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公共体育服务平台的构建_阳光体育运动论文

青年公共体育服务平台的构建_阳光体育运动论文

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平台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服务平台论文,青少年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498(2012)01-0083-0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的颁布实施,把青少年体育工作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战略位置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进而推动青少年体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共服务是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政府使用公共权利和公共资源满足全社会公众或某一类社会群体共同的、基本的、直接需求的社会生产过程,具有公众性、公益性和公用性特点[1]。公共体育服务是指公共组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2]。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等多种问题的影响,青少年体育工作面临着长期性的挑战,而青少年多元化体育需求和价值取向也给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青少年群体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应是公共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如何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多方管理的青少年体育管理运行机制,初步建成符合国情、较为完善、受益面广、服务均等,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以健身活动、竞赛交流、技能培训、健身咨询、体质监测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青少年体育工作所面临的一项难题。

1 政府: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责任主体

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政府是一个为造就它的公民提供服务的公共机构,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的本质特征。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以提供满足公民及其组织直接公共需求的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政府,强调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多元参与为服务形式,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3]。近几年青少年体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体育强国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中强调:“青少年体育政策法规制度有待完善,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广大青少年的健身需求与场地设施不足,特别是公共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依然很突出。”在建设体育强国历史进程中,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应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巩固。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逐步建设,协调处理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和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4]。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政府职能部门要提高公共服务意识,转变行政职能,加强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惠及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状况既与千家万户的幸福相关,更影响着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政府主管部门应负责统筹青少年体育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多种资源,为青少年体质健康保驾护航。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和规划,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体育,更好地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支持,从而实现在履行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让青少年享受到平等、便捷的公共体育服务。

2 学校: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主阵地

对青少年来说,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课是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保障和主要渠道,学校也因此成为青少年享受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阵地。众所周知,我国的学校体育是有组织的、带有强制性的体育教育过程,它有别于以健身为主要目的的群众体育,有别于以提高运动成绩为主要目的的竞技体育,是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基础和结合部。从历史过程来看,抓住了学校体育就等于抓住了我国青少年体育。毋庸置疑,学校体育是青少年体育的重中之重,学校体育工作应努力为青少年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得到强化和完善,不断提高质量,以“体育生活化”为主要特征的健康促进工程,也应逐步融入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在全国启动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号召广大青少年到操场上、阳光下、大自然中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并对学校体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加强措施。青少年体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是落实各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且是真正对青少年体质健康实施有效保护的根本举措。客观来讲,学校体育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任重道远。在《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中推出了“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该计划主要是立足学校层面逐步推进,涵盖青少年体育活动、场馆开放、组织网络建设等各方面目标。在未来5年,着力实现青少年体育活动内容、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成效显著,探索创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初步建成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3 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平台的构建

3.1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构建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平台,要完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政策体系。没有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缺乏对以青少年为服务对象的公共体育服务的目标、要求、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对于青少年体育的保护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应该说,经过努力,我国青少年体育的政策体系基本上建立起来了,但这些政策的实施和落实,仍然缺乏相应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深入青少年体育根本保障的实质性内容时,制度性的实施体系的缺失与不完善的弊端就会凸显出来,成为真正落实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法律政策的瓶颈。

从宏观的法律政策领域,政府应当为青少年体育提供服务、指导和监督,担当其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角色,其本质是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在建设保障格局时,应当由政府牵头,包括教育、体育、卫生、人保、财政等部门联动,强化政府的政策规划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提高社会各界对青少年体育的关注度。同时,要推进青少年体育的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努力争取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工作合力。随着“中央7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地方政府已经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并逐渐列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如在《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和《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要按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程,并列为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科目,同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加强对学生体质监测,保证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场地条件和组织条件。

3.2 做大、做强学校体育

各级各类学校是为青少年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阵地,因为青少年的大多数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19条、20条明文规定:“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年举行1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中央7号文件”明确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上海市教委规定,从2007学年开始,实行“三课、两操、两活动”,即各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时、2节体育活动课时,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这些法律法规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体育教学质量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状况是保障青少年体育的基础性环节,更是青少年体质健康保障的重要方面。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主要在校园进行,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相关制度,做大、做强学校体育。如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教学和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制度,体育场馆和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开放使用制度,健全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保障措施以及伤害事故处置办法等。同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有计划地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查,发现违反学校体育工作规范和不利于学生体质健康发展的问题与做法,给予及时制止和纠正,推动学校体育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将学校体育的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3.3 打造“阳光体育运动”品牌

“中央7号文件”明确要求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5]。各级政府通过学校体育、青少年活动基地、青少年宫等常见的形式,给予青少年享受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利,通过各种校内外体育活动保障青少年的体质健康,“阳光体育运动”是一个非常重要、有效的载体。

