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古匈汉长期存在的原因_吐谷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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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谷浑汗国是其始祖吐谷浑率领部众700户(《晋书》本传为“一千七百家”),从辽东徒河(今辽宁省大凌河)西迁阴山(今内蒙古大青山),“属永嘉(307~312年)之乱,始度陇而西”①,止于罕(今甘肃省临夏、永靖两县之间的罕山地区)。其后,他和他的子孙后代便以此为据点,向西、南北三个方向发展,建立了吐谷浑汗国。一个人口如此之少的部族,竟能建立一个地跨甘松(今四川省松潘地区)之南、水之西、南极白兰(今青海省柴达木盆地东南一带)、东西3000里、南北1000余里的边陲大国,历经晋、南北朝乃至隋、唐。“吐谷浑自晋永嘉时有国,至龙朔三年(663年)吐蕃取其地,凡三百五十年。”②另说吐谷浑享国363年或385年③,则包括了其余绪时间。既然,其立国时间之长,不用说“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少数民族政权无法与之相比,就是宋、齐、梁、陈和北魏、北周、北齐以及隋、唐等中原王朝,也是望尘莫及的,那么,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并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问题。

一、从吐谷浑部族形成的过程看汗国的特点

吐谷浑部族最初是从徒何鲜卑分化出来的。《北史·吐谷浑传》记载:“吐谷浑本辽东鲜卑徒何涉归子也。涉归一名奕洛韩,有二子,庶长曰吐谷浑,少曰若洛。涉归死,若洛代统部落,是为慕容氏。涉归之存也,分户七百以给吐谷浑,与若洛二部。马斗相伤,若洛怒,遣人谓吐谷浑曰:‘先公处分,与兄异部,何不相远,而马斗相伤?’吐谷浑曰:‘马食草饮水,春气发动所以斗。斗在马,而怒及人!乖别甚易,今当去汝万里之外!’”④

所有史籍都说明,吐谷浑最初为人名。“其先有熊氏之苗裔,世居北夷,邑于紫蒙之野,号东胡。”“曾祖莫护跋,魏初率其诸部居辽西,从宣帝(司马懿)伐公孙氏有功,拜率义王,始建国于棘城(今辽宁省义县北)之北。”“祖木延,左贤王。父涉归,以全柳城(今辽宁省朝阳市),进拜鲜卑单于,迁邑于东北,于是渐慕诸夏之风矣。”⑤

看来,当时的徒河鲜卑已实行“生子年长即异居”的分居制,因此,从小受“诸夏之风”熏陶的吐谷浑,长大之后,不仅同父、弟分居,而且“异部”。他离开辽东,带走的亲人只有他的小家(妻子儿女),别无其他亲族之人。就是其父在时分给他的700户或1700家,虽为鲜卑人,但也不是同氏族之人。假若有同氏族之人,自然应归属嫡子兼少子的若洛(慕容)。何况,长期辗转迁徙的徒河鲜卑,早已到了“氏族的系谱已经十分湮远,以致氏族的成员,除了有较近的共同祖先的少数场合以外,已经不能证明他们相互之间有事实上的亲属关系了”⑥。事实也是如此,从曾祖莫护跋到吐谷浑兄弟仅仅4代,便先后出现了各自建立父系姓氏的宗族活动:若洛以慕容为氏,吐谷浑的子孙以吐谷浑为氏。这说明“有较近的共同祖先”的人们已经纷纷自行立姓立宗,分别建立各自的宗族组织。

在此有必要指出,有的学者认为宗族即氏族,这是不妥当的。宗族同氏族是有本质区别的,郭政凯先生归纳为6条:“二者有产生时间早晚之分;氏族内不包括配偶,宗族则相反;氏族不区分子女,宗族却极为重视;氏族的始祖往往是虚构的,宗族则有十分确凿的始祖;氏族的亲属关系简单,宗族则相当复杂;氏族首领的产生主要看个人能力,宗族首领却只能在固定的家族中选择。”⑦对此,我是很赞成的,但我要强调的是,宗族与氏族的根本区别在于,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组织,只包括家庭公社,却没有个体家庭;而由家庭公社发展而来的宗族或家族(因为宗族组织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既可以包括许多家族,也可能就是一个大家族,所以本文中的宗族,有时是大家族),则是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私有制组织,不但包含家族,而且包括个体家庭。

在徒何鲜卑建立宗族组织的过程中,作为慕容庶兄的吐谷浑,坚信自己的子孙“当显”,早有另谋发展的意图,所以他说:“我是卑庶,理无并大,今以马致别,殆天所启。”⑧因此,他不畏艰难险阻,携妻带子,率领部众,“拥马西行”,“逐水草,庐帐居,以肉酪为粮”,“日移一顿,顿八十里”⑨,决心离开慕容“万里之外”。为什么他非要坚持“去汝万里之外”呢?史籍虽未明说,但却可以从中找出因果关系来。原来,徒何——慕容鲜卑的社会已进入了以宗族为基本结构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的宗族、家族、家庭三者之间,自始至终都处在对立统一的过程之中:一方面,宗族维系各家族、家庭的团结,平时联合谋取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利益,战时一致对外,共同建功立业;另一方面,宗族又是在阶级分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其自身也不可避免地处于分化之中。家庭之间,家庭与家族以及宗族之间,无论平时还是战时,也都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的矛盾,特别是统治宗族,其内部矛盾有时更为突出。

