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_审计质量论文

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_审计质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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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对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每个国家都从立法、行政、舆论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设置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应急措施,在保证迅速控制和消除重大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迅速恢复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拨付、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用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开支的专项资金。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审计的目的

审计监督的目的是要维护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审计工作的目标就是要正确鉴定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换言之,就是要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所取得的成绩,揭露其在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使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的审计,目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依据法律法规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保证专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并按规定用途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社会秩序和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第二,评价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分析和揭示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物资使用效果、效率和效益,及时揭露贪污、侵占等犯罪线索,查处虚报冒领、侵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行为。第三,建立健全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财政资金、捐赠款物、专项工程管理和控制机制,保证财政资金、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做好对账工作

所谓对账工作,就是将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与账簿上的相应数字,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应数字核对,看是否相符。通过这一程序,查清被审计单位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经验的审计人员都是以此作为查账的第一步,但也有一些审计人员只对被审计单位期末(年末、季末或月末)的数字核对,对期中的数字不对账,这样往往会遗漏重大问题,给一些了解审计人员习惯做法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某市财政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大肆侵吞财政资金。他所做的账,期中是不平的,因为他将有关凭证销毁了,涉及的相关科目不能入账;但期末是平的,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有关凭证,并登记入账。虽然其犯罪手段并不高明,但审计人员审查了三次都没有发现。原因是审计人员只核对期末数字,没有核对期中数字,没有发现期中账目不平的问题,因而没有查出其中存在的重大犯罪事实。

(二)严查银行账户

按规定,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的存取、结算和划转,同时划定支取范围,规定不能用现金进行大额结算。因此,银行账户是单位资金运动的主要载体和出入口,集中反映了单位资金的分配过程和使用情况。在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的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从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入手,抓住了银行账户这个中心和出入口,才能了解被审计单位资金活动的来龙去脉,并在此基础上顺藤摸瓜,层层审计到其他账户,掌握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收支的整体情况,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在运用这种基础的审计监督方法的同时,审计人员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方法强调的是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而不是专项审计银行账户,否则又会犯削足适履的错误。

(三)克服就账审账的局限性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进行审计,仅审查账目资料是很难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的。由于多年接受审计,加之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的水平也不断进步。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克服就账审账的局限性,要以查账为基础,但又不拘泥于账簿资料,要转换角度思考问题,这样往往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如在对某市财政的征收部门审计时,审计人员从账目资料上没有发现该部门有违规减免税的问题,但后来通过查看该市地图,发现该部门将市特区之外的企业也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了数额不少的国家税收流失。

(四)编制完整的项目审计工作底稿

编制完整的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既是审计规范的要求,也是审计实际工作的需要。一般说来,审计规范确定的审计工作底稿都是经过严格审定的,只要按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操作.就可以防范审计风险。但是,在审计监督过程中,有些审计人员对此认识不足,仅对重要项目或有问题的项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不重要的项目或没有问题的项目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者不按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这样做往往会遗漏重大事项,造成较大的审计风险,有时一些非重要的项目(科目),或审计人员忽略了的地方也存在重大问题。事实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也是重新核实、查证的过程。完整地实施了这一过程,就能弥补前阶段审计取证的不足,从而比较彻底地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基本情况,做到成竹在胸,这正是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只有始终不移地坚持这点,审计工作质量才能有较好的保证。

三、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

审计监督的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款,有无转移、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的拨付、接收、分配会计核算和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接受捐赠款物的部门和单位是否执行了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是否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和建立责任制度;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是否严格执行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甚至私分、贪污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审计的内容

(一)专项资金来源的审计

如前所述,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对财政拨款而言,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对社会捐助款项,根据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社会捐助款项和物资分为定向捐助与非定向捐助。对于定向捐助,要审计捐助款项与捐助单位提供的捐助清单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对于非定向捐助,则要审计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审批数量与接受捐助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特定用途。

在审计专项资金的来源时,还要重点查看上级拨入的专项经费物资、捐赠的款物是否建账管理,是否全部入账,账物是否相符,重点核实每笔款项及量大价高的物资。对于上级下拨的专项款物,可与上级单位联系核实,以确保接受拨入和捐赠的款物全部纳入账内管理、专款专用。

(二)专项资金核算的审计

2003年5月9日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民政部、卫生部在收到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存入本部门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属于定向捐赠的资金由民政部、卫生部直接从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拨付给指定用款单位;非定向捐赠的资金(包括国外捐赠收入和非定向捐赠物资的变价收入),由民政部、卫生部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上缴资金时,应在缴款单上注明“非典捐赠专项资金”。非典捐赠专项资金收支应按“定向捐赠资金”、“非定向捐赠资金”单独设置明细账,分账核算。

在对专项资金核算的审计时,应按此规定审查社会捐助款项是否及时存入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定向捐赠的资金是否直接从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拨付给指定用款单位;非定向捐赠的资金是否及时、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非典捐赠专项资金收支是否按“定向捐赠资金”、“非定向捐赠资金”单独设置明细账,分账核算。

(三)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

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专项资金,必须有专门用途。2003年4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预备费中安排20亿资金成立非典防治基金,同时,财政部还公布了这项基金的用途。主要包括,第一,用于救治非典患者。对农村居民(含进城务工农民)及未参加医疗保障制度的城镇非典患者(如学生、城镇未参保的困难群众等),医院要及时收治。第二,用于非典医疗设备的购置。由地方政府确定并负责购置必要的非典型肺炎防护、诊断、治疗等设备。第三,用于对卫生医务工作者的补助。对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第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第四,用于非典药品和物资的储备。第五,用于非典病毒快速诊断试剂的研制和非典防治的科技攻关。中央财政将负担非典病毒快速诊断试剂研究,以及经批准使用后生产、采购、发放所需的全部经费,将继续支持非典防治的科技攻关经费。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要重点审查专项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物资的分配情况是否属实;经费、物资是否及时、足额下拨,有无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有无造成积压、浪费。具体来讲,一要查看分配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纰漏;二要查看下级单位入账数,在上下级之间进行核对。这样既可以防止上级以下拨为名,达到支出、出库的目的,又可以防止下级收到的款物不入账,形成账外账或账外物资,确保专项经费、物资及时、足额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四)专项资金领用程序的审计

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可由受损失单位(或受损失方)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拨付专项资金。对于非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由民政部、卫生部提出使用方案报财政部,并向财政部报送资金拨付申请书,申请款时应在资金拨付申请书上注明拨款的原因、用途和金额,财政部在审核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卫生部拨付资金。民政部、卫生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被捐赠单位。

审计时,要审查受损失方的具体状况,以及相关审批材料的理由是否正当,内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审批金额与最后落实的实际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有关部门签章。

(五)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审计时应主要查明专项经费、物资的使用效益是否良好;是否既注重微观效益,又注重宏观效益;是否既考虑当前效益,又考虑长远效益;是否既计算经济效益,又计算社会效益。对于上级下拨、自筹,以及地方捐赠款物的消耗,主要看支出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虚报冒领、挪作他用或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现象;对于单位启动机动资金有无争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任意扩大开支范围,随意增加开支标准的情况。对于专项经费、物资的消耗与结存情况,要实施全程追踪监控,跟踪审计,防止出现真空地带,确保这项经费物资真正全部用于弥补和挽救重大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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