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化视野下不同民族社区互动建设的实践路径研究_社区建设论文

新城市化视野下不同民族社区互动建设的实践路径研究_社区建设论文

新型城镇化视野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路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嵌入式论文,城镇化论文,路径论文,各民族论文,社区建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6)03-00058-09

       当下中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为实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最近国务院办颁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新型城镇化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的市民化与城镇就业体系、市民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社会网络等城乡社会结构的重构。因而,破解中国社会结构性难题和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加强多民族社会的整合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在同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城市民族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可见,党中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旨在坚持“三个离不开”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团结,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为多民族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研究将从促进我国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梳理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聚焦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路径,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开展定性定量分析,就进一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提出思考建议。

       一、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内涵的研究及其意义

       党中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后,我国学术界围绕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的内涵开展了一系列研究。笔者认为,梳理总结这些研究的特点及其理论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是本课题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一)两种代表性观点

       总体而言,当前围绕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内涵的研究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1.从“社区”和“社区环境”的构成要素,来分析探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的概念、类型。

       云南大学副教授张会龙认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历史上出现的或现实中存在的社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以区位为标准,可分为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以民族或种族为标准,可以分为单一社区和复合社区。在他看来,目前的研究者多数是从民族混居与融合的角度,从“三个离不开”的理念出发来界定“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概念。这样的思考无疑是符合中国的民族社区发展现实的,但可能忽视了维系社区的多维要素。于是,他从社区要素的构成出发,阐述了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概念,认为民族互嵌式社区就是指建立在一定的地域基础之上,由不同民族成员组成的,多元文化之间平等相处、彼此尊重的社会利益共同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则强调人口结构和共同的生产生活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的重要作用,认为“相互嵌入式”指的是各民族通过交往交流交融,社会生活、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都融合在一起,每个民族都离不开彼此。这是中华民族内部的再融合,各民族保持民族传统和民族个性的同时,融入中华民族的共性中。

       2.借鉴经济学的“嵌入”理论,来分析探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的建设路径。

       “嵌入”原本是指一个系统有机结合进另一个系统之中或者一事物内生于其他事物之中的客观现象。上世纪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开创性地将“嵌入”概念导入经济学理论,提出了“经济的社会嵌入”观点,强调经济活动是一个制度化的社会过程。在此基础上,美国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又提出“经济行为嵌入于社会结构”这一新经济社会学嵌入理论的核心命题。后来,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又从不同视角扩展了“嵌入”的分析范式和内涵,试图以此来对一切社会现象进行合理解释。我国的一些学者借鉴了经济学对“嵌入”研究的理论成果,并将其引入对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的探讨。例如,中南民族大学副教授裴圣愚就借鉴了经济学“嵌入”的理论成果,从结构互嵌、经济互嵌、关系互嵌和文化互嵌四个维度来考察民族社区建设,并以主导型和混合型民族社区“两分法”来探讨民族互嵌型社区环境的不同建设路径。而兰州大学教授闫丽娟等人则认为,在具体分析民族互嵌型社区时不能照搬经济学的分类,而是要围绕民族关系,从社区内部寻找“嵌入性”,并认为民族互嵌社区的“互嵌性”可以通过居住空间的互嵌、组织网络的互嵌、介入互嵌、认同互嵌四个方面表现出来,进而影响社区中的民族关系。

       (二)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综观现有的相关研究,虽然对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的内涵尚无统一定论,但这些理论建构丰富了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研究的理论和实践内涵。

       从理论价值看,有利于促进人们对社会和社区发展规律的把握。我国当下正处于社会深刻转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由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研究引发的对“社会嵌入”理论的反思和探索,有利于理顺经济行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启发人们思考在社会、政治、制度、文化等诸多环境变量影响下的社区建设与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相关性,进一步开阔了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研究的视野和空间。