与此同时,徒何——慕容鲜卑也和当时处于同样发展阶段的其他少数民族(如建立汉和前赵的匈奴、建立前秦的氐族、建立后秦的羌族)一样,随时注意吸取先进的中原文化:一方面,他们吸取周公、孔子有关宗族的伦理观念,通过孝悌思想来维护宗族的团结;另一方面,他们又急于吸取秦汉以来的君主专制思想,把宗族共政意识变为个人专制意识,为自家(小家庭)的利益而限制、削弱、防范甚至消灭其他家庭、家族的利益。于是,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族,其内部矛盾便尖锐起来:一是处在权力顶峰的首脑人物,为了巩固已有的权势,并不受孝悌思想的束缚,往往疑忌其兄弟子侄叔伯,如慕容怒斥庶兄“何不相远”,慕容忌杀庶兄翰以及翰同母弟仁、昭⑩,慕容俊、慕容评忌恶胞弟慕容垂(11),以及同为慕容氏所建的后燕、西燕、南燕、北燕的彼此火并和内讧等;二是有可能攫取最高权力的人物,也不受宗族观念的制约,甚至不惜用暴力篡夺,如“涉归死,其弟耐篡立,将谋杀”(12),慕容仁、慕容昭欲“举兵废(13),“慕舆根将伺隙为乱”等(14)。这都说明,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宗族组织,也和阶级社会的其他组织一样,时时、处处都充满着矛盾。而统治宗族的内部矛盾,有时比起阶级矛盾来还要尖锐、复杂而激烈。对此,具有远见卓识的吐谷浑,不仅亲有感受,而且具备见微而知著的本领,这就是他所以要远走万里之外另建宗族部族国家的缘故。

因为吐谷浑是由独门小户迁走的,所以其宗族的形成要比慕容的宗族晚两代,同时也把旧的宗族矛盾丢给了慕容氏。到其孙吐延,“颇识书传,自谓曾祖弈洛韩始封昌黎公,吾为公孙之子,案《礼》,公孙之子得以王父字为氏,遂以吐谷浑为氏焉”(15)。这是在祖先崇拜的心理和生理基础上加强同宗的血缘关系。国君即宗族长,是宗族的代表和化身,他率领宗族成员祭祀确凿的祖先,以始祖之名命名宗族、部族和汗国,这对巩固同宗共主意识和加强汗国首领地位的重要性是至关重要的。

从吐谷浑到叶延子碎奚,祖孙4代有多少人呢?这可以从已知的数字大体上推算出来。吐谷浑“年七十二死,有子六十人”;吐延“年三十五”被刺死,“有子十二人”;叶延“年三十三死”,“有子四人”(16)。如果把此3人的子嗣数分别作为这3代的平均子嗣数,那么到碎奚辈的同祖兄弟将有2880(60×12×4=2880)人。这尚不包括碎奚父、祖辈活着的人数(60×12-死去的人数),也不包括与2880人大致相当的同祖姊妹数。由此可知,到吐谷浑的第四代便形成一个男子人数多达3000人的宗族。而吐谷浑带来的700户或1700户,虽然大多数比不上吐谷浑,也会有类似的较小规模的发展,各自形成大小不等的宗族。在鲜卑人各宗族之间互相通婚的同时,也必然与当地羌氐等土著民族通婚。于是,以吐谷浑宗族为核心,以带来人户的宗族为基本部众,逐渐吸收、融合当地土人,并招纳部分汉族农人和士子,即所谓“招集秦凉亡业之人,及羌戎杂夷众至五六百落,南通蜀、汉,北交凉州、赫连,部众转盛”(17),于是便形成了吐谷浑部族。

可见,吐谷浑部族的形成和国家的建立是有自己的特点的,即没有经过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的途径,而是走了一条宗族——部族的发展路子。如果说汗国的前期是在以吐谷浑宗族为核心的部族基础上建立的,那么在汗国的后期,我们还会发现在这个部族之内,还有以各“名王”家族为核心,以本族和外族的家族、家庭为部众的许多小部族。这些小部族也可以称为“国”,如同拓跋“八部”称为“八国”、扈伦四部各自为国一样。

吐谷浑汗国既然是宗族部族国家,要探讨其长期存在的内在原因,也必须到这些特点中寻找答案。

二、吐谷浑汗国长期存在的内部因素

我们之所以说汗国是宗族部族国家,不仅是因为它具有这样的特点,而且还因为它能充分发挥这些特点的优势,使自己的政权得到巩固和发展。

(一)力行孝悌的宗族意识是吐谷浑汗国长期存在的思想基础

在以宗族为单元的古代吐谷浑社会,其首领即为宗族长,他的行为、观念或思想,乃是宗族成员的人生观、世界观、社会观和价值观的规范或标准。孝悌观念是宗族本位的基本命题,祖先或宗族长乃是宗族成员认同的根据。孝维护纵的伦理关系,悌维护横的伦理联系,孝和悌是编织宗族伦常观念的两条经纬线。

孝的一个含义是继承先祖之志。吐谷浑后人把对他的崇拜延伸为孝,不仅以他的名字名姓、名族、名国,而且继承了他的遗志,发展了他开创的事业。吐延被昂城(今四川省阿坝)羌酋姜聪刺死时,其子叶延“年十岁,缚草为人,号曰姜聪,每旦辄射之,射中则喜,不中则号叫泣涕”。对此,不能仅仅看作是复仇的心理,因为大仇已报,“诸将已屠脍之”,而应视为继承父祖志业的决心,所谓“命姓为吐谷浑氏”,“遵祖义也”(18)。

