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业银行的商业管理改革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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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目标是建立“三个体系”,即宏观调控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组织体系。在金融组织体系改革中,是以重构国有商业银行体制与组建政策性融资机构为突破口的。重新构建商业银行体系,主要指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商业银行模式改造四家专业银行(工、农、中、建),即由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进一步规范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光大银行等几家区域性综合银行;逐步强化5.9 万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3900家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职能。

作为国家金融主体的四家专业银行(四家银行存贷款占全国银行业的70%以上,当年利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20%以上),这一重大改革进展如何,不仅关系到我国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将会影响国民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专业银行向国有银行转化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快改革进程,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银行体系。

国家专业银行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们在商业化经营改革进程中必然受到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压力和挑战

我国专业银行体系是在改革中恢复和建立起来的,伴随中国金融深化和改革经历了15个年头。从最初提出“专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到今天“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商业化经营)”,就其经营机制而言并无突破性进展,与现代商业银行相比,中国的专业银行,有着它特有的基本特征,正是这些基本特征不仅在决定专业银行内部结构和行为中起主要作用,而且形成与外部联系环环相扣、与整个经济体制紧密一体化格局。正因为如此,专业银行改革进程维艰,难以有根本性地突破。

专业银行的基本特征粗略概括起来可有以下几点:(1 )机构设置地方化,内部行政等级化。国家专业银行是从上到下层层按行政区划设置,即总行(国家专业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地、市分行——县支行。各分支机构几乎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实质上它是一个政企合一、具有政府机关性质的机构,总行行长是副部级、省行行长是厅局级,依次类推是处级、科级,任何一个分支行都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各级负责人纳入党政干部管理系列。这种特性很难摆脱地方的行政干预;(2)政府计划调节、控制着专业银行的信贷业务。 专业银行的信贷计划是中央银行信贷计划的一部分,中央银行信贷计划又是政府经济发展计划的一部分。专业银行分支行的信贷计划是作为国家信贷计划的一部分,而不是作为银行内部为其商业化经营目标的业务计划,专业银行经营行为仅仅是保证实现计划的资金分配活动。改革15年来始终没有突破这一模式,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信贷计划被强化了,即使实现商业化经营的今天,这种局面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政府对银行实施计划调节,事实上现代商业银行同样有计划性。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政府计划控制型的信贷业务,使专业银行难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商业银行的要求开展业务;(3 )政府一直把专业银行作为宏观调控者的身份来使用。由于四家专业银行承担了我国银行业70%以上的资金供应任务,因此利用专业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操作更容易见效。特别是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更易利用专业银行的特殊作用,诸如提供安定团结贷款、为亏损企业贷款等。既便政策性银行成立以后的今天,仍然有相当大的政策性业务要专业银行来承担。这必然使专业银行的商业性原则和经营机制发生扭曲,也掩盖了专业银行本身的低效率;(4 )推动专业银行内部运行的基本动力是“官本位”激励机制。由于历史的原因,专业银行内部形成一套“官本位”激励机制,行政级别是行内职工个人效用极大化的集中体现。如果不把专业银行迅速从行政化和等级制中“脱体”,一整套能适应商业银行运行需要的管理制度很难建立起来。迄今为止,在这方面还未出现根本性的改革措施;(5 )专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仍然不明确,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没有作为唯一的目标。专业银行的职工收入与经营成果的关系尚不密切,内部缺乏货币激励机制;(6 )计划体制下的四大专业银行产业分工格局并没有打破,业务交叉面很小,由于种种限制,专业银行还不具备综合性银行的特性。