       从实践价值看,丰富了我国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路径和方式。一般而言,分析一个社会中民族交往的状况和影响因素是研究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而民族分布格局与民族交往状况紧密相关。就我国现实的民族分布情况来看,在民族分布总体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格局下,居住在同一个地区或城市的不同族群,依据其人口规模和来到这个地区的历史情况,其各自的地理分布格局可能是不相同的,有的分散居住,有的聚集居住。而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同一个族群,可能其居住的地理分布模式也各不相同。因而,一个能综合以上两方面情况的区域性空间——社区,就成为考察我国民族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视点。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民族交往的空间布局上,而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研究不仅从空间布局,而且还从组织制度、社会文化、心理认同等方面进行探索,从而丰富了我国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的路径和方式。

       从历史趋势看,我国以城市街居或乡村村居地域为基础的社区建设的探索实践,为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奠定了基础。例如,我国城市中的多民族社区就呈现出由最初的传统多民族社区发展到传统多民族社区与“单位制”形成的多民族社区、“转制”形成的多民族社区、住房改革产生的多民族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集的多民族社区五种并存的状态。我国城市多民族社区发展的这种动态性和多样性,也说明了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的被建构性和可能性。

       二、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探索——基于上海市××区的实证分析

       基于分析样本的差异,这里的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主要是指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从理论上说,这样的民族互嵌式社区至少应具备三个特征:一是社区居民民族成分的多样化和社区文化的多元并存和相互融通;二是人口结构是汉族人口多,少数民族人口少;三是各族居民之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从实践看,笔者以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对既具有中西文化交流深厚历史底蕴和鲜明都市特色的传统多民族社区,又有在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户籍和非户籍人口混杂的多民族社区,并且不少社区曾多次荣获全国和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社区称号的上海市××区13个街镇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发放户籍问卷和非户籍问卷各150份,发放对象主要是街镇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联络员、社区居民、少数民族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其中,既有户籍人口,也有非户籍人口,收回有效户籍问卷146份;有效非户籍问卷141份。同时,结合2015年秋笔者参与13个街镇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活动考评的机会,综合13个街镇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情况进行分析。

       (一)基本情况

       1.文化多样化是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的主要特征。

       据上海市政协民宗委2014年的课题调研统计和××区民宗办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14年底,上海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已达到43万。其中,××区共有少数民族实有人口21381人,最多的为回族,共8513人。非户籍少数民族人员共7462人,占总人数的35%,其中男性3631人,女性3831人,非户籍少数民族中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2026人。本次××区13个街镇的问卷调查显示:146份有效户籍问卷,涉及14个民族成分,其中,回族人口最多,占55.4%;其次是汉族,占22.3%;第三是满族,占11.4%;其他10个占10.9%。宗教信仰人数比例,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信仰伊斯兰教者,占57%;无宗教信仰者占30.4%;信仰佛教者,占8.2%。141份有效非户籍问卷,涉及18个民族,其中,也是回族人口最多,占45.4%;其次是汉族,占14.2%;第三是满族,占7.1%。宗教信仰人数比例,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无宗教信仰者,占42.3%;信仰伊斯兰教者,占40%;五大宗教之外的新兴宗教(包括民间信仰),占8%。可见,文化多样化是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的主要特征。

       2.解决好融入与接纳的问题是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问卷显示:从年龄结构看,有76%的户籍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上,而有68.4%的非户籍居民年龄主要集中在50岁以下;从文化程度看,有59%的户籍居民学历在大专以上;而60%非户籍居民学历在高中及以下。综合问卷调查结果和访谈情况,一般来看,绝大多数户籍居民年龄较大,居住在社区的时间应相对较长和生活较稳定;而多数非户籍居民处于青壮年,流动性大,生活的稳定性较差,上有老、下有小,面临的生活压力也较大,因而,大多数户籍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主体意识相比多数非户籍居民要强。在当下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有待推进和公共资源很难一下做到均等化的时代背景下,可以说,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要解决好融入与接纳的问题。