孝的另一层含义是善事父母。对此,吐谷浑的后人也是身体力行的。叶延“性至孝,母病,三日不食,叶延亦不食”。叶延孙视连,因父碎奚“追友于之痛,悲愤升遐”,所以他“篡业”后,“不饮酒、游田”(19),其长史钟恶地谏,以为“人主当自娱乐,建威布德”。视连泣曰:“孤自先世以来,以仁孝恩恕相承。先王念友爱之不终,悲愤而亡。孤虽篡业,尸存而已,声色游娱,岂所安也!威德之建,当付之将来耳。”(20)这些少数民族头领的孝言孝行之所以被记载下来,不只是为了说明他们“仁孝发于天然”(21),如同胡三省所说,“辟(碎)奚父子天性仁孝,不可以夷狄异类视之也”(22),也是他们在其宗族部族内竭力提倡孝道,并亲自作出表率,因而被宣传得家喻户晓、人人颂扬而留传下来的结果。

孝的最高要求是保住宗祀社稷。看来,这个思想观念也是经过大力提倡宣传而不断深入人心的。碎奚嗣位后,长史和司马认为,其“三弟专权”,将导致“社稷之患”,为防止“宗祀几倾”,假托“先王之命”,“执三弟而诛之”。如此重大之事,并未事先请示报告,碎奚尽管十分悲愤,却也没有怪罪他们。这是因为以宗祀社稷为重的观念已经被同宗成员接受的缘故。

在以宗族为结构的社会,悌的观念并不亚于孝的观念。悌即是同胞兄弟、叔伯兄弟乃至同祖兄弟之间的友爱和支援意识。如前所述,碎奚对三个弟弟“素友爱”,在他们被杀之后,“因恍惚成疾,谓世子视连曰:‘吾祸灭同生,何以见之于地下!国事大小,汝宜摄之,吾余年残命,寄食而已。’遂以忧卒。”(23)这个事实足以说明,吐谷浑宗族不仅非常重视悌的观念教育,并使悌的观念深入人心。

悌的观念为什么如此重要呢?前文已提到,吐谷浑宗族仅仅4代便有3000余人。如果没有悌的观念进行横的维系,内部矛盾将层出不穷,家庭、家族乃至宗族将从内部瓦解。宗族需要悌的伦理观念,就在于它能够维护相同等级兄弟之间的同心协力和友好团结。正如第九代继承人阿豺所说:“单者易折,众则难摧,戮力一心,然后社稷可固。”(24)

总之,作为汗国核心的吐谷浑宗族,面对“当今之世,莫如兄弟”的宗族社会,进行深入的以孝悌为中心的伦理教育,无疑是其社会稳定、国家巩固的思想基础。

(二)立嫡立子与兄终弟及、叔侄相传相结合的宗族传承方式是吐谷浑汗国长期存在的组织保证

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宗族组织,自始至终就是一个矛盾斗争的过程。早在西周和春秋,周公和孔子就针对这个过程,总结出许多稳定宗族社会统治的思想,如孝悌、大宗小宗、分封制、嫡庶观念等,而其最高境界,则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政治总纲。吐谷浑宗族是其汗国的领导核心,自然也很重视这些问题。一方面,他们也分嫡庶,区别长幼,并在一般情况下立嫡立子为世子;另一方面,他们还实行兄终弟及与叔侄相传制。这种比较宽松灵活的传承方式,尽管也出自固定的家族(大宗),但显然与周礼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不同,属于宗族世选制向家庭世袭制过渡的中间形式。首先,宗族世选制的最高宗旨是以宗族社稷为本位,在这个功利面前,或立嫡立子,或兄终弟及与叔侄相传,则由当时的实际需要和继承人的德才来决定,而参与其事的“国人”意愿也起相当大的作用;其次,兄终弟及与叔侄相传有利于调动同宗兄弟子侄的齐心协力,可以避免专制国君的孤立无援,而获得更多同宗成员的支持与辅佐;最后,立嫡立长往往出现代沟,不利于政治衔接,而兄终弟及、叔侄相传则缩小了差距,容易形成政治上的一致。在宗族林立的古代,作为汗国统治核心的宗族,它越是能够吸引、激励同宗的优秀分子协同奋斗,其力量就越强大,统治就越巩固,反之则相反。

吐谷浑汗国首领的传承方式是与汗国的发展和削弱紧密相联的。

1、在汗国的生聚教训时期实行父子相传制,是稳定社会、巩固统治的需要。对于汗国需要有个生聚教训时期,当时的首领是很明确的。吐延被刺,“剑犹在体,呼子叶延,语其大将绝拔渥(泥)曰:‘吾气绝,棺敛讫,便远去保白兰。白兰地既险远,又土俗懦弱,易为控御。叶延小,意乃欲授与余人,恐仓卒终不能相制……’抽剑而死。”(25)罕地处诸羌与西秦、诸凉之间,非强大的宗族汗国不能控制局面。吐延“雄姿魁杰,羌虏惮之,号曰项羽”,自称“所以控制诸羌者,以吾故也”(26)。他不立诸弟(有弟59人)和长子,不只担心他们互不服气,更怕他们过早地与诸国相争而丧失元气。他令叶延立刻带部众到“土俗懦弱”、“易为控御”的白兰地区,就是为了避免内外矛盾,以便以白兰为根据地而完成必要的生聚教训任务。

叶延不负所望,他率部众到白兰,力行孝道,“以申罔极之志”,并行“尊祖之义”,“以吐谷浑为氏”。如此,他便以祖先崇拜的方式把祖孙纵列的血缘关系作为宗族制度的本体,从而用祖灵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以确定宗族长兼国君权威的绝对性。这种融祖先崇拜与人伦关系为一体的思想,便构成宗族主义的本质特征。

