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律能力的培养论文_王魏

学生自律能力的培养论文_王魏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隆兴九年制学校 746000

学校德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在道德方面的主体素质得到全面和谐、充分自由的发展,培养学生独立自主、 积极主动的道德能力与素质,即道德上的自律能力。学校教育和激励学生“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随着青少年主体意识的增强、自我利益的保护、自我价值的提高,加之社会上多元价值伦理观并存,如何引导青少年的道德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是学校教育面临的新课题。

一、自律是道德培养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标

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康德说:真正品德的产生,是来自人们意志的自愿,不受外界的约束,可以自主规范来约束自己,故道德的最高境界是“自律”。

然而,现实中人们的道德行为似乎大都来自外在的某种压力或利益驱动(他律),而很少自主选择、自我践行(自律)。在学校教育中,对学生仅提出社会规范要求或目标,而对学生如何去习德、自育、践行即自我教育、自律能力的培养研究不多。从我国历史上看,传统德育的核心是封建德育,其目的是培养维护封建制度的 “奴才”——各级统治者“听话”的“愚民”,品德评价标准为:被动接受,盲目服从,唯唯诺诺,师云亦云,因循守旧等。在道德教育上一切努力可称为“听话”教育:从一个刚出生还不懂事时起的“乖孩子,听话”到要求儿童青少年“在家听父母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话”,直至要求成人“在单位听领导的话”,一个人即使毫无独立思考、判断、选择、行动以及负责的能力与精神,只要是“听话”就是“好孩子、好学生、好同志”。鲁迅在评论中国的家庭在教孩子时曾指出,“使他(孩子、学生、青少年)畏葸畏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这种教育,“其实都不过是制造许多适应环境的机器的方法罢了”。平平庸庸、唯唯诺诺虽不是坏学生,但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对人的品德要求(开拓、进取、创新素质)。

另一方面,自律符合学生道德心理特点和德育规律。当代青少年处于探索社会、探索人生的重要时期,他们的思想特点是不轻信、不盲从,既不唯书也不唯师,在观察和对照中思考,在思考中观察与对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个体道德意识发展是影响道德内化的重要因素,自律是促进道德内化的重要手段,它可以使个体不断评判自己的道德认识,找出差距,主动吸取道德上的要求以充实自己。

二、自律能力的内涵

自律能力,指道德选择和行为是依据通过作为道德活动主体的人理性思考后选择的道德原则自愿作出的,它可以表述为道德上的“三自能力”,即自立、自行、自控能力。所谓自立即自我“立法”,也即自我要求,这涉及道德认识、道德理想诸方面;所谓自行即自我“行政”,也即自我锻炼、自觉践行,养成道德行为习惯;所谓自控即自我“司法”,也即自我评价、自我调控,与通常所谓“良心”或“内心的道德法庭”相似。具体内容包括:自主思考、自我劝告、自我选择、自我修养、自我践行、自我克制、自我防御、自我督促、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塑造、自我判断、自主责任心和自我负责,以及独立的社会适应和交往协作等能力。

相对而言,他律是指由外在因素决定自己意志的道德准则,即道德选择与行为是由主体自身之外的、未经自己理性思考的、被迫接受或考虑的各种规则和原因支配的(如恐惧、压力、图取报偿等)。处于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的儿童,往往没有约束自己的能力,道德评价能力较低,需要靠教师和家长的约束来行动。随着主体自身成熟,这种外在权威形式逐渐转换为青少年内心的某种觉悟和信念,开始有意识地自觉地服从自己,即走向自律。但应该看到,学生在其道德意识建构过程中,情绪性动机、遵从权威和功利性动机占很大比重,效果与动机很难统一,这决定了自律的不稳定性。

三、培养学生自律能力应注意的三原则

1.渐进性原则。

真正具有自律能力的人,可以说“从心所欲不逾距”。但面对不同教育对象,我们只要求:在幼儿园,培养学生自理能力(生活习惯养成)、自控能力(控制自己的脾气、性情);在小学,培养学生低层次的自主自制、是非判断能力;在初中,初步形成自主自制、是非判断能力和道德评价能力;在高中,比较自觉地进行自我教育,有较强的自主自制能力、是非判断和交往协作能力等。

2.主体性原则。

人在自身发展中处于主体地位,品德发展也存在自我构建的问题。主体所具有的独立、自觉、能动和创造的内在特性,是主体得以确立的内在依据和根本标志。如果我们不能说服学生应该自律,而又想塑造学生品德,那只会是徒劳,因为外在道德观念必须为道德主体所认同才发挥作用。正如苏霍姆林斯基说的:“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具有自律能力的人,在何处何时遇到问题,先想到依靠自己的道德思维、判断标准而非依靠外部的标准和力量去解决。

3.针对性原则。

要从德育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学生个性、年龄特征和思想品德基础,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使自律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多变。

总之,道德教育的最高目标是教会学生自律。自律能力的培养,可以说是学校德育今后长期的任务,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论文作者:王魏

论文发表刊物:《教育学文摘》2016年8月总第20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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