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保全研究_资产保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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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开办企业的基本资金,同时也是开办企业的必要条件。建立资本金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事项,如何做好资本保全,则是这项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本文拟就资本保全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现实与必然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国在企业财务管理上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实施企业的资本金制度。企业资本金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结果。企业股东对企业进行的永久性投资构成了企业的资本金。资本保全,是指企业从开始营运起直到清算为止的全过程中,必须保证资本的安全与完整。在资本金管理的各环节中,资本保全问题是非常重要问题。

1.资本保全是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基础。资本安全与完整地在企业经营中周转,是保持企业自身营运活动平稳进行的根本。马克思指出:资本作为整体是同时地在空间上并列处在它的各个不同阶段上。但是,每个部分都不断地依次由一个阶段过到渡到另一种职能形式,从而依次在一切阶段和一切职能中执行职能。因此,这些形式都是流动形式,它们的同时并列,是由于它们的相继进行而引起的。〔1 〕资本金是企业的血液,保持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流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如果企业资本金被投资者抽回,或在营运中受到侵蚀,必然要破坏资本运动的正常规律,资本运动链条中断或受挫,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营运,甚至会倒闭。

实行资本保全是企业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建立商业信誉的根本保证。有了完整的资本金,企业才能有资格从事商业信用活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资金保障。企业经常地保持和建立一定规模的债务是企业正常营运的需要。企业所以能够承担债务并按需要产生债务,是因为有资本金做保证。

2.实行资本保全是保障所有者权益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投资主体呈多元化,企业走向市场后,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股东将经营资本及时足额地投入企业后,必然要密切地关注自己的资本是否安全运转,同样债权人将债务资本投资企业后也是如此。因此,不论是企业的股东还是债权人,都要求企业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障。实行资本保全制度后,明确了企业产权关系,企业运用投资者的资本,必须获得利润,不能亏损,否则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所有者的权益在制度上有了保障。

3.资本保全制度是企业彻底实现自负盈亏的根本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上,企业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必须自主地拥有和使用一定数量资本金。企业初始接受投入的经营资本金规模大小,不仅代表着企业发展的潜力,而且也代表着企业对非预期损失抵御能力。资本在周转过程中能否得到保全,是企业发展和抵御风险的根本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必须要有资金,资金有股东投入的经营资本;也有债权人贷给的借入资本,企业能否获得债务资本及得到多少,取决于企业资本的保全状况,资本保全情况好,就表明企业的生产经营处于良好状态,有一定规模的偿债能力,因而,债务资本很容易融入企业。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时刻都会降临到企业头上,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亏损防御机制,增加抗御风险的能力,做到以本负亏。

4.建立和实施资本保全制度后,有利于企业准确核算盈亏。过去我国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制约,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体现资本保全原则,将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以及国家统一调拨价格的调整引起的企业库存存货的差价等因素产生的企业资产增值或价值损失,相应地调整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资本的安全与完整没有保障,使企业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得不到准确的反映,盈亏不实。实行资本保全制度后,企业将资本性收支与收益性收支严格区别开来,既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资本的安全与完整,也为企业正确计算盈亏创造了条件。

可见,资本保全是资本金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企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制度保证。所有者权益的义务与权益,经营者的权力与责任,都集中体现在资本保全上,怎样进行资本保全;如何做到企业的资本保全,是财务管理上面临的现实问题和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理想与通途

资本保全涉及到投资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就投资者来说,一旦投资者按资本金管理制度和法律规定向企业做出资本投资决定,就必须按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资本投入企业,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企业持续经营期内,投资者不能抽回自己的资本,转让所持股份,也必须按法律规定处理。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做了严格的限定,实务上也形成了较为普遍接受的惯例。所以,资本保全就投资者方面来说是很容易做到的。这里需要做进一步研究的是资本保全的第二方面,即经营者使用资本经营时,如何防御资本侵蚀,使资本既安全又完整,保证资本的保值与增值。

在说明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对企业资产负债总体情况,按会计学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理论,来做出图示分析:

由于负债的特点,企业必须首先保证债权人权益,即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要从企业资产中取走债务的本金和利息,此时企业必须相应地准备出符合债权人要求的资产(如现金)转给债权人,保证债务的偿付。债权人权益与债权人资产在数量上是绝对相等的。在资产质量上是绝对符合债权人要求的。从资产负债图示中要看出,资产总额中混杂着一部分债权人资产,扣除债权人资产之后的部分则属于所有者资产。从会计学角度看,企业所有者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在价值量值上是相等的,但这种等量关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资产的价值量是一个可变的量,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所有者权益则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量。会计学上之所以能体现出所有者权益与所有者资产的等量关系,是由于以资产入帐时的价值来表现的,入帐后的资产价值变动不能得到完全的反映,这是会计学的缺陷。正是由于这种缺陷的存在,使得人们放松了对资本保全问题的警惕。在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者资产以各种形态同时分布于企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各种形态资产必须保持适当的比例,资产处于不断地运动之中,企业所有者权益由核心资本、准备资本、资本附属品三部分构成。核心资本是指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被企业记入实收资本帐中的资本额;准备资本是未被企业记入实收资本帐户,但事实上与核心资本作用相当的资本,如盈余公积金;资本附属品是指企业已经提取并为所有者所有、等待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如呆帐准备金,这些资金与资本一样参与企业经营。因此,企业的资本保全实际上就是保护核心资本的安全与完整。企业资本能否保全,关键在于企业资产变现的质量。从理论上讲,资本保全的基本标准是:

变现后的资产总额-负债额≥核心资本

资本保全的第一道防线是补偿性支出必须得到真实而足额的补偿。资本的最初形态表现为货币、实物及特殊权力,企业一旦开始营运,资本将改变初始形态,变成债权、存货、费用、货币、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等具体资产项目,我们把资本运动这一过程称为资本耗费,耗费的结果使企业产生了收入。收入形成后吸收了一部分资本,即资本存量下降。由于减少的那部分资本已构成了收入的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并能保持原来的规模,企业就必须从收入中划出相当于资本存量下降的部分用于补充资本,将资本重新提高到最初水平,保证资本的完整。如果收入小于减少的资本,资本的减少量将不能得到足额补偿,此时的企业资本不能得到保全,经营规模缩小,由此,补偿性支出如何核定及数额核定多少,将成为保全资本关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补偿性支出可分为三部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损耗;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发生的支出。就第一部分补偿支出而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责权发生制原则予以确认,就第二、三部分发生支出而言,要按实际发生的支出额,直接从收入中补偿。资本耗费经三次补偿后,又恢复了初始存量。企业的简单再生产的预付资本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在解决补偿性支出的补偿时,必须说明的是:

第一,补偿性支出必须获得真实性补偿是以企业盈利为前提条件。企业没有利润,不可能使三部分支出得到足额补偿,因而资本保全也无从谈起。

第二,加速折旧问题。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时,固定资产投入初期增加折旧提取额度,同平均折旧法相比,使资本投入提前回收,这样会产生帐面的固定资产价值存量小于实际价值存量现象,造成企业资本虚增;而在固定资产后期,折旧额度提取减少,同平均折旧法相比,使资本投资回收速度减慢,造成帐面固定资产价值存量大于实际价值存量现象,容易使人们产生资本亏蚀的感觉。实际上,折旧只是作为计算固定资产耗费的尺码,由于企业是持续经营的,若把会计期延长到与固定资产折旧期相同,不论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其累计折旧额是相等的。

第三,关于长于一个年期费用的摊销问题。这类费用主要是指递延资产,在某种意义上无形资产也可归为此类。这类费用一次性支出,在以后若干个会计期内摊销,支付时不能全额得到补偿,没有得到补偿的费用与之相对应的资本形成虚拟化,但不能认为这种资本虚化就是资本的亏蚀,原因在于这些支出目前虽未得到补偿,可它们的形成或是使企业受益,或为企业获得收益创造条件,就是说这种支出带有垫支性质,在未得到补偿时也应是企业实实在在的资本。