碎奚嗣立,如前所述,他力行悌道,把敦睦宗族放在首位,并为此而“不复摄事,遂立子视连为世子,号曰‘莫贺郎’。‘莫贺’,宋言父也。”(27)在此,《宋书》明言“莫贺”为鲜卑语,汉语义为父;“郎”为汉语;“莫贺郎”为混合语词。而《北史》、《魏书》并言“莫贺郎,华言父也”,显然大误。关于“莫贺”一词的含义,历来聚讼纷纭。我认为,“莫贺”即是穆昆(谋克)的音变,乃父系宗族之义,也以此称宗族长(28);“郎”则兼有“年少男子为郎”和“仆人称主人为郎”之双重含义(29)。视连作为国君兼宗族长碎奚的世子,自然有资格被称为“莫贺郎”,即宗族与汗国的少年主人。

可见,前5代立嫡立子的方式,可以为汗国的发展打下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基础。

2、在汗国的开拓时期,实行兄终弟及与叔死侄继制,这是汗国大发展的需要。

首先,第六代视罴到底是父死子继,还是兄终弟及,也发生了疑问。《北史》、《魏书》肯定他为视连之弟,而《晋书》、《宋书》则说他为视连长子。要之,视罴已不安于“拱默”。他“虚襟抚纳,众赴如归”,并将“秣马厉兵,争衡中国”,虽因拒绝西秦白兰王之封而被打败,但其“欲扫氛秦陇”、“迎天子于西京以尽遐藩之节”的志向是可佳的(30)。

其次,汗国的开拓发展需要宗族有更多的成员参加,所以正式形成兄终弟及与叔死侄继的传承方式。视罴死,“子树洛干等并小,弟乌纥提立”(31)。其实,乌纥提所以立,是因为他作为视罴的助手,政见一致,这只要看西秦“乞伏乾归入长安,乌纥提屡抄其境”便知;至于说树洛干年幼,与叶延相比只差1岁。乌纥提死,已进入青年的树洛干嗣位,比起童年的他强多了,竟能“化行所部,众庶乐业”,“沙杂种莫不归附”,并声言“称霸西戎,远朝天子”(32)。这正是兄终弟及转为叔侄相传的优势。

“树洛干死,弟阿豺立。”阿豺“兼并氐羌,地方数千里,号为强国”,以致“西北诸种谓之阿豺虏”,可见其影响之大。他临死召诸子弟告之曰:“先公车骑舍其子拾虔,以大业属吾,岂敢忘先公之举而私于纬代!”(33)所谓“先公之举”,既是树洛干传弟之举,又是同宗子弟之愿,因此阿豺不传子纬代而传弟慕璝,是受“国人”欢迎的。

慕璝发展了阿豺的事业,“招集秦凉亡业之人,及羌戎杂夷众至五六百落,南通蜀、汉,北交凉州、赫连”(34),不仅“前后屡遣军击”西秦,并“据有其地”,而且生擒夏主赫连定(35),把汗国的发展推上了高峰。

慕利延作为兄终弟及制的最后一个受益者,却不想传侄,而要传子。他让刘宋封其“嫡子换为左将军、河南王世子”即是证明(36)。诸侄辈对此自然不满,因而遭到他的猜忌。“纬代惧慕利延害己,与(北魏)使者谋欲归国,慕利延觉而杀之。”由此激怒了阿豺诸子:“纬代弟叱利延等八人逃归京师,请兵讨慕利延。”(37)一个同心协力的统治宗族第一次出现了分裂。北魏立刻抓住这个时机。“拜叱力延(为)归义王,诏晋王伏罗率诸将讨之”。“慕利延从弟伏念、长史鸠黎、部大崇娥等率众一万三千落归降”北魏,其部族也第一次发生了分裂。不过,因慕利延继位之日,正是汗国空前强大之时,因而在北魏军队深入到大后方白兰时,他在节节败退之中还有力量占领于阗国(今新疆南部和田一带),并在北魏大军撤后,“遂还旧土”(38)。但是,他要传子的意图却未能实现。

兄终弟及与叔死侄继并非杂乱无章,而是有规律可循的。在西周,某王的嫡子,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王位只传大宗而不传小宗。在吐谷浑,王位则可由大宗传给小宗,然后再回到大宗。二者有异也有同。如视罴传弟乌纥提,乌纥提传侄树洛干,即视罴嫡长子;树洛干传弟阿豺,再传弟慕,三传弟慕利延,最后传侄拾寅,即树洛干嫡次子。这两次兄终弟及、叔死侄继都是由大宗传给小宗再回到大宗的。不只吐谷浑宗族的传承方式如此,不少北方民族的统治宗族也有这样的早期传承方式。由突厥可汗世系可知,阿史那土门传子科罗,科罗传弟俟斤,俟斤传弟佗钵,佗钵传侄摄图,摄图即科罗子(39)。从《金史·世纪》得知,景祖乌古乃传子世祖劾里钵,劾里钵传二弟肃宗颇剌淑,颇剌淑传弟穆宗盈歌,盈歌传侄乌雅束,乌雅束即劾里钵嫡长子。这些不同地域、不同语族的不同民族,之所以在传承方式上遵循着一个共同的原则,是因为处在同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结果。在这个阶段,传子并非是嫡长子,而是嫡子之一;传弟也并非所有诸弟,而是嫡母所生诸弟之一;传侄也并非所有诸侄,而是大宗嫡子之一。既然吐谷浑宗族不允许慕利延传子,那就应传给其长兄树洛干的嫡子,而树洛干的嫡子至少有长子拾虔、次子拾寅和少子拾皮3人,而宗族挑选了次子拾寅。这就是说,在大宗传小宗又回到大宗的过程中,还有一定范围的选择,并不象嫡长子世袭制那么狭窄。