       3.社会环境的包容度比较高。

       有75%的户籍居民表示,若邻居为少数民族,会主动去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惯:有82%的户籍居民和70%的非户籍居民表示会与不同民族的居民和睦相处。有95%的户籍居民认为少数民族文化给城市生活带来了丰富与活力;将近有80%的户籍居民表示,如果有闲置的空房要出租,对民族成分没有要求。有90%的户籍居民和72%的非户籍居民表示参与过社区举办的不同民族居民参与的群众文化活动;有73%的非户籍居民认为来沪后的生活比来沪前好;有86%的非户籍居民认为,“会继续留在沪发展”。可见,整个社会环境的包容度是比较高的。

       4.族群关系总体是比较融洽的。

       从理论上说,族际婚姻状况是衡量族群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综合性指标,通婚率的高低显示族群关系的性质和融合强度。而族际婚姻的发生是需要一系列社会性主客观条件的。比如语言是否相同、社会地位是否相近、接触的机会是否广泛以及当事人个体的主观能动条件,比如对族群(自身与他族)认同意识的强弱、群体之间的心理距离以及当事人家人、亲友、族群社区等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支持与接受。因而,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应与这些社会性主客观条件的建设相联系。从本次问卷调查的情况看:当问到“您对族际婚姻的看法”时,有48%的户籍居民表示“赞成”,47%的户籍居民认为“无所谓”;51%的非户籍居民也认为“无所谓”,37%的非户籍居民表示“赞成”。同时,本调查结果也表明:社区各族成员之间沟通主要是使用普通话,在城市就业也主要是从事非农职业。由此可见,社区族群关系总体是比较融洽的。因而,从一定程度上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越普遍,与他族成员交往的机会和对族际婚姻的认同度越高;非农职业比例高的族群,对族际通婚的认同度也越高。从这一角度也更加凸显了城镇化在促进民族关系和谐中的重要意义。

       (二)存在问题与分析

       如前所示,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好融入与接纳的问题,也就是要从社区内部寻找“嵌入”的路径,来促进社会融合。从世界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促进社会融合也是重构多民族国家社会结构的有效路径。然而,样本分析显示,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社会融合度并不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居住格局的“嵌入”并不等于族群之间心理分隔的被打破。

       从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多民族社区的居住格局看,即使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多民族社区,各民族之间总体是处于一种混杂居住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当问到“您最愿意在以下哪种社区居住”时,户籍问卷显示:愿在“上海本地居民多的社区”居住的最多,占42%;其次是“无所谓”的,占31%;第三是“同民族人数居多的社区”,占18%;愿在“多民族混居社区”居住的仅占9%。而非户籍问卷显示:“无所谓”的最多,占51%;其次是“同民族人数居多的社区”,占32%;第三是“上海本地居民多的社区”,占11%;愿在“多民族混居社区”居住的仅占6%。甚至有11%的非户籍居民说租房时曾因少数民族身份被拒绝。这说明,居住格局的“嵌入”并不代表不同族群居民之间的相互认同,要打破族群心理分隔的藩篱,实现从“同住”到“同心”,建立社区利益共同体和形成社区归属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非户籍少数民族群体相对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嵌入”的最大障碍。

       非户籍问卷显示:当问到来沪的原因和途径时,回答来沪“务工”的最多,占48.2%;其次是“经商”的,占18.4%;第三是“婚嫁”的,占11%。从来沪途径看,有44%和39.7%是自行来沪和通过亲友的联系来沪的;单位和组织指派的仅占5%,也就是说,多数非户籍居民存在较强的“链式流动”现象,即一人带动全家、全族和全村的流动。这在访谈中进一步得到佐证,当问到社区中族群交往情况时,不少户籍居民反映:来沪的少数民族居民大多是以经营民族风味的拉面馆,销售具有民族特色的土特产,从事民族歌舞表演和其他服务行业等为生,但是群体特征也很明显。比如,经营拉面馆的以回族居多,大多是家族作坊式的经营模式,只雇佣本家本族人员,吃住都在店里,除到清真寺礼拜外,较少与外界接触。但随着长期在沪经营拉面家族的发展,“拉面二代”凭借其对互联网和现代科技的相对熟悉,打破了上辈相对狭小的交往空间,不过,由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差异,交往空间的扩大更多还是没有超出本民族文化圈的范围。对于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多数从事商贸和经营烧烤店的东北朝鲜族群体来说,虽然平时待人接物比较随和,但从自我愿望看,大多也喜欢与本族人聚在一起搞本民族的节庆活动。总体而言,抱团、内部交往、对外界抱有戒心依然是多数非户籍少数民族群体的最大特征。可见,相对封闭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嵌入”的最大障碍。