第四,关于赋税。赋税是企业从其收入总额中划出一部分上交财政的支出。就企业而言,赋税支出列支在三个方面:一是直接从收入总额扣除(如流转税);二是先列支于成本费用,然后通过补偿从收入中扣除(如印花税);三是从企业利润中列支(如所得税)。就前两项赋税来说,不管企业是否盈利,只要企业没有进入破产清算,必须按照税收规定无条件支付。所得税按企业利润一定比例列支,有利交纳,无利则免。属于成本费用列支的赋税,已包括在补偿性支出范围内,直接从收入中扣减的赋税不在补偿性支出之中,属于额外支出,因此在研究资本保全问题时,必须要考虑这部分支出,即补偿性支出加上直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赋税必须小于收入总额才能确保资本的安全与完整。

资本保全的第二道防线是保护所有者资产的质量,培植资本附属品。企业在运营中,补偿性支出得到真实而足额补偿后,所有者资产存在于四种状态: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货币形态和债权形态。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的条件下,货币形态资产是质量最高的资产,可这是一种不现实的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货膨胀是不可抗拒的风险,货币的贬值使资产的购买力降低,产生购买力损失。如果购买力损失不得到补偿,势必会导致资本保全出现困难。因而从企业持续经营角度看,保全资本的得力措施是对企业的货币资本建立通货膨胀补偿基金,用于企业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因持有货币基金而产生的损失。由于通化膨胀的准确度难以及时把握,加之目前计算手段无法满足大容量数据和计算速度的要求,因而建立通货膨胀补偿基金,只能限于理论研究,实务上无法达到要求,虽然美国在80年代进行了通货膨胀会计的试验,其结果以失败而告终。然而通货膨胀对企业资本侵蚀的防范,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怎样建立通货膨胀补偿基金?我们认为应采取一种既经济又简便的方法,可否以每年社会经济统计公布的国民经济总体通货膨胀率为标准,以企业年现金平均流量为基础,从企业利润分配或企业成本费用中提取建立通货膨胀补偿基金,来抗御通货膨胀对企业资本的侵蚀。但我们必须清楚这是一种与国家财政收入相对抗的措施。无形资产是在以后各期陆续进行补偿的支出,在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状况下,并不能使资本亏蚀。有形资产在不考虑管理因素(如损毁、变质等)外,其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价格水平。如果现存实物资产的市场价格下降,要保全资本,就要加大成本费用开支,提高补偿性支出的补偿幅度。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途径,一是加强企业管理,压缩其它成本费用,使总体补偿性支出不产生较大幅度的提高;二是提高企业的收入水平,使得增加成本费用被差额收入吸收,对企业不造成更大的压力。但是对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仅仅从帐面上作必要处理,并不能真正达到抗御意外事故(如火灾、水灾等)造成的损失,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本身根本不能对财产安全做到百分之百的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出现后,这一问题得到了缓解,每年企业只要向保险公司交纳相当于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的保险费用,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就要对符合条件的损失做全额或大部分补偿。可以说保险确是保全资本的一项有效措施。然而保险是有针对性的,不符合保险条件的损失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同时保险越全面越细,交纳的费用也就越多,这又会对企业成本费用补偿水准造成压力,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因而,如何解决以最低的保险费用支出使财产获得最大系数的安全保障,是企业利用保险保护资本安全与完整的科学决策问题。从保险的性质来看,保险只能作为保证资本安全的手段,当符合投保条件的风险不出现时,企业交纳保险费用属于无效费用支出,即风险与保证是对等的。可见,保险手段若作为资本附属品对待,只能作为表外事项处理。对于债权性形态的资产,由于它处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态,因此,债务人经营状况如何就决定了该债权是否能如期收回及能否收回,收回多少,存在着经营风险。为了保证企业资产抗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债权资产的质量,在理论上、实务上都采用了建立准备金制度,即按该项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和保留用于核销将来发生债权损失的专用资金,它来源于企业的成本费用,通过补偿形成。理论上讲,这些资本附属品的额度取决于企业风险度的高低,但由于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直接成为所得税的抵减项目,因而,财务制度统一规定了提取的最高比例,如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最高额度只能达到年初放款额的10%,企业的坏帐准备金只能达到年末应收帐款金额的3‰, 等等。当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债权资产损失额超过已提准备金的现存额度时,且当年利润又不够弥补超支额,这时就得利用准备资本来保护资本的安全。