总之,由小宗慕利延企图传子而不再传回大宗的政治行为,导致宗族和部族的分裂证明,汗国在开拓时期实行兄终弟及与叔死侄继的传承方式,既符合宗族部族的需要,也促进了民族与国家的发展。

3、在汗国的巩固时期实行传子制,这是小家庭本位成熟的表现,也是稳定统治核心的需要。拾寅“弟拾皮为平西将军、金城公”(40),表明他拟传弟拾皮。但实际接班的不是拾皮,而是拾寅子度易侯;度易侯传子伏连筹。这祖孙3代的传子不仅有利于汗国的恢复,甚至发展了汗国的综合国力:“伏连筹内修职贡,外并戎狄,塞表之中,号为强富。准拟天朝,树置官司,称制诸国,以自夸大。”伏连筹原立“世子贺鲁头”,并被派去朝魏,北魏封伏连筹为吐谷浑王(41)。但继位的不是贺鲁头,而是伏连筹的另子夸吕,说明兄弟之间也开始了争夺王位的斗争。

夸吕“在位百年”(42),是“始自号为可汗者”(43),也是汗国由盛至衰的过渡性人物。汗国衰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父子兄弟同室操戈。“建德五年(576年),其国大乱。”(44)因史籍缺载,不知因何大乱,要之是其统治核心发生了内讧,从此进入了汗国的衰亡时期。在夸吕的后期,“屡因喜怒废其太子而杀之。其后太子惧见废辱,遂谋执夸吕而降,请兵于边吏。”其实,这主要不是“喜怒”的问题,而是小家庭本位必然导致个人本位,其极端的表现便是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因而出现父子兄弟为谋夺权力而互相杀害之事。“太子谋泄,为其父所杀,复立其少子嵬王诃为太子。”而“诃复惧其父诛子,谋率部落万五千户归国”,因隋文帝教以父慈子孝而止。统治核心尚且如此,一些宗族成员便各找出路:“其名王十三人(《隋书·元谐传》作“名王十七人,公侯十三人”;《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作“王侯三十人”)各率部落而降。”开皇十一年(591年),夸吕死,子世伏立。“明年,其国大乱,国人杀世伏,立其弟伏允为主。”(45)内乱必招外祸,隋炀帝“亲总六军以讨之”,“其仙头王率男女十余万口来降”(46),“其故地皆为隋有”,“置郡县镇戌”(47),汗国几乎灭亡。

上述史实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处于汗国统治地位的吐谷浑宗族,培养选择好统治核心人物,乃是长治久安的重要环节。

(三)宗族军事民主制是汗国长期存在的政治军事机制

这里所说的军事民主制,不是人类早期部落联盟式的军事民主制,而是晚了上千年的统治宗族的军事民主制。所谓宗族军事民主制,是指处于汗国领导核心的宗族,以宗族长为首,以宗族长的兄弟、子侄、叔伯为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的领导核心,以政治、军事斗争为主要内容,以宗族民主为主要政治机制,以孝悌伦理观念(无论是否记载下来)为宗族的道德规范,以宗族世选制(从固定家族内选出)为权力传承方式和以宗族接续婚为特征的宗族统治集团。这是中国北方民族军事民主制的一大特征。吐谷浑族是这样,突厥、柔然、薛延陀、女真、蒙古、满族也是这样。

一是表现在统治宗族首脑的传承上。在汗国存在的350年中,下传18位首领。其中,嫡长子继承者只有吐延、视连、碎奚和视罴4人,占22%;从诸子世选的有叶延、度易侯、伏连筹、夸吕、世伏、顺、诺曷钵7人,占39%;兄终弟及与叔侄相传的有乌纥提、树洛干、阿豺、慕、慕利延、拾寅、伏允7人,也占39%。由此可知,嫡长子世袭所占比例很小,且多在生聚教训时期。兄终弟及与叔死侄继多在开拓时期,与从诸子中世选所占比例相若。二者均为宗族从固定家族中所选,这是宗族军事民主制的一个特点。

二是表现在统治宗族的权力分配上。纵观汗国的统治宗族,不仅国君是军队的统帅,而且其兄弟、子侄、叔伯也分别是带兵的将领。他们集军政、民政于一身,把没有实际兵权的文官职位,交给部族的其他宗族,甚至由包括汉人在内的其他民族的代表人物担任。如视罴的博士骞苞,阿豺的长史曾和,慕璝的司马赵叙和侍郎谢大宁,拾寅的别驾康盘龙,度易侯的侍郎时真等,显然均为汉族士人。碎奚被符坚封为安远将军,而“三弟专权”,表明不是国君一人说了算,而是兄弟四人共政。自称吐谷浑王的树洛干被西秦乞伏“乾归拜为平狄将军、赤水都护,又以其弟吐护真为捕虏将军、层城都尉”(48)。兄弟二人职权相差不大,实际上是共掌军政大权。阿豺“遣其从子西强公吐谷浑敕来泥拓土至龙涸(今四川省松潘)、平康”,说明子侄辈也受重用,且为当时最高的公爵。慕璝被刘宋封为陇西王,“弟慕利延为平东将军,慕兄树洛干子拾寅为平北将军,阿豺子纬代为镇军将军”。这4人分别为树洛干兄弟4家的代表,其权力处于比较平衡的状态。慕利延被刘宋封为河南王,“拾虔弟拾寅为平西将军,慕利延庶长子繁昵为抚军将军,慕利延嫡子为左将军、河南王世子”(49)。慕利延一家的权势骤增,四家均衡的态势被打破。虽然北魏又封慕璝子元绪为抚军将军(50),但慕利延又杀了纬代,其一家独占权力优势的局面并未改变。然而,吐谷浑宗族不允许这种局面的存在,所以在其死后,权力又回到拾寅手中。刘宋封拾寅为河南王,“弟拾皮为平西将军、金城公”(51),说明拾寅拟传弟拾皮。