上海市从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高度,推出了“阳光体育大联赛”活动品牌,使青少年体育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其中。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各自的特点与条件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运动,拓展创新了诸如健身操、武术拳操、跳绳、踢毽、阳光伙伴集体跑等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群体活动项目,推广了如“人人运动、学会游泳”、“人手一绳一毽”、“冬季课间集体跑”、“学校体育场地节假日开放”等成功经验。从基础项目和时尚项目2个角度充分开发更多体育运动项目,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青少年学生锻炼要求,达到了“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

经过几年的坚持和努力,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已经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浓厚的氛围,并逐步形成了自身的阳光体育运动特色品牌,对培养学生健身兴趣、养成学生锻炼习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带来了明显的成效。同时,《文汇报》、《青年报》、《中学生报》、《学生导报》等19家报纸对“阳光体育大联赛”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搜狐、东方网、上海热线等多个网站对“阳光体育大联赛”的健身操和中学生篮球比赛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报道,打造了阳光体育运动品牌。

3.4 提供便捷的体育参与

改善青少年体育困境,必须从加强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实际问题出发,逐步解决青少年体育运动场地缺乏、组织建设滞后等核心问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吴键博士的调查结果显示:因城市化的发展,我国60%以上学生的居住环境不具备进行体育运动的条件;因生活方式的改变,学生在闲暇时间最喜欢做的3件事是上网聊天和游戏、听音乐学唱歌和看电视,出去进行体育运动的不足30%;因家庭教养方式过于溺爱和娇惯,我国74%的家长从来不带孩子一起运动,近70%的学生放学回家后就不允许出去运动[6]。在美国住宅小区或公园内,则配备了青少年儿童游戏器具的管理人员,以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针对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的困境,要与社区紧密配合,整合各种可供青少年运动的体育资源,形成合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建立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志愿者组织,让运动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中。成立社区家庭体育协会或委员会、组织家庭开展社区家庭体育运动会、由专人设计适合不同类型家庭的体育活动等,以保证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参与。在青少年夏令营活动中,让体育明星走入青少年人群,让青少年观看体育比赛,走入真实的体育氛围,无论是体育竞赛还是体育表演,可鼓励青少年投入各种各样的体育运动之中。总之,学校、家庭、社会三者要有机结合,提供便捷的体育参与,拓展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的空间,让青少年的课外体育活动突破学校的时空局限,走向社会,走向家庭,走向大自然。

3.5 搭建网络式、信息化的健身平台

各种体育协会、体育社团、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校外体育拓展联盟等体育非营利性组织在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体育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通过自愿行为形成一定的结构,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推进体育事业发展,满足民众娱乐健身需要为主要目的的非政府社会组织。

为了满足青少年多样化、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使任何青少年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够参与体育活动,基于目前有限条件有效地开展青少年体育,需要整合体育资源,借助各种体育非营利组织拓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空间,建立综合的网络式健身平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为青少年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责任,作为学校与社区资源整合过程中的组织者与引导者,发挥监督协调作用,充分整合区域体育资源,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的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对经营性运动场馆进行补贴,对青少年进行价格优惠。同时设立专项基金,奖励在资源整合与互利过程中成效显著的社区机构或学校。

公共体育事务的复杂性和青少年体育需求的多样性,都需要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有相对应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在为青少年构建网络式健身平台过程中,要充分各种体育协会、体育社团、非营利性体育俱乐部、校外体育拓展联盟等体育非营利性组织,依托电视、广播、网络、书籍、报刊等各种青少年可接受的媒体形式为青少年健身提供信息服务,包括青少年健身指导、运动技能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等。同时,鼓励各大媒体设置青少年体育专栏或版块,为专家学者、政府管理人员、教师、家长、青少年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搭建青少年体质健康和青少年体育的交流平台,为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智力支持,促进青少年体育的长远发展。

3.6 进行全程跟踪式的健身评价

各级各类学校为培养和激发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动机,都应建立成长记录档案和成长记录卡,对运动技能的等级、比赛及身体和运动能力的增长提供跟踪式健身评价。测试数据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与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相结合,与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相结合,建立和形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评价、报告制度,激发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学校是为青少年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主阵地,但在行业行政化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惯性下,破解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的难题,并不仅仅取决于学校体育课程是否合理,而主要在于如何弥补课外、校外、假期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的严重缺位,填补青少年在学前、家庭、社区体育活动的空白。政府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学校,积极探索实践“户外体育记录卡”制度,记录青少年学生的户外体育活动,并根据记录情况给予奖励,以增强青少年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的自觉性和荣誉感。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程跟踪式督导,以此促进青少年体育锻炼长效机制的形成,提升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各地应在县(区)级政府层面建立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配备标准化的体质监测设备,确保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的常态化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政府应切实加强履行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职责,对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和干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学生体质测试报告书》,让社会关注和了解学生体质状况,形成青少年体质监测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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