       3.对社区归属感的培育有待加强。

       通常,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主要来自所在社区或社会带给他(她)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而这种幸福感和满意度又与包括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消费、公共安全和人际关系等在内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当问到“您对所在街(镇)社区民族特色餐饮供应情况的满意程度”时,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52%的户籍居民和48%的非户籍居民认为“一般”;有15%户籍居民和6.4%的非户籍居民认为“不满意”;有31%的户籍居民和43%的非户籍居民认为“满意”。当问到“社区对下岗失业少数民族是否有优先安排技能培训”时,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53%的户籍居民和44%的非户籍居民认为“不清楚”;有13%户籍居民和24%的非户籍居民认为“没有”;只有30%的户籍居民和29%的非户籍居民认为“有”。把以上数据与访谈中多数非户籍居民认为工作难找与自身“学历不高”和“无技术特长”有关的情况相对照,不难看出,多数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并不高。因而,对社区归属感的培育有待加强。

       三、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是当下中国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面临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观念转变的社会状况下对社区治理的新要求,也是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贯彻落实中央顶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相结合的具体实践之一。从前面的理论梳理和实践调查来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过程,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具体实践路径建议如下。

       (一)宣传和确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系统观

       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应大力宣传和确立的系统观,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量。

       1.应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任务、总目标来思考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重要意义,认清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是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固的基础工程。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由传统的“单位制”向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结构的转变,以往中国人组织化的社会生活开始向个体化的社会生活转化,个人自我发展的空间逐步向社会转移,“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和人们居住和生活的空间,更多的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因而,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松动不可避免。同时,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族群社会的群体性与个体化社会发展趋势的张力,客观上使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面临诸多挑战。所以,从国家治理的层面来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利于实现国家与多民族社会的良性互动和科学发展。在具体实践中,就应把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纳入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来考量。

       2.应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措施的制定与推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政策措施的制定相对接。

       新型城镇化正日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截至2015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6.1%,有7.7亿人口生活在城镇,消费贡献率已超过了投资。作为国家实施的一项巨大工程,要完成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任务,不论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还是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都是支撑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社会性客观条件。因而,应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政策的制定与推进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政策的制定相对接,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促进流动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政策、城市与乡村政策、社会政策与民族政策、发展政策同稳定政策的结合,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创造社会性客观条件。

       3.应把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与提升城市功能结合起来。

       以往,人们通常认为城市是经济活动的中心和载体,城市功能主要是为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提供更多的物质空间。如今,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城市功能的提升就是要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多样化供给服务和空间,这与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对多元正义与公共利益的包容性发展要求是相契合的。城市社区是城市的细胞,城市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更是城市功能提升的直接感知者和受益者,每一项提升城市功能的具体政策和措施,都将会对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的建设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而,把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与提升城市功能相结合,有利于创建各民族居民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和社区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进行了不懈的探索,综观其实践经验和本次调研的具体实际来看,要构建一个文化多元并存、相互融通、和睦相处和共同发展的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应有可靠而管用的体制机制作保障。