从夸吕起广封其宗族有代表性的人物为王。在此之前只有公爵,未有王爵。夸吕时见于记载的有广定王、钟留王、龙涸王、赵王、定城王、嵬王等,一次降隋的就有“名王十三人”或“十七人”;伏允和诺曷钵时有大宝王、仙头王、大宁王、天柱王、燕王、宣王、威信王等,唐将一次就“俘名王二十”(52)。如此之多的名王大多为宗族近亲,并“各率所部”(53)。此部即小部族,由“落”组成,即以名王家族为核心,由本民族或非本民族的家族或家庭组成。各王拥有自己的地盘、部众,具有半独立性。也有个别名王不属于吐谷浑宗族,如拓拔木尔名王,但他是夸吕的妹夫(54),属于姻亲范畴。广封同宗近亲为王,也是宗族军事民主制的变通与曲折表现。

三是表现在“国人”对首脑人物的废立上。在吐谷浑的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国人”废立其君的历史事件有两次。一次是开皇十七年,“国人杀世伏,立其弟伏允为主”(55)。另一次是贞观九年,伏允嫡子顺“举国降”唐被立为君。但因“国人不附,卒为下所杀,立其子燕王诺曷钵”(56)。这两例中的“国人”,既不是汗国之人,也非部族之人,而是吐谷浑宗族及与其有紧密关系的成员。只有他们才有这种宗族民主权力,也才能以自己的意愿和宗族本位思想废旧立新。这是在宗族内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而采取的特殊手段,主要发生在汗国的后期。在中期,也有些和宗族民主权力有关的事件:如慕利延预立世子,却是侄拾寅立,拾寅有兄终弟及之意,却是子度易侯嗣位;伏连筹立世子贺鲁头,而另子夸吕继立;夸吕以少子诃为太子,即位的却是另一子世伏等。这些人事上的重大变动,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国人”的意愿及其力量的向背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总之,吐谷浑宗族军事民主制对于政权的巩固和汗国寿命的延续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父死妻庶母,兄死妻嫂”(57)的宗族接续婚维护了早期宗族统治

最早提出“宗族接续婚”的是《金史·后妃传》的作者。原文云:“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旧俗”是指以穆昆(谋克,即宗族;下同)为基础的社会风俗;“妇女寡居”是指嫁到本穆昆而死了丈夫的外姓穆昆妇女;“宗族接续之”,在一般情况下指丈夫同辈人的兄终弟及婚,在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丈夫子(亲子除外)侄辈接续婚。宗族接续婚要比转房婚、收继婚、夫兄弟婚等提法科学,反映了以宗族或家族为本位的婚姻特点。

关于吐谷浑的婚俗,有关史籍都有简要记载。《旧唐书·吐谷浑传》云:“其婚姻,富家厚出聘财,贫者窃女而去。父卒妻其庶母;兄亡妻其诸嫂。”《周书》本传亦云:“父兄亡后,妻后母及嫂等,与突厥俗同。至于婚姻贫不能备财物者,辄盗女将去。”《晋书》本传则记为:“父卒妻其群母;兄亡妻其诸嫂。”若在“群母”两字之间加一“庶”字,那就更为符合历史的实际了。

首先,无论是“富家厚出聘财”的买卖婚,还是“贫者窃女而云”的抢掠婚,抑或是区分嫡庶、妻妾有别的观念,都说明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或根据的。这是小家庭形成的标志。

其次,吐谷浑部族又确实普遍存在着多妻制。吐谷浑有子60人,至少有20来个妻子;阿豺有子20人,少说也有七八位老婆。由于盛行宗族接续婚,大概不只富家多妻,恐怕不少贫者也是多妻的。这既是宗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宗族兴旺的表现。

再次,实行宗族接续婚的目的是为了宗族的蕃衍和强大。它在一般情况下是指同辈份的兄终弟及;首先是同胞兄弟,其次是叔伯兄弟,大体到五代兄弟而止。如视罴死,弟乌纥提立,妻其嫂;隋文帝以光化公主妻世伏,“国人杀世伏,立其弟伏允……请依俗尚主,上从之”(58)。这两例都是同胞兄弟之间的接续婚,与其世系的传承相一致。至于“父死妻庶母”,乃是特殊情况下的宗族接续婚,多半为一般部民遇到了天灾人祸或传染病,整个宗族剩下很少的人,不得已而行之的权宜办法。当然也不排除这样的情况,即拥有特权的人,不但妻妾成群,而且长寿,到其死时诸兄弟已不在世,只好由其子侄辈接续庶母、婶母了。如夸吕“在位百年”,其晚年所纳妻妾不少,由其活着的子侄接续,自属意中之事。