资本保全的第三道防线是建立资本的紧密保护层,增加准备资本。准备资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利润分配;二是资本公积。来源利润分配方面的准备资本是指通过利润分配而形成的留存收益,按目前的财务制度规定,主要指盈余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金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个部分,法定盈余公积金以税后利润扣除必要项目为基础,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留存收益的建立,使企业有了防御侵蚀资本的能力,同时也限制了企业股东对企业利润无限占有的欲望,不至于企业被分光吃净,增加了企业经济实力。实行留存收益办法本身就是为了保全资本。留存收益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向股东分配股利。弥补亏损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阻止了侵蚀资本可能性的产生,留存收益虽然还可用于转增资本和向股东分利,但为了达到资本保全的目标,各国法律对此都做了严格的限定,就我国的财务法规来看,如果留存收益用于转增资本,转增后的留存收益中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部分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用于向股东分利,首先必须使亏损得到足额的弥补,而且还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才可能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 %比率分配股利,同时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25%。这样从制度规定上保证企业留存收益抗御侵蚀资本风险能力达到注册资本的25%以上。

来源于资本公积的准备资本是与企业经营结果无直接关系的资本保护基金。资本公积金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与投资活动相伴而来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和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二是对企业无任何利益要求的外部无偿赠与财产,投入企业后为股东们共同拥有;三是由于价格因素变动而带来的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公积是资本保金的最后一道堡垒,一旦这一层被攻破,企业的核心资本将会遭到侵蚀,此时的企业将要面临倒闭清算的危险。

上述资本保全过程我们可以归结到下图表示:

三、误区与困惑

由上述可见,如果企业在持续营运期间盈利,采用上述资本保全措施,资本能够得到保全。但我们的这些想法却与现实大相径庭,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情况更加严重,一些企业经营间歇,开工不足;有些企业停业放假,资本运动停滞;有些企业负债累累,已经资不抵债,处于破产边缘,等等。此类问题已使资本保全问题束之高阁,人们担心的问题是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由此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企业的补偿性支出的补偿得不到满足,以至于连年积累,潜亏严重,致使假帐真算,虚盈实亏,帐面的留存收益已经是虚有实无。有人测算现有企业1/ 3潜亏,1/3明亏,这恐怕是一种保守的估计。因而, 我们在上述所讲的资本保全第一道防线和第三道防线已名存实亡。引发的第二个问题是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自有资金已将耗尽,不得不靠债务维持经营,债务链条不时中断,这不仅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补偿性支出的补偿幅度,而且难于使企业获得利润,有人曾对企业做过测算,利息费用支出与企业利润比例已达到2∶1。成本的增长速度高于价格的增长速度,建立起真正的资本保护层很不容易。引发的第三个问题是企业管理存在严重的问题,政企不分,产权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清,管理不科学。因此需要在体制上做出彻底的、符合国情的深层全面改革。引发的第四个问题是,企业资产质量严重下降,资产的实际价值量小于帐面价值量。企业固定资产长期在拼设备、拼消耗的状态下运行,功能和价值得不到恢复,不仅无形损耗得不到补偿,而且有形损耗补偿也难以得到满足。固定资产长期得不到改造和更新,性能和技术水平已严重落后,实际价值已远远低于帐面净值,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潜在损失。企业的债权性资产符合呆帐、坏帐条件的呈上升趋势发展,等待用巨额利润来核销。生产性企业由于产业结构、体制、技术及市场等原因,存货大量积压,有的已丧失使用价值,实际价值损失严重。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渡时间太长,新旧体制的交叉摩擦,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一时期在国有企业又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而与之配套的机制不健全,企业积累了不少未结转的费用,形成潜亏。企业资产质量在这种状况下又何以顾及资本保全。

自1978年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十几年过去了,也正是这十几年的艰若探索,我们终于找到了经济改革的方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与现实有时间距离,走向目标需要付出努力与艰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了适应这一改革的需要,财务会计首先做了重大改革,其中包括建立资本金保全制度。财务会计的改革与宠大的改革工程相比,只能算是这一大系统中的一个环节,其他环节的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入。于是,我国又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时至今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进入试点阶段,距离资本保全的要求太远。进行企业资本保金,有待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工程的全面竣工。

注释:

〔1〕《马恩全集》第24卷第12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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