       1.应建立和完善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已成为发展趋势。在具体实践中,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原则指导下,一是应培育多元包容的社区治理主体。促进社区、社团、社工联动,形成由居民区党组织主导的居委会、多民族成员组成的业委会、物业公司、派出所、社区单位等组成的社区治理主体。二是建立协商共治的运作机制。应不断健全社区治理的知情机制、议事机制、协商机制、评议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和互动,推进信息公开、诉求渠道畅通和各族居民的有序参与。三是搭建多元共治的平台机制。完善由各族居民参与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会、社区居委会,推进各族居民参与的民主恳谈会、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等,组织社区少数民族社团代表参与“两代表一委员”(一位中共党代会代表、一位人大代表、一位政协委员)进社区的协商会,探索体现多民族居民共同参与的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协同推进的制度化机制。

       2.应建立和完善社区各族居民的协同发展机制。

       针对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中大多数非户籍居民自主发展能力不强,缺乏基于安全感和获得感之上的社区归属感问题,应贯彻国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神,按照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标准,因地制宜地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让社区各族居民在就医、就学、就业中深切感受到与发展同行,在具体实践中至少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社区学校和住区单位资源,建立分类指导的就业培训长效机制,为提高社区各族居民自主发展能力服务。二是应通过减免税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招收少数民族员工,促进外来少数民族谋生方式的多元化,为他们融入城市生活提供更多的渠道。三是应进一步引导和扶持少数民族联合会在促进多民族社区社会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中发挥作用。少数民族联合会凭借其族缘乡缘地缘情感能有效拉近与各民族同胞距离的优势,可以及时准确地把党和国家的政策精神以及帮扶活动传递给各族同胞,从而有利于在多民族社区中营造国家、社会、个体三者互助关系的氛围,促进社区归属感的建立。

       3.应推进和探索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不论在国家还是地方层面都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不仅社会治理主体的多样化,而且社区治理的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更不用说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复杂性。因而,不仅原来的法规需要修订完善,而且,由于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的建设,使具有不同风俗习惯的各族居民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社区里,矛盾和冲突自然不可避免,这就更需要法律制度来规范。因而,亟待推进和探索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法治化路径。同时,实事求是地讲,我国各民族和五大宗教组织在各自历史发展中形成和传承下来的一些特定的乡规民约和禁忌,长期以来为我国多民族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当下,应以《人民调解法》的出台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可探索以居委会为主导,居委会与有关社区组织联合运作,综合运用宪法与法律、法理与情理、公序与良俗等多种调解方式的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三)不断加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主流文化的建设

       文化是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核心要素。由于文化多样化是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的主要特征,所以,必须不断加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主流文化的培育和建设。

       1.应以培育求同存异、多元共生的包容型文化为基础。

       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指向是以营造一个各族居民相互理解、彼此尊重的和睦相处的社区氛围,实现文化之间的多元共享和互信互融为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应以培育求同存异、多元共生的包容型文化为基础,使包容型文化成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得以正常运行的粘合剂和纽带。问卷调查数据也显示:有近84%的非户籍居民和75%的户籍居民认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应建立在各族居民“和睦相处”的基础之上。可见,只有包容型文化的形成,才有望打破人们的心理藩篱,实现从居住格局的“嵌入”向心理认同的方向发展。在具体实践中:一是应创新形式,开展尊重包容不同民族文化的宣传。一方面,社区街道、居委会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好人好事,在散杂居城市,特别要注重宣传各少数民族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好人好事以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法规;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文化体验活动。例如,可设立“清真寺开放日”,向市民和社区居民免费开放参观,增强广大市民和社区居民对少数民族宗教习俗的感性认知和理性认识,从而去除偏见,增强尊重不同民族文化的意识。二是应保护和挖掘体现包容型文化的城市景观。在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中华大地上,形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留下了不少体现包容型文化的城市景观和以此景观为标志的特色街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仅应通过“申遗”、文物登记和历史风貌保护等形式来加以保护,同时,更应挖掘其本身所蕴涵的尊重、包容、共生的人文价值,使之成为城市文脉的活水源头和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价值基础。三是应根据各城市发展的定位,打造具有多元文化融合特色的功能性建筑和业态。如体现多元文化融合的城市建筑、商业街、宾馆、学校和文化产业等,吸引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士来投资、学习、工作和居住生活等,以此涵养兼容并蓄、多元共生的理念。