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婚俗出现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后期”,是“原始社会群婚的残余形式”(59)。如果是追朔它的起源,那也不失为一种探索,亦确有某种联系。但它存在于以宗族为单元的社会,则有其自身的内在原因。其实,它是私有制和宗族制相结合的产物。不管用哪种方式娶来的妇女,都是宗族物质和人的双重潜在生产力,无疑是宗族特殊的财富,绝不许别的宗族染指。对宗族来说,当时比较人道而可行的方式,首先是其丈夫辈的兄终弟及,然后才是其丈夫子侄辈的接续。可见,宗族接续婚是维护宗族统治利益的。

三、吐谷浑汗国长期存在的外部条件

吐谷浑汗国长期存在的原因,除了其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宗族部族国家的特点之外,还有如何认识自己的经济地理环境、制定什么样的发展方略和遇到怎样的历史机遇问题。

(一)吐谷浑汗国有较好的发展方略

这个问题亦可归为内部因素,但发展方略同外部条件关系密切,为行文方便论述于此。

最初,吐谷浑是以罕为据点的,其长子吐延认为,白兰“地既险远,又土俗懦弱,易为控御”,因而确定“保白兰”,即以白兰为根据地的方针。白兰为白兰羌所在地,是诸羌中居白兰山地区的一大部族。其地当今果洛藏族自治州南部,甘孜藏族自治州北部,玉树藏族自治州东北部,阿坝藏族自治州西部,北控积石山,南依巴颜喀喇山,西北拒黄河天险,确为汗国自河曲退保的战略要地(60)。视连临终遗嘱子孙要“永为中国之西藩”。这两位首领的临终遗嘱便成为汗国前期的发展方略,即以白兰为根据地,向南、西、北三方面发展,但不染指东方,“永为中国之西藩”。当时,宗族部族都很弱小,到视罴时才有“控弦之士两万”(61)。所以,这个方略既是审时度势的,又是符合实际情况和特点的,不仅吐延等遵嘱而行,就是开拓型的视罴、树洛干、拾寅、慕利延等,在受到攻击时也退保其地。

阿豺具体而全面地实施了这个方略。“阿豺兼并氐羌,地方数千里,号为强国。”(62)他曾“田于西强山,观于垫江源,问于群臣曰:‘此水东流,有何名?由何郡国入何水也?’其长史曾和曰:‘此水经仇池,过晋寿,出宕渠,号垫江,至巴郡入江,度广陵会于海。’阿豺曰:‘水尚知有归,吾虽塞表小国,而独无所归乎?’遣使通刘义符,献其方物,义符封为浇河公。”(63)此后,尽管中原地区不断改朝换代,而汗国遣使归属的政治行动未曾中断,中原王朝也总是册命汗国首脑为王,甚至赐婚。如北魏封慕为西秦王,封慕利延为西平王,封伏连筹为吐谷浑王,“麾旗章绶之饰皆备给之”;静帝纳夸吕从妹,“以济南王孙女为广乐公主以妻之”(64)。这些册命、赐婚、给麾旗章绶等,既标志吐谷浑为中原王朝的属国,又大大提高了汗国统治者的威望,从而提高了汗国在相邻各族中的地位。

但是,在夸吕后期改变了这个发展方略,他一面周旋于东、西魏和北周、北齐之间,一面“寇抄不止,缘边多被其害”(65)。因而招致西魏、北周的多次打击。西魏末,凉州剌史史宁与突厥木杆可汗攻破树敦、贺真二城,使汗国受到重大损失(66)。北周天和(566~571年)初,“其龙涸王莫昌率众降”,宣政(578年)初,“其赵王他娄屯来降”,从而促成“其国大乱”(67),迅速衰落下去。

第十七代伏允面对吐蕃的进逼,不是坚决依靠强大的唐朝积极备御吐蕃,而是屡犯唐边:“寇鄯州”,“掠岷州”,“掳凉州”,“拘天子行人鸿胪丞赵德楷”。唐“太宗频遣使宣谕,使者十余返,竟无悛心”。因此,唐太宗在贞观九年(635年)派李靖为行军大总管,率四总管“并突厥、契之众击之”,伏允嫡子顺“斩其国相天柱王,举国来降”(68)。顺及其子诺曷钵依靠唐朝的扶植,才把汗国延续下来。以上史实说明,发展方略是否正确,与汗国的寿命紧密相关。

(二)吐谷浑汗国有适宜生存的经济地理环境

吐谷浑汗国的地域,横跨今甘、青、川、新四省(区)毗连的广大地区,“东西三千里,南北千余里”(69),同时活动着羌、氐、匈奴、鲜卑、汉和南诏的乌蛮、白蛮以及西域的于阗、且末诸部族。地域辽阔,则进退攻守迂回自如;民族众多而“懦弱”,则“易为控御”;地广族众则形成以牧为主、亦牧亦农、且猎且渔的混合型经济。他们“逐水草,庐帐居,以肉酪为粮”,同时“好射猎,……亦知种田,有大麦、粟、豆”。“青海周回千余里”,不仅多鱼虾之利,而且冬季在湖山养马,“必多骏异”,由“波斯草马”所生青海,“能日行千里”(70)。在“气候多寒”的古代,这种混合型经济就象游牧于老哈河、西拉木伦河流域的契丹人和地处白山、黑水间的女真人的混合型经济一样,可以弥补单一型经济的不足,便于各族人民从事多种生产、生活方式,有利于他们在崇山峻岭之间的高寒地带,战胜各种自然灾害,培养锻炼出耐饥渴、能战斗的体力和不怕艰难险阻的精神毅力。作为部族汗国统治核心的吐谷浑宗族,“虽有城郭而不居,恒处穹庐,随水草畜牧”(71),一直保持着骑射尚武的雄风和比较强大的战斗力。