正是这些“一目了然”的区别于现代商业银行的我国专业银行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在向商业银行转制过程中,其体制上的弊端必然成为制约专业银行商业化的突出问题,决定了专业银行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和压力。(1)专业银行以外金融机构的发展, 已经对四大专业银行造成巨大的压力。以交通银行为首的包括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新业银行、蛇口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九家小商业银行,凭借其体制上的优势,经营上的灵活性以及内部管理严、资产质量高、服务优良等特点全面展开了对四大专业银行的竞争,此外,信托投资公司、3800家城市信用社、90家外资、合资银行或金融机构等已经在存款、贷款、结算、外汇等业务方面从四大专业银行挖走了不少业务。面对专业银行之外金融的竞争,四大专业银行的行政机关性、管理体制僵化、效率不高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2)国际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全球性现代商业银行改革, 也对国内产生“示范效应”,对专业银行构成内外两种压力。在专业银行内部许多业务骨干流向外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而且这种趋势随着时间推移会越来越突出。在外部,面对中国“复关”外资银行涌入,更会逼迫专业银行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3 )国内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银行提出了新的挑战。1993年以来,工商企业大量的“废债”“逃债”行为,致使专业银行历史上形成的“包袱”性贷款置于风险境地,特别是一旦“复关”国内不景气企业的被淘汰,专业银行将会陷入更加不利的危险境地。随着改革深入,现代企业制度与计划模式为主的专业银行体制越来越格格不入;(4)专业银行拥有的新金融工具单一。1985年以来, 我国金融工具创新的类型——信托存款、委托存款、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股票以及企业内部职工股、法人股、非正式集资、共同基金、受益债券、认购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基本上不属于专业银行业务,随着形势发展金融工具的创新还会加快。金融创新的后果是:带动了直接融资发展和资金大分流,这已经和正在危及专业银行的发展。

上述方面无不构成对专业银行的巨大压力和新的挑战。

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遇到了绕不开的难题,一些改革措施出台也面临现实困难

我国的专业银行体制,是国家计划体制的产物,而且与经济体制、企业体制相伴生的。专业银行承担了企业几乎全部的资金供给任务。多年来,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完全靠银行贷款解决,在全国国有企业占用的流动资金中,80%是银行贷款。此外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需要,主要靠银行贷款解决。多年来,为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曾经以“立法”形式制定了《专业银行支持搞活大中型企业条件》,还采取了诸如,“双保”“点货”等保证性措施,形成了一套保障机制。专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事实上是一种“包”的关系。

专业银行的改革目标是实现“四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经营,实现资金的“三性”(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运营管理的基本条件。现在的问题是:按照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银行企业实现自主经营,仅以资金的盈利和安全为目标,对企业必然“嫌贫爱富”,这一原则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基本前提。如果转制中的专业银行彻底按照商业银行原则决定贷款对象,现有的许多国有企业是不具备贷款资格的。如果停贷,相当一批企业自行破产。这涉及到企业生存、经济稳定和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风险专业银行不敢冒,国家也不会冒如此风险。中国的改革是以政府推动而实施的,对专业银行的改革难下根本决心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中国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在许多方面的计划调控功能已经失灵,因而某些“计划安排”更依赖金融。这时,完全基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体系还没有建成,而一些宏观计划性的结构调整政策还必须依靠专业银行的贷款投向来贯彻。因此,政府出于眼前实际需求的必要,还不大愿意让四大专业银行成为完全独立决策、依照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银行。

这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中绕不开的一个难题。

在这种大前提下,专业银行商业化经营改革的具体措施出台面临一些现实困难。迄今为止,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实行资产债比例管理文件,被看作是最具权威的改革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是推动专业银行商业化的具体措施之一。在这一蓝本规范下,各专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具体改革措施。如,工商银行1994年先后出台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三个配套文件,作为商业化改革的基本内容。应该说,资产负债管理、资产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通行和基本做法,也是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要求,但是把国外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放到中国的具体环境(尽管在制定这些办法时已经最大限度地考虑了中国国情)则发生了变化,实际操作起来,就面临一系列现实困难。(1)旨在于增强系统调控能力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专业银行一级法人制与分级经营、集中管理与分散营运的情况下,要把全系统资金营运好,更多集中管理,是不是符合商业化经营方向、能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值得进一步研究;(2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仍然不是严格意义是的真正资产负债管理,真正起实际意义和发挥作用的不是比例,而是限额(贷款规模计划管理)。确定的9 项指标(比例)中实际执行起来很困难,如贷款质量三个比例规定专业银行逾期贷款率小于10%、呆滞贷款率小于5%呆帐贷款率小于2%,与实际情况反差过大,而且专业银行难以左右,最终成为理论上的指标;(3 )真正按资产风险管理办法动作,大多数企业会被划入高风险之列,难以取得贷款,因此实际操作起来也很困难。

可见,目前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还有不少现实困难。

构建商业银行体制,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这是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只有改革专业银行才能生存、才能发展

