高炉收效甚微,1943年华北小高炉生铁产量只有38256吨, 为计划的17.3%;1944年上半期(4—9月)才有61562吨。 (注:华北开发会社:《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及关系会社概要》,1944年上半期,第284—287页。)

应该指出,日本在华北实行超重点主义,集中紧急项目进行掠夺,并非意味掠夺的减少和收敛;相反,由于失败在即,需求更大,更加无所不掠,肆无忌惮。日本侵略者“这时便彻底撕下‘经济’伪装,赤裸裸地动用武力疯狂地掠夺了”。(注:〔日〕古海忠之等编写:《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手稿。)例如,将山西“新绛纺织厂的全部纺织机械砸碎,变为废铁交给日本”。(注:〔日〕古海忠之等编写:《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手稿。)为了掠夺群众生产的土铁,不但特别设立了华北土法制铁会社,而且驻山西日军还强迫土铁主要产区阳泉、潞安、泽州等地广大业者加入合作社或组合,并将土铁抢走。被日军征集的从阳城向潞安背运土铁的群众多达两万人,饥饿、疲劳以至死亡。“在蜿蜒的道路两侧死尸随处可见。日本将堆积在潞安车站的土铁用火车运走”。(注:古海忠之等编写:《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手稿。)

但是,日本帝国主义的彻底失败已不可挽回,日暮途穷的战时经济开始崩溃。如果说1944年是严重减产,1945年则是全线崩溃,当年的煤产量,4至6月从36.1万吨下滑到26.8万吨,而积压在矿山的煤炭却多达300万吨,经济运行完全陷入了“停止状态”。 (注:《华北开发会社沿革概略》手稿,(二)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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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与华北煤铁业_大同煤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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