高寒少氧而险远艰苦的生存条件,使许多其他地区的其他民族望而生畏,不敢深入,从而保障了境内有一个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中原王朝在讨伐它时,也多因不适应当地的地理气候条件,而不得不放弃。北魏太武帝时,“高凉王那等讨之于白兰”,“慕利延遂入于阗国”,吐谷浑本土的大部丢给北魏,但北魏不能直接统治此地,大军一撤,慕利延“遂还旧土”(72)。北周“建德五年(576年),其国大乱,高祖诏皇太子征之,军渡青海(今青海湖),至伏俟城(夸吕所治都城,今青海省共和县东北角的石乃亥镇),夸吕遁走,虏其余众而还(73)。这虽属乘乱掠夺性的战争,但也因地理气候条件的限制而使夸吕恢复了统治。

(三)吐谷浑汗国有难得的历史机遇

吐谷浑宗族、部族的形成及其汗国的建立,本身就是西晋内乱、中原分裂的产物。没有永嘉之乱,吐谷浑不可能离开阴山而迁往陇西罕。吐谷浑宗族、部族正是在南北朝以及“五胡十六国”的纷争之中,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还在吐谷浑宗族、部族发展时期,西秦便“惮其强”,把它看成是对自己的威胁,多次派兵进攻,视罴、树洛干等先后大败,退保白兰(74)。经过几代人的惨淡经营,吐谷浑汗国强大起来,慕与夏国联合,攻灭西秦,又趁北魏攻破夏国的良机,大破“拥秦户口十余万”的赫连定,生擒之,于是刘宋和北魏争封慕为王,说明南北朝的局面有利于汗国的发展。

在吐谷浑汗国的后期,有两次处于灭亡的境地而延续下来,不能不说是遇到了幸运的历史机遇。第一次是在第十七世伏允时,隋炀帝“亲总六军以讨之”,伏允“南遁于山谷间”。“其故地皆空,自西平临羌城以西,且末以东,祁连以南,雪山以北,东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为隋有。”然而,非常侥幸的是,“大业末,天下乱,伏允复其故地”(75)。另一次在贞观九年(635年),唐军深入汗国腹地“二千里”,伏允自杀,其子大宁王顺“斩其国相天柱王,举国来降”。而雄才大略的唐太宗却要“义存活国”。这是因为,一方面考虑到吐谷浑“建国西鄙,已历年代”,管理这一地区很有基础;另一方面,吐蕃兴起,吐谷浑对吐蕃可以起到牵制作用。所以唐太宗令顺“继其宗祀”,“授胡吕乌甘豆可汗”,顺死后又“立其子燕王诺曷钵”,并“遣兵援之”,“赐以鼓纛”,“以弘化公主妻之”(76),从而又使汗国延续了28年。

吐蕃强大起来之后,吐谷浑便失去了得天独厚的经济地理条件。所以吐谷浑灭亡的直接原因是其疏于对背后吐蕃的防范。其“大臣素和贵奔吐蕃,言其情。吐蕃出兵捣虚,破其众黄河上”。唐高宗“派大将军薛仁贵等救吐谷浑,为吐蕃所败,于是吐谷浑为吐蕃所并”(77),而诺葛钵则成为唐朝安乐州的刺史。

注释:

①(19)(21)(23)(26)(30)(32)(48)(61) 《晋书》卷97《四夷传·西戎·吐谷浑》。

②(46)(52)(56)(57)(68)(70)(76)(77) 《旧唐书》卷198《西戎传·吐谷浑》;《新唐书》卷221上《西域传上·吐谷浑》。

③(60) 参阅李得贤《吐谷浑历史上几个问题的考察》,《纪念顾颉刚学术论文集》,第743页;第752页。

④ 《北史》卷96《吐谷浑传》。《宋书》、《魏书》本传与此大同小异,唯《晋书》本传“分户七百”作“一千七百家”。

⑤(12) 《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

⑥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第99页。

⑦ 郭政凯:《中国古代宗族的伸缩性》,《史学集刊》1993年第3期。

⑧(17)(24)(33)(35)(37)(38)(41)(43)(50)(63)(64)(69)(72) 《魏书》卷101《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⑨(16)(18)(25)(27)(31)(34)(36)(40)(49)(51)(62) 《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

⑩(13) 《晋书》卷109《慕容皝载记》。

(11) 《晋书》卷123《慕容垂载记》。

(14) 《晋书》卷111《慕容载记》。

(15)(71)(74) 《宋书》卷96《鲜卑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20)(22) 《资治通鉴》卷103,晋纪25,简文帝咸安元年,吐谷浑条,及胡三省注。

(28) 《吉林他塔拉氏家谱》注释穆坤(昆)谓“国语族长也”。转引自何溥滢《清后期汉族宗族文化对满族的影响》,《庆祝王钟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第255页;拙著:《满一通古斯语各族“穆昆”研究》,《北方文物》1993年第2期。

(29) 《辞海》,中华书局民国37年再版,第1338页。

(39) 林干:《突厥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3页。

(42)(44)(65) 《周书》卷50《异域下·吐谷浑传》;《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

(45)(47)(54)(55)(58)(75) 《隋书》卷83《西域·吐谷浑传》。

(53) 《资治通鉴》卷175,陈宣帝大建十三年八月,吐谷浑条。

(59)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第122页。“夫兄弟婚”条。

(65)(67)(73) 《周书》卷50《异域下·吐谷浑传》;《北史》卷96《吐谷浑传》。

(66) 《周书》卷25《史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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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古匈汉长期存在的原因_吐谷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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