向商业银行转变不仅仅是依据国家有关改革措施推进的过程,也是专业银行自身的具体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改革过程,正如其它改革一样,专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难题,以至于使改革出现徘徊也是难免的。但有一点很明确: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是不可逆转的,不改革专业银行没有出路,不改革专业银行就不能发展。

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目标已经明确,而且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有一个过程,如何完成这个“转化过程”,作为基本思路,我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眼以下几个改革环节。

一、专业银行要从行政机关中“蜕变”出来,其根本出路在于实行股份制。实现向以国家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转化是在更深层次上解决国家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问题。只有银行组织更接近于一种企业形态,银行经营才能远离政府的直接干预,才能摆脱行政机关性质,银行的运营才能按企业方式进行。目前笼统提出股份制而为时尚早,但解决产权形式舍此而别无其它。至于实行股份制的具体途径、实行的时间可以留待时机成熟再予考虑。作为发展方向,从现在起就应当着手准备,可以从专业银行机构的分步撤并和总省行、分支行等基层组织的职能划定上向商业银行体制靠近,最终过渡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明确:我国的商业银行体制必须构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必须既要遵循国际惯例、按商业银行一般要求运作,又要兼顾我国的具体国情。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后,还是需要坚持总行一级法人制下的总分制,分支机构设立应按经济发展需要和经济效益原则设置,打破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的做法,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二、国有商业银行应具有综合性、多功能特性。国家对转制中的专业银行应赋予其综合化商业银行的地位,改变目前的分业经营原则,具体讲就是应当允许转制中的专业银行经营证券和投资业务。考察当今世界上实行总分制的大商业银行,其业务无不包括短、中、长期信贷业务,国内、国际业务,个人、企业、政府业务,批发、零售、投资、证券、结算、咨询等多种类型业务,呈现出一种业务多样化和全能化的趋势。在银行利润结构中,传统存贷利差所占比重下降,大量利润来自各项服务费、投资收入、外汇交易收入。金融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当今国际金融发展的大潮流,许多金融工具的创新也模糊了银行与证券业、存款与投资、支票与债券的界限。应当指出:我国转制中的专业银行应适应国际化大趋势,朝综合化银行方向发展,而且商业银行综合化在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的情况下并不会带来大的风险,反而有利于我国金融业接轨。同时,更值得指出的是:这一点不仅在改革上风险小、利于操作,而且有利于改变目前专业银行在转制中的一些困难。

三、转制中的专业银行当务之急是尽快改变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格局,加大总行和省行直接经营比重。我国专业银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总、省行、在市行三级管理,县运行、城市办事处一级经营的格局,已经难以适应商业化经营的要求。近年来各专业银行总行、省行分别组建了自己的营业部,以从事直接经营,但步伐不快,缺乏统一规划、指导,还没有形成规模。这方面的改革需要加快。我个人认为,未来的商业银行总、省两级,除承担一定系统管理职能(主要在政策指导、业务督导等间接管理上发挥作用)外,大部份人力、精力要放在直接经营上,形成“小机关、大经营”模式。通过自身经营对全系统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未来的由专业银行转化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倒宝塔”型经营格局,即原专业银行直接经营的基层行处业务范围要小,功能较单一,某一个具体行处可能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中的某一项单一的业务而不是全部。越往上经营范围越广泛,功能越全,手段越先进,业务占有份越大。这一点不仅具有现阶段改革的可操作性、针对性,而且对于实现商业银行最终目标也是有意义的。

四、现阶段,转制中的商业银行在内部经营管理改革上应有大的举措。在商业化起步阶段,把内部经营管理作为突破口,是有现实意义的。这里暗含了一个基本命题,即专业银行自身改革与改革的“外部条件”性(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转制等)改革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是相互促进的。因此,转制中的专业银行在内部管理上,应建立起一套能适应商业银行运作需要的管理制度。银行企业的效果与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打破现行行政工资等级,员工利益与银行企业经营效果同升降;劳动人事制度和业务实绩应当挂钩,注重实绩,打破论资排辈限制;通过推行员工聘用制,打破目前专业银行的行政化和等级制弊端,等等。应当说,这些方面是阶段专业银行改革重点,也是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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