       2.应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和国家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体三个层面,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共同理想以及实现共同理想的动力源泉和对公民思想行为选择标准的价值凝练,充分体现了我国文化发展战略的示范性、先导性和前瞻性,在我国文化建设中处于核心和引导地位。然而,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准则,真正在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主流文化建设中起到引领作用,还要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并且这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一是应加强基层党建,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通过抓“五个认同教育进社区”,在退休和在职党员干部中,组建推广国情宣传讲师团,让社区各族居民正确认识和把握世情、国情、市情,民情,培育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抓“民族干部进班子”,培养选拔基层优秀的民族干部,进入社区党支部班子,体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特点;抓对社会思潮的引领,面对当前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西方国家对我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以及党和人民团结奋斗思想基础面临的种种挑战,基层各族党员干部既要讲原则,强调“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又要讲政策,注意区分思想认识、学术和政治不同问题的界限,在多变中明方向,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二是应激活乡贤文化,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乡贤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农耕文化的产物和“士”阶层文化在中国乡土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传统中国乡土社会,起着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如今,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挖掘和激活乡贤文化,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那些在城市社区里有一定影响和社会贡献的知识分子和社会组织骨干成员都可以称为乡贤,其中还有不少是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以及民族、宗教代表人士,他(她)们既有土生土长的,也有迁移进来的;有在职的也有退休的。激活乡贤文化,有利于把团结合作、民主协商的政党文化,爱国进步、团结和睦的民族文化,护国利民、崇和向善的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结合起来,从而起到共同维护基层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三是树立良好家风,发挥家风在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良好家风,是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交融;良好家风,小则影响子女的成长,大则关乎民族、国家、社会的兴衰、存亡和发展;良好家风,有利于使人们远离不良生活习惯,营造平等、和睦、民主的家庭氛围和生活方式。通过整理、宣讲中华民族56个民族历史和现实身边的优良家风、典型案例,营造各族居民积极向上、健康和睦的社区氛围和环境。

       3.应以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保障。

       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社区各族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针对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文化多样化的主要特征,各民族相互嵌入式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要体现多样化,具体体现在:一是文化设施的多样化。文化设施是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物质基础,在设施的建筑风格上,可采纳被社区各族居民广泛认同并能展示各族优秀文化的建筑风格,体现民族大家庭的文化特色;在设施的功能上,要针对社区多民族的特点,具备满足各族群众文化需求的功能。二是活动方式的多样化。文化活动是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在活动形式上,应探索大小规模交叉、线上线下互动、动静内外结合的适合社区各族居民活动规律和时代特色的形式;在活动内容上,要体现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中西民汉的融合,为社区各族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服务。三是运行机制的多样化。整合社会人财物资源,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多样化运作机制。在人力资源方面,发挥社区党组织带头作用和各族居民自治组织的参与作用,挖掘社区文化人才,建立由各族居民组成的民族文化艺术团(小组)和文化建设自愿者队伍;在资金投入方面,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多元化投资主体,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文化项目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促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融资机制;在物质资源方面,充分利用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住区单位物质资源,形成共建共享的协调机制,为社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在新型城镇化视野下,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社会的整合与制度建构,不仅需要应对制度变迁的顶层设计,而且需要更多来自基层社会的实践推动。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就是为了培育来自基层社会的推动力量。这一探索不仅需要理论建构,更需要作具体的实践探索。因而,本研究作为一个具体的实践案例,是立足于我国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建构与探索,在总结与反思中探索各民族相会嵌入式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路径,以期能为完成相应的制度建构提供思路和政策供给。

       收稿日期:2016-05-03

标签:;  ;  ;  

新城市化视野下不同民族社区互动建设的实践路径研究_社区建设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